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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 #实施细则#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就《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国家《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省级配套细化文件,本细则立足浙江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围绕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全流程,构建了“规模管控-布局引导-分类调整-全程监管”的制度框架,既严守城镇开发底线,又为重大项目落地、存量提质增效预留弹性空间,对规范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总则:明确划定规则与职责分工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职责层面,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建立实施管理机制并督促指导市县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内边界划定与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划定规则上,城镇开发边界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上下联动、逐级细化,原则上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不编制县级总规的市辖区,在市级总规中划定。划定核心底线为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并主动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的区域。 二、规模管控:刚性框定增量,明确7类增补情形 细则以规划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框定边界内增量用地总规模,倒逼城镇集约发展。省、市、县三级分级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