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 “过渡期政策” 相关的结果 36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840 条
知识库搜索结果(需开通规划学社-知识星球) 仅正文
…保持原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过渡期届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按约定退出过渡期政策,维持原土地用途。 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连片改造。 土地供应方式也有所增加,可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
…并开发。置换坚持“用途不变、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原则上约定一年内开工或复工。 短期与立体利用。存量土地、房产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国家支持行业,可适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超过5年。探索地上地下分层供应、登记;利用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设施,不得改变公益用途或分割、变相销售。 三、交易处置:预告登记、分割转让与涉…
…新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调整机制,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用地兼容的正负面清单及管控要求。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对既有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可依法合规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和套数。 同时,湖北将推进城市更新立法,构建“1+N+X”…
…符合条件时直接办理用途兼容、规划条件优化以及划拨转出让手续。 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学校、社区用房用于养老、教育、体育、文化、高新技术等国家支持行业,还可以享受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对于存量更新而言,这相当于提供了几种不同深度的处理方式:长期改变用途,可以进入规划调整和土地合同变更;处于培育期或者具有临时使…
#过渡期政策# #实施细则# #存量空间盘活# 为盘活低效存量空间资源、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聊城市发布《利用既有房屋、土地适用过渡期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细则衔接国家及省级城市更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针对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土地功能转换与新建场景,设定过渡期内暂不调整控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支持政策,同时明确…
…、落实五项支持政策:提高存量空间更新适应性 用地方面,探索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分层设权登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原则上可享受最长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无法单独供地的零星用地,单宗原则上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 规划方面,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部…
…办理预告登记,工业厂房可分割转让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用途转换上,符合规划的存量用地可实施用途转换,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支持产业的适用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同时鼓励土地混合利用与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支持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地下空间兼容服务业态。 创新机制上,探索“土地+矿产”“国有+集体”等多门类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模式;…
…和产出思维转变。 九、完善政策与项目储备管理 规划提出优化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混合用地、功能转换和项目审批机制。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符合条件可适用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 项目实施将围绕地下管网、老旧居住区、市政设施、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和公共空间,谋划六大基础工程,并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总体来看,四川…
…市场主体开发利用。 同时支持企业通过优化规划、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存量房产发展养老、教育、体育、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 六、支持公服运营:延伸服务链条,推动行业转型 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开发+运营服务”转型。 业主委员会成…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建筑间距、退距、日照标准、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不低于改造前现状为底线管控。 四、盘活存量资源:多维度提升空间利用效能 政策从四方面激活存量空间价值: 一是过渡期政策。符合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的项目,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期满符合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零星土地整合。…
第 1 / 4 页,每页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