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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汇总# #城镇开发边界# #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作出统一规定。
随后,陕西、海南已经印发地方实施细则;广东、浙江正在征求意见,黑龙江发布修订稿征求意见。福建2025年已出台地方实施规则,可以作为此前实践一并观察。
这批文件关注的问题已经相当具体:边界外哪些项目能够建设,项目算不算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从哪里来;已经划定的边界怎么调整;技术误差怎么修;有限的增量空间又该怎样分期使用。
一、边界外到底哪些项目能建?各地把“特定选址”做成清单
国家《办法》确定了基本原则:城镇建设用地向开发边界内集中,边界外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城镇居住用地。
确有特殊选址需要的,可以在边界外安排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旅游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平急两用”、邻避及安全等需求均在国家办法列举范围内,相关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仍需纳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
真正进入地方实施以后,“有特定选址要求”开始从原则性概念变成项目清单。
陕西:直接对应到建设项目和用地分类代码
陕西9月4日正式印发的实施细则,附件专门设置《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名录清单》,并按照“用地类型—建设项目类型—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逐项对应。
其中包括组团间城镇道路,军工及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服务区、交通场站、郊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