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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 #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细则修订稿近日发布。《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围绕边界划定、边界内外管控、局部优化、增补、技术修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一般不超过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公顷。 从规划实施角度看,这份细则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被进一步拆分为局部优化、增补、机动指标、技术修正、动态维护和规划修改等不同路径,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边界内继续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 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多线管控,并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使用时序。 所有建设活动严格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用途管制。详细规划是实施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以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 细则特别明确,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详细规划,作为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边界外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规模有明确上限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除国有农(林、牧)场以及重点项目拆迁配套安置居住区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城镇居住用地。 对于确有特殊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可通过总体规划修改、动态维护或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