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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科学指导新时期长沙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基本概况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城市更新战略部署,长沙市发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科学指导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 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覆盖都市区,统筹拓展至市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重大布局展望至2035年。截至2025年,长沙常住人口达1072万人,城镇化率约84.51%,建成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GDP达1.57万亿元,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并重的新阶段。 本次规划明确更新对象涵盖居住、产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开敞空间六大类,建立"无体检不更新"闭环机制,通过104项城市体检指标精准识别安全韧性、民生品质、发展效能三大领域短板。 二、规划愿景与核心目标 规划以"三有更新・幸福都市"为愿景,实施"有高度、有温度、有韧度"的城市更新,最终实现"三提升三城市"总体目标: 安全保障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安全韧性之城,实现严重内涝点整治率动态清零,危旧桥梁(隧道)改造有序推进 民生福祉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宜居幸福之城,2000年前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绿色完整社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发展活力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创新文明之城,全面支撑2029年全国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推动文旅融合与产业升级 三、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构建"一带两环、一心多区"的城市更新结构: 一带两环: 重点打造湘江风光带、二环风貌带、三环+京港澳环城生态环,推进沿线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整治与低效空间盘活 一心多区: 以历史城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打造老城活力中心,围绕重大场馆、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聚区形成多个更新片区 按照资源集聚度与实施优先级,全市共划定62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及若干潜力片区,实行分类统筹推进。 四、四大核心更新行动 以城市体检为基础,重点实施"一促三改"城市更新行动: 1.城市能级促进行动 实施枢纽城市促进、赛会动能培育、文化发展促进三大工程。推进长沙火车站等站城融合项目,支撑全运会场馆及周边更新,持续擦亮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三张名片",深化文旅与科技融合。 2.安全韧性改造行动 聚焦既有建筑安全、基础设施可靠、生态系统稳定三大目标。以C、D级危房为重点推进危旧房改造,系统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更新,开展"湘江岛链"生态修复与滨江风光带贯通工程。 3.民生福祉改善行动 分类推进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安全隐患与"一老一小"配套短板;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实现中心城区90%以上社区步行15分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统筹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4.发展效能改活行动 推进长沙卷烟厂、锦纶厂等老旧厂区"腾笼换鸟",探索"工业上楼"与"M0+"混合用地模式;推动五一商圈等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引导高桥大市场等向智慧化综合体转型;对城中村分类实施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与拆整结合三种改造模式。 五、实施保障体系 规划建立"一法一规一平台"核心框架,加快制定长沙市城市更新条例,建设城市更新信息平台。实行"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符合、三优先、三禁止"入库标准。 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镇协调、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聚焦"人、房、地、钱、审批"五大关键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每5年滚动编制专项规划,采取"年度城市体检+年度规划维护"模式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为落实国家、江西省、抚州市关于存量土地提质增效、低效用地盘活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南城县编制《南城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6-2028 年)(草案)》。规划划定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范围,统一工业、居住、商服三类用地认定标准,摸排 16 宗待盘活存量地块,明确再开发路径、实施主体模式与三年实施时序,为县域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供法定实施指引。 一、规划基础概况 1.1 编制政策依据 规划编制遵循三层政策体系:国家层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省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市级配套文件《抚州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同步参考萍乡、九江、赣州三地试点认定标准,结合南城本地产业、城镇建设实际制定内容。 1.2 范围、期限与核心目标 规划范围:南城县全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4059.51 公顷。 规划期限:基期年 2025 年,实施周期 2026—2028 年,周期三年。 规划目标 一是扩充城镇有效建设用地供给,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依托存量用地再开发调整县域产业经济结构; 三是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重塑城镇空间布局。 二、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与地块总体情况 2.1 三类低效用地量化定性认定标准 规划将低效用地划分为工业、居住、商服三大类,分别设置判定条件,符合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低效用地。 (1)低效工业用地(5 类判定情形) 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2 年以上未开工竣工; 建成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未达到出让合同、入园协议或省 / 国家最低准入标准; 项目竣工满 1 年未投产,或连续停产 1 年以上; 企业正常生产但亩均税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 产业园区内企业自身原因超约定动工期限、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已供未建地块。 (2)低效居住用地(3 类判定情形) 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 地块用途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等存量住宅用地,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3)低效商服用地(3 类判定情形) 地块现状用途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商业楼宇、市场、酒店等建筑危旧、布局零散、消防设施不达标、长期空置; 超期 2 年未竣工;竣工后 1 年未营业、商户入驻率不足 30%;建成运营后停业满 1 年。 2.2 低效用地整体规模与结构 经实地外业调查、权属、开发条件综合研判,规划期内统筹盘活低效用地共16 宗,总用地面积62.1763 公顷,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6 宗,面积35.2970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56.77%,为本次盘活核心类型; 低效居住用地:6 宗,面积19.0766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30.68%; 低效商服用地:4 宗,面积7.8027 公顷,占总低效用地12.55%。 2.3 分区域典型地块现状简述 株良镇校具产业园景观中轴南侧地块 面积12.1058 公顷,工业用地,权属为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2023 年 8 月约定动工,至今无建筑、未开工,属于园区供而未建类低效工业用地。 天井源乡工业组团地块 包含天井源 XLHY 地块、大林纺织三宗地块、天蓝实业地块四类工业低效用地。大林纺织三宗地合计15.8000 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未达管控指标;天蓝地块4.8828 公顷,厂房建成后长期停产;XLHY 地块超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 建昌镇河东片区商服地块 河东 J-0802 地块一、二合计7.3344 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均超出让合同竣工期限 2 年未完工,为城区核心低效商服地块。 建昌镇存量居住类地块 站前 D1404、J-1001、D-29011、K0301、迎宾大道 C-0201、洪卫片区拆迁地块共 6 宗居住低效用地,其中 J-1001 地块面积5.1633 公顷,迎宾大道地块现状厂房与规划居住用途冲突,洪卫片区城中村纳入城市更新改造。 城区小型低效商业地块 南城原电影院地块、农行西侧地块,总占地不足 0.5 公顷,建筑拆除后长期空置,建筑设施老旧、消防安全不达标,划为低效商服。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体系 规划遵循重点优先、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序实施总体思路,从再开发方式、实施主体模式、三年实施时序三个维度明确落地路径。 3.1 五大再开发处置方式(按面积规模排序) 督促企业开工建设:7 宗地块,总面积28.0530 公顷,适用已供未动工、超期未建设的园区工业、城区存量地块,督促原权利人按期开工建设。 增容技改:3 宗工业地块,总面积15.8000 公顷,针对大林纺织等已建成但容积率、投资强度不达标的企业,通过技改、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实现提质增效。 土地收储:4 宗地块,总面积8.2772 公顷,主要为城区城中村、零散老旧商业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后用于城市更新、商住及公共配套建设。 调整规划条件:1 宗地块(J-1001),面积5.1633 公顷,通过优化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管控要求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腾笼换鸟:1 宗停产工业地块(天蓝实业),面积4.8828 公顷,清退原有低效产业,引入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3.2 三类开发实施主体模式 政府主导型 规划为商品住宅、商业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地块,由政府统一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统筹开展拆迁、配套建设与整体开发。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型 企业改造意愿强、资金实力充足,出让合同无强制政府收回条款的地块,允许权属企业自主开展技改、扩建、转型升级。 市场主体参与型 鼓励第三方社会资本收购单宗或连片多宗低效地块集中整合开发,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存量更新。 3.3 分年度开发时序安排 规划分三年梯度落地,逐年分配盘活规模,优先实施开发难度低、见效快项目: 2026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1.8224 公顷; 2027 年:实施 3 个项目、3 宗地块,盘活面积13.4434 公顷; 2028 年:实施 8 个项目、10 宗地块(含大林纺织 3 宗连片工业地块),盘活面积36.9105 公顷,为三年盘活规模最大年度。 四、其他规划事项说明 本专项规划仅针对城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实施管控,内容不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相关条款,按照相关规定,本规划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6月,《襄阳市城市更新“十五五”建设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与“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从文本看,本轮规划并非单一项目安排,而是围绕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建立从底账摸排、目标设定、行动组织、项目谋划到保障支撑的系统框架。规划提出形成“盘底账、定目标、策行动、谋项目、强支撑”的工作路径,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活力提振、安全韧性提升三大行动。 一、现状基础:从棚改起步,进入存量提质阶段 规划对襄阳中心城区“十四五”城市更新基础进行了梳理。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自2007年正式启动,早期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抓手,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个,显著改善城区居住条件。 在老旧厂区方面,襄阳自2015年启动老旧厂区改造路径探索,截至目前累计实施改造项目11个,其中“十四五”期间落地7个,累计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3公顷。在老旧小区方面,中心城区自2018年启动试点,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改造小区772个,其中“十四五”时期完成513个,共计惠及居民10万户。 规划同时指出,襄阳仍面临三类突出短板。第一,工业及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不足。中心城区现有2个历史城区、2处历史文化街区、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部分资源仍处于“保护有余、活化不足”状态。第二,民生保障体系和人居环境品质仍需提升,公园绿地按照300至500米合理服务半径测算,覆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第三,供水、排涝、污水、燃气等城市安全韧性短板仍较明显。 二、规划目标: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规划提出总体目标为“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到2026年末,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实现“体检—更新”闭环,完成一定数量危旧房、老旧小区和公共空间改造,启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示范项目。 到2028年末,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形成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系,重点项目成效显现,市场化参与机制覆盖多数项目,人居环境、文化遗产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和管网韧性同步提升。 到2030年末,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基本形成,“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成美丽宜居、韧性智慧、创新活力的汉江流域中心城市。 三、人居环境改善:以老旧小区为抓手,统筹危旧房、完整社区和公共空间 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是本次规划的基础性任务。 在危旧房改造方面,规划提出力争到2028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在册危旧房改造任务,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其中,D级危险住房全部拆除,C级危旧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通过加固修缮和功能改建等方式完成改造,推动存量危旧房“存量清零、动态清零”。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规划提出推进“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和运维水平。同时,推动高耗能建筑改造升级,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建筑功能置换。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建成满2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规划提出“1+N”人居环境系统集成方法,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拆墙并院、公共空间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 完整社区建设方面,规划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统筹推进,补齐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绿地、慢行系统和健身休闲设施短板。 城中村改造强调“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规划提出优先改造“三江五岸”沿线和重要景观轴线沿线城中村,加快推进“两城”内部城中村改造提升,并推动人口与建设指标向东津新区转移。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一环三带”公共空间体系。“一环”为城市公园环,“三带”为汉江、唐白河、小清河景观带。到“十五五”期末,城市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5%。 四、城市活力提振:让古城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焕发新功能 城市活力提振行动重点围绕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展开。 老旧厂区改造提出“分类施策、厂景联动、复合利用、组合开发”的总体策略,形成“遗产活化+场景焕新+社区治理”的系统方案。规划将老旧厂区分为三类:与旧城区深度融合的“城区融合型”、位于城郊山体边缘的“三线主题型”、临近景区的“景区联动型”。三类厂区分别对应市民服务、新消费场景、特色功能区、景区配套和文旅服务等不同方向。 老旧街区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传承文化记忆,打造主题街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街区品质;加强风貌整治,改善街区形象。规划强调通过文化展示、特色景观、店铺立面改善、夜游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停车组织优化和绿化提升,推动街区功能复合与形象更新。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聚焦“两城一街”,即襄阳古城、樊城旧城和东津十字街区。襄阳古城重点加强历史城墙、城河体系、历史风貌区、街巷格局、文物古迹和历史轴线整体保护;樊城旧城重点整合陈老巷、米公祠、定中街、水星台等资源,打造滨江一体化文旅空间体系;东津十字街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整合商业、居住、文化等功能,打造复合型活力街区。 五、安全韧性提升:从道路交通到地下管网,补齐城市生命线短板 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 道路设施方面,襄阳近年来先后投入近240亿元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一轴三环九放射”的中心城区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建成,市区实现10分钟内上快速路、30分钟内到达机场或高铁站,半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同时,完成沿江大道、双湖路、清河北路、书香路等101条城市道路改造建设。 “十五五”期间,道路设施建设将重点推进跨江过河越铁通道、快速路系统完善、进出城通道保畅、旅游景观大道建设和重点片区配套道路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将地下管网体检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体系。到2030年,完成一轮地下管网数据整体更新,并依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构建地下管网数字孪生底图,形成“体检—评估—更新—改造”闭环。 供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主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水源保障体系,推进管网连通与更新,对30年以上混凝土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污水方面,推动系统由“大集中”向“分散处理+跨片区统筹”转变,推进“厂网一体”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排水防涝方面,强化河湖联排联调、超标应急行泄通道和地下空间防淹防涝设施建设。燃气方面,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并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海绵城市方面,重点围绕汉江、唐白河、小清河等流域,构建“城市+流域”一体化海绵体系。 六、项目实施:划定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分阶段推进 规划提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作为成片统筹推动多类型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管理单位。片区划定强调与道路网、河流、权属边界、行政区划、控规单元衔接,并与完整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范围协同。更新片区规模以约1—3平方公里为宜。 中心城区将构建“重点更新片区”和“一般更新片区”两类更新单元体系。重点片区将作为重点更新项目建设地区和省级更新示范片区进行打造。 项目库方面,规划提出构建“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体系。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各区项目库共同组成,并统筹谋划“十五五”时期襄阳市中心城区十大类城市更新储备项目。 实施计划分为近、中、远三个阶段。近期至2026年,启动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聚焦襄阳古城提质、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及公共空间等民生领域。中期至2028年,全面完成全部危旧房屋及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远期至2030年,有序推进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高标准完成完整社区、城中村、公共空间、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任务。 七、保障机制:从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到投融资体系全面支撑 规划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推动从宏观统筹、中观指引到微观建设的精准落地。 政策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构建“1+N+X”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1”是推动《襄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N”是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商业等不同更新对象的管控政策;“X”是规划、土地、产业、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要素配套文件。 土地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支持政策,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和房屋保险制度。其中,房屋体检拟选取试点地区,对房龄超过25年的城镇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定期体检。 投融资方面,规划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 组织模式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市级领导小组模式,设立推动实施工作专班、规划政策工作专班、资金支持工作专班。同时,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后期管理体系,推动CIM基础平台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 总体来看,这份规划将襄阳城市更新从单项工程推进转向系统治理。其核心路径,是以民生安全为底线,以片区更新为抓手,以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活化为特色,以地下管网和城市生命线更新为支撑,推动中心城区从存量修补走向功能重塑、品质提升和韧性增强。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示《古北口历史文化名镇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5年—2035年)(草案)》。作为北京地区目前唯一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千年古镇,古北口的保护规划具有较强的样本意义。 古北口地处燕山山脉咽喉,素有“京师锁钥”之称。这里既有长城遗存、关城体系、古御道,也有传统村落、多元信仰、红色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对古北口的价值判断,并未停留在单一古镇风貌层面,而是从军事、商贸、御道、人文、景观、红色等多个维度展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为古北口镇全域,总面积约86.41平方公里,涵盖1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古北口村、河西村、潮关村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共包括9个行政村、4个社区。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并明确其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法定专项规划,是上位规划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深化细化。 从保护对象看,规划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7类资源纳入保护体系。现状已列入保护名录的法定保护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47处、历史建筑5处、革命文物4处、中国传统村落3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古树名木12棵。同时,规划还建议将古御道、古北口南北主街、古北口南横街等传统街巷,以及古北口、杨令公庙、潮河关、铁门关等传统地名纳入保护名录。 空间结构是这份规划的核心。规划提出保护“山—水—城—墙—堡—村”六位一体的整体格局,以长城双环、古御道轴线、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巷为主要骨架,构建“一核、双环、两带、多片、众星”的镇域保护结构。其中,“一核”为古北口历史文化核心区,“双环”为北齐长城内环和明长城外环,“两带”为长城文化休闲保护带和潮河—小汤河生态景观带。 在管控层面,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9.45公顷,以御道两侧院落及杨令公庙、药王庙、财神庙、三眼井等文保单位集中区域为主;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4.65公顷,以古北口村、河西村、潮关村传统村落为基底;环境协调区面积约5609.91公顷,重点维护山体、水系、林地、农田和长城景观视廊。 规划的另一个重点,是处理保护与生活改善、文旅利用之间的关系。文本提出以长城军事文化为统领,以自然生态格局为基底,以古镇活化利用为核心,构建“长城古镇·文旅兴业”的发展主题。对街区内部,则强调延续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展示和商业休闲等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停车、环境卫生和安全防灾设施。 总体来看,这份规划的价值不只在于明确古北口要保护什么,更在于把历史文化资源转译为空间结构、管控边界和更新措施。对于规划行业而言,它提供了一个观察样本: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正在从单体资源保护,走向全域空间格局保护、分类管控和活化利用并重的综合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6 月发布《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草案公示稿,紧扣 “严守底线、正向优化、战略衔接、精准保障” 思路,立足国土空间体检评估问题,精准对接 “十五五” 发展需求,对现行总体规划开展系统性动态维护,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空间根基。 方案要点简要总结如下,详细内容请查看PDF原文。 一、维护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范围与《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持一致,涵盖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大同市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14056.48 平方千米,重点维护三条控制线、其他重要控制线、规划分区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中心城区范围:包含平城区、云州区(装备产业园区、倍加造镇等)、云冈区(除高山镇和鸦儿崖乡)、新荣区古店及花园屯等地区,总面积1106.40 平方千米,重点优化用地布局及城市重要控制线。 方案编制严格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底线思维,严守三条控制线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二是正向优化,实现耕地、生态、城镇空间整体提质;三是需求导向,精准保障产业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四是统筹协调,强化多规合一与各类专项规划衔接。 二、核心动态维护内容 (一)三条控制线:坚守空间安全底线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 “优进劣出” 要求,衔接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与年度评估成果,确保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目标,布局更集中连片、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暂不涉及调整。 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 “总面积和扩展倍数不增加” 要求,优化布局集聚度与功能合理性,未突破现行规划管控指标。 (二)规划分区:全域空间结构优化 联动三条控制线调整成果,在不新增分区类型的前提下,对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的范围进行微调,同步优化部分分区管控规则,维护后各分区比例保持总体稳定。 (三)中心城区用地:精准匹配发展与民生需求 在用地总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类优化各类用地布局: 公共服务用地:重点保障山西大学大同校区等重大项目,优化中小学与机关团体用地布局。 产业用地:衔接三大经开区提质升级需求,保障零碳产业园、重大新能源项目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用地。 民生与生态用地:落实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目标,提升公园绿地步行覆盖率;合理增加殡葬用地供给,完善殡葬基础设施。 同步优化居住、商业、交通运输及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四)各类控制线:细化管控精度 城市重要控制线:城市绿线保持规模与服务范围不变,推动公园多功能融合;御河蓝线完成勘误修正;城市紫线精准落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城市黄线结合现状与国家标准校核调整。 其他重要控制线:增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至历史文化保护线;优化洪涝风险控制线,强化流域防洪排涝能力。 (五)重点项目:应保尽保支撑 “十五五” 发展 按照 “应保尽保” 原则,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明确实施、延续、撤销、新增、更新五种类型,通过精准落图、示意上图、清单管理三种形式,全面保障市级及以上 “十五五” 重点项目落地。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坚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通过精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将为大同市 “十五五” 高质量发展、“三城三地” 建设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昆明都市圈发展规划》。该规划依据国家及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编制,规划期至 2030 年,展望至 2035 年,是指导昆明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核心要点按规划框架梳理如下,更加详细的信息请查看原文。 一、规划基础与核心范围 空间范围:涵盖昆明市 12 个县(市、区)、曲靖市马龙区、玉溪市澄江市部分地区及红塔区、楚雄州禄丰市、红河州弥勒市,共 17 个县级行政单元,国土面积 2.5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 6.4%),2025 年常住人口 998.1 万人(占全省 21.49%)。 战略定位:支撑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增长极,在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锚定云南省 “3815” 战略发展目标,一体推进 “三大经济”,加力提速 “五化” 进程,以昆明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同城化为方向,聚焦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分工协作、生态共保共治,全面提升都市圈发展能级。 (二)阶段性目标 2030 年核心目标:经济总量达到 1.45 万亿元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 82% 左右,初步建成空间清晰、功能互补、要素顺畅、交通便捷、服务均衡、环境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分领域实现: 科创: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基建:昆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形成 1 小时通勤圈; 生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8% 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开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门户功能凸显,开放型经济持续壮大。 2035 年展望目标: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同城化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特色魅力的现代化都市圈,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构建 “三圈、四轴、多节点” 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圈层梯度发展 核心圈:昆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 5 区,承载经济贸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国际枢纽等核心功能,发挥引擎带动作用。 联动圈:安宁、晋宁、宜良、富民、嵩明及澄江部分地区,承接核心圈功能外溢,发展关联产业,提升人口产业承载能力。 协同圈:石林、寻甸、马龙、红塔、禄丰、弥勒,依托资源禀赋强化协作配套与发展支撑能力。 (二)四条发展轴带 昆明都市圈以昆明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外辐射,构建昆曲、昆玉、昆楚、昆红四条发展轴,推动区域内外统筹、双向开放与联动发展,各发展轴的交通依托、核心导向及重点建设内容如下: 昆曲发展轴:依托 G56 杭瑞高速、G60 沪昆高速、G85 银昆高速及 S26 昆明 - 贵州(兴仁)高速,以工业协同、科创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昆明经开区 -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 - 嵩明 - 马龙 - 曲靖经开区相关区块经济走廊,重点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绿色食品、城乡融合发展高地。 昆玉发展轴:依托 G8511 昆磨高速、中老铁路,以科创协同、物流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呈贡 - 昆明高新区 - 晋宁 - 红塔经济走廊,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同时强化昆玉地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物流枢纽功能。 昆楚发展轴:依托 G56 杭瑞高速、G5621 杭瑞高速并行线,以工业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西山 - 安宁 - 禄丰经济走廊,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绿色化工、绿色冶金、新能源材料生产基地。 昆红发展轴:依托 G78 汕昆高速、G80 广昆高速、S42 昆明(福德)至那坡高速、S27 呈元高速,以文旅协同为核心导向,合作共建宜良 - 石林 - 弥勒经济走廊,推动区域文化共兴、景区共建、市场共荣、品牌共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三)多节点与城乡协调 培育嵩明、安宁为都市圈增长极,提升红塔、禄丰、弥勒等节点功能; 推进昆明中心城区 “六个春城”(实力、开放、温馨、绿美、幸福、效能)建设,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 重点推动安宁 - 禄丰、晋宁 - 红塔、嵩明 - 马龙、石林 - 弥勒 4 个跨州(市)毗邻地区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发展高原特色乡村富民产业。 四、强化区域创新能力 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创服务高地:组建稀贵金属国家实验室(云南分基地),推进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二期建设;支持安宁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深化 “东部研发 + 云南制造” 模式,建设中国 - 南亚东南亚国际技术转移交易平台。 构建联动创新体系:建立跨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机制,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昆明(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探索 “科创飞地” 模式,联合打造西部(昆明)科学城。 五、共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制造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做强资源型产业:打造全国绿色钢铁、铜铝、稀贵金属及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巩固烟草全产业链优势;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硅光伏 6 大领域,明确各园区承载分工;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型储能等; 数字经济赋能:推进 “绿电 + 智算”,建设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承接 “东数西算” 工程。 (二)服务业与农业协同升级 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打造有机蔬菜、现代花卉、道地中药材、生态畜牧、高原优质水果 5 大基地,推动斗南花卉市场建成世界第一鲜切花交易市场; 文旅与消费:打造 10 大全域旅游主题线路,擦亮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品牌,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 (三)跨区域产业协调 推行 “主要承载地 + 协同发展地” 布局,探索 “飞地园区”“园中园” 共建模式,实行 “一区多园” 联动发展,联合招商、利益共享。 六、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打造国际性综合枢纽 航空:加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打造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 铁路:建成昆明铁路西客站、渝昆高铁长水机场站,形成 “三主一辅” 客运系统,构建 “八出省、五出境” 铁路骨架; 物流:高质量建设昆明商贸服务型、空港型、昆明 - 磨憨陆港型及玉溪生产服务型 4 个国家物流枢纽,提升中老国际班列运营效能; 通信:建成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打造联结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 (二)织密全域基础设施网络 交通:推进滇中环线高速闭合成网,打通城际 “断头路”,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四网融合”; 新型基建:统筹算力布局,建设数字孪生滇池、牛栏江等工程,打造都市圈城市大脑集群; 能源资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滇中引水等骨干水源工程,建立河库连通、多源互补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七、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 教育协同:推动昆明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共建产教联合体,支持昆明理工大学嵩明校区建设,推进高校师资互派、学分互认。 健康都市圈:推动昆明优质医疗资源通过合作办院、远程协作等形式扩容,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互认、异地就医 “一卡通”;共建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打造 “七彩云南・养老福地” 品牌。 就业社保衔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 “一卡通”,实现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推进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互认互贷,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共建共享。 文化与治理:协同保护古滇文化、西南联大文化等遗产,联合打造文化产业;建立跨区域矛盾调解、治安联防、应急救援机制,打造 “1 小时应急救援圈”。 八、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生态同保共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山体、水系生态廊道,推进石漠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滇池、阳宗海等高原湖泊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环境协同治理:实行河湖长制联合执法,推进滇池、南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 PM₂.₅与臭氧协同防治;推动磷石膏等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深化 “无废城市” 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 GEP 核算,推广 EOD 开发模式,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九、联合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全方位开放布局:向南依托中老铁路融入中国 - 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向西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向北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向东联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 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深化沪滇协作,推进昆明承接产业转移园区 “一园五片” 建设。 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与经开区、综保区、磨憨 - 磨丁合作区 “四区” 联动;高质量建设滇中新区,提升中国 - 南亚博览会国际化水平。 十、健全同城化发展机制 政务服务联通:依托云南省政务数据直达系统,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无差别受理”。 市场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地方保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户籍迁移便利化,建立柔性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共建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技术、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 成本共担与利益共享:设立都市圈发展投资基金,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成本分担机制,完善 “飞地园区” 税收分成、指标转移制度。 实施保障:建立云南省统筹、昆明市牵头、五州(市)联席会议制度,省直部门在项目、要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强化规划动态监测与评估。
连云港市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更新,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全流程规划管理,村庄规划可参照执行,坚持规划引领、公共利益优先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试行期两年。 规定核心将土地混合开发划分为兼容、混合、弹性用地三类,同步明确空间复合利用要求。兼容用地以主导用途为基础,辅助用途计容占比原则上≤15%;混合用地用途超兼容范围,辅助用途占比 > 15% 且低于主导用途,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功能占比需≥5%,两类用地功能均不超过三种;弹性用地在不影响片区主导功能前提下,从指定组合清单中选取 2-3 种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时确定最终用途,常规区域弹性用地占比不超 5%,连云滨海、花果山南等新区可放宽至 10%。同时推行清单化管控,制定兼容混合用地正负面清单、弹性用地组合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功能需论证后纳入规划。空间复合利用聚焦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地上架空设施标注 “AG”、地下空间标注 “UG”,实行分层设权、宗地统一登记。 在政策支持上,明确鼓励与允许突破常规比例的情形:鼓励生活片区整合公服与开敞空间,工业主导用地配套研发、生活服务等功能占比可提至 30%(其中办公生活设施≤15%),支持各类用地与新型产业用地(M0)混合(M0 产业用房占比≥50%)。允许老城区、轨道交通站点等区域兼容比例在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城市绿地可适度兼容体育、便民商业等设施(体育用地占比≤30%,其他≤10%),地下空间可嵌入多元功能但禁止居住、学校、养老等用途,港口码头用地可兼容工矿、仓储等功能。 执行管理环节覆盖规划全链条:详细规划需明确各类用地的功能与比例,弹性用地需列明所有备选功能的控制指标;已批规划的调整按是否符合清单分别适用动态维护或修改程序。供地按主导用途确定方式,混合用地可分项评估地价、分别定年限或统一按综合用地 50 年出让,存量空间兼容改造无需补缴地价。规划核实与确权登记需明确各功能比例与权属,不动产权证标注混合形式与限制条款。此外,针对城市更新制定四类改造正面清单,明确既有用地 / 建筑功能转换中,符合清单且比例≤50%、不增容积率等情形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其余需按程序调整。 附则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三类配套清单,各县及赣榆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2026 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衔接国家及省 “十五五” 规划重大任务,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最新要求,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成果编制,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提升空间适配性、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本文梳理核心要点如下: 一、规划实施阶段性成效突出 方案基于年度体检评估结论,系统总结了规划批复实施以来的四大成效。 一是规划体系全面建成。江苏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系统,出台覆盖全类型规划的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构建起分级管控、协同高效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是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心三圈四带” 总体格局全面落地,江淮湖群、太湖丘陵两大生态绿心保护稳步推进,三大都市圈经济能级与地均产出持续提升,扬子江、沿海、沿大运河、陆桥东部四大功能带差异化发展态势明确,长三角区域空间协同不断深化。 三是资源底线牢牢守住。全省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圆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生态修复工程累计完成 94 万亩;用水总量、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均优于规划约束目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四是发展支撑坚实有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水平持续提升,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2025 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 10843.8 亿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76.2%,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 2.02:1,城乡融合发展成效显著。 二、严守三条控制线,约束目标不突破 本次动态维护坚持 “目标不变、正向优化” 原则,未突破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约束性目标。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方面,省级维持保护目标总量不变,市县层面结合永久基本农田 “优进劣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等工作推进布局正向优化,完善异地调剂机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有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方面,面积、空间格局及管控要求均保持稳定,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国家批复后,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布局,同步更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数据。 城镇开发边界方面,省级不调整各设区市扩展倍数,市县可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开展正向优化,推动城镇布局更集聚、功能品质持续提升。 三、聚焦重大项目,精准支撑全域发展格局 本次维护重点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采用 “精准落位 + 示意上图 + 清单管理” 的组合管控方式,强化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空间保障,确保项目高效落地。 增补项目全面契合 “两心三圈四带” 空间格局:生态绿心区域坚持保护优先,推动交通、水利、能源设施与生态空间协调布局;三大都市圈聚焦路网加密、防洪排涝、能源保供,助力一体化发展与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四大功能带分类施策,夯实差异化发展的空间支撑。 同时,方案对标省级规划建设目标,系统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交通领域加快构建 “六纵六横” 高铁网,优化省际衔接、疏港扩容类公路项目,完善过江通道布局;水利领域强化流域防洪治理,补齐重点区域排涝短板;能源领域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网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提升油气战略储备与输送能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维护成果落地 方案明确三项实施保障机制。一是强化规划传导,要求各市县主动衔接省级项目清单,做好空间预留、廊道控制与用地保障,跨区域线性工程加强市县协同对接;二是强化 “一张图” 管理,将维护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动态调出;三是强化空间要素保障,坚持 “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鼓励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空间。
一、规划基本概况 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 年,分为两个层次范围:研究范围为南康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面积313.8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集中连片城镇详规单元,面积102.65 平方公里。规划对象采用 “1+N” 体系:“1” 为居住、公服、工业类建筑色彩;“N” 为公共空间、城市家具、景观绿植等微空间色彩要素。 二、总体定位与阶段目标 (一)总体定位 规划提炼南康专属色彩基因,确定总体定位为 **“青灰雅黛,金雕棕檀,木韵南康”**,核心主题色包括雅月灰、淡瓦青、畲乡靛、砂岩赭、檀木棕、坪岭褐,构建以浅暖中性为基底的城市色彩图谱。 (二)分阶段目标 规划提出 “3 年建体系、5 年推应用、10 年全覆盖” 实施路径: 2028 年:基本建成色彩规划、建管、评估的标准体系 2030 年:60% 以上建设报批项目纳入色彩管理 2035 年:实现建设项目色彩管理全覆盖,形成区域性示范经验 三、“一带两轴三区多点” 色彩管控体系 规划构建分级管控空间结构,同时划分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 一带两轴:一带为滨水生态色彩控制带;两轴分别为对外联系城市发展轴、南北向产业发展轴。 三大片区:老城片区(7.31 平方公里,占比 7.13%)、新城片区(63.41 平方公里,占比 61.77%)、产业片区(31.93 平方公里,占比 31.10%)。 八大核心节点:包括家具小镇中心、国际陆港、唐江古镇等重要功能节点。 管控分区:将一带两轴及八大节点划为重点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 四、差异化色彩管控策略 (一)分区色彩指引 老城片区:主题 “青灰雅韵・客家原色”,以青砖灰、暖土黄为主导色,朱砂红、靛蓝色为点缀色,慎用高饱和现代色。 新城片区:主题 “明净暖调・山水映城”,以浅米白、浅灰蓝为主导色,原木色、浅灰为辅助色,体现宜居与科技感。 产业片区:主题 “冷灰高效・产业显色”,以浅工业灰、暖白色为主导色,融入家具木色与企业标识色。 (二)建筑分类管控 针对三大类建筑制定 “一型一策”: 居住类:新建住宅以中性色结合木色,老旧小区通过暖黄褐调修复,传统民居严格保留建材原色。 公共服务类:行政办公突出庄重亲和,教育医疗采用舒缓自然色系,商业商务兼顾品牌标识与整体协调。 产业类:家居产业突出材质感,仓储物流强化安全标识,其他产业灵活融入企业特色。 (三)核心界面与公共空间 滨水界面注重与自然融合,主干道控制色彩节奏(快速路连续同色不超过 300 米),公共空间铺装、城市家具统一采用暖灰、深胡桃木色等基调色。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建立 “三级联动” 组织管理体系(顶层统筹 - 专业支撑 - 落地执行),构建 “导则 - 图则 - 规则” 三则管控框架,将色彩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验收全流程。同时从制度、资金、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四方面提供保障,每 3-5 年对规划进行动态评估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秦皇岛市近日发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详规的维护类型、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为全市详规动态调整提供制度依据。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详规的动态维护工作,不含风景名胜区和秦皇岛港港区作业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及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可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详规动态维护分为技术修正、局部调整、规划修改三类,核心原则为: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必须先修改总规后方可开展详规维护。 二、无需启动维护程序的合规情形 符合以下 9 类情形的,直接视为符合已批详规,可作为规划管理与审批依据: 1、同一街坊或规划条件范围内,同类用地总面积与建筑总容量不变前提下的用地范围调整; 2、同一规划条件范围内,同类用地不同地块的规划指标平衡; 3、未确定比例的混合用地,在不突破技术规定前提下明确比例; 4、单一用地性质土地兼容其他用地性质; 5、现状地块不突破原指标的提升改造、公共设施增补; 6、核提规划条件时,建筑密度、绿地率的适当调整; 7、幼儿园、社会停车场等弹性设施在街区内的位置优化; 8、经批准的绿地开口、道路交叉口渠化占用绿地; 9、公共空间内交通接驳设施、市政管线的优化调整。 三、三类动态维护的分级管控 (一)技术修正:最低层级维护,简化审批流程 技术修正指不改变单元总体要求的技术性勘误与完善,适用情形包括成果笔误修正、用地边界与权属对齐、同类用地拆分合并、经营性用地转产业 / 公益性用地、市政府批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等。 程序为: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市资源规划部门审查论证(涉及相邻权益的公示不少于 30 天)→审批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 “一张图”,按年度报市政府备案。 (二)局部调整:地块级调整,严格公示听证 局部调整不得改变详规单元的功能定位与整体结构,且需保障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划拨后,仅因上位规划变更、公共设施建设、政策调整或市政府同意的情形,方可调整用地性质与容积率。 程序区分出让前后:出让前调整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出让后调整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若 5 人及以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组织听证。调整方案需经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成果公示 30 日无异议后纳入 “一张图”。 (三)规划修改:单元级调整,最高层级管控 仅因国家 / 省 / 市重点项目、上位规划重大变更等导致单元目标定位、用地布局发生较大变化时,方可启动规划修改。 程序为:辖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资源规划部门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审查→市政府同意后编制修改方案→专家与部门论证 + 30 日公示→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纳入 “一张图”。 四、成果管理与附则 所有动态维护成果均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统一管理,且按年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规定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3 年。
2026 年是国家 "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制定全域性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并于 6 月启动公众咨询,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本次规划以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坚守 "一国两制"、以民为本、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六大原则,系统谋划空间、经济、创科、民生、区域合作、文体旅与绿色安全六大领域发展路径,为香港由治及兴提供行动纲领。 公众可以在专题网站(https://www.hk5yplan.gov.hk/consultation/tc/index.html)或经电邮(hk5yplan@cmab.gov.hk)提交意见。 以下是要点总结,详情请查看PDF文档。 一、空间规划:北部都会区引领,重构城市发展格局 规划将北部都会区作为香港未来核心战略发展空间,以 "规划先行、基建带动、产业导入、民生为本" 为原则,破解土地资源长期紧绌难题。 核心指标:未来五年北部都会区将产出超 7 万个房屋单位及100 万平方米经济楼面面积,统筹布局住屋、就业、教育、医疗、社福、康乐及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基建先行:构建 "八纵八横" 运输新布局,推进港深西部铁路、北环线两大跨境铁路项目,强化与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产业与功能布局:打造北都大学城,支持本地及海内外院校扩容设点,培育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紧缺学科人才;加快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一区两园" 建设,以新田科技城为核心构建完整创科产业链;依托牛潭尾第三所医学院及综合医教研医院,打造生命健康与医疗创新集群。 同时,规划提出通过重建与活化双轨策略推进旧区更新,逐步优化公私营房屋面积配置,提升人均居住空间。 二、经济金融贸易:巩固四大中心,培育新增长动能 规划立足香港 "背靠祖国、联通世界" 的独特优势,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及国际航空枢纽地位,推动四大领域协同发展。 国际金融中心:深化股票、债券、资产管理市场联动,巩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进 "金融 +" 赋能,发展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便利内地企业 "走出去" 与海外资本 "引进来"。 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拓展国际经贸网络,构建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推动航运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海事融资、法律仲裁等高增值海运服务。 国际航空枢纽:拓展中东、中亚、非洲及南美等新兴市场航线;优化大湾区多式联运网络,发展飞机租赁、飞机零部件处理及交易、航空培训等配套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空经济生态圈。 三、创新科技与产业:建设创科中心,集聚全球高端人才 规划将创新科技作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与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创科生态建设:优化创科园区与科研基建,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重点发展生命健康、先进制造、微电子等领域;提速建设河套香港园区与新田科技城,完善 "政产学研投" 协作体系,打造医疗创新枢纽。 人才体系构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完善精准育才引才留才机制;打造 "留学香港"" 游学香港 " 品牌,便利两地人才跨境流动。 产业多元发展:以科技赋能中医药、文创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巩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与商业化体系。 四、民生社会发展:以民为本,完善公共服务保障 规划以提升市民福祉为根本目标,回应教育、医疗、住房、安老等核心民生诉求。 住房保障:持续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推进简约公屋建设,有序取缔劣质 "劏房",丰富置业阶梯。 教育与医疗:提升基础教育质素,强化国民教育与 STEAM 教育,推动各级教育衔接;完善基层医疗体系,深化公营医疗改革,加快提升公营医疗服务容量和效能,同时提升私营医疗服务质素与效益,推进智慧医疗与中西医药协作。 社会保障: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家庭育儿支援;优化劳工权益保障,平衡输入劳工与本地就业;落实 "居家安老为本" 方针,优化跨境养老措施,发展银发经济。 五、区域合作:融入国家大局,拓展全球合作网络 规划将区域合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 共建。 大湾区协同发展:推进基础设施 "硬联通"、规则标准 "软联通" 与三地居民 "心联通";依托前海、南沙、河套三大平台,推动制度创新与产业协作。 国际合作拓展:发挥香港 "超级联系人" 作用,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的经贸、创科、文化交流,吸引国际组织与企业落户。 六、文体旅与绿色安全:提升城市品质,筑牢发展底线 规划统筹文体旅协同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与城市安全治理,将三者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与市民幸福感的重要支柱。 文体旅融合:建设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推动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专业化、产业化;善用启德体育园等大型场地,承接国际赛事、演唱会、文化活动及会展项目;发展 "文化 + 旅游"" 体育 + 旅游 ""盛事 + 旅游" 模式,打造城市漫步、赛马旅游、邮轮旅游等特色产品,建设亚洲盛事之都。 绿色低碳发展:对接国家 "双碳" 目标,推动 2050 年前实现碳中和;推进净零发电转型,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深化大湾区 "无废湾区" 建设;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及氢能技术研发应用。 城市安全韧性: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治理水平,完善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在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中融入安全设计理念。
《阜阳市 “十五五”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与安徽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要求,立足阜阳 “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 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化 “滨淮拥湖” I 型大城市为目标,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路径,为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本次规划范围衔接《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236.1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保护传承、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五大原则,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全面梳理城市发展短板。 经系统体检,阜阳当前七大领域短板突出:居住空间方面,老旧小区配套不足、城中村改造滞后,尚有 45 处共 2574 套危旧房待解危;产业空间方面,9.06 平方公里老旧厂区产权分散、17 处老旧街区业态低端活力不足;公共空间方面,公园绿地覆盖率未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滨水水系连通性弱、水环境待治理;闲置资源方面,113 处闲置资产与 30 宗闲置土地权属复杂、盘活难度高;文化资源方面,历史建筑存量偏少、活化利用模式单一;市政设施方面,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老化漏损、建设标准偏低;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不均,社区级服务覆盖不足。 针对存量资源特征,规划明确保护完善、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整结合、拆除重建五类差异化更新方式,围绕居住、公共、产业三大空间,闲置、文化两类资源,服务、市政两类设施部署核心任务。居住品质提升领域,全面完成 2000 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推进 59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不少于 2500 套 C/D 级危房解危,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补齐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产业活化领域,推进不少于 50 处闲置房屋改造、9 个老旧街区提升、8 处特色老旧厂区培育,推动 “工业锈带” 向科创载体、文化地标与社区服务空间转型。 功能与生态文化领域,规划提出均衡布局公共服务、构建 15 分钟优质生活圈;推进市政设施提档升级,实现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 7% 以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 30 年一遇等刚性指标;实施不少于 18 项生态修复项目,织密蓝绿生态网络;完成不少于 10 处历史建筑修缮,赓续颍淮城市文脉。 空间布局上,规划构建 “两轴六廊、三片多点” 总体更新框架,划定 60 处分类更新片区,重点推进阜纺、古城、三角洲等 12 个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区统筹带动城市整体提质。同时从组织机制、政策标准、多元筹资、土地保障、实施管理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确保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2026 年 6 月,《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2026-2030 年)》(公示稿)正式发布,公示期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至 7 月 13 日。作为全国首个获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会城市的近期实施纲领,本规划精准衔接《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与 “十五五” 发展目标,系统谋划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南京加快实现城市能级跃升、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本次规划范围覆盖南京市全域 6587 平方千米行政辖区,以 2025 年为规划基期,确立 “全域统筹、绿色转型,战略引领、重点突出,增存联动、集约赋能,民生筑基、品质焕新” 四大核心原则。至 2030 年,规划明确核心发展目标:力争常住人口突破千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保持 5% 以上,地均生产总值提升至 20 亿元 / 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稳步强化 “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的 “两地三中心” 核心功能。 空间布局方面,规划提出 “中部焕新提质、江北强产领航、东部聚智创新、南部汇链腾飞、滨江活力带动” 五大近期空间发展策略。中部聚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保护与新街口、河西等市级中心商业商务能级提升;江北打造自主创新与产业开放核心载体,构建江北空铁智造走廊;东部构建仙林、麒麟、紫金山三大科技城联动的原始创新策源地;南部依托禄口国际机场打造国际航空枢纽与临空经济示范区;滨江统筹岸线功能优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同时,规划划分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居住生活等七类主导功能分区,引导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 重点任务层面,规划部署七大类 23 项具体行动,全面覆盖城市发展核心维度:推进都市圈高质量同城化与市域南北协同,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聚焦 “1026” 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创新空间供给与产业转化能力;以 “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建设为抓手,完善 “一老一小” 服务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与公园城市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强化能源、水利、防灾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传承历史文脉,打造 31 片场景多元的活力中心区;超前布局 6G、算力枢纽与低空经济设施,建设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 为保障规划落地,本次规划明确将统筹保障交通、产业、民生等 8 类 574 项近期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传导与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近日,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延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6 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紧扣 "十五五" 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坚守国土空间底线的前提下,对市域空间布局进行精准优化调整,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城市发展筑牢空间支撑。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问题导向、底线坚守、协同联动、正向优化四大原则,以自然资源部及陕西省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体系,在不突破总体规划保护目标、不改变总体空间结构的前提下开展调整工作。 核心底线管控不松,三条控制线精准优化 方案明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方面,严格落实 "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要求,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84.33 万亩的既定任务,逐步提高优质耕地占比。城镇开发边界方面,坚守 "总量不突破、功能更优化、布局更集聚" 底线,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 1.36 倍的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仅将 "十五五" 重大项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确需保障的用地调入边界范围。 空间体系协同完善,中心城区品质提升 在城市重要控制线层面,本次仅对城市绿线和黄线进行局部优化,不涉及紫线、蓝线调整,确保调整后绿地与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规划分区方面,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面积保持稳定,农田保护区和城镇发展区随三条控制线优化同步完成布局适配。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在保持规模和结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提升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与城镇空间品质升级。 1227 个重点项目纳入,多领域发展获支撑 本次方案共纳入重点建设项目 1227 个,其中国家级项目 27 个、省级项目 412 个、市级项目 788 个,覆盖能源(351 个)、产业(325 个)、交通(138 个)、民生(133 个)、水利(103 个)等十大领域,同时包含 13 个历史文化保护项目与 14 个生态类项目,全面保障 "十五五" 时期延安市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完善与民生福祉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将进一步强化延安市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能力,优化市域 "三区三线" 格局,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战略要求,立足保亭 "热带雨林温泉康养度假区、黎苗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验地" 的上位定位,系统谋划中心城区 21.85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更新行动,为保亭探索县域碳中和更新路径、实现 GEP 与 GDP 协同增长提供了行动纲领。 规划以 2024-2030 年为实施期限,确立 "查缺补漏 - 系统完善 - 绿色发展" 的三阶段目标:近期聚焦危房整治与配套补短板,启动示范项目;中期扩大更新范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与完整社区体系;远期全面实现城市低碳化、风貌特色化与治理精细化。 基于全面城市体检,规划精准识别保亭城市发展核心短板:住房安全隐患突出,46.2% 的住宅存在结构、围护等安全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缺口显著,养老、托育设施覆盖率不足 30%;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停车、排水、电力系统亟待升级;城市风貌特色彰显不足,黎苗文化与城市空间融合度较低。据此,规划划定住区、商业集市、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市政、交通六大更新类型,明确 "留改拆" 比例为 52.36%:28.81%:18.83%。 规划提出五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 "留改拆补" 综合整治老旧城区,推动第四代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二是对标完整社区标准,划定 38 个完整社区单元,补足 5-15 分钟生活圈配套;三是构建 "一心两廊多带多区多点" 的城市空间结构,串联蓝绿资源打造山水步道系统;四是深度挖掘黎苗文化元素,通过建筑符号转译、风貌分区管控彰显民族特色;五是创新弹性规划模式,针对保亭 "候鸟人群" 特征,布局平高两用、功能复合的服务设施。 在实施层面,规划构建 "更新单元 - 更新地块" 两层级传导体系,划定 8 个特色更新单元,谋划 146 个重点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重点打造老城区及老县委片区、居住社区及邻里中心、滨河公共文化中心三大标杆项目,同步完善政策、规划、资金、机制四大保障体系,探索中央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多元融资模式,建立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的动态更新机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为依据,聚焦控规管理效率提升与营商环境优化,建立了“局部修改-修正-实施深化”三层级弹性管控体系,在严守公共利益与规划底线的前提下,为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赋予更大灵活性。 本次细则明确了控规弹性管控的核心边界:所有调整均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安全韧性等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单元详细规划的主导属性、发展规模与公共配套总量。管控范围覆盖广州市全域,适用于单元与地块两个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三层级管控体系中,局部修改适用于单元内较大幅度的优化调整,前提是调整范围不超过所属规划单元用地面积的50%,且不改变单元主导功能、不增加总计容与住宅计容规模、不减少公益性用地与路网密度。其适用情形包括单元内地块指标统筹平衡、经营性用地转公益性用地、新增地下空间管控要求、工业区块外留用地性质优化等,审批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控规局部修改委员会审议。 控规修正作为中等幅度的弹性调整方式,大幅下放了审批权限,除历史批复衔接情形外,均可委托各区人民政府审批。其适用场景更为广泛,涵盖按正面清单调整用地混合用途、工业用地指标优化、建筑高度不超过20%的正向调整、地下空间建设规模不超过20%的增容、交通市政设施线位与参数优化等,无需提交控规委审议,显著缩短了审批周期。 实施深化是最便捷的管控方式,可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同步办理,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主要包括用地兼容用途调整(计容占比不超过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超配建筑面积不计容、公共服务与轨道交通设施配置便民功能、工业产业区块内弹性道路优化等,实现了规划调整与项目审批的无缝衔接。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两类可免于开展专项评估的情形,清晰界定了“用地兼容”与“用地混合”的核心区别,并配套发布了用地混合、用地兼容两份正面清单,为规划管理与项目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十五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紧扣省委 “1310” 具体部署,明确了 2030 年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锚定资源保护、资源利用、基础支撑三大维度设置核心指标。规划划定了耕地保有量 2751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523 万亩的刚性约束红线,明确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同时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 2021-2030 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 304.37 万亩、“十五五” 期间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不低于 20 万亩、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27.5% 等利用要求,同步部署了北斗基准站建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覆盖等基础支撑任务。 规划着力构建 “产权清晰、配置高效” 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与 “全域统筹、刚性管控” 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在资产管理层面,将统一推进全要素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深化土地、海洋立体分层设权,并完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 “粤地易购” 平台升级。在空间规划层面,将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划定能源资源、历史文化等特殊功能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同时深化用地用林用海用矿联动审批改革,编制环珠江口 “黄金内湾” 概念规划,统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与粤东粤西粤北融湾发展,分类推进 “粤美县城”“粤美乡村” 建设。 规划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协同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要素精准配置。生态保护方面,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南岭、丹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建设,实施岭南特色植物园体系等 “四大工程”,开展珠江河口治理、蓝色海湾建设与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资源配置方面,将通过新一轮 “节地提质” 行动盘活存量资源,严控新增房地产用地,出台城市更新一揽子措施;创新 “大企业供地、中企业供楼、小企业供房” 分类保障机制,推行产业链供地与产业用地弹性出让;同时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 “资金池”“指标池” 政策激活流量资源,支撑 “百千万工程” 落地。 规划全面强化海洋强省建设、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与智慧治理四大支撑能力。海洋领域将推进 “六湾区一半岛” 建设,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 “标准海” 供应,打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重大平台;产业层面将培育深海探测、林业碳汇、测绘地理信息等新业态,推动绿色矿山与 “粤林 +” 品牌建设。安全保障方面,将通过 “锦绣良田” 行动严守耕地红线,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完成不少于 50 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筑牢森林与海洋灾害防线。智慧治理上,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先行区,深化实景三维广东与国土空间 “一张图” 建设,实施 “人工智能 + 自然资源” 行动,推动全流程智能监管与政务服务升级。规划全文及配套细则可通过小程序查阅,后续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开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调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对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部及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部署,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6 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对全市国土空间管控边界、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系统性优化。本次规划范围覆盖邯郸市行政辖区,重点对98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用地用海布局进行调整,旨在增强规划适应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严守三条核心控制线 本次动态维护以 “守底线、优布局” 为核心,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刚性管控要求,实现空间管控的精准化与科学化。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 按照 “数量不减少、质量生态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的正向优化标准,本次维护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数量精准平衡,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目标任务以上。质量方面,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各县(市、区)水浇地占耕地面积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中高标准农田占比均有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15 度以上坡耕地面积减少。布局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显著提升,平原地区 5 亩以下、山地丘陵地区 3 亩以下碎图斑个数减少,西部山区、河湖管理范围等不适宜耕种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序退出。 (二)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与布局双完善 遵循 “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 原则,本次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既定目标,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均未减少。生态功能方面,红线内生态功能用地面积保持稳定,耕地面积不增加,西部山区生态屏障、滏阳河生态带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进一步强化。布局方面,面积小于 1 平方公里的碎图斑数量未增加,自然保护地、湿地、重要林地等生态关键区域实现全面覆盖,管控精准度和可操作性显著提升。 (三)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严控与布局集聚 全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的规模及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均不增加,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在1.30 以内,未突破省级下达指标。中心城区聚焦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重点优化人民路综合发展轴、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及飞地产业园等区域,将符合发展需求的地块调入边界,同时调出高压走廊防护区域、机场净空管制区等难以利用的零散地块。此外,本次维护还落实了京津新材料产业园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开发建设活动,筑牢危化品生产运营安全屏障。 二、中心城区规划与用地布局:民生与产业双保障 结合三条控制线优化成果,本次维护同步调整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并对用地布局进行局部微调,实现 “整体稳定、局部微调、保障亟需”。 (一)规划分区动态调整 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不涉及调整;农田保护区面积因永久基本农田优化略有减少;城镇发展区面积因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基本稳定;乡村发展区面积结合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及一二三产融合需求有所增加。 (二)用地布局优化方向 本次用地调整围绕三大核心目标推进: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与公共空间,系统优化教育、医疗等民生配套用地布局,均衡资源配置;二是推进产业用地集约集聚,对工业、商业用地进行系统优化,支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重点产业平台能级提升;三是结合城市更新与国土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整体优化空间格局。 优化后,中心城区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主次支路配比趋于合理,片区交通通达性和通行效率改善;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提高,公共空间服务覆盖持续提质。同时,用地布局与综合交通、公用设施、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实现深度衔接,具备较强的前瞻性与可实施性。 三、重点建设项目:170 个项目纳入清单 本次维护依据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面衔接重大建设项目空间需求,更新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后共纳入170 个项目,其中能源项目 80 项、交通项目 44 项、水利项目 8 项、基础设施项目 12 项、其他项目 26 项。具体来看,本次增补 122 个项目,更新 48 个项目,覆盖能源、交通、水利、民生等多个领域,为 “十五五” 时期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依据。 四、方案可行性与实施保障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空间结构与总体格局,未突破三条控制线核心管控要求。方案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全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集聚发展,强化西部太行山区生态屏障和东部平原粮食安全根基;精准保障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支撑邯郸市建设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目标有序实现。 为保障方案落地,邯郸市将完善规划传导体系,确保动态维护成果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精准落实;建立常态化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跟踪实施效果并及时优化;将维护成果全面纳入自然资源管理 “一张图”,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与审批监管。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立足玉环 “工业化领先于城市化” 的发展阶段,以解决产居混合、公共服务不均衡、城市特色不突出等核心问题为导向,确立 “新时代县级市有机更新样板、浙江省城市更新标杆试点城市” 的总目标,提出建设 “花园式港口城市” 的玉环方案。规划划定更新潜力空间总计 1781.61 公顷,明确 2025-2030 年实施路径,系统性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通过全域城市体检,识别出六大类共性问题: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分布广泛、产居混合现象突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商业街区活力衰退、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率低。其中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仅为 33%,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率仅为 63%。 基于问题导向,规划识别六大类潜力空间:潜力住区空间 1312.30 公顷、潜力厂区空间 376.63 公顷、潜力商街商区空间 15.79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 12.23 公顷、潜力公共空间 64.66 公顷、潜力基础设施空间。明确住区 “宜改造 + 宜拆建” 分类策略,工业用地 “连片改造 + 零地技改” 导向,为后续更新实施划定清晰范围。 三、核心更新策略:三疏三聚两提升 规划提出 “疏解 - 集聚 - 提质” 的空间优化策略,构建 “三疏三聚两提升” 总体框架: 玉城老城区疏解,大十字集聚:老城区以人口功能疏解为主,腾挪空间用于品质提升;大十字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汽摩园区退二进三,集聚城市服务功能。 坎门老街区疏解,东风片区集聚:老街区功能置换为文化旅游与休闲观光,东风片区通过棚户区改造与低效工业退二进三,完善居住配套。 大麦屿老镇区疏解,庆澜片区集聚:老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人口疏解,庆澜片区结合永农调整建设新区。 两条工业带提质增效:漩门湾、乐清湾工业带推进 “五化一提升”,完善产业配套;漩门三期布局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 10 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新中心。 规划明确核心量化目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提升至 70.5%,2000 年前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 9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 20 平方米 / 人,管道燃气覆盖率达到 60%。 四、六大重点更新任务 1.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构建外畅内联交通网络,新建内环东路、车站南路等 10 余条主次干道,推进杭绍台高铁玉环段等对外交通项目;通过三合潭智慧停车场建设、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错峰共享、学校 / 商圈限时停车管理等方式破解停车难;统筹水电气路等市政管线建设时序,实现 “五年最多开挖一次”;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目标降至 6%)、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 75%)与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2. 公共空间与公共建筑更新 构建 “市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市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中心等市级设施,布局 54 个社区邻里中心与 10 个产业邻里中心,补齐 “一老一小”、医疗、养老等民生短板;打造 “生态公园 - 城市公园 - 街区公园 - 社区公园” 四级公园体系,建设连山接海的慢行绿道网络,新增滨水绿道、环山绿道约 50 公里,打通三潭河、城坎河等滨水断点,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至 95.49%。 3. 住区更新 实行 “留改拆并举” 策略,保留完善 734.17 公顷、改造提升 855.69 公顷、引导腾退 172.3 公顷;分 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居民主导 三类更新模式,重点推进石井小区、五一村等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与基础设施升级,提供保障房、人才公寓、高品质住宅等多样化居住产品,实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至 96%,建成未来社区覆盖率达到 27%。 4. 厂区(园区)更新 推进机电园区、汽摩园区、坎门科技园区等连片改造,实施 “零增地” 技改与工业上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补齐产业邻里中心配套,建设解放塘、双龙、古顺、普青 4 个完整产业社区,实现村企共享、产城融合;强化大麦屿航运服务功能,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区与智慧供应链创新发展区,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 5. 商区活力提升更新 活化玉环老街、坎门风情街、大麦屿港台商城、原杭州大厦、玉环商业大楼等低效商业空间;分类施策推进传统商业综合体改造,引入首店经济、体验式消费、文创零售等业态;培育坎门滨海美食广场、“码头往事” 特色街区、沉浸式潮玩不夜城、青年悦活街区、白沙岙星空露营基地等新场景,打造夜间经济与文旅消费新地标,激发城市消费活力。 6. 历史文化保护活化 系统保护三合潭遗址、泮池状元桥、坎门验潮所等历史遗存,实施文物修缮与活化利用工程;依托 12.23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打造坎门 “海拔零点” 城市阳台、坎门验潮所文化旅游示范带等特色节点;挖掘海洋文化、渔耕文化、工业文化内涵,建设工业博物馆、非遗展示空间与文化体验基地;通过主题展陈、文化节庆、沉浸式体验等方式,讲好玉环历史故事,实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从 33% 提升至 70.5% 的目标,彰显花园港城独特人文魅力。 五、重点片区与三年行动计划 规划划定 大城南中央商务、坎门老城、大麦屿中心 3 个重点更新片区,总面积 11.47 平方公里,近期优先实施坎门入城口、大麦屿东部产业园等 7 个更新单元。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 “三片一带四主题”:推进漩门三期城市中心、大城南中央商务区、大麦屿庆澜片区建设,打造海天风光带;实施 “乐业玉环、行走玉环、点亮玉环、文耀玉环” 四大主题行动,统筹推进 200 余个重点项目,形成滚动实施、有序推进的更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规划创新四大投融资模式:推广资产证券化(REITs)盘活存量资产,采用 PPP 模式运营公共服务项目,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入 “城市合伙人” 开展片区综合开发。同时出台容积率奖励、协议腾迁、混合用地、边角地协议出让等配套政策,建立 “市 - 街道 - 社区” 三级联动机制与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详细规划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是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两级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详细规划的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二)六枝特区、盘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三)水城区、钟山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本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两级应当将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 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按需编制详细规划,乡镇级详细规划宜因地制宜,可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联合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详细规划,由范围内涉及乡(镇、街道)联合编制。 第八条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涉及军事、军工、国家安全要害部门、关键位置的涉密项目委托,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严格按程序进行保密管理。 第九条详细规划建立“单元—地块”二级编制体系,编制内容应当符合有关编制技术标准或要求。 (一)单元规划。单元规划是开展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监督的基础单元,应承接传导上位规划意图,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底线约束、功能定位、规模控制等管控要求,并衔接有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安排利用。规模原则上以1—3平方公里为宜。 (二)地块规划。地块规划是对规划范围内单个或多个相邻地块进行空间和功能安排的基本单元,应细化落实单元规划的传导内容,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和建筑退让红线、主要出入口方向等内容,作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法定依据。 (三)乡镇级详细规划,可将单元和地块层级整合进行编制,在满足规划管理的基础上简化成果内容。 第十条详细规划成果内容。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包括单元规划图纸、地块规划图纸、地块图则)、附件(包括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研究报告、有关文件汇编等内容)和数据库等。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盘州市、六枝特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以外的详细规划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情况等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详细规划批准后30日内,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 第十四条经批复后的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及编制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由组织编制机关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章 详细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五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地块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外地块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替代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涉及城市更新地块和项目,详细规划未明确土地和建筑空间复合利用管控要求的,按照《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兼容及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指引的内容使用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评估工作,可根据城市更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城乡发展需要,对特定地区开展详细规划的体检评估。 第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编制、调整和审批详细规划、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等问题。 第四章 详细规划调整和管理 第二十条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符合本办法明确的详细规划调整类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详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修改、局部调整、技术修正。 (一)重大修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详细规划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实施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工程建设,对详细规划强制执行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内容突破单元规划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及刚性控制线管控要求的;经评估确有必要修改;原审批机关认为应当进行重大修改的其他情形。 (二)局部调整。对市中心城区(含协调区)详细规划中一般单元地块内容进行深化完善的情形;在单个单元内对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调整,调整后不突破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经市级审定的片区策划,在片区相邻单元内对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控制指标等进行跨单元平衡,调整后不突破相应单元管控上限要求的情形。 (三)技术修正。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指标不一致、信息缺漏等问题进行更正;依据国家、省政策和规范标准适配相关指标;对规划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权属信息等信息误差进行修正;对规划道路红线与实测道路红线存在误差进行微调修正;因城市更新,确需对相同性质用地进行拆分或合并的,在满足地块总规模指标不变前提下进行地块边界修正。 第二十二条重大修改的调整程序 (一)必要性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重大修改情形的,应当组织属地进行必要性论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必要性论证报告进行咨询论证。必要性论证结论为原则同意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 必要性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申请规划重大修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前后对比等。 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风险的,应当开展风险性评估工作。 (二)编制重大修改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必要性论证结论和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提出重大修改的建议,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开展重大修改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重大修改方案编制。 (三)方案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重大修改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重大修改方案的,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四)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将重大修改方案报经原审批机关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批复。 (五)公布及备案。重大修改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至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十三条局部调整程序 (一)必要性论证和征求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符合本办法局部调整情形的,指导属地进行必要性论证。必要性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已供应土地的,在申请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申请一并提交。 (二)编制局部调整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必要性论证意见和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提出局部调整的建议,报经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开展局部调整工作。 (三)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局部调整方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论证意见为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方案的,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四)审批。组织编制机关将局部调整方案报经原审批机关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专题会议讨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具批复。 (五)公布及备案。局部调整方案经批准后30日内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按程序备案,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汇交至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十四条技术修正程序 符合技术修正情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逐级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发现确需进行技术修正的,同步开展数据审查和汇交。 第二十五条城市更新涉及详细规划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的,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时,同步进行详细规划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的必要性论证、同步编制重大修改或局部调整方案、同步开展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一并报批,切实提高详细规划调整的效率。 第二十六条除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邻避型、厌恶型设施外,涉及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等)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养老、教育、医疗、绿地及开敞空间、市政及交通设施)的,可优化审批流程,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审定备案。 第二十七条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权属信息或道路实际建设情况,导致已供应地块实测红线与已建城市道路边界和详细规划中相邻地块边界不完全吻合的,可据实优化用地红线,使用地边界与城市道路边界、相邻地块界线完全闭合。经优化后变化的土地面积不超过原用地面积的10%,且单个边界不闭合地块面积不超过3亩的,可沿用原规划设计条件,按优化后的用地红线,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留白用地深化程序。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留白用地不需明确规划用途和规模;单元详细规划留白用地应根据所在单元的功能布局和开发建设容量匹配适当的建筑规模; (二)留白用地后续可根据开发需求,适时编制地块规划明确规划用途和控制指标,按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作为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省对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导则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盐城 “国际湿地、沿海绿城” 城市定位,针对老旧小区配套缺位、城郊公共服务偏弱、养老托育资源紧缺等民生短板,盐城市发布《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盐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社区生活圈,以及涉及居住社区的各类规划与建设项目,是详细规划编制、城市体检更新、项目审批与配套建设的核心技术依据,将通过土地出让前评估等方式落实地块管控要求。 二、核心规划体系:三级圈层 + 三类要素 (一)三级分级引导 构建 “15 分钟 - 5~10 分钟 - 居住街坊” 三级空间架构,以服务人口为基数采用千人指标核算配套规模: 15 分钟生活圈:服务3-5 万人,范围3-5 平方公里,步行800-1000 米,配置行政辖区适应性与距离敏感性要素 5~10 分钟生活圈:服务0.5-2 万人,范围0.5-2 平方公里,步行300-500 米,重点配置面向老人、儿童的高频使用设施 居住街坊:服务0.1-0.3 万人,配置物业管理与街坊集中绿地 (二)三类要素配置 将服务要素分为三个层级,实现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结合: 基础保障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优先确保落地 品质提升型:提升生活品质,按需配置 特色引导型:结合地域特色创新配置,鼓励新建社区先行先试 (三)差异化分类引导 针对不同类型社区、地区与人群优化配置:商务社区强化商业与居住功能融合;产业社区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新建地区按标准同步建设;存量地区通过设施共享补齐短板;老龄化社区优先保障养老设施,儿童集中社区优先配置托育与成长空间。 特别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留白为刚性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配套总量的10%且须独立占地,常住人口超 5 万人的街道每增 5 万人增设 1 处留白空间。 三、九大建设指引:全维度打造宜居社区 导则围绕 “好生活、好文体、好保障、好生态、好服务、好交通、好智慧” 七大维度,提出九大分项指引,明确核心建设标准: (一)好生活:党建引领 + 宜居安居 + 便民商业 以党群服务中心为核心打造 “红色睦邻点”;构建多元住宅体系,推进适老化改造与绿色建筑建设;构建 “一站式” 社区商业体系,鼓励利用闲置空间布局生活集市等弹性商业。 (二)好文体:全龄教育 + 文化传承 + 特色健身 实现普惠托育 15 分钟可达,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将海盐文化、湿地文化融入公共空间;依托生态资源打造湿地骑行、滨水慢跑等特色运动场景,推动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 (三)好保障:筑牢全方位安全与福利防线 构建平急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配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功能的养老服务站;设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 分钟内布局 “劳动者驿站” 与爱心服务点。 (四)好生态:彰显湿地绿城特色 严格保护生态本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透水铺装率≥70%、雨水滞蓄绿地率≥50%;建立 “社区公园 - 游园 - 街坊绿地” 三级体系,社区公园服务半径≤500 米,公共空间总体覆盖率≥90%。 (五)好服务:高效政务 + 就近就业 + 邻里互助 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实现 “就近办、一次办”;规划15-25% 就业用地,布局零工驿站与共享办公;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建设社区赋能中心,搭建线上线下邻里互助平台。 (六)好交通:慢行优先 + 便捷出行 主城机动车路网密度8-10km/km²,步行路网密度10-14km/km²;公交站点 500 米全覆盖,高密度区提升至 300 米;新建住宅100% 预留充电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数量不低于总车位的30%。 (七)好智慧:构建 “1+4+7” 服务体系 打造 1 个市级统筹模块、4 个区级特色模块(亭湖文化、盐都生态、经开产业、盐南科技)、7 个七彩生活模块(党建、养老、教育等),实现社区服务与治理数字化。 四、实施保障:全生命周期管控与多元共建 (一)全生命周期行动机制 建立 “现状评估 - 蓝图编制 - 清单制定 - 实施建设 - 动态评估” 闭环流程,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基数定期评估调整规划。 (二)存量地区差异化规则 存量片区五大类设施千人建筑面积总量不低于导则指标的95%,单项设施不低于90%;空间不足的公园绿地等用地面积可按不低于70%核算,但建筑面积仍需达标。 (三)多元协同共建 构建 “政府 - 市民 - 社会” 三方共建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镇为单元的工作体系,引入社区规划师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 本导则的出台填补了盐城市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空白,将通过标准化、差异化的建设指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打造兼具生态特色与人文温度的宜居社区。
本次《辽宁省“十五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立足辽宁现有发展基础编制,是未来五年全省区域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发展现状来看,沈大双核、沈阳都市圈、沿海经济带、辽西、辽东五大板块均已形成发展底盘: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落地、大连航线通达160余个国家和地区,都市圈龙头企业配套率超45%,辽西落地京津冀产业转移项目410余个,辽东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Ⅲ类及以上。同时规划也直面双核带动偏弱、区域协同不足、生态资源转化低效等现实短板。 以下为政策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PDF附件。 一、顶层设计:规划总体发展框架 规划遵循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五项基本原则,围绕“一圈一带两区”总体布局设定五大发展目标:沈大双核能级跃升、沈阳都市圈建成六大功能圈层、沿海培育千亿级海洋产业集群、辽西深度绑定京津冀、辽东绿色产业落地见效。 二、核心布局:沈大双核引领全省发展 规划将沈阳、大连作为全省经济增长主引擎,同步建设沈大经济走廊。 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扩建桃仙机场第二跑道,打造6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落地4处国际化消费商圈,加快辽宁材料实验室等平台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 大连:现代化海洋城市。新建金州湾国际机场,做强航运、物流、金融三大中心,发展绿氢、绿醇现货交易,太平湾布局央企合作飞地。 沈大经济走廊。联动两地科学城资源,依托瓦房店、海城、大石桥、灯塔打造城镇融合带,统筹沿线风光资源,共建千亿级冷链产业集群。 三、分区落地:一圈、一带、两区差异化建设 (一)沈阳都市圈:全域一体化,打造六大功能圈 以同城化为导向,建设便捷交通、产创协作、品质生活、统一市场、文旅消费、绿色生态六大圈层。交通上布局沈辽鞍、沈本等多条城际廊道;产业按沈辽鞍、沈本、沈铁、沈阜分片区细分赛道;民生实现医保互通、公积金互认,依托全国首个都市圈共享用工平台完善要素流通;沈抚示范区作为改革载体,承接沈抚同城化落地任务。 (二)沿海经济带:六市联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托大连辐射,串联沿海六市,聚焦四大方向:一是打造绿色石化、海工装备、生物医药高端产业;二是以大连英歌石科学城为支点,构建“大连研发+六市转化”创新模式;三是依托辽宁自贸区深化对日韩、蒙俄跨国产业合作;四是推进五大港湾联动、全域港口升级改造,落地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 (三)辽西片区:深度融入京津冀三大基地建设 立足毗邻京津冀区位优势,落地绿色农产品、清洁能源、休闲旅游三大基地。农业布局万亩设施农业、花生良种基地;能源推进徐大堡核电、多座抽水蓄能及跨区域输氢管道;文旅深挖红山文化,推进牛河梁遗址申遗,建设辽西文化走廊。 (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优先,发展绿色特色产业 严守全省生态屏障,依托全省45%森林面积、55%森林蓄积量资源优势,一方面保护大伙房、桓仁等水源地,完善森林碳汇体系;另一方面发展道地药材、有机农林加工、冰雪康养、乡村文旅,打造辽东特色绿色产业链。 四、外向协同:多层次跨区域合作体系 对内共建哈长沈大科创走廊,推进东北三省一区生态共治、陆海大通道联通;对外深化辽苏、京沈、沪连对口合作,落地产业链共链行动,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开展跨区域招商与科创协作。 五、生态管控与落地保障 规划单独设置生态环评章节,严守“三区三线”管控,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统筹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落地层面从组织领导、跨区域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全周期考核评估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通过中期评估、动态督导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详情请查看PDF附件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2026 年 5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五五” 规划》(国发〔2026〕14 号),明确 “十五五” 时期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的核心发展目标: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夯实,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到 2035 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核心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 万亿斤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农业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 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本部分聚焦粮食安全与农产品供给质量,部署六大重点任务: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聚焦全国720 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场)推广集成技术模式,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推动农业由产量主导向产量品质并重转变,制修订 500 项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1500 项农业国家标准。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深远海养殖和林下经济,实施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区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 全面增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病虫害统防统治和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提升农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合作质量,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拓展 “一带一路” 农业合作空间。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规划明确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从三方面筑牢防返贫底线: 精准做好监测识别,建立统一规范的动态监测体系,持续巩固 “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成果。 健全常态化精准帮扶政策体系,强化开发式帮扶与社会救助兜底相结合,推进 “雨露计划 +” 和乡村工匠培育工程。 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核心帮扶单元,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 “万企兴万村” 行动。 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本部分聚焦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部署五大核心任务: 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基因编辑、生物合成等前沿技术。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创制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实现 400 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等标志性产品产业化,创制新能源农机和农业机器人,推动农用无人机国内市场保有量超过35 万架、年作业面积超过35 亿亩次。 推进人工智能与智慧农业融合,推广农业农村领域大模型,培育智慧农(牧、渔)场。 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百家龙头型、千家高速成长型、万家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梯队。 五、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规划从产业、就业、消费、县域经济四个维度促进农民增收: 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培育3000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建设500 个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 50 个省部共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促进就业创业增收,实施农村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完善以工代赈政策。 扩大乡村消费,推进 “千集万店” 改造提升,培育乡村消费新场景;推进县域经济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六、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规划部署三大绿色发展任务: 加强农业资源节约和生态保育,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促进农业生态价值转化,探索农业生态资产确权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农产品碳足迹管理和农业领域碳交易。 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本部分围绕农村现代生活条件提升,部署五大任务: 统筹优化村镇布局,以片区为单元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服务共享。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 5G 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 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垃圾和污水治理。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1000 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3%。 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持续整治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八、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规划从四方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健全多元投入格局,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实施 “神农英才” 计划,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九、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三大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二是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 经验;三是强化实绩考核和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编制背景与总体要求 为落实《“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将健康城市理念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健康城市相关内容编制。 指南明确总体目标为优化空间要素布局,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提升全龄段、全人群身心健康水平,提出整体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循证、问题导向、数智赋能五大基本原则。 二、核心工作流程 指南构建了闭环式技术工作流程: 健康数据收集:整合国土调查、人口普查、卫生健康、环境监测等多源数据,构建现状基础数据库。 空间健康诊断:开展疾病时空图谱、健康风险、健康资源三项诊断,绘制 “风险 - 暴露” 叠加评价图,识别规划干预重点区域。 规划方案健康效应分析:量化分析方案的健康风险与资源配置变化,为方案比选与优化提供决策依据。 空间策略制定:综合诊断与分析结果,提出分领域、分层次的差异化规划干预策略。 三、分层级编制要求 总体规划层面:全域重点构建健康导向指标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与污染风险管控;中心城区重点划定公共健康单元、完善医疗卫生与慢行交通体系。 详细规划层面:一般城市片区统筹用地格局与设施布局;重点片区针对交通枢纽、老龄化社区等特征补充专项管控;乡村地区优化功能分区与人居环境整治。 独立编制规划:需包含空间健康诊断、发展目标与指标、规划干预分区、项目清单与实施机制四大核心内容。 四、关键技术要点 公共健康单元:原则上1 个单元覆盖 2-3 个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应急支援中枢、日常健康、应急健康三类设施,明确体育馆、酒店等 “平急两用” 备选空间。 量化技术标准:明确健康风险要素暴露半径(如高快速路≥1 公里、主干道≥500 米)与健康资源服务半径(如社区医疗 15 分钟步行或 800 米路网距离)。 成果要求: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与系列图件,全部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平台。 本指南首次系统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的健康城市编制技术体系,为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指引。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国土空间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定义】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域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 前款所称国土空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空间和海域空间。 第三条【基本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构建山海城交融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四条【规划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空间保障。 第五条【规划效力】 建立全域全要素、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其他规划涉及空间内容的,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数智赋能】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形成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能化治理。 第九条【公众参与】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发挥专家、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管理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陆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海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要求】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为基础,体现厦漳泉都市圈协同发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代海洋城市等城市发展战略,统筹自然山水保护和城镇开发建设,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编制】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修改和维护】 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变更、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形确需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定期动态维护。 第十四条【详细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实施空间管控,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陆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海域特殊管控地区详细规划,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规定备案。法律、法规对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五条【详细规划修改】 因所依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发展条件变化等确需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编制修改方案,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十六条【规划单元划定】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布局组织划定规划单元,按照规划单元编制单元详细规划。 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单元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实施详细规划;属于重大线性市政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详细规划,并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实施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由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专项规划应当合并编制。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目录清单管理】 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不作为专项规划实施管理。确需增补为专项规划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增补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目录清单。 第十九条【专项规划修改】 因所依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经评估确需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编制修改方案,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二十条【其他规划编制要求】 依法单独编制的其他规划涉及空间内容的,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示公布程序】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履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强化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划成果入库】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应当及时纳入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实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集成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空间设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融入国土空间设计理念,统筹立体空间布局,优化城乡风貌格局,提升全域空间品质。 国土空间设计包括总体设计、详细设计、专项设计,其主要管控要求应当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包括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一般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和乡村设计。 第二十四条【设计编制要求】 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专项设计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片区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城市设计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一般片区城市设计、乡村设计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编制。 国土空间总体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空间管控与保护利用 第二十五条【总体管控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明确空间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六条【农业空间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业空间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平衡耕地保护刚性约束与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构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格局。 第二十七条【生态空间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其功能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实行占补平衡,按照原程序组织修改、报批。 第二十八条【城镇空间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点状布局。 城镇开发建设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混合用地和复合开发,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工业用地控制线不得减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面积总量。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管控】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实行海洋分区保护与利用,以海洋功能分区为依据实施用海兼容性管理。 对海岸线实行分类管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按照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建立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 严格控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新增围海、填海项目应当同步开展生态修复,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三十条【环境风貌管控】 严格保护由山体、水体、海岸、沙滩、礁石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风貌。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空间形态,保护城市景观视廊、景点和城市天际轮廓线。 沿海道路临海一侧优先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建设容量。 第三十一条【城市风貌管控】 加强对环湾片区、山海通廊等景观敏感地区,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沿线,以及城市重要节点的城市风貌管控,通过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空间布局。 第三十二条【立体空间开发】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筹陆域、海域空间立体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分层设权,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和综合立体开发。 第三十三条【生态修复治理】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对生态修复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森林、流域、湿地、海洋、矿山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土地综合整治】 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促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五条【规划实施传导】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策划实施项目纳入厦门市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五年实施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编制土地利用、储备、供应等自然资源年度实施计划,平衡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有序开展自然资源供应。 第三十六条【自然资源利用】 涉及土地、林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用海项目,探索实行用海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填海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海期限届满,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海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七条【选址与用地预审】 依法需要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法律、法规规定由上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年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规划条件确定】 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确定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提出规划条件。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已取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取得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变更】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规划条件、限制性规划条件和建议性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根据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一)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变更强制性规划条件的,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变更限制性和建议性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涉及变更强制性和限制性规划条件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还应当组织论证、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自然日。 第四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一并核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从事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项目类型和有关规定,包括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报告、建筑信息模型等内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四十二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一致。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识。临时建筑物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抵押。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偿自行拆除。属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前拆除。 第四十三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其他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以按照程序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鼓励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建设村民住宅。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等,制定无需办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事项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规划许可延期】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许可自行失效。 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批后监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用途和建设规模,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置。 第四十八条【规划许可公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保持公告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第四十九条【施工验线和复测】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建设工程的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复测,经复测合格报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建设。 在村庄规划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以按照程序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开工前的验线工作。 第五十条【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核实通过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未取得核实通过意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同时对建设工程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第五十一条【分期建设项目】 分期建设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核实规划条件。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分期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实行分期检查核验。具体办法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产权人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地下空间建设】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公共消防设施、防洪排涝防渗设施布局要求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并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联通等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规划许可。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第五十三条【地下成片开发】 多个地块成片开发建设地下空间或者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涉及轨道交通等地下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开展交通一体化深化设计。 第五十四条【建筑使用功能变更】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经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确需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规划许可,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效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人大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部门监管】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责令改正,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置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并上报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部门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监管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抄告反馈制度,记录和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活动。 第五十九条【行业监管】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条【责任规划师】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责任规划师制度。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聘用责任规划师,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实施指导、宣传引导等服务。 第六十一条【体检评估】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体检评估结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动态维护的基础。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体检评估结果,完善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空间管控相关工作。 第六十二条【监测预警】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评估风险、治理整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划编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编制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 (二)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 (四)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清单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临时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未公示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未复测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复测合格擅自继续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第七十一条【转致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以下为政策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附件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东营市 “十五五” 规划战略部署,充分对接东营市 “十五五” 发展需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 号) 等相关要求,东营市正式开展《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2026 年度动态维护工作。本次维护坚持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的核心导向,在不突破国土空间管控总规模的前提下,对空间边界、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及重点项目进行精准调整,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支撑。 一、空间管控边界:严守底线,局部优化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遵循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对各类空间管控边界进行分类优化,确保核心管控指标不突破、功能不降低。 (一)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方面,本次维护已衔接落实正在编制的耕林园草湿空间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后续将根据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适时将其成果纳入动态维护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任何调整,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维护后,东营市城镇开发边界及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14.48 平方千米,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不突破的要求。调整重点聚焦于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集聚效应,为全市重大道路贯通工程、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实现城镇功能品质的稳步提升。 (三)其他重要控制线 本次维护同步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绿线、蓝线、黄线进行精细化调整,确保各类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功能完善: 历史文化保护线:根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控线划定最新情况,更新盖氏始祖墓碑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强化文物古迹的空间管控。 城市绿线:在保障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总量和服务可达性的前提下进行局部优化,维护后绿线总面积为34.05 平方千米,实现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更合理、服务功能不降低。 城市蓝线:以确保城市水系安全为前提,对城市蓝线进行进一步细化落实,维护后蓝线总面积为23.85 平方千米,强化水系生态保护与防洪排涝功能。 城市黄线:在确保基础设施规模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布局,维护后黄线总面积为10.39 平方千米,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与运行。 二、规划分区:联动调整,实现空间管控一致性 结合三条控制线的动态维护内容及各辖区发展实际需求,本次维护同步对全市规划分区进行联动调整,确保空间管控逻辑的统一性: 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调整为乡村发展区,调入地块调整为农田保护区,强化耕地保护与乡村发展的空间统筹; 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地块调整为乡村发展区,调入地块调整为城镇发展区,推动城镇空间集聚高效发展。 通过分区联动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农田保护、城镇建设与乡村发展的空间关系,为各类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了清晰依据。 三、中心城区用地用海:局部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本次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调整,严格遵循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原则,以 “优化布局、提升品质” 为核心,重点对居住、商业、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绿地、交通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旨在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四、重点建设项目:精准增补,保障重大发展需求 本次动态维护全面衔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 2026 年重点项目空间需求,共增补重点建设项目211 个,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分类如下: 能源矿产项目 76 个,交通项目 70 个,水利项目 42 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4 个,防灾减灾项目 4 个,其他项目 5 个。 通过重点项目清单的增补,提前为全市 “十五五” 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项目预留了空间,确保各类重大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近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以下简称《方案》)。本次动态维护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开展,旨在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江西省 “省会引领” 战略,推进南昌 “一枢纽四中心” 建设,为全市 “十五五” 期间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精准空间要素保障。《方案》编制范围与已批复的《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持一致,核心前提为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总体规划保护目标、不改变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和格局。 一、四大总体原则筑牢维护基础 《方案》明确四项核心原则,确保动态维护工作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 坚持安全底线:坚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责任,牢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落实上位规划各项保护目标和控制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为前提,精准研判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夯实动态维护工作基础。 坚持正向优化: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管控底线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提高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坚持系统思维:遵循总体规划总体目标,推动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提升国土空间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二、核心维护内容:聚焦五大维度优化空间配置 本次动态维护重点围绕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五大维度展开,是《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 (一)三条控制线:严守管控底线,实现正向优化 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管控的核心,本次维护严格遵循 “底线不突破、质量有提升” 的要求开展: 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按照 “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 原则同步优化,维护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2.01 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 要求,重点将新批复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勘误图斑纳入,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67.85 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衔接 “十五五” 空间发展需求,引导城镇空间集中连片、集约高效利用,维护后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1.32。 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 “三条控制线” 维护内容依据县级动态维护方案确定,以最终批复稿为准。 (二)规划分区:联动控制线调整,强化用途管制 深化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将主体功能区要求传导至规划分区,联动三条控制线调整,对市域五类一级规划分区进行动态维护,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生态保护区: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强化红线管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农田保护区: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严格保护区域。 生态控制区: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强化生态保育和建设,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乡村发展区:保障农业发展及农民集中生活生产配套需求,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 城镇发展区:衔接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引导城镇集中集聚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聚焦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 在保持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规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原则开展动态维护,主要方向包括:衔接三条控制线维护结果对应调整用地性质;结合属地政府发展需求优化用地布局;结合拟新增重大建设项目调整用地性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水平与效率。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优化绿线紫线,保障功能品质 本次动态维护仅涉及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保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 城市绿线:在保持系统性和连通性基础上,结合详细规划逐级细化的具体边界优化,涉及规模3.26 公顷,维护后城市绿线规模不减少、服务功能不降低。 城市紫线:依据 2025 年南昌市公布的第四批历史建筑数据进行落实纳入,维护后城市紫线面积由28 公顷提高至29.2 公顷,提升历史文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覆盖五大领域,支撑战略落地 全面对接国家、省、市 “十五五” 规划及专项规划,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近期亟需建设项目需求,对现行总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本次维护涉及能源矿产、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五大类项目,将有效保障 “十五五” 期间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支撑南昌市 “一枢纽四中心” 建设。 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实施保障: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地,南昌市将建立三大实施保障机制: 强化传导机制:建立分层传导机制,将动态维护要求逐级落实到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方案精准实施。 加强实施监督:将动态维护内容纳入国土空间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方案编制、汇交、审查、实施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规划管理数字化水平。 本次《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的公示,标志着南昌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局部优化调整,既严守了空间安全底线,又精准适配了城市发展动态需求,将为南昌市 “十五五” 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本方案所有内容、数据及图纸均以最终批复为准。
近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草案)》公示。本方案是滁州市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以《滁州市 2024 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报告》为核心依据,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需求,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刚性约束不突破的前提下,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度优化与局部调整,旨在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落地及自然资源高效配置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方案核心维护内容围绕五大维度展开,全面覆盖空间管控与发展支撑全链条: 一是筑牢三条重要控制线刚性底线,实现管控与发展的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衔接耕林专项工作,维护后面积不少于 866.73 万亩,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合理且集中连片度显著提高;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维护后总面积不少于 856.68 平方千米,巩固生态保护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与功能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衔接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扩展倍数不超过 1.30,空间指标重点向重要产业平台、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完善领域倾斜,增强城镇发展动能。 二是推进规划分区正向联动优化。依据三条控制线的动态维护成果,同步调整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三大核心分区布局,并联动优化乡村发展区等其他分区,所有调整均符合正向优化要求,确保各分区主导功能稳定,空间布局更集聚、功能配置更完善。 三是精准微调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以 “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 为导向,在不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保持整体布局规模与空间结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对居住、商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四类用地进行局部优化,增强规划对近期发展需求的适应性与可实施性。 四是动态更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精准对接全市 “十五五” 行业专项规划与重大项目前期进展,聚焦交通、能源、矿产、水利、生态保护、民生六大关键领域,增补补短板、惠民生类项目。维护后共纳入 595 个重点项目,其中新增 295 个、撤销 7 个、保留 300 个,为全市发展筑牢项目支撑。 本次方案所有调整均未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未改变全域总体空间结构与格局,有效化解了规划实施中的空间矛盾,进一步夯实了底线管控基础,提升了规划实施效能。本版本为上报公示稿,最终内容以官方审查通过版本为准。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湖北省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的相关要求,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年度)》并予以公示。本次工作聚焦三条控制线等核心内容开展正向优化,旨在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管控更加精准有效,为武汉市 “五个中心” 建设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一、工作范围与总体原则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编制范围为武汉市市本级,即不单独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 7 个市辖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方案编制遵循四大核心原则:一是战略引领、统筹协同,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二是坚守底线、正向优化,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安全底线;三是问题导向、评估先行,基于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结论开展调整工作;四是数字治理、规范有序,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确保工作合法合规推进。 二、核心调整内容:七大维度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本次动态维护方案围绕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其他重要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七大维度开展正向优化,核心内容如下: (一)三条控制线:严守刚性底线,精准微调布局 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管控的核心,本次调整严格遵循 “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 的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不稳定耕种等永久基本农田169.42 公顷,调入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171.95 公顷。优化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2358.79 公顷,高于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同时实现水田和水浇地占比不降低、15° 以上坡耕地减少、集中连片度提升、碎图斑个数减少的目标。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面积261.57 公顷,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维护了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的严肃性。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二)其他重要控制线:动态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线 落实武汉市及湖北省文物保护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对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动态更新:调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 处,调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 处,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精准管控。 (三)规划分区:与控制线调整协同匹配 结合三条控制线与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基于主体功能定位同步优化规划分区: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划为城镇集中建设区,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划为乡村发展区或生态控制区,确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一致性。 (四)中心城区布局:补短板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按照 “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 的思路,在保障公益性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开展优化:衔接已批复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围绕科创、文化、休闲等功能优化规划用地;顺应公交线网优化和市政设施集约化趋势,优化城市 “黄线”;结合路网体系深化,优化城市 “绿线”。本次调整不涉及城市 “蓝线” 和 “紫线”。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增补六类重大项目 衔接各级 “十五五” 发展规划及武汉市 “五个中心” 建设行动计划,在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基础上,增补能源、交通、水利、信息通信、防灾减灾、公益性殡葬服务6 类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项目,并按照精准上图、示意上图、项目清单上图三类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 三、动态维护成效:空间格局优化,综合效益提升 本次动态维护通过精准调整空间边界和布局,实现了国土空间管控与城市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取得了多方面成效: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扎实:实现总量动态平衡,优质耕地比例提升,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形成集中连片、规整高效的保护格局。 城镇空间发展更集约:城镇开发边界总量未突破,边界内 “天窗”“细缝” 等问题得到化解,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提升,中心城区道路网络密度与公园绿地步行覆盖率逐步提高。 历史文化保护更精准:历史文化保护线实现动态更新,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控范围和要求更加明确。 重大项目支撑更有力:增补的六类重点项目将有力支撑武汉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绿色智能电网及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筑牢城市发展和安全底线。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规划管理体系 为确保动态维护方案落地实施,武汉市将从三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严格落实 “三区三线” 管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要素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二是加强规划体检和评估,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动态维护方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实景三维武汉和 “一张图” 系统,为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和分析决策提供数字化支撑。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是武汉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空间保障。
注:以下内容为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原文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天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本次规划明确了 “十五五” 时期天津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为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要求 (一)“十四五” 工作成效 “十四五” 时期,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批国家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 32 个城市更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 12 亿元。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061 个,惠及居民53 万户;创建完整社区样板34 个,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32 个;新增城市公园13 座、口袋公园275 个、城市绿道超200 公里。地铁建成里程突破400 公里,较 “十三五” 末增长68.5%;完成6562 公里老旧管网改造,30 年以上燃气管道全部清零。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深化,16 个历史文化街区、877 幢历史风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五大道等 4 个街区保护利用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6 年 - 2030 年,远景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范围:天津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及远郊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的全部城镇空间。 (三)总体目标与空间格局 到 2030 年,天津将构建 “一廊三带六枢纽,双核七片多组团” 的城市更新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核心目标包括:城市创新动能显著增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载体提质增效;宜居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增强;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津派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域更新指引:219 个片区分类施策 本次规划在全市域共划定城市更新片区219 个,按主导功能分为产业活力提升型66 个、综合功能提升型50 个、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8 个、宜居环境改善型90 个、生态环境修复型5 个。 (一)中心城区:做强核心功能,打造高端集聚区 中心城区划定更新片区63 个,重点围绕海河沿线、特色商圈、历史文化街区、科创园区等区域,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打造落实 “一基地三区” 功能定位的高端集聚区。 和平区:6 个更新片区,重点推进劝业场 “金十字” 商业核心升级、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五大道历史文脉传承。 河西区:14 个更新片区,聚焦柳林 “设计之都” 核心区建设,打造海河柳林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高地。 南开区:12 个更新片区,以学府街为核心承载天开高教科创园功能,打造京津冀科创策源高地。 河北区:10 个更新片区,重点提升意式风情区文商旅融合水平,打造海河沿岸文化地标。 红桥区:9 个更新片区,围绕天津西站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推动 “站产城” 深度融合。 (二)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滨海新区划定更新片区30 个,突出港口、产业优势,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 主城片区:重点提升洋货市场、解放路商圈活力,推进天津西站高铁枢纽周边站产城融合。 功能组团:经开区 “于响” 片区打造航运自贸城和产业金融高地;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与金融创新高地;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其他各区:差异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环城四区与远郊五区共划定更新片区126 个,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打造区域转型、产业协同、生态涵养功能区。 环城四区:高效承接中心城区人口疏解,聚焦产业园区提质更新。西青区重点推进天津南站 “站产城” 融合;津南区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北辰区建设京津医药谷。 远郊五区:以主城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武清区建设京津产业新城;宝坻区打造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蓟州区重点保护古城文脉,发展生态康养文旅。 三、六大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 “十五五” 期间,天津将重点实施六大领域城市更新任务,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安全工程。 (一)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提升 危旧房改造:采取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精准消除 C、D 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建成满 20 年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体检,优先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整社区建设:利用零散用地和闲置房产,补充养老、托育、卫生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城中村改造:坚持 “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等方式,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烈、资金平衡的项目。 (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传统商圈升级:重点推进金街、文化中心、意式风情区等城市级商业中心改造,培育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 老旧厂区转型:盘活一机床、磁卡大厦等工业遗产,打造科创园区、文创基地和生活 “秀带”。 站产城融合:推动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等枢纽周边更新,打造集商务、消费、展示于一体的枢纽经济区。 科创学圈培育:加快天开园 “一核两翼多点” 存量空间焕新,依托高校资源构建 “学科集群 + 人才集聚 + 产业赋能” 模式。 (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补齐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进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密次支路网,构建高品质慢行系统,深化轨道站点 TOD 开发。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持续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运行年限超 20 年的管线。 系统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整治大直沽、桥园里等重点易积水点,建设咸阳路、密云路等调蓄池。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搭建数字化监测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和抗灾韧性。 (五)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 完善 “一环十一园” 生态格局,建成天开中央公园、运河街市公园等一批项目,推进社区绿道织补联通。 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建设口袋公园,提升 “金角银边” 空间利用效率。 (六)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重点推进五大道、解放北路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打造多元化特色文化体验线路。 制定历史风貌建筑使用正负面清单,引入文创、文旅、特色餐饮等业态,实现活化利用。 加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保护传承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 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强化城市风貌管控,保护 “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 的城市特色。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天津市将从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健全规划实施体系:构建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更新规划体系,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健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等全链条政策支持。 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谋划、储备、实施分类管理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智慧数字支撑: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系统,实现城市更新智慧化赋能。 健全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规划内容。 本次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天津市城市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为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自然资源报资讯:自然资源部5月16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以下简称新版《规程》)正式印发施行。新版《规程》要求从今年开始,把规划实施的年度“体检报告”逐步与综合供地计划编制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示范创建、改革试点单位的确定等挂钩,加强城市国土空间绩效考核。 据介绍,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行业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在全国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近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市工作、国土空间治理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新版《规程》牢牢抓住“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要求,重点围绕提高城市的宜居性、韧性和智慧水平,调整完善了评估指标和评估重点;加强人口集聚、空间集约、城乡融合、对外联通等方面的评估,设置“都市圈1小时人口覆盖率”等具体指标,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新版《规程》将城市安全韧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近年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中举一反三,增设“蓄滞洪区和城镇开发边界重叠面积”指标,引导城镇科学布局,减少灾害损失;增设“城区范围及周边20公里农用地面积”指标,引导在城市近郊加强“米袋子”“菜篮子”等基地建设,提高疫情等极端条件下的粮食自给能力;增设“水源地数量”指标,推动城市实现多水源保障,提升对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对能力;增加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进度及管道安全距离控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设施空间保障等方面的监测评估内容,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新版《规程》加强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如强化对空间矛盾冲突的及时识别,指导各城市定期监测各类自然资源空间布局、“三区三线”实施、规划传导衔接等方面的矛盾冲突情形,有针对性地完善规划及管理政策。又如,增加“空间资产”“存量盘活”等方面评估内容,精准识别存量空间盘活利用潜力区域,推动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 新版《规程》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将“15分钟社区生活圈”评估提级为各城市的必选动作,分项对中小学、养老设施、文体设施、卫生服务设施、菜市场(生鲜超市)和足球场地等步行5分钟或15分钟覆盖情况,以及通勤时间、人均公园绿地、自然文化遗产数量等开展定期体检评估,引导城市及时补齐短板,促进各类设施供给充分、布局优化,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 据悉,此次《规程》修订适应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转型需求,进一步强调数字化手段、智慧化方法运用,优化指标填报方式,着力解决填报任务重和数据获取难、协调难、口径不统一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提供专门开发的数字化工具,供有需要的地方选用,指标填报、计算、展示、分析等环节可全部在线完成。同时,指标总数大幅精简,明确由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6成指标数据,地方只需填报4成指标,有效为基层减负。
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治理活动,优化陆海统筹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集约利用,建设宜居美丽滨海城市,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活动和陆海统筹、岸线海岛管控、城市更新、生态修复等专项空间治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底线思维、系统治理、区域协调、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融入清凉城市建设理念。 第四条【规划效力】 本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唯一法定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条【管理职责】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统筹保障自贸港重大项目空间需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疑难事项,统筹开展规划督察考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编制审查、用途管制、实施监管、规划核实及数字化平台运维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专项规划编制、行业空间管控和项目协同保障工作。 第六条【规划委员会制度】 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规划委员会主任,负责审议重大规划和重要规划方案。 市规划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智慧治理平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深化“机器管规划”与“智慧资规”体系建设,推进审查规则标准化,利用实景三维等技术,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监督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公众参与】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保障规划治理依法依规、阳光运行。规划编制、修改及重大调整等法定环节,应当依法开展公示公告、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 第九条【规划编制要求】 本市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一)编制市级总体规划; (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和特定区域详细规划; (三)编制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或者流域等能够体现特定功能,并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或者有明确空间资源需求的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 第十条【编制基础与底图】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当以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海洋调查、海岸线勘测、交通调查等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完整、准确、统一的底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及其各年度变更调查、各类专项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等。 第十一条【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 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在批准后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便于公众理解的通俗版本,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汇交至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内容】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落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 (二)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三)确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 (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等支撑体系; (五)加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六)规划传导与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确定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确定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明确用途管制规则。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的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修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国家战略、重大政策调整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 (三)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更的; (四)国家和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重大国防、军事、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需要的; (五)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确需对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目标、重大格局、主体功能定位、规划分区类型等修改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规划动态维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动态维护。 第十五条【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层次和地块层次分级管理。 单元层次落实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明确各类控制线和必须配置的设施,衔接专项规划空间需求。 地块层次明确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第十六条【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应当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底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居住、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明确耕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防灾减灾的安全格局。 第十七条【特定区域详细规划内容】 海域海岛、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详细规划,应当结合各区域特色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规划内容的重点和管控的程度。海洋区域的详细规划应细化海洋发展区管控,突出海湾功能优化和海岸带保护。 第十八条【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山水格局、空间形态、功能分区、历史文化传承等要素编制城市设计,制定热带滨海城市建设导则,对骑楼建筑风格传承、立体绿化、通风廊道、风雨连廊、建筑遮阳等清凉城市适应性设计进行引导和管控,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第十九条【乡村设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乡村地域特色、景观风貌、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等要素统筹编制乡村设计。编制、修改乡村设计应当纳入村庄规划一并审批。 第二十条【详细规划的修改】 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项规划体系】 本市建立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收集汇总市、区编制需求后制定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未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第二十二条【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评估,批准后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与总体规划一致;不一致的,应当修改相关专项规划。核对后由组织编制机关书面征得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三条【相关专项规划的修改】 修改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用途管制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本市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非耕地规划为补充耕地来源,优先在市域内统筹平衡。 乡村发展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林业发展、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村庄规划中可适度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量一定比例的弹性空间,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结合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在乡村发展区内允许适当布局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乡村民宿等乡村产业项目,项目准入目录由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制定。 第二十六条【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且符合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禁止其他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强度控制的前提下,可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鼓励探索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功能复合利用。 本市重点加强对东寨港红树林、海口湾、南渡江、五源河、羊山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相关区域的具体管控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纳入日常巡查重点范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开发建设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弹性发展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应当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复合开发。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工业、仓储用地通过城市更新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空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可在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统筹平衡建筑规模等规划指标;按要求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且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城镇弹性发展区主要用于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调整使用前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严禁擅自调整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控制线。 第二十八条【海洋发展区管控】 本市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自然岸线保护纳入相关考核。严格限制一线海景房地产开发,确保海岸线的公共开放属性,保障公众亲海空间。海洋发展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禁止用于房地产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持海岛自然属性。本市海洋发展区应当优先保障以下功能空间需求: (一)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及水上运动、海上休闲等旅游发展; (二)国际邮轮游艇旅游消费中心相关配套设施; (三)港口、码头、航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四)海洋牧场、深海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 (五)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其他涉海项目。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发展区不同海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细化各海域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和管控要求。西海岸、海口湾等重点湾区应编制湾区专项规划或管控导则,统筹陆海功能协调与风貌管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不符合海洋发展区管控要求的用海活动,依法组织有序退出。 第二十九条【地下空间与特殊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与人民防空规划相协同,遵循竖向分层、综合开发的原则,提高空间利用效率。禁止在地下空间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鼓励结合自贸港特殊需求,将地下空间用于战略储备、冷链存储等用途。 第三十条【近期实施规划】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制定近期实施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并报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备案。 近期实施规划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自贸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管理,与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明确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要素保障联动审批】 本市建立跨部门的空间要素保障协调机制,对自贸港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用地、用林、用海、用矿联动审批。 推动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有效衔接,在规划条件清晰、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实现重大项目“10%以10%以”常态化。 第三十二条【国土空间规划许可】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进行审查并出具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作为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依据,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供应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建设项目实施空间准入且需要提出规划条件的,规划条件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证中明确,不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创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后续监管措施。 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不影响安全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工程,可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实行豁免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产业用地政策弹性】 本市对产业用地实施特殊管理制度。对不同功能区域实行差异化供地,对制造业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对数字经济、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轻资产产业项目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 在特定产业园区,同一地块内可以混合兼容研发、设计、办公及必需的配套商业功能。 产业用地特殊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等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持批准文件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住宅一般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鼓励采用坡屋顶等地方特色风貌。禁止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住宅。 第三十六条【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未经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住宅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核实。 第三十七条【临时建设管理】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届满,应当自行拆除。 压占规划近期实施的道路、河道或市政管线等公共利益空间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人大监督与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询问。 第三十九条【技术标准与规划管理规范】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统一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位法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本省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适用于本市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落实清凉城市建设理念,对建筑朝向、遮阳、自然通风、立体绿化、风雨连廊等提出适应性设计导则; (二)贯彻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对雨水径流控制、地面透水铺装、防灾避险空间等提出技术指标; (三)落实机器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成果的数据格式、图层标准、属性字段等信息库建设规范,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够统一汇交至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对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相关技术导则,确保本市技术标准与省级技术标准体系衔接协调。 本市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划管理规范应当重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特定功能区技术要点、城市更新规划管理、规划许可常规管控指标等内容作出细化和补充。 制定技术标准,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意见,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评估,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四十条【全周期动态监测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规划强制性内容传导、三条控制线落实、约束性指标执行、重大项目落地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可能突破规划边界或有违规划目标的情况及时预警。 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第四十一条【营商环境规划反馈】 本市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的营商环境规划反馈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听取行业协会、入区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规划编制、审批效率、规划调整及时性和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部门协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现场勘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立多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行为线索互推、执法过程互认、处置结果互通。 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组织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十四条【规划评估与动态维护】 本市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的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和动态维护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五条【投诉举报】 鼓励不动产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及时报告或制止,构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网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政府与部门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违法批准规划条件变更或者规划许可;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其他法律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规划成果,或者违反规划条件编制规划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章未设定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与废止】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就江东新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西海岸与公共海湾亲海空间保护、特定产业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等重点区域和事项制定配套管理规定。
政策原文请点击附件进行预览查看。以下为要点总结: 2026 年 5 月 9 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 年 6 月 7 日。该决定旨在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治理现代化效能,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与连续性,为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心城市提供坚实规划保障。 一、严格依法实施规划,维护规划刚性权威 决定明确提出 "规划即法、执法如山" 理念,坚决杜绝随意干预规划实施行为。坚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领地位,各类规划必须严格服从上位规划。严禁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三区三线",严禁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配套等强制性管控指标,严禁以部门会议纪要等形式规避法定审批程序。确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调整规划的,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社会公示、法定报批程序。推动城市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增量开发向存量盘活转型。 二、完善全域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三类规划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规划 "五年一评估" 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长效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优先布局互嵌型居住社区、共享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产业、民生项目落地。 三、坚守生态保护优先,塑造首府特色风貌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城市绿地、河湖水系、生态廊道、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老城区历史街区、特色民居、文物古迹保护传承。制定完善城市风貌管控细则,从严管控超高层建设,加强 "四山三塔" 观山视廊和滨水空间保护。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元素及中华文化符号有机融入城市设计,打造兼具时代特征、地域特点、人文内涵的现代化国际城市风貌。 四、构建闭环监管机制,强化违建综合治理 着力破解规划管理重审批、轻监管、弱执法问题,建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现场巡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不动产登记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限期清零。构建 "日常巡查 + 大数据监测 + 群众举报" 立体化违建防控体系,对新增违建实行 "零容忍"。 五、补齐民生服务短板,深化兵地规划协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乡村建设行动。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商圈停车难、绿地不足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兵地融合发展部署,健全兵地规划协同对接、定期会商、联合编审、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统一兵地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打造兵地融合发展示范样板。 此外,决定还就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夯实基础保障支撑、强化人大依法监督、严明追责问责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026年5月7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文件是潮州市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规制定,替代 2021 年旧版规定,有效期 5 年。 文件明确控规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负责,湘桥区、市级特定地区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饶平、潮安及属地特定地区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成果含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可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审批需经技术论证、公示 30 日、规委会审议、本级政府批准,批准后 30 日内公布备案。 实施以批准控规及地块开发细则为法定依据,无规划原则上不予许可。动态管理将修改分为修编、技术修正、局部调整、细则修改四类,分类设定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同时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保障社会监督权,明确关键名词与强制性内容边界,兼顾管控刚性与实施弹性,支撑城乡规划有序实施。 详情见PDF附件。
南昌市发布《南昌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未来科学城位于南昌市西南方向,规划总面积约139平方公里,是南昌实施“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和“东进、南延、西拓、北融、中兴”城市战略的核心部署。截至2025年9月,区域已集聚规上信息传输软件企业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3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初步形成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双线并行的发展格局。本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核心体系和重点任务,为科学城建设提供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锚定“数创总部、智造高地”定位 (一)三大产业定位 规划明确三大核心定位:世界级XR中心核心区、全省智能经济发展动力源、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新标杆,着力打造全省未来产业策源地、科技创新示范地、产城融合标杆地。 (二)分阶段发展目标 2028年目标:力争营业收入突破百亿元;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独角兽)达120家;创新平台达25家;产业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2030年目标: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两大核心引擎基本成形,力争营业收入超过180亿元,建成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产业高地。 (三)“2+5+N”现代化产业体系 构建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为两大核心,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智能终端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五大重点领域,通用人工智能、XR、低空经济等为N个细分赛道的产业体系。 二、核心产业布局:软硬融合,双轮驱动 (一)壮大三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人工智能产业:以通用人工智能为引领,重点发展智能体(探索“一人公司(OPC)”创业模式)、行业应用模型和算力服务。加快建设江西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推行“算力券”机制,为企业提供普惠算力。 数字技术应用产业:聚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前沿软件)和数字文化创意两大方向。重点培育AI短剧、XR内容制作、直播短视频、游戏动漫等业态,做强世界VR产业大会IP。 数字要素驱动产业:以数据服务为特色,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打造VR、低空经济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依托江西省北斗、通航数据中心,发展空天信息服务,拓展“北斗+”多场景应用。 (二)培育两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智能终端制造:打造XR、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四大特色赛道。优先发展B端/G端XR终端设备,突破光学显示、多模态交互等关键技术;智能机器人采取“总部-研发-制造”三步走招商路径。 智能装备制造:布局低空经济、智能座舱、商业航天、增材制造四大方向。低空经济以服务牵引制造,构建飞行器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智能座舱依托XR技术优势,对接江铃等本地整车企业。 三、空间布局:五大功能区协同发展 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空间条件,形成“总部服务区、智慧文旅区、数字创新区、科教创新区、智慧生活区”五大功能区协同发展格局。 总部服务区:依托南昌西站枢纽,发展数字经济总部和智能制造产品销售及后市场服务。 数字创新区:以VR科创城为核心,布局人工智能、XR、低空经济等核心产业,谋划空天信息产业园、智能机器人产业园。 科教创新区:依托南昌工学院等院校,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 智慧文旅区:整合九龙湖周边资源,打造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 智慧生活区: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活服务,建设高品质未来社区。 四、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一)七大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七大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八个一”产业培育工作体系;二是壮大高价值高成长企业群体;三是争创全域场景创新试验区,打造环九龙湖休闲娱乐商圈和生米老街“万物沉浸数字街区”两大标志性“超级场景”;四是融入区域产业协作格局;五是创新用地供给方式;六是提升软硬基础设施;七是深化“管委会+平台公司”改革。 (二)三大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委员会)、完善要素保障(设立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动态监测(建立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结语:该规划的发布标志着南昌未来科学城建设进入产业精准布局的新阶段。通过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差异化的“2+5+N”产业体系,未来科学城将成为南昌提升城市能级、引领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与智能制造融合发展的核心引擎。
《南京市商业空间布局规划(2025-2035 年)》由南京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编制,覆盖全市 6587 平方千米行政辖区,以打造“国际范、青春潮、古都韵” 共生互融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核心定位,聚焦零售、餐饮、文旅、夜间经济、首发经济等多元消费业态,计划到 2035 年建成 “5+4+3” 现代商业空间布局体系,兼顾消费提质与民生保障,全面提升南京商业国际竞争力。 规划构建层级清晰、全域覆盖的五类商圈体系,打造 1 个新街口国际地标商圈、元通 / 江北 / 南站 - 大校场 3 个都市圈中心商圈、百家湖等 9 个城市主力商圈、42 个地区活力商圈及若干社区便民商圈,从国际辐射、都市圈服务到社区便民分层适配,推动商业资源差异化、均衡化布局,激活全域消费活力。 规划同步完善特色商业与专业保障双支撑体系,布局 37 处市级特色商业街、29 处夜间经济集聚区、“一核多心多点” 首发经济格局及八大 “商业 +” 融合发展片区;同时搭建农产品批发市场、8 大商品交易市场群、应急保供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既塑造潮流消费新场景,又筑牢民生供给、产业配套与应急保障底线,全方位助力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政策原文请点击PDF附件查看。
以下为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PDF文档: 为规范开封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民生福祉与城市功能,开封市发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依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开封市实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适用范围、分类标准、规划制定流程、土地管理政策及监管要求,为中心城区存量用地与建筑提质增效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本文对《细则》核心内容进行专业解读。 一、总则:明确更新边界与实施原则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开封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不含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确立了 "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的基本原则。 1、城市更新分类标准 《细则》从两个维度对城市更新进行分类。 按项目性质分为三类:居住品质提升类(含住宅类更新及零星住房更新)、工商提质增效类(老旧商业、工业园区转型)、城市设施完善类(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升级)。 按实施方式分为两类:保留利用类(不改变建筑面积与主体结构的修缮、功能转换)、拆旧建新类(局部或全部拆除后的新改扩建)。 2、实施主体与公众参与 存量用地、建筑的不动产权属人为法定实施主体,多个权利人可共同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实施;政府征收(收购)项目由取得产权的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同时,《细则》要求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与监督权,并鼓励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共治。 二、规划制定:构建三级规划管控体系 《细则》建立了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三级规划管控体系,明确各层级规划的定位与要求。 1、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衔接 已批准的《开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市更新行动的核心依据,向上承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下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需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明确更新类型、方式及规划管控要求,合理确定更新单元、用地布局与建设规模。 2、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实施主体需编制包含规划设计、消防设计、利益分析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规范的,需说明原因、调整幅度及补救措施,且规划指标不得低于现状指标。 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重点更新项目审批,各区政府负责其他项目审批。实施方案需经多部门联合审查,并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批准。同时,在符合安全与公益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布局混合用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规划实施:核心政策精准破解更新难题 《细则》针对城市更新中最突出的历史遗留用地、容积率管控、零星住房更新等问题,制定了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是本次文件的核心亮点。 1、历史遗留用地手续分类处置 针对无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划拨用地、未签订出让合同或无规划条件的国有出让用地,《细则》按 "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划拨目录" 的原则,明确了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划拨手续、协议出让转用等三种处置方式,大幅简化了历史遗留项目的用地审批流程。 此外,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 "边角地"" 夹心地 ""插花地",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纳入项目整体开发。 2、拆旧建新类项目容积率支持政策 住宅类拆旧建新项目:在不增加户数和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完善户型及公共配套,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地上建筑总面积的 20%,所增面积不受容积率指标制约,不再收取土地价款。确需增加户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需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 公益性设施支持:市政、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及住宅类项目的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公益性设施,按贡献面积相等面积予以奖励补足。 不计容情形:增设楼梯、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的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3、城市居民存量零星住房更新规范 《细则》专门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零星分散的老旧低层住宅自主更新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更新的三类区域(征收拆迁范围、土地储备范围、非居住用地及保护用地),其中 C、D 级危房可按规定解危拆除重建。 拆除重建项目需严格按照 "原建筑功能、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原朝向" 建设。成套化改造增设必要生活空间的,原建筑面积小于 105 平方米的,新增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 20%,且总面积不得大于 105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现状日照标准。 4、既有建筑临时功能转换管理 《细则》通过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模式,规范既有存量建筑(历史建筑、文物建筑除外)的临时功能转换行为。正面清单允许住宅用于创新创业、商业商务内部业态互换、工业建筑转为公共服务等 7 类情形;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转为易燃易爆、住宅、污染类用途等 6 类行为。 符合正面清单且不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仅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审查通过即可,后续凭审查意见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5、消防与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细则》优化了消防审批流程:保留利用类项目仅涉及消防设施局部改造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项目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可编制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住建部门监督;限额以下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实施日常巡查,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规划管控 《细则》建立了全过程规划监督体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前及施工至正负零前必须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制止和配合处理责任。 同时明确,不得以城市更新为名,为现状无证房屋补办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严防借机违法建设。 五、结语 本次《细则》的出台,是开封市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分类施策、精准赋能,有效破解了存量更新中的规划土地瓶颈问题。《细则》既强调民生优先与历史文化保护,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将为开封市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目前《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实施。 注:以上内容根据 开封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请见PDF文档。
▶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6〕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规划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 关于优化规划管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目标部署,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规划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低空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推进珠海市低空起降点布局规划编制,分级分类确定低空起降点规划选址,为各类建设主体提供规划建设指引。 二、积极开展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加强与省低空航路航线划设方案衔接,开展珠海市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支持企业结合珠海市低空空域航路划设研究成果设计运营航线,并持续动态优化。 三、加强低空经济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于符合省计划指标保障条件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指标保障。市计划指标对低空经济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倾斜,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项目落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保障。 四、优先安排低空基础设施用地规模。鼓励在城市更新、交通场站用地建设中预留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将低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电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 五、优化低空经济建设项目土地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低空经济产业及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国有空闲地通过土地过渡性开发方式,建设飞行起降、研发试验等低空经济产业配套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容积率1.0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六、鼓励低空起降设施与其他用地混合兼容设置。完善城市用地分类范围和适建用途,在《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增设“低空起降设施用地(S5)”地类;鼓励低空起降设施与其他用地混合兼容设置,将低空起降设施纳入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与兼容正面清单。 七、简化低空起降设施规划调整程序。新建大、中型低空起降设施,符合低空起降点布局专项规划的,可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技术修正程序办理;新增小型低空起降设施根据有关程序动态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其中新增用于停放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小型低空起降设施设备,无需调整控规。 八、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增设低空起降设施。符合规划、飞行安全、环境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在自有用地上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非营利性低空起降设施用房,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凭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九、支持利用既有建筑设置小型低空起降设施。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且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支持利用既有建筑设置小型低空起降设施。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设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事项。支持在住宅、商业、工业、物流用地的附属绿地、开敞空间、建筑屋顶,以及公园绿地、广场、市政道路退让绿地等区域,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安全防护及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降等低空基础设施设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鼓励利用现有塔杆资源复合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设备。整合各类塔杆资源,统筹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求,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在符合安全、电磁环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共享通信基站的杆塔、机房及场地用于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打造无人机配送试点住宅项目。在符合飞行安全、环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特定新出让地块上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试点项目的,可结合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合理设置用于无人机投递的外挑式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十三、加强无居民海岛设施建设空间保障。支持符合规划前提下在无居民海岛上布设公共无人机起降场(点)、测试场、智能基站等公共设施,支持万山区在无居民海岛依法探索通过“点状供岛”模式精准供给保障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地理信息数据赋能。以实景三维赋能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场景,推进北斗连续运行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配合建立试点数据共享机制,为航线规划、航路管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等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十五、探索自然资源低空场景应用。探索在国土测绘、自然资源执法、地质灾害监测、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防火监测等自然资源领域开展低空场景应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空公共服务场景。 十六、本措施中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致。 十七、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6 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以沪规划资源更〔2026〕83 号文印发,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衔接 “十五五” 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度行动文件。方案坚持 “一个统领、五个统筹” 原则,以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为核心,深化 “三师联创” 机制,从五大维度部署 21 项具体任务,构建 “任务引领 - 政策支撑 - 行动落地 - 资源保障 - 力量凝聚” 的全链条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工作体系。 在统筹更新任务层面,强化规划顶层引领与重点区域攻坚。方案明确协同编制《上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成《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 年)》报批并深化老城厢历史风貌保护研究,同步制定各区年度更新实施报告并谋划 3-5 年工作布局。依托 “三师联创” 机制,重点推进黄浦江滨江中北段(含复兴岛)、世博浦西片区、“中城地带” 及 “一江一河”、大虹桥等战略区域功能提升,开展普陀岚灵新村坊、浦东新场等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推动外滩 - 01/02、徐家汇 - 01 等已批单元落地实施,并统筹推进重点零星更新项目建设。 在统筹更新政策层面,构建完善的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方案提出配合开展《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法及全国人大立法调研,修订《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并研究制订《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聚焦外滩第二立面、漕河泾等重点区域迭代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制定老城厢历史风貌单元保护导则与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形成 “三师联创” 更新单元规划成果规范,推进《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更新规划设计标准》编制。 在统筹更新行动层面,聚焦三大领域并新增数字化赋能方向。商务楼宇领域,完成虹桥开发区、苏河湾、真如等 6 个试点单元规划批复并推动项目落地;产业用地领域,健全全周期价值管理体系,完成 25 平方公里低效产业用地年度处置任务,编制《全市产业空间盘活与发展指南》;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领域,发布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深化 “多格合一” 治理模式并探索创新型社区建设。此外,新增 “人工智能 + 城市更新” 行动,统筹推进 “美好生活掌中宝”“找地选楼” 等 6 大数字化场景开发。 在统筹更新资源与统筹更新力量层面,方案编制 2026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 2026-2030 年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标地营造制度,强化城中村与旧住房改造规划资源保障;推广 M0、G0、C0 等融合用地政策,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操作细则。同时,依托城市更新开拓者联盟开展推介交流与 “更新面对面” 活动,加强 “三师” 团队专业培训,凝聚多元社会更新合力,为上海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 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区(南沙新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行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应当以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绿色低碳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为导向,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安全、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遵循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主导功能、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实施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对各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市规划委员会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实施情况;负责跨行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受理、方案审查、开展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实施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接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受理、方案审查、开展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 第五条 在满足技术标准规范、设施承载力和服务半径要求、不增加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涉及调整范围不超过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面积50%的前提下,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一)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邻避型、厌恶型设施除外,下同)。 (二)公益性用地之间用地性质调整。 (三)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内公益性用地位置调整或置换。 (四)调整公益性用地使用强度。 (五)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以进行内部统筹平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在不增加规划单元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不减少绿地、公益性用地和路网密度,不改变规划单元主导功能、已公开出让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次干路及以上路网格局,保持规划单元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区边界等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对规划单元内的地块指标和布局进行深化优化。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送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开展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征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召开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会议对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应当不少于5人。会议对规划方案提出重大异议或审议未通过的,应当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议。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开展两次以上(含本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中对此前开展历次局部调整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一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会议审议。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题会议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经批准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第七条 因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等工程实施需要,在保持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等级、走向基本不变和总量不减少,保持规划单元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各类保护区边界等强制性要求,不增加原规划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以对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进行微调,或对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线位、部分技术参数以及沿线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进行技术修正。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修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进行审查,开展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征询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示反馈意见。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程序办理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公示,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联审决策委员会一并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方案。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经批准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跨行政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委托各区人民政府审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公益性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内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营利性邮政、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除外,具体可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经营性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内的居住用地(R,保障房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除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以及营利性邮政、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 第十条 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可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节合并开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内通过篇章一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成都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程〉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的补充规定》已经2025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成都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程》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的补充规定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24〕19号)和《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程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4〕35号)的要求,为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地位与作用、适用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审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位与作用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是成都市详细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和沿线用地设置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查审批等工作。 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线路,应逐线开展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其他线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开展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编制。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采用城市轨道快线系统的市域(郊)铁路和低运量轨道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不包括国家铁路、城际铁路。 三、编制内容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应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研究确定轨道线路走向、敷设方式、车站布局和线站主体结构边线,划定规划管控线;研究确定通道、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布局,划定规划管控线。经审定的主变电站、外电通道可根据需要纳入轨道交通详细规划。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控规”)及镇村规划为依据,按线路编制带状图则,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轨道交通管控附加图则纳入城市控规。因轨道交通设施布局引起用地发生调整的,应同步开展用地规划调整论证,并完成相关规划调整工作。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应适应轨道交通项目特点,采取刚弹结合的管控方式;应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的空间规模需求,统筹协调各类市政管线、河道和交通设施;应厘清各类权属关系,尊重权属利益,统筹布局地面附属设施;应优先考虑轨道交通设施与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设置;应充分考虑设施布局对街道空间、慢行环境的影响,提升整体空间环境品质。 四、编审程序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组织编制和管理,由市政处牵头负责,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协助编制。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编审程序包括新编、局部调整、优化、核定和实施深化5类。 (一)新编程序 轨道交通线路首次编制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参照城市控规新编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1.初步审查。市政处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涉及用地调整时,详规处同步初审。 2.市局审查。市政处牵头组织局市政交通规划业务办公会、市国土空间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审查,局务会审定。涉及用地调整时,局市政交通规划与控规业务办公会、市国土空间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可合并会审。 3.公告。将方案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可与市局审查同步开展。 4.报批和公布。由市局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公布。 (二)局部调整程序 局部调整程序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因规划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片区用地功能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对线站位方案进行调整路由、增加站点、减少站点等重大调整的,不适用于用地布局调整面积占控规单元范围50%以上的城市控规修改情形; 2.因轨道交通设施布局引起用地发生调整,涉及调减公益性用地的; 3.其他经认定符合局部调整程序的情形。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程序参照城市控规局部调整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1.申请编制。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相关区(市)县政府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市政处对调整方案进行初审,涉及用地调整时,详规处同步初审。 3.市局审查。市政处牵头组织局市政交通规划业务办公会、市国土空间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审查,局务会审定。涉及用地调整时,局市政交通规划与控规业务办公会、市国土空间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可合并会审。 4.公告。将方案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可与市局审查同步开展。 5.报批和公布。由市局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公布。 (三)优化程序 优化程序应符合以下原则: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突破大纲单元控规管控内容;不突破安全、军事、保密等相关要求及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管控要求;确保公共配套设施规模不减少、服务能力不降低、实施难度不增加。 优化程序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对线站位在原路段、原街区进行调整,超出规划管控线范围的; 2.对车站沿线路方向不超过相邻街区范围内进行调整的; 3.对附属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布局进行调整,超出规划管控线范围的; 4.因轨道交通设施布局引起用地发生调整,不涉及调减公益性用地的; 5.其他经认定符合优化程序的情形。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优化程序参照城市控规优化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1.申请编制。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相关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市政处对优化方案进行初审,涉及用地调整时,详规处同步初审。 3.市局审查。市政处牵头组织局市政交通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涉及用地调整时,局市政交通规划、控规业务办公会可合并会审。 4.公告。将方案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可与市局审查同步开展。 5.报批和公布。由市局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在市局官方网站、成都规划馆公布。 (四)核定程序 核定程序适用于对已批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表达错误等技术问题进行修正勘误和完善。 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核定程序参照城市控规核定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1.市政处研究后能够直接核定的,提出核定意见。 2.市政处研究后无法直接核定的,交由技术支撑单位编制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核定方案。 3.市政处审定核定方案。 (五)实施深化程序 实施深化适用于在符合轨道交通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求,对轨道交通线站主体、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的结构边线进行确定和调整的: 1.对线站主体的结构边线在规划管控线范围内进行确定和调整的; 2.对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的结构边线在规划管控线范围内进行确定和调整的。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线站主体、附属设施可分阶段进行实施深化。 实施深化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城市控规实施深化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如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5)。 1.申请编制。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方案审查。市政处对深化方案进行审查。 3.入库维护。以《成都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一张图》作为实施深化的管理平台,市政处将成果纳入《成都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一张图》。 涉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即“8+2”区域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新编、局部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后,由区(市)县、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报批。优化、实施深化和核定由区(市)县、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权开展,其中优化方案由区(市)县、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审查并报批。“8+2”区域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成果均应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处入库。 五、其他事项 (一)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新编、局部调整、优化方案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二)根据相关规定,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结构边线不进行公告和公布。 (三)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涉及环城生态区、兴隆湖区域、三岔湖区域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区域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城市绿线调整的,按城市绿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村规划调整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按《成都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局审查阶段对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新编、局部调整方案有重大调整并明确需重新公告的,应重新公告。 (五)涉及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相应要求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新编、局部调整方案在报送市局审查前,应依管理权限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六)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实测资料,纳入《成都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一张图》管理。 (七)本规定中的“8+2”区域包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本规定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1.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新编流程图 2.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流程图 3.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优化流程图 4.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核定流程图 5.城市轨道交通详细规划实施深化流程图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strong>■ 总体介绍</strong> 根据《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 [ 2024 ] 64 号)部署,为落实产业园区强承载、提能级、促转化、增活力、优环境等攻坚行动要求,强化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和用地要素支撑,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strong>■ 四大举措</strong> 本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扩权赋能(5项)、强化要素保障(9项)、注重人才支持(3项)和加强管控约束(3项)四大举措,共20项。 <strong>■ 一、推进扩权赋能</strong> (一)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市级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委托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按照《成都市产业园区集成授权改革实施方案》(成改委 [ 2025] 4 号)要求,除中心五区外,将工业用地长期出让、单宗面积超过 250 亩工业用地出让下放至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 (三)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业用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交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出让,宗地成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收购中心五区存量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区政府具体实施,收购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存量工业用地完成收购后,由属地政府作为土地提供方提请重新出让。 (五)企业取得使用年限为20年的工业用地,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项目,已完成项目达产考核,且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规划、达到长期出让准入条件的,经有供地批准权限的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办理原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 <strong>■ 二、强化要素保障</strong> (六)在满足自然资发 [ 2023 ] 193 号文件允许开展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前提下,因国家级开发区范围调整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支持实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论证工作。 (七)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所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足时,由市级调剂支持、优先保障。 (八)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在区(市)县自行落实补充耕地,可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落实。 (九)支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可与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进行混合。 (十)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所必须的设计、研发、检测、中试设施其建筑面积可在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十一)开发区范围内在符合环保、安全、片区交通承载力及交通组织等要求,且确保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工业区块线内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可适用控规优化程序。 (十二)支持国有企业和“链主”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单个市场主体发挥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工业一般厂房、标准厂房。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区“工业上楼”建设,受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特殊要求限制,经论证会商,可以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参数等指标。 (十四)采取“以地换地” “以地换房”方式,鼓励开发区外工业用地通过置换方式向开发区集中集聚。 <strong>■ 三、注重人才支持</strong> (十五)支持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开发区互派干部交叉任职。 (十六)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内推荐年轻干部到开发区工作。 (十七)选派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骨干到开发区驻点服务,做好技术保障。 <strong>■ 四、加强管控约束</strong> (十八)开发区范围内出现重大、典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十九)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有“一票否决”事项或得分不足80分的,按程序收回相应扩权赋能事项。 (二十)“亩均论英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连续两年位于全国或全省同类开发区排名后三分之一的,第(六)(七)(八)事项不予支持。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上内容根据官方“一图读懂”整理而成。
各开发区、区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化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22日 []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化细则(试行)[/]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strong>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核定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以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保护修缮等方式进行的城市更新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方案须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园林绿化、文物等部门审定后,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中可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现状数据以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审定并盖章确认的实测数据为准。 <strong>■ 第二章 容积率优化</strong> 第五条 为促进历史文化及历史风貌保护,各级各类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容积率的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应当遵循先保护再利用原则,并优先以公共性、文化性功能作为利用用途。 第六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用于满足配建需求的,地上停车楼建筑面积(含合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合建部分仅包括为本地块服务的市政配套设施及必要的设备用房,合建部分须设置在停车楼首层,且不得超出停车楼非合建部分水平投影范围。 <strong>■ 第三章 建筑密度优化</strong> 第七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开闭所、变配电室、热交换站、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综合通信接入机房、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条 配套建设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且独立建设的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之家、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托管服务设施、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须签订移交协议,按50%计入建筑密度。 第九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用于满足配建需求的,地上停车楼(含合建部分)按50%计入建筑密度。合建部分仅包括为本地块服务的市政配套设施及必要的设备用房,合建部分须设置在停车楼首层,且不得超出停车楼非合建部分水平投影范围。 <strong>■ 第四章 绿地率优化</strong> 第十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所属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率计算为绿地总面积与停车楼以外的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比率。 第十一条 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如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当架空层高度达到4.5米,覆土厚度达到1.5米,架空层底层绿地可计算绿地面积。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strong>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加强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开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本规定,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各县、祥符区中心城区及镇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附件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规范等在本规定施行后有更新的,按更新的要求执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规定的修订工作。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我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具体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本规划是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的系统性规划,为全市总体规划层次专项规划,是指导未来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内河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各层次规划应当落实本规划明确的规划港区,在满足港区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可对具体的用地布局和实施方案进行深化优化。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内河港区、码头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范围:上海市行政辖区内河水域(不含长江及黄浦江沿海段)。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为面向社会提供装卸、堆存等公共服务的规模化、集约化公用港区。专用码头由各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地区发展需求进行专项研究。 未来有新增垃圾转运、水域保洁、搜救、能源补给等内河码头布局需求时,在具备条件及满足系统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结合本次规划公用港区布局。 规划目标分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技术指标。其中发展目标为:充分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以一流港航基础设施服务上海城市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至2035年,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绿色智能、保障有力的内河“公用港区+专用码头”格局,形成与国际航运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内河货运体系。 功能定位:内河公用港区是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与运行的基本保障,是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绿色经济优势、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关键节点,是适应产业发展、促进要素集聚的基础配套。 规划对港区进行了分级,本次规划布局公用港区“3+9+18”共30个,泊位数总量约160个,设计年通过能力约1.2亿吨,占用岸线总长度约8公里。
[]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深化土地集约增效存量蝶变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深化土地集约增效存量蝶变工作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浙江省深化土地集约增效存量蝶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strong>■ 一、加强规划支持</strong> 1.加强规划弹性管控。在落实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加强规划弹性研究,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弹性表达内容,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界定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具体情形。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修正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原则上不得违反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鼓励各地在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施存量改造,确保不减损周边地块的权益。鼓励各地探索负面清单管控,以规划的弹性适应市场的不确定性。 2.优化功能布局。在落实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探索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等在详细规划单元内统筹布局的规则和机制,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统筹的建筑规模可优先向城市功能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转移,实现城市整体利益平衡。在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将详细规划单元内的公共绿化、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工程等统筹平衡,支持各地将产业园区内的绿地、机动车停车位、生活服务、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统筹平衡、集中布置、共建共享,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 3.优化容积率计算。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导向,支持各地在存量改造中增设必要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益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并结合实际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对城市更新项目,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而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建筑规模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多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公益性贡献,其建筑面积可相应补足。 <strong>■ 二、完善土地供应方式</strong> 4.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特定国土空间内需整体配置的土地、森林、矿产、海域、水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可以资产包形式组合供应,由同一主体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上实施。涉及不同供应权限的,可采取委托方式由同一主体实施。在组合供应方案中应将各类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出让底价、溢价比例等内容全部纳入,按资源资产门类分别签订供应合同、缴纳相关收益,并按照各资源资产管理权限落实后续监管。 5.支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和使用年期一致等前提下,支持各地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国家统一部署,对位置相邻、需整体规划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品住宅除外),整体编制供应方案、一次性出让供应、统一开发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6.支持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用地和建筑功能在地上地下统筹安排、复合设置。对轨道交通场站、公共设施等需整体规划设计、统筹开发建设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法实施带设计方案、带场站设施建设要求等方式公开出让,实行地上地下一次性统一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支持土地混合供应。鼓励各地加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工业(物流仓储)主导型(一类用地为主)可混合物流仓储(工业)、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商业主导型可混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用途,居住主导型可混合商业服务业、市政(不包括邻避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混合开发利用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比例和分割转让规则。混合用地的供应方式按主导用途确定,主导用途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确定,也可依据功能的重要性确定。支持各地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对存量工业用地进行混合改造,配建一定比例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后主用途与原用途一致、且符合比例要求的,可按原用途管理;超过比例要求的,依法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strong>■ 三、支持存量用地改造</strong> 8.鼓励片区联合改造。鼓励各地从整体利益平衡出发,以片区形式推进存量改造。在城镇社区更新活动中,对既有建筑依法拆除重建,其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为底线开展改造。片区改造涉及的零星用地,经论证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产业一并改造开发(商品住宅除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划拨决定书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必须收回的以外,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改造。支持相邻工业用地整体改造,各地可探索重新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整体改造前各宗地中最长剩余年限,并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9.鼓励产业入园集聚。支持各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产业园区外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导向、满足产业链配套需求、现状效益较好且拥有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产权的工业企业,可通过“以地换地”“以地换房”等方式向产业园区(平台)集聚。现状效益可参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采取“以地换地”的,允许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原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产权主体可先建设后腾退,保障生产平稳过渡。 10.支持存量商业服务业用地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对闲置、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改造利用。其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用途转换的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改扩建的,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以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扩建土地符合零星用地标准的,可按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增加建筑面积的,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11.支持用途合理转换。在依法依规、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对存量用地及其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经批准后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和分割转让要求,鼓励将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设施。对利用存量建筑等低效空间资源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办理协议出让的,企业无法一次性补缴土地价款时,经集体决策可两年内分次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strong>■ 四、明确地价计收规则</strong> 12.优化工业用地成本价计算方法。存量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再供应的,再供应的价格应不低于成本。其中,工业用地成本价可按照片区统筹、整体均衡的原则,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土地价格按公示地价计算。 13.完善存量用地改造地价计收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以及自有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并用于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备用房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strong>■ 五、优化不动产确权登记</strong> 14.规范混合用地登记。依据本指导意见第7点实施混合用地供应改造的,除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等批准文件约定可分割登记的以外,原则上应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登记,在附记栏中注记约定的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等内容。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等约定可以分割登记的,建成后经审批,可按审批结果办理分割登记。兼容多种功能的土地和建筑物,对于可分割的可考虑按不同宗地范围、不同建筑区域或楼层办理分割审批手续、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15.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增值化服务。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完善企业专窗,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和缴交税费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结合“一码管地”提前开展地籍调查,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并行办理,推进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竣工即交证。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管、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联动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深化土地集约增效存量蝶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strong>■ 一、起草背景</strong>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盘活存量资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我厅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深化土地集约增效存量蝶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strong>■ 二、起草过程</strong> 6月初,我厅启动起草《指导意见》,于6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我们向厅内相关处室、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strong>■ 三、主要内容</strong> 《指导意见》共5大点15条内容。 (一)加强规划支持。在落实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加强规划弹性研究,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弹性表达内容。在落实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地探索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等在详细规划单元内统筹布局的规则和机制,形成规划管控与市场激励良性互动。支持各地优化容积率计算。 (二)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需整体配置的多门类自然资源自然组合供应。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允许地上地下空间统一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各地加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 (三)支持存量用地改造。鼓励各地从整体利益平衡出发,以片区形式推进存量改造。支持相邻工业用地整体改造。支持各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对闲置、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改造利用。允许各地对存量用地及其建筑实施用途转换。 (四)明确地价计收规则。优化工业用地成本价计算方法,存量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再供应的,再供应的价格应不低于成本。完善存量用地改造地价计收标准,符合条件的提容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优化不动产确权登记。规范混合用地登记,依据本指导意见第7点实施混合用地供应改造的,除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等批准文件约定可分割登记的以外,原则上应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登记。提升不动产登记增值化服务,推进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竣工即交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东省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 (2025-2035年)》的批复。相关规划要点如下: <strong>■ 一、规划概述</strong> 《山东省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2025-2035 年)》已获原则同意,由山东省相关厅局负责印发实施。 规划实施将积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支撑山东省打造面向东北亚、“一带一路” 的双向开放新高地。以构建 “沿海港口辐射东西、内河水运连通南北” 的现代水运体系为目标,坚持 “陆海统筹、海河互济,系统谋划、服务大局,优化提升、开放融合,创新智慧、绿色安全” 原则,致力于打造山东世界级海洋港口群和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 <strong>■ 二、总体目标(2035 年)</strong> 全省将建成 “能力充分、保障有力、安全高效、智慧绿色” 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形成三大核心布局: “三主四辅” 世界级海洋港口群 “一主四辅多点” 内河港口群 “一纵两横、三干多支” 内河航道网 核心成效包括:世界级海洋港口群基本建成,内河水运网络更加完善,现代化专业化运输系统支撑高效,水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港口和航道引领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strong>■ 三、空间布局详情</strong> 1. 沿海港口:“三主四辅” 世界级海洋港口群 “三主”(全国主要港口) 青岛港(国际枢纽港) 烟台港、日照港 “四辅”(地区性重要港口) 威海港、滨州港、东营港、潍坊港 2. 内河港口:“一主四辅多点” 布局 “一主”(全国内河主要港口) 济宁港 “四辅”(地区性重要港口) 枣庄港、菏泽港、泰安港、济南港 “多点” 其他一般港口(作为补充) 3. 内河航道:“一纵两横、三干多支” 网(总里程约 3100 公里) “一纵两横”(国家高等级航道骨干) “一纵”:京杭运河 “两横”:小清河、新万福河 “三干多支”(地区性重要航道及补充) “三干”:徒骇河、黄河、京杭运河与小清河连通航道 其他:漳卫新河及一般航道 <strong>■ 四、专业运输系统</strong> 构建 “三类十种” 专业高效港口运输系统: 集装箱运输系统 能源和重要物资运输系统(6 种): 煤炭、原油、散粮、进口铁矿石、铝矾土、液化天然气 邮轮和滚装运输系统(3 种): 邮轮、商品汽车、滚装 优化方向:聚焦腹地产业布局和能源等大宗商品储运需求,支撑重要物资运输和储运基地建设,完善港口运输结构。 <strong>■ 五、实施要求</strong> 依法规划:各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规,制定实施港口总体规划。 完善联运:健全铁水联运、提升海河联运,加快黄河流域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陆海联动。 拓展功能:推动港口与相关行业融合,增强服务能力。 科技创新:加快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提升航运服务效能。 绿色平安:推进绿色水运、平安水运发展,构建可持续模式。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一、基本要求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 要决策部署,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制定本导则。 ( 二)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 县级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地区、 自治州、盟、县可参照 编制。 ( 三)定位作用 城市更新规划是一定时期内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 更新活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 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的规划,是编制和调整详细规 划,配置资金和要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 四)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 题,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 社区、好城区 “ 四好”建设,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 活的空间。 2.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更新规划贯 穿于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全周期,做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 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发挥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 要作用,让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 3.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 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规 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城 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风貌,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 得益彰、融为一体。 4.坚持守正创新。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城 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 式和政策法规,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进城市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体检先行 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将城市体检发现的 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 “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 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 的闭环工作机制。 ( 六)设计引导 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城市设计制度,明确房屋、小 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有机融 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过程,引 导城市更新项目精准落地实施。 ( 七)多元参与 建立政府引导,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城 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 用,通过论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 共建共治共享。 二、规划编制 (一)规划编制实施体系 按照立足长远、统筹全局、一贯到底的要求,建立城市 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编制实施体 系,确保从规划编制到实施落地的一致性。各地可根据实际 优化规划编制实施层级。 ( 二)编制程序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城市更新片区 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确定 的单位组织编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 三)规划期限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5 年,与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 案的期限结合实际确定。 ( 四)专项规划内容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作为城市 更新项目实施、 申请中央资金、专项债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查 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 展的短板弱项,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明确城市更 新重点和更新对象。 2.规划目标。衔接城市中长期发展需求,确定城市更新 五年期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3.重点任务。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 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 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 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任务和要求。 4.城市设计。提出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形态优化要求, 确定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的更新设计原则和视线 通廊、特色风貌等城市设计引导要求,明确文化遗产保护、 安全韧性等底线管控措施。 5.片区指引。统筹划定若干个城市更新片区,提出指引 要求,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更新时序安排。 6.项目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 出库 的管理规则,确定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和实施时序等。 7.保障措施。提出土地、财政等配套支持政策建议。 (五)专项规划成果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 表及其他支撑材料。 1.规划文本包括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城市设计、片区 指引、项目库、保障措施等。 2.规划图表包括更新对象分布图、更新任务规划图、城 市设计引导图、更新片区划分图、更新片区指引图、更新项 目实施计划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城市体检报告、城市设计相关成 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 ( 六 )片区策划内容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应当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并 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作为制定和调整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 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片区体检。综合评价片区建设发展状况,调查评估片 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居民、产权人、市场主体等多方利益 诉求,摸清存量资源底数,评价更新潜力和价值,深入查找 问题短板。 2.功能业态。 围绕完善城市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培 育创新创业空间和打造消费新场景, 明确更新片区目标定 位、主要功能和业态产业,提出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 提升要求,确定业态类型、规模以及优化策略,综合测算片 区更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更新项目。结合片区更新潜力、功能业态、设施和交 通承载力分析,提出更新模式和实施路径,确定更新项目, 划定项目实施范围,提出片区内项目统筹实施、统筹盘活存 量土地的要求,明确政府、市场与居民之间合理共担的资金 模式。 4.设计引导。 以城市设计统筹各专业领域,确定公共空 间、开发建设强度、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设计要求和详细规划调整建议。 ( 七 )片区策划成果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 表及其他支撑材料。 1.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更新潜力、功能业态、更新项目、 设计要点等。 2.规划图表包括更新潜力分析图、功能业态策划图、更 新方式规划图、更新片区设计图、更新项目分布图、更新项 目汇总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更新片区体检报告、意见征求情 况、详细规划调整建议、评审意见等。 ( 八)项 目实施方案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落实城市更新片区策划要 求,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条件。分析项目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配建情况,调查评估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既有建筑功能类 别、使用状况、权属关系等,广泛征求居民、产权人、市场 主体对更新项目的意见建议。 2.更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趋势与市场供需关系,确定 项目的复合功能、具体业态及相应的更新规模,明确项目保 留、 改造、拆除、新建的具体范围及建筑面积。 3.设计方案。开展总平面、建筑、设施配套、场地环境、 交通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等详细设计。 4.资金测算。测算项目更新改造和运营维护各项费用, 提出项目资金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预估项 目投资回报和收益,确保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 5.运营模式。确定运营主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内 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运营监管要求。 (九)项 目实施方案成果 实施方案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重要图表和其他支 撑材料。 1.规划文本内容包括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 案、资金测算、运营模式等。 2.重要图表包括综合现状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 图、更新实施方式图、项目设计方案图( 1 套)、资金测算 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相关利益主体协商情况、评审意见 等。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经费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经费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 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 ( 二 )实施评估 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情况和更新效 果进行评估,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化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库, 完善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 ( 三)规划修改 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实施需要修改城市更 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应报原审定机关 及时修改。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及 时按程序修改。 ( 四)档案移交 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 策划、实施方案编制成果的归档要求, 由编制单位负责按照 有关规定向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 (五)专业人员队伍支撑 加大城市更新专业团队培养力度,配备规划、建筑、园 林、工程、策划、运营、经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有力支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鼓励开展从专项规划、到 片区策划、到项目实施、再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提升规划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六)技术支持 探索建立适应地方实际的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充分应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调查结果、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 台数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 基础平台,搭建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建立城市更新规划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成效的全过程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机 制,推动城市更新数据资源共享与协同更新。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trong>■ 一、总体要求</strong> 认真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和使用情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为老年群体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strong>■ 二、主体责任</strong>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可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或指引,具备条件的可研究编制省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具备条件的地市级、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宜优先开展本区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strong>■ 三、基本流程</strong> 规划编制前,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组织专家团队,聚焦本地老年人需求,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加强公众参与,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规划编制中,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数量规模、布局要求等规划安排。规划草案形成后,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将草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技术审查,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复后,相关成果需按程序报上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在规划批复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 <strong>■ 四、衔接协调</strong>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涉及空间用地需求的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教育、公园绿地、综合交通等规划有效衔接。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批准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可继续执行。 <strong>■ 五、组织领导</strong> 各地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在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成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加强与规划和土地政策衔接,为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支撑。 各地如在贯彻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docx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2025年7月17日
以下为本规划的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PDF附件文档。 <strong>■ 一、规划概述</strong> 名称:《广州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期限:2021-2035 年(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编制目的: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耕地破碎化等问题,探索超大城市耕地保护新模式 <strong>■ 二、规划基础</strong> 资源基础 耕地类型:以水田为主,占比 65.7%(333.69 平方千米);水浇地 33.5%(170.05 平方千米);旱地 0.8%(3.92 平方千米) 分布特征:99.2% 集中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外围区域,中心城区(越秀、海珠等)仅占 0.8% 质量状况:坡度 2° 以下耕地占 89.15%,平均等别 5.75 等(高等地) 主要成效 连续 26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23-2024 年年均恢复耕地 3 万亩,2024 年总量回升至基期水平 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常态化监管 2019-2021 年连续三年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优秀,连续三轮全国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优秀 问题与挑战 保护与发展矛盾:2009 年以来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城镇开发边界内 11.4 万亩耕地面临被占用风险 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2020 年以来年均流出约 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图斑整改难 破碎化严重:5 亩以下耕地图斑占 56%,制约规模经营 质量与污染问题:部分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 <strong>■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愿景</strong>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基本原则:严守底线、正向优化、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至 分阶段目标 2025 年:稳定利用耕地数量净增,省级、市级整治示范区初显成效,耕地布局连片度提升≥10% 2027 年:耕地总量缺口减少,超大城市保护模式初显 2030 年: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2035 年:全面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形成智慧高效都市现代农业样板 <strong>■ 四、主要任务</strong>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明确保护任务:203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8.03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59.81 万亩 严格用途管制:耕地正面清单包括种植粮食、蔬菜等,负面清单禁止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等;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等至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上图入库,储备区面积不低于保护任务的 1%,动态调整至 持续优化耕地布局 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结构:沿流溪河 — 白坭河集聚带、沿东江 — 增江集聚带、沿沙湾水道南部水网集聚区及多个集聚片 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总面积 99.3 万亩),15 个示范区(13.2 万亩),主要分布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区域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选址,连片 300 亩以上优先建成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遵循 “应剥尽剥、就近利用”,用于耕地提质改造等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防控污染:治理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及地下水污染 拓展功能: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建设 “都市锦田” 至 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推行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 完善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 <strong>■ 五、近期重点工程</strong> 成片良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7500 亩)、花都赤坭镇(9700 亩)等 9 个项目,2025-2030 年实施 现代粮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2000 亩)、南沙东涌镇(2000 亩)等 6 个项目,2025-2027 年实施 锦绣田园工程:包括从化鳌头镇万亩良田、增城丝苗米产业园等项目,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至 <strong>■ 六、实施保障机制</strong>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管理、资金保障 <strong>■ 关键问题:</strong> 《规划》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涉及哪些关键量化指标? 核心目标是到 2035 年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机制,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关键指标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9.81 万亩(约束性);耕地集中整治区内连片度提升≥25%;补充耕地累计 17 万亩;建成 15 个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等。 广州市耕地保护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原因有哪些? 最突出问题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原因包括:城乡快速扩张、重大项目占用导致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种粮收益低、农业结构调整带来占用压力;补充耕地成本高、意愿不强,落实总量动态平衡压力大。 《规划》在耕地布局优化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包括:①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空间结构,锚固优质农业生产空间;②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及 15 个示范区,通过田块归并提升连片度;③探索 “补充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高标准农田” 一体化建设,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 5%。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的决策部署,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在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 求,规范全省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 (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在时序和空间上对落实相关领域建设 项目以及特定区域(流域)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专门安 排,分为省市县三级,包括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市政公用 设施类、特定区域(流域)类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类 别,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县级以上政府 明确要求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应遵循本级总体规划,落实本级总体规划的约 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强化对下级总体规划的专项引导,明确下 级同类专项规划的具体任务。专项规划之间应相互协调,其主要 内容应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中。 (三)专项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目录清单 管理、编制修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全过程。涉密内容按照保 密规定管理。 二、目录清单管理 (四)专项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省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专项 规划目录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并结 合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专 项规划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总体规划或有关要求确需编制的专项规划,应纳入 本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相似领域专项规划应统筹国土空间保 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安排,尽量合并编制。 (六)专项规划的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不涉及国土空 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或实施期限少于5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列 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七)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 准和管理要求,其中涉及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内容应 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衔接沟通,并与其他国土空间规划技术 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八)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一张 图”系统将规划名称、类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规划期限、主要 内容、组织编制单位、需协调部门等信息,以及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有关需求,主动告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组织编制 (九)专项规划由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指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 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特定的专项规划。 (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 求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规划目标、内容和 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应与同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商,明确编制要求,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做好规划 衔接和成果共享。 (十一)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一张图”系统的国土空 间底图、自然资源底数等数据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审 查、意见建议征求等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相 关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其提供至“一张图”系统的数据。 (十二)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约束 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规划实施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规划目标应结合总体规划、上级专项规划要求和行业 发展需求,提出总体目标与实施战略,细化明确分阶段目标。空间 布局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 制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明确专项规划总体空间格局,细化 本领域、区域(流域)的规划实施项目布局,科学合理统筹配置资 源要素,提供明确的空间配置方案。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应明确战略管控、资源安全、要素保障、空间管制等内容,以及规划 实施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要求和有关规划控制性指标。相关主管 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项目信息共享,统筹协调项目空间布局,科学 安排项目建设规模、时序等。 (十三)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单位应采取论证会、 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询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建议,并将规划草案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四、规划一致性审查 (十四)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通过“一张图”系统提交符 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的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由同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开展规划一致性审查。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 表格、矢量数据。 (十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一张图”系统,重点对专项规 划的成果规范性、规划符合性和空间协调性开展一致性审查。审 查意见应在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 未经规划一致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 (十六)成果规范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成果是否完整、是 否符合“一张图”系统数据汇交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七)规划符合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 范围、规划实施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 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防治控制线、基础设施控制线和城市重 要控制线等管控范围和要求是否冲突;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规划实施项目与总体规划划定的用途分区是否存在冲突;专项规 划的空间布局是否对同级总体规划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等。 (十八)空间协调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布局与总体规划 确定的项目布局是否冲突,与其他专项规划是否协同,与详细规划 是否衔接等。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级项目的优先序,坚 持安全优先、保护优先、民生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 需求和实际供给能力,科学合理进行空间要素适配,妥善解决各类 空间矛盾冲突。 (十九)县级以上政府可建立专家会商、部门协同等机制,研 究解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和国土空间适配问题。 五、报批和实施监督 (二十)专项规划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报请本级政府批准,跨 行政区的专项规划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 (二十一)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专项规划批准之日起30日 内在“一张图”系统中完成专项规划电子成果汇交工作,具体包括 通过审查的规划编制成果及批复文件等。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汇交 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印发。 (二十二)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在汇交时应明确项目规模、等级 以及建设范围、边界等相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功能布局的关系, 在纳入“一张图”系统传导落实到详细规划或项目规划落实方案 后组织实施。不能精准落位的远期项目可以在明确项目等级和规 模等信息后,以示意形式在“一张图”系统中上图。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管控要素也应纳入“一张图”系统管理。 (二十三)详细规划编制应统筹落实“一张图”系统中的专项 规划空间性要素内容,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 可的依据。专项规划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并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相关详细规划衔接专篇,按详细 规划修改程序同步报批。 (二十四)专项规划应在获批之日起30日内由规划组织编制 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各级政府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按照“谁组织 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开展专 项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 应分别牵头针对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的执行情况、专项规 划的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以及维护。 (二十六)对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论 证确需修改的,按法定程序将修改稿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修改后 的专项规划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交至“一张图”系统同步更新。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 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文件对专项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县可依照本办 法,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举措。
《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围绕 “多规合一,陆海统筹” 理念编制,规划范围涵盖浙江省管辖海洋空间、有居民海岛及大陆沿海乡镇级行政区所辖陆域区域,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2021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 规划面临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机遇,也面临陆海开发冲突、海洋生态保护等挑战。其总体格局为 “一线串联、两域统筹,三带并举、六湾融汇,多岛联动、全域美丽”,通过构建五级生态管控体系,对海岸带空间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同时在生态保护、生产空间布局、生活空间品质提升、安全防治体系构建和综合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以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1、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约 29640 平方公里)和中心城区(约 360 平方公里)两个层次。 规划期限:2021 - 2035 年,基期年为 2020 年,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2、保护对象 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资源、拉萨河谷格局与环境、历史城区整体格局等、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如 395 处文物保护单位、82 处历史建筑等)和历史环境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地方传统技艺、民俗等,共 389 项,有 421 名代表性传承人。 3、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线路保护:保护唐蕃古道等 5 条历史文化线路和川藏公路等 3 条现代文化线路,普查遗存、编制规划、协同保护。 历史文化集聚区保护:保护 6 片集聚区,挖掘特色、保护格局和文化遗产体系,加强设施建设。 历史城区保护:保护整体格局、街巷、水系等,管控新建改建建筑风貌,整治不协调建筑。 4、展示与利用 市域展示利用:构建 “两环四带” 展示结构,融入全域旅游,如沿 109 国道打造草原文化展示带。 历史城区展示利用:打造 “一环、一轴、四廊” 结构,构建 6 条历史文化展示游线,推动文旅融合。 5、其他规划内容 功能引导:制定历史城区功能引导 “正负清单”,调整用地功能,控制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改善:完善市政设施,包括供水管网、电力通讯线路等,加强防灾能力建设。 管理保障机制:建立古城管理体制、项目预审和责任规划师制度,成立保护委员会,完善规划编制与监督。
近期为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以住房品质提升推动住房供给侧改革,苏州市发布《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指导当前阶段我市住宅审批管理工作。与容积率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2025年4月21日) 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18%的部分,可按1/2计算容积率。 位于高速、高架、铁路、主干道等沿线,以及有城市风貌和界面管控等特殊要 求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立面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 该封闭式阳台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和房屋建 筑面积。 高层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为悬挑结构,至少有两个相连的开敞面,开敞面无围护墙、柱,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 地块内按新建住宅区相关要求配建,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居家养老、托育、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供快递收寄、便民零售、便民餐饮、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充电自行车棚、公厕、垃圾房、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智能快递柜顶棚等公共配套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可不计入建筑密度。 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的停车楼及其附属汽车坡道可不计入容积率。采用独立式停车楼的项目,建筑密度计算为除停车楼以外的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多层及以上住宅建筑(≥4层)的底层空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仅设置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公共门厅、满足不计容条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开敞且仅用于小区公共活动、通行、停车等功能的架空空间。 为提高居民室外活动舒适度、便利度,可在小区内设置风雨连廊,将相互独立的建筑物或将建筑物与公共活动空间相互连接。连廊开敞不封闭、对居民无条件开放,且宽度不大于 4.5 米的,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鼓励项目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与轨道交通设施结建、连通、一体化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无障碍电梯、通道等设施造成建筑面积增加,且建成后移交的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 另外,《技术要点》还对建筑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计算,以及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等作出了规定。以上意见适用于本文件发布后新出让公告的地块。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打造更高质量的齐鲁样板,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乡村振兴片区为抓手,全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到2027年,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特征更加鲜明、内涵更加丰富,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东部沿海城市、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拓展创新,“五个振兴”全要素协同推进。粮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夯实,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基本建成;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链条升级;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乡风文明展现新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农村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强省基本建成,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二、持续优化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格局 (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三区三线”,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全面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差异化引导小城镇发展,合理引导乡村人口向县城、小城镇集聚。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大力推动城乡产业链条联动,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 (二)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科学确定发展目标、方向、重点和规模,分类稳妥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依据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对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 (三)优化完善区域布局。按照“区域协同、带状示范、点上突破”的总体思路,着力构建“四区三带多点”的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布局。“四区”,即胶东率先发展区,涵盖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5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高效农业和农文旅融合产业,打造滨海特色和美乡村,在全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中部优化提升区,涵盖济南、淄博、泰安、东营4市,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城郊农业、智慧农业,建设一批高端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山水林泉乡村特色风貌,在全省发挥承东启西衔接作用;鲁南全域突破区,涵盖临沂、枣庄、济宁3市,培强山区特色经济、滨河临水经济、农文旅经济,打造富有人文内涵与山水韵味的靓丽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全域突破;鲁西加速崛起区,涵盖德州、聊城、菏泽、滨州4市,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造“齐鲁粮仓”核心区,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加速崛起。“三带”,即沿黄生态保护发展轴带、运河文化传承利用轴带、海滨陆海统筹轴带,坚持开发保护并重、陆海统筹协同,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全面振兴廊道。“多点”,即各类涉农产业园区及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区域,突出发展特色,强化创新引领,形成多点支撑的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格局。 三、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 (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扛牢粮食大省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大力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区域性整建制“吨粮”、“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35年,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改善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工程。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种业阵型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在全省全面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2。 (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入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加强蔬菜、食用菌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老旧果园更新和现代果园建设,发展林下经济和立体复合种植。加快沿黄肉牛肉羊、胶东半岛和鲁西肉禽、鲁中生猪、济南都市圈奶牛等产业高地发展,鼓励发展肉兔、黑驴等特色养殖。持续开展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高效养殖,优化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养殖,高水平建设海上牧场和渔港经济区,推进深远海养殖全产业链发展。统筹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加快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体系建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到2027年,蔬菜(含食用菌)、肉蛋奶、水产品产量分别稳定在9000万吨、1500万吨、900万吨以上。 (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围绕高效农机、绿色投入品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建设山东省现代农业大科学中心。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林果、设施种植、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水平,全力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动冬暖式大棚、大小拱棚现代化改造,鼓励发展工厂化养殖、立体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 四、扎实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塑强产业化经营优势。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其他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着力培优培强一批领军企业。鼓励农民兴办合作社,支持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合作社登记服务便利化,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经济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向农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农事服务中心),构建紧密稳固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到2027年,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300家。 (八)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提升。深入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主产区建设加工产业园。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实施“13+N”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管控,叫响“好品山东”农产品品牌和“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业会展等产业,打造“黄河大集”等新业态品牌。实施乡村产业走廊建设计划,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产业专业村镇提档升级。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在严格制冷剂、发泡剂使用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引导“齐鲁农超”、“好粮有网”等农副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到2027年,打造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 (九)推动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举办“好品山东”农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推动更多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深度融入重点区域“菜篮子”建设。高水平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十)推动乡村产业增收富民。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培育乡村富民主导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有效盘活集体资产。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规模,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推动农民就地就业增收。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好防止返贫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迁建后续扶持。 五、培养造就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 (十一)育好用好乡村本土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工匠等人才。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养农技推广人才。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激励计划,每年遴选300名左右优秀乡村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开展公费医学生培养,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农村规划建设、文化、电商、法律和儿童服务等人才培养。 (十二)广纳人才服务乡村发展。扎实开展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规范“科技小院”建设。鼓励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吸引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等回乡参与建设,鼓励引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人才到基层服务,从基层遴选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市有关单位学习研修,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与地方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 (十三)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依托涉农园区打造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支持涉农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健全涉农高等教育体系。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县乡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持续抓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直评”等职称制度落实,推广农民职称评审和农村技能人才评价。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繁荣兴盛乡村文化 (十四)提升乡村精神风貌。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文明实践展示带(区)、综合体。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大力选树乡村振兴领域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山东好人。 (十五)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建好用好基层文化阵地,加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联动高效运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活动。开展“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主题活动,创新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等活动。发展壮大农村民间文艺社团。开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山东手造”工程、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民族手工业品牌培育提升行动。 (十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齐鲁特色文化研究,传承创新儒家文化,推进孔子学堂、尼山书院规范化建设,推动儒家文化进乡村。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加强红色展览馆、纪念馆、革命旧址修缮保护。持续认定一批农业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建设。 七、高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七)强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持续深化抓村连片推进路径,选择位置相邻、功能相近、产业相融的村庄连片规划建设。根据村庄规模、分布情况等,合理确定片区面积、覆盖村庄和人口数量,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集中连片、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片区内村庄整体提升。 (十八)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区域水网互联互通,构建山东现代水网。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小型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推进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深化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全省行政村基本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进“互联网+”、“智慧广电+”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村教育、医疗、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寄递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推动快递进村全覆盖。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消费配套设施,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鼓励信息消费。 (十九)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推进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程,优化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开展强校扩优行动,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扎实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功能。加强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农村急救转运体系。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敬老院等设施建设,优化拓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鼓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互助养老。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7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完善乡村公共健身设施。 (二十)全面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供水、改厕、污水治理等统筹和有效衔接,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推进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批次推进实施,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加强农村生活噪声治理。扎实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特色鲁派民居,开展村庄美化绿化和清洁行动。到2027年,全省美丽庭院建成率巩固在25%以上。 (二十一)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推进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南四湖、东平湖综合治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采煤塌陷地治理,抓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和沿海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持续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进农业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和氨等恶臭气体协同减排,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全面拓展秸秆离田高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精准科学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实施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乡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八、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十二)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责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协商议事机制。深化村级党组织“跨村联建”。持续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村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后备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健全村级后备人才库。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监督管理。 (二十三)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职责任务清单,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强化村规民约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加强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深化平安山东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防范打击农村邪教违法犯罪。发挥“道德评议会”在乡村德治中的作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深化驻村帮扶和“四进”工作,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乡镇、村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 (二十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宅基地规范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规范有序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十五)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用足用好各类乡村振兴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银行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乡村振兴投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二十六)加强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全省用水权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进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支持承担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任务的县(市、区)探索城乡发展模式,持续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高水平建设枣庄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十、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统计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指导地方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现就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式”管理规定)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复的,纳入相应层级统一审批,已批复的可单独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适用“通则式”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落实底线管控要求。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涉及规划范围的底线管控要求,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其他控制线,以及重大规划项目建设控制范围等。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 明确规划管理要求。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乡村产业用地(如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其他用地(如矿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或提出通用的约束条件和选址指引等。结合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整体管控要求。可结合实际预留一定用地规模不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作为“留白”机动指标,制定指标使用正面清单,供有特殊选址要求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如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厕所粪污集中处理相关设施等)及确需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等建设申请使用。 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县域统筹,强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衔接融合。成果中有关管控引导要求以单独附加图层形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三、实施监督 “通则式”管理规定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村庄提供“一图一表”,明确表达底线管控和引导要求,并商村民自治组织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主动公告。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要求,加强重要控制线管控,适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中需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主动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避免增加基层负担。重要事项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为全市专项规划编制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在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上迈出重要一步。 在规划原则层面,突出以下四点: 1、依法编制,强化衔接传导 严禁以 “战略研究”“片区策划” 替代专项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严禁以 “战略研究”“片区策划” 替代专项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 2、底线约束,落实刚性要求 所有空间布局不得突破 “三区三线”,严控生态敏感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开发。 3、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布局 加强部门协作,化解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的空间矛盾。 4、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盘活存量空间,精准配置增量用地。 在编制流程上:包括基础资料收集与研究、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规划核对、规划报批、批后公布、成果入库8个环节,其中突出了公众参与和规划核对,即编制过程中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缺一不可。报批前必须通过市规划资源局的 “底线合规性审查”,确保与上位规划无缝衔接。 在主要编制内容层面:强调聚焦“空间落位”,现状分析不分重点梳理设施布局、资源利用等问题,评估现行规划实施成效。目标设定层面,需明确功能定位、指标体系(如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规划衔接层面,对上落实国家、省、市战略,横向协调其他专项规划,对下指导详细规划。 在空间布局和管控方面:专项规划可以包含不同空间布局方式、不同深度类型的规划要素。 (1)精准落位 专项规划需划定功能分区的、明确保护/管控范围的或规划要素需独立占地的,应采用“精准落位”的方式明确空间边界或用地边界,矢量数据以面要素表达功能分区或保护范围/管控范围。 可采取“边界管控+规则管控+图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规划要素的空间边界或用地边界进行规划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明确空间准入的正负面清单或保护/管控引导内容或用地管控要求;“图则管控”则是集合“边界管控”和“规则管控”的要求,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的方式,表达具体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容积率等约束性管控指标和其他引导性要求。 (2)点位预控 专项规划要素无法明确用地边界的,可采用“点位预控”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点要素表达空间布局情况。 可采取“规则管控+规模管控”的方式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点位选址要求;“规模管控”是指对规划总量进行控制。 (3)复合利用 专项规划要素非独立占地的,可采用“复合利用”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点要素空间布点,以面要素表达复合用地的四至边界。 可采取 “边界管控+规则管控+图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复合用地的用地边界进行规划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明确规划要素选址要求、用地复合要求、配置规模等;“图则管控”则是集合“边界管控”和“规则管控”的要求,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的方式,表达规划要素的空间位置、复合用地的用地边界与用地性质、规划要素选址要求和用地复合要求等。 (4)线位预控 专项规划要素通过单线表达空间位置的,可采用“线位预控”的方式明确空间位置。矢量数据以线要素表达线路走向。 可采取“规则管控+规模管控”的方式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线位选址要求;“规模管控”是指对规划总量进行控制。 (5)示意上图 专项规划要素虽无法明确空间位置,但能框定一定空间位置范围的,可采用“示意上图”的方式明确选址范围。矢量数据以面要素表达选址范围。 可采取“边界管控+规则管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空间管控:“边界管控”是指通过明确选址范围进行管控;“规则管控”是指通过文字(数字)内容表达规划要素选址要求等。 在成果要求层面:专项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表格、矢量数据、附件等。 文本应包含规划目标、规划衔接分析、规划布局、规划传导指引、国土空间规划专章、近期实施计划等涉及空间落位的规划内容。 栅格图件需包含的图件类型有现状布局图*、规划布局图*、空间管控引导图*、规划传导单元划分图、规划传导指引图、重点(近期实施)项目布局图,其中,*为必做图件类型,其他图件类型依据需要选做。 其中,独立占地的、双线表达用地边界的、非独立占地的或专项规划编制后涉及对详细规划调整的,空间管控引导图中应包含详细规划深度的用地图则。
近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公示中。《规划》围绕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展开全面规划部署,包括交通网络体系、物流枢纽体系、运输服务体系、创新物流体系、综合保障体系五大体系的规划。同时对近期建设做出项目清单安排,规划要点总结如下: 1、规划总体介绍 《规划》旨在贯彻中央降低物流成本决策部署,立足杭州高质量发展需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通过整合要素、优化结构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产业竞争力,发挥物流现代化支撑作用。规划遵循需求导向、资源整合、产业融合、数字赋能等原则,以系统性整合、智能化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策略,推动物流定位、枢纽布局和物流方式转变。 2、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涵盖杭州市域,研究范围扩展至杭州都市区。 3、规划目标 到2035年,杭州市要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创新发展的现代物流体系,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标杆城市,支撑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届时,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降至12%左右,货物运输公路占比较现状下降5%左右。 4、交通网络体系规划 以航空物流为引领打造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提升机场货运能力;以水路运输为骨干,提升航道等级、完善港口布局;以铁路运输为补充,优化货运通道和货场能级;以公路运输为基础,完善道路通行网络,提升高速公路和货运通道能力。 5、物流枢纽体系规划 构建“7+22+N”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包括7大枢纽、22个专业化物流园区和N个配送中心,形成多层级、全功能的现代物流网络。物流枢纽承担对外运输和物流组织,物流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物流节点深入社区对接需求。 6、运输服务体系规划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物流大通道服务能级;完善多式联运服务,打通堵点卡点、强化数据共享;强化道路货运组织,贯通货运廊道、优化货车通行管理;健全物流配送服务,构建全域高效、城乡一体的配送网络。 7、创新物流体系规划 推动物流设施数智化,建设智慧交通工程;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载具绿色、智能化发展,推广新能源载具;培育低空物流新业态,开通低空物流航线。 8、综合保障体系规划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专项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实施并完善数据统计体系。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制定物流用地保障措施,打通投融资堵点,形成物流运行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物流服务主体,加强与企业沟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内容根据《杭州市现代物流体系专项规划》(公示稿)做要点整理,具体内容请参考原文件。
推动《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有序实施,严守底线要求,按时序科学落实《总规》确定的目标、指标和空间格局,合理确定近期城市空间发展策略与行动、重点区域与空间指引,构建预备项目空间数据库,明确土地储备与供应等保障机制,为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各项年度计划和安排近期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乡村绿化用地规划设计指引(试行)》对广东省乡村绿化工作至关重要。其适用范围明确,以行政村和涉农社区为主,涉及多种乡村绿化空间。在名词界定部分,详细阐释了乡村、乡村绿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概念,为后续规划设计奠定基础。基本原则涵盖生态优先、功能复合、因地制宜和以人为本,确保绿化工作科学合理开展。 用地梳理是核心环节之一。一方面指出适宜和鼓励的乡村绿化空间,如村庄用地范围内外的未建设空间、新增腾退空间等,但要遵循相应识别和规划程序,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类高标准农田等进行绿化。另一方面,明确禁止和限制的绿化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及耕地等,对违规行为有严格约束,同时对宅基地相关绿化问题进行政策答疑,消除实践中的疑惑。 空间统筹工作从多方面展开。统筹布局强调与周边自然环境和临近乡村协调,通过编制“一图一表”推动绿化有序实施,并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制定策略。分类指引依据广东多样地形和乡村发展需求,划分六种绿化风貌类型区,分别明确其区域特征、绿化作用和布局要求,实现差异化发展。场景营造则创新性地将乡村绿化与民俗、线性空间、古树名木保护、低碳环保等相结合,打造特色乡村场景,提升乡村综合价值。 节点设计细致入微。路旁绿化针对乡道、村道、巷道和机耕路,在树种选择、种植方式和间距等方面各有规范,兼顾交通与美观需求。水旁绿化依河道、湖库、坑塘等不同水岸特点,遵循生态经济原则开展工作,保障行洪安全。村旁、宅旁、场院、公共休闲绿地和山边绿化也分别从功能、树种、配置等角度详细规定,确保绿化贴合乡村实际。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工作明确保护目标、措施和范围,注重与周边绿化协调。 附录内容丰富实用。维护与管养确定“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并详细列出浇灌、施肥等养护措施,保障树木健康生长。乡村绿化节点设计正负面清单为各节点绿化提供操作指导,避免错误做法。推荐案例展示不同类型乡村绿化实践成果,为其他乡村提供借鉴范例。树种推荐则为绿化工作筛选合适树种提供参考,助力乡村绿化科学实施。
为推进江北区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江北区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 “通则式” 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此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项目,以 2020 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至 2035 年,其村庄建设用地基期底数为 10.01 平方公里。 在规划管理中,执行 “2+X” 空间控制线管控,严格落实 “三区三线” 及其他控制线任务,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引导建设集聚,优先保障村民住宅等用地。规模控制上,传导各类约束指标,利用预留指标保障零星建设,并落实台账管理。分区准入划定四类分区,各分区依规则管控建设活动,如农田保护区严控非农建设,生态保护区主抓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用地方面,对农村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产融合等用地分类指导,明确布局、面积、规模等要求。建筑风貌管控涵盖退让、高度、间距及整体风格色彩等内容。实施保障包括规划许可、调整维护、动态更新、公众监督与过程监管等环节,确保规定有效施行,推动乡村有序建设与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下,宁波市奉化区积极行动,出台了 “通则式” 村庄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为乡村建设绘制了清晰的蓝图。此规定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为基石,秉持城乡融合、底线思维、农民主体和技术引导的原则,致力于满足乡村多方面的发展需求。 从指标管控来看,划定基数依托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203” 图斑,经校核修正且扣除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图斑,奉化区村庄建设边界达 43.82 平方千米。规模管控方面,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村庄建设边界划定为 44.79 平方千米,建设用地总规模 39.39 平方千米,规划预留 42.83 公顷,最终数据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为准。控制线传导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112.43 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 305.22 平方千米,同时加强村庄建设边界管理,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多种控制线管控。 管制分区明确了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的不同管制要求。乡村用地布局在通用要求下,对农村居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产融合用地及建筑风貌管控均给出详细指引,如村民住宅选址、宅基地审批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复合设置、产业用地限制等规定。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聚焦六大片区,各片区依自身特色推进不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依据通则或重点区域图则,后者编制有严格程序。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奉化区乡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乡村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实现振兴发展。
海南,我国唯一热带岛屿省份,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全球保护关键热点。其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独特,记录有 698 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其中 163 种受国家重点保护,更有 34 种海南特有种及 212 种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多样生态系统如森林、湿地等为其提供栖息地,且已构建 101 个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体系。过往保护成果显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栖息地修复促使种群增长,资源调查深入,候鸟保护得力,违法犯罪受遏制。但仍面临调查监测缺数据、栖息地破碎、科技支撑弱、管理有短板等挑战。 《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2024—2030 年)》应运而生。规划目标明确,到 2030 年要建成以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核心的保护网络,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升保护管理与公众意识。分近、中远期推进,近期聚焦长臂猿等旗舰物种保护与体系完善,中远期着重生态修复、监测体系构建及整体保护水平提升。在空间布局上,中南部山地丘陵区围绕长臂猿等开展保护研究与栖息地修复;沿海台地平原区着力坡鹿、候鸟及湿地生态保护。 为实现规划,多任务协同推进。构建调查监测评估体系,专项调查关键物种并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强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各物种保护措施精准;重视栖息地认定修复,依名录推进;健全收容救护繁育体系;防控动物风险,涵盖危害防控、疫源疫病监测与外来入侵管控;深化宣传教育;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人才科研与监管能力建设。同时,组织、资金、人才、宣传等保障措施多管齐下,力促海南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迈向新高度,守护生物多样性。
《规划》根据“三山三链两水一湾”的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布局以及“三横五纵多廊”的市域生态网络体系布局,提出了潮州市“一核一屏一湾,两区多廊多点”的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总体布局。通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美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绿色通道品质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全民爱绿植绿护绿、两山转化富民惠民、强化绿美资源管护、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九大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谋划绿美潮州生态建设,旨在让生态美起来、环境靓起来、群众生活好起来,将潮州打造成绿美广东新样板。
为持续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市政府批复了《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深入实施“百千工程”,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乡镇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规划作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上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深化落实,统筹指导乡镇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是编制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乡镇集建区控规”)、村庄规划和乡村地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依据。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乡镇规划确定的乡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和整体格局等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 乡村地区是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主阵地,是守护首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发展权益;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配置与要素保障。通过增强规划引领效能、加强规划实施引导、强化政策路径保障、建立运行管控机制、强化实施监督评估等系列举措,系统构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规划对首都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条 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的乡镇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通州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也可单独制定适合区域特点的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 增强规划引领效能 第五条 立足平原地区和生态涵养区不同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创新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现代城乡体系,充分发挥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各自优势与作用,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第六条 主动融入首都城乡发展新格局,结合乡村地区发展趋势,找准乡镇发展定位,加强分类分区引导,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 (一)新市镇重点承接中心城区专项功能,与新城联动发展,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打造特色强镇,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活力,引导人口集聚,辐射带动和服务周边乡村地区发展;小城镇重点塑造特色风貌形态,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特色产业挖掘,切实发挥促进本地城镇化作用。位于新城内的乡镇重点实现城镇化改造;新城外平原地区的乡镇适度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集约高效发展;山区乡镇充分发挥生态涵养功能,保障首都生态安全,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带动本地农民增收。 (二)城镇集建型和整体搬迁型村庄统筹处理好近远期发展关系,探索新型城镇化等多元实施路径,做好安全和民生保障;特色提升型村庄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延续,有序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整治完善型村庄重点推进渐进式有机更新,实现环境品质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产业升级更新。 第七条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加强防灾减灾和韧性评估,保障区域安全应急设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廊道建设,提升乡村空间安全韧性。 第八条 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乡村地区各类用地布局,形成大疏大密、和谐共融、相得益彰的城乡空间形态。主动适应乡村地区人口演变规律,统筹优化镇村体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渠道,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发展村庄适度聚集紧凑布局,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第九条 按照“总体减量、有增有减,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统筹做好乡镇规划预留机动指标和留白用地的近远期调控,提升空间要素的供需适配性。在确保不突破各区规模总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城镇化进程,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筑规模指标,实现资源要素集中精准投放和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加强规划实施引导 第十条 各区要立足乡村区位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充分发掘地域资源资产比较优势,在优先盘活闲置空间资源和低效集体建设用地的前提下,着力加强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空间供给,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合理需求,以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将更多产业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一)建立健全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的动态优化机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合理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依规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引导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优先向乡镇集中建设区及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加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用地保障,打造产业兴旺的共富乡村。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有序释放农村土地要素活力。 第十一条 各区要主动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新要求,鼓励各区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实施,优先保障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绿化美化,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十二条 各区要深入挖掘自然资源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加强乡村传统风貌保护,注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保护好乡村地区山水格局及农田肌理,推动花园乡村建设,协调好城镇、村庄与周边景观资源的关系,形成有机交融的景观格局,塑造山清水秀生态美、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 第十三条 各区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和资产关系,加强乡村地区资源资产的塑造、分配、策划、运营和管理,持续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与实现路径,持续提升乡村地区资源资产价值。 第四章 强化政策路径保障 第十四条 各区要综合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点状配套设施、设施农业及林业用地等政策,引导各类建设用地集约高效、非建设空间要素合理有序布局;切实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深度融合,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规划保障和政策支撑能力。 第十五条 各区要结合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明确不同区域的实施保障路径,实现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各类项目应保尽保。 (一)在乡镇集中建设区内,按需开展乡镇集建区控规编制,明确主导功能、开发建设强度、风貌设计等规划管控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各类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应结合已批准的乡镇规划对既有村庄规划成果进行评估套合,完善后符合要求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继续沿用;对于确有需求的重点发展村庄,可采取单独编制或多村联编的方式进一步深化编制村庄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民住房类项目、村级公共公益类项目、乡村产业类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确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按照本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有关政策执行;符合点状配套设施政策的,可按需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空间区位有特殊需求、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邻避设施等项目,在符合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可通过规划预留机动指标予以保障,鼓励市区联动,逐步完善机动指标和留白用地保障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四)鼓励各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以乡镇规划为基本依据,按需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稳步有序推进农用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高效集聚、生态用地功能提升,优化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另行制定。 第五章 建立运行管控机制 第十六条 各区可在不涉及乡镇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对乡镇规划进行主动运行维护,不断提高乡镇规划的动态适应能力和实施管理整体水平。主动运行维护包括传导衔接、深化落实、勘误修正三种类型。 (一)传导衔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应会同各区政府将批准后的上位规划修改或运行维护成果传导到乡镇规划,并对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维护。乡镇规划应与市政府批准后的各类专项规划(包括特定领域专项规划和特定区域专项规划)、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动态衔接,由相关部门或区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主动运行维护(传导衔接)方案,涉及空间管控内容的,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审查,进行空间统筹和资源平衡后,对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维护,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用地审批的依据。 (二)深化落实。各区可结合乡镇集建区控规、村庄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对乡镇规划进行深化落实,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乡镇规划主动运行维护(深化落实)方案,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审查后,对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维护,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用地审批的依据。适用深化落实的主要情形包括:确需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含红线内规划分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生态控制线等进行局部优化细化的;对战略留白用地进行空间布局优化的;在生态混合区和林草保护区等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勘误修正。各区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乡镇规划进行勘误修正,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乡镇规划主动运行维护(勘误修正)方案,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派出机构组织审查,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对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维护。其中,对于涉及国家及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等,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审查后,对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维护。 适用勘误修正的主要情形包括: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基础上,各类规划分区相互转化但不涉及战略留白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乡镇规划中已预留线站位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乡镇规划中已预留线站位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形差异、勘界钉桩、产权界定、比例尺衔接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等进行局部优化细化的;已取得设计方案批复的泵站、长输管线附属设施等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需要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有合法有效土地权属证明但规划为非建设用地,经区政府确认规划期内无法实施腾退需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因国家或本市(区)重大战略调整、上位规划提出修改要求、行政区划调整、重大灾害、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乡镇规划实施评估等,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严格论证,确需对乡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和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整体格局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修改方案,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审查,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对乡镇规划文本内容和乡镇规划“一张图”进行更新。 第六章 强化实施监督评估 第十八条 乡镇规划“一张图”是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监督评估的数据底图。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乡镇规划修改及运行维护机制,依托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乡镇规划修改及运行维护的各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第十九条 各区应建立乡镇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乡镇规划实施体检评估,重点针对土地集约高效、空间品质提升、绿色生态宜居等开展监测评估预警,并纳入城市体检工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客观反映乡镇规划运行体征、传导衔接情况、实施进展和成效,为乡镇规划实施管理和政策供给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批准的乡镇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违规变更,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实施管理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第七章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市级统筹、区级主责、乡镇落实、村民和村集体组织全程参与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乡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维护、监督全周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区要严格落实“村地区管”,切实履行乡镇规划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派出机构建立完善乡镇规划修改、运行维护方案的编制、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庄规划的统筹指导,综合运用“村庄规划”和“通则管理”两种方式,持续提升村庄规划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要做好乡镇规划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托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乡镇规划修改、运行维护方案的审查,以及乡镇规划“一张图”更新维护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日常监督、培训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在乡镇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各区对乡镇规划进行实施管理,通过“多规合一”会商平台,对乡镇规划修改、运行维护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研究支持乡村振兴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助力乡镇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区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扩大公众参与,引导村民和村集体组织积极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发挥好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及多师协同的作用,为乡村发展提供在地化陪伴式服务。鼓励各区结合“百千工程”实施开展实践探索,形成优秀示范案例,及时总结在全市推广,形成多方协同推动乡镇规划实施与乡村治理的新局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张家港市镇村布局规划(2024版)》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5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56998710。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日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张家港市域范围,规划总面积986.727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2024年-2035年。 三、规划对象 张家港市现状开发边界以外的所有自然村。即135个涉农行政村及社区(含南丰镇水产场、畜牧场),1608个自然村。 四、村庄分类 1、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2、特色保护类村庄 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以及具有生态、产业、社会等特色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具备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遴选条件的,优先纳入特色保护类村庄。 3、城郊融合类村庄 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确需保留的村庄,应当纳入城郊融合类村庄。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指为规避自然灾害风险需避灾避险的村庄,因生态保护红线内或居住地生态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等需搬迁撤并的村庄,因市级以上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影响需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需搬迁撤并的“空心村”等。 5、其他一般村庄 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 五、镇村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1010个,特色保护类村庄87个,城郊融合类村庄14个,其他一般村庄456个,搬迁撤并类村庄41个。
1. 本规划是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向上衔接《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 2035)》,落实战略目标、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分区等,提出城市更新的目标体系、分区更新指引等,向下衔接区(市)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传导城市更新目标、更新策略及更新单元划定要求与范围,引导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2. 规划围绕的总体目标,立足成都实际与特色,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发展格局,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经济稳步发展、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文化特色充分彰显、资源资产增值增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全市更新对象包括老旧居住区、低效工业仓储区、低效商服区、其他低效区四大类,可进一步细分为老旧小区、危房、城中村(居住用地)、园区内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园区外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城中村(工业仓储用地)、老旧商品市场、低效楼宇商场、城中村(商服用地)、低效公共空间、老旧公共设施等 11 小类。 4. 中心城区强调人本化更新与非核心功能疏解,推动功能优化、品质提升。五城区作为天府文化的核心承载地,首要强化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与复兴,挖掘文化内涵,营造特色公共空间,促进文化创意与消费产业发展,带动存量地区的活化更新。五城区作为现代服务业主要承载地,应逐步疏解非核心功能,更新后的空间优先用于发展金融、科创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5. 城市新区聚焦低效产业用地、城中村、老场镇等区域改造,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宜居环境品质。以低效产业园区成片更新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更新后空间优先用于发展创新策源转化、新兴产业集聚、国际门户枢纽等核心功能。推动城中村、老场镇更新改造,补充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色开敞空间,提升城市新区居住品质。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资阳6市近日联合印发《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覆盖2.18万平方公里区域,其中,成都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市、区)占重要份额,形成以都市圈为核心、辐射全流域的空间发展框架。 《规划》明确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构建内陆开放新格局 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强化共建共享 在六大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成都都市圈的协同优势持续释放。 生态保护领域:都市圈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成都联动德阳、资阳开展沱江生态修复工作,共同打造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沱江绿道等重大项目,形成 “山水林田湖草” 系统治理的样板工程。 开放格局构建:依托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国际铁路港的枢纽辐射作用,联动泸州港构建起 “空铁水公” 多式联运体系,德阳、资阳借助交通网络实现开放通道无缝衔接,区域开放能级显著提升。 产业协同成果:成都的科技创新资源与德阳装备制造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绿色转型。星河动力、航天三院等项目的成功落地,成为高端制造协同布局的有力见证。 城乡融合发展:都市圈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资源流动,资阳借鉴成都经验建成特色街区、口袋公园等项目,实现了生态效益与民生效益的统一。 以上为官方公布后的内容。目前附件中为征求意见“审议稿”。
该文件以规范开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为核心,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位、范畴与统筹管理机制。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领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专门安排,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四大类。管理层面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且无国家、省、市明确要求的规划原则上不予编制、审批、经费安排及实施,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强的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避免重复规划。 文件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动态调整流程作出严格规范。编制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采用最新国土空间变更调查成果、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及坐标高程体系,编制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成果须包含空间利用专章,明确设施布局、用地要求等核心内容。审批前需充分征求意见并公示不少于 30 日,经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 20 日内公布并在 30 日内将数字化成果汇交至市资源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修改需满足上级规划调整、标准变化等法定情形,经论证与市政府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维护优化可在不违背强制性内容前提下局部调整,结合详细规划制定方案并履行公示等程序,修改及维护优化成果需同步更新至 “一张图” 系统。 在实施监督与落地保障方面,文件确立 “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 的原则,要求纳入 “一张图” 的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空间需求。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期间若国家、省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县级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全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统一,与上位要求有效衔接。
拉萨市高品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一、总则 编制目的:落实国家战略与地方政策,建立等级评价体系,提升住宅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推动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拉萨市中心城区高品质居住小区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用词说明:“宜”“可”“鼓励” 为非强制性条文,条件具备时优先选择;“应”“禁止”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他要求:需符合国家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选址要求 2.1 基础条件 环境与地质条件:①选址在无滑坡、洪涝、泥石流等地质安全地段;②空气、土壤、水体等环境条件良好;③远离噪声、光污染地段。 场地条件:①原始坡度原则上不大于 20%,设计适应自然地坪;②具备良好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危险及污染源;③无影响大的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地下管线等设施。 市政与交通条件:①有完善的供水、供电等基础市政设施;②交通可达性好,出入口与城市主次干道连接良好。 2.2 区域适配 优先选择生态景观富集区,如拉萨河城市生态景观带等区域。 优先选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区,如 15 分钟生活圈配套完善区域。 优先选择历史文化资源辐射区,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延伸地带。 三、空间协调、布局合理 3.1 融入城市空间 空间形态和谐:高低错落,与城市天际线统一,高层低层平缓过渡。 建筑风貌有序:结合外部环境,符合相关风貌规定,打造整洁绿色屋顶空间。 交通衔接顺畅:结合周边交通,强化流线组织,衔接城市慢行系统等设施。 3.2 合理设计布局 构建清晰功能分区:①按 “居住、活动、服务、停车” 划分区域;②商业服务设施集中设置;③运动场地选址避免干扰住户。 营造宜人场地空间:结合主导风向,采用行列式为主、多种布局结合的形式,优化建筑高度与院落比例。 规划顺畅交通流线:①划分人车流线,避免交叉;②外部设社会服务车辆临时停车区;③考虑服务车辆动线,减少对居民干扰。 3.3 空间布局控制 指标推荐:按不同建筑限高,控制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如 18 米限高容积率 1.0-1.2、绿地率≥35% 等。 朝向及日照:①住宅宜南向,偏东或偏西角度不大于 15°;②南向房间冬至日日照不小于 2 小时,新建建筑不降低相邻住宅日照标准。 面宽控制:18-36 米高住宅单一方向面宽不宜超三个单元,36-54 米高不宜超两个单元,54 米以上不应超两个单元。 四、安全耐久、选材适用 4.1 交通安全 出入口:①宜有两个以上出入口连接不同市政道路;②结合出入口设物流、应急疏散等空间,面积不小于 50㎡。 人车分流:①地面禁止设永久性机动车停车位;②内部通过独立系统实现人车分流,禁止家用机动车进入内部;③人车入口分离,车辆直接进入地下车库。 非机动车停车区:①与活动场地间设≥1.5m 隔离带;②配备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充电设施具备多重保护功能。 4.2 场地安全 避难场地:设一处避难场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车行流线与活动场地:①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不穿行或紧邻室外活动场地;②活动区周边设防撞护栏等设施;③活动区域视线通透、地面平整防滑,坡度 0.3%-2.5%。 场地防滑:①采用安全环保材料,设醒目标识,老年活动区设紧急求助按钮;②人行步道用弹性减震等材料。 场地无障碍:①单元门与市政道路间有≥1.5 米无障碍路线;②通道两侧宜种防风灌木,关键节点设防风矮墙;③扶手为双层且牢固易抓握;④疏散通道宽≥1.5 米,设应急设施;⑤步行网络连续平坦,主路坡度≤1:20。 场地防坠落:室外检查井设防坠落措施。 防攀爬、防触电:①水景等设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②易攀爬设施设防攀爬警示标志。 4.3 建筑安全 建筑无障碍:①设电梯的住宅,每个单元至少 1 部无障碍电梯及 1 处无障碍出入口;②走道净宽≥900mm,户内预留全龄化改造空间。 建筑防坠落:①建筑周边设高空坠物缓冲区,单元出入口设防护措施;②外墙装饰等设防坠落措施;③围护结构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④空调室外机位等设固定及防坠落设施;⑤阳台、外窗防护栏杆高度≥1.2 米,垂直杆件净间距≤110mm 且≥30mm。 建筑防滑安全:湿滑区域用高防滑材料,老年住宅卫生间加装防滑扶手。 设备平台安全:①设制氧、供暖等设备安装平台;②集中设备平台限 1 个,短边≤1.2 米、投影面积≤5㎡,分体设备平台数量少于居室个数,单个投影面积≤2㎡、长边≤1.2m;③平台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满足抗温差、抗风雪要求。 结构安全:①采用适合拉萨的高标准结构材料;②结构体系传力路径合理,满足承载等要求;③鼓励采用消能减震等技术;④悬挑阳台进深 > 1.5m 时按人员密集情况取活荷载;⑤悬挂重物部位设结构加强措施;⑥地下室顶板不采用无梁楼盖;⑦楼板厚度宜 > 120mm。 4.4 材料适用 装饰选材:①选用绿色环保、耐久易维护材料,外立面鼓励用石材等高品质材料;②鼓励全装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结构选材:①采用成熟可靠技术材料,鼓励新技术新材料;②优先用高性能混凝土等材料,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其他材料:①防水密封材料符合绿色产品标准;②给水系统用耐腐蚀等材料,电气系统用低烟低毒等线缆;③材料遵循低污染等原则,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二星≥50%,可再循环材料占比≥10%。 五、功能完善、健康舒适 5.1 服务配套完善 5.1.1 配套用房 鼓励底层架空,植入便民功能。 配建物业管理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 3‰设置,且≥120㎡,位于地上。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 0.1㎡/ 人设置,且≥50㎡,按户型面积核算人数。 公共活动区域按 2 厕位 / 100 户配建无障碍公厕,最少男女各 1 厕位。 垃圾用房面积≥20㎡,具备清洗功能,宜地下设置,地面设置在小区边缘下风向。 实行垃圾分类,合理设置收集箱。 鼓励建设室内体育健身场地,按 0.1㎡/ 人设置,且≥50㎡,按户型面积核算人数。 商业配套配置便民业态,底层商业不设餐饮。 鼓励与社区共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15 分钟生活圈。 5.1.2 场地配套 设全龄活动场所,集中设置面积按 0.3㎡/ 人且≥350㎡,分开设置时体育健身场地≥200㎡、老幼活动场地≥200㎡,按户型面积核算人数。 活动场地选阳光充足区域,1/2 以上冬至日日照≥3 小时,设全覆盖监控,夏季设遮阳降温设施。 至少有 1 条完整人行归家路线,主人行道宽≥2.5m,无障碍设计。 宜设健身步道,长度≥用地红线周长 1/4 且≥100m,宽≥1.5m,纵坡 0.3%-5%,设标识及智能设施。 鼓励设开敞式风雨连廊,连接公共空间。 宜配建宠物友好活动场地,面积≥100㎡,有防护及清洁设施。 照明遵循安全、适配、节能原则,人行步道用矮柱灯或地埋灯,广场用高杆灯搭配庭院灯,入户区域设壁灯或感应灯。 5.1.3 停车配套 机动车停车要求:①户型≤150㎡按每户≥1.5 个车位配置,>150㎡按每户≥2 个配置;②车位尺寸≥2.5m×5.5m;③访客车位按总车位数 10% 配置,不销售;④100 辆以下停车数设≥1 个无障碍车位,100 辆以上设≥2% 无障碍车位;⑤≥50% 为充电桩车位,100% 预留安装条件。 非机动车停车要求:①按每户≥2 个车位配置;②车位长≥2m、宽≥0.8m,多排停车预留≥2.0m 通道;③地面停车区鼓励建带顶盖开敞式停车棚。 5.2 景观环境舒适 5.2.1 基本要求 绿地率满足规划条件,30% 绿地面积冬至日日照≥1 小时。 公共建筑与住宅间设隔离绿带,欠美观区域用绿植遮蔽。 5.2.2 集中绿地 至少有一处集中绿地,面积≥总绿地面积 20%,最小宽度≥8m。 集中绿地结合活动场地布置景观小品等设施。 5.2.3 立体绿化 鼓励露台、屋顶花园等立体绿化,采用灌草结合等形式,禁止种高大乔木,配备相关灌溉排水系统。 5.2.4 植物配置 选择适宜拉萨气候的乡土品种,构建季相变化体系,色彩搭配协调。 绿地采用乔木(15-20%)+ 灌木(30-40%)+ 地被(40-50%)复合结构。 乔木栽植考虑低层住户日照等需求,近窗不种常绿乔木和高大灌木。 选用疗愈、深根抗倒伏植物,禁止使用有毒等有害品种。 结合古树资源进行建筑和景观设计。 景观照明采用投光灯等,突出景观层次。 5.3 建筑空间怡人 5.3.1 公共建筑空间 小区大门设门卫室,宜配快递收发等便民设施。 入户单元门净宽≥1.5 米,不用无框全玻门,单元号标识醒目。 单元门厅装修,风格统一,宜设休息座椅。 公共走道净宽≥1.30m,净高≥2.20m。 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0.6m,踏步差值≤0.01m,设防滑措施。 入户门开启不占用公共通道,不遮挡安全出口。 设便于识别的标识系统,入口处设总平面图和楼栋编号。 车库及电梯厅出入口宜设风幕机或保温卷帘。 车库地面墙面用浅色系耐久耐污材质,分区配色。 地下车位宜组团式布置,车道环形,设标识及防撞设施、360° 监控。 地下车库优先自然通风,无自然通风设智能空气调节系统,异味设施设独立通风。 地下车库鼓励自然采光,人工照明选用 4000-6000k 灯具。 两部及以上电梯宜成组布置,通至地下车库,通道净宽≥1.4m。 三层及以上或入户层高度超 7m 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轿厢配换气系统和扶手。 5.3.2 户内空间 户型设计原则:①考虑空间可变性,采用灵活分隔结构;②鼓励创新,空间方正,功能完善,注重分区,增加收纳和弹性空间;③南北通透,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地面面积 5%;④层高≥3.0m,宜≥3.1m。 客厅空间:①宜与餐厅一体化设计;②降低窗台高度,增加开窗面积,减少分格。 卧室空间:①至少一间双人卧室使用面积≥12㎡,仅一间卧室不北向;②四间及以上卧室宜有两间≥10㎡双人卧室,至少一间南向;③单人卧室≥7.5㎡。 厨房:①宜设前置过滤装置,预留软水净水装置安装条件;②使用面积≥5.0㎡,操作台直线长度≥2.40m,台前空间深度≥0.90m,鼓励全电气化。 卫生间:①2 个及以下卫生间全自然通风采光,3 个及以上至少两个自然通风采光;②便器等集中配置的卫生间面积≥3.5㎡,共用卫生间干湿分离;③洗面器、便器前预留≥0.70m×0.60m 空间,旁宜设扶手;④淋浴区墙面防水层≥2.4m,洗面器处≥1.20m;⑤同层排水,防返臭气,高层排水立管卫生安全度≥1.6。 其他空间:①层高与阳台进深比≥1.5,鼓励封闭式阳台;②入口设过渡空间;③预留适老化改造空间;④集约化设计储藏空间,预留大件物品收纳区;⑤入户门门洞高≥2.3m、宽≥1.2m,宜用子母门;⑥过道及房门净宽符合规定。 噪声控制:①外墙及门窗隔声量符合要求;②分户墙及楼板隔声量符合要求;③噪声管道不贴临卧室;④卧室上下投影范围不设噪声震动设备房;⑤空调室外机位贴临卧室时设减振消声措施。 六、绿色环保、低碳节能 6.1 雨水调蓄有效 结合地势及市政道路竖向设计,采用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促进雨水渗透净化利用。 主干道、停车场等使用透水材料。 传统雨水管与海绵设施结合,管网入口设雨水篦子和沉砂池。 用植被浅沟替代部分混凝土排水沟。 下沉式绿地面积≥总绿地面积 15%,高程低于相邻铺装 10-20 厘米,种植耐涝植物。 6.2 绿色生态达标 达到绿色建筑 2 星标准。 优先使用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绿色建材应用比例≥70%,预拌混凝土等 100% 使用绿色建材。 采用轻量化模块化结构,预留可再生能源安装位置。 公共设施建设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6.3 节能降耗显著 场地环境:建筑布局朝向符合要求,利用地形风等小气候。 建筑形体:①外轮廓避免凹凸设计,凹口深度 > 1.8m 或凸起 > 2.4m 区域不设主要房间,凸窗进深≤400mm;②房间进深和开间比≤2:1;③电梯厅和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通风。 围护结构:①外墙保温用导热系数小等性能好的材料,热桥部位强化保温;②外窗选用保温性能好的门窗;③屋顶预留太阳能利用装置安装位置。 能源系统:①公共区域照明用 LED 灯具,配感应控制装置,室外优先太阳能光伏供电,热水系统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②供暖等系统选用一级能效设备,能效等级≥2 级;③全流程节水,推广节水器具,鼓励利用再生水。 七、科技赋能、智能便利 7.1 安防智能部署 打造智慧社区云平台,集成多种功能,24 小时监测分析。 出入管控:配置人脸智能道闸等设施,实现无感通行,标配周界入侵探测设备。 全域监测:宜配置 AI 摄像头,支持高空抛物监测等功能。 智慧消防:①户内配备烟感报警器、燃气泄漏探测器,接入社区平台;②消防通道设智能监控,识别杂物堆积并推送工单。 7.2 能源智能管理 配备能源监控平台,实时监测能耗,智能报警。 能耗监测:①监测供水管网渗漏破损;②实时监测楼栋及公共区域水电气能耗。 智能终端:①具备家庭能源管理终端安装条件;②配置智能水电燃气表,支持远程抄表。 7.3 社区智慧服务 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 APP 等实现智能化管理。 环境监测:鼓励配备系统,监测 PM2.5 等,联动灌溉与通风系统。 智慧快递:鼓励配备智能快递柜,无人机配送到户。 7.4 家居智慧配置 具备智能家居系统安装条件,包括家庭中控等多个系统。 智慧中枢:数字家庭中枢设备,统一管理多功能智能终端。 全屋智能:控制系统支持远程操控,可设定场景化模式。 健康关怀:①宜配备老年人跌倒智能检测传感器;②宜监测独居老年人进出单元门频次。 异常检测: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探测设备安装条件,与智慧医护系统联动报警。 八、弹性管控 8.1 小区配套 共建或自行建设的小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不超过总建筑面积 2% 的共有配套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架空层作为配套服务功能使用时,符合条件的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开敞式风雨连廊不分割登记分摊面积,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带顶盖开敞式非机动车停车棚,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8.2 住宅单体 房屋附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住宅计容面积 30%。 空中花园绿化率≥20%,层高≥两个自然层不纳入容积率,小于两个自然层宜设于东西侧且不纳入。 鼓励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 1/2 纳入容积率。 仅设置集中或分体设备平台一种方式,不纳入容积率。 外立面用高品质耐久材料,干挂饰面层厚度≤500mm 或粘贴≤80mm 部分,不纳入容积率。 8.3 绿地率规则 地下室顶板覆土≥1.5m 的绿地,按 100% 计入绿地率。 屋面等覆土≥0.6m 且配备自动灌溉系统的绿地,按 50% 计入,否则不计入。 植草砖停车位不计入绿地率。 九、管理与实施 9.1 管控原则 构建多方协同管理体系,跨部门联动支撑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 建立管理与评价机制,各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街道深度参与。 形成推广示范效应,优先试点,总结经验分层分类推广。 9.2 用地与规划管控 用地出让阶段:优先选择优质地块,规划条件明确高品质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阶段:增加专项审查,符合条件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 规划核实阶段:按审批方案核实,重点审查一致性,不符合要求勒令整改。 十、附件 10.1 引用标准名录 包括《住宅项目规范》《拉萨建筑风貌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多项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10.2 规划审查要点附表 明确各项审查具体要求及对应条款,涵盖空间形态、建筑风貌、交通流线、功能分区、安全设施、配套设施、景观环境、建筑空间、绿色节能、智能科技等方面。
潮安区全域公共空间绿化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一、导则概述 01 引言 1.1 编制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严峻,广东省气候风险大,需通过绿化升级增强碳汇能力。 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潮安区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肩负生态屏障与文化传承使命。 潮安区绿化存在结构失衡、绿量不均等问题,需适配城镇化与多元发展需求。 1.2 编制意义 生态景观效益:改善城市风貌,调节气候,提高生物多样性。 产业经济效益:推进生态品牌建设,带动特色产业与城区产业振兴。 公众社会效益: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门户形象与综合竞争力。 历史文化效益:保护地方特色文化,孵化文化产业,丰富文化生活。 1.3 编制依据 参考国家、广东省、潮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及上层规划。 1.4 动态修订 实行动态维护与修订,保障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可根据实际需要局部调整,每 3 年开展一次实施评估和系统修订。 内外部条件变化或上级有新要求时,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需经专家论证评审,报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并备案。 1.5 解释权 归属于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02 总则 2.1 指导原则 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构建共建共治机制。 2.2 使用范围 涵盖两大体系(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两类典型(典型村、产业园)。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含综合、社区、专项(主题、形象、滨水、附属)绿地,各有明确功能与规格标准。 道路绿地:含道路两侧、中央分隔带等区域绿化,分三级景观道路,各有对应定位与规划愿景。 03 绿化种植术语 3.1 配置模式分类 自然式种植:包括孤植、丛植 / 聚植、群植、散点植,各有种植特点与适用场景。 规则式种植:包括列植、对植、树阵,常用于特定场地美化与功能实现。 3.1.3 绿化主要品种构成体系 基调树种:榕树、香樟。 骨干树种:仪花。 乡土树种:大腹木棉、小叶榄仁。 外来树种:未明确具体品种,需适配本地环境。 二、导则指引 01 技术背景及路线 1.1 技术背景 前瞻性:构建六大成熟绿地体系,应对气候环境变化与社会发展需求。 ① 气候韧性与抗灾型绿化系统:含台风洪涝防御、盐碱地与海岸带修复。 ② 生物多样性增强与自然升级:公共绿化升级,打造人机共生新场景。 ③ 潮文化基因与现代景观融合:打造潮派文化主题园林,发展农业景观与生态经济。 ④ 社区共治与绿色经济激活:开展 “潮人护绿” 行动,推动绿色产业融合创新。 ⑤ 智慧技术赋能精准规划:实现 “数字智能” 绿地布局与物联网监测。 ⑥ 未来城市适应性与弹性预留:建设 “可升级” 绿地,推行 “种子银行” 计划。 复杂性:项目需分期分项推进,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主体,需统筹协同。 专业性:整合技术规范、景观美学等核心要素,明确技术标准,把控设计与施工专业性。 重要性:公共绿地是城市形象与特色展示关键,是吸引投资和人才的重要因素。 1.2 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实地踏勘、现状调研、社会调研、问题诊断、特色与问题总结。 研究内容:覆盖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典型村、产业园四大板块。 规划流程:衔接规范→结合现状→纲领控制→专项规划→提出特色风貌规划→规划分析→总结原则→设计管控→导出结果→实施管控。 1.3 总体目标 特色化:塑造风情城镇典范,缝合空间边界,推动 “镇” 向 “城” 跃升。 高质量:引领绿化设计标准,规范设计、监管施工,明确品质提升优先级。 多样性:提供多元场景配置方式,选择易管养且具观赏特性的植物品种。 创新共建共治:推行 “绿地 +” 复合开发,培育社群生态,实现绿地长效治理。 02 特色风貌指引 2.1 潮州市绿化特色演变 20 世纪 90 年代:基础绿化起步,布局分散,树种单一。 21 世纪初:推动绿色网络建设,品种更丰富,以常绿乔木为主。 2024-2026 年:开展绿美添彩行动,增加花卉型乔木,建设绿美示范带。 2.2 片区绿化现状 以登塘镇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北部以山林绿脉、林下经济植物为主,南部以产文商旅景观绿化树种为主。 北部镇区:风貌原生态,行道树品相不佳,公园绿地布局简单,植物搭配无序。 南部镇区:多种植景观树,但行道树规格小,绿化杂乱,公园绿地植物层次不足。 2.3 片区特色提炼 山林城镇:贴近凤凰山脉,以林场、茶园为资源,呈自然野趣与乡土特色。 产业城镇:以陶瓷产业为核心,文化底蕴深厚,需强化绿化打造产业名片。 枢纽城镇:含潮汕站,是城市对外窗口,需侧重风貌升级,塑造良好形象。 商旅城镇:文化古寨聚集,小商业繁荣,需夯实人文商旅融合发展根基。 2.4 片区特色规划 山林城镇:“生态走廊,茶绿花红”,主色调红、绿。 产业城镇:“艺术场景,多彩缤纷”,主色调粉红、多彩。 枢纽城镇:“青紫盎然,大气疏朗”,主色调紫红、青蓝。 商旅城镇:“活力明朗,雅韵流芳”,主色调黄、橙。 2.5 总体规划愿景 打造 “韩江纵贯,古寨横卧,北依凤凰山脉,南靠桑浦山峦” 的特色绿化风貌,实现生态、文化与生活融合。 03 单元绿化设计导则 3.1 公园绿地设计导则 适用范围:全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公园绿地绿化设计与建设管理。 分类:含综合、社区、专项(主题、形象、滨水、附属)绿地,各有功能定位与空间组合形式。 现状问题:存在布局单一、主题不明显、植物搭配不合理等问题。 提升策略:搭建 “一屏双廊多园两集群” 结构体系,突出四大特色片区,打造优秀示范公园。 设计要求:遵循生态优先、季相丰富、地域特色、功能复合原则,适配科学适配、多元场地、潮安场景三大维度。 空间设计:涵盖游憩、运动、广场、儿童等七类功能节点场地,明确各空间营造、组合形式、植物配置等要点。 植物配置:以乡土树种为基,季相景观为脉,民俗文化为魂,打造特色植物组合。 3.2 道路绿地设计导则 定义:道路用地范围内栽培植物、造园布景的地面,具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 适用范围:全区新建、改造提升的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含分车带、行道树等要素。 现状问题:存在绿荫不足、品质不高、植物搭配凌乱、缺乏特色等问题。 道路分级:分三级景观道路,各有对应道路等级、功能要求与绿化要求。 提升策略:搭建 “六脉双环” 道路结构体系,突出四大特色片区,按层级逐级打造。 设计要点:明确各级景观道路设计要求,规范道路标准段尺寸、行道树、分车绿带、路侧绿地、渠化岛绿地等设计。 配套设施:含栏杆、护柱、树池等,明确规格与风格要求。 防护策略:构建 “三层抗风林带”,推行海绵城市绿化设计,减少台风与洪涝影响。 3.3 典型村设计导则 适用范围:全区各典型村 “五边”(山边、水边、路边、镇村边、景区边)“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绿地绿化设计与管理。 现状问题: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种植方式不恰当、维护管养不精细、乡土文化表现力弱等问题。 把控目标:实现特色彰显、文旅赋能、永续发展。 设计指引: ① 村旁 / 宅旁绿化:注重标识感、地域性、功能适配,明确植物组合、规格与推荐品种。 ② 路边绿化:以规则式种植为主,选择合适树种,明确种植间距与推荐品种。 ③ 水边绿化:含水塘、生活型河涌、自然式河涌,按类型明确设计要点与推荐品种。 ④ 山边绿化:聚焦生态修复与植被建设,分破损山体复绿等类型,明确推荐品种。 ⑤ 景区边绿化:协调景区内外风貌,分入口区、外围缓冲区等,明确设计要点与推荐品种。 3.4 产业园设计导则 现状问题:存在园区环境品质差、昭示节点弱、慢行断联、绿化杂乱等问题。 优秀案例参考:苏州新扬产业园、北京大兴庞各庄临空产业园的花园式办公环境打造经验。 把控目标:实现园区形象创新、产城融合、绿地效果提升、绿色生态体系构建。 设计策略: ① 文化特色:通过景观展现企业文化,塑造个性化与可识别性。 ② 植物特色:打造四时皆花景观,营造层次丰富、季相分明的效果。 ③ 生态特色:引进海绵城市和雨水花园体系,改善微气候。 ④ 休闲功能:满足员工生存与活动需求,兼顾设备工艺与精神需求。 重点设计: ① 主入口昭示区:结合企业属性与植物组团展现特色。 ② 生产货运区:选用抗污染、耐盐碱本土植物,设置生态缓冲带。 ③ 复合生活空间:嵌入休闲设施,注重林荫效果与互动性。 ④ 屋顶绿化:分简单式与花园式设计。 ⑤ 生态绿地:推行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缓解内涝。 小微产业园优化:引导向 “专精特新” 转型,提升入口形象、建筑外立面与绿化空间。 04 专项导则 4.1 土壤种植指引 种植土壤采样:对全区 15 个取样点进行检测,明确采样要求与合格指标标准。 检测结果总结:部分采样点 EC 值超标或偏低,pH 值与有机质基本达标。 理化指标分析与改良:针对 EC 值、pH 值、有机质等指标异常,提出对应改良措施。 物理现状分析与改良:分析土壤板结、杂质问题成因,从设计、施工、养护环节提出解决措施。 种植土规范标准:明确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标准。 种植注意事项:种植前需土壤检测与改良,合理选择植物,遵循 “薄肥勤施” 原则,做好日常维护。 总体评价与设计建议:按北部、中部、南部土壤特点分区管控,明确技术要求与设计原则,给出不同区域种植建议。 4.2 古树名木 资源信息收集:已收集 400 株古树名木,分布于 9 个镇,以榕树为主要品种。 管养现状问题:存在树体健康、生长环境、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 优化管养和复壮措施: ① 环境改良:采用透气铺装,设置复壮沟,改良土壤。 ② 病虫害防治: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采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防治手段。 ③ 伤口修复与树体修补:按伤口大小采取对应处理方式,规范树洞修补流程。 ④ 支撑保护:对倾斜古树采取硬支撑、软支撑等多种支撑方式。 ⑤ 规范化管理:开展资源调查与建档,完善灾害预防与应急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法规保障。 保护意义:具生态、人文、经济价值,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见证与绿色资产。 旅游资源开发建议:打造特色旅游 IP,开展互动体验活动,开发文创产品,完善休憩设施。 4.3 维护与管养指引 浇灌:遵循 “不干不浇,浇则浇透” 原则,明确浇水方式、时间、频率与注意事项,定期清洗叶面。 施肥:合理施肥,明确施肥方式、时间与注意事项,避免肥料裸露与叶片接触。 修剪: ① 规范引用相关文件,明确修剪对象、目标、方案与准备工作。 ② 按乔木、灌木、造型植物等分类明确修剪要求,规范大枝修剪、行道树修剪等操作。 ③ 明确修剪时间与频率,介绍常用修剪工具与使用注意事项。 树洞修补:通过清理、杀菌消毒、防腐处理等步骤修补树洞,可进行美化处理。 砍伐迁移:枯死树木需专家论证、公示后清理,做好记录归档。 补植和更换:及时清理死苗,补植苗木规格与现状一致,老化苗及时更新。 病虫害防治:采用园艺、物理机械、化学等防治方法,明确常见园林病虫害与无公害药剂。 热、冻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针对性采取防晒降温、防冻保温、灾害前加固与灾后恢复措施。 其他苗木养护: ① 杂草防治:采用人工拔除、化学防除等方式,按灌木球、地被、草坪分类处理。 ② 树桩与物理伤害处理:彻底清理死树桩,及时拔除树干上有害物品。 固定支撑:规范支护形式、要求与注意事项,避免支护材质杂乱与效果不佳。 养护时安全控制:明确安全作业与文明施工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避开交通与人流高峰。 城区行道树养护更新:针对存在的根系破坏路面等问题,采取更换树种、安置铁杆树等改造措施。 05 绿化常用植物名录及图册 5.1 植物品种推荐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适地适树、因地制宜、一路一特色原则,明确树种选型要求。 5.2 苗木选型要点 乔木:树形优美完整,冠幅饱满,减少截枝量,严禁杀头苗、偏冠苗。 灌木:枝叶茂盛,冠幅匀称,无病虫害,丛生灌木分枝数不少于 5 枝,修剪型灌木修剪整齐。 地被:枝叶茂盛,冠幅饱满,不脱脚,明确木本、草本花卉选型要求。 5.3 观花乔木推荐名录 推荐宫粉紫荆、美丽异木棉等 28 种观花乔木,明确其花期、花色、推荐理由与树形大小。 5.4 观形 (叶) 乔木推荐名录 推荐小叶榄仁、秋枫等 24 种观形(叶)乔木,明确其花期、花色、推荐理由与树形大小。 5.5 新优品种推荐名录 推荐铁力木、降香黄檀等 10 种新优品种,明确其科属、花期、花色、推荐理由与树形大小。 5.6 灌木推荐名录 推荐细叶紫薇、簕杜鹃类等 12 种灌木,明确其科属、类型、花期与花色。 5.7 推荐植物意向图 展示蓝花、红花、粉花等各类乔木,亚乔大灌木、小灌木、地被、水生等品种的形态、花色与花期。 06 实施保障 6.1 计划与展望 总体规划与资源整合:完成全域规划,成立专项工作组,启动可行性研究。 试点区域建设:选定 3-5 个示范点,推广本地耐候性强、花期长的品种。 基础设施与配套:改造主干道绿化带,启动 “花漾街区” 改造。 扩大景观覆盖:引入四季轮种模式,连接示范点形成 “花海走廊”。 升级文旅配套:完善旅游设施,打造网红打卡点。 形成区域名片:举办花卉文化节,推出四季花旅线路。 全域景观成型:完成规划种植,形成 “城在花中、花融城乡” 风貌。 智慧化管理:搭建物联网监测平台,建立 “市民监督员” 制度。 产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种植标准,推出主题 IP,结合传统文化塑造独特性。 6.2 建议项目建设库 道路绿地:包含 G355、G539 等 34 个道路绿化项目,明确建设规模与意义。 公园绿地:包含潮安区人民公园、府前公园等 39 个公园绿地项目,明确建设规模、专项资金与意义。 典型村与产业园:包含凤凰镇棋盘村、大岭山产业园等 50 个项目,明确典型示范与特色。 6.3 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政府为责任主体,细化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监督考核。 完善政策协同与机制保障:建立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研究公共绿地改造养护机制,引导附属绿地开放共享。 引导共建共治与公众参与:征询公众意见,组建共治委员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推动建设实施与创建工作:推动 “示范点” 建设,将相关要求纳入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点导读 规划背景与核心定位 《实施细则》直面城市发展中“产城适配不足、生态功能割裂、公共服务不均”等痛点,以“增存并举、刚弹结合”为原则:既优化新增用地功能布局,又聚焦存量空间盘活升级;既明确生态保护、安全底线等刚性要求,又为特色空间塑造、产业创新预留弹性空间。其核心目标是落实“一屏一带蓝绿交融,一核两翼双港多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最终将滨城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提供滨海特色支撑。规划体系覆盖生态、科技、民生、文化、交通等关键领域,形成“目标—策略—实施—保障”闭环,同时通过重点片区差异化指引,确保规划理念从宏观愿景到微观项目的有效传导。 八大规划文件核心要点解析 《实施细则》包含七个专项规划实施细则与一个重点片区实施指引,各文件既聚焦专业领域痛点解决,又通过“空间协同、功能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分别是: 01、《三生融合之城规划实施细则》(71页) 02、《三智科技之城规划实施细则》(13页) 03、《四宜和谐之城规划实施细则》(52页) 04、《四化底蕴之城规划实施细则》(25页) 05、《五彩美丽之城规划实施细则》(54页) 06、《五度幸福之城规划实施细则》(41页) 07、《六维畅达之城规划实施细则》(109页) 08、《重点片区实施指引》(38页) 01《三生融合之城规划实施细则》筑牢“生态—生产—生活”协同根基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实施细则》的第一分册,核心围绕 “生态 - 生产 - 生活” 三生融合理念,通过水岸城一体化、公园城一体化、产城融合三大专项,细化规划引导与实施传导,打造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宜居宜业的 “滨城” 样板。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解决滨水空间融合不足、公园功能单一、产城协同失衡等问题,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于 2025 年 11 月编制,是三生融合理念落地的技术工具书。 (二)核心目标 构建 “生态 - 生产 - 生活” 深度融合的空间结构,实现滨水空间精细治理、公园城市全域营造、产城良性互动,提升城市生态品质、经济活力与生活幸福感。 (三)编制框架 包含三大专项:水岸城一体化(聚焦滨水空间融合)、公园城一体化(聚焦公园与城市融合)、产城融合(聚焦产业与城市融合),均遵循 “现状问题 - 总体引导 - 分类引导 - 实施传导” 逻辑。 2、现状核心痛点 水岸城层面:城区型水域与城市融合不足(空间割裂、功能单一、可达性差);郊野型水域未形成特色名片(配套薄弱、文化缺失);缺乏协同发展共识与有效机制(事权交织、岸线割据)。 公园城层面:生态区公园成“生态孤岛”,与城市互动弱;生活区公园功能配套单一,与周边联动不足;产业区公园品质不高,难以支撑产业与人才需求;共性问题包括配套短缺、复合利用不足、运维主体单一。 产城融合层面:片区间通勤效率低,核心区与南北两翼联系薄弱;部分外围区域产城格局失调(产业集聚但配套不足,或配套超前但产业滞后);职住平衡比例不合理,生产生活设施配套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 3、三大专项规划引导 (一)水岸城一体化:打造 “人民水岸” 精细治理典范 管控区划定:以街坊为单元,划定一级导控区(水域至滨水第一街坊)、二级协调区(延伸至第二街坊)、三级引导区(含垂直道路与视线通廊),分级差异化管控。 总体引导:推进城市结构与滨水空间融合、功能复合、精华点亮、空间开放、文化表达,实现 “安全韧性、岸线可亲、慢行可达、空间可赏、活力可享” 五大目标。 分类引导: 段落分类:按区位与功能分为公共活力段(核心展示、文旅商融合)、生活游憩段(社区服务、全龄友好)、生产服务段(安全优先、适度休闲)、生态郊野段(生态保护、郊野休闲)。 关键管控:安全韧性方面,采用 “硬质 + 生态”驳岸,推行平涝结合的行洪设施;岸线可亲方面,改造防汛墙、优化海堤,拓宽公共活动空间;慢行可达方面,构建 “漫步道 + 跑步道 + 骑行道” 贯通网络,设置 200-400 米间距的垂河慢行通道;空间可赏方面,控制建筑高度(滨海首排≤40 米、滨河≤60 米)与退线(海河等≥30 米),预留 50-100 米间距的视线通廊;活力可享方面,混合多元用地布局,活化工业遗存,植入文旅休闲功能。 (二)公园城一体化:营造全域公园城市意向 管控区划定:以公园边界向周边纵深 300-500 米(临园第一个街坊)为一体化管控区,覆盖生态区、生活区、产业区各类公园。 总体引导:秉持 “公园 +”(推动公园与周边功能、空间、慢行融合)与 “+ 公园”(全域增绿、植入公园场景)理念,打造公园精细运营典范。 分类引导: 公园分类:生态区公园强化自然共生,补充生态监测、科普教育、低干扰休闲功能;生活区公园强调全民友好,完善休闲活动、便民商业、体育运动设施;产业区公园突出产城融合,植入人才交流、产业展示、文创市集功能。 关键管控:功能融合方面,鼓励平面混合与立体复合(如地下商业 + 地上公园);空间融合方面,推动公园与城市边界无缝衔接,临园建筑底层窗墙比不低于 50%(商业≥60%),建筑退线≥10 米;慢行连通方面,构建主次级连园廊道,串联公园与商业、社区、产业区;全域增绿方面,利用街角空间、桥下空间、高压走廊下空间等低效空间新增绿地。 (三)产城融合:构建 “以产定城、产城良性互动” 格局 总体引导:确立 “以产聚人、以人定城、以城促产” 思路,通过 “定板块、定参数、定布局、定支撑” 四环节,推导产业空间、人口规模、居住配套与基础设施需求。 分类引导: 空间格局:划定片区级(通勤≤45 分钟)与组团级(通勤≤30 分钟)两级单元,分为创新型、智造型、商务型、综合型四类组团。 关键参数:智造型片区职住比 60-80%(组团级 50-70%),创新型与商务型低 10-20 个百分点;明确八大产业体系的亩均产值(如智能科技 1500-2500 万元 / 亩)、就业人口密度(如研发类 20-40 人 / 亩)、带眷系数(生产类 1.5-2.0、研发类 1.0-1.3)。 用地比例:智造型片区居住 20-25%、生产 25-30%、创新研发 5-10%;创新型片区居住 15-25%、创新研发 10-25%;商务型片区商服 15-25%、居住 10-20%。 布局引导:企业主导板块 “产业 - 居住 - 商业” 穿插布局;政府主导板块统一规划、功能分区鲜明;多元主体板块围绕高校、科研院所等核心锚点布局。 4、实施传导与保障 (一)规划传导 将三大专项管控要求纳入规划编制体系,作为控规、城市设计、项目审批的技术依据;区分刚性管控(如建筑退线、慢行宽度)与品质指引(如岸线活化、公园业态),确保落地性与灵活性。 (二)专项行动 开展水岸城品质提升行动(驳岸改造、码头建设等)、公园城一体化行动(设施完善、运营提升等)、产城融合配套行动(蓝白领公寓建设、快速交通衔接等)。 (三)机制创新 组建区级统筹委员会,协调跨部门事务;探索政府主导 + 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园建设运营与滨水开发;完善土地混合利用、分层供地等政策,支撑空间复合化利用。 (四)指标支撑 附件汇总核心指标(如滨水慢行道宽度、公园管控区范围、产城职住比)与重点条文,明确刚性管控与品质指引要求,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02《三智科技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激活“智慧产业—智慧设施—智慧治理”创新引擎 这份文档是《三智科技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是围绕 “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公园” 三大平台,细化滨海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路径,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提供操作指引。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衔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 “数据割裂、服务单一、参与不足” 等问题。 核心目标:打造 “科学、幸福、温度” 的智慧城市,释放数据要素驱动新质生产力的潜能,通过 “四链融合”(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金融链),为美丽 “滨城” 提供 “数”“智” 支撑。 编制关系:作为导则的实施工具书,侧重精细操作与传导,指导职能部门、街镇等开展具体工作。 2、现状核心痛点 智慧社区治理痛点:城市运营供需信息不对称、空间资产底数不清(闲置与短缺并存)、社会主体参与渠道少、居民服务获取渠道单一。 智慧产业空间痛点:产业空间家底不清晰(分布、参数等信息散乱)、载体供需匹配不畅(关键参数呈现不足)、产业集群评估不深入、企业服务共享不充分。 智慧公园运营痛点:线下服务缺乏互动体验、预约路径分散、数据整合挖潜不足、市场主体参与渠道不畅。 3、三大智慧平台建设指引 1. 智慧社区平台:聚焦 “幸福生活圈共创” 核心功能:以空间资产为底座,构建 “四大画像” 模块(空间资产、城市、社群共治、城市服务)。 关键举措:梳理社区用房、闲置空间等资产并可视化呈现;精准匹配资产供需;搭建居民社群共创与便民服务平台(如场地预约、活动发布、需求反馈)。 2. 智慧园区平台:聚焦 “产业生态优化” 核心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数据底座,集成五大应用场景(产业空间数据基础、智慧招商、产业集群培育、园区运营服务、科创与金融服务)。 关键举措:实时监测产业用地效能、识别低效 / 潜力用地;为企业精准匹配产业载体;打通政策申报、人才服务、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3. 智慧公园平台:聚焦 “运营效率与体验提升” 核心功能:以公园运营为核心,搭建 “游玩地图、运营服务、市民共创” 三大模块。 关键举措:提供公园游览路线与活动查询;支撑场馆预约、商业招商等运营需求;鼓励市民参与场景共创与体验分享,探索 “流量变经济流量” 的自我造血模式。 4、实施传导与保障 多主体协同:智慧社区由民政、街镇等多部门共建;智慧园区由工信、发改等联合打造;智慧公园由城管、水务等协同推进。 分区分级推进:按区本级、功能区级、街镇级分层打造,适配不同区域需求。 强化政企合作:完善平台商业模式,拓展市场化资金来源,探索可持续建设路径。 5、核心价值 通过三大平台的协同建设,破解智慧城市 “数据不通、服务不精、参与不广” 的问题,推动城市治理从 “分散管理” 向 “数字赋能” 转型,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产业发展效率与公共空间活力。 03《四宜和谐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生活空间 《四宜和谐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是围绕 “宜居、宜业、宜游、宜乐” 四大目标,细化滨海新区空间规划的具体路径,通过优化城市结构、完善空间设计、强化实施传导,打造功能协同、城乡协调的现代化 “滨城”。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衔接京津冀区域发展格局与 “津滨双城” 结构,破解城市空间松散、产城适配不足等问题。 核心目标:构建 “一屏一带蓝绿交融、一核两副双港多组团” 的国土空间格局,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建成 “三生融合、双城联动” 的四宜和谐城市。 编制框架:采用 “1+4” 结构,“1” 为总体层面(强心聚核、产城适配等),“4” 为分项层面(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空间细化引导)。 2、现状核心痛点 城市结构问题:空间布局松散、功能分区混杂,公共设施供给结构性不匹配,部分区域产城功能失调,房地产去化压力大。 宜居空间问题:社区公共空间不足、服务设施分散,生态空间功能单一(封闭绿地难利用),人车矛盾突出,住宅产品同质化严重。 宜业空间问题:产业空间供需错配,老旧产业空间(设施老化)空置率高,高品质创新型产业空间稀缺,对新质产业需求适配不足。 宜游宜乐空间问题:特色休闲场所供给不足,新城区空间缺乏亲和力,历史遗存、滨水空间等特色资源利用不充分,城市趣味性不足。 3、四大空间规划引导 1. 宜居空间:打造 “好小区、好服务、好出行” 好小区:构建立体开放空间(首层架空、二层平台),打造 “第二客厅”(集成儿童、适老、健身等功能模块),推进社区绿地开放化、生态化,实现人车分流与全龄友好设计。 好服务:通过 “共享服务带”(集中布局便民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政务、文化、医疗等功能),强化社区认同与公共文化供给。 好出行:打造三类特色路径 —— 上学径(青少年安全趣味走廊)、康体径(中青年慢行绿环)、归家径(中老年便民走廊),提升出行便捷性与安全性。 多元住宅产品:细分滨水生态社区、高端品质社区、人才友好社区等 6 类产品,适配不同客群需求。 2. 宜业空间:适配新质产业发展需求 产业空间特征:明确智能科技、石化、汽车等 7 大产业的空间参数(用地规模、厂房层高、承重等),区分创新型(知识密集)与智造型(生产制造)产业空间需求。 创新型产业空间:打造区域科创走廊(串联创新节点)、创新社区(圈层布局:开源芯 + 交互廊 + 多组团)、垂直产业综合体(功能复合叠加)。 智造型产业空间:推出 “纯产业链类”“研制一体类” 两类高标准载体,采用模块化设计(灵活拆分组合)、立体开发(解决垂直交通痛点),配套多元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3. 宜游宜乐空间:激活全域活力场景 面状空间(街区 / 公园):优化街区尺度(商业街长度 250-300 米),植入文旅商业态,活化工业遗产(如旧厂房改造创意园区),打造城市中心活力广场。 点状空间(节点 / 设施):依托公园、码头等打造微观活力节点,植入灵活家具、智慧设施,营造主题化场景(如儿童友好公园、体育主题空间)。 线状空间(廊道 / 岸线):打造滨水活力廊道(贯通慢行系统、清理围挡)、绿道网络,串联面状与点状空间,实现生态与休闲功能融合。 4. 总体策略支撑 强心聚核:整合核心区域功能(如滨城核心区联动商业、公园、交通枢纽),打造中央活力区与片区功能核(如海洋高新区信创谷)。 产城适配:建立 “以产定城” 逻辑,优化用地结构,推动产业社区向综合功能城区转型,优先更新低效地块。 站产城 / 港产城融合:以 TOD 理念引导轨道沿线开发,在港区与城区间设置融合发展区(布局物流、生态缓冲等功能),弱化邻避效应。 4、实施传导与保障 规划体系传导:引导片区策划、控规编制,将四宜空间要素纳入项目审批与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专项行动与工具箱:开展强心聚核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居住、产业、宜游空间等设计工具箱(如立体社区、产业空间模块化设计方案)。 机制保障:建立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协同机制(整合多部门资源),推行总规划师制度,集中资源投放各级公共中心。 5、核心附件支撑 包含指标体系汇总(如无障碍通行、街区尺度等刚性 / 引导性指标)、重点条文汇总、7 大产业空间参数需求表、宜游宜乐潜力空间打造设想(含 16 类活力街区、25 类活力节点、9 类活力廊道)。 04《四化底蕴之城规划实施细则》传承“现代化—特色化—品牌化—普惠化”文化基因 《四化底蕴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围绕 “爱国文化、创新文化、工业文化、海洋文化” 四大主题,以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为抓手,通过优化空间格局、创新运营模式、强化产业融合,打造文化繁荣、底蕴深厚的现代化 “滨城”。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衔接文化强区建设目标,破解公共文化空间供需错配、运营低效等问题。 核心目标:构建 “四化融合” 的文化体系,打造全域可感的文化空间,增强滨海新区文化软实力,助力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美丽新城建设。 编制框架:聚焦公共文化空间专项,以 “+ 文化”(植入文化主题)和 “文化 +”(复合化运营)为核心理念,覆盖宏观格局、中观集聚区、微观场所三个层次。 2、现状核心痛点 供需匹配失衡:高等级文化设施分布不均,贴近居民的 “小而美” 文化空间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日常文化需求。 运营效能不足:部分文化空间功能单一,文体旅商融合度低,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出现闲置。 供给主体单一:以政府供给为主,市场参与度低,供给形式传统,文旅商体融合型场所偏少。 区域支撑有限:部分区域人口密度不足,制约文化空间运营活力,需拓展区域腹地提升可持续性。 3、公共文化空间规划引导 1. 总体策略:构建 “自然 + 文化” 深度融合格局 结构融合:依托 “海河文化带”“海洋文化带”,在沿河沿海第一界面(50-200 米范围)优先布局公共文化设施,限制封闭式开发,预留连续公共步行通道与视线通廊。 运营创新:在核心区、枢纽地区打造文体旅商融合项目,引入创意零售、特色餐饮等业态,实现 “以商养文、以文促商”。 多元供给:拓展文化空间范畴,推动政府与社会协同供给,鼓励各类城市空间植入文化主题,提升文化空间密度与浓度。 健全体系:盘活存量文化设施,增补社区级文化节点,在街区每 100-200 米设置不少于 1 处文化小品,实现文化全域渗透。 2. 分类引导:“点线面” 多层次空间建设 (1)文化集聚区:打造四大特色引擎 滨城核心区:以解放路商业街、滨海文化中心为核心,植入文旅科体功能,活化大沽船坞等工业遗存,打造文旅商景枢融合街区。 生态城片区:以国家海博馆为锚点,集聚多元文化场馆,形成场馆带动型集聚区,强化主题联动与集群效应。 北塘古镇片区:保护历史街巷格局,植入新消费业态,通过 AR 场景复原、光影秀等科技手段,打造历史文化驱动型集聚区。 东疆片区:依托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主题节庆、研学项目,做强 “海洋型” 文化品牌,打造文旅融合型集聚区。 (2)产业融合:文化与产业深度联动 航天城片区:谋划航天主题场馆、研学游线,推动 “航天 + 文旅” 融合,开发航天器设计、卫星发射等实践课程。 生态城片区:联动汽车产业,打造汽车主题博物馆、公园,培育 “汽车创意设计 + 赛事节庆” 文化 IP。 开发区:活化工业旧址,嵌入科技展示、艺术展等功能,引入创意工作室、工业风餐饮等业态,实现工业文化现代转译。 (3)文化廊道:串联全域文化节点 构筑滨河、滨海文化廊道,引入大师级设计打造文化地标,策划年度文化艺术节、建筑双年展等事件活动。拓展夜间文化场域,开发夜游导览、晚间音乐会等产品,组建场馆联盟,构建 “一站式” 文化生态网络。 (4)“+ 文化” 空间:创新多元复合场景 覆盖 7 类复合空间:复合文化空间(主导功能 + 配套业态)、商业文化空间(消费 + 沉浸式体验)、楼宇文化空间(办公 + 文化展示)、体育文化空间(运动 + 科普休闲)、枢纽文化空间(交通 + 城市形象展示)、文化公园 / 广场(公共空间 + 精神锚点)、街道文化空间(街巷 + 生活博物馆)。 强化全感官体验:通过灯光艺术、景观叙事、互动装置、数字媒体等手段,提升文化空间的视觉吸引力与参与性。 3.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记忆 严格落实文保区域管控,明确大沽口炮台、塘沽火车站等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限高要求。保护工业遗产与历史建筑,通过材质复用、主题雕塑、壁画等方式,保留工业基因与城市记忆。 4、实施传导与保障 规划传导:引导专项规划、控规、城市设计编制,将文化空间要求纳入项目审批与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专项行动:衔接十五五规划,开展文化集聚区和文化场所培育专项行动。 机制保障:创新多元协同运营机制,完善空间复合利用政策支持,加大融合项目扶持力度,构建智慧运营服务平台,强化京津冀区域文化消费网络联动。 5、核心附件支撑 包含指标体系汇总(滨河临海界面控制、文保区域建筑限高)、重点条文汇总(空间格局、运营模式、产业融合等核心要求),为规划落地提供刚性依据与品质指引。 05《五彩美丽之城规划实施细则》塑造“色彩—形态—景观”特色风貌 《五彩美丽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围绕 “现代化、生态型、海洋韵” 的总体风貌导向,通过 “美丽城市 + 美丽乡村” 双专项管控,健全景观风貌要素体系,打造 “两带八区、滨河面海、港城协调” 的城乡风貌格局。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破解当前城乡风貌协调不足、管控体系不健全、设计引导针对性弱等问题。 核心目标:构建 “两带(魅力海河、蓝色海湾景观带)八区(都市核心、港口门户等)” 的城市风貌格局,同步提升乡村风貌品质,实现城乡景观有序协调、特色鲜明。 编制框架:包含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两个专项,均遵循 “现状问题 - 总体引导 - 分类引导 - 实施传导” 逻辑,覆盖风貌要素全维度管控。 2、现状核心痛点 城市风貌问题:建筑群体协调性弱,天际线杂乱、色彩混乱;风貌管控刚性不足,常为短期需求让步;管控体系不健全,对街区界面、公共空间等系统性要素关注不足,缺乏差异化引导。 乡村风貌问题:现有管控侧重村容村貌整治,缺乏对村庄整体布局、公共设施、建筑风貌的系统性引导;部分村庄存在农房样式杂乱、公共空间闲置、生态环境待提升等问题。 3、两大专项规划引导 1. 美丽城市景观风貌:精细化管控城市空间形态 总体引导:划定三类管控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建立 “总体 - 分区 - 建筑 - 公共空间” 四级要素控制体系,实行 “通则性管控(底线保障)+ 特色性管控(特色塑造)”。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总体风貌:优化城市高度秩序(禁建 250 米以上超高层)、色彩秩序(主色为暖黄 / 灰白 / 银白)、夜景照明(划定暗夜保护区),构建轴线廊道与城市地标体系。 分区风貌:控制街区尺度(住区街廓≤400 米),协调建筑群体高度与色彩,打造连续活力的街道界面(商业 / 办公建筑贴线率≥60%)。 建筑风貌:细化临街建筑通透率(主次干道≥40%)、建筑高度(住宅≤80 米)、色彩(基调色占比≥75%)、第五立面(屋顶设施隐蔽化)等要求,规范广告、照明、骑楼等附属设施。 公共空间:构建津派美学城市家具体系,推进沿街空间开放(切角退台、多首层设计),优化地面铺装、围墙形式(优先通透材质)、步行空间照明等。 2. 美丽乡村景观风貌:特色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总体引导:衔接村庄分类(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中心带动类村庄、改善提升类村庄、引导整合类村庄五种类型),按 “北翼渔盐文化、南翼农牧种植、中部城乡融合” 的风貌主题,构建 “布局 - 建筑 - 环境 - 道路 - 设施” 五维引导体系。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村庄布局:推行集约化、组团化布局,单个行政村集中设置 1 个中心村,预留集中休闲空间(每组团≥500㎡)。 村庄建筑:农房主体控制在 2 层以内(檐高≤6.5 米),采用坡屋顶(坡度≤30 度),外檐以暖白 / 砖红 / 砖灰色为主,鼓励建设 “四小园”(小花园 / 果园 / 菜园 / 公园)。 乡村环境:提升公共空间景观(村庄入口标识、村民广场亮化),强化滨水空间治理(生态岸线、水生植物种植),开展 “四旁”(村旁 / 宅旁 / 水旁 / 路旁)绿化美化。 道路与设施:规范村庄道路断面(纵坡 0.3%-3.5%),设置集中停车场地,完善环卫设施(生态化隐蔽设计)与标识系统(木质 / 仿木材质)。 4、实施传导与保障管 控体系传导:城市端形成 “分区 - 分层 - 分类 - 分级” 管控体系,明确重点导控要素与弹性要素;乡村端按村庄类型差异化落实管控要求,核心要素刚性管控、弹性要素按需调整。 审批流程优化:特别 / 重点管控项目(超高层、重点地段建筑)需甲级设计单位编制 3 套以上比选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提级审定;竣工验收阶段将风貌管控纳入核实内容。 专项行动与机制:城市端完善 “规划 - 审批 - 验收” 全流程管理;乡村端鼓励以街镇为单元,开展农房风貌提升、“四小园” 建设等专项行动,建立 “村民参与 + 专家指导 + 政府监管” 机制。 5、核心附件支撑包含指标体系汇总(如街区规模、建筑通透率、农房高度等刚性 / 引导性指标)、重点条文汇总(风貌秩序、建筑管控、乡村环境等核心要求),为规划落地提供明确技术依据。 06《五度幸福之城规划实施细则》升级“温度—力度—深度—广度—效度”民生保障 《五度幸福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围绕 “有温度、低密度、中强度、多维度、控高度” 五大目标,通过公共设施复合化利用、立体城市建设、开发强度管控三大专项,打造宜居宜业、集约高效的现代化 “滨城”。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破解公共设施供需失衡、空间利用低效、开发强度管控粗放等问题。 核心目标:构建全龄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疏密有致的人口与开发格局、立体多元的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居民幸福感与城市综合品质。 编制框架:包含公共设施复合化利用、立体多维城市、开发强度管控三个专项,覆盖 “服务 - 空间 - 强度” 全维度规划指引。 2、现状核心痛点 公共设施层面:高等级设施运营低效、分布不均,街道级及以下设施存在短板;供需匹配失衡,功能融合不足;运营主体单一,市场化参与机制不健全;用地兼容政策滞后于实践需求。 立体空间层面:城市空间碎片化,公共空间、交通系统与中心区域缺乏立体衔接;滨水特色未充分发挥,部分区域存在交通割裂、气候适应性差等问题。 开发强度层面:控规缺乏宏观统筹,开发强度管理粗放;建设用地整体容积率偏低,核心区与外围区域失衡;居住、商业、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存在结构性矛盾。 3、三大专项规划引导 1. 公共设施复合化利用:提升服务效能与集约水平 总体引导:明确 “同一用地中类内混合、同一用地大类不同中类混合、跨用地大类混合” 三类情形,采用 “地块内横向整合、临近地块共享、同一建筑立体整合” 三种空间模式。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城市级设施:推动综合文化中心、医疗中心等功能复合,通过相邻布置、同一地块整合、垂直分层等形式,共享空间与交通资源。 社区级设施:打造邻里中心,采用 “垂直混合(同一建筑聚合公益与商业功能)、平面混合(设施相邻布局)” 模式,覆盖 15 分钟生活圈需求。 跨类混合:鼓励公共设施与商业、绿地、交通设施等跨地类复合,通过分层供地、土地兼容等方式,实现 “以商养文、自我造血”。 2. 立体多维城市:构建多元融合的空间体系 总体引导:从 “特色塑造、无缝衔接、集约高效” 三维发力,聚焦公共空间、交通空间、中心区域的立体化开发。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公共空间立体化:打造滨水多层级观景平台(最小宽度≥4 米)、下沉式公园广场,构建线性空间立体节点(每 200-300 米 1 处),通过空中连廊串联各类空间。 交通空间立体化:推进地铁车辆段上盖开发(“地下交通 + 地面枢纽 + 地上物业” 分层布局),利用绿廊天桥缝合道路割裂空间,重要节点采用道路下穿释放地面公共空间。 中心区域立体化:统筹地下空间复合开发(商业、停车、市政设施联动),通过多层连廊系统链接核心功能区,打造 “垂直花园城市” 式综合体。 3. 开发强度管控:优化城市空间密度格局 总体引导:结合生态、功能、交通三大维度,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实行 “一般管控区 + 重点管控区 + 特殊管控区” 三级管控。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分区管控:居住 / 商业用地分为高密度(滨城主中心)、中高密度、中低密度、低密度四级;工业 / 物流用地分为高、中、低三级密度区。 差异化措施:一般管控区按基准容积率结合微观条件修正;重点管控区(公共中心、轨道站点周边等)结合城市设计论证强度;特殊管控区(港口、机场等)实行 “一地一议”。 刚性底线:衔接上位规划要求,满足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生态保护、日照消防等规范,核心区建筑人口比控制在合理范围。 4、实施传导与保障 规划传导:将管控要求纳入地块出让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区域增设 “立体城市专篇” 审查;公共设施复合化要求嵌入控规编制与项目审批。 机制创新:完善土地混合利用与用途转换机制,探索分层供地与确权;建立 “政府 + 市场” 协同运营机制(如 ROT 模式);编制《开发强度分区操作指南》,规范容积率测算与管控。 专项行动:推进公共设施增补配套、立体连廊系统建设、开发强度分区试点等行动,强化规划落地。 5、核心附件支撑 包含指标体系汇总(如观景平台宽度、立体节点间距、业态配置引导等)、重点条文汇总(复合利用模式、立体开发要求、强度管控规则),为规划实施提供明确技术依据。 07《六维畅达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构建“海上—空中—地面—地下—慢行—低空”立体交通 《六维畅达之城规划实施细则》,核心围绕 “海上、空中、地面、地下、慢行、低空” 六维交通网络,通过街道城市一体化、慢行空间一体化、低空交通一体化、海陆空一体化四大专项,构建内外联通、立体高效、人本友好的交通体系,支撑 “滨城” 高质量发展。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编制背景: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破解交通网络割裂、慢行空间不友好、枢纽辐射不足、低空交通缺乏标准等问题。 核心目标:打造 “六维立体” 交通格局,对外强化京津冀联动,对内实现 “津城 - 滨城” 畅达,提升交通便捷性、安全性与品质感,支撑港产城融合与民生改善。 编制框架:包含四大专项,覆盖地面街道、慢行系统、低空交通、海陆空枢纽四大维度,均遵循 “现状分析 - 总体引导 - 分类引导 - 实施传导” 逻辑。 2、现状核心痛点 地面与街道层面:道路功能割裂,机非混行突出;停车供需失衡,违停挤占慢行空间;街道界面杂乱,设施分散;老城区 “窄街密路” 与新城区 “超级街区” 尺度失衡,活力不足。 慢行空间层面:网络密度低、连续性差,部分路段无慢行空间;过街设施间距大,无障碍设计不足;与公共交通接驳不精细,环境品质单一。 低空交通层面:缺乏统一标准体系(选址、尺度、安全距离等);需求预测精准度低,与地面交通融合不足;规划衔接不畅,基础设施滞后。 海陆空枢纽层面:海港、空港辐射力不足,客运枢纽集散能力弱;集疏运网络不健全,疏港通道拥堵;跨区域交通衔接不畅,路网系统性差。 3、四大专项规划引导 1. 街道城市一体化:打造 “U 型” 完整街道空间 总体引导:突破道路红线限制,将建筑前区、人行空间、绿化景观等整合为 “U 型” 界面,遵循 “安全、活力、绿色、智慧” 四大原则。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街道分类:按功能分为快速通过型(保障通行效率)、城市综合型(复合交通与服务)、生活漫步型(强化慢行与休闲)。 关键管控:优化路权分配,挖掘闲置空间增设停车位;规范慢行空间尺寸,设置非机动车导流区;控制建筑贴线率(商业首层≥70%-90%)与高宽比(商业街道 0.6-1.5 倍);开放街角与附属绿地,增设休憩、便民设施。 智慧与绿色:推行 “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植入智能交通信号;打造海绵街道,推广绿色材料与立体绿化。 2. 慢行空间一体化:构建 “网络 - 空间 - 环境 - 衔接” 一体化系统 总体引导:打破专业分隔,将所有行人活动空间纳入规划,保障慢行安全、连续、舒适。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网络构建:按区域类型划定步行 / 自行车网络密度(一类区步行≥14km/k㎡、自行车≥10km/k㎡);打造海河绿带、城市绿道等慢行廊道。 空间设计:规范人行道(主干路≥4m)、非机动车道(主干路≥4.5m)宽度;精细化设计过街设施(核心区间距≤200m)、交叉口稳静化(缩小转弯半径、设置减速带);完善无障碍设施与儿童友好设计。 环境与衔接:设置连续遮阳避雨设施,推进道路附属设施消隐化;强化地铁 / 公交站点接驳,确保 50m 内布局非机动车停放区与公交站。 3. 低空交通一体化:建立标准化、场景化低空交通体系 总体引导:明确低空交通(0-3000 米空域)与城市规划协同,聚焦垂直起降设施(eVTOL 等)规划建设,形成 “起降点 - 起降场 - 起降基地” 三级设施体系。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设施规范:明确起降设施空间尺度(地面起降点≥900㎡)、选址条件(避让生态敏感区、衔接交通枢纽)、安全要求(净空保护、噪声控制)。 场景布局:覆盖海洋港口巡查、公共服务巡检、文旅休闲、医疗救援、货运配送、交通通勤等 7 类场景;按功能分为城市通勤、医疗救援、货运、观光游览等类型起降场,明确间距要求(通勤类≥500 米)。 衔接要求:强化与地面交通枢纽(地铁、公交站)的步行接驳,实现 “空地快速转换”。 4. 海陆空一体化:强化枢纽联动与港产城融合 总体引导:推进海陆空枢纽与城市交通快速连接、功能融合、多式联运协同,提升枢纽辐射力与集疏运效率。 分类引导核心内容: 海上交通:优化天津港 “一港八区” 布局,构建 “六横四纵” 集疏运网络;推进 “前港口 - 中产业 - 后城市” 融合,发展海上旅游航线。 空港交通:提升滨海国际机场枢纽能力,引入 5 条轨道交通,打造 “空铁联运”;建设航空城与临空经济区,做强航空制造、物流、维修等产业。 铁路与公路:构建 “6 方向 6 放射” 高铁网,优化 “两主四辅” 客运枢纽;完善 “六横四纵三联” 高速公路网,打通跨区域通道。 枢纽融合:推动港口、机场、铁路站与周边产业、文旅功能融合,打造 “站产城”“港产城” 复合功能区。 4、实施传导与保障 规划传导:将管控要求纳入控规、地块出让条件与项目审批,重点区域增设专项审查(如立体城市专篇);建立 “总规 - 专项 - 控规 - 项目” 四级传导体系。 机制创新: 街道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推行 “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探索 “商户共建” 与资产化运营。 慢行层面:强化项目联合审查,规范路边停车管理,开展 “慢行示范街区” 专项行动。 低空层面: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低空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场景试点。 枢纽层面:推进集疏运通道建设,强化京津冀交通协同,争取航权与政策支持。 专项行动:开展街道更新、慢行示范街区创建、低空场景试点、枢纽集疏运优化等行动,形成可复制经验。 5、核心附件支撑 包含指标体系汇总(如街道设施尺寸、慢行网络密度、低空起降场间距等刚性 / 引导性指标)、重点条文汇总(各专项核心管控要求),为规划落地提供明确技术依据。 08《重点片区实施指引》强化规划落地“最后一公里”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实施细则》的第八分册,核心是将《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1+8+1” 框架(1 个高质量发展定位、8 大板块、1 套指标体系)落地到 10 个重点片区,通过 “一区一策” 的特色化引导,推动滨城 “一核两副多组团” 空间格局形成,为规划实施提供可复制的示范经验。 1、编制基础与核心目标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导则》,解决规划落地 “碎片化” 问题,将三生融合之城、三智科技之城、四宜和谐之城等 8 大板块细则,系统传导至城市重点功能集聚区,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于 2025 年 11 月编制,是导则实施的 “最后一公里” 抓手。 (二)核心目标 打造导则实施的综合型或特色型实践区,强化各片区 “强心聚核、功能提升、形象展示” 作用,提升片区城市功能与品质,为全区规划实施提供示范。 (三)重点片区划定 结合片区现状、规划安排、建设重点与土地潜力,划定 10 个重点片区,覆盖 “一核两翼、五大功能区”,具体包括滨城芯片区、海洋高新区新河干渠以西片区(含高铁西、两高之间)、生态城片区(含中部片区、如鱼岛、钻石岛等)、滨海中关村片区、东疆片区、港东新城南部片区、临港海洋经济服务片区、滨海南站门户片区、滨海东站门户片区、汉沽健康城片区。 2、10 个重点片区核心定位与特色指引 各片区均围绕 8 大板块细则,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实践领域,核心聚焦 “三生融合、功能聚核、风貌塑造、交通畅达” 四大方向,具体如下: (一)滨城芯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综合型、标志性实践区,滨城强心聚核、提升城市功能形象的重要承载区。特色实践重点:以海河沿线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打造滨水空间精细治理典范;以紫云公园等为重点推进公园城一体化,落实 “公园 +” 与 “+ 公园” 理念;构建超级立体慢行系统,串联商业、文化、公园等节点;活化大沽船坞等工业遗存,打造近代工业文化风貌区;强化景观风貌管控,将海河沿线、TOD 站点周边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 (二)海洋高新区新河干渠以西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高新区强心聚核、提升城市功能形象的重要承载区。特色实践重点:以黑猪河、新河干渠、金海湖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与公园城一体化,打造特色休闲公园廊道;围绕高铁西、两高之间片区,落实信创谷空间结构,开展新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以滨海西站 TOD 为核心,打造数字科技文化旅游特色集聚区;将滨海西站、轨道站点周边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强化景观风貌引导。 (三)生态城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生态城强心聚核、提升城市功能形象的重要承载区。特色实践重点:以蓟运河、南湾公园、东堤公园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挖掘生态、海洋、运河等文化;以中新友好公园等为重点推进公园城一体化,试点国家海洋公园运营;打造海博馆主题文化集聚区、中新友好图书馆文化艺术集聚区;将海岸、河岸、轨道沿线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塑造生态智慧型城市形态。 (四)滨海中关村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开发区实施导则的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重要承载区。特色实践重点:以永定新河、北塘水库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谋划特色主题公园;推进公园城一体化,实现公园与城市功能、空间、慢行融合;以北塘古镇为核心,盘活存量空间打造区域特色文旅消费项目;将永定新河沿线、轨道沿线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塑造河海交汇的创新型城市形态。 (五)东疆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东疆保税区实施导则的示范性区域。特色实践重点:以东侧滨海沿线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打造海洋文化、旅游休闲特色空间;谋划北方邮轮母港旅游度假区,嵌入京津冀文化消费网络;串联东疆体育公园、亲海公园等打造滨海文化廊道;将滨海沿线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强化海洋风情风貌管控;推进滨海沿线码头建设,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衔接。 (六)港东新城南部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南翼副城实施导则的示范性实践区。特色实践重点:落实南翼副城空间结构,以完善城市功能、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推进产城融合;以万达广场周边为重点打造特色文化集聚区,联动大港老城盘活存量文化设施;将世纪大道、海景大道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塑造产城融合型城市形态;探索盘活大港老城存量公共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七)滨海南站门户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石油新城强心聚核的中心片区。特色实践重点:以北大港湿地、沙井子水库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与公园城一体化,挖掘湿地、工业等文化;围绕滨海南站打造站产城融合片区,依托高铁快速通勤优势谋划区域文旅场所;将北大港湿地沿线、红旗路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强化景观风貌引导;完善滨海南站与城市交通接驳,推进慢行空间与街道一体化。 (八)滨海东站门户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大南翼片区(含南翼副城、石油新城等)面向未来的中心片区。特色实践重点:以海景大道、轻纺大道沿线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挖掘盐田、创新文化;以片区整体为单元落实大南翼空间结构,打造 “中央活力轴 + 产城联动轴” 的空间格局;将高铁站周边、世纪大道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塑造面向未来的产城融合型城市形态;推进片区与周边功能区协同,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九)临港海洋经济服务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保税区实施导则的示范性实践区。特色实践重点:以临港海岸线公园、生态湿地公园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与公园城一体化,突出海洋、创新文化;打造临港海岸带文化廊道,在湿地保护基础上植入文化功能;将临港海岸沿线、海滨大道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塑造临海创新型城市形态;推进公共设施复合化利用,在公共空间、交通节点开展立体城市塑造;强化城市交通与港口码头接驳,提升交通畅达性。 (十)汉沽健康城片区 核心定位:导则实施的特色型实践区,北翼实施导则的示范性实践区。特色实践重点:以汉沽盐田为重点推进水岸城一体化,挖掘盐田、健康文化;落实北翼副城空间结构,以完善城市功能、导入创新产业为重点,推进产城融合;围绕盐田周边打造文旅商科融合的文化区域;将盐田岸边、Z4 线等纳入特别 / 重点管控区,强化景观风貌管控;推进公共设施复合化利用,提升片区公共服务品质。 3、实施传导与保障 (一)规划传导 片区规划编制中增加专项内容(如水岸城、公园城一体化),控规图则可增加附加图则,强化特色管控要求。项目审批审查需落实对应片区的导则细则要求,特别 / 重点管控区项目需强化景观风貌、公共空间等审查。 (二)专项行动 各片区围绕核心目标开展专项行动,如水岸城一体化行动、文化集聚区培育行动、慢行空间与街道一体化行动、新质产业空间建设行动等。 (三)机制创新 组建专项行动执行小组(如水岸城一体化委员会),统筹跨部门协作。试点公共文化空间 “政府主导 + 公益底线 + 市场化运作” 运营机制,组建城市公共文化运营联盟。探索资产化运营视角下的街道可持续更新机制,推行慢行空间全要素整体设计施工。 09 规划亮点与实施价值 核心亮点 1. 问题导向精准:每个专项均针对具体痛点(如三生融合解决“生态割裂”、六维畅达解决“交通不畅”),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如“以产定城”量化推导、“街道分类”设计标准,避免规划“空泛化”。 2. 技术支撑扎实:大量借鉴国内先进经验(深圳茅洲河流域治理、上海徐汇滨江更新、厦门山海健康步道),并结合滨海实际优化,同时配套“设计工具箱”(如水岸城驳岸改造、公园城“四小园”建设),降低实施难度。 3. 公众参与友好:规划公示阶段同步发布“指标体系汇总”“重点条文解读”,后续将通过“社区座谈、网络问卷”收集意见,确保规划符合群众需求;建立“风貌投诉、民生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4. 实施路径清晰:每个专项均明确“实施传导(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验收)、机制保障(部门协同、资金筹措)、阶段目标(2025年、2030年)”,重点片区指引更是直接对接“项目清单、责任主体”,确保规划落地。 实施价值 《实施细则》的落地将为滨城带来多重价值: • 空间层面:优化“一屏一带蓝绿交融,一核两翼双港多组团”国土空间格局,促进“蓝绿空间”与城市功能深度融合,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核心区容积率提升至2.5以上)。 • 经济层面:推动产业空间与创新需求适配(如“工业上楼”“研制一体”载体),增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高端人才的吸引力,预计203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升至40%以上。 • 社会层面: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教育、医疗、养老),改善民生痛点(停车难、出行难),提升居民幸福感与归属感,预计2030年居民满意度≥90%。 • 区域层面:强化“津城—滨城”联动与京津冀协同,提升滨城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助力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预计2030年滨城对区域经济贡献率提升至20%以上。
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T/CACP 0001-2025)内容总结 1 总则 本章核心是构建城市更新规划的基础性框架,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是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为规划编制实施体系、范围、原则及内容提供技术依据,适用范围覆盖设市城市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执行。在编制实施体系上,确立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架构,其中专项规划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片区策划依据专项规划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片区统筹指引;项目实施方案则深化用地布局、空间设计、资金方案等实施性内容,作为项目审批和落地的直接依据,层级间逻辑紧密、衔接有序。 规划编制范围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可结合实际工作灵活调整,同时明确六项核心原则。包括坚持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推进 “四好” 建设,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坚持保护第一与文脉延续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坚持先体检后更新聚焦城市短板精准施策,坚持以实施为重点并推动政府、市场、公众多方参与,坚持守正创新与治理增效赋能数字化技术应用,为规划编制提供全面遵循。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系统界定城市更新领域 8 项核心术语,统一概念认知以保障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一致性。其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指一定时期内对城市更新作出的综合性、系统性专项部署,需以城市体检成果为基础,涵盖更新基础研究、目标策略、重点任务等内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是以更新片区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方案,需依据专项规划明确片区范围、体检评估、定位目标等内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落地的实操方案,需落实片区策划要求,细化项目概况、更新目标、用地布局等实施性安排。 更新片区是为推动整体更新划定的区域,需衔接自然地物、行政区划、土地权属等边界;更新方式分为拆除新建(全面拆除重建或生态修复)、拆整结合(拆除与整治结合)、整治提升(局部改造与设施完善)三类;更新对象是指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需改造的用地、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对象;更新项目是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单位,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对象;实施主体是负责更新推进的责任主体,涵盖政府部门、产权人、合作改造主体等,为规划各环节实施提供主体支撑。 3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本章围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全流程编制展开,明确其核心作用是针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及城中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八大重点任务,开展综合性、系统性专项部署,为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专项债、贷款等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为基础,需完成更新对象识别(结合大数据分析梳理居住类、产业类等更新对象并形成 “一张图”)、目标与策略制定(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明确更新重点领域、分期分类目标及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划分(按八大类提出位置、规模、更新方式等分类指引)、空间方案设计(提出更新布局总体方案及城市设计、分区与片区指引)、项目库建立(明确项目名称、类型、位置、实施时序等并动态优化)、实施保障建议(制定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的推进机制,提出土地、产权、财税等政策建议及多元化投融资方案)等核心工作。 此外,还可依托实景三维建设搭建现状数据底座与数字 “一张图”,支撑规划全流程的调研、分析、编制与监管,规划期限统一为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同步,成果形式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更新对象分布图、任务规划图等)及城市体检报告、专题研究等支撑材料。 4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4.1 一般规定 本部分明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的核心定位是整合片区发展需求与更新任务要求,以片区为平台发挥资源统筹与规模化运营效益,助力片区整体功能提升与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同时为后续片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依据。策划基本内容需覆盖片区体检、定位目标、功能业态策划、空间设计引导、实施路径与保障、实施成效等核心模块,各地可结合片区产业特色、空间禀赋、文化资源等实际情况,对编制内容进行差异化优化,例如历史文化片区可强化文化保护相关内容,产业园区片区可侧重业态升级策划。 在编制逻辑上,需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核心依据,严格衔接专项规划确定的更新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等要求,同时充分吸纳政府部门、产权人、市场主体、居民等多方意见,通过会议协商、调研访谈等方式协调利益诉求,确保策划方案兼具系统性、可行性与社会认可度,为后续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4.2 片区范围划定 本部分要求片区范围划定需遵循 “衔接上位、统筹实际” 的原则,首先严格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确定的片区范围,确保与上位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空间冲突。在此基础上,结合片区业态策划的功能布局(如商业核心区、居住配套区、产业升级区的分布)、项目实施的时序安排(如首期启动区、远期拓展区的划分),综合研判自然地物边界(如河流、山体、绿地等生态边界)、行政区划边界(如街道、社区的管理边界)、土地权属边界(如不同产权主体的用地边界)、详细规划单元边界(如控规单元的管控边界)等因素,合理划定更新片区的具体范围。 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项目范围需与片区范围有效衔接,确保片区内项目在空间上连续、功能上互补,避免出现碎片化更新。范围划定后,需明确边界的坐标参数并绘制片区范围图,标注关键地理要素与管控边界,为后续的片区体检评估、业态策划、空间设计等工作提供清晰的空间基准。 4.3 片区体检评估 本部分规定片区体检评估需从 “现状梳理 — 问题分析 — 意愿调查” 三个维度开展,形成完整的基础数据与需求支撑体系。现状梳理需全面收集片区内人口状况(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年龄结构、职业分布)、产业类型(主导产业、配套产业、经营状况)、经济贡献(产值、税收、就业带动)、土地权属与用途(国有 / 集体用地、现状用地性质、权属证明情况)、建筑产权与使用功能(建筑年代、结构类型、使用效率、违法建设情况)、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分布)、历史审批沿革等基础信息,同时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古树名木等特色要素,形成更新对象清单。 问题分析需深入诊断片区在安全韧性、功能完善、特色活力、生态宜居、智慧高效等维度存在的短板弱项,明确各类问题涉及的空间范围、影响人口规模,研判问题的迫切性与解决优先级,形成问题清单。意愿调查需通过政府部门访谈、产权人座谈、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各方的更新需求与改造意向,明确需求提出主体、功能诉求、空间诉求等信息,形成需求清单,为后续策划方向与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定位目标 本部分指出片区定位目标的制定需立足 “政策导向 — 资源禀赋 — 问题需求” 三维框架,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紧扣 “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 的总体导向。在具体制定过程中,需先系统分析片区的资源禀赋,包括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产业资源、区位资源等;再结合片区体检评估形成的问题清单与需求清单,明确片区更新发展的总体定位,例如 “历史文化活化利用示范区”“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片区” 等,定位需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 同时,需将总体定位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目标,涵盖功能完善(如新增 XX 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提升(如绿化覆盖率提升至 XX%)、产业发展(如引入 XX 家龙头企业)、文化保护(如修缮 XX 处历史建筑)等维度,为后续的功能业态策划、空间设计引导、实施成效评估提供清晰的指引标准。 4.5 功能业态策划 本部分要求功能业态策划需以 “人口适配 — 业态升级 — 功能融合” 为核心逻辑,构建适配片区发展的功能体系。首先开展人口分析,综合运用统计数据、调研问卷等方法,研判片区未来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分布特点及流动趋势,结合职住平衡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提出片区规划总人口、居住人口及就业岗位规模,为业态策划与设施配套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进行业态策划,先对现状业态进行全面评估,识别低效、可升级、可转型业态;再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片区资源禀赋,提出现状业态的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提升要求,明确新增业态的产业类型与功能比例;同时按片区内不同功能分区细化业态布局、招商方向、运营模式,建立业态动态调整机制。最后优化功能体系,构建生产、生活、生态 “三生融合” 的功能格局,强化产城功能融合,以完整社区建设为抓手、“一刻钟生活圈” 为标准,提升公共服务与产业服务品质。 4.6 空间设计引导 本部分明确空间设计引导需围绕 “规模管控 — 用地优化 — 风貌塑造 — 设施配套” 展开,打造与片区定位适配的空间形态。首先框定建筑规模总量,结合片区定位与实际需求,按建筑功能类型和更新方式分别统计各类建筑的地上 / 地下、永久 / 临时规模,为后续经济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其次优化用地功能布局,结合片区业态策划、资源本底、项目更新意向,确定片区内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布,对实施意向明确的区域提出地块的规划用途、建设量、开发强度等指标建议,鼓励用地功能复合,对资金难以平衡的片区补充说明统筹平衡地块指标。再次强化城市设计引导,对片区的空间肌理、天际线、公共空间、建筑风貌等重点要素提出引导要求,可基于实景三维信息平台搭建三维模型提升设计精准度。最后完善设施配套引导,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系统、市政系统的更新策略,鼓励利用存量空间补充设施,提升片区宜居性与韧性。 4.7 实施保障 本部分提出实施保障需构建 “路径明确 — 项目统筹 — 资金可持续” 的支撑体系,确保片区更新有序推进。在实施路径上,需结合片区定位与业态策划,明确主导更新方式,划分 “留、改、拆” 范围,按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政府主导改造等模式确定各项目的改造路径。 在项目谋划上,需结合相关方意愿,根据实施难易程度、项目紧迫性、资金平衡情况形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范围、建设内容、实施时序,确保项目间空间衔接、功能互补。在资金保障上,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出政府、市场、居民共担的资金模式,核算改造成本,明确收益来源,分析资金平衡情况,对资金难平衡片区探索项目打包或跨区平衡方案。 4.8 实施成效 本部分要求实施成效评估需从 “社会 — 经济 — 环境 — 文化” 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量化片区更新的预期效益。社会效益评估重点分析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保障性住房供给、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效果;经济效益评估聚焦经济收益、产业发展、存量资产盘活等贡献;环境效益评估侧重生态提升、蓝绿空间增加、节能减排等作用;文化效益评估关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地域特色塑造的价值。 通过定性描述与定量数据结合的方式,清晰呈现片区更新对民生、经济、生态、文化的综合提升作用,为规划实施效果的后续评估提供依据。 4.9 专题评估 本部分说明专题评估需根据片区实际需求开展,覆盖 “风险防控 — 专项适配” 的关键领域,可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产业发展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评估、城市安全韧性评估等类型。其中,社会稳定性评估需分析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其他专题评估需结合片区特色,针对性分析产业、交通、环境、文化、安全等领域的影响并提出优化方案。 若片区已批复国土空间规划且包含相关专题评估,且无重大规划调整,可不再重复开展,直接引用已有结论,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需注明成果来源确保合规性。 4.10 成果形式 本部分明确片区策划成果需包含 “文本 — 图表 — 附件” 三类载体。规划文本是核心,需系统阐述片区体检、定位目标、功能业态策划、用地布局、实施路径、资金估算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提出详细规划调整建议,确保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规划图表是可视化呈现,图纸涵盖区位图、范围图、现状图、策划图等,表格包括项目汇总表、用地结构表、指标表等,直观展示规划内容。规划附件是支撑材料,包含基础数据报告、体检报告、清单文件、意见征求情况及编制审查过程文件,确保成果真实、合规、可追溯。 5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5.1 一般规定 本部分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落地实施的核心技术文件,编制目的是将宏观规划要求转化为具体实施安排,明确项目的更新方式与模式、更新目标、用地布局、设计方案、业态、资金、运营等内容,为项目审批、建设、运营提供直接依据。 在编制内容上,需结合项目类型(如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产业园区升级)与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细化补充,例如城中村项目重点补充拆迁补偿与土地整备方案。在规划衔接上,需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方案,避免项目碎片化,确保方案系统性与一致性。 5.2 项目概况 本部分要求全面呈现项目基础信息,项目范围划定需衔接片区策划范围,结合产权边界、功能分区、改造意愿、自然要素等因素精准划定,绘制范围图标注坐标。工作背景需说明政策背景、更新计划及实施必要性,区位分析需明确项目在区域中的地理位置及与周边的功能、交通、空间关系。 同时,需明确实施主体(确定职责)、更新方式与模式(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等),开展更新意愿征询与公众参与,通过调研访谈、公示等方式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诉求。 5.3 现状评价与管控要求 本部分规定需开展基础数据调查与现状条件分析,基础数据调查涵盖人口(规模、结构、特征)、土地(权属、用途)、建筑(功能、质量)、经济产业、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交通等内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现状条件分析需基于调查数据识别核心问题,为更新目标与方案制定提供支撑。 同时,需梳理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等提出的管控要求,落实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安全韧性等底线要求,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等管控要点,为方案设计划定约束边界。 5.4 更新目标 本部分要求提出项目总体更新目标,结合项目类型与实际需求,明确在改善人居环境(如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如新增社区设施)、改造老旧基础设施(如更新管网)、优化产业结构(如引入新兴产业)、修复生态系统(如治理污染)、保护历史文化(如修缮历史建筑)、提升安全韧性(如加强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具体目标,确保目标贴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群众需求。 5.5 实施方案 本部分围绕实施方案展开,按项目类型提出差异化实施路径,如既有建筑改造注重安全与功能提升,老旧小区整治聚焦设施完善,城中村更新明确拆迁与安置安排。同时,细化用地布局方案(调整后用地安排、拆迁与建设规模)、城市设计方案(总平面、建筑风貌、公共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结构安全)。 此外,还需明确交通组织(交通影响评估、路网优化、公交与停车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类型、规模、布局)、绿地与树木保护(绿地系统、古树名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场站布局)、地下空间利用(开发范围、功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资源梳理、分类保护)、土地整理及供应(整备范围、权属处置)等内容,多维度保障项目落地。 5.6 业态布局 本部分要求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与片区定位,开展区域产业分析,梳理周边主导产业、产业链配套及资源禀赋,明确项目在片区产业体系中的功能角色与差异化方向。制定产业目标策略,推动低效产业迁移、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导入,明确招商方向与政策支持。 确定业态门类,合理控制主导业态与配套业态的规模比例,推动功能复合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功能分区划定研发、服务、配套区域,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的落地时序与空间保障,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确保业态与空间协同发展。 5.7 资金方案 本部分明确需测算改造成本,涵盖前期工作费(基础数据调查、规划设计、专项评估等)、征收补偿费(拆迁补偿、管线迁改、相关税费等)、工程建设费(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相关费用(土地用途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列明费用内容与计算依据,编制成本一览表。 确定资金筹措方式,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的比例与规模;测算政府、原权属人、实施主体等各方的预期收益,评估项目财务投资回报能力,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保障项目经济可持续。 5.8 运营模式 本部分要求明确运营主体与模式,通过公开招募、行业推荐等方式遴选具备资质与经验的运营主体,结合项目特点选择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政企合作、自主更新等适宜模式,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督考核,动态优化运营机制。 测算项目全周期运维成本(日常维护、管理、推广费用)与多元化收益(资产租赁、服务收费、产品销售),确保收益覆盖成本;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与监管要求,包括政府监管职责、实施主体配合责任、运营商报告义务,保障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 5.9 实施保障 本部分规定需制定项目实施时序,涉及分期实施的,明确各分期的改造范围、建设内容、权属情况、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组织管理机制与资金安排,确保分期间空间衔接、功能互补。制定近期实施计划,优先推进公益性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选择权属清晰、拆迁量小的区域作为首期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同时,提出保障项目实施的政策机制建议(全周期管理、用地处置、资金安排等),结合片区策划预期效益,定性定量说明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效益,确保项目推进有政策支撑与成效导向。 5.10 专题评估 本部分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项目潜在风险因素(如拆迁争议、安置矛盾),评估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责任主体建议。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产业发展、交通影响、环境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韧性等其他专题评估,若片区策划、详细规划已包含相关评估且无重大调整,可不再重复开展,直接沿用已有结论。 5.11 成果形式 本部分明确成果需包含规划文本、重要图表和其他支撑材料。规划文本涵盖项目概况与基础条件、现状评价与管控要求、更新目标与策略、用地布局与设计方案、业态布局、资金方案、运营模式、实施保障等核心内容。 重要图表包括区位图、现状分析图、项目范围图、更新实施方式图、用地布局图、城市设计图、业态布局图、实施时序分期图、资金测算表等。其他支撑材料包含相关利益主体协商情况、改造意愿征询情况、部门意见及采纳说明、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确保成果完整合规。
《普陀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由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普府办〔2025〕24 号文件印发,该文件经 2025 年 11 月 3 日区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发布施行。办法立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打造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与高校资源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旨在依托专业服务推动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模式落地,持续激活社区活力、提升整体建设品质。 办法创新构建“2+10+N+X” 多级协同服务体系,实行团队化联动共建模式,各队伍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两大区级团队分别为区级总规划师团队、区级总社区营造顾问团队;下设 10 个街镇社区规划师团队、N 个项目设计师团队及 X 个运营策划师团队,形成全链条服务架构。 各级团队职能划分细致:总规划师团队协助区规划资源局统筹全区社区规划工作,承担技术咨询、组织协调、人员选聘与考评等工作。总社区营造顾问团队主要依托高校力量,开展理论指导、人才培育、业务培训、项目运维评估,并总结提炼社区营造特色模式。街镇社区规划师团队是中坚力量,负责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提供决策咨询、方案审查、设计把控,指导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落实 “一图三会” 机制,征集民意、宣传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并推动辖区差异化发展。项目设计师团队聚焦具体项目设计与方案落地,配合落实各项公众参与工作。运营策划师团队侧重运营前置规划,项目投用后持续优化运营管理、策划特色活动。 在人员遴选与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统一准入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区域情况,热心公共事务并保障在地服务时长,同时鼓励挖掘本土居民中的专业人才。本区社区规划师聘期为三年,由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组织遴选聘任,区政府统一颁发聘书,街镇与受聘人员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权责、时长等内容。全区建立综合考评机制,结合工作成效、服务时长、履职表现等开展考核,考评合格可续聘,履职不力或无法正常工作的,依规解除合作协议。 工作保障层面,属地街镇需提供办公条件与基础资料,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工作。经费实行财政统筹保障,聘用经费纳入区及街镇年度财政预算;若额外委托开展项目设计等专项服务,将参照市场标准另行计酬,费用由多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本办法由区规划资源局负责解释,为普陀区社区规划师队伍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提供了完整制度依据。
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立体生态住宅,打破了传统居住模式,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真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行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住宅规范及规定,以保障建筑安全性及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在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的前提下,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设置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项目须符合以下建筑形式、绿化及套型等设置要求: (一)设置户属空中花园: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外挑尺寸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3.6米的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小于该套住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绿化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 0.5米,不封闭、不分隔,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二)设置共享绿化平台: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休闲绿化平台。平台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的30%,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不封闭、不分隔、不可侵占,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三)实施屋面绿化。屋面绿化总面积不少于建筑屋面总面积的30%,绿化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 (四)住宅建筑层高及套型建筑面积: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米,不大于3.6米;单套建筑面积(含公摊)原则上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套数比例应大于立体生态住宅总套数的90%,且其它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四、支持政策 (一)建筑形式及绿化要求符合立体生态住宅设置要求的项目,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底层楼栋间的敞开式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建筑底层可设置层高不低于3.30米、不高于6.0米的敞开式公共休闲活动空间,采用通透设计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在满足日照、消防和安全距离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筑间距的计算边界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范围线进行控制,但不得超出实际用地红线范围。 (四)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筑密度可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五)新增供应的住宅用地项目,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中明确可作为立体生态住宅的建设项目,并将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写入土地供应方案。 (六)已出让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在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及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设置要求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经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认定,享受立体生态住宅相应支持政策,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设计把关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确保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生态住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体生态住宅户属空中花园及共享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确保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要求设置,并推荐适合在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土绿化苗木品种目录和养护标准。 (二)严格项目验收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参与,将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等特有部分及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加强物业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要将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的用途、产权归属及业主、物业公司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绿化平台。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约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绿化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严查违法行为 市、县(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以及具有相应执法职能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肃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06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更好发挥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作用。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17.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27.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深化成渝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更好发挥优势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强对四川盆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重点保护。共保“巴山蜀水”生态空间,加强对四川盆地周边岷山—邛崃山—凉山、米仓山—大巴山、武陵山、大娄山等重点生态区的全面保护,统筹跨区域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动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优化城镇和产业创新空间布局,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综合能级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展重庆、成都现代化都市圈,促进融合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建设区域一体化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成渝地区门户枢纽功能,合力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和轨道上的双城经济圈,形成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增强对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区域性防灾减灾设施,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彰显巴蜀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凸显成渝地区多元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魅力。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重庆市、四川省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建设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许可后进行核验等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区域,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新型村民社区(含农村村民拆迁集中安置)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或土地所有权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含新建、扩建、改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地方规定可不办理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以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新型村民社区和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等单体面积小、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报备后,可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免于办理的情形和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包括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内容,并附规划设计图纸。 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的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一)村民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房屋的书面意见; 3.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的住宅设计方案; 4.明确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的材料; 5.使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提供原有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等宅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公示等内容。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住宅设计图件修改等环节所需时间),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新型村民社区及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个人申请可不提供); 3.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农村村民建房可提供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的住宅设计方案); 5.1:500或1:1000的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含矢量数据); 6.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同意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实施建设的意见。涉及使用乡镇集体土地的,须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同意使用土地实施建设的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 未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材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一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2.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建筑风貌是否符合本地特点及相关要求; 3.项目用地界址、地类、面积属实且清晰、权属无争议; 4.相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利害关系人合理诉求。 (四)符合许可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内容在建设项目现场、政府网站或政府服务中心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材料补正、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其他部门意见或者组织听证等环节所需时间),作出准予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应当开工建设。在一年内未动工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续,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需按新申请要求重新办理。 第十条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规划许可内容在政府网站或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有关内容纳入建房公示牌,公示标准按地方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核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原核发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在开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钉桩放线,确定建房位置。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新型村民社区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向发证机关提出规划验线书面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并及时书面告知验线结果。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期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人员进行规划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指导村民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新型村民社区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法定职责组织人员开展规划检查和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后,应申请办理验收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对房屋建筑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新型村民社区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接收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办理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乡村建设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样式,并使用自然资源部配发电子监管号作为唯一有效编号。附图和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附图应包括设计通用图集或者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的住宅设计方案;非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附图应包括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件应包括建设工程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村〔2013〕3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2〕4号)中的《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各地可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国家、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表 附表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 附表2.乡村建设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表
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稿) 内容导读 本导则作为南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指引,内容框架如下: 一、总则 规划目标和依据:贯彻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等,提高详细规划针对性与可实施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编制,三大副城新城及市域其他有集中建设需求的地区可参照执行。 编制原则:包括守住底线逐层传导、以人为本公服优先、优存量控增量、时空统筹弹性预留四大原则。 动态修订:明确导则实行动态修订,保障适用性与超前性。 二、基础工作 统一底数底图:以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用地分类深度要求,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形成规范工作底图。 现状调查分析:通过现场踏勘、公众调查等方式,调查自然条件、生态本底、历史文化资源等现状,核查上位规划已批情况及规划审批、行政许可信息,附录 3 明确现状调查分析要素表。 三、控规单元、街坊、地块 分层分阶段编制要求:确立 “单元控规 - 街坊实施细则” 两级体系,明确单元控规与街坊实施细则的定位,可根据开发意图明确程度选择编制模式。 控规单元划分与规模:规定单元划分需统筹行政、空间、功能区、控制线、权属、已编单元边界,规模宜 3 平方公里(特殊区域可调整),衔接 15 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 800-1000 米,3-5 万人),明确动态管理与类型(新增建设型、更新改造型、完善提升型)。 控规单元传导:要求落实总体规划 “三条控制线” 等内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 街坊划定:规模宜 25-80 公顷(特殊区域可调整),衔接 5-10 分钟生活圈(服务半径 300-500 米,1-2 万人),明确划分依据。 地块确定与编码:按用地权属、功能布局细分街坊至地块,确立 “城区(2 位英文字母)- 控规单元(2 位数字)- 街坊(2 位数字)- 地块(2 位数字)” 四级 8 位编码体系,明确编码规则与调整方式。 四、主要编制内容和技术要点 发展目标与主导功能:结合上位规划与单元基础条件确定。 发展规模:分人口规模(结合职住平衡测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暂按 40 平方米)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街坊主导功能、用地兼容等)。 土地利用规划:明确用地布局(落实 “三区三线”)、分类(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表达至中类或小类,外至大类)、土地混合使用(兼容与混合用地规则)、留白用地(正负面清单与论证要求),细化开发强度管控(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城区级、社区级三级配置,构建 15 分钟、5-10 分钟两级社区生活圈,明确不同类型控规单元设施配置差异,允许设施总量在单元或街坊间统筹平衡。 蓝绿系统管控:落实绿线、蓝线刚性与弹性管控要求,细化绿地系统(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分级控制)与水域规划,明确绿地建设标准与水域防洪、治理要求。 综合交通规划:涵盖道路系统(路网结构、等级、断面)、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常规公交、加油(气)站、新能源充电设施、静态交通、慢行系统、道路竖向,明确规划原则与技术标准。 公用设施管控: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综合管廊、管线综合、海绵城市规划,明确各设施现状评估、需求预测、布局与管控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细化历史文化保护线空间定位与管控,明确保护对象类型、级别与保护措施,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建议,历史风貌区需编制历史风貌控制图则或保护专章。 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落实上位规划环保与防灾要求,明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公共安全设施布局与防灾减灾要求(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 立体开发管控:包括场地竖向(地块高程与土石方平衡)、空中连廊(布局与建设限制)、地下空间(管控分区、使用功能、开发深度、安全保护)。 城市设计与管控:明确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公共中心区、交通枢纽区、山前滨水区、历史风貌区)范围与管控要素,细化不同重点地区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空间形态引导要求。 城市更新:区分一般地区与城市更新地区分类规划管控,明确更新地区控规编制重点(更新范围、开发指标、公益性设施配套),更新地区需编制下位实施性规划。 五、成果要求 单元控规成果:含法定文件(文本、控规单元图则、附加图则)与技术文件(说明书、技术图纸、技术图则、相关文件汇总),明确各文件编制深度与内容。 街坊实施细则成果:法定文件为街坊细分图则,技术文件为说明书与相关文件汇总,明确编制要求。 控规变更成果:控规修改、技术修正、局部维护的成果要求,含论证报告、图则、图纸等,明确变更程序与报告内容。 公示及批后发布文件:规定公示文件(基本信息、公示图纸)与批后发布文件的构成、格式、展板形式要求。 成果格式:明确纸质成果(幅面、装订、扉页、目录、正文、表格格式)与数据库成果(参照入库标准)要求。 六、附录 含用词说明、名词解释(控规单元、街坊、四线等 21 项术语)、现状调查分析要素表、重点地区附加图则控制要素建议表、控规单元划定方案、实施深化细化情形建议、用地用海分类制图及图例标识、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符号、法定文件样稿(单元控规、街坊实施细则)、技术图则样稿、公示及批后发布图纸样稿、局部维护(修正)与控规调整必要性文件纲要样稿,以及编制说明。 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印发稿) 内容导读 本标准围绕南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从多维度明确技术规范与操作要求,具体内容框架如下: 一、基础定位与适用范围 编制目的:为提高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与信息化应用水平,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实现规划 “一张图” 管理目标而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三大副城新城及本市上述区域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与术语界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50442-2018《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 (试行)》等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注日期文件仅对应版本适用,无日期文件以最新版本(含修改版)为准。 术语和定义:界定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层、标识码、矢量数据、栅格数据等 10 项核心术语,均引用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确保概念统一。 三、GIS 数据核心规范 GIS 数据内容: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 GIS 数据包含空间规划信息要素。 要素分类与编码: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按大类、小类、一级类至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为十二位数字层次码;明确基础地理、土地、其他专业的大类码,详细规划业务代码,以及基础地理要素代码引用依据,“其他” 类代码设定规则。 四、数学基础设定 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 “高斯 - 克吕格投影”,按国家标准实行 3° 分带。 坐标系统: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五、空间数据结构要求 图层命名:规定图层名称用中文全称或关键字命名,属性表名用字母(汉语拼音首字母)命名,明确 Char、Float、Int 等字段类型含义。 图层划分:将详细规划 GIS 数据分为总体控制、控制线、用地、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绿地开敞空间 8 大类 22 个图层,明确各图层的几何特征、属性表名及约束条件(M 为必选,C 为条件必选)。 空间要素属性数据结构:分图层细化属性数据结构,包括单元(DY)、街坊(JF)、城市 “四线”(CSSX)等 22 个图层的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长度、小数位数、值域、约束条件及备注,明确必填与可选字段及特殊填写规则(如无人口规模填 “0”,不设上限填 “9999”)。 GIS 数据属性值代码表:含控制类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类型、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界线类型、规划状态、地下空间设施类型、设施名称、设施等级、管线等级、绿地开敞空间 9 类代码表,明确各代码对应的具体类型或分类。 六、数据汇交要求 成果包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规定成果包含编制信息、文档、图则、图纸、相关文件汇编、附表、GIS 数据、地形图、成果报送清单 9 部分,明确各部分文件格式(如编制信息为 jpg/pdf、GIS 数据为 gdb、地形图为 cad)及命名规则。 成果包组织结构:明确成果包以文件夹形式组织,各文件存储至对应子文件夹,规定子文件夹及内部文件的层级与命名方式。 入库流程:梳理 “编制单位自检提交 - 业务主管部门移交 - 数据管理部门复查 - 上图入库 - 数据更新 - 业务部门最终审查 - 数据发布” 的完整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与要求。 其他:规定街坊实施细则、规划修改参照单元控规数据汇交要求,涉及图层修改需提交对应格式数据。 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标准(印发稿) 内容导读 本标准围绕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构建全流程审查体系,内容框架如下: 一、总则与编制依据 总则: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制定,明确标准的核心定位。 编制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地方性法规与技术导则(如《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等 21 项依据。 二、审查要求 审查方式:采用 “初审 + 复审” 双审查模式,初审逐项审查并提意见,复审核查初审意见,确保客观性、合理性与准确性。 审查阶段:分草案阶段(15 个工作日,专家会评审前)、报批阶段(7 个工作日,专项委员会审议前)、入库阶段(7 个工作日,规划批复后上图入库前),明确各阶段审查时机、时长及核心任务,重大方案调整需重新审查。 提交材料:要求提交方案文件(含矢量文件)、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各阶段意见及回复等材料,审查单位可根据需求提出补充要求。 三、审查内容 编制程序性审查:审查项目启动批文、报审前现状调研、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公示、专项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的完善性及佐证材料的完整性。 成果包及内容完整性审查:核查成果包中文本、说明书、图则等文件是否齐全,具体成果构成是否符合《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入库标准》。 上位规划符合性审查:从目标定位规模、底线约束(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线性工程(公路、轨道交通等)、绿地及重要设施工程四方面,审查与上位法定规划的符合性及调整论证情况。 相关规划衔接性审查:审查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专项规划,以及相邻已批控规的衔接一致性,未衔接或冲突需说明理由并提解决措施。 内容准确规范性审查:核查规划成果与上位规划、城市设计的一致性,内容完整性、表达深度,图示图表数据准确性,文字与图则图纸一致性,设施用地规模与布局合理性,GIS 数据规范性。 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核查:审查地块用地边界、规划指标与宗地权属及规划许可的一致性,地块指标合规性及异常指标合理性。 各方意见落实情况审查:逐条核对公众、部门、评审会、专项委员会等各阶段意见的落实与回复一致性。 四、其他与附录 其他:街坊实施细则、规划修改参照单元控规成果审查,重点审查规划用途、控制指标及公共服务、绿化、市政设施规划内容。 附录:提供技术审查报告样稿,含草案阶段、报批阶段、入库阶段审查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框架,明确各阶段审查项目概况、程序及成果包完整性、意见落实情况等核心模块的填写要求。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 版)》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于 2025 年 10 月发布,是在《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版)》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适应城市从 “大规模增量发展” 向 “存量提质改造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的转变,响应国家及地方新技术标准,助力宜昌建设 “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 的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与世界级宜昌。 该规定适用于宜昌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活动,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地理特征(临江、多山)与发展需求,形成了涵盖用地管控、公共服务、建设工程、交通设施、生态景观、地下空间等核心领域的技术准则,总体框架保持 9 章及 3 个附录不变,核心聚焦 “刚性管控 + 弹性引导” 双维度优化。 在核心内容上,重点突出三大方向:一是强化品质与安全管控,比如细化居住用地容积率(北岸、南岸按区位差异化控制,如北岸一般地区容积率 1.0-2.0、南岸山前地区 1.0-1.2)、建筑间距(分 24 米以下 / 以上居住建筑差异化要求)、日照标准(居住建筑大寒日≥2 小时,托儿所冬至日≥3 小时),并对临江、临山区域建筑高度、面宽(24-54 米建筑面宽≤80 米,54 米以上≤70 米)、立面风貌(公建化处理、色彩管控)提出特殊要求,保障城市空间品质与生态安全;二是优化公共服务配套,按 “十五分钟 / 十分钟 / 五分钟生活圈 + 居住街坊” 四级居住区体系,明确学校、医院、养老、文化等设施的配建标准(如十五分钟生活圈需配建养老院、卫生服务中心,五分钟生活圈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且居住区配套商业需集中独立设置,杜绝住宅底商;三是兼顾效率与民生需求,在停车位配建(住宅按户配建 1.2-3 个 / 户,新建住宅 100% 预留充电设施)、坡地建筑地下车库计容规则、老旧小区停车改造等方面优化弹性,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同时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及滨江生态空间,明确防洪(长江宜昌段 100 年一遇)、防火等防灾要求。 此外,规定还对地下空间开发(禁止布局居住、学校等项目,优先保障交通、市政设施)、镇乡村庄规划(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传统村落)等作出明确指引,既为宜昌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提供保障,是宜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核心技术文件。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 (2025—2035年) 一、开启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建设新征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治理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文章,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全国典范、资源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行标杆,全面建设生态安全稳固、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和谐宜居、治理现代高效的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让美丽成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鲜明标识。 (二)目标愿景 站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新征程上,把握区域性和阶段性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成就“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的目标愿景。 近期目标:到2027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98%。“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显著,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4.33%以上,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质量和规模明显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中期目标:到2030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纵深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风尚,“一湾碧水映晚霞,风吹草绿遍地花”的美景处处皆是,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远期目标:到2035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绿色低碳经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品质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绿色低碳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绿色繁荣、天蓝水秀、土净田洁、城美人和”成为美丽内蒙古建设生动写照。 展望本世纪中叶,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牢不可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系列内蒙古经验,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资源,综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手段推进全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建立覆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支撑构建“三山一弯,两带十区,一核双星多点”网络化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控制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对开发利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严格论证生态环境影响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守住1.7亿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有序推进开发边界内工业化、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要素的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到2027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优化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引导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统筹城市化地区发展,进一步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呼包鄂乌高质量发展,推动通辽市、赤峰市发展成为带动自治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完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建设。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发挥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阴山沿麓、沿黄干流平原农牧区农产品供给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功能,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障生态安全格局等落地应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智能化应用,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全力保护修复大草原大森林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内蒙古黄河“几字弯”生态综合治理区、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带和内蒙古高原北方防沙带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改善、重点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巩固乌梁素海流域、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坚持以草定畜,动态调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严格落实草原“三区”用途管控制度,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通过实施“三北”工程、羊草种植补贴等项目,加大退化草原改良力度,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开展分类综合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建立补奖资金发放与实施效果挂钩机制,加大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提升草种供给能力。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持续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山区天然林保护,不断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坚持以水定绿,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在燕山北部推进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实施杨树退化林分、山杏低产低效林、灌木林平茬复壮改造修复,确保森林资源和质量稳步增长。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构建“两区三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新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以十大孔兑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上游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着力减少中游风沙区泥沙入黄,保障下游冲积平原区防洪安全,整体提升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着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扎实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0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率达到63%及以上;到2035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64%及以上。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生产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区开展土地规模化综合治理、相邻矿山企业实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监测管护,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广一批绿色矿山典型案例。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高质高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力争实现2030年底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在库拟工程治理图斑应治尽治。全面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尾矿库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逐步压减尾矿库数量规模,推动长期停产、无主尾矿库完成闭库销号。 (三)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治理为重点,在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和阴山中西段沙化土地2个综合治理区,推动实施一批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打造新时代防沙治沙新高地。 打好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以林草植被高质量建设、斩断影响京津地区风沙源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以工程固沙、生物沙障、飞播造林、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浑善达克沙地东部地区采取封育、禁牧等措施保护灌木林和沙地疏林,中部采取封、飞、造、种并举,乔、灌、草结合的建设措施实现植被恢复,西部采取封山、育林、育草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干扰。 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以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为重点,在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重点风沙口和沙尘路径区划定封禁保护区,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退化林修复。 (四)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加快以大青山、贺兰山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精细化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执法,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本土和跨境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和有毒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生物安全风险感知识别、监测预警、评估与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强化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与功能评价,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基地、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基础性科研和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质共享利用,完善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功能,自治区认定的种质资源库分发或交换的资源不低于50份。 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保障能力。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基础地理、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等数据信息,建立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森林覆盖、草原退化、湿地保护、沙漠治理、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等生态安全屏障动态监控。建立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开展重点湖泊生态预警监测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风险事件预测预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安全屏障研究和重大项目预研,定期评估生态安全屏障状况。到2035年,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防护体系全面形成。 三、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高地 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局、促进全国实现“双碳”目标上体现内蒙古担当、作出内蒙古贡献。 (一)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地区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深化内蒙古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碳排放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管控,有序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开展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加强上下游企业碳足迹管理,积极推动纺织品(山羊绒产品)、电解铝2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建设,对其他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分批次、分阶段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工业落后产能以及工艺、技术、设备。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大气污染物、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支持鄂尔多斯市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二)提升能源资源绿色化水平 推动煤炭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优化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市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全面总结煤电机组节能降碳、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成效,探索研究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加强矿区总规管理,推进集约高效开发,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方式,实施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有序推动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打造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上光伏电站优先布局在边境沿线、沙漠戈壁、荒漠半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高质量发展“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力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提升绿电供给能力,拓宽绿电替代领域,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加快铁合金、有色、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可再生电力消纳占比达到40%以上。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集约开发和规模化利用,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突破行动。加快发展高端稀土功能性材料,将包头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的提取及有价组分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范化利用。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精深加工,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科技含量,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开发绿色、高附加值钢材产品。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严控水泥新增产能,规范陶瓷原料开采,推动玻璃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和绿色陶瓷。推动焦化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下游延伸。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质量强链工作,强化产业发展质量支撑。高标准培育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加速乳业、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迈进。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增长引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国家算电协同发展试点建设,打造面向全国的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合金材料等未来产业。 高质量发展生态农牧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生态牧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加快高端、特色农机装备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化奶业、肉羊、肉牛、生猪、家禽、特色养殖、绒毛、饲草饲料等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 (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和分级分类整改。重点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推荐一批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列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进无废生产方式,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管理,限制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标准,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结果应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在绿色建材、矿井充填、采坑回填、塌陷区治理、盐碱地土壤改良、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鄂尔多斯市开展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推动锡林郭勒盟试点开展粉煤灰外运消纳、资源化利用。推动相关盟市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有序实施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守护蓝天白云的清新空气 大力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矿区扬尘治理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扎实推进矿区火点治理,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全面加强矿区执法监管,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持续深化VOCs治理。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加大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力度,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行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 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加强呼包鄂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施工现场、道路、堆场料场、裸露地面等区域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问题。大力推进全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 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货运总周转量比例达到6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成品油质量全过程管控,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二)建设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 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构建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等为重点,以引绰济辽、内蒙古支线等重大引调水工程为支撑,以海勃湾、尼尔基、红山、东台子、文得根等大中型水库为调蓄结点的内蒙古水网。加强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供水保障和战略储备能力,力争到2035年,增加引调水量30亿立方米。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作为规划审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施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再生水、矿井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力度,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力度。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加快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和雨污管网混错接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改善黄河、嫩江、额尔古纳河、海河、辽河及西北诸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以黄河、西辽河为重点,持续开展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被。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乌梁素海等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强化重点河湖生态基流(水量)保障,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开展黄河及重点河湖水生态监测,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呼伦湖持续实施环湖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强化湿地保护恢复,保障呼伦湖—乌尔逊河—贝尔湖鱼类洄游通道通畅,科学实施生态补水。乌梁素海重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净化设施,持续争取和调配黄河水指标,向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岱海重点开展河流缓冲带生态建设,提升弓坝河、苜花河、天成河等入湖河流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应急补水工程效能,保障湖泊生态需水。察汗淖尔重点采取湿地植被恢复、生态监测等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守护自然湿地景观,有效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更多的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充分挖掘水文化,推进亲水便民设施建设,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打造土净田洁的塞外粮仓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松嫩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河套灌区和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家整区域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摸清“土壤家底”,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到2035年,全区耕地质量提高到5.10等级。 守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在大兴安岭西北高原丘陵区、大兴安岭东南浅山丘陵区、燕山山地丘陵区和西辽河灌区等黑土耕地分布区域,解决黑土耕地“薄、瘦、硬”等问题。加强黑土地资源调查和质量等级评价,建立黑土地资源数据库,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和成效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以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三大灌区盐碱化耕地改良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防止耕地次生盐渍化。到2035年,现有耕地盐碱化趋势有效遏制,改造提升盐碱耕地2082万亩。 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与安全利用。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旗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选用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技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探索建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到2027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划定并适时调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着力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转运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管控要求,加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对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强化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在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地区和化工与医药等重点行业分批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试点评估,建立全区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有关措施,控制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射线装置和放射源销售、使用、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铀(钍)矿冶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对包头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规范管理。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盟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协作网建设。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电磁设施周围监督性监测。持续提升核安全文化科学认知,推进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环境风险管控常态化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健康调查和监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应对等应急联动机制。推动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应用,强化盟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和应急演练。推动优化重点流域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布局,优化应急监测资源配置,鼓励社会第三方监测力量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区域支援、多方协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旱灾、洪灾、雪灾、大风、冰雹、雷电及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水平。建立内蒙古区域未来气候变化预估数据集,加强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影响监测。建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气候敏感行业区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重点提升水资源、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气候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0年,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 五、拓展生态价值转化“内蒙古路径” 充分挖掘大森林、大草原、大沙漠、大湿地、大湖泊等资源优势,通过健全机制、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畅通“两山”双向转化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富同兴。 (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深化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查清自治区生态资产和生态本底,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健全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体系。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做强生态产业品牌。实施区域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肉、科尔沁牛、赤峰小米、兴安大米及乳制品区域特色品牌,广泛宣传“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推进“蒙”字标认证,推动优质绿色“蒙字号”生态产品走向全国和世界。持续挖掘生态气候资源,赋能生态产业发展。 (二)推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深化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加快建设森林食品、特色林果、木本粮油、林草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基地,开发高附加值特色林产品,推动森林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因地制宜推行全年禁牧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等养殖模式,以及家庭牧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智慧牧场、托养利益联结、冷季异地代养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向园区集聚、牧文旅融合等产业发展模式拓展。 全面推进防沙治沙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推广库布其和磴口模式、光伏治沙经验。巩固拓展“经济林+中药材”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沙地经济林果、梭梭接种肉苁蓉等中草药材种植业发展。一体推进防沙治沙和新能源开发,深化“禁牧保护、沙地治理、光伏绿电”一体治沙,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等立体化发展模式。在高水平保护前提下发展沙区特色旅游业,持续推出渡·阴山、金秋胡杨、锡林郭勒浑善达克沙地自驾穿越系列赛事等生态文化旅游活动。 推进矿山治理修复生态产品机制转化。创新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推进的重大技术,积极探索“采矿愚公移山、复垦绿水青山、转型金山银山”矿山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矿山治理+光伏”、“采—复—农—园”等多种绿色协同发展模式。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引导。深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阿尔山市、临河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 推动生态产品供需对接。依托自治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全面推动生态产品线上线下交易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金融服务公司、生态产业基金等,积极发展以林下经济预期收益权、生态补偿收益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质押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 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计量管理体系和碳汇量监测体系,加强创新急用碳汇量计量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建设碳汇领域计量专用实验室。深入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深入挖掘林草碳汇潜力,推动内蒙古森工集团等企业碳汇项目储备,打造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林草碳汇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草碳汇开发交易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用水需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纳入分配机制。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沿黄盟市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覆盖林草、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全要素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保险产品。 六、建设宜居宜业美好新家园 坚持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深入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从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富有地域个性的城市特色风貌,传承美丽农村牧区地域特色,全方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加强现代宜居美丽城市建设 彰显盟市各自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各盟市美丽城市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包头市立足现代化工业城市特色,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草原边塞“自然城市”;呼伦贝尔市发挥农牧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草原名城;兴安盟立足东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山水幸福的“兴安岭上兴安盟”;通辽市立足国家高质量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通达辽阔的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赤峰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供给保障基地,建设自治区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立足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宜居宜业的草原明珠;乌兰察布市立足北方数据中心城市和“绿能进京”新通道,打造京郊草原、避暑之都;鄂尔多斯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打造生态宜居的塞上暖城、魅力城市;巴彦淖尔市聚焦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河套灌区营造塞上江南、草原水城;乌海市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为特色,打造“沙漠看海”的沙海之城;阿拉善盟发挥特色沙漠旅游目的地魅力,“向善而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城市能源供给结构。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区城镇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5年,城市建筑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深化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保护城市自然山水风貌,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推进城市内部水系、绿地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合理布局绿廊、绿道等结构性绿地,构建均衡共享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科学增加小微绿地,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规划,鼓励建设一批城市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完善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探索开展生态社区建设。结合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城区环境生态化。新建社区将低碳节能、生物友好等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支持引导社区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减塑降噪、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和布局,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县城风貌与周边自然景观有机融合,推动产业集聚区向城镇周边集中,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强农牧业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 (二)加强美丽农村牧区建设 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充分尊重农村牧区村庄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有序推动农村牧区居民点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分类发展。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空间管控边界基础上,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居民点风貌整治,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统筹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周边、主要河湖两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污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完善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整旗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2027年前,分类选取3—5个具有较强地方特色亮点、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设成效得到百姓普遍认可的重点旗县(市、区),推荐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充分探索乡村旅游运营模式,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七、构建美丽内蒙古全民行动新格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积极落实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全民行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全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文化自信自强,促进各民族对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理解、认同和参与。繁荣发展生态文学,积极举办内蒙古生态文学周等活动,实施生态文化精品工程,开展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展演。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建立一批生态文学创作实践点。 促进生态与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各盟市联合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的文旅融合发展格局。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旅游资源的系统规划,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边境旅游等旅游产品。持续打造“歌游内蒙古”等品牌,创建国家级农牧文化(赤峰)生态保护试验区。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核心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冰雪经济引领区,鼓励推出一批富有吸引力的冰雪活动、冰雪赛事。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把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重点地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95%。到2027年,新增汽车(不含货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巩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加强公交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街巷串联步行空间和沿线景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三)共话共谋美好愿景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策划推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主题展览,全面展现2025—2035年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关键成果。积极培育选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人物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推动更多公众走进环保设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培养生态环境讲解员,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探索创新绿色发展生产经营模式,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阵地平台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用好“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推动社工与生态环境志愿者形成良好互动。建立项目孵化培育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化发展,培育打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持续指导推动各地区学校开展生动活泼的美丽中国建设研学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绿色家庭典型。组织开展绿色家庭选树、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八、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治理体系 聚焦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政策协同为路径,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打好政策、法治、科技“组合拳”,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健全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移交转办和追责问责工作衔接。加快完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建立排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的社会调节作用。完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1234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推动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产业、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标准。推动水循环利用领域标准化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机制,强化督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信息共享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三)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制造、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策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建设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部委、发达地区创新联动,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等领域合作交流。 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健全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产出工作机制。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开展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推广和设备应用。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英才兴蒙”工程,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美丽内蒙古建设融合。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强遥感解译分析和地面监测人员力量,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评价,强化生态监测预警。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能力。加强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和持续完善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城市运行平台生态环境监管场景应用,强化对扬尘、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监管。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动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保联合执法合作交流,创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积极推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应用。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九、推动如期实现美丽内蒙古目标 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把建设美丽内蒙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苦干实干、真抓实干、紧抓快干,推动美丽内蒙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美丽内蒙古建设全过程,建立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将本纲要实施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议程,在相关规划、政策中统筹部署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纲要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研究建立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适时过渡到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应与本纲要进行衔接、协调联动,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任务、工程落地见效。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力争将美丽内蒙古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既有资金,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强化财政金融和价格政策支持。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探索区域性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研究探索设立美丽内蒙古建设基金。加大对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以工代赈、先建后补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畅通农牧民直接参与渠道。 (四)做好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开展“美丽细胞”建设,定期发布优秀案例,加强典型模式推广应用。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宣传。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2/T 2390-2025)内容总结 前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合起草。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城市更新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专项指导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本文件,旨在规范湖北省各地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文件将根据地方实践深入适时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编制内容与成果要求等,适用于湖北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市辖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明确 4 项核心术语定义,分别为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对象。其中,城市更新指在以城区为主的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空间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城市更新单元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前提下,按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是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重要空间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编制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品质提升,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科学适度,规划传导、有效衔接,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五项原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坚持 “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以保护传承、优化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落实相关规划要求,确保规划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建立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合作共赢。 4.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4.3 规划期限 一般为 5 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年度实施计划应每年滚动修订。 4.4 编制主体 由市、县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具体编制工作。 4.5 编制依据 以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为编制依据。 4.6 编制程序 分为六个阶段:一是基础工作,开展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城市体检结果分析、城市更新需求调查;二是规划编制,围绕现状分析、更新目标等核心内容编制规划方案;三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街道、专家及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不少于 30 天的规划公示;四是规划报批,经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本级规划委员会审议,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需报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核,国家、省级试点城市规划方案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论证;五是成果公告,规划批复后按规定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成果公告;六是成果入库,将成果矢量数据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张图” 统筹管理。 5. 基础工作 5.1 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 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等区域开展实地调研,详细收集人口、经济、产业、住房、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5.2 城市体检结果分析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从住房到城区层面,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等为目标,识别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5.3 城市更新需求调查 通过街头采访、入户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面向居民、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及住建、自规等职能部门,开展改造意愿与需求调查,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需求。 6. 编制内容 6.1 现状分析 6.1.1 区位条件 说明城市区位条件,分析其在区域中功能、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6.1.2 政策及相关规划分析 梳理国家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对本规划的要求及衔接要点。 6.1.3 基本情况 分析中心城区人口、经济发展、土地、建筑、设施、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街道及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现状情况。 6.1.4 更新需求分析 结合城市更新需求调查,评估各利益主体的满意度和更新需求,填写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 6.1.5 评估总结 结合城市体检,总体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特征、建设成效和主要问题,以及城市更新实施情况和重难点,填写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 6.1.6 更新资源识别 以基础数据调查为基础,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综合评估,识别土地、建筑、设施、公共空间等城市更新资源,将生活生产环境不良、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空间对象优先确定为城市更新对象。 6.1.7 更新范围划定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划定城市更新范围,填写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 6.2 城市更新目标 6.2.1 总体目标 结合相关规划,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城市特色风貌、提升交通水平、增强安全韧性、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等方面,提出城市更新总体目标。 6.2.2 阶段目标 根据规划近远期限,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体现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成效的阶段目标。 6.2.3 指标体系 基于现状发展实际、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构建可量化的城市更新指标体系。 6.3 城市更新策略 6.3.1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出城市更新空间总体结构,明确需要重点打造或提升的功能节点、片区和空间廊道。 6.3.2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以产业转型和业态升级为目标,老旧厂区和产业园区更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功能复合与新型产业用地探索;老旧商业街区和传统商圈更新注重业态保留与升级,推进服务扩容与功能复合。明确中心城区腾退存量空间规模与分布,提出功能布局及活化利用策略。 6.3.3 修复城市生态环境 划定城市山体、河湖水系控制范围,明确更新保护修复方式;梳理废弃地、污染土地分布,制定修复利用措施;增加公共空间数量与规模,完善布局与功能,加强 “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建设,打造立体绿化,扩大城市绿量。 6.3.4 优化公共服务配置 提出城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策略,明确各类服务设施更新项目布局;以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为目标,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停车难问题,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提出社区物业服务升级原则和方式。 6.3.5 强化城市特色风貌 明确城市风貌格局要素的空间分布和更新要求,确定更新重点风貌控制区及管控要求;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市县,需对接相关保护利用要求,明确更新范围和策略。 6.3.6 提升城市交通水平 提出城市交通体系及管理优化策略,明确道路、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更新改造项目布局;围绕高铁站、轨道交通站周边交通组织和节点形象问题,提出统筹更新策略。 6.3.7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提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供应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措施;建立多层级网格化防灾体系,合理布局防灾空间与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标准化改造;制定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措施,明确危化品企业搬迁调整方案和危旧建筑整改措施;优化避难场所布局,完善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 6.3.8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交通系统,明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分布;推行低碳更新要求,发展低碳园区和社区,确定低碳更新试点单元或项目分布及策略;明确绿色生活方式践行路径,确定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试点项目分布。 6.4 城市更新单元指引 6.4.1 城市更新单元划分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行政管理边界、自然地物、重大设施等要素,与详细规划单元相衔接,按 2-3 平方公里规模控制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特殊地段可适当缩小,原则上不低于 0.5 平方公里,确定单元数量并明确编号。 6.4.2 单元更新内容 分解落实各项城市更新任务,包括明确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提出产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制定用地规划方案、优化综合交通规划、明确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要求、设定奖励指标。其中,奖励指标明确为保障民生、补齐短板等公益性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多贡献公益性设施可补足建筑面积,增设必要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 6.4.3 单元更新方式 针对单元区位、现状要素和建设情况,提出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微改造、再开发等更新方式建议。 6.4.4 单元更新导则 以图则形式确定单元更新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新增及调整建设用地分布、底线控制要素、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拆迁量与拆建比上限、公共服务与市政交通设施规模下限、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与分布等内容。 6.5 城市更新项目库 6.5.1 城市更新项目库类型 分类入库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位置、规模、拟拆迁量、拟新建量、投融资方式等基本信息,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据年度城市体检结果动态更新项目库。 6.5.2 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保障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包括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项目(不含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项目)。 6.5.3 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推动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包括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更新项目。 6.5.4 设施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5 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6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传承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7 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6.6 实施时序与年度实施计划 结合年度城市体检结果,综合评价更新单元实施的 “轻重缓急”,明确推进顺序;以项目库为基础,将功能改造迫切、更新意愿强烈等储备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资金安排等。 7. 成果要求 7.1 成果形式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附件四类成果。 7.2 规划文本 简明扼要表述规划和方案结论,章节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范围、工作目标、更新策略、单元指引、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 7.3 规划图件 包括区位图、现状综合评价图(集)、城市更新资源分布图、更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单元划分图、单元指引图(导则)、重点更新项目分布图、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分布图等,可根据需要合并或拆分表达。 7.4 数据库 为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项目库表格数据,采用 “高斯 - 克吕格” 投影、国家标准分带、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入库。 7.5 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编制说明、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报告、社会公示意见、政府审查意见等重要说明材料。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8.1 实施准备 做好方案、组织、知识、手段和物质条件等实施准备,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必备条件和保障、方法路径等,确定资源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注意事项。 8.2 宣贯培训 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开展标准宣贯和培训,落实责任制,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3 实施重点 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中落实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国际单位制、城市更新技术体制等要求。 8.4 实施检查 检查标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逐条核查实施内容,记录未实施原因,检查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落实情况,做好验证记录,畅通信息采集和反馈渠道。 8.5 实施评价 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实施方案开展效果评价,从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为改进提供参考。 8.6 意见反馈 适时向相关标准化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废止等意见建议。 附录(资料性) 附录 A 提供市 / 县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流程图、文本提纲及图件目录参考;附录 B 至附录 H 分别提供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方式一览表、城市更新单元导则汇总表、城市更新项目汇总表、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表;附录 I 提供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参考文献 列出 7 项参考文献,包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标准、政策文件。
一、序言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国家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指导市县规范开展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建立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及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加快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体系。 编制依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 年修订版)》等为核心依据。 起草单位: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则 (一)编制目的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 年修订版)》,结合广东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体检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年度体检、五年评估提供指导,支撑规划动态调整完善。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 年修订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工作的通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工作,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践行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理念,聚焦居民宜居、宜业、宜游等生活需求,查找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及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揭示城乡治理风险与短板,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坚持全周期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监测网络,按 “四统一”(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开展工作,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反馈、调整优化的闭环管理。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规划内容与地方实际,构建科学管用、数据易获取、指征明确的评估指标体系,依托自然资源部门数据优势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问题识别精准度。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方式 省级统筹: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体检评估技术指南及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审核市县体检评估报告,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在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市县实施:市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执行,相关部门按职能提供体检评估所需数据。 (二)工作时点和频次 年度体检:每年开展 1 次。 五年评估:每 5 年开展 1 次,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开展;评估当年不再单独开展年度体检。 (三)工作流程 数据整合:以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遥感影像等现状数据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实施、用地审批、生态修复等管理数据,补充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及时空大数据(如手机信令、POI 数据),构建体检评估基础数据库。 分析评估:围绕体检评估内容,采用空间分析、差异对比、趋势研判等方法,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及问题,研判发展形势,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上报审查:市县体检评估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体检评估指标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在线填报,生成指标表作为附件上报;审查通过后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线汇交至省 “一张图” 系统(国务院审批城市按自然资源部要求执行)。 成果应用:年度体检成果作为三条控制线与用地用海布局正向优化、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更新的依据;五年评估成果作为规划修改、近期规划编制的依据;成果同步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编制等决策。 四、体检评估内容 围绕战略定位、目标指标、空间格局、底线管控、规模结构、功能布局、城市品质、支撑体系、实施保障 9 个维度开展评估,梳理实施进展、总结成效、分析问题,评估规划与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划的适应性与衔接性,提出优化建议。 (一)战略定位 评估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省市县重大部署的实施成效,结合人口、经济、产业及重点项目落地情况,研判城市职能落实情况。 评估规划确定的发展策略、城市性质与新发展战略、重大部署的适应性。 (二)目标指标 对比评估年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分析各项目标、指标的实现度;对突破约束性指标的情况,说明突破原因及改进措施。 评估规划目标指标与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相关指标的衔接性。 结合指标发展趋势,分析近远期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及困难,评估向下分解指标的合理性。 (三)空间格局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总体格局:评估发展情况、问题及与新发展战略的适应性。 主体功能分区落实: 城市化发展区:重点评估城镇化、产城融合、人口集聚、职住平衡等情况; 农产品主产区:重点评估耕地保护、现代农业建设、粮食产能、农业产值等情况;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估造林绿化、生态质量提升、绿色产业发展、宜乐宜游等情况; 结合自然资源本底与发展趋势,评估主体功能分区定位的适应性。 农业空间格局:评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建设进度与空间保障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施成效,及与农业、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生态空间格局:分析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关键生态节点建设进展,研判生态空间连通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城镇空间格局:评估城镇等级职能结构实施情况,对比规划与实际人口集聚、城镇化、产业分布的匹配度,评估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战略的适应性。 海洋空间格局:评估海洋空间分区、海岸线管控、海岛保护利用及港口、海洋牧场建设情况,识别陆海统筹矛盾,评估与海岸带及海洋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四)底线管控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数量:分析耕地面积变化,评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及耕地流入流出、永久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 质量:分析优质耕地(水田、水浇地)占比、永久基本农田内高标准农田占比变化,评估耕地质量提升情况; 布局:分析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坡度改善、连片度提升情况,识别稳定耕地与不稳定耕地,评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区域及补划潜力。 生态保护红线: 数量: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占比、自然保护地面积变化,评估红线内新增建设用地、重大项目占用情况; 功能:分析红线内生态功能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耕地变化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涉海地区需评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布局:评估红线内与园地、林地、矿业权等的矛盾冲突,识别布局不合理区域(如错划、图形不规整区域)及红线外调入潜力区域(如新增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 城镇开发边界: 数量:分析开发边界总量、扩展系数是否超规划控制,评估边界内外新增建设规模使用情况及剩余规模对未来发展的保障能力; 功能:分析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构成及功能结构调整情况,评估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开发情况; 布局:评估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类型、频次、规模及分布,分析零星破碎图斑(15 亩以下)变化,识别布局不合理区域(如孤立图斑、难以利用地块)及需调入重点区域(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区域)。 其他空间控制线:评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对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城市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等的细化优化情况,及总体规划控制线与新管理政策的适应性。 (五)规模结构 人口和城镇化: 人口发展:分析服务人口、常住人口、城镇 / 农业人口规模及密度变化,评估人口发展与规划预期的匹配度(有条件地区可评估人口流动、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 城镇化:分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化,评估城镇化进程与规划预期的匹配度(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就业人口、居民收入评估城镇化质量); 评估人口规模、城镇化发展与相关专项规划的适应性。 用地规模结构: 规模变化:基于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海域使用数据,分析用地用海规模、结构变化趋势,评估与规划调整要求的符合性(含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用地效益:分析人均城镇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万元 GDP 地耗、土地闲置率等指标变化,梳理已批用地规模、用途及空间分布,统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变化情况; 评估用地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 (六)功能布局 规划分区:评估新增建设用地与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主导功能的符合性,详细规划单元与用途分区的衔接性,及规划用途分区与重点项目、新阶段空间需求的适应性。 用地布局:对比规划实施前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变化,分析布局集中度;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与规划、用地批复数据的匹配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布局与规划引导的符合性;评估城乡用地边界与新阶段空间需求的适应性。 (七)城市品质 公共服务设施:分析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设施布局,重点评估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服务覆盖范围、千人指标、人均用地等与规划的符合性;评估设施供给与人口、空间需求的适应性,及与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历史文化保护:评估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开发建设行为是否满足文物保护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要求;评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蓝绿空间:评估公园绿地与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绿道、碧道、古驿道建设情况;评估各类绿地建设与规划引导的符合性,及与城市绿地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景观风貌:评估开发强度分区、景观廊道规划实施情况,超高层建筑建设与规划的符合性;评估景观风貌控制要求与新阶段空间需求的适应性。 城市更新: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分析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数量、空间分布及存量用地供应情况,评估城市更新实施成效与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八)支撑体系 交通设施:分析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建设情况,评估对外人流联系量、机场客货运吞吐量等指标;评估交通设施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及重要部署的支撑能力,及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新阶段需求的适应性。 市政基础设施:分析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等设施布局建设情况,评估设施布局与规模的规划符合性;结合人口变化、重点平台及项目建设,评估设施对新阶段需求的适应性,及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安全韧性:评估防灾减灾设施(地质、雨洪、消防等)的规模、布局、标准与规划的符合性;结合自然条件、人口变化及重点项目建设,评估设施对城市安全韧性需求的适应性,及与安全韧性专项规划的衔接性。 (九)实施保障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规划支撑:分析项目落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等的用地面积与项目类型,评估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市县总规的情况。 总体规划实施传导衔接机制:评估下层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机制建立情况(如专项规划统筹管理、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及审批)。 政策机制与标准规范制定: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运行情况,及规划符合性审查、控制线管控细则、动态优化等政策文件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出台及实施情况,分析政策与标准体系的完备性、适用性。 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建设:评估基础数据整合与动态更新机制实效(含调查监测、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等数据归集),及 “一张图” 系统拓展规划审查、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的应用情况。 五、体检评估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总结市县总规实施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与五年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等的适应情况,明确调整规模、优化布局、调整标准、增减项目等结论。 (二)优化建议 结合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及地方发展需求,划定空间结构和功能优化的重点区域; 提出目标指标优化的必要性及依据; 提出县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优化建议; 识别三条控制线布局不合理区域及局部优化潜力区域; 提出用途分区、用地用海布局优化建议及依据(如三线正向优化、重点项目落地等); 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增补优化的依据; 提出各类设施布局、配置标准优化及与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建议,及实施举措、内容、时间节点安排。 六、体检评估要求 (一)年度体检要求 内容要求:重点分析目标指标、底线管控、规模结构、功能布局、城市品质、支撑体系、实施保障 7 个维度的年度实施进展;聚焦空间结构与功能优化重点区域、三线正向优化、用地用海优化、重点项目安排表优化等提出建议;地方可自行调整体检深度及补充内容。 成果构成: 年度体检报告(含实施进展、成效、问题、结论建议); 附件(必选:年度体检指标表、规划指标进展表、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实施进展表、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变化表、规划实施分析图、体检数据库及建设说明;可选:重点任务完成清单、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 (二)五年评估要求 内容要求:全面对照总规内容及批复要求,评估战略定位、目标指标等 9 个维度的实施情况,对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进展,评估规划与新战略、新形势等的适应性;结合下一个五年需求及人口、经济趋势,系统性提出规划修改建议;地方可自行调整评估深度及补充内容。 成果构成: 五年评估报告(含五年实施进展、成效、问题、结论建议); 附件(必选:五年评估指标表、规划实施分析图、规划指标进展表、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实施进展表、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变化表、重点任务完成清单、评估数据库及建设说明、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可选:其他文档)。 七、附录要点 (一)附录 A: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包含 151 项指标,按 “一级 - 二级 - 指标项” 分层设置,指标类别分为基本指标(必填)、推荐指标(应选尽选),指标频率分为年度体检指标、五年评估指标,覆盖安全韧性(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创新高效、协调集约、绿色低碳、开放资源效率、繁荣对外联通、共享幸福(宜业宜居、宜乐宜游、职住平衡)等维度;明确各指标的内涵、数据计算及来源、指标依据。 (二)附录 B: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指标填报主体 部省统一下发(填报)或提供参考值指标:共 102 项,其中基本指标 61 项、推荐▲指标 22 项(国务院审批城市必填,其他城市自选)、推荐指标 19 项(自选);明确各指标的部规程填报单位、省指南填报单位、范围、频率及协助单位(如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 地方填报指标:共 49 项,其中基本指标 19 项(必填)、推荐▲指标 12 项(国务院审批城市必填,其他城市自选)、推荐指标 18 项(自选);明确各指标的范围、频率、协助单位及备注(如省厅提供辅助数据)。 (三)附录 C: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指标表示例 包含 4 类表格: 年度体检指标表:需填写 2020 年基期值、评估年(如 2024 年)指标情况、2025 年及 2035 年目标值、目标值依据; 五年实施评估指标表:需填写 2020 年基期值、2021-2025 年各年指标情况、2025 年及 2035 年目标值、目标值依据; 规划指标进展表:按 “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 分类,填写指标评估年、2025 年及 2035 年目标值、范围、属性(约束性 / 预期性)、完成情况; 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实施进展表:填写各类用地用海(耕地、园地、城乡建设用地等)的规划基期年、评估年、规划目标年数据,及评估年较基期年变化、实施进展;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变化表:填写各类用地(居住、公共管理、商业服务业等)的评估年面积与比重、规划目标年面积与比重,及优化方向。 (四)附录 D: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报告提纲 报告含 9 章,分别为总体情况(背景、体检年份与范围、指标与数据来源)、目标指标、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用地布局、城市品质、支撑体系、实施保障、结论建议(含空间优化重点区域、三线优化、用地用海优化等建议)。 (五)附录 E: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五年评估报告提纲 报告含 12 章,分别为总体情况(背景、评估周期与范围、指标与数据来源)、战略定位、空间格局、目标指标、底线管控、规模结构、用地布局、城市品质、支撑体系、实施保障、趋势研判(结合重大战略与发展趋势)、结论建议(含城市功能定位、空间格局、三线优化等系统性修改建议)。 (六)附录 F:规划体检评估图纸目录 包含 15 类图纸,其中必选图纸(M):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实施进展图、市域(县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展图、市域(县域)市政基础设施实施进展图、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分析图;条件必选图纸(C):用地用海布局变化图、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变化图等 10 类;可选图纸(O):其他补充图纸;明确图纸需标注的核心内容(如规划基期与实施期间设施布局变化)。 (七)附录 G:基础数据、成果数据成果要求 基础数据: 必选数据:计算表格数据(如自然与文化遗产列表)、参与空间套合分析的矢量数据(如分布式清洁能源设施点位); 条件可选数据:未参与空间套合的矢量数据,或填报值与上级下发参考值不一致时的矢量数据(如社区中学矢量数据)。 成果数据: 报告文本:按 “行政区代码 + 行政区名称 + 文件名称.pdf” 命名,年度体检与五年评估分别明确必选(M)、可选(O)、条件必选(C)文本清单; 规划图纸:栅格图采用 jpg 格式(分辨率≥300dpi),按 “行政区代码 + 行政区名称 + 序号 + 图件名称.jpg” 命名,明确必选、可选、条件必选图纸清单; 矢量数据:包含空间优化重点区域、三线布局不合理及潜力区域等矢量数据,后续另行明确建设及汇交要求。 (八)附录 H:规划实施重点任务完成清单 对照总规、近期规划要求,从规划编制、重点功能区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推进、政策机制完善等维度,梳理任务序号、任务名称、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进展情况(示例:编制 XX 地区详细规划,牵头单位为 XX 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进展为已完成)。 (九)附录 I:规划实施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 评价内容:围绕城市安全性、生活便利性、自然环境宜人性、人文环境舒适性、出行便捷性、开放创新性开展居民满意度跟踪调查,结合客观指标提升体检评估全面性,分析城市发展与规划实施效果。 报告要求:包含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问卷设计概述、总体及分项评价结果、多年度结果纵向对比,重点分析城市发展整体情况与空间差异性;示例:某城市 2017 年发放 10995 份问卷(含 800 份入户问卷),回收 10651 份有效问卷,采用 5 级评分法(100 分 - 20 分)量化满意度。
常德市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要点总结 一、规划基础信息 定位与作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常德市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补充、完善和深化《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范围层级:涵盖市域(9 个县市区,18177.35 平方公里,侧重战略部署)、市辖区(武陵区、鼎城区,2752.27 平方公里,侧重 “两线” 划定与国土空间 “一张图” 管控)、中心城区(306.05 平方公里,侧重 “两线” 优化调整)三个层次。 规划期限:2023-2035 年,其中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二、核心规划内容 保护对象:全市 1735 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保 34 处、省保 62 处、市保 141 处、县保 722 处、未定级 776 处。 主要任务:划定市辖区文保单位 “两线”(保护范围线、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国土空间 “一张图”;对保护状况较差的文保单位实施重点保护;完善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三防设施;构建展示利用结构与文物主题游线。 规划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保护先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总体目标:落实 “三高四新” 战略,建立文物系统性保护体系,探索创新利用模式,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水平,发挥文物社会、经济和民生效益。 三、规划指标体系 包含 8 项约束性指标(2035 年目标)和 3 项预期性指标,核心如下: 约束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人落实率、安全管理覆盖率等均达 100%;省级以上文保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 100%;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濒危率≤5%;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开放率≥70% 等。 预期性:新增≥1 项市级文物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国保保护规划编制率 100%;省保保护规划编制率 80%。 四、保护区划与管控 划定依据:按《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分级划定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市辖区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以政府文件为准,市、县级按需优化,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管控要求: 保护范围:禁止非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及危害文物安全的作业、活动,严禁污染设施,特殊建设需按级别报批。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设计方案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禁止污染设施及危害活动。 五、保护措施与防护设施 四大保护措施:安全巡查与监测(成立监督工作站、连续监测隐患、严查违法行为)、保护修缮(现状整修、重点修复等,遵循 “最小干预” 原则)、环境整治(清理有损景观建筑、规范绿化等)、保养维护(落实保洁、应急及资料管理)。 三类防护设施: 安防:古墓葬、古建筑等设置摄像头并专人巡逻; 消防:木构架古建筑等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并保障水源; 防雷:较高或空旷地带的古建筑等设置避雷针、避雷带。 六、展示利用与旅游规划 空间格局:构建 “一心两廊五区多点”,即市城区文物集中展示核心、沅水 / 澧水文化遗产水廊、五大文物集中利用片区(澧阳平原史前文化等)、多个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点(城头山遗址、林伯渠故居等)。 五条主题游线:涵盖 “史前文明”“城市历史”“茶禅一味”“千年古城”“革命遗产”(含两条支线),结合文旅规划提升游览质量与时长。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一、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制定目的:落实国家 “放管服” 改革及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审批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覆盖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活动。 二、豁免核心分类与依据 豁免类型:分为 “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和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两类,具体范围以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为准。 豁免前提: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活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但需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保证结构与消防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且动工前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三、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关键类别) 装修装饰类:不增建面、不改变用途的内部装修;非重要街道两侧不改动主体及风貌的外立面装修。 附属设施类:市政管网附属构筑物、无独立占地的电信及光伏设施、路灯路标等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及店招固定设施等。 维护改造类:不新增用地的市政设施维护加固、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设施维修等。 民生服务类:公共自行车亭棚、充换电设施、快递柜、健身点等便民设施。 安全与细节改造类:合规的遮阳檐篷、防盗窗、消防钢楼梯增设,人行及消防出入口调整等。 绿化景观类:园林绿化工程、不增建面的景观深化工程。 四、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关键类别) 老旧小区微改造:含加装电梯、外立面修缮、二次供水及燃气管道改造等,需符合统一标准、不影响安全及规划实施。 城市公共空间微更新:含桥下空间停车场所设置、公园绿地游憩设施新增、地铁站与公交站风雨连廊建设等政府主导项目。 其他特殊项目:符合 “三不” 原则(不超权属面积、不改变用途、不突破原占地及高度)的 C、D 级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内临时建设;小区内合规新增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五、监管与动态调整 违规查处:豁免项目若违反土地、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对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清单更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改革要求及政策调整,动态更新优化《豁免清单》。 六、实施时间与废止文件 自指定日期起施行,具体日期待明确。 原《关于公布 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11 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点总结 一、核心原则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 “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 流程,依法管控乡村建设行为。 严守底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多重底线管控要求。 便民高效:优化申请材料、规范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服务效能与质量。 二、适用范围与许可依据 适用情形:村庄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需办理许可;国有土地建设可按地方实际核发乡村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建设按城镇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特殊规定:村民住宅建设按专属文件办理;占用农用地需先办转用审批;豁免清单内项目(见附件 1)免于许可。 许可依据:以批准的村庄规划、“通则式” 管理规定为核心依据,部分项目可参照详细规划。 三、许可核心内容 涵盖地块位置、用地性质、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密度、风格及相邻建筑距离等;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不同类型项目的许可要求。 四、许可办理程序(非村民住宅类) 申请:建设单位 / 个人向乡镇(涉农街道)提交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地形图、设计方案、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需村级或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意见)。 乡镇初审: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合规则报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不齐则一次性告知补正。 县级审查:核查设计方案合规性、土地权属、规划符合性等,涉及安全风险区或多部门职责的需踏勘、征求意见。 批前公示:项目现场、村级公示栏及县级官网公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踏勘、公示等时间不计入),合格核发许可证(需上传系统获取编号),不合格书面说明理由。 批后公布:7 个工作日内官网公布总平面图,施工现场需设公告牌至规划验收合格。 五、关键管控环节 开工放验线:开工前委托测绘单位放线,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线,三方核实用地及建筑位置。 规划核实:工程完工后提交许可证、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核实,5 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合格出具意见书;未核实或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无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由乡镇(涉农街道)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拆除。 六、豁免项目与附则 豁免清单:含村内小型休闲设施、400㎡以下晒谷场、停车位及充电桩、不增建的装饰装修等 10 类项目,豁免仅针对规划许可,仍需符合土地、消防等其他法规,涉及他人利益需取得同意,清单可动态更新。 其他说明:文件由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解释,试行期 2 年,试行中遇问题需反馈,将适时修订;附件含豁免清单、申请表、核实意见书及办理流程图。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海岛镇新样板,推进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塑造别具风格的海岛风貌,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为试点,我局制定了《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海岛镇新样板,推进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塑造别具风格的海岛风貌,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为试点,按照“彰显海岛特色、坚持生态理念、推进自然融合”的思路,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通过点状、零星等集约供地模式开展海岛开发建设,并鼓励配建与游艇产业、低空产业相关的配套设施。 二、支持通过土地租赁等供应方式获得海岛土地使用权建设小型精品酒店,租赁地块宜集中连片。 三、支持打造高品质小型精品酒店,在成片区统筹考虑的前提下,酒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让等用地规划指标可结合具体规划设计方案个性化设定。 四、鼓励海岛酒店采用“大阳台”、公共休闲平台等形式打造亲近自然的半开敞空间。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超出2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鼓励海岛建筑设置全天不封闭、可达性强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鼓励海岛新建建筑第五立面采用整体化设计,在满足建筑安全、与海岛风貌协调的条件下,支持海岛既有建筑利用屋面打造休闲观景平台。 六、支持打造有烟火气的岭南海岛特色街道,具备条件的片区可开展建筑退缩空间与城市道路一体化设计。对建筑沿街空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后,商户可利用既有建筑门前公共空间布置可移动式的商业外摆,并负责相应维护工作。 七、支持民宿房前屋后整体环境美化。在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基础上,民宿权属人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将项目房前屋后公共空间纳入整体环境美化使用,并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营造海岛优美宜人环境。 八、支持连片开发的海岛民宿,集中设置民宿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连片开发的海岛民宿,支持利用既有房屋集中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文体娱乐,作为民宿配套服务设施使用。 九、简化海岛民宿改造提升规划审批手续。海岛民宿因品质提升、消防安全等需要,在项目用地或经批准用地范围内进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安全、不改变建筑功能的外立面改造,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鼓励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支持以工代赈、培育乡村工匠队伍参与建设,推行“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导村民群众参与海岛管护工作,共享发展成果。 十一、本措施仅适用于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 十二、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珠海特色海岛镇新样板,推动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为试点,立足海岛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制定《进一步促进珠海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依据 《措施》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乡村酒店(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珠海市民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海岛实际情况制定。 二、涉及范围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有居民海岛适用本措施。 三、目标任务 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彰显海岛特色、坚持生态理念、推进自然融合”的思路,致力于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海岛镇新样板,通过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利用海岛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经济,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我市有居民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为塑造别具风格的海岛风貌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含十条主要措施,涵盖支持土地精准供应、规划灵活管控、存量空间提升、村民参与建设等方面,主要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是支持点状、零星等集约供地模式开发海岛,鼓励配建游艇、低空产业设施。考虑海岛土地资源稀缺,开发建设成本较陆地更高,该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通过配建游艇、低空产业等新兴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海岛产业生态,促进海岛经济多元化发展。 二是支持通过土地租赁等供应方式,集中连片建设小型精品酒店。通过精细化海岛土地开发利用,降低海岛项目开发建设成本,集中连片的酒店区域有助于更好地整合资源,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提升酒店吸引力,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三是在成片区统筹考虑的前提下,支持酒店用地部分规划指标可结合具体规划设计方案个性化设定。该措施增强了海岛规划管理的灵活性,为海岛酒店设计提供了更多创意空间,使酒店更好地契合海岛自然环境,打造出独具特色的高品质酒店。 四是鼓励海岛酒店采用“大阳台”、公共休闲平台等形式打造亲近自然的半开敞空间。该措施不仅可以提升游客居住体验,促进酒店建筑与海岛自然环境相互融合,还保障了海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是鼓励海岛建筑设置全天不封闭、可达性强的公共开放空间,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了更多社交活动空间。鼓励新建建筑第五立面采用整体化设计,为海岛整体建筑风貌提升提供支撑。支持具备条件的海岛既有建筑利用屋面打造休闲观景平台,有助于营造宜居宜游海岛环境。 六是支持沿街空间一体化设计提升,商户可利用既有建筑门前公共空间布置可移动式的商业外摆。该措施有利于提升海岛商业氛围,通过对沿街空间一体化设计,保障街道公共空间的整洁和有序,打造岭南海岛特色街道。 七是支持民宿房前屋后公共空间纳入环境美化,并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致力于打造海岛优美宜人的环境,有利于海岛民宿形象提升。 八是支持连片开发的海岛民宿,可利用既有房屋集中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文体娱乐,作为民宿配套服务设施使用。该措施能够完善民宿的配套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体验,提升民宿的竞争力。 九是简化海岛民宿改造提升规划审批手续,通过简化民宿外立面改造的审批环节,鼓励民宿业主进行建筑立面品质提升和房屋安全改造,打造高品质、特色化海岛民宿建筑。 十是鼓励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海岛高品质规划建设,引导村民群众参与海岛管护工作,形成共建共享良好氛围,推动海岛可持续发展。 五、利企惠民有利举措 《措施》提高了海岛土地资源配置的精准度。考虑海岛土地资源稀缺,开发建设成本较陆地更高,支持采取点状、零星的集约供地模式,土地租赁的土地供应方式,精细化海岛土地开发利用,降低海岛项目开发建设成本。 《措施》增加了海岛项目规划管理的灵活度。考虑海岛地形地貌的特殊性和开发建设的复杂性,增强海岛规划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完善海岛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发展海岛旅游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海岛建筑风貌提供支撑。 《措施》提升了海岛空间休闲游憩的舒适度。通过鼓励海岛建筑设置全天不封闭、可达性强的公共开放空间,支持既有建筑沿街空间一体化设计提升,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公共空间进行整体环境美化,支持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等措施,实现海岛既有建筑、街道的风貌品质整体提升,营造生态宜居海岛环境。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实施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评估,明确了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方式方法及评估成果建议,为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 “省级修复规划”)实施评估提供统一依据。 二、总则 2.1 评估目标 掌握省级修复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实施进展与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推进建议,建立规划实施动态反馈机制,推进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规划落实落地。 2.2 评估原则 科学性:以省级修复规划明确的目标指标、工程部署、任务要求为依据,科学确定评估内容与指标,客观反映实施进展与综合成效,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系统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综合评估规划实施中要素统筹、层级传导及部门协同情况。 可行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估数据可获取、技术方法可行、操作简便、结论可靠。 2.3 评估周期 以规划基期年作为评估基期年,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周期保持一致,同步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4 评估程序 分为三个阶段,依次为准备工作、开展评估、成果管理,各阶段任务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评估流程。 三、准备工作 3.1 确定组织方式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需明确评估技术路线、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及组织保障。 3.2 收集基础资料 按三类收集一定时间序列的基础数据及资料: 自然资源和生态基础数据:包括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林草湿与海洋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数据、主要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数据等。 相关规划和工程项目数据:包括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等国家规划、区域 / 流域 / 海域生态修复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领域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以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统计评估、调查监测、技术模式、典型做法等数据。 经济社会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等统计数据,以及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科技成果等资料。 四、开展评估 4.1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按 “规划目标类、实施管理类、实施效益类” 三大类别建立指标体系,包含三类指标: 基本指标:为必选项,需涵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及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的生态修复类指标。 推荐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使用,补充完善评估维度。 自选指标:由各地根据地域特色增设,体现区域评估差异化。 (具体指标详见附录 A) 4.2 明确评估内容 (1)修复规划体系编制实施情况 落实重大战略和上位规划情况:分析省级修复规划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及国家相关规划的落实情况,及规划内容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 工作统筹协调情况:评估省级修复规划向省级相关部门规划的横向传导效果,分析生态修复相关管理部门间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情况。 规划纵向传导情况:说明省、市、县三级修复规划编制情况(详见附录 B),以及省级修复规划目标指标、布局分区、重点工程项目向市县级的传导落实情况,及生态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编制情况。 (2)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对照省级修复规划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评估各指标实现情况(重点关注约束性指标及纳入同级规划的指标),对未达预期或指标不一致的情况分析问题与原因、提出对策。 生态修复布局落实情况:评估省级修复规划生态修复格局的构建成效,分析空间布局与重点任务实施的匹配度。 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评估重点任务落实进展,对进展顺利的总结成效经验,对进展滞后的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评估省级修复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详见附录 C),分析问题与原因、提出对策;相关部门在规划外部署的生态修复项目可结合实际一并分析。 实施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立、部门协同机制建立,修复规划实施相关制度办法出台、标准制定,资金保障,工程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公众参与等情况。 (3)规划实施效益评估 生态效益:分析生态系统格局优化(生态连通性、重要生态廊道修复与断点打通等)、生态系统服务变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点生态问题解决与生态风险防控(生态问题改善、灾害预防消减等)情况。 经济效益:结合统计数据与典型案例,分析规划实施对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及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生态种养等生态衍生产业的产值变化。 社会效益:分析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的资金总量与占比,及规划实施新增就业岗位、就业人数情况。 (4)综合成效评估 总结实施成效:梳理规划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 总结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提炼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及体制机制、实施模式、监测监管等方面的创新性、可推广经验。 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梳理突出问题与潜在风险,对进展缓慢、未达预期目标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对策。 研判实施形势:结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要求,分析规划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明确新任务与新挑战。 提出推进建议:分析规划对新形势新要求的适应能力,论证规划调整修订必要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与保障措施。 4.3 确定评估方式方法 采用四种 “相结合” 的方式: 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分析目标指标进展,运用遥感、大数据比对实施前后情况;定性评估研判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综合成效评估。 综合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总体情况、发现短板;聚焦国家 / 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区域或重点任务开展重点评估,突出工作重点。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规划目标评估实施进展、总结支撑作用;客观分析部门协调、政策配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可结合实际开展自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保障评估质量。 五、成果管理 5.1 成果编制 可形成省级修复规划实施评估报告、附表、评估说明、图件、专题评估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成果;评估成果要求与报告大纲分别参照附录 D、附录 E。 5.2 成果汇交 评估成果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一管理。 5.3 成果应用 用于修复规划编制、实施、调整优化等规划管理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 适时向社会公开非涉密内容,保障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附录 附录 A 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指标体系表(明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及单位、指标类别)、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说明各指标定义及数据获取部门)、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含变化率、完成率公式,及目标实现情况分类:提前实现、可实现、实现困难)。 附录 B 修复规划编制情况表:统计省、市、县三级相关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类)与行动计划的编制情况,包括编制数量、完成时间、编制状态(已印发、待审批、正在编制、不开展编制等)。 附录 C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表:记录重点工程项目的名称、范围(涉及县 / 区)、对应修复分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计划总投资、已投入资金(分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建设进度(已立项 / 已开工 / 已完成数量)、实施情况(实施规模、工程量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等)。 附录 D 成果建议:明确评估报告、附表、评估说明、图件、专题评估报告、数据库等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 附录 E 评估报告大纲:规定报告章节框架,包括总体情况、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规划实施形势研判、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甘肃省 “好房子” 规划导则(试行)要点整理 一、总则 制定目的:提升甘肃省城市住宅整体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居住环境与住房品质提升,塑造良好人居环境,指导和规范新建 “好房子” 规划工作,衔接全省民生保障与 “住有宜居” 发展目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甘肃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内新建 “好房子” 项目规划,扩建、改建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施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遵守国家与甘肃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基本规定 核心定位:“好房子” 需覆盖全寿命期,满足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智慧便捷、服务周全要求,统筹设计、施工与运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居住品质与资产价值。 规划约束: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关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顺应地形地貌,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与地域特色体现。 专项要求: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等指标;合理利用能源,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常规与可再生能源结合模式;符合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发展趋势;实行全装修交付;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面积与功能配置参考附录 3 标准。 三、协调用地布局 (一)用地规划 选址管控:避开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段及危险源,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优先选用已开发区或高潜力用地,鼓励旧区改造与低效用地再利用。 配套基础:选址区域需具备或计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靠近公共交通站点,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及公共活动空间需求,缺失设施需补充配置并与周边协调。 规划优化: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基础上,结合城市设计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及高度,提升布局灵活性;落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适度提高差异化配套标准,保护古树名木与历史建构筑物,延续文脉。 (二)空间布局 统筹设计:衔接周边路网、公建、绿地系统,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营造功能完善的空间环境。 配套布局:配套设施集中设置于城市支路或生活性道路沿线,相邻地块配套宜集中布局,形成连续开放的活力街区。 建筑布局:注重轴线关系与空间围合,避免大面积行列式布局;建筑高度 18-36 米时单一方向宽度不超过四个单元,36-60 米时以两到三个单元为宜,60 米以上不超过两个单元;建筑以南北向为主,满足日照规范要求。 (三)退让空间 一体化设计:沿街配套设施首层、退让道路空间与人行道一体化设计,保持标高一致,满足人行、休憩需求。 距离与功能:配套商业退让间距符合地方要求,预留商业外摆空间;社区服务设施退让空间设置绿化与休憩区;建筑退让道路空间布置高品质绿化,与城市道路景观呼应;道路交叉口加大退让距离,第一界面以绿化为主。 (四)场地竖向 标高控制: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控制标高,结合地形、周边道路及地块高程设计,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布局方式:自然坡度小于 5% 采用平坡式布局,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大于 8% 采用台地式布局,地下车库及主要人行出入口一侧地下室顶板标高不超过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高差处理优先绿化护坡,挡土墙需景观化处理。 排水要求: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 0.2%,结合甘肃地域生活习惯设计,利于雨水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四、畅通内外交通 (一)住区外部 交通衔接:结合城市交通规划与外部路网结构,确保市政道路建成或近期建设,避免过境车辆穿行;优先布局于公共交通站点有效覆盖区域,主要出口步行 500 米内可达公交站点,3 公里范围内可打造骑行系统;步行道路融入地方特色街巷步道体系。 稳静化设施:设置网约车、外卖车临时停车区;车行出入口通过标线标识引导人车分流;主要出入口设置减速措施、安全标志,视觉盲点处安装凸面转角反光镜;预留足够缓冲空间,规划落客区、访客停车区及等候区。 (二)住区内部 道路要求:道路与步行出入口、住宅单元、老幼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与城镇人行道形成防滑无障碍步行系统;至少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线型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行;实行人车分流,主入口设无障碍通道;至少规划 1 条完整人行归家路线,主要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2.5 米,道路具备夜间照明;道路断面及线型满足地下管线埋设需求,兼顾适老化、适幼化设计。 停车场(库)规范:室内停车位尺寸不小于 2.5m×5.5m;主入口附近设置访客临时停车位;服务半径不大于 150m;预留无人驾驶与智能交通车路协同建设条件。 (三)停车设施 机动车停车:优先地下停车,地面停车位不超过住宅总套数 10%,且不大于总停车位 5%;配套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集中设置,地面停车场采用生态林荫式;100% 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20% 配建充电桩,预留位置、管线等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地面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出入口靠近小区出入口或环道外侧,避免非机动车进入内部;地面停车位数量达到整体规模 50%,同步配置充电设施及车棚;地下车库采用坡道式出入口,设顶盖,坡度不大于 15%,宽度不小于 1.8m,长超过 6.8m 或转向处设不小于 2.0m 的休息平台。 五、完善配套设施 (一)一般规定 配置原则:遵循使用方便、配套完善、公共开放、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混合与独立使用并重的布局方式。 分级配置:按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分级配置,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 建设时序: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健康服务 十五分钟生活圈:规划全民健身中心或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十分钟生活圈: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 五分钟生活圈:配置不小于 800㎡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满足全年龄段需求。 住区配套:配建幼儿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满足安全防护)、老年人专用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要求);按规划设置社区医院(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m)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m,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 (三)教育服务 十五分钟生活圈:配置功能复合的社区托管服务设施,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分时课程制度;设置邻里共享学堂、共享图书室,依托智慧平台建立跨龄互动机制。 十分钟生活圈:按规范配建小学。 五分钟生活圈:按规范配建幼儿园,有条件同步配建托儿所。 (四)社区服务 五分钟生活圈:配置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小超市或便利店。 快递设施: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用房,格口数量为日均投递量的 1-1.3 倍;新建住区建设不小于 15㎡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用房布局:各类社区服务用房分别集中布置。 (五)公用设施 设施协调:优化换热站、变配电室等市政设施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减少对居民影响;室外检查井避开主要通道,风井、井盖等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布置。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间距不超过 70m,集中点布置在小区边缘便于清运处;建设不小于 120㎡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满足垃圾分类需求,厨余垃圾容器具备封闭功能。 无障碍要求:住宅底层入口、电梯间、门厅等区域均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 六、建设全龄友好公共环境 (一)一般规定 生态性原则:综合考虑绿地布局、植物选择、生物多样性等,因地制宜营造生态人文景观。 需求导向:打造多元舒适景观空间,满足差异化活动需求,为社区运营提供条件。 全龄适配:重点保障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活动便利与场地需求。 风貌与智能:兼顾景观整体性与特色化,结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基础设施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完整社区等要求。 (二)场地设计 地域特色:景观风貌与建筑、城市风貌协调,利用入口、街角等空间打造公共活动节点,边角及不规则空间配建公共场地与绿地。 照明控制:景观照明分时控制,避免光污染;重点区域设置提示性照明保障夜间安全。 健身设施: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 1/4 且不小于 100m,宽度不小于 1.5m,纵坡 0.3%-5%,采用弹性防滑环保透水材料,设标识、智能设施及夜跑灯光,配套运动加油站;健身设施优先选择智慧型,建立社区运动社群。 舒适与安全:夏季活动空间配置遮阴降温设施,公共空间铺地等防滑等级达到 Ad、Aw 级;运动、老幼活动场地远离卧室起居室并设置分隔措施。 适老化设计:单独设置健身场地,配置低强度器材;场地满足可达性、日照等要求,设无障碍设施、急救设施及智能照明系统。 适幼化设计:选址避开高差区域,考虑日照风速;分龄化设计,融入亲子、科普等功能,设施采用环保安全材料,注重防滑防撞。 其他场地:配建宠物活动场地及人员休息设施;活动空间融入科普文化功能,利用架空层(层高不小于 3.60m)、地下空间打造邻里活动空间。 (三)园林绿化 绿地指标:绿地率不小于 30%,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 1.1㎡,宽度不小于 8m,1/3 以上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含老幼活动场地;大于 2 公顷地块配置至少一处不小于 600㎡集中绿地;新区人均集中绿地不小于 0.50㎡,旧区不小于 0.35㎡。 绿地认定:覆土层 3.0 米以上、便于出入的地下 / 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其他屋顶人工绿地不计入。 植物配置:乡土树种占比不小于 70%,避免使用有毒、有刺等品种;乔木覆盖率不低于绿地面积 30%,灌木面积占 20%-30%,均衡落叶与常绿乔木比例,增大本地开花、色叶乔木占比;近窗不种植高大常绿植物,阴影区选择耐荫植物。 防护与保护:公共建筑与住宅间设置隔离绿地,遮蔽垃圾站等设施;保护古树名木,协同建筑等专业设计,保证乔木覆土深度不小于 3.0m;合理采用垂直绿化与屋顶绿化,优先地栽藤本植物。 节水措施:绿地浇灌、景观补水优先利用雨水,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四)照明设计 主要附属道路:平均水平照度 15lx,最小水平照度 3lx,平均垂直照度 5lx,平均半柱面照度 3lx。 其他附属道路:平均水平照度 10lx,最小水平照度 2lx,平均垂直照度 3lx,平均半柱面照度 2lx。 健身步道:平均水平照度 20lx,最小水平照度 5lx,平均垂直照度 10lx,平均半柱面照度 5lx。 活动场地:平均水平照度 30lx,最小水平照度 10lx,平均垂直照度 10lx,平均半柱面照度 5lx(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及半柱面照度计算点高度 1.5m)。 七、打造绿色生态海绵城市 核心功能:发挥建筑、道路等设施对雨水的吸纳、缓释作用,降低内涝风险。 设施要求:雨水花园远离行人和车辆出入口,不设置在私家花园内;LID 设施兼顾功能性与景观协调性,设置科普宣传标识;开放水体、下凹式绿地等区域设安全防护与警示标识。 专项设计:室外停车场采用生态型;竖向布置保证排水设施、溢流口与雨水管网衔接顺畅,采取防客水进入措施;引导不透水下垫面径流进入 LID 设施,削减外排流量;在雨水管网出口及典型设施监测点安装在线流量与水质监测装置。 八、“好房子” 建筑指引 (一)一般规定 保护城市历史文脉、自然景观,完善风貌管理制度,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 建筑体型、色彩等符合地方城市色彩引导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与外环境协调整合,塑造可识别性强的整体风貌。 立体生态住宅需符合消防、抗震、日照等相关规范要求。 (二)住宅风貌引导 总体要求:衔接历史人文与自然山水格局,体现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 分区指引:河西走廊风貌区延续平缓开阔形象,完善公共服务;兰白都市圈打造立体生态住宅,提升配套标准;陇中陇东风貌区打造活力住宅,优化功能;陇南山地风貌区顺应山形水势,营造宜居典范;甘南高原风貌区探索低密度住宅,织补公共服务。 (三)建筑形体 天际线塑造:合理搭配建筑高度与层次,衔接相邻街坊,形成曲线连贯、层次丰富的天际线。 立面设计:简洁大方且体现个性,底部处理细腻;外墙装饰采用外挑结构板;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景观地带建筑立面公建化,无开敞式阳台,隐蔽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避免外露管线,无法避免时与立面风格协调。 山墙面与屋顶:街道沿线住宅山墙面精细化设计;屋顶与主体一体化设计,采用坡顶、退台等形式,隐蔽屋顶设备;滨河临山建筑采用退台式处理,高层顶部适当变化,多层顶部通过挑檐等实现错落造型,鼓励屋顶绿化。 材质要求:选用石材、铝板等高品质、耐久节能材料,禁止使用劣质涂料、瓷砖;城市重要干道沿线建筑低层及公共服务设施优先采用干挂石材等,上层采用氟碳漆以上标准材料;其他区域采用真石漆以上标准材料;历史风貌区新建建筑材质与周边协调,鼓励使用清水砖墙等天然材料。 九、智慧共享数字住区 (一)一般规定 智能化系统设计符合《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满足智能家居应用需求。 (二)智慧设施 安全监测:楼栋人行区域安装高空抛物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识别消防通道堵塞、电瓶车进单元等异常并预警,监测消防值班人员离岗情况。 便捷设施:电梯具备梯控功能,支持可视对讲或手机 APP 呼梯;预留公共管廊空间,考虑通信光缆通道;全装修交付配置智能家居系统,实现灯光、家电等智能控制;设置智慧垃圾箱、井盖监测设施,智能监测水箱状态与二次供水水质;住宅物品放行实行电子化管理;预留智慧书吧、健身房建设条件,支持手机 APP 预约计费。 数据衔接:新建住宅智能化系统预留与城市 CIM 平台的数据接口,上传建筑能耗等实时数据。 (三)智慧服务 管理平台:依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维修、秩序维护等管理信息化;支撑小区各系统业务协同,对接市级平台,为物业与业主提供智慧服务。 便民功能:提供医疗咨询、自检诊断、送药上门服务;支持业主私家车位短时出租,可自行发布信息;具备智慧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安全预警、一键求助等。 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 (一)绿色住区及绿色建筑 综合考虑气候、环境与建筑布局,优化日照、风环境等指标。 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 年版)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目标。 (二)集成建造技术 优先采用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结构设计优先选择现场干作业技术及产品,通过模数协调实现构件整体协调。 非结构构件满足空间适应性与后期维护改造需求,穿越主体结构的管线预留套管或孔洞。 采用装配式隔墙、吊顶等集成化部品部件。 十一、附录 (一)术语与定义 好房子:立足住房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安全、舒适、绿色等性能指标上显著提升的住宅。 十五分钟生活圈: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物质与文化需求,居住人口 5-10 万人的区域。 十分钟生活圈: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基本需求,居住人口 1.5-2.5 万人的区域。 五分钟生活圈: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居住人口 0.5-1.2 万人的区域。 海绵城市:具备雨洪管理弹性,可吸水、蓄水、渗水、净水并循环利用的城市模式。 立体生态住宅:设置户属空中花园与空中共享平台的新型住宅。 空中共享平台:高于地面、供邻里共享的公共空间,可每多层设置一个。 LID 设施:分散式源头雨水控制设施,包括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 (二)“好房子” 规划指标引导 基本要求:符合《住宅项目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指标要求。 空间环境控制:按高层 Ⅰ 类及以上标准执行。 建筑参数:层高不低于 3.00m,同一地块住宅梯次高差不大于 30m。 绿地要求:人均集中绿地不低于 1.1㎡,宽度不小于 8m,1/3 以上面积在日照阴影外;大于 2 公顷地块配置不小于 600㎡集中绿地。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不低于 1.1 辆 / 户,人车分流,地面访客车位不超过总车位 10%,室内车位尺寸不小于 2.5m×5.5m。 地下车库:电梯通达每层车库,单元入口设地下门厅(装修标准不低于首层),地库出入口及主车道净高不低于 2.4m,双行主车道净宽不小于 6.0m。 非机动车车库:独立设置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设置于建筑内时需防火分隔。 空中共享平台:位于相邻建筑公共区域,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通风采光面长度不小于周长 1/3,不与户属空中花园相邻或联通。 无障碍设计:人行区域设施连贯,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绿色建筑:达到二星级标准。 归家动线:地下车库专项提升设计,地面人行系统结合社区大堂等贯通空间。 配套设施:鼓励增设 “一老一小” 服务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 架空空间:底层架空(低层住宅除外),层高不小于 3.6m,仅作为公共休闲空间,可局部设置阳光房。 智慧社区:配置智能化服务系统,预留接入智慧城市条件。 覆土深度:地下空间上部覆土不小于 3.0m。 结构体系:选择合理结构,设计灵活可变无隔断大空间。 日照标准: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 0.5 小时。 建筑风貌:衔接周边环境,外立面使用高品质材料,围墙与外立面一体化设计,设备隐蔽处理。 建造要求:共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及移交。 (三)住宅面积与功能配置标准建议 功能型一居(60-6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公卫、厨房;可选阳台、玄关。 舒适型一居(70-7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公卫、厨房、家政间;可选主卧卫生间、阳台、玄关、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 功能型两居(70-7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阳台、玄关。 舒适型两居(80-10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双人次卧、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主卧卫生间、主卧衣帽间、阳台、玄关、家政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其他多功能房间、西厨分离。 功能型三居(80-10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两个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阳台、玄关、家政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 舒适型三居(110-15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双人次卧、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主卧卫生间、主卧衣帽间、阳台、玄关、家政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其他多功能房间、西厨分离。 功能型四居(110-159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两个双人次卧、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主卧卫生间、主卧衣帽间、阳台、玄关、家政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其他多功能房间、西厨分离。 舒适型四居(≥160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两个双人次卧、单人次卧、公卫、厨房;可选主卧卫生间、主卧衣帽间、次卧卫生间、阳台、玄关、家政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其他多功能房间、西厨分离。 五居室(≥200m²):必选客厅、餐厅、双人主卧、三个双人次卧、公卫、厨房、阳台、玄关、家政间;可选主卧卫生间、主卧衣帽间、次卧卫生间、储藏间、户内弹性空间、其他多功能房间、西厨分离。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内容总结 前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有明确部署,2025 年相关中央文件进一步系统部署城市更新行动。北京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 2035 年)》,建立 “1+N+X” 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配套出台 11 项规划土地政策,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收集筛选代表性案例,编制本指引,旨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提供参考,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城市更新的北京模式。 第一章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聚焦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和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展示消防设计指南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 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北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北里,原用途为商业,总用地面积 2.45 公顷,总建筑面积 8.2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的更新方式,分阶段对多个单体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打造时尚现代的商业购物街区。改造过程中,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对受现状限制难以达到现行标准的问题按新规改造,对不符合指南的问题优化设计,对分步改造限制的问题按 “分步改造” 原则处理,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技术合理性与工程经济性的平衡。目前改造区域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大部分单体建筑完成施工并推进消防验收。 西城区 CCB 建融家园南礼士路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乙 3 号,原建筑为北京建筑工业印刷厂车间及办公区,建造于 1976 年,总用地面积约 0.37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1.22 万平方米,保租房建筑面积 0.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建信住房租赁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在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屋面形态等前提下,进行结构加固和内部装修改造,增设共享空间,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中严格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及现行规范,调整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设施,同时应用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相关政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运营阶段。 第二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体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政策的实践成效。 东城区美康大厦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城区光明中街 18 号,原用途为办公,占地面积约 0.6 公顷,建筑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通用技术集团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内部装修改造方式,优化建筑外立面、提升室外景观,对室内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将办公功能转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集养老、康养、保健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设施。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存量办公建筑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按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且不增加建筑规模无需补缴土地价款,项目已完成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 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医药健康产业园区项目 CP01-0401-0008 地块: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为沙河二粮库地块老旧厂房更新项目,原用途为仓储,规划用地面积约 1.7 公顷,总建筑规模 3.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区属国企北京铭嘉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与改建方式,将仓储用地更新为工业用地(M1),建设研发办公、生产厂房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高端医疗制造产业园区。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功能的总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 30%,兼容工业研发以外功能不超过 15%,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符合比例要求,同时应用土地二级市场相关政策,通过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实现资产转移,2024 年 4 月已取得开工证并开工建设。 第三章 《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产业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的应用实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京东方第 6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大宗气体站项目:位于亦庄新城 0702 街区 N44M2 地块,总占地面积 1.04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2725 平方米,实施主体为液化空气(北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项目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租赁和出让总年限为 20 年,租赁年限 5 年,新建、扩建大宗气体供应站,为京东方生产线提供电子级大宗气体。依据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经开区明确产业类型、准入标准及达产考核条件,租赁期满前 6 个月进行达产考核,满足产值、纳税额标准的可办理出让或续租手续。该方式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目前项目处于竣工投产阶段。 第四章 《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涵盖公共空间类更新和区域综合性更新,体现责任规划师制度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 朝阳区北苑地铁站周边环境提升与长效维护项目: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 1.18 公顷,实施主体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项目针对地铁站周边停车不足、环境脏乱、人车混行等问题,采用留拆改结合的更新方式,地下建设市政排水系统,地面优化铺装、增设绿篱隔离带及智慧设施,打造便捷安全的公共通行空间。实施中,责任规划师团队与乡政府建立 “一个目标、两个统筹” 机制,协调多部门资源,搭建沟通桥梁,采用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策略,形成可持续治理模式,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获得居民好评。 海淀区五塔寺周边腾退项目:位于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总用地面积约 71.28 公顷,核心片区用地约 16.8 公顷,实施主体为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因历史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采用拆改结合方式,疏解人口、拆除腾退城中村及部分设施,规划转换为公园绿地、多功能用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责任规划师前期开展全覆盖勘察,明确 “异地安置” 路径,协调多方意见,结合冬奥保障争取专项经费,优化建筑设计与周边风貌协调,目前核心片区绝大部分已完成腾退,五塔寺公园一期已建成。 第五章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展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实践应用。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涉及东城、西城等多区中国石化集团所属 117 个老旧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308.6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 11 家单位。项目采用留改结合方式,按 “必改”“提升” 菜单式分类实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管网整治等。依据招标投标政策,项目采用多小区打捆招标和实施主体联合招标方式,将跨区域类似项目整合为一个设计标段,实现设计标准统一化,提高招标效率,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通州区 2021 年第三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项目:位于通州区北苑街道帅府园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6.99 万平方米,涉及 13 栋住宅楼 1003 户,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项目采用 “先治理、后改造” 方式,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楼本体及公共区域,引入适老化、智能化设施及便民业态。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明确定标方法和规则,实现评标专业性与定标民生属性的兼顾,项目已交付使用。 第六章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该细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石景山区巴威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6 号,保留用地面积 11.36 公顷,本次实施地块用地面积 5.39 公顷,现状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更新后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项目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为科技研发中心,采用 “拆建平衡” 方式,拆除部分房屋,对厂房内部加层改造,发展研发、工程设计等功能。依据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细则,项目业态符合规划要求,内部加层通过拆建平衡新增建筑规模,绿地率按 20% 审批,不改变主体结构无需建设人防工程,享受五年土地过渡期政策,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目前项目已开工。 第七章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应用。门头沟区中天元厂房改造项目:位于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 11 号,总用地面积 0.54 公顷,总建设规模 2.1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中天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将原工业用地拆除新建为工业研发楼宇,打造中关村医工智能创新中心,集合研发、小规模生产、办公等功能。依据过渡期支持政策,项目发展的产业业态符合要求,可在五年内按原土地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内暂不办理用地和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成本,目前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正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八章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的若干措施》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的实践。 朝阳区三里屯北街 81 号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商圈核心位置,规划用地面积 0.4 公顷,总建筑规模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嘉铭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将原教育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打造零售、餐饮为主的商业综合楼,保留原建筑特色并新增地下停车库。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用地性质调整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新增地下车库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房山区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 10 号楼更新项目:位于房山区窦店镇,占地面积 0.71 公顷,总建筑规模 1.4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申慧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对原工业厂房进行加层改造,转型升级为数据中心,引入快手 “智能云” 业务。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土地规划用途由一类工业用地转换为工业研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降低土地成本约 485 万元,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第九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及产权登记实施案例集》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政策的应用。大兴区大兴新城市场路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规划用地面积约 3.9 公顷,建筑规模约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包含多个地块,原用途涵盖商业、工业、划拨商业等,通过分层供地、拆除重建、装修改造等多种方式,更新为精品酒店、体育公园、运动健身综合体等复合功能业态。其中②号地以设计零点为分界线,地上按划拨方式供地改造为城市公园,地下按出让方式供地建设地下车库,解决了立体钉桩、权属确定等问题,有效缓解停车难,增添公共空间,目前项目已全面开工。 第十章 《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类更新和公共空间类更新,展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政策的应用。 朝阳区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朝阳区黑庄户乡,总用地面积约 17.69 公顷,总建筑规模 17.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项目为补足一期功能短板,新建冷链仓储、大宗交易等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中心功能。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二级企业,项目属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目前项目处于初审阶段。 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六环高线公园项目:位于城市副中心创新发展轴,总用地面积约 545.35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22.9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对六环高速路及周边资源进行景观化改造,打造世界级公共活力空间,分为六个功能区段。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计划 2024 年年底开工,分批次推进实施。 第十一章 规划土地政策综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3 个案例,涵盖传统商业设施更新、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多项规划土地政策的综合应用。 朝阳区大悦城地下空间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 101 号,将地下一层约 1.3 万平方米仓储功能调整为商业,实施主体为北京弘泰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改造优化地下空间,引入多家首店,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依据城市设计技术指引重构商业空间;参照消防设计指南调整防火分区及疏散设施;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暂不补缴地价款;新增地下经营性空间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 海淀区西郊食品冷冻厂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学院南路四道口 1 号,总用地面积 4.7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11.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四道口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拆除新建为高精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应用多项政策:用地功能混合配置,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与划拨供地结合;地上地下更新改变用途按相应比例核定土地价款,降低成本,目前项目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昌平区清华南口国重基地项目:位于昌平区南口镇中心区,总用地面积约 43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47.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方式,整合三家老旧厂房用地,更新为工业研发用地,打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降低前期成本;用地功能混合配置,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占比不超过 15%;更新改变用途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施工阶段。 附录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规划土地政策清单 列出 11 项配套规划土地政策,包括《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等,明确各项政策的文号,为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查询提供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规划资源建〔2025〕375 号文印发,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施行。该文件是上海推动住宅建设从 “量的保障” 向 “质的提升” 转型的系统性政策文件,覆盖新建与存量住宅全生命周期,通过规划资源政策创新,全面提升居住环境与建筑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文件从城市设计、环境品质、建筑功能、城市更新、治理体系五个维度构建住宅品质提升框架。在城市设计方面,实施分类分区管控,结合 “一江一河” 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等不同区域特点,强化空间布局、天际线、建筑风格等要素引导,依托 “三师联创” 机制保障高水平设计落地。明确城市界面管控要求,统筹沿街住宅立面、贴线率与连续度,鼓励沿生活性街道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的 1%-3%,可补缴地价后纳入规划。创新天际线塑造规则,允许道路转角等节点局部提高建筑高度(50 米以下提高不超 7 米,50 米以上提高不超 11 米),调整部分水平投影占比不超 30%;要求同类高层建筑重复不超过 3 次,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等高品质材料的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在环境品质提升方面,打造全龄友好共享空间,多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净高≥3 米)、风雨连廊用作公共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底层架空层停车库以及车库出入口顶棚等设施也不计入容积率。强化生态韧性建设,鼓励坡地绿化、立体绿化、屋顶花园等设计,提升雨水自然渗透率;要求市政基础设施与小区风貌融合,单独移交的市政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构建便捷慢行体系,推广人车分流,完善住宅小区与公共交通、社区配套的慢行连接。 在建筑功能优化方面,鼓励灵活可变户型设计,增加储物与弹性空间。细化阳台计容规则:符合 “总面积不超户型 10% 且≤16 平方米、进深≤1.8 米” 的阳台按 1/2 面积计入容积率;沿公共绿地、风貌街道设置的进深≤0.75 米的开敞式阳台不计入容积率与可售面积。规范空调外机平台设置,无围护结构且每户总面积≤2.5 平方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优化第五立面设计,用于遮蔽屋顶附属设施的格栅透空率超 50% 的不计入建筑高度;鼓励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健康住宅等技术体系。 在城市更新与治理方面,明确老旧住宅改造政策:划拨用地上的老旧住宅更新后增加的套内建筑面积保留划拨性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等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 “多测合一” 成果共享机制,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长效监管责任。该文件通过精准的政策供给,为上海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了坚实的规划资源保障。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城镇详细规划改革 赋能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豫自然资发〔2025〕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水平,全面支撑高质量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提升空间利用效益、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改善城市风貌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问题,改进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一)完善分层分类的规划编制体系。全面落实“单元+街坊”分层编制体系,准确把握单元、街坊层面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管控要求的差异,建立适应本地需要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模式,重点探索与存量空间盘活相适应的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体系。单元详细规划应依据单元划分方案、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成果等,分解传导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明确单元主导功能、用地布局、建设规模、公益性设施等,对单元内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街坊详细规划应严格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对本街坊土地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街坊内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指导地块实施建设。各地应依据不同单元类型加强分类管控,重点发展单元应强化核心功能产业布局、城市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城市更新单元应加强问题摸排、需求调查、资源梳理,明确城市更新策略,重点对城市更新改造用地进行详细引导;历史保护单元应以风貌协调性和延续性为切入点,加强整体格局保护及历史资源的活化利用。 (二)因地制宜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围绕“一老一小一青壮”全龄友好城市建设,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配置要求,补齐养老体育、文化、停车等设施短板。依据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变化等,合理分析本地养老设施、基础教育设施供需关系,进一步提高养老设施配建标准,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结合实际差异化配建基础教育设施,探索空间预留、按需配建、刚弹结合的规划管控方式,避免教育资源闲置浪费。鼓励依法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校舍、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托育等公益事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着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充分衔接消防、防洪排涝、抗震防灾及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及管线布局,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规模,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管控,科学设置重大危险源及线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城市蓝线、城市绿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保护城市河湖水系、湿地和水环境,打造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四)支持创新空间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适应新产业、新业态需要,优先保障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在保障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深化空间、人口、产业、交通一体规划,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统筹布局产业空间、居住空间和商业、公共服务等各类配套设施,实现城市组团内部的多功能配置,探索设定不同主导功能单元的产居比约束性指标,改善职住平衡。鼓励探索产业用地与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等混合开发利用模式,明确用途和比例要求。结合城市更新,推动存量低效用地、建筑功能转换,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允许居住用地向产业用地合理转换并适当简化程序。鼓励在低效工业用地、老旧厂区等区域植入创意、研发等新业态,以点带面盘活存量土地,激发片区发展活力。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资源,保护和延续街区的空间肌理和风貌特色,加强场所塑造和景观设计,增强街区活力。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量不宜过高、过大,应与其体量、风貌相协调。强化规划管控引导作用,以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为目标,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商务区、交通枢纽区、滨水临山地区等核心功能区域同步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天际线、第五立面的引导,结合低空经济发展,与城市空域管制相衔接,科学划定高度分区,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合理布局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开敞空间,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的天际线和清晰有序的高点俯瞰景观。 (六)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强化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复合利用。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功能与设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开发边界、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连通区域、连通方式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功能协调的有关要求。鼓励在符合安全标准和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的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七)支持探索特殊类型详细规划编制。各地应结合事权,衔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管理需要,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方式。线性市政交通工程等可通过编制线性设施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符合相关要求和特定情形而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及有相应管理需求且完成用地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参照街坊详细规划深度编制城镇详细规划。鼓励各地探索编制支撑土地、矿产、林草等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组合供应的资源门类、边界范围、主要规划用途和相应管控要求,支撑资产组合供应。 二、适应城市更新需要,促进规划土地政策深度融合 (八)结合调查和体检评估夯实工作基础。城镇详细规划编制要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数据为基础,立足资源资产的权益关系,以规划体检评估为抓手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治理短板,明确规划策略。对于更新区域,要加强存量资源资产调查,摸清现状人口、用地、建筑、产业、公共空间、安全韧性等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各主体的核心需求和愿景,识别城市功能、生活品质、职住关系、设施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形成资源、需求、问题三张清单,为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奠定基础。 (九)强化规划、策划、资产配置一体推进。各地要发挥好城镇详细规划的实施性政策工具作用,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活动中的各方权益。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双向反馈,在统筹社区基层需求、产业发展趋势、现状用地权属、社会投资意向、投入产出收益等基础上,综合考虑预估土地价格、征收补偿安置成本、土地收益、奖励政策等经济测算内容,合理指导详细规划用地布局、指标设定和设施配套,推动城镇详细规划兼顾政策落实和共商共谋。 (十)倡导土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转换。结合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存量用地及建筑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在依法依规、保障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用途转换,将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可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管理,无需调整详细规划;涉及其他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或新增土地混合利用要求的,可适当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着力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 (十一)因地制宜增强规划管控适应性。在满足安全底线要求、不破坏片区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对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进行适度优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地方性规划技术标准,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区位、类型的详细规划编制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因现状建筑密度较高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区域,在充分论证、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正向优化原则对建筑退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支持保障民生和公益贡献,对于增加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三、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十二)严肃城镇详细规划法定地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肃规划权威性,在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中履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要摒弃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错误理解和惯性做法,进一步修正管理逻辑,优化或重塑管理流程,严格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镇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不得以会议纪要、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设计、策划或实施方案等代替城镇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十三)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坚决遏制城市无序扩张,不符合规定情形或未履行规定程序前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违规编制实施城镇详细规划,不得以违规审批或未审批的城镇详细规划为依据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土地供应和核发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外历史已批复的城镇详细规划原则上不应继续实施。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审批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方可编制实施城镇详细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细缝等情形所在区域,可在城镇详细规划中统筹规划,但应符合相关管控要求,若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应按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方可使用。 (十四)优化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程序。适应存量时代需求,以实现分层、分类精细化和动态化管控为目标,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依法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程序。新编街坊详细规划符合已经依法公示并批准的单元详细规划的,可不再进行公示。各地可将详细规划调整细化为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等情形,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和调整程序。对不涉及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可合理简化流程,提升规划管理效率。 (十五)加快推进城镇详细规划上图入库。各地要依据《河南省城镇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河南省城镇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入库要求(试行)》,加快推进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新编或修编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在批复后30日内完成数据库建设,已批复或经评估继续沿用的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成果入库。入库的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后续将作为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及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各地应高度重视、严把质量,确保入库数据完整、准确、规范。 (十六)加强城镇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近期实施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等,加快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城市更新地区、重要管控节点的详细规划编制,做好计划安排。各地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保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成果完整性、内容合规性、规范符合性的把关,保证图件、文本、数据库的一致性,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等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事项。各地在城镇详细规划管理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设郑州青年发展友好型标杆城市,打造 “活力郑州、青春郑州”,推动城市规划建设融入青春元素,依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2016-2025 年)》,聚焦 18-35 周岁青年群体(青年年龄范围界定为 14-35 周岁)制定本导则。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要求,紧扣 “两高四着力”“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 战略及郑州都市圈建设目标,推进 “活力郑州、青春郑州” 建设,实现城市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城市更有为。 (三)基本原则 青年优先发展原则:践行优先理念,从全局战略谋划青年发展,建立跨部门协同传导机制,保障政策落地及青年权益优先实现。 青年需求导向原则:突出青年主体地位,基于就业、居住、社交人口画像,针对关键设施空间布局制定规划策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 特色化本地化原则:提炼创新创业园区、青年主题街区建设优秀经验,纳入导则推广郑州特色做法。 (四)导则作用 统一共识:推动城市更新、新城开发等规划建设融入青春元素,凝聚青年发展友好理念共识。 完善标准:健全郑州市以 “一老一小一青壮” 为重点的全龄友好规划建设标准。 明确任务:划定重点任务分工及近期目标,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建设工作。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执行;建设工作除符合本导则外,还需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二、规划建设思路 (一)建设基础 政策支撑:2022 年入选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后,连续三年提出打造标杆城市,将青年就业创业、人才驿站等纳入民生实事;2024 年人大常委会印发决议,明确优化规划、教育等 “七大环境”,实施文明风尚等 “五大行动”。 现有成果:截至 2025 年 4 月,运营 41 家人才驿站(约 5920 个床位),配租 6.5 万套人才公寓(全国领先);实施 “郑聚英才计划” 等,吸引 85 万 + 青年来郑留郑,打造 300 个 “乐业小站” 构建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形成 33 个青年发展型示范社区(单位、空间)。 (二)建设特征 城市优势:具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部崛起等战略机遇(战略发展优势);全国铁路 “双十字” 中心、内陆开放高地(交通枢纽优势);中华文明发祥地、黄河文化承载地(人文底蕴优势)。 青年需求特征:2020 年青年占常住人口 36.4%,职业以生产服务(44.8%)、生产制造(20%)为主;就业求稳求优,薪资与稳定性为核心考量;居住需求差异大,需 “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 多元保障;休闲偏好高颜值复合场景,求学青年需文化场馆,就业青年需公园绿地等品质空间。 (三)规划建设策略 以产聚青(兴业之城):通过城市更新提升中心城区岗位密度,构建环高校知识圈,推动科技创新回归都市,集聚青年活力。 服务稳青(安居之城):降低青年生活成本,提供人才公寓等低成本配套,稳定青年留郑安居。 以城引青(青春之城):城市更新融入青春元素,布局运动休闲场所、青年之家等设施,以品牌吸引力引青年来郑。 (四)近期建设目标(2025-2027 年) 有发展的兴业之城: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 万个(预期型);乐业小站≥300 处(约束型)。 有归属的安居之城:人才驿站床位数≥5000 张(约束型);人才公寓投入运营≥4 万套(间)(约束型);每个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不少于 1 家平台型、枢纽型青年之家(约束型)。 有活力的青春之城:夜消费商业街区≥21 处(约束型);每个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不少于 1 处 “一场一馆一公园”(体育场、全民健身馆、体育公园)(约束型);“公园 +” 特色园区≥50 个(约束型);主城区公园绿地步行 5 分钟覆盖率≥80%(预期型);每个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不少于 2 家专题(特色)博物馆或文化展览馆(预期型);每个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不少于 1 处青年发展型街区(约束型);青年发展型社区(单位、空间)≥40 处(预期型)。 三、建设有发展的兴业之城 (一)构建与青年发展相适宜的产业空间体系 创业苗圃:面向高校毕业生、高知人才初创企业,打造创业社区等科技孵化器;布局于高校周边、创新园区等区域,重点推进三大环高校知识圈及科创城等片区孵化载体建设;挖掘 “平急两用” 公共设施,满足就近创业需求。 孵化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成长型企业,提供 “拎包入驻” 就业空间;改造中心城区老旧厂房增加低成本办公空间;布局靠近龙头企业,培育合作创业生态。 产业园区:依托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生态,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空间;布局于沿黄科技创新带等潜力区域,统筹园区及周边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产城融合。 (二)增强青年就业环境吸引力 完善配套就业服务设施 差异化服务配置:创业苗圃需配置共享会议室等就业服务设施、交通接驳设施及便利店等生活服务设施,共享实验室等为可选项;孵化空间需配置灵活办公空间等就业服务设施、交通接驳设施及便利店等生活服务设施,资源共享平台等为可选项;产业园区需配置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设施、交通接驳设施及产业社区等生活服务设施,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可选项。 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整合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资源,提供就业权益维护、技能培训等精准服务。 营造共享交流的公共空间:开放办公建筑闲置空间塑造交流空间;设置可灵活预约的共享空间;植入体育场地及互动设施,提升参与性。 塑造景观风貌:采用现代简约设计及节能材质;规范屋顶设备并推广屋顶绿化;打造 “灯光 + 建筑 + 景观” 夜景;植入科技艺术景观装置。 (三)制定激励青年施展才华的就业政策 健全青年就业机制: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开展 “项目制”“订单式” 培养;建立定向实习实训基地,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郑。 搭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设立嵌入式服务站点;依托 “乐业郑州” 云平台提供一站式线上服务。 强化产业工人发展保障:健全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实施 “郑名家、郑工匠” 计划;推广三维积分模式,破解成长难题;优化落户及子女入学政策,保障教育权益。 四、建设有归属的安居之城 (一)构建阶梯式青年住房供给体系 人才驿站:面向外地来郑创新创业、就业求职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前后三年),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及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郑好办 APP 申请,选址于重点产业区、交通枢纽周边,利用存量闲置空间建设。 青年宿舍:面向一线建设者、新青年,提供低租金多人间房源;优先供应于商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人口导入区域,确保高效利用。 人才公寓:面向职场青年、自由职业者等,提供长期稳定租赁服务;布局于产业园区、商务中心周边,在产业新区预留用地,改造闲置楼宇增加供应量。 (二)提升青年生活环境品质 优化青年居住设施条件 青年偏好设施:在相关空间建设青年之家,鼓励发展深夜食堂、24 小时便利店等新业态。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设施配置标准:人才公寓需配置体育健身场所、社区咖啡等青年偏好设施及快递驿站、便民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共享设施为应选项;青年宿舍需配置便民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及各类共享设施;人才驿站需配置求职咨询服务等青年偏好设施及共享设施。 营造丰富而有温度的社区生活环境:打造青年社交综合体,植入艺术元素;建设精致微公园,优化场地设计;融入体育场所,举办运动赛事激发活力。 (三)落实助力青年幸福安居的优化政策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力度:多渠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产业配套用地等建设;鼓励回购改造安置房,将存量住房纳入保障体系。 明确定向供给优惠政策:通过郑好办 APP 提供一站式申请服务,明确配租规则;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惠及本科以下学历及灵活就业青年。 定期组织青年社群活动:依托社区青年之家,开展创业培训、非遗手作等活动,促进青年参与社区治理。 五、建设有活力的青春之城 (一)构建类型丰富的城市 “第三空间” 体系 商业消费空间:升级二七商圈等传统商圈,培育郑州东站片区等区域级商圈;打造夜间经济、工业遗产等主题街区,形成青年集聚地标,举办特色活动。 文化体验空间:推进数字文博场馆建设,增补青年文博设施;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打造文化魅力区;培育市井生活街区,植入特色业态展现本土文化。 生态休闲空间:依托生态资源建设多类型郊野公园,完善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布局,构建全域公园体系。 (二)营造青年喜爱的城市氛围 植入多元休闲设施业态 商业消费空间:主题商业街区需配置主题商店、特色餐饮等应选设施,文化体验设施、室外健身器材等为可选项;活力消费商圈需配置综合超市、电影院等应选设施,文化体验设施、健身房等为可选项。 文化体验空间:文博展馆需配置文化展览、商业设施等应选设施,互动装置、工作坊等为可选项;历史人文街区需配置文化展览、特色餐饮等应选设施,青年夜校、公共艺术装置等为可选项;市井生活街区需配置在地文化场景、商业设施等应选设施,创意市集等为可选项。 生态休闲空间:滨水生态空间、山体生态空间、郊野公园及综合公园需配置城市绿道、运动场地等全部设施;专类公园需配置商业设施等应选设施,城市绿道等为可选项;社区公园需配置运动场地等应选设施,城市绿道等为可选项;游园需配置文化艺术设施,其余设施为可选项。 营造强社交属性的活力休闲场所:划定商业外摆区域,提升街区活力;布局半室外遮蔽设施,优化步行体验;改造屋顶空间为消费场所,利用存量空间布局快闪展示空间。 塑造时尚潮流与高颜值的景观风貌:强化建筑底层设计,营造活力空间;划定色彩特区,允许适度夸张建筑风格;将传统建筑纹样融入现代建筑设计;设置景观小品及网红元素,创造艺术停留空间。 (三)完善满足青年精神需求的支撑政策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政策:鼓励引进品牌首店,支持举办新品首发活动。 放宽外摆经营区域管制:划定经营区域,实施分区分时管理。 延长场所夜间开放时间:推动消费场所延时经营,举办特色夜间文化活动,完善夜间配套服务。 提高公园综合利用效率:允许公园复合商业、体育等功能,转型为复合型空间。
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 坚持总规统领和五个统筹,深化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实践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通城市更新全流程 (一)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 突出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统筹谋划、项目计划、规划制定、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五个阶段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统筹谋划阶段明确“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工作部署。项目计划阶段构建城市更新综合实施机制。规划制定阶段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控详规划。实施建设阶段开展资源配置,办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确权登记。运营管理阶段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谋划“十五五”工作部署 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统领作用,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结合总规实施评估及近期实施规划,统筹谋划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十五五”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与重点任务。 (三)明确年度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任务 根据“十五五”工作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规划资源行动方案。区规划资源部门结合规划体检,形成年度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报告,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目标、空间范围和必要的规划条件,报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市规划资源部门认定。 (四)完善城市更新综合实施机制 区政府牵头组建由区规划资源局等政府部门、更新意向主体、属地政府、原物业权利人代表以及“三师”技术团队等组成的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建立多方参与协商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实施。 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可根据需要设立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单元内多主体更新项目。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通过遴选、协商、联合、指定等方式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应予以明确并得到保障。 (五)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在城市重要发展地区和更新意愿突出地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应以资源统筹和行动统筹为手段,推进地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鼓励并推动各类城市更新创新政策在更新单元内先行先试。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范围内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应控详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应摸清底数、确定目标、制定蓝图、明确策略,形成综合价值评估、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并为更新项目实施落地充分预留相关指标和空间布局弹性。 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充分发挥“三师”联创机制作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开展各方意见征询,包括公示、部门意见征询、专家审议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成果报经区政府、市规划资源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资源部门以城乡规划审批专用章代市政府批复。重点地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应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规划指标、建筑设计方案、资源配置方式、全生命周期管理清单等内容。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或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报经区政府认定,如涉及已批控详规划优化的,区政府应在认定前就相关内容征询市规划资源部门意见。 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的更新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公益设施更新项目可免于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内的首发更新项目,其实施方案可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编制。 (七)简化更新项目控详规划程序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同步开展控详规划优化。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的首发更新项目,可免于控详规划任务书编制。控详规划成果应纳入统一信息平台,作为后续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据。 (八)实施差别化土地资源配置 按照批准的控详规划,更新项目采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收储、收回再供应,存量补地价等方式。更新项目已纳入旧区改造范围或者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等,应当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依法可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以及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两旧一村”改造以及风貌保护等情形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权属清晰,并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在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范围内重新设定土地使用期限,由实施主体办理存量补地价;通过协议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的,应当在用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物业权利人利用自有土地实施城市更新的,对于规划保留地块,在原用地范围内,按照原用途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拆除重建并不超过原登记合法建筑面积的,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直接办理建设相关手续。 (九)优化规划许可流程 对于主体明确,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的项目,控详规划公示时,可同步公示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要求的相关图纸,并予以说明。控详规划公示结束后,如设计方案不作调整的,可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责任建筑师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经告知承诺,设计方案、施工图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或通过相关论证的,规划资源部门可凭责任建筑师签字的技术审查意见,免于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充分预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弹性。 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涉及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卸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批复,并明确具体保护更新方式和构件要素保护保留要求基础上,经综合性研判,可先行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相关工程备案手续。 (十)优化更新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可凭责任建筑师签字的竣工文件,开展规划资源验收工作。责任建筑师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核工程施工质量及历史建筑保护情况,确保设计实施品质。 (十一)创新融合空间、数字空间确权登记和流转方式 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不动产权益转移的相关协议后,可作为实施主体办理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在物业权利人注销不动产登记后,实施主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积极探索落实数字、三维、孪生空间确权登记和运转流转机制模式,彰显孪生空间价值属性。 (十二)实施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更新项目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产业投资、功能实现、运营管理、物业持有、节能环保以及公共要素建设、运营等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实施共同监管,线上线下联动,纳入上海一张图全息数字时空平台,开展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估,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二、完善城市更新机制与政策 (十三)健全“三师”联创机制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强化“三师”联创制度保障。通过前瞻性谋划、专业性策划、合理性评估、协助式审查、陪伴式服务,持续参与更新项目的实施、跟踪和评估,发挥城市更新全流程统筹支撑作用。根据更新单元特点,“三师”联创团队除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和责任评估师以外,还可汇聚交通、景观、产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其他领域专业技术力量。 以责任规划师整合空间政策资源、衔接建设实施、保障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的提升,在“三师”联创方案研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 以责任建筑师发挥在方案设计、实施把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整合各项专业设计,破解建设领域规范标准与城市更新需要不适配的问题,提升城市更新设计建设品质。 以责任评估师综合资源、资产、资信、资金等要素,评估土地利用绩效,以及更新项目产权归集、数字空间期权评估、建设、运营各阶段的土地与建筑等使用状况、资产价值,综合平衡政府、市场和个人的利益诉求,深化投资测算和经济分析,协助政府和实施主体研判更新项目可行性。 (十四)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探索建立四资贯通的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根据规划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配置资源。运用 BIM等技术手段锁定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合供应、确权注记等方式,贯通资源、资信、资产、资金,实现数字化、强资信、明期权,减少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成本、时间成本、商务成本,构建政府和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综合成本收益平衡模式。 实施土地储备新机制。结合全市市属、区属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源和市域部分重要战略空间,集中盘活、储备适当规模土地资源,市区联动、以市为主,建立全市层面可以统一规划、统筹调配使用的土地资源池。经市政府同意后,专门对口解决城市更新中涉及重点地区、重大战略、历史保护和重要民生工程等突出的更新瓶颈和难题,专池专用。 (十五)完善空间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城市更新单元运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规划土地弹性管理等创新政策。对于城市更新单元内“一江一河”沿岸等公共活动需求较大的地区,可通过规划评估、城市设计和景观方案论证划定开放空间,适用叠加绿化融合管理政策,其配套建筑用地占比不超过8%,绿化面积比率不低于50%。 支持零星更新项目以提供公共要素为前提,按照规定,采取转变用地性质、按照比例增加经营性物业建筑量、提高建筑高度等鼓励措施。对于实现地区功能品质提升有重大贡献的零星更新项目,可以探索在区政府与实施主体协商土地、经济、招商、建设等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十六)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支持政策 允许通过扩大用地实施整体开发。更新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允许通过扩大用地的方式实施整体开发。 支持多渠道降低土地成本。更新项目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实施,涉及补缴土地价款的,在市场评估中可以综合考虑拆除重建项目的旧房屋拆除成本、土地通平费用等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新条件下无偿提供产权移交的公共要素土地和建设成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区政府集体决策时可以结合城市更新综合价值评估报告,考虑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情况、公共要素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 支持分期支付土地价款。经区政府决策,土地出让价款可按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缴清期限内采取分期方式缴纳。 支持过渡期功能弹性转换。在不影响远期规划功能实现、不影响相邻关系且符合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原则上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支持存量低效商务楼宇在一定时期内,以保持楼宇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为前提,兼容其他业态,具体兼容用途和年限可经认定后实施。 允许部分未竣工项目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实施开发建设,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办类建设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下,经市、区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七)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 针对老旧建筑,更新后日照时间、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在满足安全与不减损相邻地块权益前提下,经专家评审后,可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进行审批。 针对城市更新单元,如涉及消防、节能、抗震、绿化、交通等法规规范标准不适配或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要求不一致的,由“三师”联创团队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项技术论证报告,并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法定成果。 针对单元内更新项目,如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无法覆盖的,可提出综合解决方案,经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组织责任建筑师进行技术论证和专家评审后,由规划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综合解决方案进行认定,作为方案审批依据。 (十八)加强综合政策支持 支持国企间采用灵活的资产划转和权益转让方式,实施联合更新和委托更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促进权益归集和协商一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探索与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税收配套政策。 (十九)提升城市更新数字化水平 结合上海量子城市空间智能创新建设要求,建立城市更新数字化档案,发挥时空智能基座和基座大模型能力,打造城市更新智能应用场景,支撑“三师”联创、助力“四资”贯通、跟踪实施成效,强化对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支撑。 三、施行 (二十)施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 1.名词解释 2.城市更新全周期流程图 3.相关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索引
《上海市静安、黄浦区苏河湾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静安区、黄浦区人民政府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8 月 3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依托苏州河滨水生态与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民族工商业发源地向世界级滨水活力街区转型。 方案明确核心更新范围北至天目路、西至西藏路、南至北京东路 - 河南路,总面积约 1.2 平方公里,涵盖安康苑、七浦路、大悦城、万象天地及厦门路街区等重点区域;研究范围扩展至北站街道、南京东路街道部分居住区,总面积约 1.9 平方公里。区域地跨静安、黄浦两区,紧邻外滩、北外滩核心功能区,已形成商业、办公、居住、休闲复合的发展格局,拥有突出的滨水景观优势、集中的历史风貌建筑与浓郁的文化艺术氛围。 方案确立 “十里苏河金湾,数字国潮水岸” 的核心愿景,围绕上海 “五个中心” 建设总体目标,加快总部经济集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科技创新三大产业;通过水岸文化艺术提升、滨水腹地联动与生活配套完善,打造创意研发、滨水居住、时尚商业深度融合的世界级滨水中央活动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一河、一心、一环、两片” 的整体框架:“一河” 塑造 “魅力苏河” 新水岸,传承历史文脉、复合人文功能、优化滨水体验;“一心” 打造 “苏河阳台” 城市绿心,多维延伸苏河绿地,融合展览、演艺、商业等多元功能;“一环” 构建休闲时尚活力环,优化垂河渗透通道,带动腹地更新发展;“两片” 划分数字国潮商务区与国际品质宜居区,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25 处商务楼宇(甲、乙、丙级比例约 1:4:2),围绕苏河阳台核心区实施提质类(2 处)、改造类(2 处)、重建类(1 处)三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实施。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推动 “生产 - 生活 - 生态” 三生融合,打造垂直混合功能楼宇,整合餐饮、运动休闲、文化艺术等配套设施。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构建滨水公共空间与慢行网络,推进 32 街坊开放社区、浙江路道路提升、新七浦潮流街区等重点项目。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通过空间 - 品牌 - 运营三维重构打造全球城市客厅,活化会审公廨等历史建筑,策划滨水集市、光影秀、主题 City walk 等特色活动。 该方案深度挖掘滨水与文化双重价值,探索 “产业升级 + 文脉传承 + 活力营造” 的特色更新路径,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中心城区滨水商务单元的可持续更新提供示范样本。
《上海市漕河泾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徐汇区、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的重要试点方案,旨在推动漕河泾从传统产业园区向世界级创新城区转型,为全市商务楼宇和产业空间提质升级提供示范。 方案明确更新范围东至桂林路、南至漕河泾港 - 漕宝路、西至新泾港、北至蒲汇塘,总面积约 6.4 平方公里,地跨徐汇、闵行两区,紧邻中环线。区域产业基础雄厚,历经四十余年发展已形成成熟创新生态,现有总建筑面积约 700 万平方米,集聚企业 1.4 万家、就业人口约 30 万人,拥有 15 家独角兽企业、30 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是上海创新浓度最高的区域之一。 方案确立 “上海硅谷” 的核心定位,以打造创新策源城区为目标,全面建设产业创新增长极,集中展示上海创新浓度、产出强度与经济密度,成为长三角乃至国际创新循环的重要节点。空间布局上构建 “一带一核三轴四片” 的整体结构:以中环发展带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培育漕河泾中央街区为复合功能核心;打造漕宝路科创轴、宜山路数创轴、蒲汇塘生态轴三条发展轴线;划分活力商务、产业融合、数字创新、品质宜居四大特色片区,统筹商务产业载体与周边环境品质提升。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策略,分类推进全域更新:一是楼宇提质焕新,针对单元内 28 处商务楼宇、91 处产业楼宇,实施提质、改造、重建、退出转型四类更新行动,由产权主体自主决策,推动商务与产业功能整体升级。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支持楼宇用途合理转换及过渡期功能弹性调整,植入特色商业、文体设施等配套服务,结合更新补充创新创业人才居住空间,优化区域职住平衡。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构建步行连廊与林荫绿道结合的慢行系统,推动园区围墙打开与内部绿地开放,贯通漕河泾港、蒲汇塘等滨水空间,提升区域交通可达性与生态品质。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依托漕河泾科技基因塑造 “硬科技 + 软文化” 园区品牌,引入科技标杆活动、二次元 IP 展、体育竞赛等特色业态,打造苍梧路游戏街区、元宇宙特色游线等创新场景。 该方案聚焦创新产业培育与产城融合发展,通过系统性更新破解园区配套不足、空间载体老化等问题,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批复实施,为上海商务单元可持续更新提供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上海市虹口区大柏树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虹口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成果,旨在依托高校创新资源优势,打造校产城融合的创新型商务示范区。 方案明确核心更新单元范围北至纪念路 - 邯郸路、南至中山北二路 - 赤峰路、东至吉浦路 - 松花江路 - 密云路、西至沙泾港 - 曲阳路,总面积约 2.2 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向东扩展至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周边,总面积约 6.0 平方公里。区域地处虹口、杨浦两区交汇地带,紧邻三大高校校区,创新要素集聚,作为上海市首批特色创业型城区,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初创与众创空间体系。 方案确立 “生命力硅巷,青和力街区” 的核心愿景,围绕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校创新源与生活氛围优势,打造低成本、高质量的 “临校创新空间”,构建校区 - 园区 - 社区联动发展格局,通过完善创新与生活配套体系,强化功能复合与商务生态营造,建设 “低成本、高活力” 的创新创业友好城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四路双道五板块” 的整体结构:打造四条主题创新街道,完善高校 - 园区 - 社区 - 轨道交通联动的公共空间网络;建设 “生机” 与 “铁路” 两条生活慢道,整合绿地与滨水空间,融合运动休闲与文化体验;划定五大更新区块,实施分区精准施策,通过核心项目引爆带动区块联动发展。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举措: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36 处楼宇(含乙级 11 处、丙级 14 处、产业类 11 处),实施提质类(8 处)、重建类(3 处)两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实施。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支持楼宇用途合理转换与一定期限内业态弹性调整,植入商业、体育、科创等多元业态,提升楼宇适应性再利用水平。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以 “四路双道” 为框架,整合蓝绿生态空间,依托铁路遗址、精武文化打造主题景观廊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打造科创氛围浓厚的商务社区,优化营商环境与物业服务质量,策划校地联动特色活动,同时植入养老、居住配套等社区服务设施。 该方案聚焦校产城深度融合,通过系统性更新破解老旧楼宇品质偏低、创新空间不足、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依托高校资源推动商务单元转型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上海市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长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初代国际商务城区转型升级,打造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国际交往与商贸服务标杆。 方案明确更新范围北至天山支路 - 玉屏南路 - 云雾山路、南至古羊路、西至芙蓉江路 - 古北路、东至中山西路,总面积约 4.06 平方公里。区域历经 40 年发展,已形成成熟的初代商务城区格局与特色国际社区风貌,是上海传统国际商贸与在线新经济的重要集聚地,兼具产业基础优势与宜居生活底蕴。 方案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确立 “链接全球的国际交往新标杆、辐射长三角的内外贸易双循环新窗口” 的核心愿景,同步打造龙头企业引领的创新发展新高地与生活氛围浓厚的宜居宜游新风尚,最终建成融合国际社区、商务城区、创智园区、生活街区功能的复合型友好城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三片多点、一核双轴、一环三带” 的整体框架:“三片多点” 划分 “商业 +”“商贸 +”“社区 +” 三大功能片区,差异化丰富消费、服务与居住体验;“一核双轴” 以国际商贸核为产业核心,联动娄山关路商务服务轴与遵义路特色商业轴,集聚产业与消费功能;“一环三带” 通过后街体验环激活背街小巷,打造 “烟火天山” 文化活力带、“不夜仙霞” 年轻力消费带、“黄金城道” 国际社区服务带,实现全域功能协同。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39 栋商务楼宇(甲、乙、丙级比例约 13:4:22),实施提质类(2 栋)、改造类(6 栋)、重建类(1 栋)三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实施。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以国展中心为核心引入特色业态,促进业态焕新,完善区域职住平衡体系。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构建慢行系统并强化绿地渗透,打造以新虹桥中心花园为核心的标志性景观,通过轨交服务强化、路网通达性提升与慢行连通优化,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聚焦国际化与年轻化需求打造区域品牌,通过搭建运营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物业服务与策划特色活动,完善短期未改造楼宇的配套功能,增强片区产业活力。 该方案针对初代商务城区的共性问题,探索 “产业升级 + 功能复合 + 品质提升” 的更新路径,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成熟商务片区的可持续更新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真如城市副中心转型升级,打造上海西北门户的新型产城融合示范区。 方案明确核心规划范围约 3.5 平方公里,划分为 01、02、03 三个子单元;研究范围扩展至 8.9 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北至交通路 - 富平路、西至真北路 - 铜川路 - 真光路、南至梅川路 - 梅岭北路 - 梅岭南路、东至岚皋路 - 中山北路。区域位于上海西北部真如城市副中心,跨越内环与中环,紧邻中央活力区,是长三角沪宁发展廊道上的上海西北门户,兼具优越交通区位、广阔生态廊道与深厚历史底蕴三大核心优势。 方案确立 “水绿成链映古今,海纳数智领未来” 的核心愿景,以 “枢纽 +、创新 +、文化 +、公园 +” 为特色引领,致力于将真如建设成为链接全球、面向长三角、融入上海中央活力区的新型城市副中心,打造引爆新质生产力的海纳数智产业高地、长三角沪宁廊道上的文体旅商融合客厅、城绿互融的宜居城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一心五簇、双带双轴” 的整体框架:“一心” 以真如绿廊 - 真如港 - 桃浦河蓝绿空间为基底,环绕真如古寺与新质商务核心,打造水绿交融、古今对话的城市核心;“五簇” 布局西站枢纽、运动秀场、中环创谷、江南数院、海纳智门五大功能集群,实现差异化发展;“双带双轴” 依托曹杨路、武宁路打造产业联动轴,沿铜川路、桃浦河 - 兰溪路打造人文景观带,串联全域功能节点。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举措: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33 栋存量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约 105 万平方米,甲、乙、丙级比例 6:2:2),实施提质类(1 栋)、改造类(3 栋)、重建类(1 栋)三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完善高端酒店、会议会展等产业配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宅,补充医疗、文化、体育等五大类公共服务设施。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延续 “人” 字形历史水脉,推进真如绿廊立体化建设与滨水岸线活化;实施兰溪路 - 真南路下穿立交等道路工程,推动高压架空线入地,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依托海纳小镇打造科创品牌,塑造真如历史文化名片,推动文旅商体多元融合,举办海纳大会等特色活动。 该方案立足真如副中心的区位与资源禀赋,探索 “数字产业引领 + 历史文化赋能 + 生态宜居支撑” 的更新路径,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城市副中心商务单元的可持续更新提供实践样本。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商务单元更新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公示稿)》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杨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上海首批商务单元更新试点的重要成果,旨在依托区域科教资源优势,深化 “大学 + 大厂” 科创本底特色,打造学城、产城、创城 “三城融合” 的创新型主城副中心标杆。 方案明确核心更新范围为国定路 - 国定东路 - 国和路 - 政府路 - 国京路 - 殷高东路 - 国安路围合区域,总面积约 3.2 平方公里,涵盖北部商务片区、中部创智天地片区、南部五角场环岛片区三大功能板块;研究范围向东扩展至殷高东路 - 国和路沿线,总面积约 3.6 平方公里。区域作为上海以科教为特色的主城副中心,历经二十余年持续更新,已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与成熟的 “校区 - 园区 - 社区” 三区联动发展模式,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区。 方案确立 “策源驱动、学城一体” 的核心发展目标,以商务楼宇高水平更新支撑全市 “五个中心” 建设,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升级 “三区联动” 发展内涵,开拓学城、产城、创城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打造创新生态完善、空间场景多元、配套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商务城区。 空间布局上构建 “三廊串三核、双链并双环” 的整体框架:“三廊” 依托淞沪路与轨道交通 20 号线打造交通联动双廊,同步建设虬江活力绿廊,串联全域功能节点;“三核” 自北向南形成三大功能核心,分层提升副中心辐射能级;“双链双环” 利用淞沪路东西两侧背街支路构建两条活力链与两个闭环,将产业与消费动能从主干道第一界面向腹地第二立面延伸,形成网络化更新格局。 方案提出四大核心更新举措:一是商务功能整体焕新,针对单元内 41 个商务楼宇项目(逾 120 栋楼宇,甲、乙、丙级比例约 3:4:3),实施提质类(1 处)、改造类(5 处)两类更新行动,由楼宇产权主体自主决策实施。二是功能复合与空间优化,支持存量低效商务楼宇按规定进行功能弹性转换,依托周边高校院所搭建国际领先的基础科学与交叉学科研究平台。三是街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升级,构建连续贯通的公共空间与慢行网络,推进钻石连廊、上海 “科创源” 绿地、虬江绿廊等重点项目,塑造标志性城市界面。四是商务生态与运营服务提升,打造兼具先锋性与包容性的区域品牌,引入智慧化管理平台与专业运营团队,融合沉浸式商业与 IP 文化元素策划特色活动。 该方案立足五角场科教创新核心优势,探索 “科创引领 + 空间赋能 + 生态协同” 的更新模式,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并正式实施,为上海科教型城市副中心的可持续更新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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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3.3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为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土地政策保障。系统提升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支持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江、湖、山、城”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武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郑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郑州是河南省省会,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对外开放门户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郑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郑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7.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74.69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郑州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郑州航空港区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中牟与开封联动发展,强化巩义、登封等辐射带动能力。筑牢嵩山生态屏障,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推进黄河南岸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索须河、贾鲁河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恢复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铁路枢纽,强化郑州国际陆港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流域防洪排涝功能,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重点保护郑州商代遗址,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郑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河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郑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郑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厦门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是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东南沿海对外开放门户、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以及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厦门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厦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7.9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4.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89.6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11.26%;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福建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厦漳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促进厦门岛内外一体化,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北部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对市内河流、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的系统保护,集约利用海域海岛资源。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优化文化旅游、金融贸易等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提升国际航运枢纽和物流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空间格局,加强“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厦门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厦门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厦门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长春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春是吉林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东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面向东北亚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长春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78.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1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9.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75.42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2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与蒙东地区城市合作,加强长春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推进长春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市域镇村布局,促进组团式城市集约紧凑布局。筑牢西部防风固沙林带,加强东南部大黑山脉水源涵养功能,保护修复北部松花江生态系统,整体提升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新凯河等河流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为黑土地保护营造稳定适宜的生态系统。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电影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提升区域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强化航空枢纽和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资源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吉林波罗湖等自然保护区,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春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吉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长春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佛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佛山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佛山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佛山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佛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3.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90.4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3.44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纵深推进广佛同城化,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高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加强南海区、顺德区与中心城区功能联动,推进高明区、三水区城镇集约紧凑布局。筑牢皂幕山、大南山等生态屏障,加强西江、北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提升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发挥好城镇组团间绿楔的生态功能。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生态渔业、现代花卉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保护桑基鱼塘等传统农业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为推动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强化与广州等周边城市在航空、铁路、公路等方面的功能协同,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协调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整体保护,加强佛山祖庙等文物和岭南文化保护。加强对汾江河沿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佛山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佛山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东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东莞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东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东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08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7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33.3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3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积极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深圳、惠州共建深圳都市圈,主动融入广州都市圈,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和片区中心服务能级,深化松山湖、滨海湾等片区与深圳融合发展,推动水乡新城与广州东部地区协同联动。筑牢南部山地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珠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提升东江、狮子洋等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系统保护和集约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为推动存量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优化布局提供土地政策保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协调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大岭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东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东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东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苏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苏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51.8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3.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促进长江南北岸城市功能联动,加强苏锡常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强化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严格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管控,强化沿江水源地共同保护,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际协同,整体提升阳澄湖、太浦河、吴淞江等湖荡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供土地政策保障。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加强苏州港太仓港区与上海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水乡特色鲜明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苏州古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苏州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苏州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苏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背景 桂林是世界旅游城市、世界自然遗产地,山体资源具重要生态与景观价值。 城市化进程加快,山体资源面临开发压力。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延续 “山 - 水 - 城” 历史文化格局,保护生态安全格局。 协调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与山体保护利用关系,助力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规划范围 范围为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数据库中的中心城区范围。 总面积约 [具体数值原文未明确] 平方公里。 三、规划原则 ① 注重生态,保护优先;② 顺应自然,合理利用;③ 主动保护,兼顾各方;④ 重点突出,分区管控。 四、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坚守青山本色,展现甲天下绝景。 立足世界眼光,构建世界级生态安全屏障与可持续发展典范。 确保桂林山水原真性、完整性与持续利用。 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协同。 打造喀斯特景观城市范式、生态价值实现样板城市。 (二)规划历史保护分目标 以山体历史文化保护为切入点。 守护文化根脉,传承山水文韵。 (三)规划山体景观分目标 以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为切入点。 显山露水塑风貌,城景交融续辉煌。 (四)规划生态修复分目标 以生态修复规划为切入点。 系统修复促共生,绿水青山映桂林。 (五)规划旅游发展分目标 以全域旅游规划为切入点。 山水赋能兴文旅,绿韵生金惠民生。 (六)规划价值实现分目标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划为切入点。 生态价值巧转化,点绿成金促共赢。 五、规划实施保障 ① 法律法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② 行政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③ 经济措施:加大资金保障;④ 监督措施:多方监督,社会公开;⑤ 宣传措施: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六、规划结构 延续桂林山水格局特点,以青山环城、山水相映为特色。 形成 “四屏、三廊、多团” 的山体保护与城市发展格局。 “四屏”:天平山、凤凰山林、芦岩 - 候山 - 龙泉山、尧山 - 桂海四条纵向区域级生态屏障。 “三廊”:依据城市组团内部山体分布形态,构建三条城区山体主廊。 “多团”:以城市功能为基础,以山体及自然要素为界划分城市功能组团,包括空港组团、桂林新区组团、桂林老城组团等。 塑造 “山、水、城相融,景、园、城一体” 的特色空间形式。 七、分区指引 衔接桂林市中心城区片区大纲等规划成果,将中心城区划分为 34 个片区。 按功能分为四大功能分区,含历史文化管控区 4 个、城市品质提升区 8 个、产业发展保障区 8 个、生态环境保育区 14 个。 (一)历史文化管控区 保护山体与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及空间关系。 延续历史文脉,对建设控制、活动管理、文化融合等作出规划指引。 (二)城市品质提升区 强化山体作为城市景观核心要素的作用。 注重山体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对 “山 - 水 - 城” 空间营造、山体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划指引。 (三)产业发展保障区 确保产业发展与山体景观资源保护相协调。 对绿色准入、污染防控等作出规划指引。 (四)生态环境保育区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对建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划指引。 八、山体分级分类 构建四级山体分级体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山体。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山体多方面价值特征,评估山体价值。 (一)一级山体 主要包括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鼻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二)二级山体 主要包括清秀山、西山、中隐山、虞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5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5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管控及引导。 (三)三级山体 主要包括芙蓉山、马鞍山、骑马山、朝阳山等山体。 山体周围沿控制线 10 米内为非建筑区。 以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 200 米内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 (四)其他山体 属于石山山体的,周围第一排新建、改建建筑物基底与石山山体间预留 10 米以上距离。 预留距离作为防护林带,防范危石下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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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31 日,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隆重召开。29 日下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的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多尺度治理增效路径” 专题会议成功举行。会议立足城市存量发展新阶段,以 “高效治理促增效” 为核心目标,汇聚国内城乡治理领域专家学者与青年代表,通过主旨报告、论文宣讲、点评互动等环节,深入剖析城市治理逻辑,分享多场景实践经验,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思路与可行路径。 本次会议由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陈浩主持,邀请学会理事、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罗小龙教授,学会地下空间规划分会秘书长、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副总经理赵毅研究员级高工作主旨报告;学会理事、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城市学院汤放华教授,学会城乡治理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刘玉亭教授等担任点评嘉宾。来自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重庆大学等机构与高校的 10 位优秀青年代表,围绕建成环境、社区韧性、老旧小区、乡村空间等治理场景展开论文宣讲,共同贡献专业智慧。 主旨报告:锚定治理核心,构建增效框架 罗小龙:长三角一体化 —— 央地协同的国家战略空间治理逻辑 罗小龙教授以《央地协同的国家战略空间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历程与治理逻辑》为题,系统梳理长三角一体化的演进脉络与治理内核。他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五个关键发展阶段:1978-1991 年中央协调初步尝试,1992 年后城市自发合作探索,2001-2009 年省级政府主导协同,2010 年后地方主动与中央协调结合,2018 年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最初 “16 城” 协作到如今 “一市三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联动,长三角已形成经济总量 30.5 万亿元、覆盖 2.4 亿人口的庞大发展体量,成为中国区域协同发展的标杆。 在治理逻辑层面,罗小龙教授强调两大核心转变:一是身份认同升级,从地方层面的 “区域联盟” 转变为国家战略层面的 “协同共同体”,治理目标从局部利益最大化转向全国发展大局;二是制度建构完善,打破早期 “弹性协作” 的松散模式,构建 “中央统筹引导、地方分工落实” 的多层级治理架构,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提升协同效率。 基于长三角实践,罗小龙教授提炼出三大启示:其一,区域协同需强化 “深刻认同”,让各参与方形成发展共识;其二,需依托 “制度创新” 破解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其三,需注重 “落地实施”,将战略目标转化为具体项目与政策工具。他特别指出,市场、政府、中央与地方的 “多重能动性” 缺一不可,唯有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国家战略空间高效落地。 赵毅:资源资产视角下的国土空间规划增效策略 赵毅研究员级高工以《资源资产视角下国土空间规划响应思路与策略》为题,紧扣 2025 年第五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两个转向、五个原则” 要求,提出国土空间规划需从 “资源管理” 向 “资产运营” 转型,核心是构建 “资源 - 资产 - 资本 - 资金” 的价值闭环,让规划成为城市价值创造的 “动力源”,而非单纯的 “管控工具”。 他系统阐述了 “3133” 规划思路:针对自然资产、城镇资产、乡村资产三类核心资产,夯实 “资源保护系统化、资源配置转化、资本运营多元化” 三条关键路径,贯穿 “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 三个核心环节。在具体实践中,规划编制需兼顾 “全要素保护” 与 “存量资产盘活”,既要守住生态与安全底线,又要挖掘闲置空间、低效用地的潜在价值;实施环节需强化 “确权、定价、交易” 三大动作,通过明确产权归属、科学评估价值、搭建交易平台,推动资源资产向资本转化;监测评估需平衡 “保护与开发、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 三组关系,确保规划实施效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赵毅强调,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需跳出 “城镇化增长机器” 的传统思维,不再局限于土地扩张与项目建设,而是通过精细化运营资源资产,为地方政府创造可持续的发展价值,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 论文宣讲:多场景实践,破解治理难题 本次会议共收到 250 余篇相关论文,经严格评选,10 篇优秀论文脱颖而出。青年代表们围绕城市治理的多元场景,分享实证研究与创新方案,展现多尺度治理的实践探索成果。 建成环境与精细化治理:以深圳南山为例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刘臻,以深圳南山区为样本,提出 “1+4+8+N” 精细化治理框架,破解核心城区 “优质空间与细节短板并存” 的矛盾。“1” 即 1 个统筹协调机制,“4” 指空间、特色、技术、社会四大提升维度,“8” 是 8 类重点治理场景,“N” 为 N 项具体实施项目。研究发现,通过空间再统筹优化布局、特色再彰显塑造品牌、技术再赋能提升效率、社会力量深度参与补位,可实现建成环境与市民需求的精准适配,为一线城市核心区精细化治理提供可落地的实操方案。 社区韧性与艺术赋能:北京城中村的探索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袁梦瑶,聚焦北京费家村、小堡村、辛庄村等城中村,研究艺术介入与社区韧性的耦合关系。通过构建 “社区韧性 - 艺术介入” 综合指标体系,结合问卷调研发现:不同城中村的耦合度差异显著,小堡村因艺术产业成熟、居民参与度高,耦合状态最佳;辛庄村则因艺术活动与生活脱节、资源转化效率低,耦合效果最差。据此提出优化建议:完善艺术活动参与机制,推动艺术空间与生活空间融合,提升资源转化能力,让艺术真正成为凝聚社区活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的 “粘合剂”。 老旧小区改造:重庆加装电梯的利益博弈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骆柯红,以《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为切入点,构建 “政府 - 业主 - 企业” 三方博弈模型,解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研究发现,高层业主迫切需求便利,低层业主担忧房屋贬值与补偿问题,企业面临前期投入大、盈利难的困境。当前 “政府补贴 + 企业垫资 + 居民按次付费” 的共享模式,虽能缓解出资矛盾,但未能彻底解决低层补偿与企业盈利问题。建议通过细化补偿标准、完善政策激励,平衡三方利益,推动加装电梯政策落地。 此外,东南大学高翰以苏州 Z 村为例,从 “公 - 共 - 私” 空间分类视角,提出乡村共域治理的产权明晰与协商机制;重庆大学廖昕月以深圳湖贝片区为例,引入 “产权差” 概念,分析城市更新中的交易成本问题,建议通过规则透明化降低博弈成本;桂林理工大学覃琰童聚焦桂林非正规经济空间,提出 “差异化施策 + 文化赋能” 的治理思路,避免 “一刀切” 式管控削弱空间活力……10 篇论文覆盖城乡不同治理场景,从多元视角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新思路。 点评环节中,汤放华、刘玉亭等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者的研究价值,同时提出优化建议:需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与实践落地性,注重跨学科融合,让研究成果更好服务于城市治理实践。 会议总结:凝聚治理共识,迈向主动创新 会议最后,陈浩副教授总结指出,本次专题会议通过多尺度、多视角的研讨,凝聚四大核心共识: 打破碎片化:治理需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多元主体的协同,避免各自为政; 转向价值导向:规划需从 “管控” 转向 “价值创造”,重视资源资产高效利用与存量空间活化; 立足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场景(如城中村、老旧小区、非正规空间)探索差异化治理路径,拒绝 “一刀切”; 强化公众参与:治理需坚持以人为本,让市民成为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体现人民城市的本质属性。 多尺度治理增效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未来,需将统筹协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推动治理从 “被动应对问题” 向 “主动创新服务” 转变。本次会议的思想成果,将为各地城市治理实践注入新动能,助力城市在存量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2025 年 8 月 31 日下午,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学术研讨会二十九 “对话城镇化:更新时代要素迁徙与流动” 在沈阳成功举办。作为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持续 13 年的学术品牌,本次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学会山地城乡规划分会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圣海主持,邀请国内城镇化领域顶尖专家,围绕人口迁徙图谱、数字赋能要素流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期的质量提升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当前,我国城镇化已步入稳定发展期,增速趋缓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区域城际人口流动持续增强,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数字经济兴起更让要素流动呈现 “技术驱动、数字赋能” 新趋势。本次会议以 “高品质服务匹配人口新需求、数字经济促进要素高效流动” 为目标,探索城镇化质量稳步提升的可行路径。 引导性发言:把握城镇化稳定期的核心特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李晓江在引导性发言中指出,城镇化是伴随我国现代化全程的漫长过程,虽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多元、多向、多层次的要素流动特征仍显著,持续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国层面看,城镇化呈现三大关键变化:一是增速换挡,城市人口增量趋缓、乡村人口流出规模减少,但户籍城镇化(市民化)任务仍艰巨;二是区域分化,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人口在不同等级城市的集聚特征差异明显;三是流动近域化,省内流动趋势加强,外出务工人员 “就近就业” 特征突出,春节期间人口流动的近域化表现更为显著。 县域城镇化作为重要维度,呈现四大独特性:平原地区县域受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度、生活成本影响,形成 “城乡双栖、通勤就业、非农兼业” 的混合生活模式;农村人口城镇化随年龄周期呈现多向、多次流动特征;县域人口聚集受地域文化与方言影响,形成明显区域化特征;我国 60%-70% 中小学教育在县级单元完成,县域教育水平直接决定全国人力资本质量。 结合国际经验,李晓江强调,农耕文明悠久的国家必然有繁荣乡村,工业化、城镇化并非所有地区现代化的唯一路径 —— 美、德、法等国大量县级单元城镇化水平维持在 30% 左右。据此,他提出三大政策建议:一是保持县行政区划稳定,严控县改市、县市改区;二是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县域城镇化,重点强化县城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分类施策,将全国县市划分为六大类,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 主旨报告:多视角解析要素流动新逻辑 郑德高:从 “增长主义” 到 “结构主义” 的城镇化转型 学会常务理事、总规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德高以 “结构主义视角下的城镇化、城市更新与价值重塑” 为题,提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两个转向” 的判断,标志我国城市发展从 “增长主义” 向 “结构主义” 转变。 传统 “增长主义” 以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和房地产为动力,聚焦城市外围新城区与开发区建设;而 “结构主义” 模式下,城市发展动力转向新质生产力主导的多元内源动力,形成新的动力空间节点,这一转变将深刻影响城市空间结构、更新方向与机会空间选择。 从城镇化影响看,当前我国收缩城市占比约 5%,且增减分化呈加剧趋势,区域经济差距是核心变量。通过 “推拉模型” 与多情景模拟研判,2035 年收缩城市数量或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市与县城将成为人口集聚的关键载体。为此,需实施区域协调、锚点发展、县城强化、流动性保障四大战略,积极应对收缩挑战。 在城市更新领域,存量阶段需遵循 “动力转换模型”:从单一维度动力转向综合型动力,从单一功能新城转向综合型动力地区。空间上需聚焦枢纽地区、创新园区、历史街区、风景社区四大重点,针对性制定价值提升策略,实现城市更新从 “增量扩张” 到 “存量提质” 的跨越。 孙娟:人口迁移新图景与城市空间调适 学会青工委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孙娟从全国、长三角、超特大城市三个维度,解读更新时代人口迁移的新特征与应对方向。 全国层面,人口迁徙呈现 “增速放缓、区域化集聚” 特点:流动人口规模与占比从快速增长转为基本稳定,省内流动主导性增强,人口从沿海向内陆转移趋势显现;五大城市群仍是人口流动活跃区,但吸引力随市民化水平分化。 长三角层面,人口流动经历 “远走他乡 — 离乡进城 — 县级互动” 三阶段演变:浙江面向全国吸纳人口,江苏聚焦长三角内部集聚,安徽以省内流动为主;功能协同紧密的都市圈成为人口流动与同城化核心载体,产业链近域组织为人口高频流动提供支撑。 超特大城市层面,人口分布呈现 “圈层分化”:老城人口止跌回稳,需更新活化打造 “青年回归客厅”;中区人口与就业持续集聚,应建设品质人居新典范;外围新城人口与就业 “双降”,需为青年提供阶梯式、低成本落脚空间。 孙娟强调,人口迁移新图景的核心是 “人” 的需求转变 —— 从生存需求转向精神追求。未来城市空间需从 “物质供给” 转向 “需求适配”,从人文经济学视角优化规划,满足多元化人群的生活与发展需求。 张耀军:人口趋势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耀军指出,城镇化率超 70% 后,我国进入 “存量提质、结构优化” 稳定期,人口变化将长期影响城市发展格局。 人口规模预测显示,2030 年我国人口将达 14.02 亿,2040 年 13.68 亿,2050 年 12.88 亿,长期下降趋势明确;人口流动格局上,乡村向城市流动方向不变,东多西少分布特征将长期稳定,老龄化、抚养比、劳动力结构等呈现显著区域差异。 城市体系演变方面,大城市规模与数量将持续增长,2030 年后市域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将达 21 个;城市群成为人口集聚核心,2030 年、2040 年、2050 年城市群人口占比将分别达 79.9%、80.4%、80.8%。其中,长三角城市群 2050 年人口将达 1.57 亿,居 19 个城市群首位,长江中游、京津冀、山东半岛、成渝城市群紧随其后;哈长、辽中南城市群人口将下降,北部湾、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呈增长趋势。 基于此,张耀军建议:通过明确城市群与内部城市定位,强化分工协作以挖掘人口承载潜力;依据人口规模与密度预测优化土地配置;以人口需求为导向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推动 “大分散、小聚集” 城镇空间格局,实现人口与城市体系的协调发展。 申明锐:县域村镇 —— 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的基石 乡村规划与建设分会青年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申明锐从区域与城镇体系视角,阐释县域村镇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发展现状看,县域呈现 “户籍人口增长、常住人口减少” 的矛盾态势,反映其在城市体系中的发展不确定性;东北人口流失、江苏少子化与老龄化等问题,凸显基层城镇化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全球比较视野下,县域村镇的独特价值显著:在全球化退潮与国内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作为城市体系的 “长尾” 与 “低端” 部分,县域不仅构成庞大底座、提供广阔市场与战略缓冲,更能为大城市经济社会问题提供包容缓释空间,体现中国路径的独特性。 未来发展路径上,城乡界限逐渐上移,中小城市与县域村镇需联合构建话语平台,嵌入 “都市区 — 都市圈 — 城市群” 区域网络,实现多元节点协同。申明锐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城市体系将形成两类差异化政策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圈群核心都市地区,与以县域村镇为基石的圈群空隙非都市地区,两者需在发展模式、设施配套、产业配给上精准施策;县域应回归普通人需求,成为承载日常生活、保障多元诉求的务实载体,推动规划真正以人为本。 龙瀛:数字智能驱动城市办公空间重塑 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龙瀛聚焦数字时代办公空间变革,提出新兴技术与办公模式创新正共同重塑城市办公空间形态。 截至 2023 年,我国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 5.07 亿,占网民总数 47.1%,线上线下混合办公已成为长期趋势。龙瀛团队通过多模态数据融合实验,构建城市办公空间智能测度体系:一是基于田野调查与问卷,解析第三场所办公人群空间偏好;二是依托穿戴设备数据,高精度捕捉人群时空行为特征;三是利用手机信令数据,识别第三场所办公空间分布;四是通过出行调查数据,评估远程办公减碳效益。 研究发现,混合办公模式对空间规划与生产力布局影响深远:需优化第三场所(如咖啡馆、共享办公空间)布局,满足灵活办公需求;通过空间设计提升办公环境舒适性与协作效率;借助远程办公减少通勤碳排放,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龙瀛强调,数字化时代城市办公空间更新需契合技术趋势与人群需求,为未来城市功能优化提供创新路径。 总结:规划赋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会议最后,张圣海副院长总结指出,本次会议以 “人口与空间要素” 为核心,精准把握城镇化稳定期的关键特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差异从 “东西分化” 转向 “南北分化”,人口增长与收缩城市并存,需通过差异化空间策略应对;数字技术与新质生产力推动城镇化寻求新平衡,规划从业者既是空间塑造者,也是需求感知者,需以更精准的规划回应人群与城市的双向选择。 他强调,“有人、有城市,就有规划需求”,面对要素迁徙与流动的新趋势,规划行业需持续创新理论与方法,以高品质规划赋能城镇化质量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梳理了更新时代要素流动的新逻辑与新特征,更凝聚了 “以人为本、数字赋能、分类施策” 的治理共识,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期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成果。
2025年8月29日至31日,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盛大召开。其间,由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承办的“学术研讨会十三: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于8月31日顺利举行。这场研讨会汇聚了学界与业界的顶尖专家,通过学术报告与嘉宾讨论两大环节,深度聚焦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为构建更安全、更具适应性的人民城市贡献智慧。 在全球气候变化不断加剧、极端灾害频发的当下,城市韧性建设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当前,中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应急体系薄弱,老旧城区和弱势群体面临的风险尤为突出;一些城市更新项目过度注重表面改造,却忽视了安全性能的提升;韧性建设缺乏规划、工程、管理等多维度的协同配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通过综合评价、技术创新和机制设计等方式,增强存量空间的应急响应、抗灾及恢复能力,构建适应存量发展时代的韧性治理体系,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研讨会由学会理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翟国方教授主持。他从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以及国家对安全韧性发展的高度重视切入,引导在场专家学者深入思考如何在城市更新中贯彻韧性理念、应用韧性技术、实施韧性工程。 在学术报告环节,四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见解与研究成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张菁,围绕“面向城市更新实施的城市安全韧性规划体系构建”展开报告。她指出,城乡规划已进入存量提质的更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内容。韧性城市建设是对“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高度诠释,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置于首位,需要市政规划技术人员与规划师协同共治。张菁提出,韧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贯穿全过程,包括形成政策闭环、渐进动态调整、推动能力提升,同时明确了顶层设计、分领域专项规划、建设实施、评估反馈提升四项任务。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重视灾害风险与韧性评估,预判“设防 - 超设防”两种情景的灾害应对,注重空间营造、设施建设、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应对多样化灾害风险与城市发展需求,鹿特丹水广场便是功能复合利用的优秀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冷红教授,以“寒地城市韧性更新:背景、趋势与挑战”为题进行报告。她表示,寒地城市不仅要应对严寒、风雪、冻雨等原生性气候挑战,以及由此引发的能源消耗大、空气污染、户外活动受限等问题,还面临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冲击,以及人口外流、产业衰退、空间设施老化等社会经济“慢性病”。这些“急性冲击”与“慢性压力”叠加,严重削弱了城市的“免疫力”。对此,必须采取系统性、多维度的韧性提升策略,从空间、社会、设施、经济、治理五大维度入手,构建安全生态格局、培育互助社区、提升设施抗寒能力、发展特色产业、完善治理机制,铸牢寒地城市安全底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吕海虹,结合北京案例,阐述了“城市更新与韧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韧性城市的时代路径”。她认为,韧性城市建设需超越传统防灾,重点提升城市在超标准灾害中的承受、适应与恢复能力。要从系统、空间、治理三个层面推动韧性建设与城市更新融合,构建多级韧性空间规划布局体系,推动功能融合与平急转换,强化社会共治,让城市通过有机更新具备更强的自愈与适应能力,而非追求“钢铁堡垒”。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李云燕副教授,聚焦“存量时代城市更新韧性提升方法探索:空间降容思路与路径”。她指出,当前城市更新面临城镇化增速放缓、建成区建筑密度过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气候变化加剧老旧城区灾害风险等挑战。为此,提出以“降容”为核心调控手段,从基底评估、人地关系协调、城市设计引导、空间形态管控四个维度构建逻辑框架,并以重庆江津区为例,针对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实施策略,通过系统性、差异化的空间治理,降低灾害风险,提升空间品质与韧性能力。 在嘉宾讨论环节,专家们围绕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展开热烈探讨。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阳建强教授指出,当前城市更新存在“重表面轻性能”的倾向,忽视安全韧性等隐性需求。在多重风险背景下,韧性已成为城市更新核心议题,国家城市更新“宜居、韧性、智慧”目标的提出,体现了对城市本质安全需求的回归。针对老城区韧性薄弱的问题,要挖掘传统人居智慧、强化“无体检不更新”机制、优化重点区域划定逻辑,同时加强规划教育改革,推动居民参与风险治理。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张悦教授提出,城市更新中的韧性建设需实现从政府主导“工程思维”到市场化“产品思维”的转变。传统依赖公共投资的模式面临财政压力,可通过开发小型化、智能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自下而上”的可持续更新路径。此外,他还引入“战时韧性”视角,通过分析现代军事冲突中城市运行案例,拓宽对城市风险认知的边界,为韧性建设提供创新思路。 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修春亮教授认为,城市更新应从追求绝对安全转向构建韧性安全,在资源约束与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实现与风险共存的动态发展。他提出,要在空间布局中深化自然本底考量,推动韧性量化研究,打破研究、原理与标准间的壁垒,促进韧性理念从学术研究向实践应用转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戴慎志教授指出,城乡规划进入存量提质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任务。当前城市更新面临老旧房屋抗震能力不足、高层建筑应急疏散难、基础设施负荷不够等挑战,极端气候事件更加剧了防灾压力。他建议,在城市更新中开展立体化改造、加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结合新技术制定策略,同时推动规划学科转型,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智慧技术与韧性城市的融合研究。 这场研讨会的讨论虽已落幕,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思考从未停止。韧性建设不仅是工程命题,更是关乎每个人安全的民生课题。未来,城市发展需坚持“规划前置、系统治理、多维奔赴”,打破部门壁垒,凝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力量,让老旧城区补齐短板,新城区树立高标准,既应对急性灾害冲击,也关注慢性社会压力,将韧性融入城市发展日常,让城市真正成为能呼吸、能适应、能复苏的有机生命体,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底线,迈向更美好的未来。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31 日,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盛大召开。作为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8 月 31 日,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办的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来自国内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顶尖专家齐聚一堂,围绕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议题展开深度探讨,为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研讨会由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师、教授级高工王胡军主持。他在开场中指出,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农耕文明的基因,是 “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的重要载体,但当前其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仍有差距,理论研究的深化、保护思路的优化、发展路径的探索迫在眉睫,这也正是本次研讨会的核心意义所在。 权威发声:明确保护初心与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一级巡视员董红梅在主旨报告中,将传统村落定位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她系统回顾了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历程与成效,并重申总书记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清晰界定了保护工作的核心框架:初心是 “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原则为 “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目标是 “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路径则是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 针对全国 8155 个中国传统村落,董红梅提出具体发展方向:既要推进宜居改造,让村落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又要培育特色产业,为村落注入经济活力。她特别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应聚焦村民的 “乡愁”,而非迎合城里人的 “诗和远方”。同时,她对设计师提出明确要求:需深入田野调查,开展驻村陪伴式设计,坚决 “去景区化、去城市化、去人工化”,坚守 “留原住民、留原生态、留原文化” 的底线,走出设计误区,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成为文化传承的伟大实践。 理论深耕:剖析保护历程与创新方向 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建筑大学校长张大玉教授,从保护历程、探索与成效、问题与挑战、创新与展望四个维度展开报告。他指出,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理念已实现从 “单体建筑保护” 到 “村落整体保护”,再到 “集群式保护发展” 的跨越式转变。学界通过价值认知研究,明确了 “为何保” 与 “保什么”;通过活态传承、社区治理、多学科交叉等专题研究,为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技术支撑。 不过,张大玉也直面当前保护工作中的痛点:过度保护导致村落失去活力、建设性破坏威胁村落风貌、活态传承主体断层流失、传统风貌与现代性能需求冲突、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团队实践,他提出五大创新方向:挖掘传承传统村落营造智慧、构建村落韧性体系、研发宜居导向的适应性改造技术、推进集群式特色化保护、识别培育乡土文化能人,为传统村落保护注入新的理论动能。 实践探索:从区域协同到共同缔造 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靳东晓,聚焦 “传统村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他强调,保护不应局限于传统物质空间,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文化内涵,让文化遗产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他提出,需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打破行政界线,结合文化线路构建 “特色保护区”,实现文化版图的整体性保护。 在保护模式上,靳东晓倡导 “村民主导、政府赋能、规划参谋” 的转变:村民从 “要我干” 变为 “我要干”,自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政府从直接投入资金转向建立机制、提供保障;规划团队从单向输出方案转向倾听意见、提供专业建议。他认为,从单村保护到集群发展,再到特色保护区建设,关键在于强化区域协同与部门协同,真正读懂村民需求,才能让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易桂秀则以江西省为例,分享省域视角下的保护实践。她指出,传统单体式保护易导致文化割裂与产业同质化,而 “整体保护” 与 “连片发展” 能有效保持文化多样性,推动村落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她从价值评估、特色挖掘、片区引领、分类施策四个方面,详解江西的保护路径,并对省际、省内特色保护区建设提出思考,强调 “统筹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 是让传统村落 “存于历史、活在当下” 的关键。 中山大学中国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王劲,以茶马古道顺下线聚落群保护为例,提出 “传统村落共同缔造” 理念。他认为,传统并非静止孤立的,而是在时代发展中不断被 “共同发明、共同缔造” 的。通过凤庆县塘房村五类空间(厨房、客厅、饲养院、儿童书屋、民宿)的改造试验,他总结出共同缔造的核心要素:需要凝聚力量、建立信任、完善制度,既要培训传统工匠、传承手工艺,也要更新村民的现代生活理念,更要吸引年轻人回归、唤醒公共利益意识。同时,通过产业创新与多渠道宣传,能增强村民的主人翁自豪感与认同感,为村落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江西省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孔波,以婺源县为例,分享集中连片保护规划的实践探索。他提出保护规划的两个关键 “转向”:一是从 “碎片保护、碎片化建设” 转向 “系统整合”,从 “传统规划” 转向 “实施规划”;二是从 “单村保护” 转向 “协同保护”,从 “静态保护” 转向 “以用促保”。在具体实践中,需实现 “三个注重”:注重文化内涵的整体性保护,从 “物质本体保护” 走向 “文化整体性保护”;注重发展利用的统筹性,从空间整合、文旅融合、业态赋能等六大维度构建正向循环;注重规划编制的扎实性,做好价值评估、文脉挖掘、分区划片等六大关键步骤。此外,还需在政策制度、产权归集、资金统筹等方面协同发力,最终实现传统村落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总结展望:让传统村落优雅转身 学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周俭在报告中强调,传统村落连片发展的基础是 “乡村遗产”,其范畴不仅包括村落本身,还涵盖周边的田、林、水等生产生活资源及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独特的文化景观。他提出,连片发展需具备空间延展性,不能简单将村落按集聚度串联,而要考虑乡村整体环境,推动村与村、村与乡镇间的资源共享与差异化发展;特色保护区的划定,需从生活配套、经济联动、文化旅游三个维度统筹,同时借鉴法国特色小镇协会经验,构建包含非传统村落、乡镇、县市的支撑联动体系,以共同目标与创新机制推动保护发展。 在学术讨论环节,靳东晓进一步补充,传统村落保护的根本是 “维持原住民生产生活方式”,需围绕这一核心培养传统工匠、发展适配产业,帮助村民增收,让村落始终保持 “活态”。 研讨会最后,王胡军总结指出,传统村落发展的核心在于 “产业” 与 “宜居” 两大问题,当前在地方配套与产业联动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传统村落保护既是公益事业,也是发展工程。未来,需将优秀遗产与现代文明要素深度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更需要政府、村民、社会各方携手 “共同缔造”,让传统村落在时代浪潮中实现 “优雅转身”,成为兼具文化标识与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不仅汇聚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前沿理论与实践经验,更明确了 “集中连片保护发展” 的核心路径,为后续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乡村振兴与文化传承的深度融合注入了新的活力。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2025 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专题会议七 —— 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小城镇实践” 在沈阳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承办,设置特邀主题报告、论文宣讲及点评、圆桌讨论三大环节,汇聚国内小城镇规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小城镇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的定位、实践路径与创新策略展开深度研讨,为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 特邀主题报告:锚定小城镇发展核心方向 会议特邀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小城镇规划分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耿虹主持,两位行业权威专家分别从战略定位与风险治理视角,为小城镇发展指明方向。 何兴华:客观认知小城镇的角色与价值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原司长何兴华,以 “客观认识小城镇在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中的作用” 为题,系统梳理了小城镇的发展脉络与核心争议。他指出,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以城镇化为根基,小城镇作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关键纽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维度看,小城镇的定义与功能随国家战略迭代不断演变:解放初期聚焦城市建制调整,“三线建设” 时期承担基地型功能,改革开放后依托乡镇企业崛起,每一个阶段都承载着特定的时代使命。然而,长期以来关于小城镇发展的争议从未停歇,争议根源在于对其定位的三重认知差异 —— 作为客观存在的 “居民点”、可调整的 “行政管理单元” 或灵活的 “政策对象”,不同视角直接影响发展重点、政策设计与资源分配逻辑。 在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小城镇的角色被进一步明确:以 “人” 为核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城市群格局中与大中小城市实现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当前,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是关键举措,何兴华特别强调,小城镇规划本质是 “选取发展重点的区域规划”,必须警惕同质化竞争与盲目 “造城” 倾向。他辩证指出,小城镇在服务农民、连接城乡方面的独特价值不可替代,但也要正视部分小城镇面临的衰落风险,需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引导,让其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曾穗平:构建 “人 - 地 - 业” 和谐共生的乡村韧性体系 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委员、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曾穗平,聚焦 “人 - 地 - 业” 和谐共生,提出基于系统风险防控的乡村韧性规划策略。他指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乡村正面临网络化、多维度耦合的系统性风险,人口流失、土地破碎化、产业低端锁定等问题相互叠加,传统被动响应式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亟需转向系统性、主动性的韧性规划。 从理论演进来看,乡村风险治理已从 “单一风险应对” 发展为 “多元风险并列治理”,再到当前强调 “整体性系统治理”。实践中,需构建 “风险识别 - 状态评估 - 韧性优化” 的全链条框架,核心是提升 “人 - 地 - 业” 三大系统的耦合协调能力与自适应水平。结合天津城边村、大运河文化保护区、山地乡村三类典型案例,曾穗平深入剖析了不同地域乡村风险的差异化特征:城市边缘区需破解人口结构失衡与产业升级难题,文化型乡村要平衡遗产保护与发展需求,山地乡村则需协调生态保护与生计可持续。 基于此,他提出 “宏观 - 中观 - 微观” 三层次韧性策略:宏观层面推动产教融合、吸引人才回流以增强 “人口韧性”;中观层面优化土地配置、加强生态修复以提升 “空间韧性”;微观层面培育多元产业、鼓励创新以构建 “经济韧性”。最终通过分类指导、政策协同与动态规划,推动乡村治理从 “有没有” 向 “好不好、稳不稳” 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跨越。 论文宣讲及点评:聚焦实践探索与创新案例 论文宣讲环节由学会小城镇规划分会副主任委员,华阳国际设计集团总规划师,广州大学空间规划与景观设计系系主任、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温春阳主持,7 位报告人围绕美丽圩镇建设、生态脆弱区管控、传统聚落保护、和美乡村规划等议题分享实践成果,汤放华、赵宏宇、荣玥芳、陶金四位专家现场点评,提出针对性建议。 广东美丽圩镇:“人本化 - 品质化 - 一体化” 渐进路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佳佳,以 “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圩镇规划探索” 为题,分享广东的实践经验。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在美丽圩镇建设中形成了清晰的 “三阶段” 发展脉络,通过云浮市富林镇、揭阳市五经富镇、清远市大崀镇三个案例,提炼出 “人本化 - 品质化 - 一体化” 的渐进式规划路径。 该路径以城乡融合为目标,第一步聚焦 “环境改善”,解决人居环境短板;第二步推动 “功能提升”,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第三步实现 “价值跃迁”,强化镇村联动与产业赋能。同时,广东创新构建全域管控、用地保障、产业共建、规划操盘四大机制,为圩镇发展提供支撑。汤放华教授点评时指出,广东案例选题扎实、经验宝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各地需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借鉴,避免 “一刀切” 式照搬。 生态脆弱乡镇:科学分区与精准管控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王泽强,以子洲县老君殿镇为例,探讨生态脆弱乡镇的空间分区划定与管控策略。生态脆弱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恢复能力弱,科学的空间规划是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键。研究通过识别生态 “源” 地与生活 “源” 地,构建全域空间阻力模型,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最终将老君殿镇划分为生态安全区、生态优化区、农业发展区、后备建设区、优先建设区五类区域。 结果显示,生态源地主要分布于偏远区域,生活适宜区沿淮宁河及川道集中,分区结果与现状土地利用、上位规划高度契合。基于此,研究提出以民生保障与生态提升为核心的差异化管控策略,推动城镇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赵宏宇教授肯定了研究的精准性与创新性,建议进一步挖掘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与在地预灾经验,让规划更贴合 “人民城市” 理念。 传统聚落微气候:定量揭示低碳营建智慧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张濒心,以重庆丰盛古镇为样本,研究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与微气候环境的关联性。在气候变化与低碳转型背景下,传统聚落 “被动式低能耗” 营建智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研究构建多尺度空间形态与微气候指标体系,结合实地测量、ENVI-met 模拟与相关性分析,定量揭示山地湿热地区聚落空间形态对微气候的影响机制。 结果表明:街区层面,开放空间率、建筑紧凑度与风速呈正相关,与静风区比例、生理等效温度(PET)呈负相关,适度开放的布局与规整形态利于通风散热;街道层面,街道宽度、天空开阔度与风速正相关、与温度负相关,高宽比则相反,直接影响遮阳与通风效果;节点空间、高地势区域及植被水体周边,风环境与热舒适性更优。陶金教授点评称,该研究以定量方法挖掘传统智慧,对现代低碳人居设计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建议进一步推动不同地域聚落研究的比较与整合。 此外,浙江工业大学设计与建筑学院张庆禧分享诸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化建设经验,提出 “县域 - 片区 - 村社” 多层级传导体系;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阮梦乔以特克斯县为例,探索适应 Citywalk 的城市旅游空间生产模式;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李笑颉提出工矿城镇 “生态 - 韧性” 双驱低碳重构路径;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任晓桐构建京津冀乡镇 “群落聚合 - 精准协同” 框架。专家们在点评中均肯定了这些研究的实践价值,并从区域协同、设施配套、动态治理等角度提出优化建议。 圆桌讨论:共话小城镇发展未来 会议最后,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小城镇规划分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彭震伟主持圆桌讨论,耿虹、温春阳、杨永胜、赵之枫、林华等专家围绕两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交流。 在 “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小城镇实践” 议题中,专家们结合地域特点分享观点: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胜强调,北方小城镇需兼顾生态保护与产业培育,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分院院长林华提出,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应聚焦 “功能承接”,与中心城市形成 “互补而非复制” 的发展格局;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赵之枫则关注小城镇 “文化特色塑造”,认为需保留地域文脉,避免 “千镇一面”。 针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 “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任务,专家们为小城镇规划工作建言献策:一致认为要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小城镇区位、资源、产业基础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加强部门协同与政策衔接,打破行政壁垒,推动资源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注重规划的动态适应性,建立长效监测与反馈机制,让小城镇真正成为连接城乡、服务人民的重要载体。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不仅汇聚了小城镇规划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成果,更明确了小城镇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定位与发展路径。未来,随着分类施策、精准引导的深入推进,小城镇将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城乡融合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劲的基层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