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 “过渡期政策” 相关的结果 22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8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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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过渡期届满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按约定退出过渡期政策,维持原土地用途。 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连片改造。 土地供应方式也有所增加,可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
…新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调整机制,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用地兼容的正负面清单及管控要求。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对既有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可依法合规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和套数。 同时,湖北将推进城市更新立法,构建“1+N+X”…
…符合条件时直接办理用途兼容、规划条件优化以及划拨转出让手续。 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学校、社区用房用于养老、教育、体育、文化、高新技术等国家支持行业,还可以享受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对于存量更新而言,这相当于提供了几种不同深度的处理方式:长期改变用途,可以进入规划调整和土地合同变更;处于培育期或者具有临时使…
…、落实五项支持政策:提高存量空间更新适应性 用地方面,探索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分层设权登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原则上可享受最长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无法单独供地的零星用地,单宗原则上不超过3亩,累计不超过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 规划方面,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部…
…和产出思维转变。 九、完善政策与项目储备管理 规划提出优化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混合用地、功能转换和项目审批机制。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符合条件可适用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 项目实施将围绕地下管网、老旧居住区、市政设施、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和公共空间,谋划六大基础工程,并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总体来看,四川…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建筑间距、退距、日照标准、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以不低于改造前现状为底线管控。 四、盘活存量资源:多维度提升空间利用效能 政策从四方面激活存量空间价值: 一是过渡期政策。符合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的项目,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期满符合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零星土地整合。…
…产权问题,按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置。 用地复合与过渡期支持:支持用地类型转换与复合利用,鼓励研发、设计、创意、办公、商业配套、租赁住房等多功能混合布局。设置5年过渡期政策(不含建设期),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暂不办理用地手续与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期满符合产业要求的按新用途完善用地手续。 …
…政策工具 条例配套了多维度政策工具,破解城市更新中的要素约束与管控难点。 土地政策方面,明确划拨、出让、租赁等多元供地方式,支持已批未用零星土地与周边用地整合开发;设定存量用地过渡期政策,不改变用地主体发展支持类新业态的,国家规定过渡期内可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土地混合利用,由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正负面清单与管控要求;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并依法…
…,可直接申请消防相关手续;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施工与消防手续;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仍需完成用地变更后再办理后续手续。此外设置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存量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到期符合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三、多场景存量空间挖潜,扩大更新实施路径 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与闲置空间,设计了复合利用、零…
…一体”模式,建立全省统一城市更新项目库。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利人合理出资的资金共担机制,统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多元融资渠道。落实存量土地五年过渡期政策,创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供地模式。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推广南昌“房屋综合保险+动态监测”试点经验。推广城市更新“合伙人”机制,培育本土专业化运营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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