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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高效发展# #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文件落款日期为9月23日,从空间布局、用地兼容、存量盘活、土地供应和登记服务等方面提出12项措施。哪些空间可以用于服务业,以及用途调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用问答形式进行简要梳理。以下内容根据政策整理,仅代表作者观点:
一、工业用地可以安排更多服务业设施吗?
可以,但新增兼容空间有明确用途和比例。
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在兼容不超过项目建筑总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可再兼容不超过项目建筑总面积15%的生产性服务业设施和产业邻里中心,兼容部分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
两个15%分别对应不同用途,不能简单理解为工业项目可以拿出30%的建筑面积建设可独立销售的商业办公空间。具体项目还需符合当地制定的用地混合正负面清单、管控规则和用途比例要求。
从空间组织看,这项措施有利于把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和园区共享服务等功能配置在产业活动附近,减少生产与服务空间之间的割裂。
二、在既有用地中增加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规则如何处理?
符合当地清单的用途转换或兼容,可以不调整详细规划。
通知要求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等微更新项目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用途转换兼容符合正面清单或豁免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同时,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可以合理安排生活性服务业设施,服务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对于商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