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 “国有建设用地” 相关的结果 33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9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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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平方公里。 其余5项为预期性指标,包括新增重要矿产地不少于10处、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6万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不少于101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增存比不高于1∶1.5。 这些指标分别涉及耕地和生态底线、矿产勘查、生态修复与建设用地盘活,为年度任务安排和实施评估提供量化依据。 二、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改革 …
…的布局、时序和配建责任。 二、土地政策:推动地块整合和用途转换 土地置换适用于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库,且权利人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可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置换。文件还鼓励探索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路径。 可通过收购归宗、…
…方案形成以后再寻找资金的传统流程,将越来越难以适应片区更新。 2、存量空间获得更长的功能转换周期 功能兼容是本轮政策的重要突破方向。同一地块可以兼容产业、商业和公共服务等业态;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存量建筑允许在五年内临时转换功能,确因市场培育需要延长周期的,累计最长可转换15年。配套政策包括功能转换正面清单、联合审批机制和“一类功能转换对应一个审批清单”。 …
…是文件中较有操作性的内容。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租赁方式取得空闲土地使用权的短期利用行为。所称空闲土地,是指已经完成土地征收、收回手续,具备基本开发条件、暂无长期供应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短期利用还需以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为前提。 一、六类用途:停车、绿地、商业、新产业均可进入 文件列出的短期利用方向共有六类: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商业、新型产业、文…
…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设施,不得改变公益用途或分割、变相销售。 三、交易处置:预告登记、分割转让与涉押涉封盘活(第九至十二条) 预告登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投资未达总额25%且有转让意向的,可办理预告登记,达到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分割转让。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无禁止分割约定,并满足权属、质量、安全等条件的,可…
#国有建设用地# #1.5级开发# 近日,徐州市形成《徐州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1.5级开发利用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暂未进入近期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通过租赁或带年限划拨方式交由市场主体开发利用。文件建立了项目入库、短期图则、供地登记、续期收回等完整程序,为远期规划实施前的土地使用提供了一套过渡性方案。 一、“1.5级开发”解决的是开发时序错…
…传统商业等非支持类产业的,不适用过渡期政策。 二、项目准入核心条件 适用过渡期政策的项目须同时满足多项约束条件,核心门槛可归纳为五大维度: 产权清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不存在查封、异议登记、已销售备案等权利限制,无违法建设或已完成整改; 空间约束:未纳入近期城市更新单元、土地整备与房屋征收计划,严禁变更为商…
…改应按法定程序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弹性控制内容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技术修正深化完善。 此外,经批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其空间性要素可通过技术修正落位;已纳入国有建设用地1.5级开发的项目,可在原有规划基础上补充编制近期图则,适配存量开发与分期实施需求。 二、土地使用:四级划分体系,细化用途管制与转换规则 详细规划用地按“行政区—单…
…先卖后抵”等交易风险。 五、促进市场流通:多维盘活存量,加速去库存 政策聚焦土地与房产存量盘活,打通流通环节堵点,化解市场存量压力。 支持预告登记转让。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签订转让协议后可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受让方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后,再办理正式不动产登记。 推进用地“带押过户”。加快实…
…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在用地和产权管理方面,地下空间可以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与地表用地一并供应。地下空间的位置和权属范围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起止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三维地籍管理。 乌鲁木齐、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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