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与 “过渡期政策” 相关的结果 22 条 · 知识库共收录 4,8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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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可分割转让、分割收储,支持政府收储改造、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市场主体收购归宗整体开发三类模式并行。 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创、科创、康养等新业态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用地可选择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优化土地价款计收规则。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
…造,以“工具箱”模式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加装电梯、智慧服务等内容,推动“老旧小区+周边低效资源”连片改造。同步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家园中心更新,老旧厂房改造配套家园中心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 2.区域综合更新专项行动 产业园区更新方面,加快推进北光厂、红旗机械厂等5处集中连片老旧厂区方案编制,张家湾设计小镇重点承接北京服装学院通州校区等重大项目。老旧街…
…,也不增收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兼容用途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并补交地价款。 三、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 5.完善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等发展国家和海南省支持的产业、行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使用过渡期政策的项目,由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资规…
…用价款,兼容用途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与转让。 三、存量资源转换机制完善 5.产业用地5年过渡期。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及本省支持产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自核发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之日起算,期满可按新用途以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6.空闲地临时利用。权属清晰的空闲建设用地,可临时用于交通接驳、全民健身…
…地块图则”核定规划条件、办理许可。允许商服、工业、仓储类存量建筑整体或局部临时转换为公共服务、零售商业等功能,5年有效期内无需办理规划调整与许可,不改变不动产证载用途。落实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土地、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新建配套设施可延长至6年,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无需补缴出让金,到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用途变更。 三、推…
…间距、退距、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指标,以不低于改造前现状为管控底线,同时鼓励应用装配式等新技术。 四、盘活存量资源,多维度提升利用效能 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期满符合产业方向与监管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宗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无法独立开发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可与周…
…边历史环境风貌。 三、六大政策支持与核心工作要求 方案从容积率奖励、建筑限高与日照标准优化、土地政策、审批管理、多元化融资等方面出台配套支持,明确既有建筑转型新产业享受5年土地过渡期政策,工业用地提容不增收土地价款。 工作层面,强化市级统筹与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先体检后更新”机制,2026年完成城市体检及更新专项规划修编。以文昌阁片区为试点,推行“片区…
…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商品住宅用地除外),经批准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5年期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地价款;工业用地可按面积或价格占比分摊法测算成本。 三、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
…保障安全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或原建造标准执行。土地方面,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等供地方式,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给予不超过 5 年的产业发展过渡期政策。资金方面,统筹财政资金,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更新。 四、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 市、县级政府对更新活动实施全过…
…地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支持政策,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和房屋保险制度。其中,房屋体检拟选取试点地区,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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