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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老旧厂房#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统筹推进老旧厂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产业布局。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全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提供系统的制度规范与政策支撑。
一、适用边界与权责体系
本办法所称老旧厂区,指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工业园区管理范围,且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特色工业遗存等存量空间、设施及所在用地。
更新改造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引领、招商先行、市场运作、激活存量、统筹更新”原则。职责分工上,市人居环境局作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全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基础数据调查、专项体检、更新方案审定,以及搬迁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统筹协调工作。
二、两类更新模式与保护要求
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分为政府主导成片更新与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两类实施路径。
政府主导成片更新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可统筹老旧厂区用地及周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地块,一体化打造城市更新片区。
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以“保护优先、少拆多改”为核心原则,严格遵循“留改拆”优先顺序,聚焦产业资源更新与导入。具体包含土地权利人自行更新、相邻地块联合更新、企业收购更新、合作主体更新等多种情形。
办法明确刚性保护要求:工业遗址、厂房不得随意迁移拆除;涉及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