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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条例# 2026年7月20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推进城市更新法治化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覆盖全市域各类城市更新活动的管理要求。本文围绕规划传导体系、实施主体规则、分类更新路径、要素保障工具四个专业维度,梳理该立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与地方特征。 一、四级传导:构建从体检到年度计划的规划闭环 该条例建立了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四级传导链条,将城市更新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体检评估结果是编制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制定年度计划的核心依据;市级专项规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与实施时序,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片区策划以成片连片为原则划定更新单元,同步提出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涉及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评估优化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最终通过动态调整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落地具体项目。从层级关系看,专项规划定总体方向,片区策划承担空间落地与详规衔接的中转作用,项目库则是实施层面的直接抓手。 二、实施流程:明确主体权责与项目编审规则 在实施层面,条例区分不同权属情形设定了实施主体确定规则:单一物业权利人可自行确定实施主体;多个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确定;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因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确需更新且无法确定主体的,由市、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