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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拉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衔接《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详细规划,规范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城市风貌和规划实施管理。全文包括七章及十项附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与规划管理依据 规定主要适用于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余县城、镇区开发边界内区域可参照执行;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另按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仍须遵守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行业要求。 规划审批以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城市设计、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以及会议决定,不得替代法定规划核发许可。规定自身定位为配套技术性文件,不具有独立法律规章效力。 二、存量土地盘活与复合利用 建设用地管理突出存量空间利用。对低效用地,拟依托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查认定、上图入库,并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功能复合、容积率奖励及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方式盘活;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适用以五年为限、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增量与存量统筹方面,提出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符合规定用途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