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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实施细则# #存量空间盘活# 为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聊城市发布《利用既有房屋、土地适用过渡期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细则衔接国家及省级城市更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针对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土地功能转换与新建场景,设定过渡期内暂不调整控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支持政策,同时明确准入条件、办理流程、管控规则与到期处置机制,构建“放管结合”的存量空间盘活制度框架,是聊城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的重要实操文件。 一、适用范围与支持业态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主体、性质和年限的前提下,改变建筑物功能或新建建筑物的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政策的项目共四大类,核心导向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与公共服务功能:一是利用既有非居住空间发展文化产业、科技研发、会展、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电商快递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改造为健康养老、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或健身休闲、消费体验中心等新型消费载体;三是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产业项目;四是其他国家、省、市支持的产业行业项目。细则同时明确,工业厂房等转换为传统商业等非支持类产业的,不适用过渡期政策。 二、项目准入核心条件 适用过渡期政策的项目须同时满足多项约束条件,核心门槛可归纳为五大维度: 产权清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