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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落实国家及省级城市更新部署,围绕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存量资源转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等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支持举措,并配套4项正面清单,进一步激发城市更新内生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核心要点如下:
一、增强规划管理适应性
1.优化详细规划管理。
在严守国土空间管控底线,不改变规划单元主导功能、主次干路网格局,不增加单元总建筑面积及住宅建筑面积,不降低绿地、公益性用地和主次干路网密度等前提下,针对拟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需求,可在同一规划单元内的地块间弹性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等管控指标。
2.给予建筑面积奖励支持。
对于补齐短板实施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新增建筑面积,以及清凉城市项目新增风雨连廊顶棚及其支撑结构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额外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公共平台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停车库等公共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创新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3.支持土地混合开发。
在符合安全、环境和消防等要求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用地混合机制。混合用地可在详细规划中采取地类组合表达方式,明确各类用途比例。在规划指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