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 “基础设施” 相关的结果 6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80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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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工业和仓储类项目;依托资源布局的文化、旅游和康养设施;特殊医疗卫生设施;科研设施;防灾减灾、“平急两用”和固废处理设施;交通、市政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航天发射及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以及经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 这类项目需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明确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其中新增规模计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
…进行建设改造。 三、布局引导:边界内外差异化管控,清单化管理独立用地 细则明确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集聚,边界内开发建设需符合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要求,协同管控基础设施、通风、生态、景观等各类廊道空间。严格管控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除国有农林牧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居住用地…
…区级(含15分钟、10分钟、5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三级配置,重点保障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与建设规模。公益性设施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刚性控制,位置可在合理空间范围内弹性调整。 基础设施涵盖交通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设施纳入黄线管控;未纳入黄线的设施按“刚性保数量、弹性调位置”的原则管控,同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公共安全设施覆…
…,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汇交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备。 修改成果需由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论证报告需覆盖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等核心内容;涉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城市安全等领域的,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建立完整的修改档案。 细则明确启用“三把钥匙”协同监管功能,实现规划修改过程全留痕。…
…界外管控:严格限制集中建设,明确独立用地准入 边界外执行严格管控: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其中连片图斑面积30公顷及以上原则上视作城镇集中建设,能源、供电、“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不受此面积标准制约;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需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准入目录(20…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步编制和审查认定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规划深化实施中,除组团间连接性的城镇道路用地和延伸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防洪堤、输油输气管等线性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局部优化面积占项目地块面积的比例不超过5%、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超过上述标准最大值的,需在五年一评估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