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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资产# #历史遗留项目# #不动产登记# 近日,天津市印发《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2026版)》。文件聚焦存量建筑盘活中的现实堵点,针对部分项目已经建成,但因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改造利用和招商运营的问题,建立了一套分类处置流程。
文件的核心思路可以概括为:先判断建筑是否具有保留和盘活价值,再依法处理历史违法问题,随后完善土地、规划和竣工验收手续,最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一、明确适用范围:解决历史问题,不为新增违法行为“开口子”
文件适用于两类项目:一是经调查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二是经天津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资产。
从时间上看,纳入处理范围的应当是2024年7月22日前已经建设的存量建筑,主要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项目。项目还需经过属地区政府论证,确认具有盘活利用价值并需要保留,才能按照文件完善相关手续。
这一范围设置说明,文件并非针对所有未登记建筑普遍补办手续。项目首先要进入低效用地或存量资产盘活工作范围,并通过区级论证。
同时,文件划定了严格的时间边界。2024年7月22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应依法严肃查处,不得按照本意见办理手续。
二、建立保留论证机制:先判断建筑能不能继续使用
项目单位需向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已有审批文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