找到与 “公共服务” 相关的结果 6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8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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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一般不超过市县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公顷。 福建则是在正文中直接列举城镇道路、交通场站、市政设施、依托资源发展的零星产业、有邻避要求的公共服务、商业、工业、仓储等允许情形,管理思路与清单制接近,但分类没有陕西这么细。 几地放在一起看,边界外项目的判断正在逐渐形成一套实际操作顺序: 先看项目类型,再看是否具有特…
…、5%机动指标和“5%+2000平方米”技术修正 在总体规划修改、动态维护时,可预留不超过本行政区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的机动指标,重点保障国家及省级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项目。 对于勘界、比例尺精度、权属衔接等非主观技术误差,可直接开展技术修正。修正面积不得超过单个项目用地面积的5%,同时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持业态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主体、性质和年限的前提下,改变建筑物功能或新建建筑物的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政策的项目共四大类,核心导向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与公共服务功能:一是利用既有非居住空间发展文化产业、科技研发、会展、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电商快递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改造为健康养老、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或健身…
…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针对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细则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覆盖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零星资源型产业、特定公共服务与商业设施、安置居住区等准入类型,同时明确排除乡村建设用地、区域交通干线、工业生产厂区等非城镇功能用地。规模层面设置刚性上限:规划期内,边界外规划新增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原…
… 控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并以其为基本单位推进,重点衔接总规确定的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核心管控内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地区,控规编制需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核心要求落实至控规指标体系,形成城市设计附加…
…、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海新城” 提供系统性行动纲领,推动城市从 “增量拓展” 向 “质量提升” 深度转型。 《实施细则》直面城市发展中“产城适配不足、生态功能割裂、公共服务不均”等痛点,以“增存并举、刚弹结合”为原则:既优化新增用地功能布局,又聚焦存量空间盘活升级;既明确生态保护、安全底线等刚性要求,又为特色空间塑造、产业创新预留弹性空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