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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街区厂区# #改造提升# 2026年10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以下为文件的要点介绍:
文件围绕存量空间功能转换、设施改善和后续运营,明确改造范围、项目实施程序、分类更新任务及土地、投融资支持措施。结合《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要求,提出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
一、改造范围与项目组织
《指导意见》按照主导功能,将改造对象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等类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也可纳入。
对象识别以城市体检结果为基础,重点关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及公共空间短缺、产业功能与发展活力有待改善的地区。
改造范围不能仅依据单栋建筑或单个地块划定。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功能关联性、空间连续性、设施共享性和实施可行性,统筹安排范围及时序,并纳入城市更新实施体系。
项目启动前需开展专项体检,摸清存量资源、梳理各方诉求、评价更新潜力,再确定改造目标与任务。
实施方案须明确功能业态、更新方式和规模、运营管理模式,并测算资金成本与收益。城市设计则对交通组织、街道肌理、空间尺度、建筑高度及整体风貌进行引导,其要求纳入项目实施方案。
对项目策划而言,前期需要同时判断空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