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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五五”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五五”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公众征求意见稿)》紧扣国家、省级城市更新战略部署,立足全州“十四五”建设基础,以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统筹格局优化、更新建设、治理提升三大维度,明确2030年阶段目标与2035年远景目标,是指导全州“十五五”时期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对规划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梳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红河州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住房保障规模全省领先,累计建成公租房92694套、分配入住率98%,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51899套;建筑业产值从2021年557.76亿元增至2025年878.8亿元,年均增速超10%;绿美建设成效突出,建成区绿地率达40.6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86平方米;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历史建筑达477处、传统村落达129个;城市更新全面铺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33个,惠及10.81万户居民。 当前全州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协调、存量更新任务艰巨、治理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规划明确,到2030年城市更新水平显著提升,成为云南沿边地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典范;到2035年基本建成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同时确立优化结构、赋能经济、守护文脉等六大规划原则。 二、全域统筹:优化发展格局,分类引导县市建设 规划持续优化“中心引领、两翼齐飞、南部振兴”总体发展格局:以蒙个开城市圈为核心增长极,强化行政、科创、开放门户功能;做强建水-石屏“古韵新翼”、弥勒-泸西“绿色新翼”,推动功能互补、设施共享;推动南部六县振兴,打造沿边开放示范带与民族文化旅游带。 基于各县市资源禀赋,规划将13县市划分为产业服务型、沿边口岸型、旅游服务型、城乡融合型四类,实施差异化建设引导。 同时,规划从产业转型、房地产业提质、建筑业升级三方面培育发展动能,提出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100%、装配式建筑占比50%的硬性指标,并通过存量资源盘活、精准城市设计挖潜空间价值。 三、四大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建设 规划围绕四大板块部署城市更新核心任务:一是提升生活空间品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五五”期间计划建成完整社区8个,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率达98%;统筹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系统化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二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废弃矿山、滨水岸线生态修复,完善“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地网络,到2030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占比超85%,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筑牢安全韧性底座。推进危旧房清零,升级市政基础设施,203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100%;建成市县两级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应急避难体系。四是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健全州、县两级保护机制,实施全域整体保护,力争2030年修复历史文化街区9片、活化历史建筑150处,推动文化遗产与文旅业态深度融合。 四、机制保障: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全链条支撑 治理层面,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统筹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沉,依托CIM基础平台推进城市智慧化治理;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搭建多元协商平台,鼓励社会主体协同共治。 保障机制方面,构建“州级规划-县级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四级联动体系;出台存量用地转换、容积率激励等配套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专项债等多元融资渠道;建立“城市体检-更新实施-成效评估”闭环机制,保障规划有序落地。

2026年度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工作要求,衔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年度动态维护,编制形成《2026年度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次维护坚守国家约束性指标底线,重点围绕空间管控边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规划文本内容三大维度优化,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空间支撑。 一、空间管控边界:严守指标底线,统筹布局优化 本次省级动态维护严格落实国家管控要求,未突破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约束性指标。三条控制线布局优化均在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工作推进。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确保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夯实粮食安全空间基础。 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保护任务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统筹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待国家出台调整规则后按要求完善。 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总量不突破,推动布局集聚化、城镇功能品质提升,支持市级在市域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统筹调配市域内开发边界规模。 二、重点项目清单:分级分类保障,精准匹配发展需求 本次动态维护全面对接国家与省级“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重大任务,建立分级分类动态调整机制,系统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空间需求。 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对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任务清单与长三角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将187个国家级项目全部纳入方案,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保尽保,做到“国家有部署、省级有响应、规划有空间”。 统筹保障省级发展项目。协同多部门系统摸排各领域空间需求,坚持从严把关,强化项目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确保增补有据、退出有序。本次维护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共918个。 深化区域协同落地。围绕合肥都市圈、长江经济带、皖北地区等战略板块,将“六张网”建设、滨湖科学城改革、重大科技设施、新兴产业平台等纳入规划保障,支撑“三地一区”建设走深走实。 三、规划文本更新:衔接上位要求,强化战略传导 为衔接国家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安排,实现上位规划在空间布局、重大工程、政策机制上的有效传导,本次同步更新省级规划文本,重点完善五方面内容: 补充合肥创新中心定位,推动科创产业走廊联动; 优化沿江与皖北地区布局,促进潜力地区提质转型; 聚焦“六张网”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开放水平; 推动魅力空间价值转化,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强化跨区域生态协同保护。 本次年度动态维护始终坚持“底线不松、保障精准、动态适配”原则,在严守国土空间管控底线的基础上,主动响应“十五五”发展新需求。后续各市县将结合省级方案,同步推进本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镇村布局规划(2025版)
2026-07-15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无文号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镇村布局规划(2025版)》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作为武进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市县级专项规划,该文件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核心法定依据。规划覆盖武进区全域(不含经济开发区),目标年至2035年,通过分区引导、分类管控的精细化思路,明确全区自然村的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提供系统性空间支撑。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常州市武进区行政辖区(不含经济开发区),总面积约884平方千米,涉及2个街道和8个镇;规划对象为现状城镇建成区范围以外的所有自然村,覆盖139个行政村/社区的2117个现状自然村。规划期限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二、发展目标与分区引导 规划以“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为总体导向,目标将武进乡村地区建设为“春秋江南新水乡・生态湖滨新田园”。 结合城镇化发展导向与地域资源禀赋,全区划分四大乡村发展片区,实施差异化功能引导: 城镇综合发展区:涵盖湖塘镇、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侧重城乡功能融合与服务能级提升; 东南协调发展区:涵盖洛阳镇、礼嘉镇、前黄镇,推进产业协同与镇村联动发展; 西部水乡生态区:涵盖嘉泽镇、湟里镇,突出水乡生态保育与特色农业发展; 太湖联动发展区:涵盖雪堰镇,强化太湖生态保护与环湖功能联动。 三、村庄分类与总体布局 规划综合研判村庄发展条件与潜力,将现状自然村划分为五大类型,其中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为规划发展村庄,是未来乡村振兴、人口集聚与建设投入的核心空间载体;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设置规划发展村庄。 集聚提升类: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节点; 特色保护类: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资源富集村庄,承载文化传承功能; 城郊融合类:城镇开发边界周边村庄,具备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搬迁撤并类:因生态风险、重大项目或人口严重流失需搬迁的村庄,稳妥有序推进撤并; 其他一般村庄:短期内发展方向难以明确的村庄,暂时保留并动态调整。 全区共确定规划发展村庄576个,其中集聚提升类507个、城郊融合类35个、特色保护类34个;非规划发展村庄1541个,其中搬迁撤并类528个、其他一般村庄1013个。 四、各镇村庄分类方案 规划针对10个镇(街道)分别制定差异化分类方案: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湖塘镇、南夏墅街道,搬迁撤并类村庄占比相对突出;雪堰镇、嘉泽镇集聚提升类村庄数量位居前列,分别达120个、116个;特色保护类村庄主要集中在雪堰、洛阳、湟里等历史文化与生态资源禀赋突出的乡镇。 五、分类建设与设施配套 规划对五类村庄提出差异化建设管控要求:集聚提升类重点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强化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特色保护类统筹保护与发展,活化特色资源发展乡村产业;城郊融合类推进城乡设施互联互通、服务共建共享;搬迁撤并类原则上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撤并过程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其他一般村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与村庄环境整洁。 设施配套遵循“分级配置、均等覆盖”原则,构建“区-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向规划发展村庄配置资源,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公共设施。 六、特色风貌与实施保障 风貌管控层面,规划构建“一环两轴四片”景观风貌结构,将特色保护类村庄细分为历史文化型、特色产业型、特色风貌型三类精准引导,避免“千村一面”。 落地实施层面,规划从五大维度提出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划法定地位,指导各村庄规划编制;二是分类分期推进实施,优先保障发展村庄建设;三是整合涉农资金与项目,集中扶持重点村庄;四是完善户籍、宅基地管理等配套政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动态优化机制,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布局方案。

儋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儋州市房屋征收局 无文号

近日,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发布《儋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作为儋州“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紧扣儋洋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那大老城有机更新与环新英湾新城建设,系统破解存量空间矛盾、补齐民生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能级。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期限至2030年,明确八大重点任务、划定23个更新片区,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实施体系,是后续项目落地与资金申请的核心依据。 一、规划总则与编制基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四大原则,严格落实“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禁大拆大建”要求。规划范围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其中那大城区52.1平方公里,环新英湾地区112.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与国家“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保持一致,至2030年。 基于城市体检结果,规划梳理出老旧街区老化、老旧小区改造不足、既有建筑利用低效、完整社区覆盖率低等八大类核心问题,系统识别出155个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92个城中村、3处老旧街区、11处老旧厂区等多元更新资源,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更新实施路径。 二、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海南西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更新样板的总体目标,构建那大老城提质、环新英湾产城融合的双城更新格局。核心量化目标包括:“十五五”期间实施23个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项目,建成15个完整社区,推进35个城市功能完善项目,完成全市104栋国有资产危旧住房分类治理,基本消除存量C、D级危房隐患。 规划提出五大实施策略:坚持系统推进与成片更新,促进旧城疏解与品质提升,加强安全韧性与基础支撑,促进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推进共建共享与机制保障。 三、八大重点更新任务 规划围绕空间优化、品质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韧性等维度明确八大核心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分类推进老旧街区与城中村改造,那大城区以微更新为主,环新英湾聚焦产业配套实施搬迁安置。二是提升居住品质,分两阶段完成155个老旧小区改造,全域推行“好房子”建设标准,建立全周期质量管控机制。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分类治理危旧住房,推动老旧商场、低效楼宇功能转换与节能智能化改造。四是共建完整社区,试点先行补齐“一老一小”服务配套,完善社区停车与新能源充电设施。五是完善城市功能,补齐教育、医疗、文体、养老设施短板,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筑牢韧性底线,系统推进供排水、防洪、能源、消防、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七是赓续历史文脉,围绕东坡文化、千年古盐田等核心IP推进活化利用,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八是修复生态系统,完善公园绿地与绿道慢行网络,全域推进“清凉城市”建设。 四、城市设计风貌管控 规划实行双城差异化风貌引导,将城市设计贯穿更新全过程。那大城区突出“烟火气+水岸韵”,严控老城建筑高度,延续街巷肌理,塑造温润雅致的空间格调;环新英湾彰显“现代感+国际范”,管控滨海天际线与通海视廊,打造疏朗大气的滨海城市形象。同时从重点片区塑造、建筑风格色彩等层面提出分级管控指引,确保更新风貌与城市定位相匹配。 五、更新片区划定与分类指引 全市共划定23个城市更新片区,其中那大城区13个、环新英湾地区10个。按功能定位分为产业更新、宜居更新、综合更新三类,明确各类片区的更新目标、实施方式与核心内容,实行“一片区一策略”精准管控,保障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2026-07-14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26〕9号

2026年7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规划适用于全省各级城市,县城可参照执行,系统部署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建设,并从实施机制、法规标准、规划用地、投融资和多元参与等方面完善政策保障。 与单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基础设施更新相比,本次规划更加突出城市更新对发展动能转换、公共服务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治理和存量资源盘活的综合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区”的系统更新框架。 一、规划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福建特色现代化人民城市 规划提出,到2030年,福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城市发展动能、生活空间品质、公共服务水平、社区治理能力和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八闽文脉有力赓续。 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和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规划设置10项主要指标。“十五五”期间,全省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00个,改造提升老旧街区、厂区80个,实施省级城市更新片区、社区及无障碍片区项目65个;改造提升城市公园绿地1000公顷,改造城市地下管网8500公里,改造存量应急避难场所1300个,修缮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1000栋。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率超过96%。 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805套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 二、转换发展动能:以存量更新培育创新城市 规划首先将城市更新与区域协调和产业转型结合起来。空间层面,发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引领作用,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和新时代山海协作。 存量资源方面,全面摸清城市资产资源底数,对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实行“一盘一策”分类处置,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范管理。 产业更新重点包括制造业转型、生产性服务业扩能和产业园区提质。规划提出以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为载体,培育100个垂直模型,形成100个“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产业园区则通过数字化、绿色化和零碳改造,逐步由单一生产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转型。 消费空间方面,将改造现有步行街和商圈,打造约10条全国知名商业步行街、约10个省级新型智慧商圈,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三、营造宜居空间:构建“五好”城市更新体系 宜居城市建设按照“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区”五个层级展开。 “好房子”突出住房全生命周期品质提升,覆盖标准、设计、材料、建造和运维,并推进适老化、无障碍和数字家庭建设。“十五五”期间将新增筹建保障性住房2万套。 “好小区”重点推进建成20年及以上城镇住宅小区改造,更新老旧管线、电梯、停车充电等设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00个。 “好社区”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嵌入式服务设施为重点,按照“一社区一方案”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全省建设完整社区不少于200个。 “好街区”强调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厂区和交通枢纽周边更新,促进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改造提升老旧街区、厂区及历史文化街区80个。 “好城区”则统筹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无障碍和儿童友好设施,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城区和设施薄弱地区补充。规划提出打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片区15个。 四、推动绿色转型:完善公园、福道和低碳设施体系 规划提出推进受损山体、废弃矿山、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园林绿地方面,将改造提升城市公园绿地1000公顷,新增口袋公园500个,新建改造福道100条,通过“福道+”“公园+”促进绿地开放共享。 建筑领域将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并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基础设施领域将新建改造再生水生产设施21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管道32公里,升级改造不少于30座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五、筑牢安全底线:系统推进房屋、管网和防灾设施更新 房屋安全方面,规划提出依法开展老旧房屋检测鉴定,推进棚户区、C级和D级危险住房、预制板房屋及地震易发区住房改造。到2027年前完成45个、3.7万套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到2028年前基本完成已摸排的805套C、D级危险住房改造。 城中村更新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和拆整结合等方式,并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统筹征收补偿与项目资金平衡。 基础设施方面,将构建地下管网“一张图”,新建改造供水、污水、燃气和雨水管网。其中,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100公里、污水管网2500公里、燃气管网1800公里、雨水管网2100公里;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打通断头路不少于150条。 防灾减灾方面,将改造存量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和应急物流体系,新增移动排涝能力3.2万立方米/小时。 六、赓续八闽文脉:保护优先与活化利用并重 规划将历史文化保护嵌入城市更新全过程,建立“先普查后征收”“先调查后建设”机制,明确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在保护对象方面,支持厦门、泰宁、建瓯、宁德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增认定历史地段5片,新增确定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100栋,培育省级及以上工业遗产5处。 城市风貌管控将通过城市设计明确不同尺度的管控要求,严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保护视线通廊和城市天际线,并鼓励将马鞍墙、燕尾脊、蚵壳厝等传统建筑元素融入当代城市建设。 七、强化数智治理:建设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数字底座 规划提出升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贯通,建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城市管理体系。 各地市将全面建成CIM基础平台,推动BIM数据向CIM平台汇聚,并在城市体检更新、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市政设施运维和工程安全监管等领域深化应用。 同时,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赋码,布局城市物联感知设施,拓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和无人技术在存量空间改造及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八、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城市更新实施“工具箱” 规划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以城市体检识别问题,以项目库推动任务常态化储备和动态调整。 政策层面,将加快城市更新立法,完善投融资、规划、用地、招投标和运营政策。规划提出评估优化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探索社区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制度。 用地方面,支持存量土地和建构筑物临时利用,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资金方面,统筹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财政投入和市场化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并鼓励产权单位和居民自主出资更新。 此外,福建还将探索房屋体检、房屋保险和房屋管理资金三项制度,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在房屋安全排查中的应用。 九、组织实施:强化省级统筹与城市主体责任 规划明确建立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细化重点任务,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总体来看,《规划》将城市更新从单项建设任务拓展为涵盖发展方式、空间品质、生态治理、基础设施、文化保护和治理机制的综合行动。其核心路径,是以城市体检和专项规划为基础,以片区和项目为实施单元,以“五好”建设为民生主线,以规划、土地、资金和治理政策协同解决存量更新中的实施难题。

浙江省桐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
2026-07-14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城市更新战略,破解存量发展阶段空间约束,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桐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成果)》。规划系统开展城市体检与资源识别,明确更新目标、空间布局与实施路径,是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总则:范围与衔接 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规划范围为主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城镇开发边界核心区域,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灵安港与康泾塘,总面积69.1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展至梧桐、凤鸣、开发区(高桥街道)三街道,总面积206.22平方公里。规划全面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等上位要求,落实“数字文明窗口城市”发展定位。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通过居民问卷调研、信访数据梳理、管理主体座谈结合2025年城市体检成果,从住房、社区、街区、城区四级维度系统排查城市短板,共识别更新需求空间127处,筛选市政、住区、厂区、商区、历史街区等七大类更新潜力空间145项,并分类明确改造提升、拆旧建新两类模式,以及更新中、近期、远期三级实施时序。 三、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以“更新之力再造发展生命力”为总目标,近期至2030年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成果;远期完善政策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范例。规划确立“规划引领、有机更新、公益优先、市场运作”四大原则,提出功能提升、片区发展、文脉赓续、近期引导四大核心策略。 四、七大更新重点任务 围绕安全、韧性、宜居三大方向,部署七大专项更新行动: 市政设施提升行动:打通断头路、改造雨污管网,2027年底累计改造雨污水管道不少于700公里; 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优化教育医疗布局,2027年底新增优质学位5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平方米; 住区品质提升行动:2027年前实现城中村“应改尽改”,系统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厂区提质增效行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推动产业升级与产城融合; 商区活力焕新行动:提升核心商圈能级,活化老旧商业街区; 历史街区活化行动:保护利用永宁、武庙街两大历史文化街区; 边缘空间升级行动:激活闲置资源,优化城市整体功能布局。 五、空间布局与重点片区 构建“一带双轴四片区”总体更新结构,划定2个重点更新片区、12个一般更新片区。两大重点片区分别为功能完善与韧性提升片区、产业聚能焕新片区,同步明确各片区更新指引、实施单元与项目策划,以片区统筹带动全域更新落地。 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内三年计划实施项目58项,总投资约315.59亿元;研究范围内谋划项目9项,总投资约50.37亿元,近期重点推进杨家门、九曲、百桃三大核心实施单元。保障层面建立“两级联动”组织机制与“三级传导”规划体系,配套出台用地兼容、容积率奖励、审批简化等支持政策,搭建多元共治参与机制、智慧管理平台与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保障规划有序落地。

济南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工具箱(2026)
2026-07-13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济南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工具箱》。该文件紧扣国家城市更新“存量提质”部署要求,立足济南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实际,系统整合规划、土地、不动产三大核心领域现行政策与创新务实举措,形成50条可落地的具体实施措施,构建起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全要素、全场景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危旧房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更新、历史文脉保护等重点工作提供清晰操作路径。 从文件整体结构来看,本工具箱采用“总纲统领+分领域施策+专项细则支撑”的系统化编排逻辑。开篇以起草说明阐明政策出台背景、上位依据与总体目标;核心主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全流程链条,划分为规划政策、土地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三大板块,凝练形成50条可直接落地的政策工具; 全文同步收录了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验收即办证”、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等14项配套专项政策文件,覆盖项目策划、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实施、确权登记全环节,既是政策总览清单,也是实操操作手册。 一、规划政策:26条弹性管控,正向激励空间提质 工具箱坚持规划刚性底线与弹性支持有机结合,从三大维度释放存量空间价值。 实施容积率正向激励。地上容积率可在片区基准容积率基础上乘以综合调整系数确定;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成套化改造增建面积不超过原证载面积30%,改造后不足46平方米可增至46平方米;既有建筑增设消防楼梯、连廊、电梯、无障碍设施等11类情形不计入容积率;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高品质外立面饰面层、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等不计容。 推行差异化技术标准。城市旧区新建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新区不低于2小时;确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特殊更新项目,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通过利害关系人协商、全体业主同意等机制灵活处置。 鼓励土地功能混合利用。更新改造片区、历史街区、轨道站点周边可规划设置混合功能用地;开发区存量工业用地可调整为混合用地,支持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 二、土地政策:12条要素保障,降低更新实施成本 工具箱围绕存量盘活、多元供地、地价优惠三大方向,健全全链条土地要素保障机制。 创新土地收储盘活机制。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国有建设用地,创新推行“带押收储”模式破解抵押土地盘活难题;低效工业用地可分割转让、分割收储,支持政府收储改造、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市场主体收购归宗整体开发三类模式并行。 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创、科创、康养等新业态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用地可选择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优化土地价款计收规则。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新增面积上市交易,按成交价格的2.5%缴纳土地价款。 三、不动产政策:12条流程优化,破解登记堵点难题 工具箱以简化登记、分类办理为核心,出台12条措施,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 完善征收与安置房屋登记。强化权籍核验与部门线上协同,打通房屋征收线上标记冻结及产权注销快捷通道;支持补偿安置房屋、抵押权办理预告登记,防范交易风险;全面推行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 简化更新项目登记流程。原拆原建项目改造完成后,按户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对原有及新增住房面积分别标记;历史风貌保护、保留建筑项目,以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及区政府复核意见代替竣工验收材料办理登记;推行分期核实分期办证、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便利资产融资流转。 提升非常规业务办理效能。整合公证、司法、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资源,优化“带封过户”业务流程;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依托专班机制,加快历史遗留无证建筑确权登记办理。 实现“交房即办证”“验收即办证”。落实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贯通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管理;依托不动产登记电子监督系统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保障新建商品房及拆迁安置房“交房即办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实现“验收即办证”。 整体来看,该政策工具箱是济南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支持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政策集成,通过精准放权、让利、提效,进一步降低更新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为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规范高效推进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天台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前公告版)
2026-07-10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为衔接落实“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要求,响应省、市城市更新政策行动部署,浙江省天台县编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通过盘活县城低效土地、完善公共设施服务、激发城市产业活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与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引导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要点简要总结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台县中心城区始丰、福溪、赤城三个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3123.33公顷,重点聚焦现状建成区开展更新工作。 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8年,以近三年为实施重点,衔接“十四五”与“十五五”规划周期;远期至2035年,与《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形成充分衔接。 二、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以“和合名城、幸福天台”为总体目标,围绕宜居生活、特色人文、生态旅游、创新产业、全域共富五大维度,通过市民与社会、文化与旅游、生态与产业等多元“和合”发展路径,提出五项分目标: 幸福美好的生活宜居区 历久弥新的和合人文特色区 风景如画的生态旅游区 绿色智慧的产业创新区 均衡发展的全域共富区 三、核心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构建“体检评估-任务指引-片区单元-项目计划-保障措施”全链条工作体系,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环节。 (一)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以城市基础数据深度调查为基础,挖掘四类城市更新需求,结合八大城市专项体检报告,深化十六类体检评估问题,系统识别七类城市更新潜力资源,分别为潜力住区、潜力商街商区、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潜力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潜力厂区(园区)、潜力城市基础设施、潜力其他建筑和地下空间,为后续更新行动提供精准的资源底数支撑。 (二)七大重点更新任务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与需求,规划明确七大重点任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更新、住区更新、商区更新、历史街区更新、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更新、厂区(园区)更新、其他区块更新,并对应提出发展路径指引与实施建议,实现分类施策、精准推进的更新管控要求。 (三)重点更新片区与实施单元 规划划定中德产业片区、官塘产城融合片区、始丰湖北岸片区、城西片区、历史文化老城片区等9个重点更新片区,覆盖中心城区3个街道,涵盖各类更新类型,逐一梳理问题清单、资源清单与需求清单,明确更新目标、策略、模式与重点项目计划。 同时划定官塘下村、济公故居、丰泽路等18个更新实施单元,明确各单元边界、规模、更新目标、更新时序及实施项目,形成可落地、可考核的最小更新实施单元。 (四)分期项目实施计划 规划整体谋划227个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约700亿元;其中重点项目库包含项目86个,预计投资533亿元。 近期重点推进11个更新实施单元,涵盖村庄拆建及配套设施、体育中心建设、工业厂房退二进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项目类型。近三年共实施6大类160个项目,按年度分解为:2025年实施68个,2026年实施46个,2027年实施32个;2028年计划实施14个项目,形成逐年递进、稳步落地的实施节奏。 此外,规划同步提出保障措施建议,从机制、政策、资金等维度为城市更新行动落地提供制度支撑,保障规划目标有序实现。

南京市公交场站控地规划
2026-07-10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无文号

为深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衔接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应城市与公共交通发展新要求,南京市发布《公交场站控地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域6587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25-2035年,基准年为2024年,旨在科学统筹场站空间布局,保障用地供给,为公交场站规划管理与建设实施提供法定依据。 一、规划总则:目标与原则 规划确立“落实用地、线网耦合、复合高效、功能完善”四大核心目标,推动公交设施与城市空间协调发展,提升场站运营保障水平。规划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全域协同,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综合交通体系,深度融合公交线网;二是一体融合,强化与交通枢纽、轨道站点的一体化整合,实现多方式无缝衔接;三是弹性管控,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结合,适配城市发展不确定性。规划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为编制依据。 二、需求预测:分级制定用地标准 规划构建“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三级公交场站体系,结合南京土地紧约束特征,制定差异化用地控制标准:停保场120–150平方米/标准车(中心城区采用下限,外围区域可弹性上浮),首末站(枢纽站)95–110平方米/标准车。 经测算,2035年中心城区、副城及新城公交停保场用地规模需求约126.6-162.9公顷;公交首末站(枢纽站)用地规模需求约97.9-125.9公顷。新市镇及社区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停保场,依托周边新城停保场或大型首末站承担维保功能;偏远新市镇与重点新社区布设首末站(枢纽站),保障城乡公交服务覆盖。 三、布局规划:全域三级场站网络 本次规划全域统筹布局三级场站,形成覆盖主城、副城、新城及新市镇的完善场站体系。 公交停保场:市域范围内共规划50个,总规模约154.7公顷。其中市域(除新城镇外)布局36个,覆盖江南主城、江北主城及六合、溧水、高淳副城;新城镇范围布局14个,服务滨江、禄口、淳化、桥林等重点新城。 公交枢纽站:共规划160处,总规模约84.4公顷,涵盖轨道换乘枢纽、综合换乘枢纽、城乡换乘枢纽等类型。其中市域范围100处,重点衔接轨道站点与对外客运枢纽;新城镇范围60处,强化新城与主城、城乡间的换乘衔接能力。 公交首末站:共规划293个,总规模约134.3公顷,按服务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其中市域范围199个,覆盖主城居住、就业集中片区;新城镇范围94个,保障新城、新市镇及农村地区公交服务可达性。 四、保障措施:三维度支撑落地 规划从规划、政策、资金三方面建立全链条保障体系。规划保障层面,成果纳入上位综合交通规划与各区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控规调整逐级传导用地要求;鼓励场站功能复合、立体建设,在保障运营功能前提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政策保障层面,建立场站动态维护平台与年度评估优化机制,结合年度用地计划评估供需,滚动更新建设方案,增强规划韧性。资金保障层面,构建长效投入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政府专项债券应用,通过场站综合开发拓宽资金渠道。 本次规划通过全域统筹与分级管控,将为南京公交优先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空间支撑,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优化完善。

济宁北方内河航运中心建设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10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无文号

近日,济宁市锚定新型工业化强市、北方内河航运中心、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三大城市定位”,充分发挥济宁京杭运河黄金水道优势,发布《济宁北方内河航运中心建设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十四五”以来,济宁港航实现历史性跨越,成功跻身全国亿吨大港行列,2025年货物吞吐量1.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52.2万标箱,吞吐量居北方内河港口首位;形成“一干双线十二支”高等级航道网,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360公里,建成全国首个标准化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内河全流程无人化集装箱码头,入选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当前港口集约化程度不足、航运服务竞争力偏弱、临港产业拉动作用未充分释放等短板仍存,但国家双循环与内河航运支持政策、山东省“双圈”融合战略,以及智慧化、绿色化转型趋势,为济宁港航能级跃升带来重大机遇。 二、总体发展要求 规划以“港、航、产、贸、城”一体化发展为核心路径,聚力建设五大中心,到203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要素集聚、绿色智慧的区域性内河航运中心。核心目标包括:培育7个百亿级临港产业园区,带动临港产业营收1000亿元以上;明确2028年航运碳达峰目标,港口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30%以上;港口货物、集装箱吞吐能力分别达2亿吨、150万标箱,港航业年营收突破2200亿元。 三、五大中心核心建设任务 1.北方内河商贸物流中心 聚焦煤炭、钢材、粮食三大核心品类,大宗商品交易量突破1.5亿吨,形成2-3个大宗商品交易指数;依托融汇数易平台构建数字交易生态,组建内河航运产业联盟,推进跨区域通关一体化与海外仓布局,推动物流节点向价值枢纽转型。 2.绿色先进多式联运中心 推进京杭运河干线二级标准全覆盖,改造支流航道,到2030年高等级航道里程达560公里、数字化航道300公里;优化“一港八区”港口布局,新增2000吨级以上泊位35个;建设8条疏港铁路专用线,累计开通集装箱航线40条,推广“一单制”“一箱制”联运模式,构建河港-陆港-空港-海港“四港联动”格局。 3.特色临港产业集群中心 以梁山港煤钢物流园等七大百亿级临港产业园区为牵引,打造煤炭、钢材、农产品全链条产业体系,培育船舶配套、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构建“前港-中产-后城”空间格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驻。 4.航运服务创新中心 构建“自有+合作+社会”三级运力池,打造“京杭运河”运价指数;创新船舶融资、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使用额度达100亿元;发展航运科技、船舶交易、船员实训等业态,推动航运由“运力驱动”向“要素驱动”转型。 5.绿色船舶智造中心 构建“研发-建造-配套-交易”全产业链,新能源船舶年产能达400艘以上,年产值30亿元;新能源补给点增至17处,前瞻布局甲醇、氢能零碳船舶研发,打造全国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创新基地。 四、保障措施 规划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人才保障、评估机制、生态保障五方面完善支撑体系,建立专班推进与挂图作战机制,争取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多元资金支持,强化港航专业人才引育,实行季度调度、年度评估的闭环管理,严守生态管控底线,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征求意见稿)
2026-07-10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编并非对原有规划内容的简单调整,而是以2025年度城市体检为基础,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并将国家、省级城市更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更新对象、重点片区和具体项目之中。规划的突出特点,是从过去相对分散的项目改造,转向以片区为单元进行统筹策划、规划建设和运营实施;同时深度挖掘牌坊文化、铁路文化及工业遗存价值,最终形成面向隆昌市中心城区、具有较强实施操作性的城市更新项目库。 一、规划总则:覆盖17.88平方公里,近期实施至2030年 隆昌市于2023年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于2024年入选省级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城市。结合国家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最新部署,以及隆昌市2025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原专项规划启动修编。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约为17.88平方公里,较原规划的15.67平方公里有所扩大;研究范围约为23.58平方公里。规划近期为2025—2030年,中远期展望至2031—2035年。 规划定位为兼具总体性和工具性的专项规划。为隆昌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供总体框架;同时承担存量资产摸底、更新项目策划、政策资金对接和项目实施管理等任务。 近期以“补短板、显特色、提品质、强治理”为主线,提出完成130个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1—2005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消除城区危旧房(筒子楼),并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约2900个,不含暂不可估算项目。 二、城市建设评估:从民生问题与城市竞争力两方面开展体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一方面从住房、小区、社区到城市层面,重点识别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从区域发展和城市战略出发,分析影响隆昌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评估认为,隆昌具有较好的经济产业基础和区域交通条件,但中心城区仍存在部分老旧住房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均、停车及慢行空间不足、公园绿地覆盖不均衡、地下管网老化等问题。 其中,本次城市体检范围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322.29公顷,整体覆盖率为63.4%,部分区域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供给仍显不足。 市政设施方面,规划识别出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更新需求, 包括约152.5公里需要改造的燃气中压管道,以及公共供水主管网和部分老旧小区支管网存在的老化、漏损等问题。 这一评估为后续更新对象识别和项目安排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更新对象识别:由单项改造转向全类型存量资源治理 在城市体检基础上,规划系统识别老旧商业市场和街区、老旧厂区、闲置用地、既有建筑、老旧住区及房屋、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存和数字智慧设施等更新对象。 其中,中心城区共识别老旧厂区约13个,总占地面积约16.68公顷。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 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采取功能转换、建筑修缮、结构加固、工业遗存活化、文旅业态植入及场地环境提升等差异化方式。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新建公园和游园约5处、提升既有公园约10处、改造提升道路绿化17条,并推进隆昌河部分河段滨河景观和慢行空间提升。 通过更新对象的全面识别,规划将零散问题转化为可分类、可定位、可进入项目库的空间治理任务。 四、总体更新规划:构建“两心一廊、三轴七点”空间结构 规划围绕“延续和凸显、强化和补足、创造和承担”三项总体战略,重点延续城市文脉、补齐功能短板、塑造未来发展场景,并形成: “两心一廊、三轴七点,四区共协同、一环串古今”的总体更新空间结构。 “两心”为老城更新核心和新城发展核心;“一廊”为隆昌河生态景观休闲廊道;“三轴”为南北向综合城市更新轴、康复路城市更新轴和人民中路城市形象展示轴;“七点”包括老火车站、北关、仁和巷、南关、上丰路、板栗湾和黄土坡等重要节点。 “四区”包括老城片区、产业片区、新城片区和城南片区;“一环”为串联牌坊、老城、铁路文化等资源的城市“古·今”文化游览体验环。 在具体行动层面,规划形成“兴产业、隆根基、昌民生、盛气象”四大总体行动,并细化为13项具体行动, 同时形成更新片区指引和项目库及年度计划表两类实施指引。 覆盖老旧商圈和厂区更新、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交通优化、公共空间治理、历史文化活化、市政设施提升及智慧治理等方面。 规划最终建立135个城市更新项目组成的项目库,其中116个项目用于解决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另有19个项目主要面向城市未来发展。 五、重点更新片区:构建“1+3+4”更新片区体系,统筹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规划共划定1个省级重点更新片区、3个重点更新片区和4个一般更新片区,并识别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八个更新片区分别为跃进街、老东门、大南街、新华街、金华路、春光路、光荣和宝峰片区。其中,跃进街更新片区面积约1.56平方公里,为省级重点更新片区。 规划将跃进街片区定位为“成渝铁路枢纽产城融合更新典范”,重点依托隆昌老火车站、铁路设施和老旧工业厂区,活化打造跃进街火车记忆主题街区,活化闲置厂区,完善公共服务和社区设施,并同步改善老旧小区、停车、消防及市政管网条件。 城中村改造涉及金鹅街道和古湖街道等区域,实施范围约689.28亩,范围内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居民743户、2297人。规划建设安置房753套,并同步建设约2787.51米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网和配套设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统筹与多渠道资金支持 规划提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更新专项工作组,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协同,督促各部门共同落实城市更新任务,推动规划任务、更新片区和具体项目衔接实施。 资金方面,根据项目公益属性、经营收益和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政府直接投资、专项债券、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对老旧小区、市政安全、公共服务等公益性项目,重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 对于具有经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的更新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探索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PPP、特许经营及运营收益反哺等方式,增强项目资金平衡能力。 总体来看,本次规划修编的核心价值,在于把城市体检、空间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纳入同一工作体系。隆昌城市更新由单项工程推动,逐步转向片区统筹、项目入库和长期运营, 从规划体系看,本次修编为县级城市探索存量发展阶段的更新路径,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划与项目组织框架。

青海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09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近日,《青海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统筹破解耕地、林地、草地空间矛盾,推动农用地布局持续优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中华水塔”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空间支撑。要点总结如下: 一、现状基础与总体目标 截至2025年末,全省耕地面积869.80万亩,较2020年增加22.24万亩,连续多年实现净增加;截至2024年末,全省林地面积6952.07万亩,森林覆盖率2.60%,草地面积59043.5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8.81%,累计新增国土绿化面积超2800万亩,荒漠化、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 当前全省仍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并存、林草局部退化、耕林草管理空间重叠、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划提出,到2035年形成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四类空间”协同优化的国土空间治理新格局,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空间布局:分区引导与“四类空间”统筹 规划依据全省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定位,按五大区域实施差异化引导,明确各区域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重点方向。 三江源地区:稳定耕地布局,限制利用强度,重点治理黑土滩和沙化草地,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祁连山地区:严格保护现状耕地,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草原退化与荒漠化治理。 河湟谷地:严守河谷优质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调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冲突。 泛共和盆地:优化耕草布局,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稳定植被盖度。 柴达木盆地:坚持“以水定地”,保护绿洲优质耕地,开展盐碱化治理,强化林草防风固沙功能。 在此基础上,规划科学划定“四类空间”,明确各类空间管控规则与动态维护机制,全部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耕地向水土适宜区集中、林草向生态脆弱区集中。 三、耕地保护空间:严守红线,提质增效 规划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838.70万亩耕地保护任务与737.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空间主要分布于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东部。 质量提升方面,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陡坡耕地有序退出,引导耕地向平坦灌区集中;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在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等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通过工程与农艺措施提升土壤肥力与灌溉效率。 耕地补充空间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东部、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按适宜性分为Ⅰ级(占比31.83%)、Ⅱ级(占比45.96%)、Ⅲ级(占比22.21%)三级,通过空间置换、耕地恢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低效建设用地复垦四类路径分类实施补充。 四、国土绿化空间:扩绿提质,系统修复 林草空间划定坚持“应划尽划”原则:林地空间重点布局于河湟谷地边缘山脉、祁连山、三江源高山峡谷及柴达木盆地南缘;草地空间主要分布于三江源、祁连山、泛共和盆地及柴达木盆地东部。规划分类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经营,开展退化林草修复,探索GEP核算与碳汇交易,壮大特色林草产业。 林草补充空间以盐碱地、沙地、废弃工矿用地等为主体,林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柴达木盆地格尔木市、乌兰县等地,草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格尔木市、茫崖市等地。同时按五大分区差异化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与通道绿化,构建全域生态廊道网络。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规划传导,县级编制实施方案将空间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三是深化“一张图”实施管理,将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占补平衡等全流程纳入闭环监管,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与全周期可溯化管理。

东营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6—2035年)
2026-07-09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无文号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东营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6—2035年)》,系统部署未来十年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构建城乡统筹、分级分类的防灾安全空间体系。 一、发展现状与问题研判 截至2025年底,东营市已建成各级应急避难场所82处,总有效避难面积约461.07万平方米,涵盖市级1处、县(区)级50处、乡镇(街道)级31处。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220.6万人,人均避难面积约2.09平方米,略低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场所整体呈现“地震为主、洪涝为辅,室外为主、室内偏少,单一功能为主、综合型不足”的特征。 当前建设存在三大核心短板:一是功能达标率不足,供水供电、医疗救护、标识系统等配套不完善,运维机制不健全,场所“量”与“质”发展不同步;二是城乡空间布局失衡,资源集中于城区与市县层级,部分乡镇未满足“一乡至少1处”的配置要求;三是公众认知度偏低,宣传演练覆盖不足,场所实际避险使用效率不高。 从灾害风险背景看,东营地处沿海,面临海洋、气象、地质等多重灾害叠加风险,受灾人口集中于西南部、南部及沿海区域,综合高、中高风险区人口占比超三分之一,对应急避难空间的需求持续提升。 二、规划总体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营市陆域全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遵循五大核心原则:安全优先、区域统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平急平疫平战结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规划明确分级服务半径标准: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1千米以内,步行10-15分钟可达;短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2.5千米以内,步行30-40分钟可达;长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千米以内,步行70-90分钟可达。编制严格衔接国家行业标准、山东省专项规划及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合规性与落地性。 三、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 近期(至2030年)完成现有场所标准化升级,补齐乡镇建设短板,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避难场所体系,实现应急避难场所“全市一张图”。远期(至203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应急避难体系,常住人口紧急避险满足率、受灾人口短长期避难满足率均达100%。 (二)核心指标 规划设置约束性与预期性两类指标,核心约束性指标包括: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2.5平方米;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避难场所;综合性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比例≥60%;室内型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比例≥20%;单个场所应急通道不少于2条,排水管网连通率、应急供电保障率、设施设备达标率、物资储备达标率均为100%。 (三)分级布局 市级避难场所:规划改(扩)建共7处,总避难面积114.79万平方米,各区县均衡配置,以综合性长期避难功能为主。 县(区)级避难场所:规划改(扩)建共40处(含7处同步纳入市级的场所),总避难面积491.35万平方米,按每10万人至少1处布局,兼顾应急指挥、物资储备、医疗救护等综合功能。 乡镇(街道)级:按“一乡至少1处、每10万人至少3处”标准布局,统筹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避难需求。 村(社区)级:按“一村(社区)至少1处”配置,优先利用广场、学校、邻里中心等公共空间,相邻村社可联合建设。 四、实施安排与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四项核心任务:一是开展全维度场所评估,覆盖规划、建设、管护、设施、物资等7个维度,对场所分级分类推进达标整改;二是健全市县两级专项规划体系,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的衔接;三是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场所标准化改造,落实“平急两用”建设要求;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场所信息全国备案与公众可查询。 实施进度分三阶段推进:2026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本级专项规划编制;2026—2030年完成20处市县级场所建设改造(市级3处、县级17处),落地试点工程;2031—2035年完成剩余20处市县级场所建设改造,全面达成规划目标。 官方公示链接:http://dysyjglj.dongying.gov.cn/art/2026/7/9/art_38560_10330177.html

金华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草案)
2026-07-09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无文号

《金华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草案)》系统划定了金华市内河港口中长期发展框架,统筹航道岸线资源利用、港口功能布局与交通产业联动,为浙中地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沿河产业带提供规划依据。 规划范围覆盖金华市内河航道沿线岸线及相关水陆域,重点聚焦规划千吨级航道岸线及对应水陆域空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设置2030年为近期水平年、2035年为远期水平年。规划遵循六项核心原则:一是适应性原则,匹配腹地经济社会与产业布局发展需求;二是协调性原则,衔接上位港口布局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三是合理性原则,贴合金华水运实际特征,适度确定开发规模;四是通达性原则,统筹全省港口网络,拓展航道服务覆盖范围;五是前瞻性原则,远近结合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六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港城融合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运量发展目标预测 结合航道建设进度与腹地产业需求,规划对港口货运及客运规模进行分期预测。货运方面,至2030年钱塘江、金华江三级航道建成通航后,全市港口吞吐量预计可达900-1500万吨,对应集装箱规模3-5万标箱;至2035年,港口吞吐量预计提升至1400-2000万吨,集装箱规模达到7-10万标箱。 水上旅游客运依托钱塘江诗路文旅带开发,串联杭衢两地文旅资源,打造浙中水上蓝色旅游廊道,预测2030年客运量为8万人次,2035年增长至10万人次。 总体空间布局体系 规划构建“一港、六区、六大重要公用作业区、两个一般公用作业区、六个水上客运集散中心”的总体空间格局。 “一港”即金华港整体统筹发展;“六区”分别为兰溪港区、婺城港区、金东港区、义乌港区、武义港区、东阳港区,实现市域范围功能覆盖。 六大重要公用作业区定位为地区性枢纽港,需满足港口吞吐能力超200万吨(或20万TEU)、陆域面积超150亩的标准,具备现代物流、口岸、航运等综合服务功能。其中兰溪港区布局女埠、方村、方下店、洲上4处作业区;婺城港区布局罗洋、乾西2处作业区。 两个一般公用作业区为周边产业提供功能性水运服务,承接零散非公用作业区的水运需求,包括兰溪港区游埠作业区、金东港区孝顺作业区,作为重要公用作业区的功能补充。 六个水上客运集散中心依托沿线文旅资源布局,形成金华水上客运蓝色“珠链”,分别为兰溪港区黄湓集散中心、婺城港区燕尾洲集散中心、金东港区艾青集散中心、义乌港区双江湖集散中心、武义港区三江口集散中心、东阳港区文化艺术集散中心。 岸线资源集约管控 规划总港口岸线规模为20.89km,其中货运岸线19.18km、客运岸线1.71km。本次规划核心调整为清退大量受农田、生态限制的零散工业岸线,优先保障公用码头岸线供给,落实集约用地要求,提升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四大专项支撑规划 一是公铁水一体化集疏运体系。搭建北向对接杭绍、东向连通甬舟、西向衔接衢州闽赣的三大集疏运大通道,联动金甬、金温、金千铁路与高速路网,重点作业区配套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无缝衔接;预测2035年全港集疏运总量乐观可达6800万吨。 二是公用配套设施。供电采用就近110kV变电站双回路供电;港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与绿化用水分质供水;全域搭建5G+光纤通信网络,布局3处水上服务区、8处锚地,满足船舶停靠补给与避险需求。 三是智慧港口建设。实现北斗、5G、AIS、物联网技术全港区覆盖,搭建金华港一体化管控平台,落地无人过闸、智能调度、远程监管等数字化应用。 四是绿色环保体系。新建码头100%配套岸电设施,散货堆场采用全封闭+喷淋抑尘工艺,推广LNG、电动标准化船舶;码头选址避让兰江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地表水执行Ⅲ类水质标准,配套污水、油污、垃圾闭环收集系统,同步编制规划环评报告。 建设时序与实施策略 近期优先推进兰溪、婺城范围内的成熟在建项目,包括女埠、乾西、方村作业区;2030年后逐步启动金东、义乌、武义等新建港区建设。实施层面,一是精细化管控岸线,严控零散小码头新建,推广挖入式港池节约岸线资源;二是推动港区错位发展,差异化配置货种,避免同质化竞争;三是通过政策引导“公转水”,依托省内水运补贴政策,引导砂石、钢材、外贸货等大宗货物转向水路运输,培育内河航运市场。

苏州市“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09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无文号

为谋划好未来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苏州市“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总结其要点如下: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苏州现代都市型大农业格局基本成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农民增收能力与素养全面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规划同时明确五大核心挑战:农业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不均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重点领域改革有待深入。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规划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抓手,构建“科技+改革”双轮驱动、“生态+文化”双向赋能、“城市+乡村”融合共生的苏州路径,打造“苏式农业”“苏式乡村”“苏式农人”三大品牌,形成具有全球辨识度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苏州范式”。 发展路径以“三基三主”为抓手,走好“三高”道路:高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实现农村现代生活条件、高质量推进城乡共同富裕。目标层面,到2027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0年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设置17项核心发展指标,覆盖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农民发展、城乡融合四大领域。 三、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现代化 规划从六大维度构建现代都市农业体系:一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粮食产能,保障“菜篮子”稳定供给,提升食物供应链韧性;二是建设农业科创新高地,推进种业创新、绿色低碳农业发展与前沿科技攻关,实施农机装备更新提升行动,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三是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质量,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全链条升级农业产业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优化农产品加工流通布局;五是引领数智农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数智应用体系,探索“人工智能+农业”未来方向;六是提高粮食储备管理与应急保供能力,深化储粮体制改革,建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快推进高标准农村现代化 以韧性乡村建设为核心抓手推进农村现代化:一是强化韧性乡村建设,提升片区化建设水平,促进整村运营健康发展,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夯实农村基础设施支撑;二是扎实推进“五美五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造兼具江南水乡风貌与现代生活品质的苏式乡村样板;三是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构建“五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五、加快推进高品质农民现代化 从四方面推进农民全面发展:一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激活发展潜力,探索片区协同联动,强化组织运行与政策支撑;二是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盘活闲置资源资产;三是提升农民精神文明素养,传承吴地优秀农耕文化,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四是完善“新农人”培育体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全链条培育机制,搭建高能级培育载体。 六、改革驱动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以改革打通城乡融合堵点:一是优化农业发展功能空间布局,打造特色农业空间,做优乡村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二是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分层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优化城乡要素统筹配置机制,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保障,健全县域城乡融合推进机制。 七、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法治保障、动员广泛参与四方面建立实施保障体系,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与要素协同,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四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公示稿)
2026-07-09 肇庆市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四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公示稿)》正式发布。作为统筹指导四会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系统梳理存量资源与发展短板,明确更新目标、空间格局与重点任务,为四会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行动指南。 一、规划总则:明确范围期限,衔接上位部署 规划范围以《四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为依据划定,总面积66.1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编制层面全面衔接国家、广东省城市更新工作要求,立足四会既有“三旧”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实践基础,确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的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坚持规划引领、功能优化、传承文脉、绿色低碳、多元参与五大原则。 二、现状摸底:锚定资源底数,厘清更新短板 规划基于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全面盘整更新资源与现存问题。资源底数方面,四会已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项目57个,改造用地481.23公顷,总投资109.27亿元;待更新存量包含22个未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05.041万平方米)、老旧厂区约272.62公顷、城中村约197.20公顷,以及44处C、D级危旧房。短板问题集中体现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改造进度偏慢;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偏低,区域差异显著;市政管网老化失修,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隐患较多;历史建筑空置率达53%,活化利用率为0;城中村改造尚未启动,推进阻力较大。 三、目标与格局:锚定发展方向,构建空间框架 规划围绕“山水玉都・四方会翠”城市愿景,提出分阶段目标:2027年形成一批示范样板项目,争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30年完成重点片区更新,系统提升城市品质;远景至2035年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玉都魅力的大湾区现代化中等城市。空间结构上,构建“一环两带三廊,多片赋能”的城市更新空间结构:“一环”为依托主干路网串联三大街道的城市活力环;“两带”为玉器商贸焕新带、历史文化焕新带;“三廊”为绥江画廊、龙江画廊、玉城涌画廊;并划定10个更新片区承载具体任务。配套提出功能完善提能级、文脉传承显特色、低效盘活促转型、绿美连城优生态四大更新策略,统筹推进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四、重点任务:三大行动引领,八项任务落地 规划部署安全韧性、宜居生活、创新活力三大更新行动,细化为八项核心任务: 既有建筑更新:分类处置危旧房,2030年实现危房清零,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供排水、燃气管网,补齐公共停车泊位缺口,搭建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生态修复:打造“一湖四河”滨水体系,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多层次绿地体系,提升公园500米服务覆盖率。 公共功能完善:扩容升级医疗、教育设施,补齐文体与托育服务短板。 完整社区建设:谋划5个完整社区示范项目,打造“5分钟生活圈”。 老旧小区改造:2030年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2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四会古城、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助力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类空间改造:分类推进老旧街区微更新、老旧厂区转型、城中村整治改造。 五、片区指引与实施保障 规划划定10个更新片区,涵盖2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5个综合更新片区、3个居住更新片区,逐片区明确目标定位、更新方式与底线管控要求。实施保障层面,从五大维度构建支撑体系:一是构建三级传导的更新规划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二是创新土地与容积率激励政策,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三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协作、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四是开拓“财、债、贷、基、社”多元资金整合模式;五是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本次专项规划标志着四会城市更新从零散项目推进转向系统统筹实施,将为县域城市更新实践提供可复制的路径参考。

池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示稿)
2026-07-08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与目的: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系统解决池州老城老旧、产业低效、配套短板、生态破碎、文脉活化不足等“城市病”,科学统筹中心城区存量空间盘活、人居环境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安全韧性提升,构建可持续、可复制的中等城市更新实施体系,打造长三角滨江精致现代化城市更新示范,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池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全域,包含主城区、教育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三、规划期限:近期至2028年,远期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起步期(2026年):建立机制、先行示范。 起步期通过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探索可持续实施模式,逐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组模式。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更新片区和更新项目,推动“教育园区、贵池1955、池州拾光、老池口历史文化街区”美丽街区开街运营;围绕完整社区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秋浦河特色文化带、清溪河特色风貌带建设,打造滨江“城市公园综合体”。 2.中期(至2028年):健全体系、全面推进。 中期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推进,广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励多元主体参与,搭建多元合作机制和平台。持续创造生活宜居、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向绿色、低碳、智慧转型。 3.远期(至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远期建立成熟稳定、高效协同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更新模式,全面建成全国中等城市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皖南滨江精致城市。 五、更新总体结构 衔接国土空间“滨江环湖、组团布局、传承历史、体现生态”的城市发展思路,结合存量更新资源分布,促进存量资源有序均衡开发,建立“一带引领、一心提质、两环联动、多片协同”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 六、更新对象类型 重点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存量建设用地中与空间战略不匹配、物质空间品质差、功能使用效率低的用地作为更新对象,主要包括六种类型:老旧住区、老旧工业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蓝绿空间以及其他待更新改造地区。 七、更新片区与更新规划单元 1.更新片区:明确11个城市更新片区,占地面积64.53平方公里。 2.更新规划单元:划定24个更新规划单元,占地面积80.22平方公里。

武汉长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公示稿)
2026-07-08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2026 年 7 月 8 日,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武汉长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公示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6 日。细则立足新区管理实际,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变更、实施全流程作出规范,是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地的重要管理依据。以下为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明确法定依据与管理框架 本章明确了细则的制定基础、适用范围与保障机制。 制定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相关意见、武汉市控规管理规定及长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覆盖长江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变更、实施等全部管理工作。 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并服从规划管理。 保障机制:控规编制、专项研究、技术审查、成果管理等经费纳入新区本级财政预算;长江新区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与细则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编制与审批:两级空间单元,规范审批全流程 本章确立了控规编制的空间层级与审批程序,是细则的核心管控基础。 两级空间单元体系:控规编制在空间上分为编制单元与管理单元两个层次。编制单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重点落实上位强制要素、分解规划指标、统筹区域空间资源,是管理单元的编制依据;管理单元是规划审批的基本单元,侧重用地精细化管控。针对重点区域可同步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细化风貌与空间管控要求并纳入控规成果。 编制审批程序:控规由新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专家会审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长江新区管委会审批。编制过程需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与公众意见;报送审批前,规划草案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 日,公示渠道覆盖政府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及地块现场。 备案与公布:获批控规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管理用图;批准后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同步纳入 “新区一张图” 平台,作为规划管理的统一底图。 三、规划变更:区分维护与修改两类,差异化设置程序 本章将控规变更划分为维护与修改两类,对应不同办理流程,兼顾规划刚性与实施灵活性。 变更启动机制:控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区职能部门、园区、街道提出申请,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研究后报管委会决策;规划主管部门也可因落实上位规划、重大战略主动启动变更。 控规维护情形与程序:维护属于局部优化完善,共包含 8 类情形,核心为不突破规划底线的微调:深化地块控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底线;“五线” 与公益性公共设施位置变动且用地占补平衡、等级不降低;增加 “五线” 与公益设施用地、补充城市设计管控要求;设施实施导致相邻地块边界轻微调整;临时性交通市政走廊变更;规划成果校核;局部地块功能深化细化;其他法定维护情形。 维护程序为申请单位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方案,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需征求相关方意见,最终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 控规修改情形与程序:维护情形以外的变更均属于修改,因重大工程、产业项目、上位规划调整等导致规划目标、用地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开展整体修改。 修改需履行严格程序:先开展必要性专题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经管委会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方案审查后公示不少于30 日,经规委会审议后报管委会批准;重大或复杂项目需先行通过专家审查。 变更成果入库:维护方案通过审查、修改方案获批后,均同步纳入 “新区一张图” 并申请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管理用图。 四、实施与管理:强化法定效力,健全监督机制 本章明确控规的法定作用与日常管理要求。 法定依据效力:控规是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开展开发建设与整治修复的法定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等开发活动均需符合控规要求。 规划衔接规则:编制实施性方案、专项规划涉及控规修改的,需同步提交控规修改方案一并报批;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下位规划涉及控规修改的,需先完成控规修改程序,方可批准下位规划。 监督与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要素按专项规定管理;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控规实施评估并上报结果;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控规档案管理,对违反细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细则由长江新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 2026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施行期间若上位规则发生重大调整,细则将同步修订。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年版)
2026-07-08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府办发〔2026〕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版同步废止。规定适用于巴中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及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南江、通江、平昌三县可参照执行。全文共八章及附录,覆盖规划管理全链条,为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提供技术依据。 一、总则与建设用地:集约复合,明确强度管控底线 总则明确规划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巴中属Ⅲ类建筑气候区、地震基本烈度6度。 建设用地分类新增新型产业用地(100104),支持研发、设计等创新产业落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涵盖单一用地功能兼容、多类用地混合布局、地下空间统筹开发三种模式。 规划管控落实小街区制,单个居住、商业商务地块面积不宜超过40000㎡;划定零星用地标准:居住用地小于3000㎡、非居住用地小于1500㎡,优先与相邻地块整合开发。支持相邻地块空间共享,可拼建建筑、共建地下室、统筹配建设施。 使用强度方面,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3.0,建筑高度不宜超过80米;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类别分级设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管控区间。 二、建设工程规划:分类管控,细化间距退界与层高 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平行、垂直、错位等布置形式,分旧城、新建区设定差异化系数;学校、医院、托幼建筑的间距需在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3米。 建筑退让明确道路红线、用地边界、河道蓝线、铁路、高速公路等多重退距标准,临30米以上道路的高层住宅同步控制最大连续面宽。 层高管控实行分级约束:住宅层高控制在3米-3.9米,办公建筑层高不高于4.2米,商业建筑层高不大于6米,超标准层高按规则加倍计算容积率。 新增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专项条款,4层及以上住宅可设置户属空中花园与公共活动平台,符合要求的空间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同时明确阳台面积占比、公共架空层不计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规则。 三、完整社区与配套设施:对标标准,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居住小区配套需符合完整社区与居住区规划国标,社区服务用房按计容建筑面积分五档配建,10万㎡以上项目按4‰配建,且不低于500㎡、不高于1500㎡。 教育配套方面,居住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小区须配建幼儿园,移交为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停车配建按建筑类型分档设定标准:住宅机动车位按套型面积设0.7-1个/户,充电桩配建比例不低于总车位的20%;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低于0.5个/户,充电装置占比不低于30%。同时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健身设施、变配电设施的配建要求。 四、交通与市政设施:安全适配,统筹基础设施布局 道路交通明确道路纵坡、交叉口渠化、车行出入口设置规则,主干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公交停靠站优先采用港湾式,同步落实无障碍设施与消防车道要求。 市政管线严控架空线路退距,新建道路原则上不新设架空线,新区同步规划地下综合管廊;明确燃气管道敷设、隧道安全保护区管控要求。 园林景观按用地分类设定绿地率标准,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要求园林绿化方案作增色添彩专项设计,纳入竣工验收。 环境卫生明确公厕、垃圾收集点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0.8‰配置垃圾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20㎡。 五、城市设计与风貌:彰显特色,强化立面与第五立面管控 建筑风貌突出川东北民居特色,融入红色文化与山地建筑特征;建筑主体色彩不宜超过三种,禁用大面积高彩度原色与低质外墙材料,空调机位、管线需做遮蔽处理。 第五立面管控鼓励低多层建筑采用坡屋顶,高层住宅做退台收分;平屋顶绿化比例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30%;临山、临河首排建筑实行梯度高度控制,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4米。 夜景照明分四类控制区设定亮度标准,优先采用LED节能光源,严格控制光污染。 六、规划条件核实与附则:明确误差标准,规范项目验收 规划核实明确计容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分级标准:2000㎡以内为3%,20万㎡以上为0.15%;建筑间距、退界设定允许误差阈值。配套设施、地下车位位置调整需履行公示程序。 附则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规则: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方案执行,已批未建项目可申请按新规优化设计方案。

眉山市公园体系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08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四川省眉山市发布《眉山市公园体系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规划总则与核心目标 本规划由眉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组织编制,规划基期年为2025年,期限2025—2035年,其中2025—2030年为近期、2031—2035年为远期;规划范围覆盖眉山市中心城区,含东坡区与彭山区共11个街道及乡镇。 规划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样板”为总体定位,紧扣“公园城市、安逸家园”要求,推动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 至2030年公园体系框架基本成型,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1㎡/人;至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公园体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74㎡/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2%,实现从“城市里的公园”向“公园里的城市”的根本转变。 二、公园体系总体框架 规划从空间、功能、文化三个维度搭建完整公园体系。 空间层面构建“一廊贯通、五核辉映、多园织补、绿网融城”格局:沿岷江打造纵贯南北的生态休闲绿廊,布局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太和公园、中央公园、东湖公园、五湖四海生态绿地公园五大蓝绿交织核心节点,通过级配合理的公园群与三级绿道网络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功能层面构建“生态筑基-服务提质-增值赋能”三级体系:以滨水湿地公园为核心发挥生态涵养、气候调节功能;以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为节点构建15分钟游憩圈,复合社区服务、便民商业等业态;以“公园+”模式赋能文旅融合、体育赛事、康体休闲等产业。 文化层面形成三大特色组团:以三苏祠为原点的东坡文化组团、以彭祖山为源头的长寿文化组团、以新城核心区公园为载体的现代潮流文化组团。 三、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1511.72公顷,另布局郊野公园188.74公顷,按五级分类精准配置: 综合公园:共15处、总面积815.20公顷,含现状保留11个、改造提升/续建2个、新建中央公园与东湖公园2个。 专类公园:共5处、总面积111.81公顷,含现状保留4个、新建古城墙遗址公园1个。 社区公园:共85个、总面积441.57公顷,全面覆盖居住生活圈。 游园:共229个、总面积122.47公顷,织补城市绿地网络缝隙。 口袋公园:共28个、总面积20.67公顷,重点填补绿化服务半径盲区。 四、风貌塑造与开放共享 风貌规划构建三类主导风貌与两类补充风貌:东坡文化风貌突出三苏文脉与古城肌理,长寿文化风貌聚焦康养养生主题,现代潮流风貌彰显新城活力,同步配套民俗市井、山水文化两类特色风貌,实现一园一品、文景共生。 开放共享层面打造六大类场景:公园+运动健身、公园+科普教育、公园+新兴消费、公园+园林市集、公园+艺术展览、公园+颐老康养,推动公园从单一观赏空间向复合活力综合体转型。 五、支撑体系与实施保障 绿道规划构建“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体系,总长度约330公里,按文化主题分为东坡诗书文化、彭山长寿文化、现代潮流文化等四类段落。 防灾避险构建“中期-短期-紧急”三级绿地避险体系,明确各级场地有效避险面积与设施配置标准。植物配置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优先等五大原则,分级明确基调、骨干与一般树种名录,分四类场景制定配置指引。规划同步明确施工与运营期水、大气、固废、噪声全周期污染防控措施,环评结论为总体环境影响可控。 分期建设方面,近期(2025—2030年)重点推进三级五类公园补短板、6个活力场景营造与绿道网络织密。保障措施涵盖组织领导、规划管控、项目实施、技术支撑、公众参与五大维度,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惠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公示稿)
2026-07-07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惠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公示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惠阳区全域917 平方公里,涵盖 3 个街道、6 个镇;规划期限与 “十五五” 规划保持一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6-2028 年,远期为 2029-2030 年。规划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文化特色,支撑惠州城市副中心建设,打造 “智造高地、活力惠阳”。 一、基础研判:明确存量更新的现实基底 规划基于城市发展现状与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基础研究。现状层面,2024 年惠阳区常住人口97.50 万人,现状建设用地202.07 平方千米,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占比偏低;全区房屋建筑约 17.6 万栋,2000 年及以前建成房屋占比 32.66%。 “十四五” 期间,惠阳已累计完成 66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多宗 “工改工” 项目,供水、污水、燃气管网与内涝治理成效显著。城市体检同时显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配套缺口、街区活力不足、城中村治理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构成更新工作的问题导向。 二、目标策略:五大行动锚定更新方向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提出 “聚人、兴产、营城” 三大策略路径,部署五大核心行动: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系统治理建筑与管线安全隐患,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完整社区,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 产业空间增效行动:壮大 “3+X” 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社区,分类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提质; 名城文化提升行动:推动淡水老城、秋长历史名镇从 “静态保护” 转向 “活态传承”,实现从点状修缮到片区焕新的升级; 蓝绿空间优化行动:构建全域山水生态格局,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全域建设海绵城市;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协同升级供水、污水、排涝、燃气等市政设施,构建安全高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支撑体系。 三、重点任务:九大领域推进全域更新 规划明确九大重点任务,覆盖城市更新全维度: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分类处置 C、D 级危房,推进居住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盘活半岛电厂、永湖粮仓等闲置建筑;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十五五” 期间推动62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楼栋 361 栋、建筑面积约85.45 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397 户,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类实施; 完整社区建设:分批推进全区 30 个社区、109 个行政村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养老托育等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 老旧街区(厂区)更新:筛选老旧厂区约758.80 公顷,培育三级商圈体系,推进村级工业集聚区升级; 城中村改造:推进8 个城中村改造,总面积729.58 公顷,采用拆整结合、整治提升两种模式分类实施; 完善城市功能:升级 “1+3+10+102” 医疗服务体系,推进适老化、适儿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加普惠托育与全民健身供给;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统筹 118 个道路项目与市政设施升级,总投资约616.14 亿元,补齐交通、供水、污水、燃气、消防等短板; 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统筹山水城协同治理,完善公园绿地体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推进 1 处历史文化街区、1 处历史文化名镇、132 处文保单位、113 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 四、空间引导:“一心两区多片” 统筹布局 规划构建 “一心两区多片” 的更新空间格局:“一心” 为城市副中心,“两区” 为深惠协同发展区、空港经济区,“多片” 包含 8 个区级重点片区与 9 个镇街重点片区。全域划定 72 个城市更新片区,分为居住、产业、综合、老旧街区、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7 类,实施分级分类空间引导。 五、实施保障:四大体系支撑规划落地 规划从四方面构建全周期保障体系:一是完善高位统筹的工作机制,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二是建立精准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实行储备库与实施库分级动态管理;三是构建多元平衡的资金保障体系,统筹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等多渠道资金;四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优化用地、建设审批、金融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2026-07-07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十四五” 时期副中心已基本完成打基础、补短板、拉开城市框架的目标,“十五五” 时期将正式由外延扩张转向更新与新建并重的内涵式发展,城市更新进入加速关键期。以下从四大核心维度梳理规划要点。 一、总体要求:明确范围与核心目标 本次规划范围以城市副中心155 平方公里为主,扩展至拓展区范围(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当前通州区现状约28.7 平方公里待更新存量建设用地,为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核心空间载体。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完成一批示范性项目,形成城市更新 “副中心经验”;到 “十五五” 末,城市更新年度投资力争达到固投总额的30%。针对当前更新项目市场主体资金占比不足20%、项目分散化系统性不足等问题,规划将重点破解市场参与动力弱、资源配置效率偏低等挑战,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规模。 二、空间格局:一带一轴四片区,多单元统筹推进 规划构建 “一带一轴辐射引领,四片区重点突破,多单元统筹推进” 的全域更新空间格局。 一带引领:大运河生态文明带,打造融生态文明、历史文化、现代活力于一体的绿色空间走廊,串联老城与张家湾等重点片区,构建文商旅体融合的滨水活力圈。 一轴串联:六环创新发展轴,结合六环路入地改造建设六环高线公园,串联四大重点片区,实现交通与城市功能协同优化,辐射带动沿线土地增值。 四片区突破:老城片区统筹各类存量资源系统更新,补足民生短板;宋庄艺术小镇片区以平房区、城中村存量承载艺术产业孵化;张家湾设计小镇及漕运古镇片区推动工业厂房腾笼换鸟,创新毯式街区模式;台湖演艺小镇片区聚焦演艺产业导入,打造特色文化地区。 多单元落地:划定27 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其中9 个作为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按综合类、产业类、居住类、历史文化类分类推进一体化更新。 三、四大专项行动:锚定核心任务精准发力 1.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坚守住房安全底线,推行 “一楼一策” 分类消隐 C、D 级危旧住房,重点推进上园、科印小区 2 处试点,参照 “首开经验” 探索政府、企业、居民成本共担的改建模式。实施宜居系统性改造,以 “工具箱” 模式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加装电梯、智慧服务等内容,推动 “老旧小区 + 周边低效资源” 连片改造。同步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家园中心更新,老旧厂房改造配套家园中心可享受 5 年过渡期政策。 2. 区域综合更新专项行动 产业园区更新方面,加快推进北光厂、红旗机械厂等5 处集中连片老旧厂区方案编制,张家湾设计小镇重点承接北京服装学院通州校区等重大项目。老旧街区聚焦小堡艺术区、南大街等4 处区域,以渐进式更新激发活力。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宋庄丁各庄等四村、潞城东堡等四村 2 处项目,完善教育、医疗等民生配套。 3. 三大设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公共服务领域,推进 3 处中小学改扩建、3 处市区级医疗机构提质改造,织补社区级文体设施网络。基础设施领域,优化老城路网微循环,建设环城之潞绿道系统;推进城镇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同步升级消防、人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 4. 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传承专项行动 开展通惠河、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两河水网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打造花园城市,提升滨水公共空间品质,利用 “金角银边” 建设口袋公园,打造精品街巷。活化通州古城、张家湾古镇等历史街区,老旧厂区更新保留工业建筑肌理与风貌,延续城市历史记忆。 四、实施保障:完善机制与政策支撑 组织层面强化高位统筹,落实 “属地政府 + 区级行业部门” 双牵头机制,搭建政企银研协作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实施体系层面构建 “片区策划 — 项目谋划 — 实施方案 — 体检评估” 全流程闭环,落实 “先体检后更新” 的街镇体检机制。 政策供给方面,探索容积率奖励机制,优化公益贡献核算规则,放宽用地功能混合与建筑功能转换限制,扩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范围。资金保障方面,设立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市级资金与超长期国债,鼓励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畅通社会资本参与路径。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十条规定(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6-07-06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无文号

为落实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衔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标准,发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2026年7月6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布《规划建设十条规定(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围绕土地利用、绿色建筑、风貌管控、配套支撑等十大维度明确建设管控要求。本规定实施后将废止2021版原有规定,有效期五年。 一、高效利用土地,强化产业核心属性 以“工业上楼”为核心抓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明确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的工业及仓储项目,厂(库)房层数不应低于2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 核心管控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潇河、阳曲产业园区不应低于1.0,其他园区不应低于1.2(单层厂房层高超8m按2层计容、超12m按3层计容),建筑密度不低于40%;科研用地容积率学府、唐槐产业园区不得低于2.0,其他园区不得低于1.8。 严格约束非生产性配套: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超过总用地7%,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生产必需的研发、检测等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5%,严禁在工业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锚定绿色低碳,推进节能技术集成应用 全域普及绿色建筑,工业厂房需达到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二星级绿色建筑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30%以上,鼓励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 全面推进屋顶可再生能源开发,新建政府投资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优先采用BIPV技术,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屋顶光伏覆盖指标:厂(库)房屋顶光伏发电安装比例不低于70%;党政机关、科研办公建筑不低于60%;学校、医院、商业等建筑不低于50%。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项目实施前需征询民航部门意见。 三、管控空间品质,塑造统一园区风貌 海绵城市建设方面,项目需严格落实详细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性指标,豁免项目参照太原市相关清单执行。绿地配置明确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居住用地不低于35%,商业用地原则上不低于20%;绿地乡土植物占比不低于70%,植林地比例不小于40%。 建筑风貌以现代风格为主,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单体建筑色彩组合不超过3种。体量管控要求:多层住宅连续面宽不超60米,高层住宅不超70米;工业建筑面宽超80米需做外立面分段处理。强化第五立面管控,厂房屋面禁用红、蓝等高彩度色彩,屋顶附属设施需一体化隐蔽设计,禁止设置建筑顶部标牌。 街道品质层面,临主要街道项目需打造错落有致的街道界面,建筑空调机位、户外广告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除特殊项目外,统一采用透空围栏,重要区域建筑亮化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四、完善交通配套,夯实园区支撑能力 交通组织方面,道路交叉口展宽段外延1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居住、公建项目主出入口宽度不超10米,大中型工业项目不超15米。 停车配建明确地下车位占比要求:住宅项目不低于90%,研发、商业等项目不低于70%,四层及以上“工业上楼”项目不低于70%。充电设施方面,居住小区停车位按不低于15%配建充电桩、100%预留安装条件;工业、公建项目配建比例不低于10%、50%预留条件。 配套设施层面,落实完整社区建设要求,配建社区服务、托幼、卫生服务等设施,同步衔接市政管网,预留公用设施点位,完善智慧安防、信息网络等配套。 上面这个是简要总结,详情请查看PDF附件。

上海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十五五”规划
2026-07-06 上海市人民政府 无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五五” 规划》,立足超大城市城乡深度融合内在需求,以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 “五个振兴” 为核心抓手,明确 2030 年发展目标与全域任务体系,着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乡村全面振兴排头兵。 一、总体要求与核心指标 规划坚持融合共进、新质引领、软硬并重、因地制宜、民生为大五大原则,提出到 2030 年实现乡村产业体系质效更优、优质空间覆盖更广、文明新风浸润更深、治理体系基础更牢、居民生活水平更高的五大目标。 规划设置 12 项核心指标,涵盖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三大类。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 78%、永久基本农田内高标准农田占比 > 90%;核心预期性指标包括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至7.3 万元 / 人左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覆盖率达6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降至1.85 左右。 二、统筹优化城乡发展格局 规划构建 “一带、四区、多节点” 乡村振兴战略空间布局:打造环都市圈城乡融合发展带,建强崇明三岛、黄浦江上游、杭州湾北岸、沪北四大重点功能区,依托五个新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打造乡村振兴核心节点。 同时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差异化提升规划保留村发展能级、强化规划保护村特色风貌管控、保障规划非保留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建设需求,以片区化模式整体推进乡村品质提升。 三、都市现代农业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双升级 都市现代农业方面,全方位夯实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保供根基: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190 万亩左右、产能稳定在100 万吨以上,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不低于30 万亩。全链条提升产业质效,建设 12 个现代设施农业片区、10 万亩智慧农场,集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30 家以上,布局 20 个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域内域外农业协同发展。 农业新质生产力领域,聚焦特色种源、农业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新赛道,推动 “张江种谷” 科创高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动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核心技术攻关,引导 3-5 家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提升农业科创平台能级,织密长三角与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网络。 四、产业融合与和美乡村建设协同推进 产业融合层面,构建农文商旅体展联动的乡村微度假服务体系,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量达3200 万人次,培育 “村字号” 赛事、非遗旅游、生态露营等新业态;推动乡村产业融入都市产业链,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与田园乡创产业;探索片区化乡村运营模式,引育多元化市场运营主体。 和美乡村建设层面,累计打造不少于 50 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实施 “沪派江南” 风貌保护传承行动;补齐农村住房、公路、燃气、数字基建短板,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里程达3850 公里,村桥结构安全定期检测覆盖率达 100%;力争建成 100 座左右休闲森林公园,全域河湖稳定消除黑臭和劣 Ⅴ 类水体;建立城乡一体化村庄长效管护机制。 五、治理、公共服务与农民增收全面提效 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方面,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 “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赋能乡村治理;推进移风易俗,扩大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传承保护乡村文脉。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颐美乡村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实施新一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促进乡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农民增收方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片区化联动发展,开展收益分配改革试点;从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维度拓展增收渠道,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六、要素保障与实施机制 规划从土地、资金、人才三方面强化要素支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细化 “点状供地” 政策,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坚持农业农村财政优先保障,深化 “政银保担” 合作,探索设立上海市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构建 “百千万” 乡村人才梯队,高素质农民累计培育达3.9 万人。 实施保障层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7-06 文化和旅游部 文旅资源发〔2026〕42号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旅游强国建设 “十五五” 规划》正式印发,全面部署了 2026—2030 年旅游业发展的十大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为主线,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五大关系,坚持守正创新、保护优先、提质增效、融合发展、高品质体验五大工作原则。 到2030年,旅游强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核心量化指标包括:国内居民出游人次达到83亿,国内出游总花费达到7.7万亿元;入境旅游人次达到1.9亿,入境旅游总花费超过1500亿美元,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 二、统筹优化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对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等战略,构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城乡协同的旅游发展格局。 区域层面,依托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地理廊道与“八横八纵”交通廊道,完善“点状辐射、带状串联、网状协同”格局,明确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差异化发展路径,高质量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等重点廊带建设。 城乡层面,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旅游一体化,构建旅游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三级城市体系,发展县域旅游与全域旅游,促进城乡客源双向流动。 海洋层面,构建串联南北的海洋旅游带,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横琴与平潭国际旅游岛,有序发展邮轮游艇旅游。 三、培育三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规划聚焦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深化文旅融合。挖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价值,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打造文物主题游径与红色旅游线路,推动文旅与城乡建设、一二三产跨界联动。 二是发展智慧旅游。推动数智技术在旅游全链条深度应用,建设文旅高质量数据集与行业大模型,支持沉浸式体验、低空旅游等装备技术研发,实施智慧旅游提升行动。 三是推进绿色转型。将绿色理念贯穿规划、开发、运营全过程,完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推动旅游领域节能节水减碳,倡导游客绿色低碳出行。 四、构建高品质旅游供给体系 规划从四维度优化产品供给: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度假区品质提升、乡村旅游提质增效、红色旅游提质升级四大工程;培育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交通旅游、康养旅游五大融合业态;针对全年龄段客群开发研学、亲子、康养、青年潮流等定制化产品,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在线旅游平台转型升级。 五、释放消费潜力与完善公共服务 消费端,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推出旅游套票、消费券等惠民措施,拓展夜间旅游、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 公共服务端,完善联通重点目的地的旅游交通网络与联程联运机制,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停车场、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等便民配套,实施旅游厕所质量提升与标识标牌建设专项行动。 六、对外交流与行业高效能治理 对外合作方面,持续优化入境免签、支付、离境退税等全链条便利化政策,构建入境旅游重点城市网络;深化双多边旅游交流与国际组织合作,健全“你好!中国”国家旅游推广体系;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旅游合作,强化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与领事保护。 行业治理方面,压实涉旅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完善高风险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跨部门全流程市场监管,推进旅游信用管理与智慧执法;规范旅游项目建设管理,实施从业人员培训、优质服务、文明旅游三大提升行动。 七、保障体系与组织实施 规划强化四大保障支撑: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订,统筹资金、金融、用地用海等政策支持;加快旅游业关键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完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与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培育复合型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 组织实施层面,坚持党对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广泛凝聚落实合力,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026-07-06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2026 年 7 月 6 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 8 月 14 日。本次修订以营造高品质城市空间、构建房地产新模式、支持存量提质增效、壮大实体经济为目标,适配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转型要求,规范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 “控规”)全周期管理。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范围(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覆盖控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全环节。 总则明确,依法批准的控规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需将控规编制、修改、评估等全流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与实施监管机制,各级主体同步强化实施监督。 一、控规编制:单元管控为基础,衔接总规融合城市设计 控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并以其为基本单位推进,重点衔接总规确定的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等核心管控内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地区,控规编制需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核心要求落实至控规指标体系,形成城市设计附加图则。 二、控规审批:六环节闭环管理,公众参与贯穿法定流程 控规审批包含草案审查、批前公示、成果审批、批后公告、备案、入库六大核心环节。技术审查阶段通过部门意见征求、专家论证会、业务会等形式开展;通过审查的规划草案需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公示时长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 规划成果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三十日内完成批后公告,同步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最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数据库,为规划许可核发提供支撑。 三、控规调整:三类情形分级管控,差异化下放审批事权 细则建立 “规划修改 — 局部调整 — 技术修正” 三级调整体系,严格区分调整层级与审批权限,兼顾管控刚性与管理效率。 规划修改:针对总规重大变更、重大项目落地、控规存在明显缺陷等四类重大情形,需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审批沿用控规完整法定程序。 局部调整:涵盖产业用地容积率提升至3.0-5.0(含 5.0)、农村留用地功能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内用地布局优化等十类情形。审批事权委托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向市政府备案;方案需履行专家论证、不少于三十日的批前公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 技术修正:包含公益性用地调整、产业用地容积率提升不超过3.0(含 3.0)、单地块建筑指标微调、道路管线线位微调等十五类技术性调整。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后入库;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需公示不少于三十日。 同时建立控规与专项规划联动调整机制,一方规划调整需同步提出另一方调整方案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四、控规实施:设置深化条款,提升规划落地弹性 细则设置实施深化机制,在出具规划条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无需调整控规即可开展优化,涵盖细化居住与商业用地容积率、地类细分至中类小类、确定兼容功能比例、地块拆分合并、道路与市政管线施工参数微调等七类情形。 实施深化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 “一张图” 管理;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不少于十日,可与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合并开展。 五、附则:明确术语界定,规范适用边界 细则对核心术语作出法定解释:公益性用地涵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绿地广场等类别用地;产业用地包含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产业配套用地包含工业服务设施用地与保障房。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则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2026-07-03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自然规划发〔2026〕9号

一、适用范围与法定定位 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涵盖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现状建设用地内的乡村产业项目三类建设情形。 严禁以本规定审批 “别墅”“私家庄园” 类项目;涉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特殊管控区域,需满足对应保护规划要求后方可适用。 是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二、用地管理与兼容规则 用地规模以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为上限,以单个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确有需要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已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的按边界成果管控,未划定的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图层为底图。 划定四类禁建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约束区;生态公益林、文保单位、河湖湿地等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化品周边、高压走廊等安全保障区;铁路、公路、河道等法定退让区域。 支持用地兼容转换:公共利益类项目可将乡村建设用地转换为公共服务、交通、公用设施等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乡村产业用地可混合使用或办理用途变更。 三、规划建设管控标准 各类乡村建设项目需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国家与行业规范要求。 规模管控:村民住房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 原则,宅基地面积落实各级标准;乡村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容积率不宜超过 1.5,鼓励空间复合利用、共建共享;乡村产业项目需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仓储、商业类指标满足省控标准。 高度管控:村民住房原则上不超过 2 层、建筑高度不超过 10 米;其他乡村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24 米;历史文化、生态保护、城市景观周边区域需符合专项高度管控要求。 同步规范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场地标高、出入口设置及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突出地域乡土特色,推动建筑与周边自然环境、村庄肌理相协调。 四、分级分类规划许可管理 根据项目类型、建设方式、用地属性实行三级许可依据管理:原址改扩建的单户村民住房,可直接以本规定为规划许可依据;现状建设用地内的多数建设项目,需编制重点地块图则作为许可依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村庄用地规模超出 2020 年基数的项目,需同步编制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地块图则及村域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合法建筑原址重建翻建且不改变用途、面积、高度的,可直接适用本规定。 五、成果要求与审批流程 成果分类管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成果为 “一图一库”,即重点地块图则、数据库;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为 “两图一表一库”,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地块图则、村域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数据库。 审批程序:由村集体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方案,经村、镇、区多级审查,公示 15 日后报区政府批复,批后公告不少于 30 日并完成成果汇交入库;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区域项目需报市级审查。 六、附则相关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辖区及功能区,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可参照执行或制定县级管理规定,有条件的镇可制定镇级规定;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青岛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03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无文号

2026年7月3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发布《青岛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纵深推进海洋科技、产业、生态、开放、安全等重点领域改革,明确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为青岛“十五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划定路线图。 一、总体定位:锚定现代海洋中心城市,四大目标引领发展 “十五五”期间,青岛将统筹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航运枢纽、生态保护、国际合作协同发展,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引领、海洋经济发达、海洋人才汇聚、港口航运世界一流、海洋生态环境宜人、海洋文化繁荣、海洋国际交流活跃的现代海洋中心城市,重点打造四大核心功能: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高地 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 海洋国际合作中心 核心发展指标方面,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 二、空间格局:一廊牵引双区示范,构建陆海联动发展体系 规划构筑“一廊牵引、双区示范、三湾联动、多点聚势、腹地支撑、全域拓展”的全域海洋经济空间格局。 一廊牵引即建设青岛科创大走廊,集聚海洋科创资源,实施重大科学计划,引领培育面向未来的标志性产业。 双区示范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为核心增长极:西海岸新区强化海洋强国战略支点功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蓝谷依托崂山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强化海洋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策源功能。 三湾联动依托胶州湾、崂山湾-鳌山湾、灵山湾-董家口湾三大湾群,推动海湾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壮大海湾经济。 同时,规划布局一批省市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平度-莱西产业基地,强化“沿海研发+北部制造”协同模式;实施区域内外协同与深海战略,拓展向海发展战略空间。 三、核心任务:科技产业双轮驱动,统筹港口、开放、生态与安全 1、强化创新策源,推进海洋科技自立自强 规划提出构建梯次衔接的海洋实验室体系,全要素保障崂山实验室规范化运行,争创深海极地、深远海养殖等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 推进国家深海基因库、深远海科考船队、海上综合试验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透明海洋”“蓝色药库”等省级大科学计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育“蓝色人才”,建设中国海洋国际人才港,巩固全国海洋人才“第一城”地位。 2、构建“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规划持续壮大“4+4+2”现代海洋产业:提质升级(港口航运)、现代渔业、海洋化工、海洋文旅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深远海养殖、海藻精深加工、滨海度假与邮轮旅游等特色业态;发展壮大海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四大新兴产业,推动船舶绿色智能转型,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规范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与光伏;培育深海开发、海洋电子信息两大未来产业,布局深海资源商业化开发、海洋智能装备、海洋垂域大模型等前沿赛道;优化提升海洋科技服务、海洋低空服务、海洋金融等特色服务业。 3、统筹港口、开放、生态与安全保障 港口航运方面,优化青岛港“一湾两翼辖六区”总体格局,构建“四横一纵”国际物流大通道,完善航运服务体系,打造前湾、董家口、国际邮轮港区等港产城融合发展板块。 对外开放方面,做强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品牌活动,深度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行动,推进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海洋领域改革。 生态保护方面,统筹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胶州湾、鳌山湾等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推广灵山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经验。治理安全方面,完善海洋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与海上安全执法,夯实海洋发展安全基础。 整体来看,规划明确了青岛“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框架,将为青岛打造现代海洋中心城市、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提供系统性支撑。

汕尾市低空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07-03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文号

为落实汕尾 “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 战略定位,紧扣 “海洋强市、融湾先行” 发展取向,培育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汕尾市发布《低空经济发展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系统谋划 2026-2030 年产业发展路径。 “十四五” 以来,汕尾依托毗邻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与海洋资源禀赋,初步形成以精密制造配套、海洋场景应用为特色的发展雏形:深汕协同格局加快成型,海丰县率先谋篇布局;本地新能源、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等产业已具备低空装备零部件配套基础;无人机在公共服务、海上巡检、农林植保等领域落地应用,“低空 + 海洋” 差异化优势逐步显现。同时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偏小、龙头企业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商业化应用待拓展等短板。 1、总体目标:2030 年产业规模 50 亿元,领跑粤东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基本建成湾区协同高效、海洋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活跃、基础设施完备、治理安全有序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力争综合发展水平位居粤东首位、迈进大湾区前列。 核心发展指标包括:低空经济产业规模达 50 亿元;累计引进培育低空经济核心产业企业15 家、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2 个、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 家;建成大型起降场(通用机场)1 个、中型起降场2 个、小型起降点304 个、测试场3 个;年低空飞行总规模达130 万驾次,开通低空载人航线25 条、载物航线60 条,其中至大湾区城市的连通航线2 条;年海洋低空飞行作业总时长1 万小时,累计打造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6 个。 2、空间格局:“一核两带四网五区” 全域立体布局 规划构建 “一核两带四网五区” 的立体发展格局,实现市域内错位协同、全域联动。 一核:深汕协同创新制造核心。以深圳龙岗 - 汕尾海丰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核心载体,高标准建设湾区低空综合服务基地、无人机测试验证场与产业公共服务中心,打造集研发制造、测试验证、适航检测与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产业生态高地。 两带:沿海蓝色经济应用带,依托海岸线与海洋资源,聚焦海洋特色场景,打造低空海洋应用示范带;内陆低空智造协同服务带,串联重点城镇、产业平台与物流节点,布局配套制造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 四网:统筹推进低空设施网、航路网、智联网、服务网建设,构建全域覆盖、陆海衔接、智慧高效的低空飞行基础支撑体系。 五区:城区建设 “低空 + 公共服务 + 文旅消费” 试点区;海丰县打造湾区低空制造与综合服务核心枢纽;陆丰市打造海洋低空场景深度应用示范区;陆河县打造 “低空 + 制造 + 农文旅” 融合发展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打造 “低空 + 滨海旅游 + 海岛物流” 特色区。 产业体系:上中下游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 规划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布局,打造链条清晰、协同联动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上游聚焦关键配套,强化海洋场景适配能力。发展耐盐雾、高抗风的航空新材料与轻量化结构件;培育适配海洋高温高湿气候的特种航空动力电池系统;推动本地电子制造产业向航空级飞控、导航通信元器件升级;攻关抗盐雾光电吊舱、水质传感器等海洋专用任务载荷。 中游聚焦整机集成,打造大湾区制造承接地。发展行业应用无人机整机总装、功能集成与联调联试,积极承接大湾区中大型无人机、物流无人机制造环节外溢;拓展场景化系统集成与定制化改装业务,探索无人船 - 无人机协同系统等新型装备。 下游以场景为牵引,完善全周期运营服务。壮大海洋巡检、低空物流、文旅观光、城市治理等应用市场;以集中采购、批量订单牵引制造环节落地,形成 “本地验证 - 本地生产 - 本地服务” 的产业闭环;配套建设检测认证、维修维护、航空器租赁、会展赛事、保险法务等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 3、六大重点任务保障落地 规划明确六大核心任务,全方位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拓展融合场景,构建以 “低空 + 海洋” 为核心的 “1+N” 应用体系,重点突破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两大核心场景,同步拓展物流、文旅、应急、农业、湾区协同等多元场景; 二是筑强产业内核,实施精准招商与企业梯度培育,深化深汕产业协同与粤东区域联动;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构建 “大型枢纽 - 中型场站 - 小型点位” 三级起降设施体系,推进海丰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建设空天地一体化感知网络; 四是强化技术攻关,攻坚海洋场景核心技术,联合大湾区共建创新与测试平台; 五是筑牢安全底线,健全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强化海洋飞行安全监管,构建一体化数字监管底座; 六是构建开放生态,深化大湾区协同合作,完善多层次人才引育体系,推动低空数据价值化。 此外,规划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产业基金、空间保障、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落地,助力汕尾打造具有海洋特色与湾区协同优势的现代低空经济产业体系。

辽宁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03 辽宁省人民政府 无文号

为落实交通强国战略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省,辽宁省发布《“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五五”时期是辽宁交通基础设施攻坚更新、新质生产力培育突破、高质量发展转型提质的关键阶段。 规划明确,到2030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大通道”格局全面形成、“大枢纽”能级全面提升、“大网络”覆盖全面优化。核心指标包括:铁路营业里程达741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803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3.5万公里,高速公路车道里程26778公里;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290个;建成数字交通走廊2210公里;干线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5%(约束性指标)。 一、陆海统筹,构建全域交通主骨架 规划以东北海陆大通道为牵引,搭建“双核两轴三环六通道”综合交通运输主骨架。 1.四向打通东北海陆大通道 统筹海港、内陆枢纽与边境口岸,构建双向互济开放格局:向北参与北极航道开发,提升经蒙俄至波罗的海战略通道能级;畅通进出关通道,规划秦沈高铁第二通道、秦沈高速,强化京津冀衔接;向东巩固对日韩辐射能力;壮大南下通道,加密内贸航线、拓展远洋国际航线。配套完善综合运输服务平台,打造通道型产业集聚走廊。 2.“双核两轴三环六通道”空间布局 以沈阳、大连为“双核”引领,建强沈大主轴、京哈主轴两大跨区域交通经济轴带。打造三级环线走廊:沈阳城区绕城走廊、沈阳都市圈快速通勤走廊、辽宁中部城市群环线走廊。打通六类跨区域通道:环黄渤海沿海、辽西北省际、辽东沿边、辽南蒙东省际、辽宁中部、辽东口岸腹地通道,实现省际互联、城乡贯通。 三、一体融合,完善多层级枢纽体系 规划从四大维度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一是梯级枢纽城市布局。提升沈大国际性枢纽能级,做强营口全国性枢纽,完善锦州、鞍山等地区性枢纽,提升丹东边境口岸转运功能,推动枢纽集疏运体系一体化衔接。 二是共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优化大连、营口、丹东等港口功能分工,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布局北极航线始发港、国际邮轮港。推进航道扩建、专业化泊位升级,打通港区铁路专用线“最后一公里”。 三是构建现代化机场群。建成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投用沈阳桃仙机场第二跑道,完善支线机场布局,有序发展通用机场,拓展低空物流、旅游等应用场景。 四是搭建邮政寄递网络。构建“双核两带三级多点”立体化寄递网络,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2030年村级寄递服务站覆盖率达75%。 四、提质扩容,优化综合交通网络 推动铁路、公路、内河航道网络升级,强化全生命周期养护。铁路方面,建设秦沈高铁第二通道,实施既有普速铁路扩能改造,推进疏港铁路建设,研究论证城际铁路项目。公路方面,实现国家高速公路全部开工,实施京哈、沈大等繁忙路段扩容;推动普通国省道提质,干线公路乡镇覆盖率达95%;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万公里,改造危桥1000座。内河方面,先期推进大辽河、浑河、太子河复航,远期预留松辽运河连通条件。同步推广季冻区智慧养护技术,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 五、多元赋能,推动高质量转型 规划部署六大重点任务支撑高质量发展: 区域协同上,深化东北“三省一区”交通一体化,建强沈阳都市圈1小时通勤网络,支撑沿海经济带发展。运输服务上,扩大旅客联程“一票制”覆盖,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构建中欧班列+TIR国际物流网络,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新质生产力培育上,建设“一廊双核”公路数字化示范区,推广“人工智能+交通”应用场景;有序推进无人驾驶、自主航行船舶试点;推动交能融合打造沈大氢能走廊,交旅融合打造滨海风景道与邮轮产品,壮大枢纽经济。 绿色转型上,推行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淘汰老旧营运车船,推进行业碳减排。安全保障上,强化战略物资运输通道韧性,提升设施本质安全,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储备体系。治理体系上,深化投融资与“放管服”改革,完善地方标准与法治体系,强化人才支撑。

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7-03 国务院 无文号

国务院正式印发《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 规划》,明确 “十五五” 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规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对 2030 年、2035 年分阶段目标作出系统部署。 一、总体目标与核心指标 规划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到 2030 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到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全国 PM₂.₅浓度下降到 25 微克 / 立方米以下。 规划设置 18 项主要指标,涵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控四大类别。其中核心约束性指标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 PM₂.₅浓度 2030 年低于 27 微克 / 立方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5 年累计降低 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25%、森林覆盖率达到 25.8%。 二、五大维度构建总体实施布局 规划从系统推进、全域建设、先行区示范、“美丽系列” 行动、国际共建五个维度构建总体布局,形成全方位推进格局。 全域建设层面,统筹和谐东部、美丽中部、大美西部、亮丽东北梯次推进,到 2030 年美丽城市建设比例达到 60%、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 55%。先行区建设层面,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建设,打造50 个左右美丽城市先行区、100 个左右县域美丽乡村先行区。“美丽系列” 行动层面,推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比例达到 65%,鼓励基层探索 “美丽 +” 特色模式。 三、六大领域推进核心任务 1.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蓝天、碧水、净土、海洋四大保卫战。大气领域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 VOCs 源头替代与全流程治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水环境领域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 90% 以上,长江、黄河干流稳定保持 II 类水质;土壤与农村领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完成 8 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海洋领域健全陆海统筹治理格局,基本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 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系统治理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完成 60% 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 10% 以内,推进重点区域全域共建 “无废城市”。深化重金属污染 “一企一策” 系统治理,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抗生素等协同管控体系。 3. 生态系统保护与质量提升 巩固 “三区四带”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 18%。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蓄积量达到 224 亿立方米,水土保持率达到 74% 以上。打好 “三北” 工程攻坚战,推进湿地、海岸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 4. 积极稳妥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 1.5 亿吨标准煤以上。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完善碳定价机制。实施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治理工程,形成 30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能力。 5.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7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达到 85%。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6. 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将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三江源、祁连山等敏感区域生态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与南水北调等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 四、保障体系与实施机制 规划从法治体系、监测现代化、监督管理、科技人才、经济激励、国际合作六个方面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财政与绿色金融支持等。 实施层面,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与进程评估,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

上海市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暨LJZ-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草案)
2026-07-02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暨 LJZ-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草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2026 年 7 月公示,核心目标为服务上海 “五个中心” 建设,推进商务楼宇高质量发展,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功能能级与空间品质。核心要点如下: 一、目标定位 规划以 “璀璨明珠,盛世光华” 为总体愿景,明确三大提升方向:一是提升标志性空间整体性,强化东方明珠核心牵引力,巩固 “1+3”(东方明珠 + 上海中心、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城市天际线的辨识度与凝聚力;二是提升功能能级与核心服务水平,完善文商旅体展配套设施,促进滨水空间复合一体化发展;三是优化空间格局与宜人尺度,构建连贯立体慢行网络,整体提升区域环境品质。产业层面巩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地位,聚焦总部经济、专业服务核心功能,前瞻布局金融科技、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西、北至黄浦江,东至东方路、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浦东大道,总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拓展研究范围覆盖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全域,总面积约 31.78 平方公里。 三、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 “一心、三片、多射、多点” 开放式格局:“一心” 为东方明珠周边台场空间,以明珠广场为核心打造两岸对望的城市公共活动舞台;“三片” 分别为庆典活动主导的明珠片区、商业艺术主导的商业片区、商务办公主导的商务片区,实现功能互补、形态协同;“多射、多点” 以明珠广场为核心延展多条景观视廊,强化东方明珠与上海中心、世界会客厅、外滩海关大楼等地标的空间联系,同时通过立体慢行系统缝合滨江、楼宇与轨交站点空间。 四、四大更新行动 一是商务楼宇焕新升级,单元内现状 59 栋商务楼宇中,分类推进 19 栋提质、2 栋改造、2 栋新建,推动楼宇整体迭代;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在保障远期商务功能前提下,通过楼宇功能转换探索配套居住与服务功能,通过楼宇垂直利用嵌入多元产业与生活配套;三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提升,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组建楼宇绿色联盟,推进智慧楼宇建设,策划高能级节事活动,打造世界级中央活动区;四是街区环境与基建升级,打造开放活力滨江水岸,构建陆家嘴云廊立体慢行系统,优化外滩观光隧道出入口,完善轨交连通、公交枢纽等交通与公共服务配套。 五、管控体系 同步编制普适图则与附加图则,对各地块服务配套设施规模、综合交通枢纽配置、板下空间功能与建设范围等,明确强制性与引导性管控要求,保障规划有序落地实施。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公示
2026-07-02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为衔接“十五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与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空间需求,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体检结果,天津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本次维护严守国务院批复的规划强制性内容与约束性指标,通过年度动态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空间保障。 一、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天津市陆域行政管辖范围与管理海域(含北京市清河农场,不含河北省芦台农场、汉沽农场),分为市域与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中心城区包含津城核心区约483平方公里、滨城核心区约269平方公里。 二、规划实施评估与维护方向 (一)阶段性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空间发展取得多方面进展: “一基地三区”功能整体提升,“轨道上的京津冀”骨架持续完善,港产城融合取得实质进展,“一市双城多节点”城镇格局不断深化; 空间安全韧性系统性巩固,耕地面积连续四年增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稳定,城镇建设严格管控在开发边界内,全市人均有效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已达到2035年规划目标; 集约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常住人口稳定在1364万人,城镇化率超86%,2024年全市闲置土地净减少率、土地闲置率均位列全国第二;四是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跃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功能升级,入选国家试点。 (二)核心维护方向 评估明确三类优化方向: 优化三区三线空间布局,提升地块连片度与管控科学性; 协同推进空间保障与底线管控,同步调整规划分区与城市内部控制线; 强化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要素保障,更新重点项目清单并推动上图入库。 三、核心动态维护方案 本次维护以“三条控制线”优化为核心,联动规划分区、城市控制线、项目清单与文本内容同步调整。 (一)三条控制线:严守总量,正向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涉及全市10个涉农区,调整情形均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要求。调入地块全部取自各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稳定耕地,地势平坦、农业设施健全,坡度均在15度以下,与周边地块集中连片。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高于409.44万亩保护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国家级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同时修正技术误差形成的不规则地块形态。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1557.77平方公里,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格局更精准。 城镇开发边界:调入范围重点保障全市重大战略实施,有序将手续完备、现状建成的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发展空间,同步修正技术误差产生的狭长细缝与破碎图斑。严格落实规模总量与扩展倍数双管控,调出规模及增量空间均大于调入。维护后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不超过2925.05平方公里,扩展倍数不超过1.3。 (二)规划分区与城市控制线:协同联动,精准管控 市域规划分区全面衔接三条控制线动态维护方案,对应调整落实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发展区; 津城、滨城核心区遵循“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原则,适配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调整与各区发展需求优化。 城市重要控制线坚持“总量不减、功能不降”原则: 城市绿线结合铁路线位、河道及沿线绿地局部优化;城市黄线适配供水、供热设施空间需求,强化市政保障能力;城市紫线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最新要求,津城核心区优化后规模保持不变。 (三)项目清单与文本:同步更新,强化传导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更新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覆盖交通、能源矿产、水利、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类型,推动重大项目逐步上图入库。同时统一规范规划文本表述,衔接最新管控要求,强化耕地与空间刚性管控内容。 四、可行性与实施保障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正向优化规则,三条控制线均满足“总量不突破、功能有提升、布局更优化”要求;规划分区与城市控制线调整路径清晰、技术成熟,落地可操作性强。 实施层面,天津将健全规划传导与项目衔接机制,推动维护成果落地各级各类规划,建立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维护全过程监管,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评估体系;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维护全程可溯、成果合规上图,持续提升规划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6—2035年)
2026-07-02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6—2035年)》正式公布。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旨在加强古镇保护管理、延续历史空间格局、改善环境品质,统筹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工作,为古镇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保护管理依据与技术支持。 一、分级划定保护范围,总面积33.209公顷 规划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总面积共33.209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字葬塔广场,南至青岩古道周王氏媳刘氏节孝坊处,西至西城门,北至北城门,覆盖北街、南街、西街、状元府街等沿街传统建筑区域及文化广场周边片区,面积为9.06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到古城墙历史位置东边界内,南到南城门停车场,西到西城墙,北到北城墙,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面积为24.140公顷。 二、四大价值体系,锚定古镇保护核心定位 规划系统梳理青岩古镇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四大价值特色,明确保护传承的核心方向。 历史价值:承载明代边疆军屯建制、清代黔中商贸发展、近代社会变革与红色革命、聚落连续发展层积四重内涵,是六百年发展脉络从未中断的明代军屯活态聚落。 艺术价值:涵盖山地屯堡聚落景观、多元融合建筑形制、乡土石木营造工艺、民俗非遗民间审美四大特征,是西南山地传统聚落景观艺术的经典范本。 科学价值:体现在山地聚落选址、军事防御体系营建、传统建筑营造技术、遗产谱系科研实证四个维度,为西南山地营建研究提供系统实证素材。 社会价值:包含边疆乡土社群构建、传统乡土治理传承、公共教化风尚引领、地域文旅示范带动四重价值,是贵州山地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的核心示范载体。 三、全要素保护,覆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 规划保护内容涵盖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别,实现古镇历史资源全要素覆盖。 物质遗产层面,重点保护“三面环山、一水绕城”的山水格局、“城廓环绕、十字主街贯通”的空间格局与“4街26巷”的传统街巷格局;保护2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4处建议历史建筑、8处历史环境要素与3个老字号。 非物质遗产层面,保护涵盖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的1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步传承红色文化、军屯文化、名人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 四、分级分类管控,明确保护实施要求 规划从街巷、建筑、高度三方面提出精细化管控要求,保障保护措施落地。 街巷保护:对镇内11条历史街巷实施分级保护,含一类保护街巷6条、二类保护街巷5条,要求保持街巷尺度、走向、名称不变,禁止拓宽,倡导步行优先的交通方式。 建筑分类整治: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实施修缮、维修改善、改善、保留、整治五类措施,分别对应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等不同对象,重点保护历史建筑的立面、屋顶、结构、特色装饰等价值要素。 建筑高度控制:划定三级管控区:文物古迹建筑维持现状高度;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层数1-2层,高度不超过8.0米,2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5米;环境协调区等区域以2层为主、局部3层,高度不超过11.5米,3层檐口不超过8.5米。管控重叠区域按从严要求执行。 本次规划通过系统的价值研判、清晰的区划划定与精细化的管控要求,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传承与活态发展提供了明确行动框架,助力古镇实现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文旅发展的良性互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6-07-02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动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同意,围绕详细规划管理、用途功能转换、土地综合开发、重点区域更新、项目实施保障五大板块出台20条具体举措,畅通规划、用地、登记全链条政策通道,助力城市更新项目提速落地。 一、优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提升响应适配效率 政策从编制衔接、响应效率、动态维护、修改程序四方面完善详规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详规与城市更新衔接,允许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划与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统筹地表、地上、地下空间用途与开发强度,提升详规适用性。 二是提高详规响应效率,各地可通过制定“单元分解台账”传导总规约束性指标与管控要求,更新片区可依据台账直接编制街坊详规;对已取得土地手续但总规用途不一致的地块,可在详规中调整用途适配项目合理需求。 三是建立详规动态维护机制,分为优化调整与技术修正两类:优化调整方案公示不少于10天,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实施;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审核实施。 四是规范详规修改程序,支持结合总规实施评估集中履行修改程序,后续按需即时编制详规,提升修改效率。 二、支持用途功能合理转换,降低存量盘活门槛 政策明确三类存量空间用途转换路径,大幅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各地可制定本地用途转换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项目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详规调整程序,以“原详细规划+正面清单+地块图则”核定规划条件、办理许可;不符合清单的按规定调整详规。已供建设用地可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用途,合理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是存量建筑功能临时转换。商服、工业、仓储用地上的存量建筑可整体或局部临时转为公共服务、零售商业、市政设施等用途,符合正面清单且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可享受5年临时利用期,无需办理规划调整与规划许可,不改变不动产证载用途。 三是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土地、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新建必要配套设施的可延长至6年;过渡期内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无需补缴出让金,届满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可正式变更土地用途。 三、倡导土地综合开发,挖掘空间利用潜力 政策从混合利用、空闲地盘活、绿地复合、组合供应四方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土地混合与兼容利用。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需大于50%;辅助用途计容占比超15%按混合用地管理,低于15%按兼容用地管理。划拨土地兼容经营性用途的,可通过协议出让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兼容用地与工业、仓储混合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二是空闲土地分类盘活。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给相邻使用权人统筹开发;地下空间可单独供应并实行地价向下递减政策;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可短期利用,期限不超5年;已供闲置土地可临时用作停车场、充电站、农贸市场等。 三是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已建成公园可配套建设休闲游憩、商业餐饮设施,建筑原则上不超2层,占地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标准,禁止建设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公园游乐设备不计入容积率。 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涉及多个邻近地块的,可实行整体供地或组合供应;支持以资产包形式组合供应土地、森林、矿产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 四、聚焦重点区域,分类推进更新实施 针对三类重点更新场景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 一是危旧小区自主更新。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可由业主集资申请拆除重建,原则上不增加户数,新增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的20%,可增设养老、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按不低于重建前标准核发规划许可。 二是商服与工业项目自主更新。不改变规划用途且符合原规划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增加建筑面积的,变更规划条件并补缴出让金后办理手续。鼓励临街商业改造外立面、增设外摆空间。 三是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坚持“老城不能再拆”原则,在保障遗产安全与传统风貌完整的前提下,植入文旅、便民服务新业态,强化重点地段建筑高度、立面形制、色彩材质管控,传承中原文化风貌。 五、强化全流程保障,加速项目落地见效 政策从供地、审批、资金等维度强化实施支撑。 供地方式上,鼓励采用带方案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标准厂房、科创平台及公益类项目可采用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地。 指标与许可上,老旧建筑增设电梯、充电设施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免于规划许可;低效用地建设平急两用、市政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约束。 审批效率上,推行规划、人防、施工、消防设计“同步申报、并联审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等多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人防专项规划范围外项目无需办理人防审批。 资金保障上,可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整体来看,该政策打通了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编制到权属登记的全流程堵点,为河南省存量空间盘活与城市更新高质量实施提供了系统性制度支撑。

石景山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01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石景山区 “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是指导该区 2026—2030 年城市更新工作的行动纲领,立足首都中心城区与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定位,承接 “十四五” 期间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的实践成果(如新首钢成为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老旧小区改造 “鲁谷模式”、模式口历史街区实践等),针对居住条件、存量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现存短板,紧扣城市存量提质与内涵式发展要求,明确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打造 “京西八大厂” 工业遗产集群复兴样板,实现人居环境、产业动能、文脉传承、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为建设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筑牢空间基础。 规划围绕八大核心任务系统推进全域更新,同时划定重点组团实现片区统筹。在建筑与居住维度,实施危旧房动态清零、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老楼加装电梯,盘活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与存量地下空间;在社区与民生维度,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市场化转型,提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补齐教育、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空间;在空间与产业维度,统筹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园区 “腾笼换鸟”,推进西部全域型城市更新;在基建与生态维度,升级地下管网、环卫消防与综合交通体系,修复城市水网与绿色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多级绿道网络构建;在文脉传承维度,活化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与各类文物遗产。此外规划划定新首钢北区、北重园、模式口等七大综合化更新组团,以片区统筹实现产业升级、生态修复、民生配套协同落地。 为保障规划落地见效,该区构建了全维度的实施保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坚持全区 “一盘棋”,依托城市更新专班形成跨部门、跨街道、政企社协同的推进格局;突出项目实效,实行 “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 的滚动项目化管理,持续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石景山更新经验;完善政策支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与建设指标支持,用活市级城市更新政策激励工具箱,深化 “先体检、后改造” 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加强调度管理,建立分级分类调度与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将更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地,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重庆市“十五五”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发展规划(2026一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0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十五五”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发展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以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聚焦补短板、提效能、抓转型、促均衡,系统构建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核心要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 2030 年,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与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规划统筹、建设协同、管理集成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中心城区综合承载力与极核引领作用稳步增强。 二、六大核心建设任务 一是轨道交通强网提质。推动第四期 10 条(段)、234 公里线路建成投用,完善 “环射 + 纵横” 轨道运营网络;科学谋划第五期建设规划与低运量轨道布局,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提升站点服务品质,应开尽开未开通出入口,优化换乘与无障碍设施,打造站点全天候步行系统,完善公交微循环接驳。培育轨道产业动能,推动技术、标准、装备与整体解决方案对外输出。 二是道路网络畅通高效。构建 “6 横 6 纵 1 环 6 联络” 快速路网结构,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补齐产业集群对外通道。消除断头路、打通跨区衔接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 8 公里 / 平方公里。打造滨江、山林、街巷三级特色慢行系统,累计里程不低于 1000 公里。新增公共停车场 315 个、停车泊位 9.1 万个,布局 P+R 换乘停车设施。 三是地下生命线提档升级。建立管线 “综合管理 + 行业管理 + 属地管理” 体系,累计建成综合管廊 106 公里,实现管线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深化厂网一体改革,新改建污水管网 1400 公里以上。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新改建雨水管网 800 公里以上,构建五级防涝责任体系与分级响应机制。统筹推进供水、燃气、电力等各类管线改造 1.37 万公里。 四是人居环境协同更新。累计实施城市片区更新 100 个、打造 “山城后巷” 200 条,建成现代社区 100 个,夯实 15 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系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市政管线、服务配套与公共空间,打造全龄友好居住环境。2030 年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比达 80%,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成效,建成百公里 “两江四岸” 美丽滨江线。 五是数智赋能建设治理。推进轨道、道路、管线数字化改造,实现重点区域管线数字孪生、积水风险点感知、污水管网重要节点感知三个 100% 覆盖。迭代升级 CIM 平台 2.0,拓展城市更新、智慧水务等应用场景。构建数据、场景、实战、AI 四位一体的数字住建能力体系。 六是一体化机制深化创新。推进跨区域协同,建立动态跨区项目库,探索成本分摊与收益共享机制。深化跨系统融合,推行片区整体统筹与多审合一,实现各类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统筹增量存量协同,推动物理设施与数字孪生一体建设。统筹市域协同,辐射带动主城都市区与渝东北、渝东南发展。推进 “AI + 规建运治一体化”,落地内涝治理、管线管理等典型应用场景。 规划同步配套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资金监管等支撑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2026年第1期)
2026-06-29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为发挥规划和土地政策对存量空间盘活焕新的支撑作用,推广各地成熟实践经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汇编形成《江苏省存量空间盘活焕新规划和土地政策应用案例集(2026 年第 1 期)》。案例集共收录 28 个典型项目,覆盖八大更新场景,系统呈现不同场景下的政策应用逻辑与问题解决路径,为全省同类项目实施提供实操参考。 一、老旧住区更新改造 老城住区更新普遍面临空间局促、产权结构复杂、现行规范适配性弱等共性约束,南京两个项目分别从规划指标优化、产权与供地模式创新两个维度形成了解决方案。 南京小松涛巷地块:“优化不恶化” 原则适配老城空间约束 项目位于秦淮老城区,包含文物与历史建筑,地块狭小且产权分散,新建回迁住宅受日照间距、道路退界等现行规范约束难以布局。 项目依托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详细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调整:日照标准按旧城区大寒日 1 小时控制;建筑退界采用骑楼形式,首层退让空间作为公共人行道并单独确权,在不突破建筑限高的前提下保障回迁住宅建设规模。项目同步覆盖危房消险、居民回迁、历史文化保护多重目标。 南京石榴新村:多元产权归集与整体划拨供地 项目涉及 388 户居民,产权类型包含私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大量房屋权属证照不全,地块内分布多处零星边角用地,传统征收与供地模式实施成本高、推进难度大。 项目创新采用整体划拨供地模式,整合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统一划拨至实施主体;针对不同安置方式分类处置产权:选择外迁的办理产权注销或转移登记,选择回迁的保留原有产权、按共用宗办理登记,待房屋建成后完成变更登记。该模式有效破解了产权分散、用地碎片化的改造堵点。 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历史街区更新需平衡风貌保护、民生改善与活力激活的关系,常州、扬州两地项目分别从政企协作机制、产权归集路径两方面形成了微更新实践经验。 常州西直街历史地块:分级管控下的政企协作微改造 项目占地 8.2 公顷,产权地块碎片化严重,702 户产权主体诉求差异较大,传统成片开发模式易破坏历史空间肌理。 项目建立规划管控与微更新两级实施单元,以产权整合为基础推进渐进式更新,避免大拆大建。实施机制采用 “政企协作、先整治后出让”,政府统筹完成文物修缮、基础设施升级等公益性整治,再将文旅资产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出让引入市场运营。项目同步补充公共空间与社区服务设施,实现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协同推进。 扬州 “广陵有盐” 项目:多元产权归集与 “带建筑” 协议出让 项目地块权属分散,涵盖私人住宅、公私单位产权及文保建筑,且存在 “两证” 不齐、登记率低的问题,建筑退界也难以满足现行管控要求。 项目通过收购、资产划转、征收等多元路径归集产权,文保建筑维持原产权主体参与更新,其余资产整合后以 “带建筑” 协议出让方式完成权属统一,凭出让合同补办规划许可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退界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优化调整,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配古城空间肌理。 三、低效商服更新改造 这类项目聚焦存量商业与商服用地的效能提升,核心解决用途转换、产权整合、立体空间利用三类问题。 南京金陵长乐坊:存量工业用地带建筑用途转换 项目前身为闲置工业厂房,用地包含出让商业与划拨工业两类权属,存在大量无证建筑,且位于历史城区,风貌管控与相邻关系约束较强。 项目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通过行政处罚完善无证建筑手续,补缴土地价款后将划拨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改造遵循不突破原建筑外轮廓、不负向改变相邻关系的原则,按 “优化不恶化” 原则协调绿地率等指标,在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业态升级。 无锡恒隆广场三期:产权归集与分层出让 项目原址为长期闲置的商业建筑,涉及百余户产权主体,需跨市政道路增设空中连廊实现与既有商圈连通,权属协调与空间确权难度较大。 项目由国企先行完成产权归集,再与市场主体合作运营。规划层面按 “优化不恶化” 原则调整指标,明确空中连廊的三维边界与道路净空要求;供地层面采用分层出让模式,将连廊对应的地上空间作为独立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 “合同 + 监管协议” 明确各方权属与利益关系,实现跨宗地立体空间的合规利用。 苏州南门里酒店:空间组合供地与立体开发 项目为轨道站点旁的零星商服用地,形态不规则,叠加建筑退界后可开发面积不足,长期闲置难以单独开发。 项目将相邻轨道交通用地的地上二层空间、广场用地的地下空间认定为零星建设用地,调整详细规划后以 “空间组合供地” 方式协议出让给原权利人统一开发。地上空间打造商业与精品酒店功能,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既盘活了闲置土地,也完善了轨道站点周边配套与城市界面。 四、老旧公服更新改造 这类项目以存量公共服务资产的功能置换为核心,重点解决保护与利用平衡、历史遗留登记两大问题。 徐州沛城壹号(老大院):“带建筑、带方案” 出让 项目原为闲置政府办公大院,部分建筑具有历史风貌价值,传统供地方式难以约束实施主体落实保护要求,且存量建筑无权属证照,登记路径不明确。 项目采用 “带建筑、带方案” 挂牌出让,供地条件中明确保留建筑的风貌管控要求与改造后业态方向,确保更新实施符合保护与活化目标。保留建筑经房屋安全鉴定与消防评估合格后,以鉴定评估报告替代竣工备案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化解历史遗留办证难题。 靖江季家市非遗美食街:“优化不恶化” 适配民生需求 项目由闲置校舍改造为商业美食街,面临南侧建筑影响北侧住宅日照、停车配套不足两个核心问题。 项目按照 “优化不恶化” 原则调整方案,南侧商业采用退台处理降低建筑高度,确保更新后日照条件不低于现状且符合现行标准。同步整合周边零星低效用地纳入更新范围,适度超配停车泊位,同时服务项目运营与周边老旧小区,缓解区域停车矛盾。 五、老旧市政设施更新 市政设施用地普遍存在功能单一、土地利用率低的特点,南京所街公交场站项目探索了交通设施复合利用的实施路径。 南京所街公交场站:补缴地价后协议出让与 TOD 复合开发 项目为划拨公交场站,原容积率仅 0.13,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交服务升级与周边城市功能匹配的需求。 项目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由原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协议出让至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混合开发。项目采用 “公交 + 商办” 的 TOD 复合模式,1-3 层保留公交场站功能,上层布局酒店,地下配置停车场,在不改变公共交通主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土地价值提升,形成 “以商补公” 的良性循环。 六、老旧厂区更新改造 老旧厂区更新聚焦工业遗存保护利用与功能转型,形成了带建筑出让、过渡期政策、全周期管控等多种实施模式。 常州金坛童车厂文创园:“带建筑” 出让破解权属分离难题 项目原为关停工业厂区,存在土地与房屋权属分离、地上建筑无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遗存保护与商业开发的适配性不足。 项目通过 “收储 - 调规 - 带建筑出让 - 规划认定” 的路径推进:先由政府收储整合权属,调整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后 “带建筑” 挂牌出让;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完成规划认定,实现房地权属统一。项目保留工业建筑肌理改造为文创产业园,由市场主体负责运营,政府与企业分工协作降低改造风险。 苏州姑苏区美罗创意园:过渡期政策降低自主更新门槛 项目为原划拨仓储用地,企业有自主改造意愿但一次性投入压力大,若直接办理用途变更与补缴地价,前期审批流程复杂、资金成本较高。 项目先适用 5 年过渡期支持政策,临时改变建筑功能发展文创产业,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运营稳定后,企业再申请正式调整土地用途为商业,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价款时综合考虑房屋重建成本,实现从临时利用到正式确权的平稳过渡。 盐城肉联厂地块:“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 全周期供地 项目为关停肉联厂,存有大量工业遗存建筑,传统 “先拿地后设计” 模式易造成工业遗存破坏,也难以保障后续运营质量。 项目将整体策划方案、工业遗存保留要求、建筑设计方案、运营管理要求全部纳入规划条件与出让合同,实行 “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 供地。保留建筑与土地一体出让,竞得人需自持经营、不得实施破坏性改造。该模式实现了工业遗存保护与业态运营的全周期管控,打通了保留建筑 “房地一体” 确权的路径。 七、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是存量盘活的核心板块,案例覆盖分区盘活、连片改造、立体开发、联合更新、审批优化等多个方向,形成了多元实践路径。 分区盘活与产业精准导入 南京瑞年百思特产业地块针对低效工业用地局部闲置、产业不匹配的问题,采用协议搬迁方式拆分地块,中部地块由新企业收购承接产业升级,东西两侧地块重新挂牌导入总部研发类项目,实现单宗地块的分区精细化盘活,避免整体搬迁的资源浪费。 连片净地打造与工业上楼 针对工业地块碎片化、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多地采用连片腾退收储模式整合空间: 无锡滨湖复星人形机器人产业园整合 6 家企业的分散地块,形成 14.4 公顷连片净地,建设高标准厂房与产业配套,容积率从 0.8 提升至 2.0,导入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链。 昆山顺扬・智汇谷归集 6 处集体工业用地,带保留建筑挂牌出让,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配套研发、人才公寓等功能,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宿迁原华能超声地块将一宗低效用地拆分整合,保留存量建筑改造为配套设施,其余净地拆分后精准导入同类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多地块统一规划与分层立体开发 无锡南泉科技园启动区针对多宗地单独开发导致的配套重复、协同不足问题,采用 “统一规划、分层出让、分层确权” 模式:地下空间整体出让建设停车、人防等配套,各地块共享使用;地上分宗带方案出让,通过地役权约定空间协同规则。配套采用基础图则 + 附加图则的精细化管控,实现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与空间立体利用。 零地新增与就地改造 无锡深蓝航天液体火箭总装基地依托存量闲置厂房,采用 “零地新增、就地改造” 模式:通过智慧选址系统匹配厂房参数与产业需求,国资平台受让地块后对厂房进行结构加固、荷载提升等适配性改造,租赁给企业使用。整个过程不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存量改造满足高端制造产业的空间需求,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自主更新成本优化与弹性年期 苏州狮山未来城项目针对企业自主更新成本高、土地剩余年期短的问题,形成两项政策应用经验:一是补缴地价时综合考虑房屋重置成本,经认定后予以抵扣,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二是通过增补地价重新设定土地出让年限,采用弹性年期匹配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提升企业自主更新意愿。 多主体联合自主更新与产权登记创新 针对多权利人地块分散开发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张家港、常熟探索了联合更新模式: 张家港南庄工业区由多家企业与村集体组成更新主体,通过市场转让、集体土地入市归集产权,打破原有宗地边界,以 “共用宗” 方式统一规划建设、共享配套设施,建成后按份额共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熟林园路地块由合法权属企业组成联合体自主更新,整合周边零星用地,统一规划建设后按约定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共空间按份共有,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也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 审批提速与登记便利化 多地通过流程优化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太仓双辰科创谷采用 “双信三即” 审批模式,将多环节审批并联,实现成交即发规划许可、交地即发施工许可与不动产权证、竣工即办房地一体登记,审批周期压缩近 60%。 昆山中新园瑞产业园针对存量改造建筑竣工手续不全的问题,以备案的消防评估报告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替代竣工备案材料,结合带建筑出让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打通存量建筑确权通道。 乡镇存量用地转型适配 太仓德流智联冷链项目针对乡镇存量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适用村庄规划动态优化政策,编制报批地块图则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适配冷链物流等新业态需求,简化了乡镇存量用地转型的规划调整流程。 八、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闲置资产盘活聚焦短期利用与正式开发的衔接,形成了临时免许可、分割收储、1.5 级开发三类路径。 南京江心洲 E³ 体育公园:空闲地临时利用免规划许可 项目用地为收储未供的空闲土地,短期内无开发计划,用于建设体育公园等临时便民设施。 根据相关政策,可移动、无基础的非永久性体育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项目经属地政府论证与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采用轻资产、可逆式开发模式,既快速补充了公共体育配套,也盘活了闲置储备土地,待地块正式开发时可平稳恢复。 苏州原嘉凯城南区:分割收储与规划优化再开发 项目为已部分开发的商住地块,南区受地铁建设影响长期停滞,因已开发占比不满足闲置土地认定条件,且存在抵押与合同纠纷,难以通过转让方式盘活。 项目先合理认定未开发原因为市政建设导致,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再采用分割收储方式收回未开发地块,收储价格综合考虑原权利人代建配套、地下空间投入等历史成本。收储后调整用地性质与规划指标,连同已建地下空间一并重新出让,成功引入新的开发主体。 宿迁湖滨新区足球运动中心:1.5 级开发与挂牌租赁 地块远期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近期无商住开发需求,但存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直接调整规划的适配性不足。 项目采用 “1.5 级开发” 模式,单独编制短期利用控制图则,将近期用途调整为体育用地,以挂牌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租赁期 10 年,约定期满后无偿收回。该模式既消化了批而未供存量土地,也满足了近期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不影响远期规划的实施。 整体来看,本期案例集系统呈现了江苏省在存量空间盘活领域的政策工具体系与实践探索成果。规划层面,以 “优化不恶化” 为核心原则,形成了指标弹性调整、分级管控、立体分层管控等适配存量场景的规划管理方法;土地层面,构建了包含协议出让、带建筑出让、分层出让、弹性年期、租赁等在内的多元供应方式;登记层面,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鉴定报告替代竣工备案、共用宗登记、分层确权等多种操作路径。各类经验均来源于一线项目实践,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与参考价值,可为不同类型存量更新项目的政策应用提供实操参照。

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06-2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2026年6月29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依据《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制定,旨在规范省内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覆盖市县两级城市更新全流程规划成果的编制、审批与评估环节。以下结合文件内容,对核心要求与要点进行梳理。 一、总则框架与基础要求 1. 适用范围与规划体系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市、县(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工作。 文件明确建立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 - 年度计划” 四级规划实施体系,以专项规划为引领、片区策划为统筹、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路径、年度计划为时序安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2. 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遵循五项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短板;坚持体检先行,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为更新重点;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城市建设运营全周期;坚持多元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3. 职责与平台保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组织工作;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各类规划成果统一纳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涉及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1. 组织编制要求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建部门备案。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方案同步编制。 规划期限一般为 5 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2. 主要编制内容 专项规划需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更新片区、片区指引与项目库等内容,主要涵盖九方面: 存量资源识别:系统识别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设施、边角地等存量空间资源,掌握总量、分布与基础特征; 更新需求研判:结合城市体检结果与多方诉求,综合形成更新需求; 更新潜力评价:从可实施性、经济价值、公共效益等维度评价更新潜力与时序,明确更新重点; 更新目标与策略:确定五年总体目标与可量化指标,提出系统性更新策略; 重点任务:围绕既有建筑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与老旧厂区街区改造、基础设施升级、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方向谋划重点工程; 城市设计指引:明确空间形态、风貌分区、公共空间体系等要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底线; 片区指引:划定更新片区,明确各片区更新目标、主导功能、更新内容与底线要求。片区划定以现状地形地貌为基础,衔接行政与权属边界,面积原则上为 0.5-3 平方公里; 项目库:明确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估算、实施时序与牵头部门; 实施保障:制定推进机制与配套政策建议。 3. 成果与审批程序 专项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数据库及其他支撑材料四类,数据格式需符合对应平台标准。 编制审批遵循四项程序:以城市体检为基础开展编制;广泛征求部门与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核心内容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依法组织听证;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备案。 4. 实施评估机制 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动态监测、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三类: 动态监测结合年度计划与城市体检,动态优化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库; 中期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开展,针对目标完成度、任务落实情况、片区推进成效等形成评估报告,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总结评估在规划期满时开展,评估成果作为下一轮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1. 组织编制主体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片区策划方案;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重点区域、跨区域的片区策划方案,由设区的市住建部门组织编制。 片区选择需统筹城市战略、民生需求、项目带动与实施可行性,综合吸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各方意见筛选确定。 2. 主要编制内容 片区策划方案以专项规划为依据,细化片区更新实施路径,主要涵盖十项内容: 片区范围划定:在专项规划划示范围基础上,结合功能完整性与实施可行性商定边界; 现状调查与资源识别:采集人口、用地、建筑、配套设施基础数据,梳理问题短板与各类更新资源; 更新需求梳理:通过入户走访、座谈等多渠道收集各类利益相关方诉求; 更新资源潜力评价:从区位、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维度研判更新价值与落地可行性,划定优先等级; 目标定位与更新路径:明确片区更新定位,制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等多维度实施路径; 功能业态策划:开展市场调研与业态研究,鼓励运营前置,提升方案落地性与市场适配性; 规划设计引导:覆盖用地布局、公共空间、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形态、历史文化保护、详细规划调整建议八个方向。历史文化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推行微更新模式,严禁大拆大建; 项目生成与实施时序:生成片区更新项目,按经济属性组合形成 “肥瘦搭配” 项目包,明确分期实施时序; 资金测算与筹措路径: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测算成本与收益,采用项目自平衡、片区统筹平衡、财政补充资金三种模式,明确资金筹措方案; 风险研判与效益评估:梳理建设与运营全周期潜在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综合评价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效益。 3. 成果与审批程序 策划方案成果包含方案文本、规划图表、数据库及其他支撑材料,数字化成果需符合平台数据标准。 编制审批流程为:基于片区体检编制方案;通过座谈会、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核心内容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按层级报对应政府批准。 4. 方案评估与调整 方案调整需先开展实施评估,根据调整幅度分为两类: 一般调整:符合城市更新支持政策且不涉及重大内容变动的,由组织编制单位调整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重大调整:因上位规划或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原方案无法实施的,需重新履行编制与审批程序。 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1. 编制主体 项目实施方案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已确定运营主体的项目,可邀请运营主体参与编制。方案需符合上位专项规划,已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的项目,还需满足方案相关要求。 2. 主要编制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聚焦单个项目的落地实施,主要涵盖十项内容: 项目概况:明确项目类型、范围、规模与实施主体基本信息; 更新条件分析:深化本底条件诊断,梳理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优势与刚性约束; 功能定位与更新方式:明确项目功能定位,确定 “留、改、拆、建” 各类更新方式的空间分布与规模; 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建筑、公服配套、交通、市政等详细设计,涉及建筑功能转换与老旧建筑再利用的,需同步开展消防、结构等专项设计; 产权归集:查清权属信息,明确协议收购、资产划转、作价入股等整合路径; 业态布局:确定产业定位与业态规模、布局及导入方案; 资金方案:测算全周期成本,明确资金来源渠道,预估综合效益; 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管理职责、收益分配与长效监管要求; 实施保障:明确分期时序与配套政策、用地、资金保障措施; 专项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环境影响、交通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专项评价。 3. 成果与审批监管 成果包含实施方案文本、图表、数据库与其他支撑材料。 编制审批流程为: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方案;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查。 实施阶段由实施主体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 五、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1. 组织编制与核心内容 年度计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四个部分: 目标任务:总结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明确本年度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与预期成效; 项目筛选:优先选取实施条件成熟,聚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居住环境改善、市政设施短板补齐、历史风貌整治、功能产业升级的项目纳入计划; 项目计划安排:明确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内容、投资安排与时序节点; 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体系、协调机制、调度方式与监督考核要求。 2. 成果与审批程序 年度计划成果包含计划文本、附表与其他支撑材料,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表与上年度执行情况表需归集录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 编制审批遵循四项流程: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年度项目;住建部门会同多部门筛选审核,衔接财政预算形成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3. 年度计划调整 年度计划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调整方案需经多部门审核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原则上,年度计划确定的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额不得调减。 六、附则 本细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2 年 10 月 24 日印发的《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赣建办〔2022〕11 号)同步废止。 本次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的技术路径与实施流程,为市县两级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也为后续城市更新行动的规范化、系统化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草案)
2026-06-26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撑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三明市发布《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公示稿)》。作为“十五五”时期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存量空间优化为核心,明确了更新目标、重点任务与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框架 1.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覆盖三元区、沙县区建成区,涉及9个街道、2个镇,总面积约79.71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基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2.现状研判 规划梳理了发展支撑条件:国家层面支持建设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指标全国领先,市政设施改造持续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速,智慧治理体系成为全省示范。 同时通过城市体检识别六大核心短板:产业动力不足、旧区更新任务重、山水特色融合不足、市政韧性待巩固、文化活力待挖潜、治理机制待完善。 3.目标与策略 规划总体目标为探索山水城文共生、产城人深度融合的城市更新“三明模式”,并确立三大核心策略:补短板,筑牢宜居安全基底;强动能,激活三沙融内生动力;显特色,塑造山水文城独特标识。 更新对象聚焦老旧小区、低效工业仓储、低效商服、闲置用地、老旧市政设施、问题道路、生态景观设施、历史文化设施八类,通过多因子加权评估体系开展全域更新潜力评级,指导后续实施。 二、核心任务:全域推进“四好”建设 规划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主线,部署八大行动、十六项重点任务。 建设好房子:既有建筑改造行动 推进危旧房动态清零,搭建住房安全智慧监测平台并建立三级预警机制,组建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既有建筑能效诊断,重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建材应用。 建设好小区:老旧小区整治行动 对建成满20年的住宅小区定期体检,按基础类(安全保障)、完善类(功能优化)、提升类(品质升级)分类实施改造;建立“居民议事-方案公示-施工监督-验收评价”全流程参与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搭建智慧物业平台。 建设好社区:完整社区+老旧片区双轮驱动 一方面高标准建设完整社区,补齐15分钟生活圈配套短板,打造全龄友好空间,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另一方面推进老旧片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不搞大拆大建,推动老旧街区业态升级、老旧厂房与低效园区“腾笼换鸟”。 建设好城区:四大行动提升综合能级 功能完善: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行公共设施“错时共享”; 韧性保障:更新老旧市政管网,治理内涝隐患,打通路网微循环,增加停车供给; 生态修复:系统改造沙溪滨水空间,开展山体生态修复,增补各级公园与绿道网络; 文化保护:推进历史街区改造提升,活化工业遗存与历史建筑。 三、空间指引与城市设计管控 规划构建“一轴两带、两区五片、多廊多点”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以沙溪城市联动发展轴为核心,联动西部产业动能提升带、东部生态特色休闲带,统筹三元、沙县两大城区,推进五大重点片区更新,布局多类型更新节点。 全域共划定城市更新单元45个,其中三元区30个、沙县区15个,各单元明确功能导向与主导更新行动。项目库共拟定更新项目54个,包含子项目360余项,全面覆盖各领域更新需求。 城市设计层面,延续“多中心、簇群状”空间形态,落实四级风貌管控与五级开发强度分区;构建四级公共空间网络与景观廊道体系,以“素雅和谐、呼应山水”为城市色彩总基调。 四、实施保障 规划从五方面强化落地支撑: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构建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居民参与的多元协同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创新金融合作模式;以数字技术赋能更新全流程,构建智慧化治理新模式。

龙川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公示稿(2025—2030年)
2026-06-26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期,《龙川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进入公示阶段。该规划由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是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谋划项目实施、配置资金与要素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规划期限与龙川县 “十五五” 规划同步,范围覆盖老隆镇、佗城镇及丰稔镇部分区域,总面积 114.53 平方公里。 规划紧扣国家、广东省及河源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落实 “先体检、后更新” 工作要求,构建城区、单元、项目三级联动实施体系。工作层面以城市体检为先导,从城区、街区、社区三个层级开展评估,将体检发现的短板弱项转化为更新任务,形成问题、整治、责任三类清单,支撑后续精准施策。 2025 年县城体检共覆盖 70 项指标,梳理出六类核心问题:存量建筑本体老化,结构安全与绿色转型双重滞后;老旧小区配套短板集中,运维管理与设施安全风险突出;完整社区服务供给不足,一老一幼配套与公共空间难以满足民生需求;老城片区空间与公共服务布局失衡,文体、交通、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效能偏低,应急保障、民生商贸、文化服务能力薄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存在多处漏洞。 在此基础上,规划识别全域更新资源底数,涵盖 149 栋拟改造既有危旧房屋、46 个拟更新老旧小区、3 处老旧商业街区、1 处旧厂区,以及 24 处公共服务设施、22 处公共空间、12 处生态空间,另有 29 处文物保护单位、9 处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 规划以 “生态宜居的绿色先导之城,创新焕彩的魅力客家古县” 为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实施:至 2030 年健全更新工作体系,重点推进东江沿岸老隆老城、佗城古邑两大片区更新,初步形成 “一城古韵、一江秀色、组团发展” 的城乡空间格局;至 2035 年实现老城区活化提质、新城区聚能提级、乡村地区美丽提色的全域更新,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标杆。空间结构上构建 “一心两廊四节点” 战略布局,以老隆老城为更新核心,联动龙川大道横向更新走廊与沿江东路纵向更新走廊,统筹市东社区、居民新村社区、佗城社区、佗城村四大差异化更新节点。 围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八大方向,规划部署全领域更新任务。目前共梳理 75 个更新项目,形成分级项目库,覆盖近期至远期实施时序,为年度更新计划提供项目储备。 规划划定 10 个城市更新片区,包含 4 个老旧住区更新片区、4 个城市综合更新片区、1 个老旧街区更新片区、1 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针对每个片区明确更新目标、实施路径与重点项目,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推进。 保障体系涵盖五个维度:规划层面建立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实施方案” 三级传导机制;土地层面通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容积率激励等强化用地保障;资金层面构建政府、社会、居民多方共担模式,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组织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部门协同与审批优化;实施层面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估机制。 目前规划正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续将结合反馈优化完善,逐步推动项目落地,助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6-06-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26〕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 “十五五”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规划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部署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城乡融合、文脉保护、治理升级五大重点任务,全力建成全国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城市精细智治三大高地。 一、核心发展指标锚定 2030 年目标 规划设置多维度预期性指标,明确发展量化节点:未来社区(完整社区)覆盖城镇社区比例达到 40%;房地产业、建筑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分别保持在 5% 左右、4% 左右;高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提升至 45%;现代化美丽城镇覆盖率达到 53%;城市运行 “一网统管” 实现率达到 100%。 民生保障与基础设施领域,“十五五” 期间新增保障性住房受益人数累计170 万人,增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累计40 个;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累计10000 公里,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95%,城市内涝防治达标率提升至97%。 [此处建议插入:浙江省 “十五五”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核心指标表] 二、城市更新构建 “四好” 品质体系 规划以 “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为核心抓手,全域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好房子建设:围绕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标准完善建设指引,推进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与漏水治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安全管理资金、质量安全保险 “三项制度”,开展第四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好小区与好社区打造:深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建立 “回头看” 机制,优先改造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加大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居民参与的可持续运营机制,丰富便民商业与公共服务业态。 好城区塑造:实施城市绿地提质扩能工程,到 2030 年新建改造嵌入式体育健身设施1000 处、改造提升绿道500 条;完善市政路网体系,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800 公里、新增快速路300 公里;推进智能市政改造,新建改建智能燃气表阀300 万只、智能水表20 万只,建成多级协同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三、双产业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房地产业:完善 “保障 + 市场” 住房供应格局,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落实租购同权,强化全链条市场监管与债务风险防范。住房保障维度,实施青年安居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覆盖面。 建筑业:实施 “新雁阵” 企业培育计划,推广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全生命周期应用,构建省、市、项目三级协同智慧工地体系;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到 2030 年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自动化率达50%,具有装配式建造经验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0%。同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施工安全与消防审验监管。 四、城乡融合与文脉传承夯实共富根基 优化杭州、宁波都市圈等 “三圈一群” 城镇发展格局,唱好杭甬 “双城记”,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与县城综合承载力,分类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延伸,实现供水、污水、燃气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农村危房治理,推进农村管线序化,打造山区、海岛、水乡等多元类型浙派民居。 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健全保护名录与规划体系,实现保护类规划全覆盖;加大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性改造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与消防配套;深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活态传承乡土文化。强化城市风貌管控,建立 “正面引导 + 负面清单” 管控机制,分级管控建筑高度与天际线,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五、治理升级与改革创新提升现代化水平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 “投资 - 设计 - 建造 - 运营” 一体化城市更新模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招投标治理改革,推广 “房屋建筑码” 贯通应用与无纸化验收。开展 “人工智能 + 住建” 行动,构建智慧城市、智能建造等五大领域、12 个标志性场景的应用体系。 城市治理维度,实现城市运行 “一网统管” 全覆盖,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广柔性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深化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到 2030 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90%,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指数提升至88。同时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规划同步明确 11 个设区市的差异化发展定位与重点更新片区,形成省市联动、分级落实的实施体系,为 “十五五” 时期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十五五”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美丽海南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06-25 海南省人民政府 无文号

“十四五” 时期,海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清洁能源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标志性工程成果突出。进入 “十五五”,海南自贸港迈入全岛封关运作新阶段,本规划立足生态立省战略,以 “一本三基四梁八柱” 框架为遵循,部署九大重点任务,锚定 2030 年生态环境质量迈向国际一流、2035 年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的目标,打造美丽中国海南样板。 一、总体目标与空间布局 规划明确良好生态系统、一流生态环境、绿色低碳发展、高效资源利用、环境安全保障 5 大类 21 项核心指标,核心约束性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₂.₅)年均浓度降至11 微克 / 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35%,森林覆盖率≥62%。 空间层面构建 “山 - 廊 - 海 - 岛” 保护治理大格局:以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核心守护 “生态绿心”,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为脉络连通山海生态廊道,以海岸带为屏障筑牢 “生态蓝环”,全域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强化海口、三亚、儋州 “三极” 城市引领辐射,以环岛旅游公路、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 “两环” 串联美丽乡村,打造生态文明对外展示窗口。到 2030 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66% 以上,美丽海湾建成率力争100%,累计建成1000 个以上和美乡村。 二、核心任务体系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推进热带雨林保护、海洋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实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专项修复。到 2030 年,红树林面积≥11.92 万亩,珊瑚礁、海草床修复面积分别不低于100 公顷、50 公顷,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6%。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统筹大气、水、海洋、土壤与农村环境协同治理。巩固空气质量优势,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近岸海域污染防控,强化土壤风险管控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表水达到或好于 Ⅲ 类水体比例≥96.6%,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保持稳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 低碳岛建设:稳妥推进 2030 年前碳达峰,构建 “海上风电 + 光伏 + 核电 + 氢能” 新型低碳能源体系,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布局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等示范场景;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热带岛屿气候韧性,深化蓝碳研究与国际合作。到 2030 年,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5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45%。 资源利用与价值转化:推动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开发,梯次推进 “无废岛” 建设,健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深化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治理。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5%,重点行业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占有率达88%;依托 “三度一色” 资源禀赋,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等特色产业。 风险防控与制度创新: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强化进境环境安全准入与外来物种防控,提升环境风险应急与核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绿色财税金融政策,加快数智化转型与科技支撑,弘扬热带海岛特色生态文化。 三、保障机制 规划从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拓宽资金支持、强化监测评估四方面夯实实施保障,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综合考核,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根据形势动态优化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6-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处于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围绕建设能源强国战略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系统部署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路径。 一、总体要求:锚定2030目标,统筹全域空间布局 规划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核心指标包括: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电力总装机达到54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单位发电量碳排放下降超10%;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35%;西电东送能力超过4.2亿千瓦,源储调节能力增长超40%。 空间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打造“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非化石能源五大增长板块;优化山西、蒙西等五大煤炭基地与鄂尔多斯、渤海湾等油气基地布局;推动能源开发与先进制造、算力、氢能等产业协同布局,力争东部地区能源消费增量的70%由本区域保障;完善西电东送、煤运通道与油气管网骨干设施,巩固拓展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 二、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扩供给、建系统、促转型 规划从三大维度构建先进适配的能源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推进陆上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延伸,2030年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高质量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等水电工程,203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4.1亿千瓦左右;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2030年在运核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二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区域间电网互补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2030年力争具备承载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推动火电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型;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达到1.6亿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装机达到3亿千瓦;挖掘用户侧调节潜力,2030年车网互动可调充电规模达5000万千瓦左右、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5000万千瓦以上。 三是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推进煤炭绿色智能开采与清洁高效利用,开展富油煤分质利用;推动油气田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引导炼油产能优化重组。 三、安全保障:筑牢底线,夯实转型支撑 规划从三方面构建坚强韧性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筑牢战略安全底线。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实现原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水平;完善油气储备与“全国一张网”,2030年天然气管网一次管输能力达到5000亿立方米/年;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布局非粮生物燃料、绿氨绿醇等多元化替代产能。 二是夯实转型安全基础。加强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勘探与循环利用;强化煤炭兜底保障,五大煤炭基地2030年产量占全国比重80%以上,形成1亿吨/年以上的产能储备。 三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能源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强化能源基础设施与数据安全防护。 四、消费、科技、治理协同推进 消费端,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与清洁替代,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2030年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500千瓦时,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000万个;培育综合能源站、零碳园区等消费新业态。 科技端,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巩固风电光伏产业优势,加快氢能与绿色燃料发展,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前瞻布局可控核聚变、太空电站等未来能源技术。 治理与合作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深化能源价格与体制改革,健全能源法规标准与监管体系;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动新能源产业与标准“走出去”,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变革。 整体来看,规划形成了供给、系统、安全、消费、科技、治理全链条部署,兼顾发展与安全、增量与存量、国内与国际,为“十五五”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实施框架。

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征求意见稿)
2026-06-25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该规划是指导吕梁市中心城区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纲领性文件,衔接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明确了未来五年城市更新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与实施保障。本次规划范围为离石区建成区及大武镇部分区域,总面积约 63.10 平方公里,覆盖现状人口约 42 万人,规划期限为 2026 年至 2030 年。 更新目标与实施策略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将城市更新作为发展引擎,推动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幸福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实施节奏分为三个阶段:2026-2027 年聚焦关键领域打造可复制的示范项目;2027-2028 年系统性推广示范经验,实现城市功能与面貌整体提升;2029-2030 年全面显现更新成效,形成城市更新的 “吕梁经验”。 实施层面提出五大策略:功能提升方向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与创新策源职能,增强区域辐射力;空间优化方向统筹老城、新区与产业空间,破解结构性矛盾,构建职住平衡的城区格局;民生改善方向推进居住空间提质与蓝绿网络修复,提升居住品质与生态体验;文化彰显方向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挖掘历史遗存与工业遗产价值;治理创新方向搭建 “1+6+N” 工作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机制。 更新重点任务 规划构建 “一批示范片区 + 六大专项行动 + N 项具体任务” 的任务体系。 示范片区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模式,覆盖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存量资源盘活、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完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共治机制创建七大方向。 六大专项行动分别对应不同领域提质:小区治理机制创新行动以党建引领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培育居民自治能力;“一老一小” 服务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与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城市交通改善行动完善路网结构、提升桥梁通行能力、优化公交与慢行系统;停车充电设施完善行动多渠道扩容停车供给,推进错时共享与充电设施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通过多元渠道增加供给,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绿地绿道系统连通行动优化绿地布局,构建山水联动的生态绿廊。 N 项具体任务覆盖既有建筑更新、“三区一村” 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安全韧性增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空间更新指引 规划确立 “三山三水、两轴两核、多点辉映” 的总体空间格局,依托三山三川的自然本底,打造南北发展主轴与东西滨水活力走廊,形成老城与新城双核驱动、多点节点支撑的空间结构。风貌管控层面划分城北新区、产业服务、主城、城南四类风貌区,分别对应不同的空间形象与建筑风格引导。 更新片区按功能分为三类:38 个民生保障型片区重点补足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短板;5 个功能调整型片区聚焦产业优化与空间功能重塑;3 个活力提升型片区侧重风貌塑造与业态活力培育。 项目谋划与实施保障 项目层面共梳理形成九大类、23 小类、240 余项城市更新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市政提升、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按照近期可实施原则,筛选确定 80 余项近期建设项目。 实施保障方面,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组织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与专家支撑体系,强化规划衔接与动态评估。政策体系覆盖土地供应、产权处置、产业引导、财税支持四大维度。资金渠道包含上级政策资金、市级更新专项基金、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多元供给。项目管理实行常态化谋划、入库审核与动态更新机制,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本次专项规划为吕梁未来五年城市更新搭建了系统框架,后续随着规划落地,将逐步推动中心城区空间提质、功能升级与治理增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2026-06-24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一、规划动态维护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接国家及我市“十五五”规划,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和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年度规划实施体检情况,研判落实国家战略的空间需求,保障“十五五”期间重大项目的实施空间,编制《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立足落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围绕“六区一高地”建设,紧密衔接“十五五”规划,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务院批复的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保持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国土空间布局正向优化,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提供空间保障。 二、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主要内容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包括市域8.24万平方公里和中心城区5467平方公里两个层次。 (一)市域动态维护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市域动态维护不涉及三条控制线布局优化内容,重点更新文本表述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规划文本表述更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庆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一是在规划文本第三章第三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强化万州重要城市副中心、永川城市副中心作用,在第六章第一节的“城镇体系”中增加城市副中心层级。二是结合我市撤销江北区、渝北区,设立两江新区、调整北碚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相应修改文本中行政区相关表述。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更新。衔接自然资源部国家“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以及我市“十五五”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规划,将601个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方案。 (二)中心城区动态维护 结合中心城区“强核提能级”、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品质提升等要求统筹优化三条控制线和城市用地布局。 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调入1.61万亩、调出1.57万亩,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84.95万亩,高于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对接勘界定标成果,调入3.44公顷,调出2.5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调整约1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拓展倍数保持不变。 功能布局优化。中部槽谷强化内环以内低效用地转型升级和盘活利用,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优化两江四岸区域商业、居住等用地比例。东西槽谷强化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空间,提升金凤中心、龙盛中心等组团中心综合功能。 规划分区优化。结合三条控制线和功能布局优化,联动调整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个一级规划分区。在城镇发展区范围内,结合城市更新、15分钟生活圈品质提升等空间需求,合理细化二级规划分区。 三、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可行性分析 方案未对国务院批复的《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规划目标、主体功能、约束性指标、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进行调整。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调整符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的正向优化标准。 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约束性指标未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集中连片度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用地比例稳步提升,空间布局更加完整。城镇开发边界15亩以下零星破碎图斑数量减少、布局更集聚,有效保障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落实“十五五”发展规划的国家级及市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开放通道、能源安全、水网建设、交通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得到及时保障,全市核心功能片区、重点功能平台等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标国家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所有调整内容均符合法定管控要求,未对市域生态系统结构、环境质量造成负面扰动,整体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全域环境风险可控。

康巴什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规划草案)
2026-06-2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康巴什区夯实现代化建设根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城市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补齐辖区交通、市政、环卫、智慧城建等领域发展短板,破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失衡、韧性不足、智慧化水平不均等突出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专项规划草案。本规划立足康巴什市府核心区定位,全面复盘“十四五”建设成效,锚定2030年阶段性发展目标,统筹存量设施提质与增量项目建设,是未来五年全区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二、“十四五”建设成效与现存短板 (一)阶段性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康巴什区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完善,城市宜居度、安全韧性、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路网骨架基本成型,智慧网联交通建设走在西北前列,全域测试道路超350公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能力稳步增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6.86%,污水再生利用率实现100%,完成康阿片区热源互联互通,清洁供热实现全域覆盖;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完成多批次老旧小区改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突破40%,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超45%;智慧城市底座初步搭建,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逐步落地,车路云一体化双试点建设成效凸显。 (二)现存突出短板与发展痛点。对照现代化城市建设标准与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当前基础设施仍存在四大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交通路网级配不合理,主干路拥堵明显、支路微循环不畅,停车缺口大,智慧交通管控仍有优化空间;二是市政设施承压运行,主力热源、污水处理厂趋近满负荷,老旧水热气暖管网隐患较多,极端天气应急保供能力不足;三是城市空间与小区品质有待提升,全龄友好设施不足,公园空间活力偏弱,海绵城市全域覆盖未达标;四是智慧城建存在数据孤岛,各市政子系统数据未完全打通,基础设施风险预判和四预联动能力不足。 三、规划总体思路与发展目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线,立足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双向发力,遵循党建引领、创新驱动、以人为本、融合协同、系统统筹五大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单一补短板,向提品质、强韧性、慧治理、惠民生全方位升级,兼顾城市安全运行、低碳转型、民生服务与区域协同发展。 (二)总体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各类短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如期实现区域碳达峰;建成路网畅通、市政可靠、环卫精细、海绵适配、社区宜居、空间共享、智慧赋能、韧性充足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全域协同的城市基建新格局,全面支撑康巴什区建成美丽内蒙古先行区、美丽暖城示范区。 四、八大重点建设任务 (一)织密交通路网,构建高效畅行体系。聚焦路网梗阻、停车难、慢行系统不完善三大痛点,新建多座跨河桥梁打通片区联通通道,拓宽主干道路、打通断头路,优化重点路口交通组织;完善慢行绿道与无障碍设施,超前布局全域充换电网络;搭建全区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停车资源,同步持续升级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场景,巩固西北智能网联交通标杆地位。 (二)升级市政公用设施,筑牢城市运行底盘 围绕水、热、气、电四大市政板块精准提质:供水方面实现东康阿三地管网互联互通,推进管网分区计量与智慧漏损管控;排水防涝方面分批实施雨水管网改扩建,消除全域积水隐患;供热方面衔接康阿片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新增主力热源、打通供热管网环线、推进智慧供热三期建设,构建多热源联网保供体系;燃气方面全面改造老旧管网,升级智慧燃气监测平台;电网方面新建及扩建220kV、110kV变电站,优化配网网架,打造韧性智慧电网。 (三)提质环卫设施,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体系,新建垃圾分类站点与转运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搭建一体化智慧环卫调度体系,补齐终端处理设施短板,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持续擦亮无废城市建设名片。 (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提升水生态韧性。推动海绵建设从示范片区向全域覆盖延伸,在公园、道路、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全面落地低影响开发设施,到2030年实现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70%降雨就地消纳,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河湖调蓄一体化内涝防治体系。 (五)深耕老旧小区更新,打造全龄友好社区 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全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外立面、消防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适老化、适幼化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心,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完整宜居社区。 (六)激活城市休闲空间,建设公园城市 新建赛车城体育公园、北区休闲公园,迭代升级千亭山、民族团结公园等存量公园;实施乌兰木伦湖沿线滨水空间改造,创新公园+体育、公园+文旅、公园+商业运营模式,补齐夜间照明、全龄活动设施短板,实现市民出门见绿、就近休闲,释放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七)数字赋能基建,搭建智慧住建底座 建设康巴什区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搭建全域实景三维数据底座,打通水、热、气、交通、排水各部门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网、市政设施风险自动感知、提前预警、协同处置,全面提升城市智慧治理能力。 (八)强化韧性基建,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针对极端天气、管网故障等突发场景,优化市政管网并联式布局,创新分季节运维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同机制,推动呼包鄂城市群生命线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快速恢复能力。 五、项目投资与保障举措 (一)项目投资概况。规划配套六大类共计70余项重点工程项目,覆盖交通、市政、环卫、小区更新、公园提升、智慧城市全领域,分2025-2027年近期攻坚、2028-2030年远期提质两个阶段分步实施。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国企投资双模式,同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保障项目有序落地。 (二)四大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细化年度任务清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机制保障:统筹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动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适时优化建设方案;三是资金保障:争取上级专项债、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四是人才保障:加强城建专业人才培育与业务培训,夯实规划落地人才支撑。 六、规划实施意义 本次规划立足康巴什区市府核心区定位以及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统筹安全保供、民生改善、低碳转型、智慧升级四大核心目标。规划全面落地后,将系统性解决当前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痛点,补齐管网老旧、交通拥堵、空间不足、智慧不均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与宜居品质;同时深度衔接双碳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打造西北地区城市更新与基建智慧化转型示范样板,为康巴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城市硬件底座。

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2026-06-2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无文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方案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紧密对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对三条控制线及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开展正向优化,提升 “十五五” 时期重大工程项目的空间保障能力,适配总体规划实施第三阶段的发展新需求。 一、工作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的编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工作全程遵循三项核心原则: 严守刚性底线,优化空间格局:锚定三条控制线核心管控要求,最大限度严守耕地红线,最大范围优化生态保护格局,最大程度提升建设空间效益。 对接发展规划,夯实要素保障:强化与 “十五五” 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重大项目与重点领域空间需求,做好规划服务保障。 坚持评估先行,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回应规划实施评估发现的问题,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二、核心动态维护内容 本次方案围绕空间管控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三大维度开展优化调整,是本次维护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方案仅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布局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涉及调整。维护完成后,全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2321 平方公里,在总量管控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布局的提质优化。 (二)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维护 结合下一层级规划深化要求与实际发展需求,方案对建设空间的规模与布局进行优化,完成林、水等生态空间的转化置换,对 11 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实现更精细化的用途管控,具体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战略留白用地、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特殊及其他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自然保留地。 (三)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方案全面衔接北京市 “十五五” 时期重大工程项目,形成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共覆盖 8 大类项目:能源矿产类、城市更新类、生态修复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水利类、安全韧性类,为各类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前置性空间规划支撑。 三、可行性分析与实施保障 (一)方案可行性论证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标准(试行)》,本次城镇开发边界维护符合 “总量不突破、布局更聚集” 的要求,围合范围内 “天窗” 个数减少,零星破碎图斑数量下降,空间集约性有所提升。同时,方案未触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调整符合北京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用途管制规则,合规性与可实施性具备充分依据。 (二)实施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落地见效,北京市将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提升维护工作效率;同步做好方案全周期管理,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平台强化技术支撑,切实保障 “十五五” 时期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

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6-22 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22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科学指导新时期长沙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基本概况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城市更新战略部署,长沙市发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科学指导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 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覆盖都市区,统筹拓展至市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重大布局展望至2035年。截至2025年,长沙常住人口达1072万人,城镇化率约84.51%,建成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GDP达1.57万亿元,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并重的新阶段。 本次规划明确更新对象涵盖居住、产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开敞空间六大类,建立"无体检不更新"闭环机制,通过104项城市体检指标精准识别安全韧性、民生品质、发展效能三大领域短板。 二、规划愿景与核心目标 规划以"三有更新・幸福都市"为愿景,实施"有高度、有温度、有韧度"的城市更新,最终实现"三提升三城市"总体目标: 安全保障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安全韧性之城,实现严重内涝点整治率动态清零,危旧桥梁(隧道)改造有序推进 民生福祉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宜居幸福之城,2000年前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绿色完整社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发展活力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创新文明之城,全面支撑2029年全国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推动文旅融合与产业升级 三、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构建"一带两环、一心多区"的城市更新结构: 一带两环: 重点打造湘江风光带、二环风貌带、三环+京港澳环城生态环,推进沿线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整治与低效空间盘活 一心多区: 以历史城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打造老城活力中心,围绕重大场馆、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聚区形成多个更新片区 按照资源集聚度与实施优先级,全市共划定62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及若干潜力片区,实行分类统筹推进。 四、四大核心更新行动 以城市体检为基础,重点实施"一促三改"城市更新行动: 1.城市能级促进行动 实施枢纽城市促进、赛会动能培育、文化发展促进三大工程。推进长沙火车站等站城融合项目,支撑全运会场馆及周边更新,持续擦亮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三张名片",深化文旅与科技融合。 2.安全韧性改造行动 聚焦既有建筑安全、基础设施可靠、生态系统稳定三大目标。以C、D级危房为重点推进危旧房改造,系统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更新,开展"湘江岛链"生态修复与滨江风光带贯通工程。 3.民生福祉改善行动 分类推进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安全隐患与"一老一小"配套短板;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实现中心城区90%以上社区步行15分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统筹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4.发展效能改活行动 推进长沙卷烟厂、锦纶厂等老旧厂区"腾笼换鸟",探索"工业上楼"与"M0+"混合用地模式;推动五一商圈等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引导高桥大市场等向智慧化综合体转型;对城中村分类实施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与拆整结合三种改造模式。 五、实施保障体系 规划建立"一法一规一平台"核心框架,加快制定长沙市城市更新条例,建设城市更新信息平台。实行"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符合、三优先、三禁止"入库标准。 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镇协调、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聚焦"人、房、地、钱、审批"五大关键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每5年滚动编制专项规划,采取"年度城市体检+年度规划维护"模式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南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28年)
2026-06-22 南城县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为落实国家、江西省、抚州市关于存量土地提质增效、低效用地盘活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南城县编制《南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28 年)(草案)》。规划划定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范围,统一工业、居住、商服三类用地认定标准,摸排 16 宗待盘活存量地块,明确再开发路径、实施主体模式与三年实施时序,为县域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供法定实施指引。 一、规划基础概况 1.1 编制政策依据 规划编制遵循三层政策体系:国家层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省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市级配套文件《抚州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同步参考萍乡、九江、赣州三地试点认定标准,结合南城本地产业、城镇建设实际制定内容。 1.2 范围、期限与核心目标 规划范围:南城县全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4059.51 公顷。 规划期限:基期年 2025 年,实施周期 2026—2028 年,周期三年。 规划目标 一是扩充城镇有效建设用地供给,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依托存量用地再开发调整县域产业经济结构; 三是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重塑城镇空间布局。 二、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与地块总体情况 2.1 三类低效用地量化定性认定标准 规划将低效用地划分为工业、居住、商服三大类,分别设置判定条件,符合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低效用地。 (1)低效工业用地(5 类判定情形) 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2 年以上未开工竣工; 建成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未达到出让合同、入园协议或省 / 国家最低准入标准; 项目竣工满 1 年未投产,或连续停产 1 年以上; 企业正常生产但亩均税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 产业园区内企业自身原因超约定动工期限、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已供未建地块。 (2)低效居住用地(3 类判定情形) 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 地块用途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等存量住宅用地,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3)低效商服用地(3 类判定情形) 地块现状用途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商业楼宇、市场、酒店等建筑危旧、布局零散、消防设施不达标、长期空置; 超期 2 年未竣工;竣工后 1 年未营业、商户入驻率不足 30%;建成运营后停业满 1 年。 2.2 低效用地整体规模与结构 经实地外业调查、权属、开发条件综合研判,规划期内统筹盘活低效用地共16 宗,总用地面积62.1763 公顷,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6 宗,面积35.2970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56.77%,为本次盘活核心类型; 低效居住用地:6 宗,面积19.0766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30.68%; 低效商服用地:4 宗,面积7.8027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12.55%。 2.3 分区域典型地块现状简述 株良镇校具产业园景观中轴南侧地块 面积12.1058 公顷,工业用地,权属为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2023 年 8 月约定动工,至今无建筑、未开工,属于园区供而未建类低效工业用地。 天井源乡工业组团地块 包含天井源 XLHY 地块、大林纺织三宗地块、天蓝实业地块四类工业低效用地。大林纺织三宗地合计15.8000 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未达管控指标;天蓝地块4.8828 公顷,厂房建成后长期停产;XLHY 地块超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 建昌镇河东片区商服地块 河东 J-0802 地块一、二合计7.3344 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均超出让合同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为城区核心低效商服地块。 建昌镇存量居住类地块 站前 D1404、J-1001、D-29011、K0301、迎宾大道 C-0201、洪卫片区拆迁地块共 6 宗居住低效用地,其中 J-1001 地块面积5.1633 公顷,迎宾大道地块现状厂房与规划居住用途冲突,洪卫片区城中村纳入城市更新改造。 城区小型低效商业地块 南城原电影院地块、农行西侧地块,总占地不足 0.5 公顷,建筑拆除后长期空置,建筑设施老旧、消防安全不达标,划为低效商服。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体系 规划遵循重点优先、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序实施总体思路,从再开发方式、实施主体模式、三年实施时序三个维度明确落地路径。 3.1 五大再开发处置方式(按面积规模排序) 督促企业开工建设:7 宗地块,总面积28.0530 公顷,适用已供未动工、超期未建设的园区工业、城区存量地块,督促原权利人按期开工建设。 增容技改:3 宗工业地块,总面积15.8000 公顷,针对大林纺织等已建成但容积率、投资强度不达标的企业,通过技改、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实现提质增效。 土地收储:4 宗地块,总面积8.2772 公顷,主要为城区城中村、零散老旧商业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后用于城市更新、商住及公共配套建设。 调整规划条件:1 宗地块(J-1001),面积5.1633 公顷,通过优化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管控要求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腾笼换鸟:1 宗停产工业地块(天蓝实业),面积4.8828 公顷,清退原有低效产业,引入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3.2 三类开发实施主体模式 政府主导型 规划为商品住宅、商业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地块,由政府统一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统筹开展拆迁、配套建设与整体开发。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型 企业改造意愿强、资金实力充足,出让合同无强制政府收回条款的地块,允许权属企业自主开展技改、扩建、转型升级。 市场主体参与型 鼓励第三方社会资本收购单宗或连片多宗低效地块集中整合开发,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存量更新。 3.3 分年度开发时序安排 规划分三年梯度落地,逐年分配盘活规模,优先实施开发难度低、见效快项目: 2026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1.8224 公顷; 2027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3.4434 公顷; 2028 年:实施 8 个项目、10 宗地块(含大林纺织 3 宗连片工业地块),盘活面积36.9105 公顷,为三年盘活规模最大年度。 四、其他规划事项说明 本专项规划仅针对城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实施管控,内容不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相关条款,按照相关规定,本规划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崇州市生态阳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06-18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生态阳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拓展城市立体绿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汇碳固碳能力为目标,明确生态阳台的建设标准、指标管控、计算规则与监管要求,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核心要点如下。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生态阳台是指通过种植地被、灌木、小乔木等多样性植物,实现立体生态效果的住宅空间单元。 试点范围结合空间规划与区位条件,划定高铁片区、羊马片区、街子镇三大试点区域,以宗地为单位结合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推进,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立体生态住宅建设要求。试点以外的地块,支持通过地块包装、带方案出让等一地一策方式,探索通高起居室、生态建筑等住宅创新设计。生态阳台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规要求,保障建筑与附属设施安全。 二、核心指标控制 一是项目准入门槛。可建设生态阳台的居住项目,容积率须控制在 1.5—2.5 区间,项目用地内平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低于 105 平方米。 二是层高与通高规则。生态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 3.0—3.6 米;套型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及以上的跃层住宅,可设置不超过两个自然层的通高起居室,通高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型总面积的 25%,且不纳入计容面积计算。 三是阳台规模管控。每户生态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30%,且最高不超过 50 平方米,每户宜设置 1 处生态阳台。 四是开敞性要求。生态阳台须保证两个完整开敞面,且至少一个长边开敞;开敞面仅可设置栏杆,不得设置围护墙体、结构柱、飘窗等;建筑凹槽内、楼栋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五是尺度与结构要求。生态阳台外挑尺寸宜为 3—5 米,长宽比不小于 3:2;高度宜为两个自然层高度且不低于 6 米,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加建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构件。 六是绿化与安全标准。生态阳台绿化面积占阳台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 40%,覆土深度不小于 0.5 米;护栏高度从绿化覆土完成面起算不低于 1.35 米;生态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的,层高不低于 4.5 米。 七是配套功能要求。生态阳台须满足结构安全、通风采光、隐私防护要求,上层外窗、相邻阳台须采取视线遮挡措施;配套完善防水、排水、防坠落、泥沙过滤设施,花池排水须做泥沙预处理,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管网。 三、规划计算规则 建筑间距与退距方面,建筑间距从生态阳台外挑最大尺寸的 1/2 处起算;后退道路红线以阳台最外边缘计算,须满足日照、消防、安全要求。 计容与产权方面,生态阳台不计入板户比指标,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纳入该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日照计算方面,生态住宅作为遮挡物时,日照遮挡面取阳台最外边缘;作为被遮挡物或自遮挡时,被遮挡面取建筑主体外边缘。 四、验收与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手续时须提交承诺书,确保生态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植物选用适应性强、耐瘠薄、耐旱、非速生品种,配套滴灌等智能养护技术。 严禁生态阳台私搭乱建,设计阶段须采取措施防控后期违法改造风险。 时效适用上,规定施行后取得规划条件的项目适用;施行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申请适用本规定,无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由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襄阳市城市更新十五五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8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襄阳市城市更新“十五五”建设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与“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从文本看,本轮规划并非单一项目安排,而是围绕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建立从底账摸排、目标设定、行动组织、项目谋划到保障支撑的系统框架。规划提出形成“盘底账、定目标、策行动、谋项目、强支撑”的工作路径,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活力提振、安全韧性提升三大行动。 一、现状基础:从棚改起步,进入存量提质阶段 规划对襄阳中心城区“十四五”城市更新基础进行了梳理。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自2007年正式启动,早期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抓手,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个,显著改善城区居住条件。 在老旧厂区方面,襄阳自2015年启动老旧厂区改造路径探索,截至目前累计实施改造项目11个,其中“十四五”期间落地7个,累计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3公顷。在老旧小区方面,中心城区自2018年启动试点,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改造小区772个,其中“十四五”时期完成513个,共计惠及居民10万户。 规划同时指出,襄阳仍面临三类突出短板。第一,工业及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不足。中心城区现有2个历史城区、2处历史文化街区、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部分资源仍处于“保护有余、活化不足”状态。第二,民生保障体系和人居环境品质仍需提升,公园绿地按照300至500米合理服务半径测算,覆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第三,供水、排涝、污水、燃气等城市安全韧性短板仍较明显。 二、规划目标: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规划提出总体目标为“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到2026年末,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实现“体检—更新”闭环,完成一定数量危旧房、老旧小区和公共空间改造,启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示范项目。 到2028年末,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形成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系,重点项目成效显现,市场化参与机制覆盖多数项目,人居环境、文化遗产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和管网韧性同步提升。 到2030年末,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基本形成,“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成美丽宜居、韧性智慧、创新活力的汉江流域中心城市。 三、人居环境改善:以老旧小区为抓手,统筹危旧房、完整社区和公共空间 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是本次规划的基础性任务。 在危旧房改造方面,规划提出力争到2028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在册危旧房改造任务,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其中,D级危险住房全部拆除,C级危旧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通过加固修缮和功能改建等方式完成改造,推动存量危旧房“存量清零、动态清零”。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规划提出推进“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和运维水平。同时,推动高耗能建筑改造升级,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建筑功能置换。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建成满2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规划提出“1+N”人居环境系统集成方法,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拆墙并院、公共空间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 完整社区建设方面,规划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统筹推进,补齐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绿地、慢行系统和健身休闲设施短板。 城中村改造强调“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规划提出优先改造“三江五岸”沿线和重要景观轴线沿线城中村,加快推进“两城”内部城中村改造提升,并推动人口与建设指标向东津新区转移。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一环三带”公共空间体系。“一环”为城市公园环,“三带”为汉江、唐白河、小清河景观带。到“十五五”期末,城市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5%。 四、城市活力提振:让古城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焕发新功能 城市活力提振行动重点围绕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展开。 老旧厂区改造提出“分类施策、厂景联动、复合利用、组合开发”的总体策略,形成“遗产活化+场景焕新+社区治理”的系统方案。规划将老旧厂区分为三类:与旧城区深度融合的“城区融合型”、位于城郊山体边缘的“三线主题型”、临近景区的“景区联动型”。三类厂区分别对应市民服务、新消费场景、特色功能区、景区配套和文旅服务等不同方向。 老旧街区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传承文化记忆,打造主题街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街区品质;加强风貌整治,改善街区形象。规划强调通过文化展示、特色景观、店铺立面改善、夜游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停车组织优化和绿化提升,推动街区功能复合与形象更新。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聚焦“两城一街”,即襄阳古城、樊城旧城和东津十字街区。襄阳古城重点加强历史城墙、城河体系、历史风貌区、街巷格局、文物古迹和历史轴线整体保护;樊城旧城重点整合陈老巷、米公祠、定中街、水星台等资源,打造滨江一体化文旅空间体系;东津十字街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整合商业、居住、文化等功能,打造复合型活力街区。 五、安全韧性提升:从道路交通到地下管网,补齐城市生命线短板 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 道路设施方面,襄阳近年来先后投入近240亿元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一轴三环九放射”的中心城区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建成,市区实现10分钟内上快速路、30分钟内到达机场或高铁站,半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同时,完成沿江大道、双湖路、清河北路、书香路等101条城市道路改造建设。 “十五五”期间,道路设施建设将重点推进跨江过河越铁通道、快速路系统完善、进出城通道保畅、旅游景观大道建设和重点片区配套道路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将地下管网体检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体系。到2030年,完成一轮地下管网数据整体更新,并依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构建地下管网数字孪生底图,形成“体检—评估—更新—改造”闭环。 供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主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水源保障体系,推进管网连通与更新,对30年以上混凝土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污水方面,推动系统由“大集中”向“分散处理+跨片区统筹”转变,推进“厂网一体”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排水防涝方面,强化河湖联排联调、超标应急行泄通道和地下空间防淹防涝设施建设。燃气方面,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并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海绵城市方面,重点围绕汉江、唐白河、小清河等流域,构建“城市+流域”一体化海绵体系。 六、项目实施:划定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分阶段推进 规划提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作为成片统筹推动多类型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管理单位。片区划定强调与道路网、河流、权属边界、行政区划、控规单元衔接,并与完整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范围协同。更新片区规模以约1—3平方公里为宜。 中心城区将构建“重点更新片区”和“一般更新片区”两类更新单元体系。重点片区将作为重点更新项目建设地区和省级更新示范片区进行打造。 项目库方面,规划提出构建“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体系。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各区项目库共同组成,并统筹谋划“十五五”时期襄阳市中心城区十大类城市更新储备项目。 实施计划分为近、中、远三个阶段。近期至2026年,启动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聚焦襄阳古城提质、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及公共空间等民生领域。中期至2028年,全面完成全部危旧房屋及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远期至2030年,有序推进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高标准完成完整社区、城中村、公共空间、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任务。 七、保障机制:从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到投融资体系全面支撑 规划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推动从宏观统筹、中观指引到微观建设的精准落地。 政策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构建“1+N+X”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1”是推动《襄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N”是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商业等不同更新对象的管控政策;“X”是规划、土地、产业、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要素配套文件。 土地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支持政策,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和房屋保险制度。其中,房屋体检拟选取试点地区,对房龄超过25年的城镇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定期体检。 投融资方面,规划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 组织模式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市级领导小组模式,设立推动实施工作专班、规划政策工作专班、资金支持工作专班。同时,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后期管理体系,推动CIM基础平台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 总体来看,这份规划将襄阳城市更新从单项工程推进转向系统治理。其核心路径,是以民生安全为底线,以片区更新为抓手,以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活化为特色,以地下管网和城市生命线更新为支撑,推动中心城区从存量修补走向功能重塑、品质提升和韧性增强。

古北口历史文化名镇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5年—2035年)(草案)
2026-06-1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无文号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示《古北口历史文化名镇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5年—2035年)(草案)》。作为北京地区目前唯一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千年古镇,古北口的保护规划具有较强的样本意义。 古北口地处燕山山脉咽喉,素有“京师锁钥”之称。这里既有长城遗存、关城体系、古御道,也有传统村落、多元信仰、红色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对古北口的价值判断,并未停留在单一古镇风貌层面,而是从军事、商贸、御道、人文、景观、红色等多个维度展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为古北口镇全域,总面积约86.41平方公里,涵盖1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古北口村、河西村、潮关村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共包括9个行政村、4个社区。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并明确其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法定专项规划,是上位规划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深化细化。 从保护对象看,规划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7类资源纳入保护体系。现状已列入保护名录的法定保护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47处、历史建筑5处、革命文物4处、中国传统村落3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古树名木12棵。同时,规划还建议将古御道、古北口南北主街、古北口南横街等传统街巷,以及古北口、杨令公庙、潮河关、铁门关等传统地名纳入保护名录。 空间结构是这份规划的核心。规划提出保护“山—水—城—墙—堡—村”六位一体的整体格局,以长城双环、古御道轴线、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巷为主要骨架,构建“一核、双环、两带、多片、众星”的镇域保护结构。其中,“一核”为古北口历史文化核心区,“双环”为北齐长城内环和明长城外环,“两带”为长城文化休闲保护带和潮河—小汤河生态景观带。 在管控层面,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9.45公顷,以御道两侧院落及杨令公庙、药王庙、财神庙、三眼井等文保单位集中区域为主;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4.65公顷,以古北口村、河西村、潮关村传统村落为基底;环境协调区面积约5609.91公顷,重点维护山体、水系、林地、农田和长城景观视廊。 规划的另一个重点,是处理保护与生活改善、文旅利用之间的关系。文本提出以长城军事文化为统领,以自然生态格局为基底,以古镇活化利用为核心,构建“长城古镇·文旅兴业”的发展主题。对街区内部,则强调延续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展示和商业休闲等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停车、环境卫生和安全防灾设施。 总体来看,这份规划的价值不只在于明确古北口要保护什么,更在于把历史文化资源转译为空间结构、管控边界和更新措施。对于规划行业而言,它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正在从单体资源保护,走向全域空间格局保护、分类管控和活化利用并重的综合治理。

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草案)
2026-06-18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6 月发布《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草案公示稿,紧扣 “严守底线、正向优化、战略衔接、精准保障” 思路,立足国土空间体检评估问题,精准对接 “十五五” 发展需求,对现行总体规划开展系统性动态维护,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空间根基。 方案要点简要总结如下,详细内容请查看PDF原文。 一、维护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范围与《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持一致,涵盖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大同市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4056.48 平方千米,重点维护三条控制线、其他重要控制线、规划分区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中心城区范围:包含平城区、云州区(装备产业园区、倍加造镇等)、云冈区(除高山镇和鸦儿崖乡)、新荣区古店及花园屯等地区,总面积1106.40 平方千米,重点优化用地布局及城市重要控制线。 方案编制严格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底线思维,严守三条控制线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二是正向优化,实现耕地、生态、城镇空间整体提质;三是需求导向,精准保障产业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四是统筹协调,强化多规合一与各类专项规划衔接。 二、核心动态维护内容 (一)三条控制线:坚守空间安全底线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 “优进劣出” 要求,衔接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与年度评估成果,确保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目标,布局更集中连片、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暂不涉及调整。 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 “总面积和扩展倍数不增加” 要求,优化布局集聚度与功能合理性,未突破现行规划管控指标。 (二)规划分区:全域空间结构优化 联动三条控制线调整成果,在不新增分区类型的前提下,对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的范围进行微调,同步优化部分分区管控规则,维护后各分区比例保持总体稳定。 (三)中心城区用地:精准匹配发展与民生需求 在用地总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类优化各类用地布局: 公共服务用地:重点保障山西大学大同校区等重大项目,优化中小学与机关团体用地布局。 产业用地:衔接三大经开区提质升级需求,保障零碳产业园、重大新能源项目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用地。 民生与生态用地:落实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目标,提升公园绿地步行覆盖率;合理增加殡葬用地供给,完善殡葬基础设施。 同步优化居住、商业、交通运输及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四)各类控制线:细化管控精度 城市重要控制线:城市绿线保持规模与服务范围不变,推动公园多功能融合;御河蓝线完成勘误修正;城市紫线精准落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城市黄线结合现状与国家标准校核调整。 其他重要控制线:增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至历史文化保护线;优化洪涝风险控制线,强化流域防洪排涝能力。 (五)重点项目:应保尽保支撑 “十五五” 发展 按照 “应保尽保” 原则,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明确实施、延续、撤销、新增、更新五种类型,通过精准落图、示意上图、清单管理三种形式,全面保障市级及以上 “十五五” 重点项目落地。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坚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通过精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将为大同市 “十五五” 高质量发展、“三城三地” 建设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青岛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8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无文号

青岛市发布《“十五五” 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降本、提质、增效、强韧为主线,构建高效物流通道与多式联运枢纽体系,培育现代物流产业生态,全面提升物流运行质效与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核心要点如下。 一、总体发展目标 规划坚持人民至上、安全为基、系统集成、创新驱动、市场主导五项基本原则。到 2030 年,基本建成适配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的现代物流体系,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组织与专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化绿色化发展取得突破,企业竞争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全社会物流成本有效降低。展望 2035 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水平的现代物流体系,供应链策源能力与服务韧性显著增强。 二、空间发展格局 构建 “四极、双向、三通道” 发展格局。四极聚焦四大枢纽经济区:前湾临港经济区打造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董家口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胶东临空经济区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上合临站经济区打造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双向依托陆海横向、沿海纵向两条发展轴,实现东西互济、南北协同,拓展产业战略纵深。三通道统筹海上、陆路、空中立体网络,分别对接亚太、上合组织、亚欧区域,强化国际物流通达能力。同步明确各区市差异化定位,形成错位协同的产业布局。 三、现代化物流网络建设 升级多式联运网络,打造海铁联运、陆空联运、公铁联运三类协同体系,推广铁路无轨货场、无水港模式,应用智能转运装备,提升多方式衔接效率。构建现代仓储网络,布局产业协同仓储、联运分拨仓储、跨境海外仓三类设施,强化仓储与制造、联运、跨境业务的协同适配。创新城乡配送网络,完善 “物流园区 - 共配基地 - 末端网点” 三级体系,探索地下物流、轨道物流、低空物流等新型配送模式。补强专业物流网络,升级冷链全品类全链条服务,强化大宗商品储运保障,构建 “区域中心 - 储备基地 - 储备库” 三级应急物流体系。 四、服务场景与供应链生态 创新四类服务场景:推行多式联运 “一单制”“一箱制”,实现全链条单证互通、集装箱循环利用;提升大宗商品储运中转效能,覆盖油气、矿石、粮棉胶、煤炭四大品类;深化国际物流互联互通,布局海外节点与航运金融等高端服务;推动无人物流规模化应用,覆盖末端配送、枢纽接驳、园区转运与干线运输试点。 构建四维供应链生态:深化 “物流 + 先进制造” 融合,提供全链条定制化物流服务;加强 “物流 + 现代商贸” 集成,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促进 “物流 + 现代农业” 协同,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通道;拓展 “物流 + 普惠金融” 联动,创新仓单质押、运费贷等金融产品。 五、新质生产力培育与保障措施 培育物流新质生产力,加快绿色化转型,优化运输与能源结构,推广绿色仓储包装,建立碳核算管理体系;引导数智化升级,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数智化运营与全程追溯监管;推动市场生态协同,构建龙头引领、专精特新支撑的企业发展梯队。 配套强化要素保障、健全政策标准、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四类保障措施,推行弹性供地、物流产业基金、信用分级监管等举措,建立 “五年规划锚定、三年行动滚动” 的长效推进机制。

长兴县林地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7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长兴县发布《林地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空间)规划(2026-2035 年)》(征求意见稿),以 “提质、兴业、利民” 为主线,坚持 “三绿” 并举、“四库” 联动,构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林业空间格局,打造生态保护、生态康养、生态富民主导的共同富裕示范县,核心要点如下。 一、资源底数与发展目标 截至 2025 年基准年,全县林地面积 83.41 万亩,其中按林地管理 67.81 万亩,森林覆盖率 37.66%,活立木蓄积 392.31 万立方米;湿地面积 18.09 万亩,拥有 5 处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 规划设置约束性与预期性两类指标:到 2030 年,林地保有量 67.55 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 37.66%,森林蓄积量提升至 324.7 万立方米,林业年总产值达 80 亿元;到 2035 年,森林蓄积量达 380.2 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突破 100 亿元,国土绿化和林地后备资源空间达 2.20 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7‰以下。 二、空间布局与用地管控 构建 “西北部生态保护修复、西南部合理利用发展、中东部平原林业建设” 总体格局,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用途管控。明确林草湿管理空间边界,全县 67.81 万亩按林地管理,1.41 万亩现状草地均不按草地管理,8.93 万亩湿地按湿地管理。划定国土绿化和林地后备空间 2.23 万亩,严格限制转为非林农用地。统筹建设用林规模,规划期内 1.14 万亩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实施林耕置换,推动耕地与林地集中连片,化解空间碎片化问题。 三、分级分类资源保护体系 林地实行四级保护制度:Ⅰ 级保护林地 0.13 万亩,全面封禁禁止建设占用;Ⅱ 级保护林地 29.94 万亩,严格限制经营利用,仅允许合规重大民生基建项目占用;Ⅲ 级保护林地 10.69 万亩,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Ⅳ 级保护林地 27.05 万亩,引导合理适度利用。 推行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总管护面积 40.08 万亩,划分重点保护、一般保护、合理利用三类分区。湿地实行总量管控与分级管理,推进 5 处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健全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体系,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四、生态修复与产业协同发展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人工造林、城乡绿化、采伐迹地复绿与新造幼林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修复、退化林修复与松林改培专项行动。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栖息地营建、水环境整治与小微湿地建设。推进林业碳汇建设,培育珍贵树种、国家储备林与碳汇林,持续提升森林碳储量。 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林需求。培育壮大林业产业,推动竹产业提质增效、花卉苗木转型升级,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与森林康养业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 “一股份两平台” 模式,推进林业 “标准地” 建设,完善共享林事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创新与森林文化传承。 五、重大工程与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国土绿化、补充林地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安全能力提升、林业共同富裕示范六大重点工程。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压实各级责任,健全规划定期体检与动态评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林地 “一张图” 动态管理,强化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6-06-1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发〔2026〕16号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昆明都市圈发展规划》。该规划依据国家及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编制,规划期至 2030 年,展望至 2035 年,是指导昆明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核心要点按规划框架梳理如下,更加详细的信息请查看原文。 一、规划基础与核心范围 空间范围:涵盖昆明市 12 个县(市、区)、曲靖市马龙区、玉溪市澄江市部分地区及红塔区、楚雄州禄丰市、红河州弥勒市,共 17 个县级行政单元,国土面积 2.5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 6.4%),2025 年常住人口 998.1 万人(占全省 21.49%)。 战略定位:支撑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增长极,在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锚定云南省 “3815” 战略发展目标,一体推进 “三大经济”,加力提速 “五化” 进程,以昆明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同城化为方向,聚焦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分工协作、生态共保共治,全面提升都市圈发展能级。 (二)阶段性目标 2030 年核心目标:经济总量达到 1.45 万亿元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 82% 左右,初步建成空间清晰、功能互补、要素顺畅、交通便捷、服务均衡、环境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分领域实现: 科创: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基建:昆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形成 1 小时通勤圈; 生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8% 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开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门户功能凸显,开放型经济持续壮大。 2035 年展望目标: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同城化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特色魅力的现代化都市圈,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构建 “三圈、四轴、多节点” 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圈层梯度发展 核心圈: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 5 区,承载经济贸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国际枢纽等核心功能,发挥引擎带动作用。 联动圈:安宁、晋宁、宜良、富民、嵩明及澄江部分地区,承接核心圈功能外溢,发展关联产业,提升人口产业承载能力。 协同圈:石林、寻甸、马龙、红塔、禄丰、弥勒,依托资源禀赋强化协作配套与发展支撑能力。 (二)四条发展轴带 昆明都市圈以昆明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外辐射,构建昆曲、昆玉、昆楚、昆红四条发展轴,推动区域内外统筹、双向开放与联动发展,各发展轴的交通依托、核心导向及重点建设内容如下: 昆曲发展轴:依托 G56 杭瑞高速、G60 沪昆高速、G85 银昆高速及 S26 昆明 - 贵州(兴仁)高速,以工业协同、科创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昆明经开区 -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 - 嵩明 - 马龙 - 曲靖经开区相关区块经济走廊,重点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绿色食品、城乡融合发展高地。 昆玉发展轴:依托 G8511 昆磨高速、中老铁路,以科创协同、物流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呈贡 - 昆明高新区 - 晋宁 - 红塔经济走廊,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同时强化昆玉地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物流枢纽功能。 昆楚发展轴:依托 G56 杭瑞高速、G5621 杭瑞高速并行线,以工业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西山 - 安宁 - 禄丰经济走廊,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化工、绿色冶金、新能源材料生产基地。 昆红发展轴:依托 G78 汕昆高速、G80 广昆高速、S42 昆明(福德)至那坡高速、S27 呈元高速,以文旅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宜良 - 石林 - 弥勒经济走廊,推动区域文化共兴、景区共建、市场共荣、品牌共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三)多节点与城乡协调 培育嵩明、安宁为都市圈增长极,提升红塔、禄丰、弥勒等节点功能; 推进昆明中心城区 “六个春城”(实力、开放、温馨、绿美、幸福、效能)建设,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 重点推动安宁 - 禄丰、晋宁 - 红塔、嵩明 - 马龙、石林 - 弥勒 4 个跨州(市)毗邻地区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发展高原特色乡村富民产业。 四、强化区域创新能力 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创服务高地:组建稀贵金属国家实验室(云南分基地),推进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二期建设;支持安宁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深化 “东部研发 + 云南制造” 模式,建设中国 - 南亚东南亚国际技术转移交易平台。 构建联动创新体系:建立跨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机制,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昆明(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探索 “科创飞地” 模式,联合打造西部(昆明)科学城。 五、共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制造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做强资源型产业:打造全国绿色钢铁、铜铝、稀贵金属及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巩固烟草全产业链优势;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硅光伏 6 大领域,明确各园区承载分工;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型储能等; 数字经济赋能:推进 “绿电 + 智算”,建设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承接 “东数西算” 工程。 (二)服务业与农业协同升级 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打造有机蔬菜、现代花卉、道地中药材、生态畜牧、高原优质水果 5 大基地,推动斗南花卉市场建成世界第一鲜切花交易市场; 文旅与消费:打造 10 大全域旅游主题线路,擦亮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品牌,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 (三)跨区域产业协调 推行 “主要承载地 + 协同发展地” 布局,探索 “飞地园区”“园中园” 共建模式,实行 “一区多园” 联动发展,联合招商、利益共享。 六、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打造国际性综合枢纽 航空:加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打造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 铁路:建成昆明铁路西客站、渝昆高铁长水机场站,形成 “三主一辅” 客运系统,构建 “八出省、五出境” 铁路骨架; 物流:高质量建设昆明商贸服务型、空港型、昆明 - 磨憨陆港型及玉溪生产服务型 4 个国家物流枢纽,提升中老国际班列运营效能; 通信:建成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打造联结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 (二)织密全域基础设施网络 交通:推进滇中环线高速闭合成网,打通城际 “断头路”,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四网融合”; 新型基建:统筹算力布局,建设数字孪生滇池、牛栏江等工程,打造都市圈城市大脑集群; 能源资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滇中引水等骨干水源工程,建立河库连通、多源互补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七、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 教育协同:推动昆明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共建产教联合体,支持昆明理工大学嵩明校区建设,推进高校师资互派、学分互认。 健康都市圈:推动昆明优质医疗资源通过合作办院、远程协作等形式扩容,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互认、异地就医 “一卡通”;共建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打造 “七彩云南・养老福地” 品牌。 就业社保衔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 “一卡通”,实现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推进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互认互贷,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共建共享。 文化与治理:协同保护古滇文化、西南联大文化等遗产,联合打造文化产业;建立跨区域矛盾调解、治安联防、应急救援机制,打造 “1 小时应急救援圈”。 八、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生态同保共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山体、水系生态廊道,推进石漠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滇池、阳宗海等高原湖泊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环境协同治理:实行河湖长制联合执法,推进滇池、南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 PM₂.₅与臭氧协同防治;推动磷石膏等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深化 “无废城市” 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 GEP 核算,推广 EOD 开发模式,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九、联合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全方位开放布局:向南依托中老铁路融入中国 - 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向西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向北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向东联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 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深化沪滇协作,推进昆明承接产业转移园区 “一园五片” 建设。 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与经开区、综保区、磨憨 - 磨丁合作区 “四区” 联动;高质量建设滇中新区,提升中国 - 南亚博览会国际化水平。 十、健全同城化发展机制 政务服务联通:依托云南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无差别受理”。 市场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地方保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户籍迁移便利化,建立柔性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共建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技术、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 成本共担与利益共享:设立都市圈发展投资基金,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成本分担机制,完善 “飞地园区” 税收分成、指标转移制度。 实施保障:建立云南省统筹、昆明市牵头、五州(市)联席会议制度,省直部门在项目、要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强化规划动态监测与评估。

文成县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1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无文号

文成县发布《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2026-2035 年)》(征求意见稿),立足浙南山区资源禀赋与现有电源 100% 清洁化基础,以能源安全保供为前提,以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推动电源、电网、产业 “三规合一”,构建适配山区发展的新型能源体系,打造 “山水侨城” 能源转型样板,核心要点如下。 一、总体发展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 12 镇 5 乡全域,期限分为近期 2030 年、远期 2035 年。坚持保障安全、绿色低碳、统筹协调、创新驱动、民生共享五项基本原则。 到 2030 年,全县电源总装机规模达 70 万千瓦以上,110 千伏及以上主网变电容量达 130 万千伏安;光伏并网累计达 400 兆瓦,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 20%;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 60% 以上;储能装机容量达 10 万千瓦,电力调节能力匹配最大用电负荷 10% 左右;单位 GDP 能耗五年累计下降 13.5%,人均年用电量约 4000 千瓦时。到 2035 年,光伏并网累计达 530 兆瓦,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深化。 二、五大核心建设行动 一是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推进集中式光伏复合开发,推广农光、渔光、林光互补模式;深挖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乡村户用等分布式光伏潜力,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探索分散式风电集约发展,结合生态旅游赋能乡村振兴;提升生物质、沼气等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比重;实施小水电生态化改造与动态退出,谋划玉壶镇 1200 兆瓦抽水蓄能电站储备项目。 二是坚强智能灵活电网建设行动。完善以 220 千伏变电站为中心、110 千伏变电站为枢纽的主干网架;打造高效互动新型配网,适配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与储能接入;建立高比例新能源联合调度体系,搭建智慧数字调控平台;加快电网数字化转型,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 三是终端能源消费低碳转型行动。深入实施电能替代,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气化升级;全域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中心城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 2 公里、主要景区全覆盖;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打造近零碳建筑示范工程。 四是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行动。统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布局,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集中式储能;探索共享储能、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创新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储能建设运营。 五是高效综合能源系统构建行动。打造未来乡村、社区、景区、园区等五大零碳电力示范场景;开展 “水光储一体化” 试点,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布局多功能综合能源供能站,预留加氢等新型供能设施扩展空间。 三、开发管控与产业培育 电源项目选址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天然乔木林等管控区域,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科学筛选建设场址。依托能源发展构建 “3+X” 现代产业体系,做强汽车零配件、装备制造、水经济三大主导产业,培育绿色能源、食品加工特色产业;优化 “一区四基地” 产业空间布局,通过延链补链、科创飞地、服务配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引领,做好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同;完善土地、资金、人才要素配套,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属地与部门责任,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加快 “新能源 + 生态修复、乡村振兴” 融合示范项目落地;加强政策宣传与公众引导,凝聚全社会发展共识。

连云港市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6-06-16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连云港市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更新,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全流程规划管理,村庄规划可参照执行,坚持规划引领、公共利益优先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试行期两年。 规定核心将土地混合开发划分为兼容、混合、弹性用地三类,同步明确空间复合利用要求。兼容用地以主导用途为基础,辅助用途计容占比原则上≤15%;混合用地用途超兼容范围,辅助用途占比 > 15% 且低于主导用途,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功能占比需≥5%,两类用地功能均不超过三种;弹性用地在不影响片区主导功能前提下,从指定组合清单中选取 2-3 种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时确定最终用途,常规区域弹性用地占比不超 5%,连云滨海、花果山南等新区可放宽至 10%。同时推行清单化管控,制定兼容混合用地正负面清单、弹性用地组合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功能需论证后纳入规划。空间复合利用聚焦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地上架空设施标注 “AG”、地下空间标注 “UG”,实行分层设权、宗地统一登记。 在政策支持上,明确鼓励与允许突破常规比例的情形:鼓励生活片区整合公服与开敞空间,工业主导用地配套研发、生活服务等功能占比可提至 30%(其中办公生活设施≤15%),支持各类用地与新型产业用地(M0)混合(M0 产业用房占比≥50%)。允许老城区、轨道交通站点等区域兼容比例在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城市绿地可适度兼容体育、便民商业等设施(体育用地占比≤30%,其他≤10%),地下空间可嵌入多元功能但禁止居住、学校、养老等用途,港口码头用地可兼容工矿、仓储等功能。 执行管理环节覆盖规划全链条:详细规划需明确各类用地的功能与比例,弹性用地需列明所有备选功能的控制指标;已批规划的调整按是否符合清单分别适用动态维护或修改程序。供地按主导用途确定方式,混合用地可分项评估地价、分别定年限或统一按综合用地 50 年出让,存量空间兼容改造无需补缴地价。规划核实与确权登记需明确各功能比例与权属,不动产权证标注混合形式与限制条款。此外,针对城市更新制定四类改造正面清单,明确既有用地 / 建筑功能转换中,符合清单且比例≤50%、不增容积率等情形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其余需按程序调整。 附则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三类配套清单,各县及赣榆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2026-06-1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2026 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衔接国家及省 “十五五” 规划重大任务,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最新要求,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成果编制,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提升空间适配性、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本文梳理核心要点如下: 一、规划实施阶段性成效突出 方案基于年度体检评估结论,系统总结了规划批复实施以来的四大成效。 一是规划体系全面建成。江苏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系统,出台覆盖全类型规划的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构建起分级管控、协同高效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是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心三圈四带” 总体格局全面落地,江淮湖群、太湖丘陵两大生态绿心保护稳步推进,三大都市圈经济能级与地均产出持续提升,扬子江、沿海、沿大运河、陆桥东部四大功能带差异化发展态势明确,长三角区域空间协同不断深化。 三是资源底线牢牢守住。全省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圆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生态修复工程累计完成 94 万亩;用水总量、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均优于规划约束目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四是发展支撑坚实有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水平持续提升,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2025 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 10843.8 亿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6.2%,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 2.02:1,城乡融合发展成效显著。 二、严守三条控制线,约束目标不突破 本次动态维护坚持 “目标不变、正向优化” 原则,未突破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约束性目标。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方面,省级维持保护目标总量不变,市县层面结合永久基本农田 “优进劣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等工作推进布局正向优化,完善异地调剂机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有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方面,面积、空间格局及管控要求均保持稳定,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国家批复后,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布局,同步更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数据。 城镇开发边界方面,省级不调整各设区市扩展倍数,市县可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开展正向优化,推动城镇布局更集聚、功能品质持续提升。 三、聚焦重大项目,精准支撑全域发展格局 本次维护重点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采用 “精准落位 + 示意上图 + 清单管理” 的组合管控方式,强化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空间保障,确保项目高效落地。 增补项目全面契合 “两心三圈四带” 空间格局:生态绿心区域坚持保护优先,推动交通、水利、能源设施与生态空间协调布局;三大都市圈聚焦路网加密、防洪排涝、能源保供,助力一体化发展与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四大功能带分类施策,夯实差异化发展的空间支撑。 同时,方案对标省级规划建设目标,系统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交通领域加快构建 “六纵六横” 高铁网,优化省际衔接、疏港扩容类公路项目,完善过江通道布局;水利领域强化流域防洪治理,补齐重点区域排涝短板;能源领域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网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提升油气战略储备与输送能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维护成果落地 方案明确三项实施保障机制。一是强化规划传导,要求各市县主动衔接省级项目清单,做好空间预留、廊道控制与用地保障,跨区域线性工程加强市县协同对接;二是强化 “一张图” 管理,将维护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动态调出;三是强化空间要素保障,坚持 “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鼓励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空间。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2025-2035年)
2026-06-15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无文号

一、规划基本概况 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分为两个层次范围:研究范围为南康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面积313.8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集中连片城镇详规单元,面积102.65 平方公里。规划对象采用 “1+N” 体系:“1” 为居住、公服、工业类建筑色彩;“N” 为公共空间、城市家具、景观绿植等微空间色彩要素。 二、总体定位与阶段目标 (一)总体定位 规划提炼南康专属色彩基因,确定总体定位为 **“青灰雅黛,金雕棕檀,木韵南康”**,核心主题色包括雅月灰、淡瓦青、畲乡靛、砂岩赭、檀木棕、坪岭褐,构建以浅暖中性为基底的城市色彩图谱。 (二)分阶段目标 规划提出 “3 年建体系、5 年推应用、10 年全覆盖” 实施路径: 2028 年:基本建成色彩规划、建管、评估的标准体系 2030 年:60% 以上建设报批项目纳入色彩管理 2035 年:实现建设项目色彩管理全覆盖,形成区域性示范经验 三、“一带两轴三区多点” 色彩管控体系 规划构建分级管控空间结构,同时划分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 一带两轴:一带为滨水生态色彩控制带;两轴分别为对外联系城市发展轴、南北向产业发展轴。 三大片区:老城片区(7.31 平方公里,占比 7.13%)、新城片区(63.41 平方公里,占比 61.77%)、产业片区(31.93 平方公里,占比 31.10%)。 八大核心节点:包括家具小镇中心、国际陆港、唐江古镇等重要功能节点。 管控分区:将一带两轴及八大节点划为重点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 四、差异化色彩管控策略 (一)分区色彩指引 老城片区:主题 “青灰雅韵・客家原色”,以青砖灰、暖土黄为主导色,朱砂红、靛蓝色为点缀色,慎用高饱和现代色。 新城片区:主题 “明净暖调・山水映城”,以浅米白、浅灰蓝为主导色,原木色、浅灰为辅助色,体现宜居与科技感。 产业片区:主题 “冷灰高效・产业显色”,以浅工业灰、暖白色为主导色,融入家具木色与企业标识色。 (二)建筑分类管控 针对三大类建筑制定 “一型一策”: 居住类:新建住宅以中性色结合木色,老旧小区通过暖黄褐调修复,传统民居严格保留建材原色。 公共服务类:行政办公突出庄重亲和,教育医疗采用舒缓自然色系,商业商务兼顾品牌标识与整体协调。 产业类:家居产业突出材质感,仓储物流强化安全标识,其他产业灵活融入企业特色。 (三)核心界面与公共空间 滨水界面注重与自然融合,主干道控制色彩节奏(快速路连续同色不超过 300 米),公共空间铺装、城市家具统一采用暖灰、深胡桃木色等基调色。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建立 “三级联动” 组织管理体系(顶层统筹 - 专业支撑 - 落地执行),构建 “导则 - 图则 - 规则” 三则管控框架,将色彩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验收全流程。同时从制度、资金、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四方面提供保障,每 3-5 年对规划进行动态评估修订。

秦皇岛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6-06-15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秦皇岛市近日发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详规的维护类型、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为全市详规动态调整提供制度依据。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详规的动态维护工作,不含风景名胜区和秦皇岛港港区作业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及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详规动态维护分为技术修正、局部调整、规划修改三类,核心原则为: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先修改总规后方可开展详规维护。 二、无需启动维护程序的合规情形 符合以下 9 类情形的,直接视为符合已批详规,可作为规划管理与审批依据: 1、同一街坊或规划条件范围内,同类用地总面积与建筑总容量不变前提下的用地范围调整; 2、同一规划条件范围内,同类用地不同地块的规划指标平衡; 3、未确定比例的混合用地,在不突破技术规定前提下明确比例; 4、单一用地性质土地兼容其他用地性质; 5、现状地块不突破原指标的提升改造、公共设施增补; 6、核提规划条件时,建筑密度、绿地率的适当调整; 7、幼儿园、社会停车场等弹性设施在街区内的位置优化; 8、经批准的绿地开口、道路交叉口渠化占用绿地; 9、公共空间内交通接驳设施、市政管线的优化调整。 三、三类动态维护的分级管控 (一)技术修正:最低层级维护,简化审批流程 技术修正指不改变单元总体要求的技术性勘误与完善,适用情形包括成果笔误修正、用地边界与权属对齐、同类用地拆分合并、经营性用地转产业 / 公益性用地、市政府批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等。 程序为: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市资源规划部门审查论证(涉及相邻权益的公示不少于 30 天)→审批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 “一张图”,按年度报市政府备案。 (二)局部调整:地块级调整,严格公示听证 局部调整不得改变详规单元的功能定位与整体结构,且需保障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划拨后,仅因上位规划变更、公共设施建设、政策调整或市政府同意的情形,方可调整用地性质与容积率。 程序区分出让前后:出让前调整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出让后调整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若 5 人及以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组织听证。调整方案需经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成果公示 30 日无异议后纳入 “一张图”。 (三)规划修改:单元级调整,最高层级管控 仅因国家 / 省 / 市重点项目、上位规划重大变更等导致单元目标定位、用地布局发生较大变化时,方可启动规划修改。 程序为:辖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资源规划部门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审查→市政府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专家与部门论证 + 30 日公示→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纳入 “一张图”。 四、成果管理与附则 所有动态维护成果均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统一管理,且按年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规定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3 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公众咨询文件
2026-06-1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无文号

2026 年是国家 "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制定全域性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并于 6 月启动公众咨询,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本次规划以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坚守 "一国两制"、以民为本、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六大原则,系统谋划空间、经济、创科、民生、区域合作、文体旅与绿色安全六大领域发展路径,为香港由治及兴提供行动纲领。 公众可以在专题网站(https://www.hk5yplan.gov.hk/consultation/tc/index.html)或经电邮(hk5yplan@cmab.gov.hk)提交意见。 以下是要点总结,详情请查看PDF文档。 一、空间规划:北部都会区引领,重构城市发展格局 规划将北部都会区作为香港未来核心战略发展空间,以 "规划先行、基建带动、产业导入、民生为本" 为原则,破解土地资源长期紧绌难题。 核心指标:未来五年北部都会区将产出超 7 万个房屋单位及100 万平方米经济楼面面积,统筹布局住屋、就业、教育、医疗、社福、康乐及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基建先行:构建 "八纵八横" 运输新布局,推进港深西部铁路、北环线两大跨境铁路项目,强化与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产业与功能布局:打造北都大学城,支持本地及海内外院校扩容设点,培育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紧缺学科人才;加快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一区两园" 建设,以新田科技城为核心构建完整创科产业链;依托牛潭尾第三所医学院及综合医教研医院,打造生命健康与医疗创新集群。 同时,规划提出通过重建与活化双轨策略推进旧区更新,逐步优化公私营房屋面积配置,提升人均居住空间。 二、经济金融贸易:巩固四大中心,培育新增长动能 规划立足香港 "背靠祖国、联通世界" 的独特优势,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及国际航空枢纽地位,推动四大领域协同发展。 国际金融中心:深化股票、债券、资产管理市场联动,巩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进 "金融 +" 赋能,发展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便利内地企业 "走出去" 与海外资本 "引进来"。 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拓展国际经贸网络,构建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推动航运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海事融资、法律仲裁等高增值海运服务。 国际航空枢纽:拓展中东、中亚、非洲及南美等新兴市场航线;优化大湾区多式联运网络,发展飞机租赁、飞机零部件处理及交易、航空培训等配套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空经济生态圈。 三、创新科技与产业:建设创科中心,集聚全球高端人才 规划将创新科技作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与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创科生态建设:优化创科园区与科研基建,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重点发展生命健康、先进制造、微电子等领域;提速建设河套香港园区与新田科技城,完善 "政产学研投" 协作体系,打造医疗创新枢纽。 人才体系构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完善精准育才引才留才机制;打造 "留学香港"" 游学香港 " 品牌,便利两地人才跨境流动。 产业多元发展:以科技赋能中医药、文创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巩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与商业化体系。 四、民生社会发展:以民为本,完善公共服务保障 规划以提升市民福祉为根本目标,回应教育、医疗、住房、安老等核心民生诉求。 住房保障:持续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推进简约公屋建设,有序取缔劣质 "劏房",丰富置业阶梯。 教育与医疗:提升基础教育质素,强化国民教育与 STEAM 教育,推动各级教育衔接;完善基层医疗体系,深化公营医疗改革,加快提升公营医疗服务容量和效能,同时提升私营医疗服务质素与效益,推进智慧医疗与中西医药协作。 社会保障: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家庭育儿支援;优化劳工权益保障,平衡输入劳工与本地就业;落实 "居家安老为本" 方针,优化跨境养老措施,发展银发经济。 五、区域合作:融入国家大局,拓展全球合作网络 规划将区域合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 共建。 大湾区协同发展:推进基础设施 "硬联通"、规则标准 "软联通" 与三地居民 "心联通";依托前海、南沙、河套三大平台,推动制度创新与产业协作。 国际合作拓展:发挥香港 "超级联系人" 作用,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的经贸、创科、文化交流,吸引国际组织与企业落户。 六、文体旅与绿色安全:提升城市品质,筑牢发展底线 规划统筹文体旅协同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与城市安全治理,将三者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与市民幸福感的重要支柱。 文体旅融合:建设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推动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专业化、产业化;善用启德体育园等大型场地,承接国际赛事、演唱会、文化活动及会展项目;发展 "文化 + 旅游"" 体育 + 旅游 ""盛事 + 旅游" 模式,打造城市漫步、赛马旅游、邮轮旅游等特色产品,建设亚洲盛事之都。 绿色低碳发展:对接国家 "双碳" 目标,推动 2050 年前实现碳中和;推进净零发电转型,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深化大湾区 "无废湾区" 建设;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及氢能技术研发应用。 城市安全韧性: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治理水平,完善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在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中融入安全设计理念。

海南省万宁市南山居民点建筑风貌规划管控导则(公示稿)
2026-06-15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南山居民点建筑风貌规划管控导则(公示稿)》,针对南山居民点自建住宅布局杂乱、风貌不一、超高越线等问题,建立全维度标准化管控体系,为规划许可、施工建设、竣工核实与日常监管提供依据,核心要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管控原则 南山居民点位于万宁市中心城区环市一路与海南环岛高铁交叉口西南侧,总用地面积约 2.81 公顷(42.17 亩),共划分 103 户建设基地单元。地块涉及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后续需通过规划机制调整化解冲突,适配开发建设条件。 管控坚持布局规整、退让合规、风貌统一、安全宜居、便民实操五大原则,所有管控要求量化、可视化、可落地,兼顾规范性与居民建房实用性,适用于居民点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设活动。 二、基地单元标准化管控 实行统一尺度管控,标准基地单元面宽 8 米、进深 20 米,所有单元严格遵循规划边界建设,严禁私自拓宽、移位或占用相邻空间。一般单元前后各退让 2.5 米,形成 9 米宽公共通道兼消防通道,单户建筑基底面积 120 平方米;临环市一路单元北侧退让不小于 3 米,基底面积 116 平方米。 布局引导以双联或多联排形式为主,鼓励相邻单元共用分户墙,采用行列网格状规整排布,保障采光、通风与消防要求。建筑层数严控在四层以下,整体高度不超过 15 米,明确各层层高建议值与屋顶、附属用房尺寸限值,同步引导各楼层功能布局,适配居家生活需求。 三、建筑退让与专项管控 建筑退让实行刚性管控:退让道路红线方面,北侧环市一路不小于 8 米,西侧规划路不小于 4 米;退让用地红线方面,地块东侧、南侧均不小于 4 米。针对 8 处退让空间不足或占用公园绿地的基地单元,分类采取边界原地调整、位置整体置换两种优化方案,保障调整后建筑基底面积不小于 120 平方米。 专项应对高铁噪声影响,临高铁线段设置隔音降噪设施,临近高铁的住宅外窗统一采用双层中空隔音玻璃,降低高铁运行对居住环境的干扰。 四、建筑风貌系统管控 建筑风格定位现代新中式,以简洁现代线条为基底,融入简化中式元素,兼顾地域适配性与时代感。建筑材质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外墙采用浅色真石漆、环保涂料或仿石瓷砖,具备高反射、低吸热、防水耐候性能,适配海南高湿强日照环境。 色彩体系采用低饱和度色系,主色调为白色、米色、浅灰白色,辅助色为深灰色、深褐色,勾勒建筑轮廓、增强立面层次。屋顶优先采用坡屋顶或平坡结合形式,材质选用青瓦黛瓦;屋面设备集中布置并以同色系百叶围挡,严禁私搭乱建。附属设施统一规范:空调机位纳入外墙百叶内,防盗网采用内置或隐形样式,保障立面完整统一。 五、综合建设配套管控 道路交通采用行列规整的直线型路网,标准路段按 9 米宽双向车道管控,局部受限路段不小于 4 米,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沿道路单侧规范设置路内停车位,保障车行净宽达标。市政设施统一配置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五大系统,构建雨污分流体系,由全体基地权属人共同出资建设。公共绿化以街边绿化、宅旁绿化为主,选用椰子、凤凰木等乡土耐湿热、抗风树种,搭配休闲节点打造邻里绿化空间。 本导则构建了从单元尺度到立面细节的全链条管控规则,兼顾管控刚性与居住实用性,为居民点规范化建设与风貌品质提升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阜阳市“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2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阜阳市 “十五五”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与安徽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要求,立足阜阳 “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 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化 “滨淮拥湖” I 型大城市为目标,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路径,为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本次规划范围衔接《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236.1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保护传承、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五大原则,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全面梳理城市发展短板。 经系统体检,阜阳当前七大领域短板突出:居住空间方面,老旧小区配套不足、城中村改造滞后,尚有 45 处共 2574 套危旧房待解危;产业空间方面,9.06 平方公里老旧厂区产权分散、17 处老旧街区业态低端活力不足;公共空间方面,公园绿地覆盖率未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滨水水系连通性弱、水环境待治理;闲置资源方面,113 处闲置资产与 30 宗闲置土地权属复杂、盘活难度高;文化资源方面,历史建筑存量偏少、活化利用模式单一;市政设施方面,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老化漏损、建设标准偏低;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不均,社区级服务覆盖不足。 针对存量资源特征,规划明确保护完善、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整结合、拆除重建五类差异化更新方式,围绕居住、公共、产业三大空间,闲置、文化两类资源,服务、市政两类设施部署核心任务。居住品质提升领域,全面完成 2000 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推进 59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不少于 2500 套 C/D 级危房解危,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补齐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产业活化领域,推进不少于 50 处闲置房屋改造、9 个老旧街区提升、8 处特色老旧厂区培育,推动 “工业锈带” 向科创载体、文化地标与社区服务空间转型。 功能与生态文化领域,规划提出均衡布局公共服务、构建 15 分钟优质生活圈;推进市政设施提档升级,实现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 7% 以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 30 年一遇等刚性指标;实施不少于 18 项生态修复项目,织密蓝绿生态网络;完成不少于 10 处历史建筑修缮,赓续颍淮城市文脉。 空间布局上,规划构建 “两轴六廊、三片多点” 总体更新框架,划定 60 处分类更新片区,重点推进阜纺、古城、三角洲等 12 个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区统筹带动城市整体提质。同时从组织机制、政策标准、多元筹资、土地保障、实施管理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确保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2026-2030年)公示稿
2026-06-12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2026 年 6 月,《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2026-2030 年)》(公示稿)正式发布,公示期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至 7 月 13 日。作为全国首个获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会城市的近期实施纲领,本规划精准衔接《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与 “十五五” 发展目标,系统谋划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南京加快实现城市能级跃升、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南京市全域 6587 平方千米行政辖区,以 2025 年为规划基期,确立 “全域统筹、绿色转型,战略引领、重点突出,增存联动、集约赋能,民生筑基、品质焕新” 四大核心原则。至 2030 年,规划明确核心发展目标:力争常住人口突破千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保持 5% 以上,地均生产总值提升至 20 亿元 / 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稳步强化 “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的 “两地三中心” 核心功能。 空间布局方面,规划提出 “中部焕新提质、江北强产领航、东部聚智创新、南部汇链腾飞、滨江活力带动” 五大近期空间发展策略。中部聚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保护与新街口、河西等市级中心商业商务能级提升;江北打造自主创新与产业开放核心载体,构建江北空铁智造走廊;东部构建仙林、麒麟、紫金山三大科技城联动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南部依托禄口国际机场打造国际航空枢纽与临空经济示范区;滨江统筹岸线功能优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同时,规划划分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居住生活等七类主导功能分区,引导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重点任务层面,规划部署七大类 23 项具体行动,全面覆盖城市发展核心维度:推进都市圈高质量同城化与市域南北协同,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聚焦 “1026” 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创新空间供给与产业转化能力;以 “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建设为抓手,完善 “一老一小” 服务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与公园城市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强化能源、水利、防灾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传承历史文脉,打造 31 片场景多元的活力中心区;超前布局 6G、算力枢纽与低空经济设施,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 为保障规划落地,本次规划明确将统筹保障交通、产业、民生等 8 类 574 项近期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传导与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汕尾市水上客运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示简本)
2026-06-11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无文号

《汕尾市水上客运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示。规划立足汕尾丰富的海岸、海湾和海岛资源,重点研究沿海及近岸海岛客运码头布局、泊位需求和近海岸航线网络,服务“跳岛游”、滨海观光、城际客运和风渔旅融合发展。 规划形成“一带、三区、十岛”的总体空间结构,布局33个客运码头、规划16条水上客运航线,客运岸线总长约3953米。到2035年,预计全市水上客运量达到90.5万人次,初步构建串联海岛、联动滨海、辐射城区的水上旅游交通体系。 一、规划范围与发展基础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设置2030年和2035年两个规划水平年。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汕尾市沿海区域及近岸海岛,规划内容涵盖水上客运码头选址布局和近岸水上客运航线网络,暂不包括内河及水上通勤交通。 汕尾拥有海岸线约494公里,其中优质沙滩岸线约150公里;海岛数量达881个,列入国家海岛名录的有428个。但截至2025年底,全市仅有龟龄岛码头和海港文旅码头两个客运专用码头,共设置6个泊位,现状水上客运开发程度与滨海、海岛旅游资源条件尚不匹配。 二、客运需求与船型预测 规划预测,2030年汕尾水上休闲客运量约为8.1万人次,城际航线客运量约为33.5万人次,水上客运总量约为41.6万人次。 到2035年,水上休闲客运量预计提升至34.8万人次,城际航线客运量达到45.5万人次,全市水上客运需求合计约为90.5万人次。 船型方面,“跳岛游”近期以船长约28米的高速客船为主,成熟后可发展船长约62米的游览船;品清湖等风浪条件较稳定的水域,可探索应用船长约17米的无人观光船。城际航线以微邮轮为主要船型,国际邮轮挂靠则考虑发展8万吨级以下船型。 三、构建“一带、三区、十岛”空间结构 规划结合陆海空间格局、旅游资源、人口分布和码头建设条件,形成“一带、三区、十岛”的水上客运空间结构。 “一带”即滨海旅游带,依托海岸线、海湾等资源,串联汕尾城区、红海湾和陆丰,并衔接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区”即汕尾城区、红海湾分区和东部分区三个水上客运集中发展区。其中,汕尾城区重点发展滨海观光、跳岛游和城际客运;红海湾分区重点发展跳岛游、城际客运和邮轮;东部分区重点发展跳岛游、海洋牧场及海上风电观光。 “十岛”包括芒屿岛、江牡岛、小岛、龟龄岛、竹竿屿、妈屿、遮浪岩、金屿、甲子屿和施公寮岛,重点完善海岛旅游交通条件。 四、布局33个客运码头和16条航线 规划共布局33个客运码头,其中沿海水上客运码头21个、海岛码头11个、海洋牧场码头1个。核心码头包括3000吨级码头、遮浪码头和白沙湖邮轮码头。 按照分区统计,汕尾城区规划码头14个,红海湾分区规划码头11个,东部分区规划码头8个。 规划共设置16条航线,包括: 城际航线1条,连接深圳、珠海、惠州与汕尾; 跳岛游航线9条,串联龟龄岛、江牡岛、芒屿岛、妈屿、竹竿屿、金屿和甲子屿等海岛; 滨海观光航线3条,包括品清湖水上观光游线、汕尾海上观光游线和大湖水上观光游线; 风渔旅专线3条,串联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设施与滨海旅游节点。 五、规划客运岸线约3953米 规划客运岸线总长约3953米。其中,汕尾城区规划岸线长度约2150米,红海湾分区约1038米,东部分区约765米,东部分区岸线长度未计入海洋牧场码头。 3000吨级码头规划岸线长度为432米,是汕尾城区重要的水上客运枢纽;白沙湖邮轮码头规划岸线长度为366米;遮浪码头近期泊位长度为165米,并预留发展邮轮功能的条件。 六、分类推进重点码头建设 汕尾城区优先利用现有货运码头、渔业码头改造,重点建设3000吨级码头,将其打造为水上客运集散地和滨海旅游集散中心。码头规划停靠75米城际客船、62米及30米游览船,并与汕尾站及后方陆域资源联动。 红海湾分区重点考虑避风条件、旅游资源开发及邮轮发展需求。遮浪码头除承担城际客运和水上旅游功能外,还考虑停靠5万—8万吨级邮轮,规划邮轮泊位长度为345米。 海岛码头选址充分考虑外海风浪影响,芒屿岛、江牡岛等码头主要布置于岛屿西侧或西北侧,以改善船舶靠泊和运营条件。 建设时序上,2026—2030年重点建设汕尾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个客运码头;2031—2035年以滨海观光和跳岛游为重点,推动其余23个客运码头建设。 七、加强建设运营期生态环境管控 规划提出,码头施工期间应重点控制航道疏浚、海岸工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及水质影响。运营期应完善码头污水接收设施,将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或自建处理设施,并推动岸电和清洁能源客运船舶应用。 同时,通过合理布置码头功能、采用低噪声动力设备、完善船舶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降低船舶运营对海域水质、大气、噪声和环境卫生的影响。 总体来看,本次规划将汕尾分散的海岸、海湾、海岛和海洋产业资源纳入统一的水上交通体系,为“跳岛游”、滨海旅游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设施与空间支撑。

延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2026-06-11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近日,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延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6 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紧扣 "十五五" 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坚守国土空间底线的前提下,对市域空间布局进行精准优化调整,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城市发展筑牢空间支撑。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问题导向、底线坚守、协同联动、正向优化四大原则,以自然资源部及陕西省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体系,在不突破总体规划保护目标、不改变总体空间结构的前提下开展调整工作。 核心底线管控不松,三条控制线精准优化 方案明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方面,严格落实 "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要求,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84.33 万亩的既定任务,逐步提高优质耕地占比。城镇开发边界方面,坚守 "总量不突破、功能更优化、布局更集聚" 底线,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 1.36 倍的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仅将 "十五五" 重大项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确需保障的用地调入边界范围。 空间体系协同完善,中心城区品质提升 在城市重要控制线层面,本次仅对城市绿线和黄线进行局部优化,不涉及紫线、蓝线调整,确保调整后绿地与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规划分区方面,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面积保持稳定,农田保护区和城镇发展区随三条控制线优化同步完成布局适配。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在保持规模和结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提升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与城镇空间品质升级。 1227 个重点项目纳入,多领域发展获支撑 本次方案共纳入重点建设项目 1227 个,其中国家级项目 27 个、省级项目 412 个、市级项目 788 个,覆盖能源(351 个)、产业(325 个)、交通(138 个)、民生(133 个)、水利(103 个)等十大领域,同时包含 13 个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与 14 个生态类项目,全面保障 "十五五" 时期延安市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完善与民生福祉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将进一步强化延安市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能力,优化市域 "三区三线" 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11 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战略要求,立足保亭 "热带雨林温泉康养度假区、黎苗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验地" 的上位定位,系统谋划中心城区 21.85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更新行动,为保亭探索县域碳中和更新路径、实现 GEP 与 GDP 协同增长提供了行动纲领。 规划以 2024-2030 年为实施期限,确立 "查缺补漏 - 系统完善 - 绿色发展" 的三阶段目标:近期聚焦危房整治与配套补短板,启动示范项目;中期扩大更新范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与完整社区体系;远期全面实现城市低碳化、风貌特色化与治理精细化。 基于全面城市体检,规划精准识别保亭城市发展核心短板:住房安全隐患突出,46.2% 的住宅存在结构、围护等安全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缺口显著,养老、托育设施覆盖率不足 30%;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停车、排水、电力系统亟待升级;城市风貌特色彰显不足,黎苗文化与城市空间融合度较低。据此,规划划定住区、商业集市、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市政、交通六大更新类型,明确 "留改拆" 比例为 52.36%:28.81%:18.83%。 规划提出五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 "留改拆补" 综合整治老旧城区,推动第四代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二是对标完整社区标准,划定 38 个完整社区单元,补足 5-15 分钟生活圈配套;三是构建 "一心两廊多带多区多点" 的城市空间结构,串联蓝绿资源打造山水步道系统;四是深度挖掘黎苗文化元素,通过建筑符号转译、风貌分区管控彰显民族特色;五是创新弹性规划模式,针对保亭 "候鸟人群" 特征,布局平高两用、功能复合的服务设施。 在实施层面,规划构建 "更新单元 - 更新地块" 两层级传导体系,划定 8 个特色更新单元,谋划 146 个重点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重点打造老城区及老县委片区、居住社区及邻里中心、滨河公共文化中心三大标杆项目,同步完善政策、规划、资金、机制四大保障体系,探索中央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多元融资模式,建立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的动态更新机制。

太和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10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太和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以历年城市体检成果为基础,围绕住房安全、完整社区、低效用地、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问题,建立“体检发现问题—规划明确任务—片区统筹实施—项目落地建设”的更新体系。 本次规划覆盖太和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划分4个更新片区、16个更新单元,形成城市更新八大任务和近期项目库,计划谋划302个项目,总投资约415亿元,推动城市建设方式由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提质和内涵发展。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重点聚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 规划定位为县级空间类专项规划,是太和县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方案、编制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详细规划、配置资金与要素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面积为66.6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更新范围为现状建成区,面积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周边涉及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的工程,也纳入统筹考虑。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6—2028年,远期为2029—2030年,并展望至2035年。 二、城市体检:更新重点由突出短板倒推形成 规划回顾了太和县2021年以来的城市体检情况。总体来看,太和县在公共服务设施、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燃气安全、应急避难和绿道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住房、社区、街区和城区层面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结构性短板。 现状摸排显示,城区仍有14处危旧房尚未完成改造;共摸排老旧小区99处,其中已改造43处,待改造56处;未改造城中村共11处,另有4处老旧厂区、2处闲置低效厂房、4处工业遗址、4处老旧商业街区和4处老旧生活街区需要更新。 基础设施方面,城市道路网密度和连通性不足,慢行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和公共充电设施存在缺口,雨污分流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仍需加快。城区尚有20个积水易涝点未完成整治,城市生命线和地下管网智慧化建设也有待推进。 三、目标定位:建设“景秀药香·墨韵细阳” 规划提出,将太和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城市功能完善、地域特色鲜明、产业效能较高、安全韧性较强的生态宜居城市。 到2030年,太和县力争建设成为“皖北城市更新先进县”,实现危房改造动态清零,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建立符合太和实际的城市更新机制。 到2035年,中心城区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和文化街区。 规划同时提出“景秀药香·墨韵细阳”的城市形象定位,突出沙颍河及城区水系生态资源、医药健康产业基础,以及书画文化和地方历史文脉。 四、片区与单元:构建“4个片区、16个单元”更新框架 规划依据现状建设特征、产业基础和更新潜力,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开发区、旧县、新城和老城四大更新片区。 开发区片区重点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治和“退二优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旧县片区重点实施城中村更新和功能结构重组;新城片区侧重基础设施完善、资源整合和新区品质提升;老城片区则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更新。 在片区基础上,规划进一步划定16个更新单元,包括3个重点更新单元、7个鼓励更新单元和6个一般更新单元。更新单元原则上以道路、社区和公共服务范围为边界,通常按照1—3平方公里进行统筹划分。 其中,文庙、花博园和老粮仓被确定为重点更新单元,总面积约3.36平方公里。 文庙更新单元面积约1.24平方公里,重点统筹文庙历史文化核心、商业老街、老旧小区和城市绿地更新;花博园更新单元面积约1.26平方公里,重点推进生态田园保护、城中村微改造和文旅业态植入;老粮仓更新单元面积约0.86平方公里,重点活化老粮仓、华源仓库等存量载体,完善停车、充电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八大更新任务:从单项改造转向系统治理 规划将城市更新任务概括为“体检问题化解+八大任务解决”,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两区一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既有建筑方面,到2030年计划完成14处危旧房改造,涉及812户;老旧小区方面,计划改造56处,涉及4636户,重点完善供排水、消防、充电、停车、通信和公共环境设施。 完整社区建设将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补齐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商业和公共活动空间。老旧厂区、低效厂房和城中村更新则采取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综合整治等差异化方式,推动功能置换和产业升级。 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城市支路网、慢行系统、停车设施和排水防涝体系,推进城市生命线、智慧管网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近期计划新建公共管廊5公里。 生态建设方面,将实施牧猪沟、魏沟防洪排涝通道工程,建设或提升城市公园4个、社区公园5个,新建口袋公园14个,建设绿道10公里,并推进昌泰路、如意路等6条海绵城市道路建设。 历史文化方面,重点保护修缮国营食品厂、抗战胜利亭和太和老粮仓,推动山西会馆、天主教堂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并提出每年建设1条特色街区。 六、城市设计:强化蓝绿空间、慢行网络和特色街区 规划从城市结构、空间形态和特色风貌三个层面提出设计引导,重点构建蓝绿交融的公共空间体系。 城市绿地景观体系由沙颍河生态休闲景观廊道、河西大道等五条园林绿化带、多个城市公园以及护城河、柳青沟、椿樱河等十二条滨水景观带共同组成。 慢行系统将形成“一环两纵多廊众支脉”的网络结构,并重点打造镜湖路书画古玩街、环城西路夜市、迷鹿风尚街—翰林广场美食街、石条仿古商业街和文庙工艺品街等特色街巷。 建筑风貌方面,规划提出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0米,加强滨水界面、重要道路、景观节点和城市天际线管控,形成“水绿交融、精致舒缓、传统与现代共荣”的整体风貌。 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把更新要求落实到详细规划 规划强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并衔接中心城区总体空间结构。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更新单元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的,应按照程序衔接或优化详细规划,实现城市更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之间的传导。 八、近期建设:三大重点单元率先实施 近期建设期限为2026—2028年,重点围绕文庙、老粮仓和花博园三个更新单元推进。 文庙单元侧重历史文化传承、老街商业活化、医院学校完善和老旧小区更新;老粮仓单元侧重工业遗存活化、仓储空间转型和环境综合整治;花博园单元侧重生态修复、田园景观保护、城中村微改造与文旅功能导入。 规划共谋划城市更新项目302项,总投资约415亿元。其中近期重点更新项目175项,总投资约228亿元,形成由规划目标、更新任务、重点单元和具体项目共同构成的实施体系。 九、实施保障:建立全过程更新管理机制 规划提出健全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和市场主体参与的城市更新管理机制,完善更新计划常态化申报和项目预警制度。 资金方面,将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方式上,鼓励开展策划、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运作,因地制宜采用自主更新、合作更新和综合整治等模式。 同时,规划提出完善土地、规划、产权和产业扶持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城市更新由一次性工程建设转向长期运营和持续治理。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06-1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为依据,聚焦控规管理效率提升与营商环境优化,建立了“局部修改-修正-实施深化”三层级弹性管控体系,在严守公共利益与规划底线的前提下,为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赋予更大灵活性。 本次细则明确了控规弹性管控的核心边界:所有调整均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安全韧性等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单元详细规划的主导属性、发展规模与公共配套总量。管控范围覆盖广州市全域,适用于单元与地块两个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三层级管控体系中,局部修改适用于单元内较大幅度的优化调整,前提是调整范围不超过所属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50%,且不改变单元主导功能、不增加总计容与住宅计容规模、不减少公益性用地与路网密度。其适用情形包括单元内地块指标统筹平衡、经营性用地转公益性用地、新增地下空间管控要求、工业区块外留用地性质优化等,审批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控规局部修改委员会审议。 控规修正作为中等幅度的弹性调整方式,大幅下放了审批权限,除历史批复衔接情形外,均可委托各区人民政府审批。其适用场景更为广泛,涵盖按正面清单调整用地混合用途、工业用地指标优化、建筑高度不超过20%的正向调整、地下空间建设规模不超过20%的增容、交通市政设施线位与参数优化等,无需提交控规委审议,显著缩短了审批周期。 实施深化是最便捷的管控方式,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同步办理,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主要包括用地兼容用途调整(计容占比不超过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超配建筑面积不计容、公共服务与轨道交通设施配置便民功能、工业产业区块内弹性道路优化等,实现了规划调整与项目审批的无缝衔接。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两类可免于开展专项评估的情形,清晰界定了“用地兼容”与“用地混合”的核心区别,并配套发布了用地混合、用地兼容两份正面清单,为规划管理与项目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09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紧扣省委 “1310” 具体部署,明确了 2030 年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锚定资源保护、资源利用、基础支撑三大维度设置核心指标。规划划定了耕地保有量 2751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23 万亩的刚性约束红线,明确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同时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 2021-2030 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 304.37 万亩、“十五五” 期间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不低于 20 万亩、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27.5% 等利用要求,同步部署了北斗基准站建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覆盖等基础支撑任务。 规划着力构建 “产权清晰、配置高效” 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与 “全域统筹、刚性管控” 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在资产管理层面,将统一推进全要素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深化土地、海洋立体分层设权,并完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 “粤地易购” 平台升级。在空间规划层面,将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能源资源、历史文化等特殊功能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同时深化用地用林用海用矿联动审批改革,编制环珠江口 “黄金内湾” 概念规划,统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与粤东粤西粤北融湾发展,分类推进 “粤美县城”“粤美乡村” 建设。 规划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协同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要素精准配置。生态保护方面,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南岭、丹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建设,实施岭南特色植物园体系等 “四大工程”,开展珠江河口治理、蓝色海湾建设与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资源配置方面,将通过新一轮 “节地提质” 行动盘活存量资源,严控新增房地产用地,出台城市更新一揽子措施;创新 “大企业供地、中企业供楼、小企业供房” 分类保障机制,推行产业链供地与产业用地弹性出让;同时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 “资金池”“指标池” 政策激活流量资源,支撑 “百千万工程” 落地。 规划全面强化海洋强省建设、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与智慧治理四大支撑能力。海洋领域将推进 “六湾区一半岛” 建设,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 “标准海” 供应,打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重大平台;产业层面将培育深海探测、林业碳汇、测绘地理信息等新业态,推动绿色矿山与 “粤林 +” 品牌建设。安全保障方面,将通过 “锦绣良田” 行动严守耕地红线,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完成不少于 50 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筑牢森林与海洋灾害防线。智慧治理上,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先行区,深化实景三维广东与国土空间 “一张图” 建设,实施 “人工智能 + 自然资源” 行动,推动全流程智能监管与政务服务升级。规划全文及配套细则可通过小程序查阅,后续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开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调整。

邯郸市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2026-06-09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对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部及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部署,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6 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对全市国土空间管控边界、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系统性优化。本次规划范围覆盖邯郸市行政辖区,重点对98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用地用海布局进行调整,旨在增强规划适应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严守三条核心控制线 本次动态维护以 “守底线、优布局” 为核心,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刚性管控要求,实现空间管控的精准化与科学化。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 按照 “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的正向优化标准,本次维护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数量精准平衡,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目标任务以上。质量方面,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各县(市、区)水浇地占耕地面积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占比均有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15 度以上坡耕地面积减少。布局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显著提升,平原地区 5 亩以下、山地丘陵地区 3 亩以下碎图斑个数减少,西部山区、河湖管理范围等不适宜耕种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序退出。 (二)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与布局双完善 遵循 “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 原则,本次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既定目标,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均未减少。生态功能方面,红线内生态功能用地面积保持稳定,耕地面积不增加,西部山区生态屏障、滏阳河生态带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进一步强化。布局方面,面积小于 1 平方公里的碎图斑数量未增加,自然保护地、湿地、重要林地等生态关键区域实现全面覆盖,管控精准度和可操作性显著提升。 (三)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严控与布局集聚 全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的规模及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均不增加,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在1.30 以内,未突破省级下达指标。中心城区聚焦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重点优化人民路综合发展轴、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及飞地产业园等区域,将符合发展需求的地块调入边界,同时调出高压走廊防护区域、机场净空管制区等难以利用的零散地块。此外,本次维护还落实了京津新材料产业园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开发建设活动,筑牢危化品生产运营安全屏障。 二、中心城区规划与用地布局:民生与产业双保障 结合三条控制线优化成果,本次维护同步调整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并对用地布局进行局部微调,实现 “整体稳定、局部微调、保障亟需”。 (一)规划分区动态调整 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不涉及调整;农田保护区面积因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略有减少;城镇发展区面积因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基本稳定;乡村发展区面积结合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及一二三产融合需求有所增加。 (二)用地布局优化方向 本次用地调整围绕三大核心目标推进: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与公共空间,系统优化教育、医疗等民生配套用地布局,均衡资源配置;二是推进产业用地集约集聚,对工业、商业用地进行系统优化,支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重点产业平台能级提升;三是结合城市更新与国土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整体优化空间格局。 优化后,中心城区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主次支路配比趋于合理,片区交通通达性和通行效率改善;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提高,公共空间服务覆盖持续提质。同时,用地布局与综合交通、公用设施、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实现深度衔接,具备较强的前瞻性与可实施性。 三、重点建设项目:170 个项目纳入清单 本次维护依据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面衔接重大建设项目空间需求,更新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后共纳入170 个项目,其中能源项目 80 项、交通项目 44 项、水利项目 8 项、基础设施项目 12 项、其他项目 26 项。具体来看,本次增补 122 个项目,更新 48 个项目,覆盖能源、交通、水利、民生等多个领域,为 “十五五” 时期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依据。 四、方案可行性与实施保障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空间结构与总体格局,未突破三条控制线核心管控要求。方案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全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集聚发展,强化西部太行山区生态屏障和东部平原粮食安全根基;精准保障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支撑邯郸市建设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目标有序实现。 为保障方案落地,邯郸市将完善规划传导体系,确保动态维护成果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精准落实;建立常态化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跟踪实施效果并及时优化;将维护成果全面纳入自然资源管理 “一张图”,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与审批监管。

玉环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公示稿)
2026-06-09 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无文号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立足玉环 “工业化领先于城市化” 的发展阶段,以解决产居混合、公共服务不均衡、城市特色不突出等核心问题为导向,确立 “新时代县级市有机更新样板、浙江省城市更新标杆试点城市” 的总目标,提出建设 “花园式港口城市” 的玉环方案。规划划定更新潜力空间总计 1781.61 公顷,明确 2025-2030 年实施路径,系统性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通过全域城市体检,识别出六大类共性问题: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分布广泛、产居混合现象突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商业街区活力衰退、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率低。其中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仅为 33%,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率仅为 63%。 基于问题导向,规划识别六大类潜力空间:潜力住区空间 1312.30 公顷、潜力厂区空间 376.63 公顷、潜力商街商区空间 15.79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 12.23 公顷、潜力公共空间 64.66 公顷、潜力基础设施空间。明确住区 “宜改造 + 宜拆建” 分类策略,工业用地 “连片改造 + 零地技改” 导向,为后续更新实施划定清晰范围。 三、核心更新策略:三疏三聚两提升 规划提出 “疏解 - 集聚 - 提质” 的空间优化策略,构建 “三疏三聚两提升” 总体框架: 玉城老城区疏解,大十字集聚:老城区以人口功能疏解为主,腾挪空间用于品质提升;大十字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汽摩园区退二进三,集聚城市服务功能。 坎门老街区疏解,东风片区集聚:老街区功能置换为文化旅游与休闲观光,东风片区通过棚户区改造与低效工业退二进三,完善居住配套。 大麦屿老镇区疏解,庆澜片区集聚:老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人口疏解,庆澜片区结合永农调整建设新区。 两条工业带提质增效:漩门湾、乐清湾工业带推进 “五化一提升”,完善产业配套;漩门三期布局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 10 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新中心。 规划明确核心量化目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提升至 70.5%,2000 年前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 9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 20 平方米 / 人,管道燃气覆盖率达到 60%。 四、六大重点更新任务 1.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构建外畅内联交通网络,新建内环东路、车站南路等 10 余条主次干道,推进杭绍台高铁玉环段等对外交通项目;通过三合潭智慧停车场建设、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错峰共享、学校 / 商圈限时停车管理等方式破解停车难;统筹水电气路等市政管线建设时序,实现 “五年最多开挖一次”;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目标降至 6%)、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 75%)与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2. 公共空间与公共建筑更新 构建 “市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市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中心等市级设施,布局 54 个社区邻里中心与 10 个产业邻里中心,补齐 “一老一小”、医疗、养老等民生短板;打造 “生态公园 - 城市公园 - 街区公园 - 社区公园” 四级公园体系,建设连山接海的慢行绿道网络,新增滨水绿道、环山绿道约 50 公里,打通三潭河、城坎河等滨水断点,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至 95.49%。 3. 住区更新 实行 “留改拆并举” 策略,保留完善 734.17 公顷、改造提升 855.69 公顷、引导腾退 172.3 公顷;分 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居民主导 三类更新模式,重点推进石井小区、五一村等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与基础设施升级,提供保障房、人才公寓、高品质住宅等多样化居住产品,实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至 96%,建成未来社区覆盖率达到 27%。 4. 厂区(园区)更新 推进机电园区、汽摩园区、坎门科技园区等连片改造,实施 “零增地” 技改与工业上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补齐产业邻里中心配套,建设解放塘、双龙、古顺、普青 4 个完整产业社区,实现村企共享、产城融合;强化大麦屿航运服务功能,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区与智慧供应链创新发展区,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 5. 商区活力提升更新 活化玉环老街、坎门风情街、大麦屿港台商城、原杭州大厦、玉环商业大楼等低效商业空间;分类施策推进传统商业综合体改造,引入首店经济、体验式消费、文创零售等业态;培育坎门滨海美食广场、“码头往事” 特色街区、沉浸式潮玩不夜城、青年悦活街区、白沙岙星空露营基地等新场景,打造夜间经济与文旅消费新地标,激发城市消费活力。 6. 历史文化保护活化 系统保护三合潭遗址、泮池状元桥、坎门验潮所等历史遗存,实施文物修缮与活化利用工程;依托 12.23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打造坎门 “海拔零点” 城市阳台、坎门验潮所文化旅游示范带等特色节点;挖掘海洋文化、渔耕文化、工业文化内涵,建设工业博物馆、非遗展示空间与文化体验基地;通过主题展陈、文化节庆、沉浸式体验等方式,讲好玉环历史故事,实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从 33% 提升至 70.5% 的目标,彰显花园港城独特人文魅力。 五、重点片区与三年行动计划 规划划定 大城南中央商务、坎门老城、大麦屿中心 3 个重点更新片区,总面积 11.47 平方公里,近期优先实施坎门入城口、大麦屿东部产业园等 7 个更新单元。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 “三片一带四主题”:推进漩门三期城市中心、大城南中央商务区、大麦屿庆澜片区建设,打造海天风光带;实施 “乐业玉环、行走玉环、点亮玉环、文耀玉环” 四大主题行动,统筹推进 200 余个重点项目,形成滚动实施、有序推进的更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规划创新四大投融资模式:推广资产证券化(REITs)盘活存量资产,采用 PPP 模式运营公共服务项目,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入 “城市合伙人” 开展片区综合开发。同时出台容积率奖励、协议腾迁、混合用地、边角地协议出让等配套政策,建立 “市 - 街道 - 社区” 三级联动机制与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026-06-09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盘水府办函〔2026〕8号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详细规划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是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两级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详细规划的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二)六枝特区、盘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三)水城区、钟山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两级应当将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  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按需编制详细规划,乡镇级详细规划宜因地制宜,可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联合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详细规划,由范围内涉及乡(镇、街道)联合编制。 第八条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涉及军事、军工、国家安全要害部门、关键位置的涉密项目委托,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严格按程序进行保密管理。 第九条详细规划建立“单元—地块”二级编制体系,编制内容应当符合有关编制技术标准或要求。 (一)单元规划。单元规划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监督的基础单元,应承接传导上位规划意图,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底线约束、功能定位、规模控制等管控要求,并衔接有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安排利用。规模原则上以1—3平方公里为宜。 (二)地块规划。地块规划是对规划范围内单个或多个相邻地块进行空间和功能安排的基本单元,应细化落实单元规划的传导内容,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和建筑退让红线、主要出入口方向等内容,作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法定依据。 (三)乡镇级详细规划,可将单元和地块层级整合进行编制,在满足规划管理的基础上简化成果内容。 第十条详细规划成果内容。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包括单元规划图纸、地块规划图纸、地块图则)、附件(包括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研究报告、有关文件汇编等内容)和数据库等。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情况等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详细规划批准后30日内,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 第十四条经批复后的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及编制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组织编制机关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章  详细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五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地块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外地块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替代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涉及城市更新地块和项目,详细规划未明确土地和建筑空间复合利用管控要求的,按照《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兼容及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指引的内容使用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评估工作,可根据城市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城乡发展需要,对特定地区开展详细规划的体检评估。 第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编制、调整和审批详细规划、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等问题。 第四章  详细规划调整和管理 第二十条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符合本办法明确的详细规划调整类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详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修改、局部调整、技术修正。 (一)重大修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详细规划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工程建设,对详细规划强制执行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内容突破单元规划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刚性控制线管控要求的;经评估确有必要修改;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进行重大修改的其他情形。 (二)局部调整。对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详细规划中一般单元地块内容进行深化完善的情形;在单个单元内对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调整,调整后不突破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经市级审定的片区策划,在片区相邻单元内对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进行跨单元平衡,调整后不突破相应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 (三)技术修正。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指标不一致、信息缺漏等问题进行更正;依据国家、省政策和规范标准适配相关指标;对规划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权属信息等信息误差进行修正;对规划道路红线与实测道路红线存在误差进行微调修正;因城市更新,确需对相同性质用地进行拆分或合并的,在满足地块总规模指标不变前提下进行地块边界修正。 第二十二条重大修改的调整程序 (一)必要性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重大修改情形的,应当组织属地进行必要性论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必要性论证报告进行咨询论证。必要性论证结论为原则同意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 必要性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申请规划重大修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前后对比等。 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风险的,应当开展风险性评估工作。 (二)编制重大修改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必要性论证结论和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提出重大修改的建议,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开展重大修改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重大修改方案编制。 (三)方案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重大修改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重大修改方案的,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四)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将重大修改方案报经原审批机关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批复。 (五)公布及备案。重大修改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至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十三条局部调整程序 (一)必要性论证和征求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局部调整情形的,指导属地进行必要性论证。必要性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已供应土地的,在申请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申请一并提交。 (二)编制局部调整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必要性论证意见和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提出局部调整的建议,报经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开展局部调整工作。 (三)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局部调整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方案的,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四)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将局部调整方案报经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专题会议讨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具批复。 (五)公布及备案。局部调整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至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十四条技术修正程序 符合技术修正情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逐级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发现确需进行技术修正的,同步开展数据审查和汇交。 第二十五条城市更新涉及详细规划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的,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时,同步进行详细规划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的必要性论证、同步编制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方案、同步开展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一并报批,切实提高详细规划调整的效率。 第二十六条除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邻避型、厌恶型设施外,涉及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等)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养老、教育、医疗、绿地及开敞空间、市政及交通设施)的,可优化审批流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审定备案。 第二十七条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权属信息或道路实际建设情况,导致已供应地块实测红线与已建城市道路边界和详细规划中相邻地块边界不完全吻合的,可据实优化用地红线,使用地边界与城市道路边界、相邻地块界线完全闭合。经优化后变化的土地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的10%,且单个边界不闭合地块面积不超过3亩的,可沿用原规划设计条件,按优化后的用地红线,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留白用地深化程序。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留白用地不需明确规划用途和规模;单元详细规划留白用地应根据所在单元的功能布局和开发建设容量匹配适当的建筑规模; (二)留白用地后续可根据开发需求,适时编制地块规划明确规划用途和控制指标,按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作为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省对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6-06-08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一、导则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盐城 “国际湿地、沿海绿城” 城市定位,针对老旧小区配套缺位、城郊公共服务偏弱、养老托育资源紧缺等民生短板,盐城市发布《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盐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社区生活圈,以及涉及居住社区的各类规划与建设项目,是详细规划编制、城市体检更新、项目审批与配套建设的核心技术依据,将通过土地出让前评估等方式落实地块管控要求。 二、核心规划体系:三级圈层 + 三类要素 (一)三级分级引导 构建 “15 分钟 - 5~10 分钟 - 居住街坊” 三级空间架构,以服务人口为基数采用千人指标核算配套规模: 15 分钟生活圈:服务3-5 万人,范围3-5 平方公里,步行800-1000 米,配置行政辖区适应性与距离敏感性要素 5~10 分钟生活圈:服务0.5-2 万人,范围0.5-2 平方公里,步行300-500 米,重点配置面向老人、儿童的高频使用设施 居住街坊:服务0.1-0.3 万人,配置物业管理与街坊集中绿地 (二)三类要素配置 将服务要素分为三个层级,实现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结合: 基础保障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优先确保落地 品质提升型:提升生活品质,按需配置 特色引导型:结合地域特色创新配置,鼓励新建社区先行先试 (三)差异化分类引导 针对不同类型社区、地区与人群优化配置:商务社区强化商业与居住功能融合;产业社区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新建地区按标准同步建设;存量地区通过设施共享补齐短板;老龄化社区优先保障养老设施,儿童集中社区优先配置托育与成长空间。 特别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留白为刚性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配套总量的10%且须独立占地,常住人口超 5 万人的街道每增 5 万人增设 1 处留白空间。 三、九大建设指引:全维度打造宜居社区 导则围绕 “好生活、好文体、好保障、好生态、好服务、好交通、好智慧” 七大维度,提出九大分项指引,明确核心建设标准: (一)好生活:党建引领 + 宜居安居 + 便民商业 以党群服务中心为核心打造 “红色睦邻点”;构建多元住宅体系,推进适老化改造与绿色建筑建设;构建 “一站式” 社区商业体系,鼓励利用闲置空间布局生活集市等弹性商业。 (二)好文体:全龄教育 + 文化传承 + 特色健身 实现普惠托育 15 分钟可达,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将海盐文化、湿地文化融入公共空间;依托生态资源打造湿地骑行、滨水慢跑等特色运动场景,推动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 (三)好保障:筑牢全方位安全与福利防线 构建平急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配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功能的养老服务站;设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 分钟内布局 “劳动者驿站” 与爱心服务点。 (四)好生态:彰显湿地绿城特色 严格保护生态本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透水铺装率≥70%、雨水滞蓄绿地率≥50%;建立 “社区公园 - 游园 - 街坊绿地” 三级体系,社区公园服务半径≤500 米,公共空间总体覆盖率≥90%。 (五)好服务:高效政务 + 就近就业 + 邻里互助 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实现 “就近办、一次办”;规划15-25% 就业用地,布局零工驿站与共享办公;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建设社区赋能中心,搭建线上线下邻里互助平台。 (六)好交通:慢行优先 + 便捷出行 主城机动车路网密度8-10km/km²,步行路网密度10-14km/km²;公交站点 500 米全覆盖,高密度区提升至 300 米;新建住宅100% 预留充电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量不低于总车位的30%。 (七)好智慧:构建 “1+4+7” 服务体系 打造 1 个市级统筹模块、4 个区级特色模块(亭湖文化、盐都生态、经开产业、盐南科技)、7 个七彩生活模块(党建、养老、教育等),实现社区服务与治理数字化。 四、实施保障:全生命周期管控与多元共建 (一)全生命周期行动机制 建立 “现状评估 - 蓝图编制 - 清单制定 - 实施建设 - 动态评估” 闭环流程,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基数定期评估调整规划。 (二)存量地区差异化规则 存量片区五大类设施千人建筑面积总量不低于导则指标的95%,单项设施不低于90%;空间不足的公园绿地等用地面积可按不低于70%核算,但建筑面积仍需达标。 (三)多元协同共建 构建 “政府 - 市民 - 社会” 三方共建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镇为单元的工作体系,引入社区规划师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 本导则的出台填补了盐城市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空白,将通过标准化、差异化的建设指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打造兼具生态特色与人文温度的宜居社区。

辽宁省“十五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04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文号

本次《辽宁省“十五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立足辽宁现有发展基础编制,是未来五年全省区域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发展现状来看,沈大双核、沈阳都市圈、沿海经济带、辽西、辽东五大板块均已形成发展底盘: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落地、大连航线通达160余个国家和地区,都市圈龙头企业配套率超45%,辽西落地京津冀产业转移项目410余个,辽东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Ⅲ类及以上。同时规划也直面双核带动偏弱、区域协同不足、生态资源转化低效等现实短板。 以下为政策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PDF附件。 一、顶层设计:规划总体发展框架 规划遵循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一圈一带两区”总体布局设定五大发展目标:沈大双核能级跃升、沈阳都市圈建成六大功能圈层、沿海培育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辽西深度绑定京津冀、辽东绿色产业落地见效。 二、核心布局:沈大双核引领全省发展 规划将沈阳、大连作为全省经济增长主引擎,同步建设沈大经济走廊。 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扩建桃仙机场第二跑道,打造6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落地4处国际化消费商圈,加快辽宁材料实验室等平台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 大连:现代化海洋城市。新建金州湾国际机场,做强航运、物流、金融三大中心,发展绿氢、绿醇现货交易,太平湾布局央企合作飞地。 沈大经济走廊。联动两地科学城资源,依托瓦房店、海城、大石桥、灯塔打造城镇融合带,统筹沿线风光资源,共建千亿级冷链产业集群。 三、分区落地:一圈、一带、两区差异化建设 (一)沈阳都市圈:全域一体化,打造六大功能圈 以同城化为导向,建设便捷交通、产创协作、品质生活、统一市场、文旅消费、绿色生态六大圈层。交通上布局沈辽鞍、沈本等多条城际廊道;产业按沈辽鞍、沈本、沈铁、沈阜分片区细分赛道;民生实现医保互通、公积金互认,依托全国首个都市圈共享用工平台完善要素流通;沈抚示范区作为改革载体,承接沈抚同城化落地任务。 (二)沿海经济带:六市联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托大连辐射,串联沿海六市,聚焦四大方向:一是打造绿色石化、海工装备、生物医药高端产业;二是以大连英歌石科学城为支点,构建“大连研发+六市转化”创新模式;三是依托辽宁自贸区深化对日韩、蒙俄跨国产业合作;四是推进五大港湾联动、全域港口升级改造,落地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 (三)辽西片区:深度融入京津冀三大基地建设 立足毗邻京津冀区位优势,落地绿色农产品、清洁能源、休闲旅游三大基地。农业布局万亩设施农业、花生良种基地;能源推进徐大堡核电、多座抽水蓄能及跨区域输氢管道;文旅深挖红山文化,推进牛河梁遗址申遗,建设辽西文化走廊。 (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优先,发展绿色特色产业 严守全省生态屏障,依托全省45%森林面积、55%森林蓄积量资源优势,一方面保护大伙房、桓仁等水源地,完善森林碳汇体系;另一方面发展道地药材、有机农林加工、冰雪康养、乡村文旅,打造辽东特色绿色产业链。 四、外向协同:多层次跨区域合作体系 对内共建哈长沈大科创走廊,推进东北三省一区生态共治、陆海大通道联通;对外深化辽苏、京沈、沪连对口合作,落地产业链共链行动,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开展跨区域招商与科创协作。 五、生态管控与落地保障 规划单独设置生态环评章节,严守“三区三线”管控,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统筹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落地层面从组织领导、跨区域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全周期考核评估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通过中期评估、动态督导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详情请查看PDF附件

扬州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04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文号

扬州市近期发布《“十五五” 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 2026—2030 年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纵深推进制造强市建设,为高质量迈入万亿之城夯实产业根基,核心要点如下。 一、发展基础与总体目标 “十四五” 时期,扬州工业开票销售突破万亿元,“613” 产业体系规上企业开票占比达 93.2%,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集群规模超 2000 亿元,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增长超 10 倍,智改数转、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产业层次不高、龙头企业偏少、县域特色优势不强、原始创新支撑不足等短板。 规划提出 2030 年核心目标:工业开票销售达 1.5 万亿元以上,培育 2 个 3000 亿级产业集群、4 条千亿级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3.5%,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 6000 家;智能工厂占规上企业比重达 60%;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 2000 家,营收超百亿元企业达 15 家。 二、产业发展三大方向 新兴与未来产业分层培育。做强新型光储、高性能合成材料、智能电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 4 条规模贡献型产业链;做大具身智能机器人与工业母机、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型食品 5 条创新突破型产业链;做优航空、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及服务、氢能 4 条前沿引领型产业链,前瞻布局低空经济、具身智能、零碳负碳等未来赛道。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品附加值与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县域特色产业差异化布局。实施 “一板块一特色” 发展路径,宝应聚焦电力装备、智能传感器,高邮主攻光储充、智慧照明,仪征发展高性能纤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江都深耕船舶、高压电气,邗江做强数控智能装备、半导体功率器件,广陵布局新型健康食品、医用耗材,经开区打造电子纸新型显示产业,生态新城培育高端日化、航空科技。 三、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梯度集群体系,联动打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未来产业五级集群梯队。 二是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攻坚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三级实验室与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 三是提升项目引建质效,深化区域产业协作,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与重特大项目攻坚。 四是深化数智赋能升级,分级分类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全流程赋能制造业。 五是梯次培育市场主体,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六是扩大开放融合发展,推动开发园区提质增效,发展服务型制造,强化知识产权与品牌建设。 七是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压实工业安全生产责任。 八是强化人才引育支撑,统筹引育产业领军人才、企业家队伍与高技能人才队伍。 规划同步配套组织协调、政策支持、要素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保障措施,建立全周期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丽江市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03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文号

为破解民宿产业空间布局失衡、同质化竞争、配套滞后等发展痛点,推动丽江从“旅游目的地”向“旅居目的地”迭代,丽江市编制《丽江市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全域自然与人文资源为基底,系统谋划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发展定位与阶段目标 规划以建成中国民宿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区、西南地区优质生态休闲与文化体验旅居目的地为总体目标,实施文化引领、服务升级、产业融合、数智赋能、分级发展五大战略,分两阶段推进实施: 近期(2025-2027年):空间筑基与品牌孵化,打造民宿样板集聚区,评选200家“丽江美宿”,搭建产业发展核心框架。 远期(2028-2030年):品质跃升与价值转化,完善政策标准与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内生增长动力,打响丽江民宿全国性品牌。 截至2025年10月,丽江市已有民宿5399余家,规划将推动产业从“零散经营、规模扩张”向“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转型。 二、全域空间布局:一区一带十大宿集多点 规划立足丽江“两山、一城、两镇、三湖”整体格局,构建“一区引领、一带串联、十大宿集协同、多点支撑”的全域民宿空间体系。 一区:丽江古城-玉龙县城高品优质民宿发展区,以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及玉龙县城为核心,依托世界文化遗产与雪山生态资源,打造全市民宿品质标杆与高端旅居核心承载区。 一带:金沙江河谷民宿带,串联永胜涛源、玉龙巨甸、华坪石龙坝等沿线乡镇,聚焦峡谷观光、避寒度假、户外运动、民族风情四大主题,联动沿线景区形成客流传导与产业联动轴线。 十大宿集:依托差异化资源打造主题鲜明的民宿集群,包括拉市海生态休闲、老君山康体运动、石鼓红色文化、泸沽湖环湖生态文化、永宁休闲康养、程海湖滨康养、三川坝乡村田园、片角镇温泉疗养、果子山田园生态、白沙艺术文化十大宿集,实现“一宿集一主题”的错位发展,规避同质化竞争。 多点:依托鲁甸乡、宝山石头城等特色村落打造分散式民宿点位,丰富全域业态布局,支撑全时全季旅居体验。 三、核心任务:产品升级与体系完善 (一)七大产品类型+六大标杆示范 针对细分客群需求,规划打造赏景度假型、乡村体验型、康养疗愈型、艺术体验型、户外运动接待型、家庭度假旅居型、婚礼旅行地型七大民宿类型,推动民宿从单一住宿载体向目的地核心吸引物升级。同时重点打造雪山度假旅居、山水田园、湖滨山色度假旅居、古镇古村、康养旅居、文化体验六大标杆示范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样板。 (二)配套支撑与治理体系 营销端构建精准化传播矩阵,跨界拓展合作场景,深耕口碑营销,联动本土节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配套端完善交通、安全、环卫等基础设施,搭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与智慧民宿体系,优化旅游厕所、停车设施与导览标识系统。治理端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分级分类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同时推动社区多元参与民宿发展,带动本地村民就业增收,实现旅游共富;推进民宿周边环境整治与地域文化活化保护,实现生态与文化协同传承。 四、保障措施 规划从多维度构建落地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二是优化审批监管,推行联合踏勘与一站式服务,提升审批效能;三是强化要素支撑,设立专项资金完善财政与金融扶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四是构建人才体系,实施民宿人才培育工程,引进高端运营与文创人才;五是筑牢安全与管控底线,构建智慧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分阶段调整优化规划实施路径。 该规划的出台将系统引导丽江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为丽江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舍不得的丽江”旅居品牌提供核心支撑,也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西藏自治区“十五五”高原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03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无文号

西藏自治区近期发布《“十五五” 高原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立足高原资源禀赋与生态定位,聚焦 “稳定、发展、生态、强边” 四件大事,明确 2026—2030 年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径,核心要点如下。 一、发展基础与总体目标 “十四五” 时期西藏工业增速领跑全国,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3%,2025 年增速 12.4%、居全国第一,工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提升至 16.6%;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 96%,绿色制造体系、数字基建、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产业体量偏小、产业链条不完备、高端要素支撑不足等短板。 规划明确 2030 年核心目标: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0%,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18%;规上工业企业达 280 家,百亿元级企业增至 3 家;绿色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 450 亿元;超 230 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工业园区产值达 120 亿元。 二、构建 “3+5+4” 高原特色工业体系 三大主导支柱产业:一是绿色矿业,聚焦铜、锂、铬等战略性矿产,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探索 “区内开采 + 区外加工” 模式,推动资源开发向精深加工延伸;二是绿色建材,以新型干法水泥为核心,拓展装配式部品、光伏建材等品类,水泥熟料年产能控制在 1500 万吨以内;三是清洁能源,建设 3 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培育 “清洁能源 +” 产业集群,扩大 “藏电外送” 规模。 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农畜产品加工,推进青稞、牦牛等精深加工,发展特色酿酒、生物发酵制品;二是藏医药,推动药材规范化种植,改良制剂剂型,深化康养融合与标准化建设;三是民族手工,以唐卡、藏式家具、藏香藏纸等为核心,推动文创化、数字化转型;四是天然饮用水,整合产业资源,打造分级分类的 “西藏好水” 品牌矩阵;五是高原炊具,研发低气压适配产品,拓展多元销售渠道。 四大新兴未来产业:一是氢氧产业,依托可再生能源制备绿氢绿氧,完善储运用体系与场景应用;二是高原装备,攻关高海拔适配技术,布局能源、工程、生态类专用装备;三是信息产业,融入 “东数西算” 布局,深化北斗与遥感融合应用;四是低空经济,构建高原低空支撑网络,拓展公共服务、文旅消费等场景。 三、空间布局与实施保障 构建 “两核两副一极两支点” 空间格局:做强拉萨 - 山南工业主核,提升日喀则、昌都区域副中心能级,打造林芝工业增长极,支持那曲、阿里工业支点差异化发展。 部署八项重点任务:培育壮大优质市场主体,推动重点产业延链强链,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数智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开放融合发展。配套组织、政策、要素、人才、治理五类保障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全链条环境防控机制,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赢。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06-02 国务院 国发〔2026〕14号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2026 年 5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五五” 规划》(国发〔2026〕14 号),明确 “十五五” 时期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的核心发展目标: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夯实,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到 2035 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核心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 万亿斤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农业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 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本部分聚焦粮食安全与农产品供给质量,部署六大重点任务: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聚焦全国720 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场)推广集成技术模式,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推动农业由产量主导向产量品质并重转变,制修订 500 项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1500 项农业国家标准。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深远海养殖和林下经济,实施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区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 全面增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病虫害统防统治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提升农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合作质量,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拓展 “一带一路” 农业合作空间。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规划明确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从三方面筑牢防返贫底线: 精准做好监测识别,建立统一规范的动态监测体系,持续巩固 “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成果。 健全常态化精准帮扶政策体系,强化开发式帮扶与社会救助兜底相结合,推进 “雨露计划 +” 和乡村工匠培育工程。 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核心帮扶单元,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 “万企兴万村” 行动。 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本部分聚焦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部署五大核心任务: 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基因编辑、生物合成等前沿技术。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创制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实现 400 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等标志性产品产业化,创制新能源农机和农业机器人,推动农用无人机国内市场保有量超过35 万架、年作业面积超过35 亿亩次。 推进人工智能与智慧农业融合,推广农业农村领域大模型,培育智慧农(牧、渔)场。 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百家龙头型、千家高速成长型、万家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梯队。 五、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规划从产业、就业、消费、县域经济四个维度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培育3000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建设500 个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 50 个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促进就业创业增收,实施农村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完善以工代赈政策。 扩大乡村消费,推进 “千集万店” 改造提升,培育乡村消费新场景;推进县域经济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六、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规划部署三大绿色发展任务: 加强农业资源节约和生态保育,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促进农业生态价值转化,探索农业生态资产确权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农产品碳足迹管理和农业领域碳交易。 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本部分围绕农村现代生活条件提升,部署五大任务: 统筹优化村镇布局,以片区为单元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服务共享。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 5G 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 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垃圾和污水治理。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1000 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3%。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持续整治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八、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规划从四方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健全多元投入格局,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实施 “神农英才” 计划,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九、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三大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二是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 经验;三是强化实绩考核和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健康城市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6-06-02 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无文号

一、编制背景与总体要求 为落实《“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将健康城市理念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健康城市相关内容编制。 指南明确总体目标为优化空间要素布局,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提升全龄段、全人群身心健康水平,提出整体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循证、问题导向、数智赋能五大基本原则。 二、核心工作流程 指南构建了闭环式技术工作流程: 健康数据收集:整合国土调查、人口普查、卫生健康、环境监测等多源数据,构建现状基础数据库。 空间健康诊断:开展疾病时空图谱、健康风险、健康资源三项诊断,绘制 “风险 - 暴露” 叠加评价图,识别规划干预重点区域。 规划方案健康效应分析:量化分析方案的健康风险与资源配置变化,为方案比选与优化提供决策依据。 空间策略制定:综合诊断与分析结果,提出分领域、分层次的差异化规划干预策略。 三、分层级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层面:全域重点构建健康导向指标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与污染风险管控;中心城区重点划定公共健康单元、完善医疗卫生与慢行交通体系。 详细规划层面:一般城市片区统筹用地格局与设施布局;重点片区针对交通枢纽、老龄化社区等特征补充专项管控;乡村地区优化功能分区与人居环境整治。 独立编制规划:需包含空间健康诊断、发展目标与指标、规划干预分区、项目清单与实施机制四大核心内容。 四、关键技术要点 公共健康单元:原则上1 个单元覆盖 2-3 个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应急支援中枢、日常健康、应急健康三类设施,明确体育馆、酒店等 “平急两用” 备选空间。 量化技术标准:明确健康风险要素暴露半径(如高快速路≥1 公里、主干道≥500 米)与健康资源服务半径(如社区医疗 15 分钟步行或 800 米路网距离)。 成果要求: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与系列图件,全部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平台。 本指南首次系统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的健康城市编制技术体系,为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指引。

武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01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2026年武威市住建局发布《武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覆盖凉州城区及武南片区共65.01平方公里,是该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目标 规划严格落实“先体检后更新”原则,构建“60项基础指标+6项特色指标+20项专项指标”的城市体检体系,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层级系统排查短板,识别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公共服务缺口、市政管网老化、停车资源短缺、历史文化活化不足等核心问题,筛选确定8个一级更新潜力片区。 规划以打造“绿色宜居韧性之城、幸福美好人文之城”为总体目标,按年度梯次推进:2026年完成规划批复、建立项目库并启动首批项目;2028年60%以上库内项目开工,形成可复制的片区更新模式;2030年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基本建成适配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二、八大核心更新任务 一是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 实现城市D级危房动态清零,通过加固、拆除、保护性修缮等方式分类处置危旧房屋,盘活闲置建筑补充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 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覆盖超120个小区,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梯次推进水电气路、消防安防改造,同步实施外墙保温、电梯更新、停车位增补,惠及居民10万余户。 三是完整社区建设。 打造4个完整社区试点,补齐幼儿园、托育、养老助餐、微型消防站等设施,构建“一老一小”全龄友好服务体系。 四是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 推进崇文街等老城区街区商业提质,激活夜间经济;推动武威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盘活与产业转型;坚持“一村一策”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五是城市功能完善。 优化教育、医疗、文体设施布局,推进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与全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能级。 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765个,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微循环;系统改造供水、雨污、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监测与城市CIM数字底座建设。 七是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增补口袋公园与社区绿地,构建连续蓝绿空间网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升城市生态韧性。 八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严守老城保护底线,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与街区,以数字化技术赋能文旅融合,彰显丝路文化特色。 三、片区管控与实施保障 全市共划定11个更新片区,按产业更新、历史活化、宜居更新、商住更新、综合更新五类实施差异化指引,优先启动西大街、西关、宣武、荣华4个近期重点片区。建立动态滚动项目库,储备项目84个、总投资62.72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类投资占比超50%。构建“专项规划—片区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配套三类运营模式与四类政策工具包,统筹多元资金来源,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坚决防范政府隐性债务。

嘉兴市秀洲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6-05-28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嘉兴市秀洲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 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秀洲区实际管辖全域,包含高照街道、新城街道 2 个街道,以及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 5 个乡镇;规划期限为 2025-2035 年,其中近期实施阶段为 2025-2027 年。 一、更新基础与核心目标 “十三五” 以来,秀洲区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核心区品质提升项目、未来社区创建、片区化产城更新四大抓手,实现城镇风貌升级、居住品质提升、产业空间优化。与此同时,存量发展瓶颈逐步显现:产业空间集约效益不足,传统用地开发强度偏低;高能级公共配套欠缺,新型基础设施城乡差距明显;路网密度不足、跨区域连通性弱,重点路段拥堵突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路径单一,品牌影响力不足;部分市政设施老化,内涝防控等韧性能力待加强。 规划明确总目标:将秀洲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安全韧性,产城高度融合、城乡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 二、五大更新任务与近期量化指标 围绕总目标,规划部署五大类更新任务,并明确近期核心量化指标: 居住环境改善:开展社区更新试点8-10 个,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危房治理;远期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等长效管理机制。 产业空间增效: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1500 亩以上,建设 “工业上楼” 示范项目2-3 个,启动1-2 个产业社区建设;远期重点工业园区用地绩效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文化传承活化:完成王江泾一里街、新塍古镇等重点历史街区保护项目,打造1-2 条运河文化休闲带示范段,推动5 处以上闲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远期构建 “运河为脉、古镇为核、绿道串联” 的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公共空间提质:建成东秀湖公园、秀洲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环秀湖城区绿道网络环线;远期建成覆盖全域的高品质蓝绿公共空间体系。 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老旧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50 公里以上,更新老旧市政场站5 座以上,建成1-2 个海绵城市示范片区;远期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三、六大更新策略与 18 项行动 为落实目标任务,规划提出六大更新策略,对应 18 项具体行动,系统覆盖城市发展全维度: 居住空间品质优化:片区化推进城中村改造,构建 “5-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公寓,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产业空间效能强化:以 “工改工” 为主导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严格限制 “工改居”“工改商”;在高新区打造产居商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社区;推进 5 处老集镇产业片区连片更新。 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 “一张图” 平台;通过产权置换、容积率转移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活化资源;打造三大主题文化路径串联散点资源。 公共空间共享提质:强化骨干河道滨水贯通,构建区域蓝绿生态骨架;推广 “公园 +”“绿道 +” 功能复合模式;激活高架桥下、街角零星地等消极空间。 城市设施韧性增强:更新改造老旧市政管线与场站;加密支路网、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重点打通三大跨区域交通通道。 复合空间多元再生:推进核心区与枢纽周边用地混合开发;探索市政设施立体复合利用;允许存量建筑在多业态间合理功能转换。 四、九大重点更新片区引领全域更新 遵循问题与潜力、结构与价值、实施与权属三大划定原则,规划共划定9 个重点更新片区,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承载空间。 九大片区分别为:运河湾新城片区(城市更新核心展示窗口)、国家高新片区(西部创新创业高地)、王店梅溪湖片区(临空先进制造园区)、王店梅里片区(历史资源活化示范区)、洪合横泾桥片区(产城混杂整治提升区)、新塍历史镇区片区(文商旅融合体验区)、王江泾闻川智造片区(新兴产业承载区)、王江泾闻川运河片区(历史街区 + 产业转型双更新区)、油车港未来科学城片区(产教联动生态创新区)。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五方面构建落地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将城市更新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多元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推广 PPP 模式与 “建设 - 运营 - 收益” 资金闭环;三是优化土地配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创新供应方式;四是实施全周期项目库管理,结合城市体检开展规划评估;五是引导多元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襄阳市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5-26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襄阳市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市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作,盘活存量空间资源、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支撑城市更新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取得合法权属证明、改变使用功能后需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的既有建筑;仅进行内部装饰装修、不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同时明确了改功能的基本底线:须保障建筑结构与消防安全,不得拆除重建、不得改变建筑总高度与主体结构、不得实施违法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涉及文物、历史建筑等特殊保护对象的需遵循专项法规要求。 该办法实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明确准入边界与审批流程。正面清单划分两类简化办理情形: 一是商业用地内部业态调整、公共服务设施转配套商业、城市更新闲置用房补公益配套、历史街区住宅转创新创业业态等 7 类情形,无需征求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意见,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相关手续; 二是闲置商办、工业厂房等改造为养老、医疗、文体、公共服务等用途且不改变土地与不动产登记用途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经规划审查同意后即可办理施工、消防手续。 负面清单明确 9 类不予受理的禁止情形,涵盖纳入征迁计划地块、工业建筑违规转非工业功能、非住宅改商品住宅、转为危化用途、公益配套改作他用、破坏建筑空间结构、涉及违法建设等。针对需审查的项目,明确由产权人或运营主体提交申请报告、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经城区部门初审后由辖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并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同时实行 5 年过渡期土地政策,过渡期内不改变土地用途,到期未完成用途变更且不符合要求的需恢复原使用功能,征收补偿仍按原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准。 该办法同时明确配套规则、监管机制与施行安排。因功能需求增设配套设施的,可按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相关规定执行;监管方面由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过渡期届满后未按要求整改恢复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同时配套印发申报材料清单、申请报告模板、审查意见模板、审批表等标准化文书附件,实现既有建筑改功能审批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亚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前公示)
2026-05-25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三亚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前公示稿)》是指导全市海岸带保护、开发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范围覆盖陆海全域,海岸线总长 264.42 公里,陆域以临海第一条城市道路为界、面积约 162.38 平方公里,海域至领海基线外 12 海里、面积约 3220.02 平方公里,总面积约 3382.4 平方公里。 规划以创建绿色活力岸带、打造全球生态文明展示国际名片为总体目标,坚持陆海统筹、严守底线、以人为本原则,构建 “一带、三区、多单元” 空间格局。“一带” 为陆海耦合发展轴带,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三区” 实施差异化发展,东部打造旅游度假湾区,中部建设都市休闲湾区,西部发展创新活力湾区;“多单元” 以海棠湾、亚龙湾、大东海 - 榆林湾、三亚湾、红塘湾、崖州湾六大湾区为基本单元,协同推进保护与发展。 生态保护方面,规划落实海洋 “两空间内部一红线” 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全要素自然资源保护体系。重点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入海河口综合治理、岸滩养护、退塘还湿等工程,同时完善风暴潮、溢油等海洋灾害防控体系,提升海岸带生态韧性与安全保障能力。 产业发展方面,统筹陆海产业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滨海旅游为核心,升级邮轮游艇、低空旅游、休闲渔业等业态,打造世界级热带海洋旅游目的地;以崖州湾科技城为载体,培育深海科技、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依托崖州中心渔港发展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南繁核心基地。同时推动产城融合,完善滨海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城区综合承载能力。 空间管控与品质提升方面,实行海岸线分类管控,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与占补平衡机制;严格执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对陆域 200 米范围分级管控。同时贯通滨海步道网络,完善分级服务设施,严控山海视线通廊,塑造特色滨海风貌,构建连续开放、品质优良的滨海公共空间体系。此外,规划严控围填海,探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全周期项目管理机制,为三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建设世界级滨海城市提供系统空间指引与制度保障。

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优化提升规划和五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5-21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优化提升规划和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及江西省城市更新部署,围绕新余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定位编制,是全市 “十五五” 期间城市更新工作的总纲领。规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约 120 平方公里,期限与 “十五五” 同步,为 2026-2030 年。 规划提出 “天工智造强城、幸福宜居美城、区域活力之城” 总目标,以宜居、韧性、美丽、创新、文明、智慧为发展方向,明确五大更新策略:聚焦民生短板改善居住品质、建设 “好社区” 完善基层服务、统筹城市安全夯实发展底线、激活产业空间助推升级消费、彰显山水特质塑造城市风貌。空间上构建 “十字双廊、多片联动” 总体框架,打造南北向、东西向两条核心更新廊道,划定 19 个更新片区统筹推进。 规划部署十大更新行动,全面覆盖城市发展各维度:一是住区更新改造,分级治理 C、D 级危旧房,微更新提升老旧小区环境与配套,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二是 “好社区” 建设,分三类梯度推进社区提质,探索 “带方案” 土地出让模式,重点补齐 “一老一小” 设施,布局微型阅读空间;三是公共服务完善,统筹文教体卫老五大要素,新建天工开物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医疗养老设施提质;四是交通体系畅达,打通 94 条断头路,优化骨干路网通行效率,完善非机动车道与停车供给,开展热点片区交通综合治理;五是基础设施补足,推进供水、雨污分流、排水防涝、燃气、电力、通信设施升级,提升城市韧性;六是空间风貌提升,统筹滨水、临山、公园绿地、小微空间、街景夜景提质,塑造山水融合的城市风貌;七是产业空间提质,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评价体系,推动锂电、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工业用地混合开发路径;八是商贸楼宇激活,盘活低效楼宇,提升核心商圈品质,发展夜间经济与多元消费场景;九是历史文脉彰显,擦亮 “天工开物” 文化 IP,保护老城街巷肌理,活化一机修厂区等工业遗产;十是智慧城市升级,以城市大脑与 CIM 平台为数字底座,拓展多领域智慧应用场景。 规划将 19 个更新片区分为 6 个重点片区与 13 个一般片区,按功能完善、品质宜居、产业提质、生态融合四类差异化引导,并明确各重点片区的更新定位与核心项目。实施层面分三阶段滚动推进,建立 “动态增补、滚动实施、年度评估” 的项目库机制;从制度配套、资金筹措、土地政策、审批优化四方面强化保障,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落地。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2026-05-20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无文号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国土空间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域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 前款所称国土空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空间和海域空间。 第三条【基本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构建山海城交融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四条【规划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空间保障。 第五条【规划效力】 建立全域全要素、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其他规划涉及空间内容的,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数智赋能】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形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能化治理。 第九条【公众参与】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发挥专家、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管理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陆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海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要求】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为基础,体现厦漳泉都市圈协同发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代海洋城市等城市发展战略,统筹自然山水保护和城镇开发建设,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编制】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修改和维护】 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变更、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形确需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定期动态维护。 第十四条【详细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实施空间管控,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陆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海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规定备案。法律、法规对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五条【详细规划修改】 因所依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发展条件变化等确需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编制修改方案,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十六条【规划单元划定】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划定规划单元,按照规划单元编制单元详细规划。 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单元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实施详细规划;属于重大线性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详细规划,并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实施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由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专项规划应当合并编制。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目录清单管理】 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不作为专项规划实施管理。确需增补为专项规划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增补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目录清单。 第十九条【专项规划修改】 因所依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经评估确需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编制修改方案,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二十条【其他规划编制要求】 依法单独编制的其他规划涉及空间内容的,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示公布程序】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履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强化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划成果入库】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应当及时纳入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实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集成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空间设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融入国土空间设计理念,统筹立体空间布局,优化城乡风貌格局,提升全域空间品质。 国土空间设计包括总体设计、详细设计、专项设计,其主要管控要求应当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包括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一般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和乡村设计。 第二十四条【设计编制要求】 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专项设计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一般片区城市设计、乡村设计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编制。 国土空间总体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 第二十五条【总体管控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明确空间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六条【农业空间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业空间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平衡耕地保护刚性约束与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构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格局。 第二十七条【生态空间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其功能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实行占补平衡,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二十八条【城镇空间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点状布局。 城镇开发建设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混合用地和复合开发,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工业用地控制线不得减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面积总量。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实行海洋分区保护与利用,以海洋功能分区为依据实施用海兼容性管理。 对海岸线实行分类管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按照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 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新增围海、填海项目应当同步开展生态修复,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三十条【环境风貌管控】 严格保护由山体、水体、海岸、沙滩、礁石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风貌。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空间形态,保护城市景观视廊、景点和城市天际轮廓线。 沿海道路临海一侧优先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建设容量。 第三十一条【城市风貌管控】 加强对环湾片区、山海通廊等景观敏感地区,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沿线,以及城市重要节点的城市风貌管控,通过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空间布局。 第三十二条【立体空间开发】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筹陆域、海域空间立体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分层设权,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和综合立体开发。 第三十三条【生态修复治理】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对生态修复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森林、流域、湿地、海洋、矿山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土地综合整治】 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促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五条【规划实施传导】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策划实施项目纳入厦门市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编制土地利用、储备、供应等自然资源年度实施计划,平衡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有序开展自然资源供应。 第三十六条【自然资源利用】 涉及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用海项目,探索实行用海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填海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海期限届满,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海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七条【选址与用地预审】 依法需要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法律、法规规定由上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年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规划条件确定】 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确定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提出规划条件。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已取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取得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变更】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规划条件、限制性规划条件和建议性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根据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一)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变更强制性规划条件的,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变更限制性和建议性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涉及变更强制性和限制性规划条件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还应当组织论证、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自然日。 第四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一并核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从事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项目类型和有关规定,包括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报告、建筑信息模型等内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四十二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一致。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识。临时建筑物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抵押。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偿自行拆除。属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前拆除。 第四十三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其他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以按照程序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鼓励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建设村民住宅。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等,制定无需办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事项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规划许可延期】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许可自行失效。 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批后监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用途和建设规模,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第四十八条【规划许可公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第四十九条【施工验线和复测】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建设工程的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复测,经复测合格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建设。 在村庄规划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以按照程序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开工前的验线工作。 第五十条【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核实通过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未取得核实通过意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同时对建设工程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第五十一条【分期建设项目】 分期建设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核实规划条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分期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实行分期检查核验。具体办法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产权人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地下空间建设】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公共消防设施、防洪排涝防渗设施布局要求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并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联通等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规划许可。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第五十三条【地下成片开发】 多个地块成片开发建设地下空间或者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涉及轨道交通等地下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交通一体化深化设计。 第五十四条【建筑使用功能变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规划许可,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人大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部门监管】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责令改正,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置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并上报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部门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监管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记录和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活动。 第五十九条【行业监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条【责任规划师】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责任规划师制度。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聘用责任规划师,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实施指导、宣传引导等服务。 第六十一条【体检评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体检评估结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动态维护的基础。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体检评估结果,完善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空间管控相关工作。 第六十二条【监测预警】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评估风险、治理整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划编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编制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 (二)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 (四)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清单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临时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未公示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未复测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复测合格擅自继续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十一条【转致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2026-05-20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以下为政策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附件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东营市 “十五五” 规划战略部署,充分对接东营市 “十五五” 发展需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 号) 等相关要求,东营市正式开展《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2026 年度动态维护工作。本次维护坚持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的核心导向,在不突破国土空间管控总规模的前提下,对空间边界、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及重点项目进行精准调整,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支撑。 一、空间管控边界:严守底线,局部优化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对各类空间管控边界进行分类优化,确保核心管控指标不突破、功能不降低。 (一)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方面,本次维护已衔接落实正在编制的耕林园草湿空间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后续将根据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适时将其成果纳入动态维护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任何调整,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维护后,东营市城镇开发边界及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14.48 平方千米,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不突破的要求。调整重点聚焦于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集聚效应,为全市重大道路贯通工程、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实现城镇功能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其他重要控制线 本次维护同步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绿线、蓝线、黄线进行精细化调整,确保各类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功能完善: 历史文化保护线:根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控线划定最新情况,更新盖氏始祖墓碑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强化文物古迹的空间管控。 城市绿线:在保障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总量和服务可达性的前提下进行局部优化,维护后绿线总面积为34.05 平方千米,实现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更合理、服务功能不降低。 城市蓝线:以确保城市水系安全为前提,对城市蓝线进行进一步细化落实,维护后蓝线总面积为23.85 平方千米,强化水系生态保护与防洪排涝功能。 城市黄线:在确保基础设施规模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布局,维护后黄线总面积为10.39 平方千米,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与运行。 二、规划分区:联动调整,实现空间管控一致性 结合三条控制线的动态维护内容及各辖区发展实际需求,本次维护同步对全市规划分区进行联动调整,确保空间管控逻辑的统一性: 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调整为乡村发展区,调入地块调整为农田保护区,强化耕地保护与乡村发展的空间统筹; 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地块调整为乡村发展区,调入地块调整为城镇发展区,推动城镇空间集聚高效发展。 通过分区联动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农田保护、城镇建设与乡村发展的空间关系,为各类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了清晰依据。 三、中心城区用地用海:局部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本次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调整,严格遵循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原则,以 “优化布局、提升品质” 为核心,重点对居住、商业、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绿地、交通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旨在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四、重点建设项目:精准增补,保障重大发展需求 本次动态维护全面衔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 2026 年重点项目空间需求,共增补重点建设项目211 个,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分类如下: 能源矿产项目 76 个,交通项目 70 个,水利项目 42 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4 个,防灾减灾项目 4 个,其他项目 5 个。 通过重点项目清单的增补,提前为全市 “十五五” 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项目预留了空间,确保各类重大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2026-05-20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以下简称《方案》)。本次动态维护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开展,旨在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江西省 “省会引领” 战略,推进南昌 “一枢纽四中心” 建设,为全市 “十五五” 期间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精准空间要素保障。《方案》编制范围与已批复的《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持一致,核心前提为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总体规划保护目标、不改变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和格局。 一、四大总体原则筑牢维护基础 《方案》明确四项核心原则,确保动态维护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 坚持安全底线:坚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责任,牢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落实上位规划各项保护目标和控制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为前提,精准研判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夯实动态维护工作基础。 坚持正向优化: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管控底线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提高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坚持系统思维:遵循总体规划总体目标,推动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提升国土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二、核心维护内容:聚焦五大维度优化空间配置 本次动态维护重点围绕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五大维度展开,是《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 (一)三条控制线:严守管控底线,实现正向优化 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管控的核心,本次维护严格遵循 “底线不突破、质量有提升” 的要求开展: 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按照 “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 原则同步优化,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01 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 要求,重点将新批复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勘误图斑纳入,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67.85 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衔接 “十五五” 空间发展需求,引导城镇空间集中连片、集约高效利用,维护后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1.32。 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三条控制线” 维护内容依据县级动态维护方案确定,以最终批复稿为准。 (二)规划分区:联动控制线调整,强化用途管制 深化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将主体功能区要求传导至规划分区,联动三条控制线调整,对市域五类一级规划分区进行动态维护,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生态保护区: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强化红线管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农田保护区: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严格保护区域。 生态控制区: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强化生态保育和建设,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乡村发展区:保障农业发展及农民集中生活生产配套需求,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 城镇发展区: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引导城镇集中集聚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聚焦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 在保持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规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原则开展动态维护,主要方向包括:衔接三条控制线维护结果对应调整用地性质;结合属地政府发展需求优化用地布局;结合拟新增重大建设项目调整用地性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水平与效率。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优化绿线紫线,保障功能品质 本次动态维护仅涉及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保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 城市绿线:在保持系统性和连通性基础上,结合详细规划逐级细化的具体边界优化,涉及规模3.26 公顷,维护后城市绿线规模不减少、服务功能不降低。 城市紫线:依据 2025 年南昌市公布的第四批历史建筑数据进行落实纳入,维护后城市紫线面积由28 公顷提高至29.2 公顷,提升历史文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覆盖五大领域,支撑战略落地 全面对接国家、省、市 “十五五” 规划及专项规划,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近期亟需建设项目需求,对现行总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本次维护涉及能源矿产、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五大类项目,将有效保障 “十五五” 期间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支撑南昌市 “一枢纽四中心” 建设。 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实施保障: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地,南昌市将建立三大实施保障机制: 强化传导机制:建立分层传导机制,将动态维护要求逐级落实到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方案精准实施。 加强实施监督:将动态维护内容纳入国土空间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方案编制、汇交、审查、实施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规划管理数字化水平。 本次《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的公示,标志着南昌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局部优化调整,既严守了空间安全底线,又精准适配了城市发展动态需求,将为南昌市 “十五五” 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本方案所有内容、数据及图纸均以最终批复为准。

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草案)
2026-05-19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近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草案)》公示。本方案是滁州市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以《滁州市 2024 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报告》为核心依据,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需求,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刚性约束不突破的前提下,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度优化与局部调整,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落地及自然资源高效配置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方案核心维护内容围绕五大维度展开,全面覆盖空间管控与发展支撑全链条: 一是筑牢三条重要控制线刚性底线,实现管控与发展的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衔接耕林专项工作,维护后面积不少于 866.73 万亩,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合理且集中连片度显著提高;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维护后总面积不少于 856.68 平方千米,巩固生态保护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与功能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衔接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扩展倍数不超过 1.30,空间指标重点向重要产业平台、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完善领域倾斜,增强城镇发展动能。 二是推进规划分区正向联动优化。依据三条控制线的动态维护成果,同步调整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三大核心分区布局,并联动优化乡村发展区等其他分区,所有调整均符合正向优化要求,确保各分区主导功能稳定,空间布局更集聚、功能配置更完善。 三是精准微调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以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为导向,在不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保持整体布局规模与空间结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对居住、商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四类用地进行局部优化,增强规划对近期发展需求的适应性与可实施性。 四是动态更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精准对接全市 “十五五” 行业专项规划与重大项目前期进展,聚焦交通、能源、矿产、水利、生态保护、民生六大关键领域,增补补短板、惠民生类项目。维护后共纳入 595 个重点项目,其中新增 295 个、撤销 7 个、保留 300 个,为全市发展筑牢项目支撑。 本次方案所有调整均未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未改变全域总体空间结构与格局,有效化解了规划实施中的空间矛盾,进一步夯实了底线管控基础,提升了规划实施效能。本版本为上报公示稿,最终内容以官方审查通过版本为准。

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公示稿)
2026-05-18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湖北省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的相关要求,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并予以公示。本次工作聚焦三条控制线等核心内容开展正向优化,旨在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管控更加精准有效,为武汉市 “五个中心” 建设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一、工作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编制范围为武汉市市本级,即不单独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 7 个市辖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方案编制遵循四大核心原则:一是战略引领、统筹协同,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二是坚守底线、正向优化,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安全底线;三是问题导向、评估先行,基于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结论开展调整工作;四是数字治理、规范有序,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确保工作合法合规推进。 二、核心调整内容:七大维度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围绕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其他重要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七大维度开展正向优化,核心内容如下: (一)三条控制线:严守刚性底线,精准微调布局 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管控的核心,本次调整严格遵循 “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的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不稳定耕种等永久基本农田169.42 公顷,调入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171.95 公顷。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2358.79 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同时实现水田和水浇地占比不降低、15° 以上坡耕地减少、集中连片度提升、碎图斑个数减少的目标。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面积261.57 公顷,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维护了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的严肃性。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二)其他重要控制线:动态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线 落实武汉市及湖北省文物保护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对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动态更新:调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 处,调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 处,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精准管控。 (三)规划分区:与控制线调整协同匹配 结合三条控制线与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基于主体功能定位同步优化规划分区: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划为城镇集中建设区,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划为乡村发展区或生态控制区,确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一致性。 (四)中心城区布局:补短板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按照 “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 的思路,在保障公益性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开展优化:衔接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围绕科创、文化、休闲等功能优化规划用地;顺应公交线网优化和市政设施集约化趋势,优化城市 “黄线”;结合路网体系深化,优化城市 “绿线”。本次调整不涉及城市 “蓝线” 和 “紫线”。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增补六类重大项目 衔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武汉市 “五个中心” 建设行动计划,在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基础上,增补能源、交通、水利、信息通信、防灾减灾、公益性殡葬服务6 类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并按照精准上图、示意上图、项目清单上图三类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 三、动态维护成效:空间格局优化,综合效益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通过精准调整空间边界和布局,实现了国土空间管控与城市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取得了多方面成效: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扎实:实现总量动态平衡,优质耕地比例提升,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形成集中连片、规整高效的保护格局。 城镇空间发展更集约:城镇开发边界总量未突破,边界内 “天窗”“细缝” 等问题得到化解,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提升,中心城区道路网络密度与公园绿地步行覆盖率逐步提高。 历史文化保护更精准:历史文化保护线实现动态更新,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控范围和要求更加明确。 重大项目支撑更有力:增补的六类重点项目将有力支撑武汉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绿色智能电网及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筑牢城市发展和安全底线。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规划管理体系 为确保动态维护方案落地实施,武汉市将从三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严格落实 “三区三线” 管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要素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二是加强规划体检和评估,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动态维护方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实景三维武汉和 “一张图” 系统,为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和分析决策提供数字化支撑。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是武汉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空间保障。

天津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5-18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注:以下内容为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原文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天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本次规划明确了 “十五五” 时期天津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为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要求 (一)“十四五” 工作成效 “十四五” 时期,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批国家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 32 个城市更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 12 亿元。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061 个,惠及居民53 万户;创建完整社区样板34 个,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32 个;新增城市公园13 座、口袋公园275 个、城市绿道超200 公里。地铁建成里程突破400 公里,较 “十三五” 末增长68.5%;完成6562 公里老旧管网改造,30 年以上燃气管道全部清零。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深化,16 个历史文化街区、877 幢历史风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五大道等 4 个街区保护利用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6 年 - 2030 年,远景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范围:天津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及远郊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的全部城镇空间。 (三)总体目标与空间格局 到 2030 年,天津将构建 “一廊三带六枢纽,双核七片多组团” 的城市更新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核心目标包括:城市创新动能显著增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载体提质增效;宜居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增强;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津派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域更新指引:219 个片区分类施策 本次规划在全市域共划定城市更新片区219 个,按主导功能分为产业活力提升型66 个、综合功能提升型50 个、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8 个、宜居环境改善型90 个、生态环境修复型5 个。 (一)中心城区:做强核心功能,打造高端集聚区 中心城区划定更新片区63 个,重点围绕海河沿线、特色商圈、历史文化街区、科创园区等区域,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打造落实 “一基地三区” 功能定位的高端集聚区。 和平区:6 个更新片区,重点推进劝业场 “金十字” 商业核心升级、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五大道历史文脉传承。 河西区:14 个更新片区,聚焦柳林 “设计之都” 核心区建设,打造海河柳林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高地。 南开区:12 个更新片区,以学府街为核心承载天开高教科创园功能,打造京津冀科创策源高地。 河北区:10 个更新片区,重点提升意式风情区文商旅融合水平,打造海河沿岸文化地标。 红桥区:9 个更新片区,围绕天津西站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推动 “站产城” 深度融合。 (二)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滨海新区划定更新片区30 个,突出港口、产业优势,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 主城片区:重点提升洋货市场、解放路商圈活力,推进天津西站高铁枢纽周边站产城融合。 功能组团:经开区 “于响” 片区打造航运自贸城和产业金融高地;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与金融创新高地;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其他各区:差异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环城四区与远郊五区共划定更新片区126 个,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打造区域转型、产业协同、生态涵养功能区。 环城四区:高效承接中心城区人口疏解,聚焦产业园区提质更新。西青区重点推进天津南站 “站产城” 融合;津南区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北辰区建设京津医药谷。 远郊五区:以主城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武清区建设京津产业新城;宝坻区打造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蓟州区重点保护古城文脉,发展生态康养文旅。 三、六大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 “十五五” 期间,天津将重点实施六大领域城市更新任务,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安全工程。 (一)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提升 危旧房改造:采取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精准消除 C、D 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建成满 20 年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体检,优先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整社区建设:利用零散用地和闲置房产,补充养老、托育、卫生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城中村改造:坚持 “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等方式,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烈、资金平衡的项目。 (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传统商圈升级:重点推进金街、文化中心、意式风情区等城市级商业中心改造,培育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 老旧厂区转型:盘活一机床、磁卡大厦等工业遗产,打造科创园区、文创基地和生活 “秀带”。 站产城融合:推动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等枢纽周边更新,打造集商务、消费、展示于一体的枢纽经济区。 科创学圈培育:加快天开园 “一核两翼多点” 存量空间焕新,依托高校资源构建 “学科集群 + 人才集聚 + 产业赋能” 模式。 (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补齐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进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密次支路网,构建高品质慢行系统,深化轨道站点 TOD 开发。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持续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运行年限超 20 年的管线。 系统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整治大直沽、桥园里等重点易积水点,建设咸阳路、密云路等调蓄池。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搭建数字化监测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和抗灾韧性。 (五)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 完善 “一环十一园” 生态格局,建成天开中央公园、运河街市公园等一批项目,推进社区绿道织补联通。 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建设口袋公园,提升 “金角银边” 空间利用效率。 (六)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重点推进五大道、解放北路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打造多元化特色文化体验线路。 制定历史风貌建筑使用正负面清单,引入文创、文旅、特色餐饮等业态,实现活化利用。 加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保护传承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 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强化城市风貌管控,保护 “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 的城市特色。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天津市将从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健全规划实施体系:构建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更新规划体系,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健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等全链条政策支持。 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谋划、储备、实施分类管理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智慧数字支撑: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系统,实现城市更新智慧化赋能。 健全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规划内容。 本次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天津市城市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为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版)
2026-05-16 自然资源部 无文号

中国自然资源报资讯:自然资源部5月16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以下简称新版《规程》)正式印发施行。新版《规程》要求从今年开始,把规划实施的年度“体检报告”逐步与综合供地计划编制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示范创建、改革试点单位的确定等挂钩,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绩效考核。 据介绍,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行业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在全国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近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市工作、国土空间治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新版《规程》牢牢抓住“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要求,重点围绕提高城市的宜居性、韧性和智慧水平,调整完善了评估指标和评估重点;加强人口集聚、空间集约、城乡融合、对外联通等方面的评估,设置“都市圈1小时人口覆盖率”等具体指标,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新版《规程》将城市安全韧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近年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中举一反三,增设“蓄滞洪区和城镇开发边界重叠面积”指标,引导城镇科学布局,减少灾害损失;增设“城区范围及周边20公里农用地面积”指标,引导在城市近郊加强“米袋子”“菜篮子”等基地建设,提高疫情等极端条件下的粮食自给能力;增设“水源地数量”指标,推动城市实现多水源保障,提升对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增加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进度及管道安全距离控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设施空间保障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内容,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新版《规程》加强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如强化对空间矛盾冲突的及时识别,指导各城市定期监测各类自然资源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实施、规划传导衔接等方面的矛盾冲突情形,有针对性地完善规划及管理政策。又如,增加“空间资产”“存量盘活”等方面评估内容,精准识别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潜力区域,推动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 新版《规程》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将“15分钟社区生活圈”评估提级为各城市的必选动作,分项对中小学、养老设施、文体设施、卫生服务设施、菜市场(生鲜超市)和足球场地等步行5分钟或15分钟覆盖情况,以及通勤时间、人均公园绿地、自然文化遗产数量等开展定期体检评估,引导城市及时补齐短板,促进各类设施供给充分、布局优化,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 据悉,此次《规程》修订适应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转型需求,进一步强调数字化手段、智慧化方法运用,优化指标填报方式,着力解决填报任务重和数据获取难、协调难、口径不统一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提供专门开发的数字化工具,供有需要的地方选用,指标填报、计算、展示、分析等环节可全部在线完成。同时,指标总数大幅精简,明确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6成指标数据,地方只需填报4成指标,有效为基层减负。

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6-05-14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治理活动,优化陆海统筹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集约利用,建设宜居美丽滨海城市,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活动和陆海统筹、岸线海岛管控、城市更新、生态修复等专项空间治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思维、系统治理、区域协调、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融入清凉城市建设理念。 第四条【规划效力】 本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唯一法定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条【管理职责】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统筹保障自贸港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疑难事项,统筹开展规划督察考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编制审查、用途管制、实施监管、规划核实及数字化平台运维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专项规划编制、行业空间管控和项目协同保障工作。 第六条【规划委员会制度】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规划委员会主任,负责审议重大规划和重要规划方案。 市规划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智慧治理平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深化“机器管规划”与“智慧资规”体系建设,推进审查规则标准化,利用实景三维等技术,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公众参与】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保障规划治理依法依规、阳光运行。规划编制、修改及重大调整等法定环节,应当依法开展公示公告、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 第九条【规划编制要求】 本市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一)编制市级总体规划; (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和特定区域详细规划; (三)编制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或者流域等能够体现特定功能,并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或者有明确空间资源需求的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 第十条【编制基础与底图】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当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海洋调查、海岸线勘测、交通调查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完整、准确、统一的底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及其各年度变更调查、各类专项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等。 第十一条【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在批准后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便于公众理解的通俗版本,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汇交至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内容】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落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 (二)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三)确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 (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等支撑体系; (五)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六)规划传导与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确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确定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明确用途管制规则。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的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国家战略、重大政策调整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 (三)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的; (四)国家和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重大国防、军事、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需要的; (五)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确需对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目标、重大格局、主体功能定位、规划分区类型等修改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规划动态维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动态维护。 第十五条【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层次和地块层次分级管理。 单元层次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明确各类控制线和必须配置的设施,衔接专项规划空间需求。 地块层次明确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第十六条【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应当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底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居住、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明确耕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防灾减灾的安全格局。 第十七条【特定区域详细规划内容】 海域海岛、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详细规划,应当结合各区域特色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规划内容的重点和管控的程度。海洋区域的详细规划应细化海洋发展区管控,突出海湾功能优化和海岸带保护。 第十八条【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山水格局、空间形态、功能分区、历史文化传承等要素编制城市设计,制定热带滨海城市建设导则,对骑楼建筑风格传承、立体绿化、通风廊道、风雨连廊、建筑遮阳等清凉城市适应性设计进行引导和管控,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第十九条【乡村设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乡村地域特色、景观风貌、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等要素统筹编制乡村设计。编制、修改乡村设计应当纳入村庄规划一并审批。 第二十条【详细规划的修改】 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项规划体系】 本市建立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收集汇总市、区编制需求后制定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未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二十二条【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评估,批准后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与总体规划一致;不一致的,应当修改相关专项规划。核对后由组织编制机关书面征得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相关专项规划的修改】 修改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用途管制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本市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非耕地规划为补充耕地来源,优先在市域内统筹平衡。 乡村发展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林业发展、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村庄规划中可适度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量一定比例的弹性空间,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结合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在乡村发展区内允许适当布局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乡村产业项目,项目准入目录由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制定。 第二十六条【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且符合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强度控制的前提下,可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鼓励探索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功能复合利用。 本市重点加强对东寨港红树林、海口湾、南渡江、五源河、羊山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相关区域的具体管控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纳入日常巡查重点范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开发建设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弹性发展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应当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复合开发。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工业、仓储用地通过城市更新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空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在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平衡建筑规模等规划指标;按要求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且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城镇弹性发展区主要用于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调整使用前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严禁擅自调整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 第二十八条【海洋发展区管控】 本市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自然岸线保护纳入相关考核。严格限制一线海景房地产开发,确保海岸线的公共开放属性,保障公众亲海空间。海洋发展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禁止用于房地产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持海岛自然属性。本市海洋发展区应当优先保障以下功能空间需求: (一)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及水上运动、海上休闲等旅游发展; (二)国际邮轮游艇旅游消费中心相关配套设施; (三)港口、码头、航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四)海洋牧场、深海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 (五)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其他涉海项目。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发展区不同海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细化各海域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和管控要求。西海岸、海口湾等重点湾区应编制湾区专项规划或管控导则,统筹陆海功能协调与风貌管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不符合海洋发展区管控要求的用海活动,依法组织有序退出。 第二十九条【地下空间与特殊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与人民防空规划相协同,遵循竖向分层、综合开发的原则,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禁止在地下空间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鼓励结合自贸港特殊需求,将地下空间用于战略储备、冷链存储等用途。 第三十条【近期实施规划】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制定近期实施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并报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备案。 近期实施规划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自贸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管理,与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明确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要素保障联动审批】 本市建立跨部门的空间要素保障协调机制,对自贸港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用地、用林、用海、用矿联动审批。 推动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有效衔接,在规划条件清晰、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实现重大项目“10%以10%以”常态化。 第三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许可】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进行审查并出具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作为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依据,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实施空间准入且需要提出规划条件的,规划条件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中明确,不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创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后续监管措施。 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不影响安全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工程,可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实行豁免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产业用地政策弹性】 本市对产业用地实施特殊管理制度。对不同功能区域实行差异化供地,对制造业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对数字经济、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轻资产产业项目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 在特定产业园区,同一地块内可以混合兼容研发、设计、办公及必需的配套商业功能。 产业用地特殊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等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持批准文件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住宅一般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鼓励采用坡屋顶等地方特色风貌。禁止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住宅。 第三十六条【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未经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住宅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核实。 第三十七条【临时建设管理】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应当自行拆除。 压占规划近期实施的道路、河道或市政管线等公共利益空间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人大监督与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第三十九条【技术标准与规划管理规范】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统一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位法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本省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适用于本市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落实清凉城市建设理念,对建筑朝向、遮阳、自然通风、立体绿化、风雨连廊等提出适应性设计导则; (二)贯彻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对雨水径流控制、地面透水铺装、防灾避险空间等提出技术指标; (三)落实机器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成果的数据格式、图层标准、属性字段等信息库建设规范,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够统一汇交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对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技术导则,确保本市技术标准与省级技术标准体系衔接协调。 本市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应当重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特定功能区技术要点、城市更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常规管控指标等内容作出细化和补充。 制定技术标准,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意见,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评估,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四十条【全周期动态监测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规划强制性内容传导、三条控制线落实、约束性指标执行、重大项目落地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可能突破规划边界或有违规划目标的情况及时预警。 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第四十一条【营商环境规划反馈】 本市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的营商环境规划反馈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听取行业协会、入区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规划编制、审批效率、规划调整及时性和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部门协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现场勘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立多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行为线索互推、执法过程互认、处置结果互通。 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组织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十四条【规划评估与动态维护】 本市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的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和动态维护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五条【投诉举报】 鼓励不动产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及时报告或制止,构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网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政府与部门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法批准规划条件变更或者规划许可;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其他法律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规划成果,或者违反规划条件编制规划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章未设定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与废止】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就江东新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西海岸与公共海湾亲海空间保护、特定产业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等重点区域和事项制定配套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6-05-09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无文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附件进行预览查看。以下为要点总结: 2026 年 5 月 9 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 年 6 月 7 日。该决定旨在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治理现代化效能,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与连续性,为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心城市提供坚实规划保障。 一、严格依法实施规划,维护规划刚性权威 决定明确提出 "规划即法、执法如山" 理念,坚决杜绝随意干预规划实施行为。坚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领地位,各类规划必须严格服从上位规划。严禁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三区三线",严禁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配套等强制性管控指标,严禁以部门会议纪要等形式规避法定审批程序。确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调整规划的,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社会公示、法定报批程序。推动城市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增量开发向存量盘活转型。 二、完善全域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三类规划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规划 "五年一评估" 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长效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优先布局互嵌型居住社区、共享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产业、民生项目落地。 三、坚守生态保护优先,塑造首府特色风貌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城市绿地、河湖水系、生态廊道、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老城区历史街区、特色民居、文物古迹保护传承。制定完善城市风貌管控细则,从严管控超高层建设,加强 "四山三塔" 观山视廊和滨水空间保护。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元素及中华文化符号有机融入城市设计,打造兼具时代特征、地域特点、人文内涵的现代化国际城市风貌。 四、构建闭环监管机制,强化违建综合治理 着力破解规划管理重审批、轻监管、弱执法问题,建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现场巡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不动产登记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限期清零。构建 "日常巡查 + 大数据监测 + 群众举报" 立体化违建防控体系,对新增违建实行 "零容忍"。 五、补齐民生服务短板,深化兵地规划协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乡村建设行动。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商圈停车难、绿地不足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兵地融合发展部署,健全兵地规划协同对接、定期会商、联合编审、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统一兵地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打造兵地融合发展示范样板。 此外,决定还就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夯实基础保障支撑、强化人大依法监督、严明追责问责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海南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5-09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无文号

《海南省 “十五五” 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是海南 “十五五” 时期自然资源领域的纲领性文件,紧扣 “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 理念,以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系统部署了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改革与治理全链条工作。 规划明确了总体发展目标:严守耕地、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 2030 年实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符合管控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自然资源要素精准配置能力,深化制度集成创新,基本建成国土空间智慧治理体系,为海南 “三区一中心” 建设提供坚实的资源空间支撑。 核心任务涵盖八大维度: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细化 “三极一带一区” 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制度,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推进各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建立 “人防 + 技防” 监测监管体系,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三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健全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分类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存量海域等低效资源。 四是提升要素精准配置能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需求,围绕自贸港产业定位创新土地供应模式,统筹矿产、林草、水资源供给,构建城乡统一的自然资源要素市场。 五是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落实海洋强省战略,陆海统筹优化海岸带与海洋空间布局,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提升海域海岛精细化监管能力。 六是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构建 “一心一环多点多廊” 生态修复格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实施矿山生态治理、母亲河复苏、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项目,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七是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筑牢资源安全韧性防线。 八是深化改革与治理现代化,探索全域全类型全流程国土空间治理改革,深化农村农垦土地制度改革;建设自然资源 “一张图” 智慧治理平台,完善法治体系与督察执法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 规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清廉资规” 建设、实施评估机制、宣传教育五方面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6-05-07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2026年5月7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文件是潮州市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规制定,替代 2021 年旧版规定,有效期 5 年。 文件明确控规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负责,湘桥区、市级特定地区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饶平、潮安及属地特定地区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成果含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可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审批需经技术论证、公示 30 日、规委会审议、本级政府批准,批准后 30 日内公布备案。 实施以批准控规及地块开发细则为法定依据,无规划原则上不予许可。动态管理将修改分为修编、技术修正、局部调整、细则修改四类,分类设定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同时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保障社会监督权,明确关键名词与强制性内容边界,兼顾管控刚性与实施弹性,支撑城乡规划有序实施。 详情见PDF附件。

南昌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5-06 南昌市红谷滩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无文号

南昌市发布《南昌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未来科学城位于南昌市西南方向,规划总面积约139平方公里,是南昌实施“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和“东进、南延、西拓、北融、中兴”城市战略的核心部署。截至2025年9月,区域已集聚规上信息传输软件企业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3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初步形成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双线并行的发展格局。本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核心体系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城建设提供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锚定“数创总部、智造高地”定位 (一)三大产业定位 规划明确三大核心定位:世界级XR中心核心区、全省智能经济发展动力源、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新标杆,着力打造全省未来产业策源地、科技创新示范地、产城融合标杆地。 (二)分阶段发展目标 2028年目标:力争营业收入突破百亿元;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独角兽)达120家;创新平台达25家;产业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2030年目标: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两大核心引擎基本成形,力争营业收入超过180亿元,建成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产业高地。 (三)“2+5+N”现代化产业体系 构建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为两大核心,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智能终端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五大重点领域,通用人工智能、XR、低空经济等为N个细分赛道的产业体系。 二、核心产业布局:软硬融合,双轮驱动 (一)壮大三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人工智能产业:以通用人工智能为引领,重点发展智能体(探索“一人公司(OPC)”创业模式)、行业应用模型和算力服务。加快建设江西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推行“算力券”机制,为企业提供普惠算力。 数字技术应用产业:聚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前沿软件)和数字文化创意两大方向。重点培育AI短剧、XR内容制作、直播短视频、游戏动漫等业态,做强世界VR产业大会IP。 数字要素驱动产业:以数据服务为特色,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打造VR、低空经济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依托江西省北斗、通航数据中心,发展空天信息服务,拓展“北斗+”多场景应用。 (二)培育两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智能终端制造:打造XR、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四大特色赛道。优先发展B端/G端XR终端设备,突破光学显示、多模态交互等关键技术;智能机器人采取“总部-研发-制造”三步走招商路径。 智能装备制造:布局低空经济、智能座舱、商业航天、增材制造四大方向。低空经济以服务牵引制造,构建飞行器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智能座舱依托XR技术优势,对接江铃等本地整车企业。 三、空间布局:五大功能区协同发展 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空间条件,形成“总部服务区、智慧文旅区、数字创新区、科教创新区、智慧生活区”五大功能区协同发展格局。 总部服务区:依托南昌西站枢纽,发展数字经济总部和智能制造产品销售及后市场服务。 数字创新区:以VR科创城为核心,布局人工智能、XR、低空经济等核心产业,谋划空天信息产业园、智能机器人产业园。 科教创新区:依托南昌工学院等院校,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 智慧文旅区:整合九龙湖周边资源,打造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 智慧生活区: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活服务,建设高品质未来社区。 四、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一)七大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七大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八个一”产业培育工作体系;二是壮大高价值高成长企业群体;三是争创全域场景创新试验区,打造环九龙湖休闲娱乐商圈和生米老街“万物沉浸数字街区”两大标志性“超级场景”;四是融入区域产业协作格局;五是创新用地供给方式;六是提升软硬基础设施;七是深化“管委会+平台公司”改革。 (二)三大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委员会)、完善要素保障(设立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动态监测(建立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结语:该规划的发布标志着南昌未来科学城建设进入产业精准布局的新阶段。通过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差异化的“2+5+N”产业体系,未来科学城将成为南昌提升城市能级、引领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融合发展的核心引擎。

东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公示读本)
2026-05-0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东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25—2035 年)》是东莞破解土地开发强度高、利用碎片化低效、城市品质不足等发展瓶颈,落实国家、省全域土地整治部署,支撑 “智创优品、和美宜居” 城市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覆盖全市行政辖区,基期为 2024 年,规划期限至 2035 年,近期目标节点为 2030 年。 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到 2030 年,力争全市国土开发强度降至 53.3%,耕地布局优化、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空间品质明显改善,完成 5 万亩连片产业空间拆除整备,初步搭建市级统筹工作机制;到 2035 年,争取开发强度控制在 50% 以内,耕地实现集中连片格局根本性转变,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产业空间全面提质增效,达成 “耕地集聚、空间集约、产业迭代、生态共享” 的总体整治目标。 空间布局上,规划衔接市域 “一主两副六片区” 总体格局,同时划分四类社区实施差异化引导:生态社区聚焦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推动农业与生态空间融合;产业社区以低效用地整理、产业空间优化为核心,拓展高质量产业发展载体;居住社区侧重人居环境提升与公共服务完善,推进城市更新提质;商务社区聚焦城镇服务能级提升,塑造高品质城市中心形象。 核心整治任务涵盖三大行动:一是减量发展,分类处置空闲地、底线管控区不兼容建设用地、镇村低效产业用地与危旧房屋,推动建设用地有序减量,倒逼城市转向内涵式发展。二是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构建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森林提质、湿地修复、海岸带保护、河湖水系治理四类共 83 项重点生态工程;分级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重点建设 7 个良田公园,创新耕地保护与利用模式。三是城市更新,分类打造特色发展、历史文化、产业升级、居住提升四类更新片区,推进连片改造,完善产城功能与人居配套。 实施路径采用 “点 - 线 - 面” 一体化推进:聚焦 16 个门户节点(13 个高速出入口、3 个轨道站点)、14 条重点廊道(10 条交通廊道、4 条滨水廊道)、16 个重点整治片区(含 9 个跨镇片区),集中资源打造整治示范样板。 保障机制上,东莞创新提出 “4335” 集成式工作打法,从高位组织统筹、市镇两级规划传导、“以减定增、以增促减” 要素联动、多元资金统筹、动态评估监督五方面强化支撑,为高密度城镇化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可复制的 “东莞样板”。

相关规划 (1527条结果)

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2月10日 湖北省武汉市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3.3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为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土地政策保障。系统提升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支持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江、湖、山、城”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武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月2日 河南省郑州市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郑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郑州是河南省省会,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对外开放门户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郑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郑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7.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74.6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郑州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郑州航空港区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中牟与开封联动发展,强化巩义、登封等辐射带动能力。筑牢嵩山生态屏障,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推进黄河南岸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索须河、贾鲁河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恢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铁路枢纽,强化郑州国际陆港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流域防洪排涝功能,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重点保护郑州商代遗址,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郑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河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郑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月2日 福建省厦门市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厦门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是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东南沿海对外开放门户、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以及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厦门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厦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7.9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4.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89.6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11.26%;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福建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厦漳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促进厦门岛内外一体化,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北部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对市内河流、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的系统保护,集约利用海域海岛资源。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优化文化旅游、金融贸易等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提升国际航运枢纽和物流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空间格局,加强“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厦门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厦门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厦门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月2日 吉林省长春市

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长春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春是吉林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东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面向东北亚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长春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78.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1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9.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75.42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2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蒙东地区城市合作,加强长春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推进长春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市域镇村布局,促进组团式城市集约紧凑布局。筑牢西部防风固沙林带,加强东南部大黑山脉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修复北部松花江生态系统,整体提升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新凯河等河流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为黑土地保护营造稳定适宜的生态系统。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电影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提升区域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强化航空枢纽和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资源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吉林波罗湖等自然保护区,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春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吉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长春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月18日 广东省佛山市

国务院关于《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佛山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佛山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佛山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佛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3.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90.4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3.44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纵深推进广佛同城化,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高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南海区、顺德区与中心城区功能联动,推进高明区、三水区城镇集约紧凑布局。筑牢皂幕山、大南山等生态屏障,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提升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发挥好城镇组团间绿楔的生态功能。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生态渔业、现代花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保护桑基鱼塘等传统农业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为推动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强化与广州等周边城市在航空、铁路、公路等方面的功能协同,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协调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整体保护,加强佛山祖庙等文物和岭南文化保护。加强对汾江河沿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佛山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佛山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2025年1月18日 广东省东莞市

国务院关于《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东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东莞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东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东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08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7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33.3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3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深圳、惠州共建深圳都市圈,主动融入广州都市圈,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和片区中心服务能级,深化松山湖、滨海湾等片区与深圳融合发展,推动水乡新城与广州东部地区协同联动。筑牢南部山地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珠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提升东江、狮子洋等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系统保护和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为推动存量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优化布局提供土地政策保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协调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东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东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东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2025年1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月12日 江苏省苏州市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苏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苏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51.8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3.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促进长江南北岸城市功能联动,加强苏锡常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强化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严格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管控,强化沿江水源地共同保护,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际协同,整体提升阳澄湖、太浦河、吴淞江等湖荡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供土地政策保障。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加强苏州港太仓港区与上海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水乡特色鲜明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苏州古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苏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苏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年)(公示稿)
2025年1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2025-2035

《桂林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背景 桂林是世界旅游城市、世界自然遗产地,山体资源具重要生态与景观价值。 城市化进程加快,山体资源面临开发压力。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延续 “山 - 水 - 城” 历史文化格局,保护生态安全格局。 协调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与山体保护利用关系,助力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规划范围 范围为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数据库中的中心城区范围。 总面积约 [具体数值原文未明确] 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① 注重生态,保护优先;② 顺应自然,合理利用;③ 主动保护,兼顾各方;④ 重点突出,分区管控。 四、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坚守青山本色,展现甲天下绝景。 立足世界眼光,构建世界级生态安全屏障与可持续发展典范。 确保桂林山水原真性、完整性与持续利用。 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协同。 打造喀斯特景观城市范式、生态价值实现样板城市。 (二)规划历史保护分目标 以山体历史文化保护为切入点。 守护文化根脉,传承山水文韵。 (三)规划山体景观分目标 以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为切入点。 显山露水塑风貌,城景交融续辉煌。 (四)规划生态修复分目标 以生态修复规划为切入点。 系统修复促共生,绿水青山映桂林。 (五)规划旅游发展分目标 以全域旅游规划为切入点。 山水赋能兴文旅,绿韵生金惠民生。 (六)规划价值实现分目标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划为切入点。 生态价值巧转化,点绿成金促共赢。 五、规划实施保障 ① 法律法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② 行政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③ 经济措施:加大资金保障;④ 监督措施:多方监督,社会公开;⑤ 宣传措施: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六、规划结构 延续桂林山水格局特点,以青山环城、山水相映为特色。 形成 “四屏、三廊、多团” 的山体保护与城市发展格局。 “四屏”:天平山、凤凰山林、芦岩 - 候山 - 龙泉山、尧山 - 桂海四条纵向区域级生态屏障。 “三廊”:依据城市组团内部山体分布形态,构建三条城区山体主廊。 “多团”:以城市功能为基础,以山体及自然要素为界划分城市功能组团,包括空港组团、桂林新区组团、桂林老城组团等。 塑造 “山、水、城相融,景、园、城一体” 的特色空间形式。 七、分区指引 衔接桂林市中心城区片区大纲等规划成果,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34 个片区。 按功能分为四大功能分区,含历史文化管控区 4 个、城市品质提升区 8 个、产业发展保障区 8 个、生态环境保育区 14 个。 (一)历史文化管控区 保护山体与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及空间关系。 延续历史文脉,对建设控制、活动管理、文化融合等作出规划指引。 (二)城市品质提升区 强化山体作为城市景观核心要素的作用。 注重山体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对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山体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划指引。 (三)产业发展保障区 确保产业发展与山体景观资源保护相协调。 对绿色准入、污染防控等作出规划指引。 (四)生态环境保育区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对建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划指引。 八、山体分级分类 构建四级山体分级体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山体。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山体多方面价值特征,评估山体价值。 (一)一级山体 主要包括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鼻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二)二级山体 主要包括清秀山、西山、中隐山、虞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三)三级山体 主要包括芙蓉山、马鞍山、骑马山、朝阳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0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0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四)其他山体 属于石山山体的,周围第一排新建、改建建筑物基底与石山山体间预留 10 米以上距离。 预留距离作为防护林带,防范危石下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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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会 | 专题会议十九: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多尺度治理增效路径
2025年09月24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31 日,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隆重召开。29 日下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的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多尺度治理增效路径” 专题会议成功举行。会议立足城市存量发展新阶段,以 “高效治理促增效” 为核心目标,汇聚国内城乡治理领域专家学者与青年代表,通过主旨报告、论文宣讲、点评互动等环节,深入剖析城市治理逻辑,分享多场景实践经验,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思路与可行路径。 本次会议由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陈浩主持,邀请学会理事、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罗小龙教授,学会地下空间规划分会秘书长、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副总经理赵毅研究员级高工作主旨报告;学会理事、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城市学院汤放华教授,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刘玉亭教授等担任点评嘉宾。来自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重庆大学等机构与高校的 10 位优秀青年代表,围绕建成环境、社区韧性、老旧小区、乡村空间等治理场景展开论文宣讲,共同贡献专业智慧。 主旨报告:锚定治理核心,构建增效框架 罗小龙:长三角一体化 —— 央地协同的国家战略空间治理逻辑 罗小龙教授以《央地协同的国家战略空间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历程与治理逻辑》为题,系统梳理长三角一体化的演进脉络与治理内核。他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五个关键发展阶段:1978-1991 年中央协调初步尝试,1992 年后城市自发合作探索,2001-2009 年省级政府主导协同,2010 年后地方主动与中央协调结合,2018 年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最初 “16 城” 协作到如今 “一市三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联动,长三角已形成经济总量 30.5 万亿元、覆盖 2.4 亿人口的庞大发展体量,成为中国区域协同发展的标杆。 在治理逻辑层面,罗小龙教授强调两大核心转变:一是身份认同升级,从地方层面的 “区域联盟” 转变为国家战略层面的 “协同共同体”,治理目标从局部利益最大化转向全国发展大局;二是制度建构完善,打破早期 “弹性协作” 的松散模式,构建 “中央统筹引导、地方分工落实” 的多层级治理架构,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提升协同效率。 基于长三角实践,罗小龙教授提炼出三大启示:其一,区域协同需强化 “深刻认同”,让各参与方形成发展共识;其二,需依托 “制度创新” 破解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其三,需注重 “落地实施”,将战略目标转化为具体项目与政策工具。他特别指出,市场、政府、中央与地方的 “多重能动性” 缺一不可,唯有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国家战略空间高效落地。 赵毅:资源资产视角下的国土空间规划增效策略 赵毅研究员级高工以《资源资产视角下国土空间规划响应思路与策略》为题,紧扣 2025 年第五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两个转向、五个原则” 要求,提出国土空间规划需从 “资源管理” 向 “资产运营” 转型,核心是构建 “资源 - 资产 - 资本 - 资金” 的价值闭环,让规划成为城市价值创造的 “动力源”,而非单纯的 “管控工具”。 他系统阐述了 “3133” 规划思路:针对自然资产、城镇资产、乡村资产三类核心资产,夯实 “资源保护系统化、资源配置转化、资本运营多元化” 三条关键路径,贯穿 “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 三个核心环节。在具体实践中,规划编制需兼顾 “全要素保护” 与 “存量资产盘活”,既要守住生态与安全底线,又要挖掘闲置空间、低效用地的潜在价值;实施环节需强化 “确权、定价、交易” 三大动作,通过明确产权归属、科学评估价值、搭建交易平台,推动资源资产向资本转化;监测评估需平衡 “保护与开发、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 三组关系,确保规划实施效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赵毅强调,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需跳出 “城镇化增长机器” 的传统思维,不再局限于土地扩张与项目建设,而是通过精细化运营资源资产,为地方政府创造可持续的发展价值,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 论文宣讲:多场景实践,破解治理难题 本次会议共收到 250 余篇相关论文,经严格评选,10 篇优秀论文脱颖而出。青年代表们围绕城市治理的多元场景,分享实证研究与创新方案,展现多尺度治理的实践探索成果。 建成环境与精细化治理:以深圳南山为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刘臻,以深圳南山区为样本,提出 “1+4+8+N” 精细化治理框架,破解核心城区 “优质空间与细节短板并存” 的矛盾。“1” 即 1 个统筹协调机制,“4” 指空间、特色、技术、社会四大提升维度,“8” 是 8 类重点治理场景,“N” 为 N 项具体实施项目。研究发现,通过空间再统筹优化布局、特色再彰显塑造品牌、技术再赋能提升效率、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补位,可实现建成环境与市民需求的精准适配,为一线城市核心区精细化治理提供可落地的实操方案。 社区韧性与艺术赋能:北京城中村的探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袁梦瑶,聚焦北京费家村、小堡村、辛庄村等城中村,研究艺术介入与社区韧性的耦合关系。通过构建 “社区韧性 - 艺术介入” 综合指标体系,结合问卷调研发现:不同城中村的耦合度差异显著,小堡村因艺术产业成熟、居民参与度高,耦合状态最佳;辛庄村则因艺术活动与生活脱节、资源转化效率低,耦合效果最差。据此提出优化建议:完善艺术活动参与机制,推动艺术空间与生活空间融合,提升资源转化能力,让艺术真正成为凝聚社区活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的 “粘合剂”。 老旧小区改造:重庆加装电梯的利益博弈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骆柯红,以《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为切入点,构建 “政府 - 业主 - 企业” 三方博弈模型,解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研究发现,高层业主迫切需求便利,低层业主担忧房屋贬值与补偿问题,企业面临前期投入大、盈利难的困境。当前 “政府补贴 + 企业垫资 + 居民按次付费” 的共享模式,虽能缓解出资矛盾,但未能彻底解决低层补偿与企业盈利问题。建议通过细化补偿标准、完善政策激励,平衡三方利益,推动加装电梯政策落地。 此外,东南大学高翰以苏州 Z 村为例,从 “公 - 共 - 私” 空间分类视角,提出乡村共域治理的产权明晰与协商机制;重庆大学廖昕月以深圳湖贝片区为例,引入 “产权差” 概念,分析城市更新中的交易成本问题,建议通过规则透明化降低博弈成本;桂林理工大学覃琰童聚焦桂林非正规经济空间,提出 “差异化施策 + 文化赋能” 的治理思路,避免 “一刀切” 式管控削弱空间活力……10 篇论文覆盖城乡不同治理场景,从多元视角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新思路。 点评环节中,汤放华、刘玉亭等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者的研究价值,同时提出优化建议:需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与实践落地性,注重跨学科融合,让研究成果更好服务于城市治理实践。 会议总结:凝聚治理共识,迈向主动创新 会议最后,陈浩副教授总结指出,本次专题会议通过多尺度、多视角的研讨,凝聚四大核心共识: 打破碎片化:治理需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多元主体的协同,避免各自为政; 转向价值导向:规划需从 “管控” 转向 “价值创造”,重视资源资产高效利用与存量空间活化; 立足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场景(如城中村、老旧小区、非正规空间)探索差异化治理路径,拒绝 “一刀切”; 强化公众参与:治理需坚持以人为本,让市民成为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体现人民城市的本质属性。 多尺度治理增效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未来,需将统筹协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推动治理从 “被动应对问题” 向 “主动创新服务” 转变。本次会议的思想成果,将为各地城市治理实践注入新动能,助力城市在存量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规划年会 | 对话城镇化:更新时代要素迁徙与流动
2025年09月24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 年 8 月 31 日下午,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学术研讨会二十九 “对话城镇化:更新时代要素迁徙与流动” 在沈阳成功举办。作为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持续 13 年的学术品牌,本次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学会山地城乡规划分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圣海主持,邀请国内城镇化领域顶尖专家,围绕人口迁徙图谱、数字赋能要素流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期的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当前,我国城镇化已步入稳定发展期,增速趋缓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区域城际人口流动持续增强,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数字经济兴起更让要素流动呈现 “技术驱动、数字赋能” 新趋势。本次会议以 “高品质服务匹配人口新需求、数字经济促进要素高效流动” 为目标,探索城镇化质量稳步提升的可行路径。 引导性发言:把握城镇化稳定期的核心特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李晓江在引导性发言中指出,城镇化是伴随我国现代化全程的漫长过程,虽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多元、多向、多层次的要素流动特征仍显著,持续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国层面看,城镇化呈现三大关键变化:一是增速换挡,城市人口增量趋缓、乡村人口流出规模减少,但户籍城镇化(市民化)任务仍艰巨;二是区域分化,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人口在不同等级城市的集聚特征差异明显;三是流动近域化,省内流动趋势加强,外出务工人员 “就近就业” 特征突出,春节期间人口流动的近域化表现更为显著。 县域城镇化作为重要维度,呈现四大独特性:平原地区县域受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度、生活成本影响,形成 “城乡双栖、通勤就业、非农兼业” 的混合生活模式;农村人口城镇化随年龄周期呈现多向、多次流动特征;县域人口聚集受地域文化与方言影响,形成明显区域化特征;我国 60%-70% 中小学教育在县级单元完成,县域教育水平直接决定全国人力资本质量。 结合国际经验,李晓江强调,农耕文明悠久的国家必然有繁荣乡村,工业化、城镇化并非所有地区现代化的唯一路径 —— 美、德、法等国大量县级单元城镇化水平维持在 30% 左右。据此,他提出三大政策建议:一是保持县行政区划稳定,严控县改市、县市改区;二是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县域城镇化,重点强化县城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分类施策,将全国县市划分为六大类,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 主旨报告:多视角解析要素流动新逻辑 郑德高:从 “增长主义” 到 “结构主义” 的城镇化转型 学会常务理事、总规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德高以 “结构主义视角下的城镇化、城市更新与价值重塑” 为题,提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两个转向” 的判断,标志我国城市发展从 “增长主义” 向 “结构主义” 转变。 传统 “增长主义” 以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和房地产为动力,聚焦城市外围新城区与开发区建设;而 “结构主义” 模式下,城市发展动力转向新质生产力主导的多元内源动力,形成新的动力空间节点,这一转变将深刻影响城市空间结构、更新方向与机会空间选择。 从城镇化影响看,当前我国收缩城市占比约 5%,且增减分化呈加剧趋势,区域经济差距是核心变量。通过 “推拉模型” 与多情景模拟研判,2035 年收缩城市数量或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市与县城将成为人口集聚的关键载体。为此,需实施区域协调、锚点发展、县城强化、流动性保障四大战略,积极应对收缩挑战。 在城市更新领域,存量阶段需遵循 “动力转换模型”:从单一维度动力转向综合型动力,从单一功能新城转向综合型动力地区。空间上需聚焦枢纽地区、创新园区、历史街区、风景社区四大重点,针对性制定价值提升策略,实现城市更新从 “增量扩张” 到 “存量提质” 的跨越。 孙娟:人口迁移新图景与城市空间调适 学会青工委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孙娟从全国、长三角、超特大城市三个维度,解读更新时代人口迁移的新特征与应对方向。 全国层面,人口迁徙呈现 “增速放缓、区域化集聚” 特点:流动人口规模与占比从快速增长转为基本稳定,省内流动主导性增强,人口从沿海向内陆转移趋势显现;五大城市群仍是人口流动活跃区,但吸引力随市民化水平分化。 长三角层面,人口流动经历 “远走他乡 — 离乡进城 — 县级互动” 三阶段演变:浙江面向全国吸纳人口,江苏聚焦长三角内部集聚,安徽以省内流动为主;功能协同紧密的都市圈成为人口流动与同城化核心载体,产业链近域组织为人口高频流动提供支撑。 超特大城市层面,人口分布呈现 “圈层分化”:老城人口止跌回稳,需更新活化打造 “青年回归客厅”;中区人口与就业持续集聚,应建设品质人居新典范;外围新城人口与就业 “双降”,需为青年提供阶梯式、低成本落脚空间。 孙娟强调,人口迁移新图景的核心是 “人” 的需求转变 —— 从生存需求转向精神追求。未来城市空间需从 “物质供给” 转向 “需求适配”,从人文经济学视角优化规划,满足多元化人群的生活与发展需求。 张耀军:人口趋势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耀军指出,城镇化率超 70% 后,我国进入 “存量提质、结构优化” 稳定期,人口变化将长期影响城市发展格局。 人口规模预测显示,2030 年我国人口将达 14.02 亿,2040 年 13.68 亿,2050 年 12.88 亿,长期下降趋势明确;人口流动格局上,乡村向城市流动方向不变,东多西少分布特征将长期稳定,老龄化、抚养比、劳动力结构等呈现显著区域差异。 城市体系演变方面,大城市规模与数量将持续增长,2030 年后市域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将达 21 个;城市群成为人口集聚核心,2030 年、2040 年、2050 年城市群人口占比将分别达 79.9%、80.4%、80.8%。其中,长三角城市群 2050 年人口将达 1.57 亿,居 19 个城市群首位,长江中游、京津冀、山东半岛、成渝城市群紧随其后;哈长、辽中南城市群人口将下降,北部湾、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呈增长趋势。 基于此,张耀军建议:通过明确城市群与内部城市定位,强化分工协作以挖掘人口承载潜力;依据人口规模与密度预测优化土地配置;以人口需求为导向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推动 “大分散、小聚集” 城镇空间格局,实现人口与城市体系的协调发展。 申明锐:县域村镇 —— 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的基石 乡村规划与建设分会青年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申明锐从区域与城镇体系视角,阐释县域村镇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发展现状看,县域呈现 “户籍人口增长、常住人口减少” 的矛盾态势,反映其在城市体系中的发展不确定性;东北人口流失、江苏少子化与老龄化等问题,凸显基层城镇化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全球比较视野下,县域村镇的独特价值显著:在全球化退潮与国内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作为城市体系的 “长尾” 与 “低端” 部分,县域不仅构成庞大底座、提供广阔市场与战略缓冲,更能为大城市经济社会问题提供包容缓释空间,体现中国路径的独特性。 未来发展路径上,城乡界限逐渐上移,中小城市与县域村镇需联合构建话语平台,嵌入 “都市区 — 都市圈 — 城市群” 区域网络,实现多元节点协同。申明锐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将形成两类差异化政策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圈群核心都市地区,与以县域村镇为基石的圈群空隙非都市地区,两者需在发展模式、设施配套、产业配给上精准施策;县域应回归普通人需求,成为承载日常生活、保障多元诉求的务实载体,推动规划真正以人为本。 龙瀛:数字智能驱动城市办公空间重塑 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龙瀛聚焦数字时代办公空间变革,提出新兴技术与办公模式创新正共同重塑城市办公空间形态。 截至 2023 年,我国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 5.07 亿,占网民总数 47.1%,线上线下混合办公已成为长期趋势。龙瀛团队通过多模态数据融合实验,构建城市办公空间智能测度体系:一是基于田野调查与问卷,解析第三场所办公人群空间偏好;二是依托穿戴设备数据,高精度捕捉人群时空行为特征;三是利用手机信令数据,识别第三场所办公空间分布;四是通过出行调查数据,评估远程办公减碳效益。 研究发现,混合办公模式对空间规划与生产力布局影响深远:需优化第三场所(如咖啡馆、共享办公空间)布局,满足灵活办公需求;通过空间设计提升办公环境舒适性与协作效率;借助远程办公减少通勤碳排放,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龙瀛强调,数字化时代城市办公空间更新需契合技术趋势与人群需求,为未来城市功能优化提供创新路径。 总结:规划赋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会议最后,张圣海副院长总结指出,本次会议以 “人口与空间要素” 为核心,精准把握城镇化稳定期的关键特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差异从 “东西分化” 转向 “南北分化”,人口增长与收缩城市并存,需通过差异化空间策略应对;数字技术与新质生产力推动城镇化寻求新平衡,规划从业者既是空间塑造者,也是需求感知者,需以更精准的规划回应人群与城市的双向选择。 他强调,“有人、有城市,就有规划需求”,面对要素迁徙与流动的新趋势,规划行业需持续创新理论与方法,以高品质规划赋能城镇化质量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梳理了更新时代要素流动的新逻辑与新特征,更凝聚了 “以人为本、数字赋能、分类施策” 的治理共识,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期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成果。

规划年会 | 学术研讨会十三: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
2025年09月23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年8月29日至31日,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盛大召开。其间,由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承办的“学术研讨会十三: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于8月31日顺利举行。这场研讨会汇聚了学界与业界的顶尖专家,通过学术报告与嘉宾讨论两大环节,深度聚焦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为构建更安全、更具适应性的人民城市贡献智慧。 在全球气候变化不断加剧、极端灾害频发的当下,城市韧性建设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当前,中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应急体系薄弱,老旧城区和弱势群体面临的风险尤为突出;一些城市更新项目过度注重表面改造,却忽视了安全性能的提升;韧性建设缺乏规划、工程、管理等多维度的协同配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通过综合评价、技术创新和机制设计等方式,增强存量空间的应急响应、抗灾及恢复能力,构建适应存量发展时代的韧性治理体系,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研讨会由学会理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翟国方教授主持。他从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以及国家对安全韧性发展的高度重视切入,引导在场专家学者深入思考如何在城市更新中贯彻韧性理念、应用韧性技术、实施韧性工程。 在学术报告环节,四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见解与研究成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张菁,围绕“面向城市更新实施的城市安全韧性规划体系构建”展开报告。她指出,城乡规划已进入存量提质的更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内容。韧性城市建设是对“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高度诠释,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置于首位,需要市政规划技术人员与规划师协同共治。张菁提出,韧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贯穿全过程,包括形成政策闭环、渐进动态调整、推动能力提升,同时明确了顶层设计、分领域专项规划、建设实施、评估反馈提升四项任务。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重视灾害风险与韧性评估,预判“设防 - 超设防”两种情景的灾害应对,注重空间营造、设施建设、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应对多样化灾害风险与城市发展需求,鹿特丹水广场便是功能复合利用的优秀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冷红教授,以“寒地城市韧性更新:背景、趋势与挑战”为题进行报告。她表示,寒地城市不仅要应对严寒、风雪、冻雨等原生性气候挑战,以及由此引发的能源消耗大、空气污染、户外活动受限等问题,还面临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冲击,以及人口外流、产业衰退、空间设施老化等社会经济“慢性病”。这些“急性冲击”与“慢性压力”叠加,严重削弱了城市的“免疫力”。对此,必须采取系统性、多维度的韧性提升策略,从空间、社会、设施、经济、治理五大维度入手,构建安全生态格局、培育互助社区、提升设施抗寒能力、发展特色产业、完善治理机制,铸牢寒地城市安全底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吕海虹,结合北京案例,阐述了“城市更新与韧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韧性城市的时代路径”。她认为,韧性城市建设需超越传统防灾,重点提升城市在超标准灾害中的承受、适应与恢复能力。要从系统、空间、治理三个层面推动韧性建设与城市更新融合,构建多级韧性空间规划布局体系,推动功能融合与平急转换,强化社会共治,让城市通过有机更新具备更强的自愈与适应能力,而非追求“钢铁堡垒”。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李云燕副教授,聚焦“存量时代城市更新韧性提升方法探索:空间降容思路与路径”。她指出,当前城市更新面临城镇化增速放缓、建成区建筑密度过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气候变化加剧老旧城区灾害风险等挑战。为此,提出以“降容”为核心调控手段,从基底评估、人地关系协调、城市设计引导、空间形态管控四个维度构建逻辑框架,并以重庆江津区为例,针对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实施策略,通过系统性、差异化的空间治理,降低灾害风险,提升空间品质与韧性能力。 在嘉宾讨论环节,专家们围绕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展开热烈探讨。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阳建强教授指出,当前城市更新存在“重表面轻性能”的倾向,忽视安全韧性等隐性需求。在多重风险背景下,韧性已成为城市更新核心议题,国家城市更新“宜居、韧性、智慧”目标的提出,体现了对城市本质安全需求的回归。针对老城区韧性薄弱的问题,要挖掘传统人居智慧、强化“无体检不更新”机制、优化重点区域划定逻辑,同时加强规划教育改革,推动居民参与风险治理。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张悦教授提出,城市更新中的韧性建设需实现从政府主导“工程思维”到市场化“产品思维”的转变。传统依赖公共投资的模式面临财政压力,可通过开发小型化、智能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自下而上”的可持续更新路径。此外,他还引入“战时韧性”视角,通过分析现代军事冲突中城市运行案例,拓宽对城市风险认知的边界,为韧性建设提供创新思路。 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修春亮教授认为,城市更新应从追求绝对安全转向构建韧性安全,在资源约束与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实现与风险共存的动态发展。他提出,要在空间布局中深化自然本底考量,推动韧性量化研究,打破研究、原理与标准间的壁垒,促进韧性理念从学术研究向实践应用转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戴慎志教授指出,城乡规划进入存量提质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任务。当前城市更新面临老旧房屋抗震能力不足、高层建筑应急疏散难、基础设施负荷不够等挑战,极端气候事件更加剧了防灾压力。他建议,在城市更新中开展立体化改造、加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结合新技术制定策略,同时推动规划学科转型,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智慧技术与韧性城市的融合研究。 这场研讨会的讨论虽已落幕,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思考从未停止。韧性建设不仅是工程命题,更是关乎每个人安全的民生课题。未来,城市发展需坚持“规划前置、系统治理、多维奔赴”,打破部门壁垒,凝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力量,让老旧城区补齐短板,新城区树立高标准,既应对急性灾害冲击,也关注慢性社会压力,将韧性融入城市发展日常,让城市真正成为能呼吸、能适应、能复苏的有机生命体,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底线,迈向更美好的未来。

规划年会 | 学术研讨会十六: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2025年09月23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31 日,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盛大召开。作为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8 月 31 日,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办的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来自国内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顶尖专家齐聚一堂,围绕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议题展开深度探讨,为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研讨会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师、教授级高工王胡军主持。他在开场中指出,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农耕文明的基因,是 “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的重要载体,但当前其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仍有差距,理论研究的深化、保护思路的优化、发展路径的探索迫在眉睫,这也正是本次研讨会的核心意义所在。 权威发声:明确保护初心与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一级巡视员董红梅在主旨报告中,将传统村落定位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她系统回顾了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历程与成效,并重申总书记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清晰界定了保护工作的核心框架:初心是 “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原则为 “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目标是 “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路径则是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 针对全国 8155 个中国传统村落,董红梅提出具体发展方向:既要推进宜居改造,让村落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又要培育特色产业,为村落注入经济活力。她特别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应聚焦村民的 “乡愁”,而非迎合城里人的 “诗和远方”。同时,她对设计师提出明确要求:需深入田野调查,开展驻村陪伴式设计,坚决 “去景区化、去城市化、去人工化”,坚守 “留原住民、留原生态、留原文化” 的底线,走出设计误区,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成为文化传承的伟大实践。 理论深耕:剖析保护历程与创新方向 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建筑大学校长张大玉教授,从保护历程、探索与成效、问题与挑战、创新与展望四个维度展开报告。他指出,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理念已实现从 “单体建筑保护” 到 “村落整体保护”,再到 “集群式保护发展” 的跨越式转变。学界通过价值认知研究,明确了 “为何保” 与 “保什么”;通过活态传承、社区治理、多学科交叉等专题研究,为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技术支撑。 不过,张大玉也直面当前保护工作中的痛点:过度保护导致村落失去活力、建设性破坏威胁村落风貌、活态传承主体断层流失、传统风貌与现代性能需求冲突、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团队实践,他提出五大创新方向:挖掘传承传统村落营造智慧、构建村落韧性体系、研发宜居导向的适应性改造技术、推进集群式特色化保护、识别培育乡土文化能人,为传统村落保护注入新的理论动能。 实践探索:从区域协同到共同缔造 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靳东晓,聚焦 “传统村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他强调,保护不应局限于传统物质空间,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文化内涵,让文化遗产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他提出,需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打破行政界线,结合文化线路构建 “特色保护区”,实现文化版图的整体性保护。 在保护模式上,靳东晓倡导 “村民主导、政府赋能、规划参谋” 的转变:村民从 “要我干” 变为 “我要干”,自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政府从直接投入资金转向建立机制、提供保障;规划团队从单向输出方案转向倾听意见、提供专业建议。他认为,从单村保护到集群发展,再到特色保护区建设,关键在于强化区域协同与部门协同,真正读懂村民需求,才能让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易桂秀则以江西省为例,分享省域视角下的保护实践。她指出,传统单体式保护易导致文化割裂与产业同质化,而 “整体保护” 与 “连片发展” 能有效保持文化多样性,推动村落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她从价值评估、特色挖掘、片区引领、分类施策四个方面,详解江西的保护路径,并对省际、省内特色保护区建设提出思考,强调 “统筹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 是让传统村落 “存于历史、活在当下” 的关键。 中山大学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王劲,以茶马古道顺下线聚落群保护为例,提出 “传统村落共同缔造” 理念。他认为,传统并非静止孤立的,而是在时代发展中不断被 “共同发明、共同缔造” 的。通过凤庆县塘房村五类空间(厨房、客厅、饲养院、儿童书屋、民宿)的改造试验,他总结出共同缔造的核心要素:需要凝聚力量、建立信任、完善制度,既要培训传统工匠、传承手工艺,也要更新村民的现代生活理念,更要吸引年轻人回归、唤醒公共利益意识。同时,通过产业创新与多渠道宣传,能增强村民的主人翁自豪感与认同感,为村落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孔波,以婺源县为例,分享集中连片保护规划的实践探索。他提出保护规划的两个关键 “转向”:一是从 “碎片保护、碎片化建设” 转向 “系统整合”,从 “传统规划” 转向 “实施规划”;二是从 “单村保护” 转向 “协同保护”,从 “静态保护” 转向 “以用促保”。在具体实践中,需实现 “三个注重”:注重文化内涵的整体性保护,从 “物质本体保护” 走向 “文化整体性保护”;注重发展利用的统筹性,从空间整合、文旅融合、业态赋能等六大维度构建正向循环;注重规划编制的扎实性,做好价值评估、文脉挖掘、分区划片等六大关键步骤。此外,还需在政策制度、产权归集、资金统筹等方面协同发力,最终实现传统村落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总结展望:让传统村落优雅转身 学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在报告中强调,传统村落连片发展的基础是 “乡村遗产”,其范畴不仅包括村落本身,还涵盖周边的田、林、水等生产生活资源及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独特的文化景观。他提出,连片发展需具备空间延展性,不能简单将村落按集聚度串联,而要考虑乡村整体环境,推动村与村、村与乡镇间的资源共享与差异化发展;特色保护区的划定,需从生活配套、经济联动、文化旅游三个维度统筹,同时借鉴法国特色小镇协会经验,构建包含非传统村落、乡镇、县市的支撑联动体系,以共同目标与创新机制推动保护发展。 在学术讨论环节,靳东晓进一步补充,传统村落保护的根本是 “维持原住民生产生活方式”,需围绕这一核心培养传统工匠、发展适配产业,帮助村民增收,让村落始终保持 “活态”。 研讨会最后,王胡军总结指出,传统村落发展的核心在于 “产业” 与 “宜居” 两大问题,当前在地方配套与产业联动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传统村落保护既是公益事业,也是发展工程。未来,需将优秀遗产与现代文明要素深度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更需要政府、村民、社会各方携手 “共同缔造”,让传统村落在时代浪潮中实现 “优雅转身”,成为兼具文化标识与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汇聚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前沿理论与实践经验,更明确了 “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的核心路径,为后续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乡村振兴与文化传承的深度融合注入了新的活力。

规划年会 | 专题会议七: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小城镇实践
2025年09月23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专题会议七 —— 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小城镇实践” 在沈阳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承办,设置特邀主题报告、论文宣讲及点评、圆桌讨论三大环节,汇聚国内小城镇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小城镇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的定位、实践路径与创新策略展开深度研讨,为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 特邀主题报告:锚定小城镇发展核心方向 会议特邀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小城镇规划分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耿虹主持,两位行业权威专家分别从战略定位与风险治理视角,为小城镇发展指明方向。 何兴华:客观认知小城镇的角色与价值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原司长何兴华,以 “客观认识小城镇在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中的作用” 为题,系统梳理了小城镇的发展脉络与核心争议。他指出,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以城镇化为根基,小城镇作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关键纽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维度看,小城镇的定义与功能随国家战略迭代不断演变:解放初期聚焦城市建制调整,“三线建设” 时期承担基地型功能,改革开放后依托乡镇企业崛起,每一个阶段都承载着特定的时代使命。然而,长期以来关于小城镇发展的争议从未停歇,争议根源在于对其定位的三重认知差异 —— 作为客观存在的 “居民点”、可调整的 “行政管理单元” 或灵活的 “政策对象”,不同视角直接影响发展重点、政策设计与资源分配逻辑。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小城镇的角色被进一步明确:以 “人” 为核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城市群格局中与大中小城市实现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当前,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是关键举措,何兴华特别强调,小城镇规划本质是 “选取发展重点的区域规划”,必须警惕同质化竞争与盲目 “造城” 倾向。他辩证指出,小城镇在服务农民、连接城乡方面的独特价值不可替代,但也要正视部分小城镇面临的衰落风险,需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引导,让其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曾穗平:构建 “人 - 地 - 业” 和谐共生的乡村韧性体系 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委员、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曾穗平,聚焦 “人 - 地 - 业” 和谐共生,提出基于系统风险防控的乡村韧性规划策略。他指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乡村正面临网络化、多维度耦合的系统性风险,人口流失、土地破碎化、产业低端锁定等问题相互叠加,传统被动响应式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亟需转向系统性、主动性的韧性规划。 从理论演进来看,乡村风险治理已从 “单一风险应对” 发展为 “多元风险并列治理”,再到当前强调 “整体性系统治理”。实践中,需构建 “风险识别 - 状态评估 - 韧性优化” 的全链条框架,核心是提升 “人 - 地 - 业” 三大系统的耦合协调能力与自适应水平。结合天津城边村、大运河文化保护区、山地乡村三类典型案例,曾穗平深入剖析了不同地域乡村风险的差异化特征:城市边缘区需破解人口结构失衡与产业升级难题,文化型乡村要平衡遗产保护与发展需求,山地乡村则需协调生态保护与生计可持续。 基于此,他提出 “宏观 - 中观 - 微观” 三层次韧性策略:宏观层面推动产教融合、吸引人才回流以增强 “人口韧性”;中观层面优化土地配置、加强生态修复以提升 “空间韧性”;微观层面培育多元产业、鼓励创新以构建 “经济韧性”。最终通过分类指导、政策协同与动态规划,推动乡村治理从 “有没有” 向 “好不好、稳不稳” 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跨越。 论文宣讲及点评:聚焦实践探索与创新案例 论文宣讲环节由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副主任委员,华阳国际设计集团总规划师,广州大学空间规划与景观设计系系主任、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温春阳主持,7 位报告人围绕美丽圩镇建设、生态脆弱区管控、传统聚落保护、和美乡村规划等议题分享实践成果,汤放华、赵宏宇、荣玥芳、陶金四位专家现场点评,提出针对性建议。 广东美丽圩镇:“人本化 - 品质化 - 一体化” 渐进路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佳佳,以 “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圩镇规划探索” 为题,分享广东的实践经验。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在美丽圩镇建设中形成了清晰的 “三阶段” 发展脉络,通过云浮市富林镇、揭阳市五经富镇、清远市大崀镇三个案例,提炼出 “人本化 - 品质化 - 一体化” 的渐进式规划路径。 该路径以城乡融合为目标,第一步聚焦 “环境改善”,解决人居环境短板;第二步推动 “功能提升”,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第三步实现 “价值跃迁”,强化镇村联动与产业赋能。同时,广东创新构建全域管控、用地保障、产业共建、规划操盘四大机制,为圩镇发展提供支撑。汤放华教授点评时指出,广东案例选题扎实、经验宝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各地需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借鉴,避免 “一刀切” 式照搬。 生态脆弱乡镇:科学分区与精准管控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王泽强,以子洲县老君殿镇为例,探讨生态脆弱乡镇的空间分区划定与管控策略。生态脆弱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恢复能力弱,科学的空间规划是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键。研究通过识别生态 “源” 地与生活 “源” 地,构建全域空间阻力模型,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最终将老君殿镇划分为生态安全区、生态优化区、农业发展区、后备建设区、优先建设区五类区域。 结果显示,生态源地主要分布于偏远区域,生活适宜区沿淮宁河及川道集中,分区结果与现状土地利用、上位规划高度契合。基于此,研究提出以民生保障与生态提升为核心的差异化管控策略,推动城镇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赵宏宇教授肯定了研究的精准性与创新性,建议进一步挖掘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与在地预灾经验,让规划更贴合 “人民城市” 理念。 传统聚落微气候:定量揭示低碳营建智慧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张濒心,以重庆丰盛古镇为样本,研究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与微气候环境的关联性。在气候变化与低碳转型背景下,传统聚落 “被动式低能耗” 营建智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研究构建多尺度空间形态与微气候指标体系,结合实地测量、ENVI-met 模拟与相关性分析,定量揭示山地湿热地区聚落空间形态对微气候的影响机制。 结果表明:街区层面,开放空间率、建筑紧凑度与风速呈正相关,与静风区比例、生理等效温度(PET)呈负相关,适度开放的布局与规整形态利于通风散热;街道层面,街道宽度、天空开阔度与风速正相关、与温度负相关,高宽比则相反,直接影响遮阳与通风效果;节点空间、高地势区域及植被水体周边,风环境与热舒适性更优。陶金教授点评称,该研究以定量方法挖掘传统智慧,对现代低碳人居设计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建议进一步推动不同地域聚落研究的比较与整合。 此外,浙江工业大学设计与建筑学院张庆禧分享诸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化建设经验,提出 “县域 - 片区 - 村社” 多层级传导体系;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阮梦乔以特克斯县为例,探索适应 Citywalk 的城市旅游空间生产模式;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李笑颉提出工矿城镇 “生态 - 韧性” 双驱低碳重构路径;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任晓桐构建京津冀乡镇 “群落聚合 - 精准协同” 框架。专家们在点评中均肯定了这些研究的实践价值,并从区域协同、设施配套、动态治理等角度提出优化建议。 圆桌讨论:共话小城镇发展未来 会议最后,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小城镇规划分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彭震伟主持圆桌讨论,耿虹、温春阳、杨永胜、赵之枫、林华等专家围绕两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在 “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小城镇实践” 议题中,专家们结合地域特点分享观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胜强调,北方小城镇需兼顾生态保护与产业培育,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分院院长林华提出,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应聚焦 “功能承接”,与中心城市形成 “互补而非复制” 的发展格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之枫则关注小城镇 “文化特色塑造”,认为需保留地域文脉,避免 “千镇一面”。 针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 “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任务,专家们为小城镇规划工作建言献策:一致认为要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小城镇区位、资源、产业基础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加强部门协同与政策衔接,打破行政壁垒,推动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注重规划的动态适应性,建立长效监测与反馈机制,让小城镇真正成为连接城乡、服务人民的重要载体。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不仅汇聚了小城镇规划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成果,更明确了小城镇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定位与发展路径。未来,随着分类施策、精准引导的深入推进,小城镇将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城乡融合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劲的基层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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