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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全流程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细则构建了精细化操作框架,明确边界内外差异化管控规则与多元调整路径,同步更新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准入目录,为国土空间规划落地提供清晰指引。
一、划定规则:上下联动,差异化配置用地规模
城镇开发边界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上下联动、逐级细化,原则上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城市、建制镇、各类开发区的开发边界;不编制县级总规的市辖区,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
划定工作需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极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充分依托河流、山川、交通干线、高压走廊等地物边界,保障边界形态完整、便于识别管理。
规模管控方面,以规划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基数设置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框定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合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差异化配置新增规模。
二、实施管控:边界内外分类施策,刚性约束与弹性准入结合
(一)边界内管控:约束性指标刚性落地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实施中不得擅自突破。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优化规划分区、用地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