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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利用效率# 广州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工业用地的规划、供应、建设、产权登记、分割转让和供后监管作出系统调整。文件继续实行“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并明确本办法施行后不再新增审批新型产业用地(M0)。
一、工业产业区块内外,容积率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实行严格保护,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二级工业产业区块除上述公共利益需要,以及经认定服务于工业发展的科研设计设施外,原则上也不得调整用途。
容积率按区块内外分别控制。
工业产业区块内:一类工业用地2.0—4.0,二类工业用地1.2—3.5,三类工业用地1.2—3.0。
工业产业区块外:一类工业用地2.0—4.0,二类工业用地1.2—3.0,三类工业用地1.2—2.0。
《广州市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还规定,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为40%—6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高度原则上不高于60米。
配套比例也继续从严控制。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以单独计算,但其计容建筑面积同样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对于存量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