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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2026-08-0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2026年8月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系统规范全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全流程。细则构建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四级规划实施体系,形成从目标引领到落地时序的全过程闭环。全文共六章二十八条,覆盖各类成果的编制内容、成果形式、审批程序与动态调整规则,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引。 第一章 总则:核心框架与基本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 细则明确全省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的四级定位:专项规划引领方向、片区策划方案统筹资源、项目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时序,形成全过程管理闭环。编制实施需遵循六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民生短板;坚持系统观念,贯穿建设运营全周期;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坚持体检先行,落实“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坚持实施导向,同步考虑资金平衡与运营管理;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职责分工方面,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具体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与年度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成果均需纳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空间数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标准。 第二章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年期顶层引领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的顶层引领性成果。编制主体为设区的市、县(市)住建部门,需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建部门备案;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方案合并编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周期同步衔接。 专项规划核心编制内容共9项: 存量资源识别:分类摸排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等六类存量空间,形成存量更新资源清单; 更新需求研判:以城市体检短板为核心底座,叠加多渠道诉求,区分刚性民生需求与经营性发展需求; 更新潜力评价:从安全紧迫度、民生刚需度、财务可行性等维度综合评价更新时序; 更新目标与策略:确定五年总体目标及可量化指标,提出系统性更新策略; 重点任务:覆盖既有建筑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方向,谋划重点工程; 城市设计指引:划定特色风貌分区、视线通廊、重要公共空间,明确管控要求; 片区划示与指引:片区面积原则以0.5-3平方公里为宜,明确各片区拆改上限、业态底线、民生配套硬性指标等刚性要求; 项目库:生成包含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时序的城市更新项目库; 实施保障:明确工作推进机制与规划、土地、财税等配套政策建议。 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数据库及支撑材料四类,需满足平台入库标准。编制遵循“编制—会商评审—公开征求意见—审批备案—公布”流程,其中公开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规划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核心内容。规划实施实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三级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动态优化调整的核心依据。 第三章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资源统筹与落地衔接 片区策划方案是衔接专项规划与项目实施的中间层级,重点承担资源统筹、资金平衡与项目生成功能。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方案,县(市)由住建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跨区域方案由设区市住建部门组织编制。 方案核心编制内容共10项,可分为四大板块: 基础诊断板块:划定片区范围,完成片区专项体检,建立资源台账与需求清单,评价资源更新优先等级; 策略定位板块:明确片区更新目标定位与实施路径,开展功能业态策划,鼓励运营前置提升方案市场适配性; 空间引导板块:从用地布局、公共空间、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8个维度提出规划设计引导,同步形成详细规划调整建议; 实施统筹板块:生成片区项目包并明确分期实施时序,测算全周期成本与收益,提出项目自平衡、片区统筹平衡、财政补充资金三种资金平衡模式;同步开展风险研判与经济、民生、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评估。 成果形式包括策划方案文本、规划图表、数据库及支撑材料。审批程序与专项规划一致,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核心内容。 方案调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调整(不涉及重大内容变动)由原编制单位修改后报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片区边界改动超15%、拆除指标上调、资金平衡模式变更、上位规划修订等重大调整的,需重新履行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单体项目落地依据 项目实施方案是单个更新项目的落地实施依据,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编制,已确定运营主体的项目可邀请运营主体参与编制,成果需符合上位专项规划及片区策划方案要求。 方案核心涵盖10项内容:阐明项目概况与实施主体信息;深化楼栋结构、消防通行、管网承载力等本底条件分析;明确项目功能定位,确定“留、改、拆、建”更新方式的空间分布与规模;开展总平面、建筑、市政等详细设计;理清权属关系并提出产权优化方案;对接前置运营方案,明确业态布局、运营机制与收益分配;全周期测算改造成本与运营收益,明确资金来源与偿债能力;明确分期实施时序与保障措施;按需开展环境影响、交通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专项论证。 成果形式包括实施方案文本、图表、数据库及支撑材料。编制程序中公示期限实行分类管理:涉及拆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仅微更新、老旧小区修缮且无拆迁的,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方案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核心内容。 第五章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序安排与动态管控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是年度更新工作的实施依据,由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联合编制。 年度计划核心包含五大内容:总结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投资完成率、项目竣工率等专项复盘;明确本年度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投资额与预期成效;按照“成熟优先、民生优先”原则筛选入库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台账,明确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规模、投资安排与时序计划;提出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 成果包含计划文本、附表及支撑材料,其中年度项目台账、上年度执行复盘明细表需归集录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编制遵循“项目申报—草案编制—报批—公布”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原则上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额不得调减。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15日起试行,试行两年。2022年10月印发的《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同步废止。 整体来看,本次细则搭建了层级清晰、传导顺畅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体系,强化了体检先行、实施导向、资金平衡等核心要求,通过全周期闭环管理保障城市更新行动有序推进,将为江西省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8-05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常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划紧扣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定位,统筹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文脉传承、韧性提升等多元目标,系统部署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规划覆盖范围广、任务体系全、项目支撑实,是指导常州城市存量提质、内涵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围绕规划核心框架、重点任务、空间布局与实施保障展开系统解读。 一、规划总则:锚定范围周期,明确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范围为常州市辖区开发边界内建成区,涵盖金坛、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及经开区,总面积约764.55平方公里,与城市体检范围一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全面衔接常州市“十五五”规划周期。 规划以中央及江苏省城市更新系列政策文件为法定依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传承利用、创新驱动发展、系统统筹施策、面向实施落地等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利用,推进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新业态培育深度融合,夯实城市内涵式发展基础。 二、目标与策略:构建六维更新体系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目标,对应提出打造创新高地、宜居家园、活力之都、韧性城市、魅力城厢、智慧龙城六大分目标。到规划期末,全面完善城市更新政策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成熟更新模式,落地一批示范片区与标杆项目,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城市更新范例。 围绕总体目标,规划制定六大核心策略:一是兴产业,盘活低效存量空间,植入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城市动能转换;二是提品质,统筹危旧房、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是优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生态修复与绿地提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四是补短板,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生命线与防灾减灾能力;五是续文脉,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旅融合与活态传承;六是强治理,以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治理,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 三、六大行动:部署更新核心任务 对应六大策略,规划部署六大专项行动,明确各领域更新路径与工作重点。 产业空间重构行动。以高铁新城新兴未来产业片区、滆湖(西太湖)创新枢纽区为核心,联动经开区智能制造片区、金坛现代智造片区,构建全域创新枢纽体系。分类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通过回收转让、改造提升、拆除重建等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推进老旧厂区功能置换,植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数字经济等业态。 居住品质提升行动。分类实施危险住房改造,重点推进D级危房拆除、C级危房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及抗震加固;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覆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推动城中村自主更新,采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模式;同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功能与生态优化行动。推进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与空间品质提升,盘活空置低效商务楼宇;以15分钟生活圈为纲领,补齐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开展水体治理、山体复绿、棕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公园绿地提质升级,植入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多元功能。 基础设施韧性行动。全面推进污水、供水、燃气、环卫等市政设施补短板改造;深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智慧监测全场景覆盖;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打通断头路、畅通街区微循环;强化消防、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布局;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系统治理内涝积水点。 历史文脉传承行动。开展历史城区与街区有机更新,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设施短板、延续整体格局风貌;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分类实施保护性修缮、改造利用,“一屋一策”制定方案;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推动非遗元素融入公共空间与产业场景。 智慧治理增效行动。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部署房屋安全、市政管网、消防等领域物联感知终端;构建城市运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内涝、管网泄漏、设施故障等问题早期预警与快速响应;搭建城市更新智慧管理平台,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空间布局:全域统筹,分区差异化引导 规划构建“中心优化、南北提质、东西融合、全域一体”的城市更新空间结构。 中心优化以天宁、钟楼核心区为主体,打造文商旅消费中心与都市产业基地;南北提质分别以武进区、新北区为主体,打造科创策源地与产城融合高地;东西融合以经开区、金坛区为主体,打造智能制造样板与生态活力新城;全域一体强化跨片区统筹协同,系统推进全域更新。 同时针对六个市辖区分别制定差异化更新指引,结合各区资源禀赋与发展定位,明确更新目标、主导方向与重点任务。 五、片区与项目:夯实落地实施支撑 规划以“战略落地、需求导向、边界清晰、统筹可行”为原则,全市初步划定47个更新片区,覆盖全部市辖区,分为宜居空间品质提升、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商办空间活力激发、公共空间设施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综合类六大类型。 项目库层面,初步构建521个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储备库与实施库两级动态管理,其中储备库203个、实施库318个。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八大类别,为规划落地提供坚实项目支撑。 六、保障机制:多元协同,强化制度供给 规划从两大维度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一检到底”城市体检机制,构建“规划体检评估、综合体检、专题体检、日常巡检”四位一体体检体系,建立问题交办闭合联动机制,以体检成果精准引导更新项目生成与实施。 二是完善“四级联动”更新实施体系,构建“市级专项规划—区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四级传导链条;建立项目库滚动更新机制,畅通常态化申报入库与调整出库通道;配套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区级制度创新,破解更新实施中的共性堵点。

南宁市城市更新试点片区策划(草案公示稿)
2026-07-29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南宁市城市更新试点片区策划(草案公示稿)》发布。本次策划对象为七星—星湖片区,围绕片区定位、功能布局、更新路径、设计引导、项目实施和效益评估等内容,对城市更新作出系统安排。 作为南宁市编制的首个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文件涉及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多种更新对象,并提出市场主导、政企合作、自主更新、政府主导四类实施路径。交通改善、市政补短板、公共服务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空间提升,是此次策划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片区范围:连接新老城市中心,面积261.18公顷 七星—星湖片区位于老朝阳中心与埌东—凤岭中心之间,紧邻南湖公园北岸。片区东至南湖、西至新民路、北至民族大道、南至桃源路,规划面积为261.18公顷。 片区区位条件较好,行政办公、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和文化等资源较为集中,北侧分布地铁1号线多个站点,南侧规划有地铁6号线。 与此同时,片区也存在基础设施承载压力较大、公共空间不足、整体环境品质不高、部分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更新任务类型较为复杂,需要统筹处理存量建筑、公共设施和空间环境之间的关系。 二、发展定位:建设活力创新城区 策划落实《南宁市城市更新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依托片区连接新老城市中心、邻近南湖公园的区位优势,提出将其打造为“一个共生共享、交互创新、文化润城的活力创新城区”。 更新目标重点聚焦“品质优化”、“价值提升”、“路径创新”三个方向,综合提升片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和智慧发展水平,塑造全市共享社区、创新硅巷和有机更新标杆。 三、功能策划:构建居住、创新、文旅三类功能 片区功能策划以改善居住品质为基础,同时承接朝阳中心、埌东—凤岭中心的国际交往和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品质化居住、体系化创新、特色化文旅三类功能体系。 1.完善全龄居住服务 结合不同年龄人群需求,片区将策划大院综合社区、活力青年社区、健康养老社区三类居住产品,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覆盖青年、家庭、儿童和老年人的全龄居住空间。 2.布局五类创新空间 策划识别轨道站点周边、道路交叉口、城中村等具有更新潜力的空间,布局商业型、文化型、办公型、服务型和休闲型五类创新空间。 空间结构上,以民族大道为城市发展轴,以南湖及周边生态空间为重要生态带,并结合古城路、星湖路、桃源路、园湖路等道路,组织文化、商业、医养和生活功能廊道。 3.串联特色文旅资源 策划提出整合片区分散的文化、生态和生活资源,形成“解码一段水脉、重温一段岁月、品尝一味烟火、触碰一个未来”四类文旅精品游线,提升片区文化资源的整体展示和利用水平。 四、更新路径: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实施 针对片区产权关系、空间条件和更新诉求差异,策划提出四类实施路径。 市场主导—拆除重建:适用于部分具有增容空间的成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等低效用地,可由市场主体通过产权收购、联合参与等方式推进。 政企合作—租赁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中村更新。政府负责公共设施和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规模化租赁闲置住房,并进行改造和运营。 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或微更新:适用于大部分增容空间有限的老旧小区和部分商业、办公用地,以产权人自主筹资为主,政府提供规划、财政等政策支持。 政府主导—公共提升: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和单位开放共享空间的改造。 四类路径体现出此次策划并未采用单一拆建模式,而是根据项目条件选择拆除重建、租赁改造、原拆原建、微更新和公共环境提升等不同方式。 五、设计引导: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1.综合交通体系 道路:策划提出增设内部连接通道、拓宽过窄路段,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提高消防和应急车辆通行能力。 停车:采取“存量挖潜、资源共享”策略,推动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位在空闲时段向居民开放,并在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临时停车位。 公共交通:以轨道站点为核心,优化常规公交、地铁快巴与慢行系统衔接,加密内部步行和骑行网络,加强慢行空间与南湖、公园绿地的联系。 2.市政基础设施 片区将统筹推进供水、燃气、雨污等地下管网更新,完善电力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公共厕所,并补充基层消防装备和市政消防供水设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和综合承载能力。 3.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结合生育率和学龄人口变化,推进学校扩容和功能优化,实现教育资源弹性配置。 体育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体育场地向周边居民开放,并增加社区健身器材和小型运动空间。 针对“一老一小”服务短板,策划提出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嵌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托儿所,提供助餐、康养和临时照护等服务。 4.历史文化与公共空间 片区内有1处文物保护单位——宗圣源祠。策划要求保护其历史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消除安全隐患,并可植入文化展示和公共服务功能。 公共空间方面,将通过开放大院附属绿地、盘活街角空间和闲置绿地,增加“小而美”的社区公共空间,重点提升民族大道、南湖沿线以及特色街巷环境。 景观风貌分为民族特色、大院烟火、生态宜居和艺文融合四类,并通过沿湖地标塑造、建筑轮廓优化等方式改善南湖沿线天际线。 六、更新项目:建立近期实施项目库 策划将结合片区体检评估结果,衔接城市更新八大任务谋划项目,并优先选择危急程度高、闲置低效问题突出、带动作用较强、更新意愿较高和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形成近期更新实施项目库。 近期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城中村和老旧片区更新、完整社区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以及道路、地下管网、消防和环卫设施提升等类型。 七、效益评估:兼顾安全、品质与机制创新 社会效益:策划提出推动危房消险、易涝点治理,完善应急避难、消防、教育、卫生、养老、托幼和绿地设施。 经济效益: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房屋盘活和公共空间运营,探索政府、市场主体和居民共同参与的更新机制。 文化效益:将保护1处文物保护单位,发掘1处历史资源点,保留城中村生活特色,并塑造10个创新节点。 生态效益:片区大部分区域采用有机更新方式,通过增加绿地、疏通风廊、改善慢行和公共交通条件,提升微气候和公共空间品质。 治理效益:七星—星湖片区将探索租赁更新、市场主导更新等实施模式,为南宁市后续城市更新政策和机制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总体来看,此次策划覆盖了从定位、功能到实施路径和项目安排的完整链条。其重点在于分类处理不同类型的存量空间,同时将安全治理、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文化保护和空间品质提升纳入统一的片区更新框架。

广州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7-2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规划期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这是广州首次围绕"十五五"时期系统编制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了八类更新资源、十二个重点片区、80个更新片区、四大更新策略与六大重点任务的整体框架。 2026年7月24日规划发布公示稿,本文按原文章节顺序,梳理规划背景、资源与体检、目标策略、重点任务、项目管理及保障措施六大部分的核心内容。 一、总则:规划定位与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广州市行政区全域,重点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各项更新活动,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确立"体检先行、统筹实施"、"产业驱动、特色发展"、"安全至上、筑牢底线"、"保护第一、以用促保"、"人民城市、共建共治"五项原则,明确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重在指导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直接确定具体项目。 二、更新资源与城市体检 1、八类更新资源对象 规划划定既有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历史文化和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八类资源对象,分别明确了改造门槛,例如老旧小区聚焦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老旧厂区聚焦2009年底前建成或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存量产业空间。 2、城市体检发现的六方面问题 广州自2019年起建立"市级—区级—镇街级—社区级"四级体检指标体系,梳理出发展动能、生活品质、绿色转型、安全韧性、文脉赓续、治理水平六个方面的短板,如老旧厂区产权复杂、写字楼空置率攀升,历史文化遗产改造资金缺口大等,为后续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三、规划目标与策略 1、发展愿景与实施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老城市新活力示范之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大更新策略、六大重点任务深入实施; 到2035年,该目标基本建成。专栏1列出11项主要预期性指标(5年累计数),包括:城市更新片区推进数量35个、城镇危旧房改造2500套/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80个、城中村改造75个、历史建筑修缮200处、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地500公顷、公园绿地250个、地下管网改造4000公里、应急避难场所改造500处,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率超95%。 2、总体格局与更新片区 规划确定十二个重点片区,包括广州火车站片区、新中轴海珠片区、罗冲围片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等原有4个,及新增的广府文商旅活力区、白鹅潭商务区、环白云山片区、金融城—鱼珠片区等8个,作为引领城市更新的空间骨架。全市共划示80个更新片区(一般1至3平方公里),"十五五"期间优先推进35个。 3、四大更新策略与行动 创新动能,产业跃升:以环五山、金融城—鱼珠、白鹅潭、南方枢纽等片区为重点,推动科创载体、总部经济、临空产业集聚。 品质空间,山水融城:以新中轴海珠、环白云山、罗冲围等片区为重点,贯通公共空间与生态廊道,围绕"云山珠水"打造城市会客厅。 安全宜居,韧性筑基:统筹十二个重点片区内的城中村、危旧房改造,按"三年攻坚、五年见效"目标推进。 文化赋能,老城焕新:以广府文商旅活力区为核心,"以用促保"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系统更新。 四、重点任务:六大任务、二十一项举措 规划统筹推进六大重点任务、二十一项具体举措: 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推进老旧厂区改造项目15个、老旧街区改造项目15个、低效楼宇改造项目20个;到2030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力争达1万亿元,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以上。 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好房子"示范项目20个、老房子改造试点10个;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80个;完整社区(未来社区)试点20个,各区不少于1个;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地500公顷。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到2030年,新开工民用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7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新建及改造公园绿地250个。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城中村改造75个,基本完成中心城区一轮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推进危旧房改造项目40个,累计改造2500套/间;地下管网改造4000公里;到2030年,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率达95%以上。 促进城市文化繁荣:修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200处,重点推进沙面、恩宁路等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拓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应用,打造标杆应用场景10个。 五、更新项目:库管理与分批推进 规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准入准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作为项目实施、申请政策性资金的依据。项目按"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分批推进,分为实施阶段(续建、新开工)、前期阶段(已立项未开工)、储备阶段(体检生成或群众意愿强烈)三类。 六、保障措施 规划从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健全"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完善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的更新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参与组织体系;升级城市更新数智化管理平台;构建政策性资金、市场化金融工具并举的可持续投融资体系。

北京市深化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2026-07-2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京规自发〔2026〕204号

2026年7月24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深化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街区控规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文件面向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增效阶段后的规划管理需求,重点调整街区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机制。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十八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围绕详细规划体系改革,明确街区控规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两个层级,以及“一张图”监督机制; 第二部分以规划街区为基本单元,提出问题、资源、需求、愿景、策略、政策、任务和项目等清单化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从功能活力、公共服务、公共空间、交通市政、文化传承和智慧治理等方面部署街区整体更新; 第四部分聚焦规划实施,明确区级统筹、部门联动、“多师”参与和市场主体参与等推进机制。 本文按原文四章结构逐一解读:两级详规体系与编制弹性、清单化资源传导机制、街区空间优化的六个策略方向,以及实施推进的组织保障安排。 一、两级详细规划体系:定框架与定地块的分工,以及编制弹性安排 文件明确,城镇地区详细规划包括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层面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两个层级。 街区控规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各项目标指标和底线约束要求精准传导落实到规划街区,作为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依据; 地块层面则按需编制不同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动态适配实际建设需求,确定具体地块指标,作为规划审批许可的依据。 这一分工把"定框架"和"定地块"拆开处理,具体项目条件的调整空间留在了实施方案环节。 围绕这一体系,文件在编制方式上给出了三项弹性安排。 其一,针对以存量为主的规划街区,鼓励既有控规成果评估套合、打包连片编制,精简编制内容、缩减周期、降低成本; 其二,对不涉及新增建筑规模的存量更新街区,环境、水、交通、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估工作可推迟到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再行开展; 其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控规管控内容的,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空间统筹和资源平衡后,可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作为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依据,无需重新走一遍街区控规编制程序。 与之配套,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还将依托"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对各区规划指标落实和空间资源利用情况开展即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动态评估。 二、从问题清单到项目清单:八份清单构成的资源传导链条 在资源统筹和系统谋划部分,文件建立了一套清单化工作方法: 以街区体检评估形成"问题清单",以闲置场地、低效楼宇等可利用空间资源建立"资源清单"; 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多元协商平台梳理民生诉求,形成"需求清单",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形成面向未来的"愿景清单"; 围绕空间结构调整、功能布局优化等策略性内容形成"策略清单",围绕功能复合利用、审批流程改革等关键环节形成"政策清单"; 再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建设时序及资金来源,形成"任务清单",并转化为具体建设项目,动态纳入城市更新行动和年度投资计划,形成"项目清单"。 八份清单依次覆盖现状调查、多方诉求、规划策略到项目落地的全过程。文件对清单之间如何具体衔接、如何动态更新,未作进一步规定,属于后续实施层面的操作细节。 三、街区空间优化的六个方向:从活力地标到智慧治理 文件第三章围绕"城市有机生命体"理念,用六条内容系统列出了街区更新的空间优化方向,篇幅在全文中占比最大,也是前一部分"策略清单""政策清单"的具体内容来源。 动力活力:聚焦轨道微中心、滨水空间等重点地区打造活力地标,通过集聚建设指标以点带面;推动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利用,促进轨道交通站点、重点功能区、重点商圈地下互联互通;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资源配置效率: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活动中心、邻里中心、家园中心等综合服务载体;配置养老托育、文体学习等公共空间,建设社区服务驿站保障家政、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基本需求;推进老年食堂、适老化设施和滑梯、秋千等适儿化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便民商业体系和普惠型球类运动场地。 风貌与公共空间:统筹公园绿地、河道水系打造特色景观,推进街区微更新建设口袋花园、城市森林等无界公园,激活滨水空间的公共、生态和文化价值,利用街角、桥下、建筑退界等闲置空间"见缝插绿"。 网络联通和系统支撑:打通城市骨干路网、构建高品质绿色慢行系统、深化地铁公交两网融合、优化停车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并推进老旧管线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 文化认同和多元共治: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空间肌理和地域文化特色,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消费业态创新融合,调动市民参与治理。 智慧治理:依托"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规划落地和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即时动态监测和常态化体检评估,整合大数据构建全域可视化、一体化统筹治理调度体系。 从规划内部的对应关系看,这六个方向为第二部分建立的策略清单、政策清单提供了具体的内容来源,也是街区控规在存量更新阶段需要落实的实质性空间任务。 四、实施推进的组织保障:统筹平台、部门联动、多师联动与市场主体 在实施推进层面,各区需按年度做好街区控规编制和实施计划安排,建立规划实施统筹平台,以一个或若干个规划街区为实施范围,统筹谋划任务和项目分工,按年度分解纳入相关部门实施计划。 相关部门要将职责范围内涉及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河道水岸、绿化环境、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改造任务,以及公共空间营造、街道景观提升等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统一纳入本部门年度实施任务和投资计划。 技术支撑方面,文件提出发挥责任规划师、建筑师、估价师、园艺师以及艺术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法律咨询师等"多师"联动机制作用,通过整体性谋划、专业化设计、系统化策划,打通规划、设计、投资、更新改造、运维完整链条。市场参与方面,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作为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参与整体街区或单个项目的更新改造提升和常态化维护管理,探索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投资有机融合的运营路径。 与前三部分对照,这一部分把详规体系、清单机制和空间策略统一落到"由谁来做、用什么钱做、谁来技术把关"的组织安排上,是前述内容能否落地的组织支撑环节。 结语:这份实施意见搭建了一条从两级详规体系、清单化资源传导、六个方向的空间优化策略,到统筹平台和多元主体参与的完整链条。

泸西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
2026-07-23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红河州《泸西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由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并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期限至2035年(近期2028年、中期2030年)。下文从四个方面对公示文件进行总结介绍,分别是问题识别,目标与任务体系,空间设计与片区落实,项目库、保障措施与附则。 一、规划背景与问题识别 规划依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编制,定位为统筹泸西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详细规划、配置资金要素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规划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识别问题作为后续目标与任务的依据。住房维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住宅921栋,另有96套非成套住房、78栋住宅缺乏适老化设施;小区维度,约76%的小区存在停车缺口,119个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街区维度,公园绿化服务半径覆盖率仅82.62%,9条道路存在乱停乱放;城区维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23平方米/人(低于9平方米标准),污水集中收集率44.81%,历史建筑空置率33%。 在体检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维度的问题台账与整治建议清单。 二、规划目标与重点任务 体检问题被直接转化为分阶段量化目标,共六大类指标: 安全隐患住宅数量到2030、2035年均降为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5.23分阶段提升至2030年8平方米、2035年12平方米;历史建筑空置率从20%降至0;社会资本参与率从无提升至2035年30%。 年度工作目标分三阶段推进:2026—2028年体系构建与试点示范,2028—2030年规模化推进,2030—2035年全域覆盖。 在此目标下,规划部署七大重点任务: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危旧房改造(涉及921栋C\D级危房)、23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存量房屋修缮利用;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泸源大街、环城西路等片区为重点,推进管网更新、加装电梯、便民设施配套; 完整社区建设:查漏补缺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涉及4个老旧商业街区、5个老旧厂区、5个老旧生活街区; 城市功能完善:包括保障房建设(852套,建筑面积73046.25平方米)、教育医疗养老设施补短板、便民商业提升;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涵盖供水、排水防涝、垃圾处置、交通、地下管网等领域;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文物修缮、历史街区整治、活化利用为主线。 三、空间设计与片区落实 目标与任务需落到具体空间上,规划首先构建“一心引领、两轴为航、两片营城、多点缀城”的城市设计空间格局: 以江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为“一心”,迎宾路、泸源大街为“两轴”,老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与城市生活风貌区为“两片”。并从城区、小区社区、房屋三个层面提出更新设计原则,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管控与安全韧性底线管控要求。 在此指引下,规划共划定11个更新片区(LX-01至LX-11),归为历史文化保护类、居住区类、产业类、综合类4种类型,选取3个片区作为优先启动的重点片区,各片区分别提出差异化更新指引,将七大任务分解到具体空间单元。 四、项目库、保障措施与附则 空间层面的任务安排,最终落实到分期项目库中。项目库按近中远期分级管理: 近期(2026—2027年)纳入7个项目,投资约4.76亿元; 中期(2028—2030年)纳入95个项目,投资约119亿元; 远期(2030—2035年)纳入24个项目,投资约40亿元。 三期合计约126个项目、投资约163.76亿元。规划同时明确入库(常态申报、分级审核)、出库(自动、申请、强制三种退出方式)及月通报、年度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为保障上述目标、任务与项目落地,规划围绕四方面构建保障体系: 规划实施体系方面,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机制;政策支持方面,从市场活力激发、公共利益保障、审批流程优化三个领域完善配套政策;多元参与方面,搭建市场主体、居民共建、专业力量协同参与渠道;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与项目全过程评价、监管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最后,附则明确规划自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建立定期评估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划成果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衔接。

江西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7-21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无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围绕详细规划衔接、存量资源转换、空间复合利用、自主更新及配套保障五大维度提出具体举措,面向市县层面细化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支持政策。本文重点精读详规响应机制、用途转换路径、存量空间利用模式及全流程实施衔接四个专业问题。 一、详规层级弹性调整,匹配项目落地节奏 这份文件首先从详细规划端切入,通过优化编制层级与审批程序,压缩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适配周期。 在编制衔接上,支持城市更新片区策划与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同步论证、同步审批,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补充地块图则,直接作为地块层级详细规划。针对需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更新项目,明确可按 “急用急编、急用急批” 原则,单独编制涉及地块的层级详规,通过技术修正程序审批备案,无需启动完整的单元详规修编。 文件同时提出增设管理单元详规的中间层级,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可直接以地块图则核定规划条件、办理许可,进一步简化响应流程。对于已取得土地手续但用途与现行详规不一致的地块,允许在保障权益的基础上调整规划用途,适配项目实际需求。 二、用途与功能分类转换,建立清单化管理框架 针对存量用地与既有建筑的功能调整,文件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管理规则,核心以正面清单为核心简化审批。 在土地用途转换层面,文件配套《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用途转换正面清单指引》,覆盖住宅、文化、教育、商业、工业等 10 类既有用地的转换方向。符合正面清单的转换,可直接走详规技术修正程序;不在清单范围内的,需按程序调整详规。涉及已供建设用地的,可选择收回重供或签订变更协议两种路径,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建筑功能转换层面,要求设区市制定正面、负面与豁免三类清单。符合豁免清单的项目,可直接申请消防相关手续;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施工与消防手续;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仍需完成用地变更后再办理后续手续。此外设置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存量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到期符合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三、多场景存量空间挖潜,扩大更新实施路径 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与闲置空间,设计了复合利用、零星整合、临时利用等多种激活路径。 对于成片更新项目,明确土地混合开发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项目无需调整详规,以 “原详规 + 正面清单 + 地块图则” 核定规划条件。对于边角地、夹心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给相邻使用权人统筹开发;地上已开发的宗地可单独供应地下空间使用权,并可制定地价递减政策平衡建设成本。 针对公园绿地与桥下空间,文件明确复合利用规则:公园配套建筑占地需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2 层,禁止建设高档酒店、私人会所;桥下空间可叠加绿化、健身、充换电等功能,相关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此外支持批而未供、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用于文旅、便民设施等民生场景。 四、全流程政策闭环,覆盖供地到登记全链条 文件从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历史遗留处置到不动产登记,建立了完整的实施保障机制。 土地供应端,鼓励带方案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元方式,降低改造主体用地成本;支持多地块整体供地或组合供应,适配更新项目的空间特征。规划许可端,明确完整社区建设、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的新增规模可不受容积率等指标约束,并列出 8 类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情形。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设定 6 类无手续建筑的认定情形,经安全与消防评估后可纳入更新方案一并办理规划与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层面,按 “留改拆” 分类明确保留建筑、灭失建筑的登记办理路径,支持产权归集后的多种登记模式。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商服工业自主更新的实施规则,并对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设置建筑规模奖励。 整体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稿以详细规划的弹性适配为入口,以清单化的用途转换与空间利用为核心工具,打通了城市更新从规划、供地、建设到登记的全流程政策节点。后续相关政策的落地效果,将取决于各市县配套细则的细化程度,以及清单执行、历史遗留处置等环节的实操尺度,具体需以正式发布文件及地方实施规则为准。

铜川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21 铜川市住建局 无文号

近日,《铜川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发布公示稿。该规划聚焦中心城区存量空间,针对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的民生短板、空间低效等问题构建系统更新框架。本文从底数与任务、空间传导层级、城市设计管控、差异化更新路径、实施衔接机制5个方面对规划进行相关解读。 一、体检底数与全周期提质的阶段侧重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建成区52.04平方公里,覆盖新区、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规划以历年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系统识别民生设施、基础设施、空间效能、生态环境、文化传承五类结构性短板,在此基础上确立品质幸福、转型示范、文化活力三大总体目标,质量提升要求贯穿规划全周期,不同阶段各有实施重心。 近期(2026-2028年)以基础保障类提质为核心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安全整治与市政管网更新,补齐“一老一小”、停车充电等民生短板,构建智能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先筑牢居住安全与基本服务的品质底线。 中期(2028-2030年)以空间效能类提质为核心 ,以存量空间盘活为抓手,推进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健全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推动城市空间向高效集约、多元复合升级,实现功能品质的整体提升。 远期(2030-2035年)以特色塑造类提质为核心 ,推进生态修复、历史建筑保护与文脉肌理延续,完善生态廊道、活化历史街区、培育文旅消费场景,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名片,实现文化与生态维度的品质深化。 二、从双核策略到片区单元的空间传导 规划采用“双核驱动、分区融合、精准针灸”的总体策略,形成三级空间传导体系。 第一层级为双核引领▪圈层式更新: 耀州古城构建“内核保护-中圈补配-外圈承接”三级圈层,承担历史传承功能;王益老城构建“记忆芯-提升带-活力环”三级圈层,承担工业记忆焕活功能。 第二层级为分区定位▪融合式更新: 新区定位现代社区示范区,耀州区定位历史文化与品质生活区,北市区定位民生保障与设施提升区,明确各区更新的核心方向。 第三层级为实施片区▪针灸式更新: 共划定17个城市更新片区,总规模25.84平方公里,以1-3平方公里的社区单元为基本尺度,划分为居住更新、产业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六大类型,是更新任务落地的直接空间载体。 三、城市设计的分层管控与界面引导 规划确立“生态人文融城,古韵今风共生”的总体风貌定位,构建“双核引领,三区协同,四带萦绕”的空间结构,为各类更新活动提供统一管控依据。 风貌分区与空间体系一一对应:北市区保留红砖肌理与工业景观,耀州区控制建筑高度与古城肌理,新区塑造现代绿色都市场景,四条滨水生态廊道串联三类风貌区。 界面管控细化到具体线路:正阳路、华原路为城市展示界面,漆水河、沮河分别打造文化型与生态型滨水界面,耀州古城、耀州窑周边严格管控建筑高度与色调。 三处高速出入口设置差异化门户节点,强化入城辨识度。这套管控体系直接对接各更新片区的设计要求,避免碎片化更新导致的风貌失衡。 四、分对象的差异化更新路径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规划设定差异化改造方式与功能导向,避免统一化改造。 居住更新 以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为核心,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标准推进,重点补齐“一老一小”配套与市政安全短板。 产业更新 以老旧厂区盘活为重点,坚持工业遗存保护优先,植入文创、研学、科创等业态;如耀县水泥厂片区定位工业研学与文创商业,王家河片区打造邻里更新示范区。 历史文化类更新 采用“保护修缮+活化利用”模式,耀州老城、耀州窑片区以保留传统肌理为前提,植入非遗体验、文旅消费场景。 城中村更新 则分为拆改安置、产城融合、文化保护修缮三类路径,同步完善市政与公共服务配套。 五、专项规划落地的衔接机制 规划建立了从专项规划到项目实施的闭环衔接体系。 项目管理实行“实施库-储备库-谋划库”三级机制,分别对应近中远三期任务,项目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 资金保障构建多元筹措格局,向上争取中央与省市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类公益项目,同时通过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性金融工具拓宽市场化渠道。政策工具层面,提出容积率补偿、开发权转移、土地用途变更过渡期等支持手段,并优化存量更新审批流程。 从专项规划到最终落地,后续需通过片区详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配套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执行路径,同时依托城市体检开展动态评估与周期调整。 整体来看,这份规划以老工业城市存量提质为主线,建立了“体检评估—策略传导—片区落地—项目实施”的完整工作链条,核心特点是将民生底线任务与转型发展目标分阶段、分空间落实。规划的实际实施效果,将取决于片区实施方案的细化程度、配套政策的落地进度与多元资金的到位情况。

江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2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2026年7月20日,《江西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衔接国家《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与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明确了全省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核心任务与保障机制,旨在建立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为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支撑。 规划聚焦七大核心任务系统发力: ① 以产业空间盘活与城镇错位发展增强城市发展动能 ② 以全链条居住品质提升与公共服务完善升级城市人居品质 ③ 以生态修复与建设方式转型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④ 以危房治理与基础设施升级夯实城市安全韧性基础 ⑤ 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增添城市文化魅力 ⑥ 以基层治理下沉与智慧化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⑦ 以体制机制创新与要素保障深化城市更新改革 形成目标清晰、路径明确、支撑有力的全域城市更新行动框架。总结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双阶段发展目标 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观念、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城市更新。 规划设定双阶段目标: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实现动能更快转换、人居更有品质、生态更加友好、安全更为牢固、文化更富魅力、治理更具效能六大提升;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增强城市发展动能 围绕“一圈两带四群”城镇发展格局实施差异化更新:加快南昌“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推进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红色文化传承,提升九江、上饶、宜春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分类建设现代化县城。推动老旧厂区、低效园区与低效楼宇更新赋能,落实制造业“1269”行动计划,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 全面摸排盘活闲置空间与低效用地,分类处置已供未开发土地与在建项目,盘活存量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采取司法重整、市场化重组等方式推进逾期、烂尾房地产项目处置。同时推进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推动口岸与开放平台一体化更新。 三、提升城市人居品质 实施房屋品质提升行动,统筹新建住房提质与存量住房改造,支持居民自主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数字家庭”建设。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与改造,有序推进楼栋加装电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效运维。 一体化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联动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历史街区、商圈等老旧街区更新,支持低效园区“工改工”“工改新”“工改服”,实施老旧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更新。补齐医养、教育、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城市次支路网与慢行系统,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并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 四、推进绿色转型,夯实安全基础 绿色转型方面,统筹美丽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修复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特大废弃矿坑等生态空间,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统筹海绵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建立污水“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机制,推进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倡导绿色出行。 安全保障方面,建立C、D级危险住房、预制板房屋、自建房台账,限时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支持老旧住房原拆原建。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保障征收补偿到位、项目资金平衡。开展地下管网专项体检,更新燃气、供水等老旧管网;以鹰潭、新余为试点打造全省“安全风险一张图”,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标准化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运用人工智能提升火灾风险预警与消防救援能力。 五、传承历史文化,提升治理效能 文化传承层面,建立“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开展历史街巷、传统民居、工业遗存、红色旧址普查建档与预保护,系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认定申报。整体保护历史街区肌理与空间格局,严控更新强度,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推动历史资源活化利用,保留邻里烟火气,植入文旅研学、本土非遗等业态,打造差异化特色更新IP。健全城市风貌管控,传承赣鄱地域建筑特色,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 治理提升层面,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协调机制,推广“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向养老、托育等领域延伸。统筹省、市两级CIM基础平台迭代升级,深化BIM与CIM集成应用,推进房屋、市政设施统一赋码管理,健全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六、深化更新改革,强化组织实施 改革保障方面,健全“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流程实施体系,推广“片区统筹、投建运一体”模式,建立全省统一城市更新项目库。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利人合理出资的资金共担机制,统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多元融资渠道。落实存量土地五年过渡期政策,创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供地模式。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推广南昌“房屋综合保险+动态监测”试点经验。推广城市更新“合伙人”机制,培育本土专业化运营机构,完善专家智库与人才培养体系。 组织实施方面,构建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县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统筹指导、动态监测与中期评估,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6-07-20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文号

2026年7月20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乌鲁木齐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推进城市更新法治化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覆盖全市域各类城市更新活动的管理要求。本文围绕规划传导体系、实施主体规则、分类更新路径、要素保障工具四个专业维度,梳理该立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与地方特征。 一、四级传导:构建从体检到年度计划的规划闭环 该条例建立了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四级传导链条,将城市更新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体检评估结果是编制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制定年度计划的核心依据;市级专项规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与实施时序,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片区策划以成片连片为原则划定更新单元,同步提出城市设计管控要求,涉及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评估优化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最终通过动态调整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落地具体项目。从层级关系看,专项规划定总体方向,片区策划承担空间落地与详规衔接的中转作用,项目库则是实施层面的直接抓手。 二、实施流程:明确主体权责与项目编审规则 在实施层面,条例区分不同权属情形设定了实施主体确定规则:单一物业权利人可自行确定实施主体;多个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确定;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因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确需更新且无法确定主体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这一安排覆盖了自主更新、多元合作与政府兜底三类典型场景。 项目实施主体需编制包含更新范围、设计方案、建设计划、成本测算、运营模式、风险防控等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复杂项目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针对审批效率问题,条例明确实施方案已包含相关审批内容且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同时条例系统规定了物业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其在更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分类施策:适配本地特征的差异化更新路径 条例针对十类更新场景设定了差异化管控要求,其中多项内容体现乌鲁木齐的地域与治理特征。 居住类更新中,老旧小区改造强化供热、节能等适配严寒气候的基础设施改造,同时明确鼓励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城中村改造采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分类推进。产业与商业类更新侧重存量空间盘活,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可合理转换为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老旧厂区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新业态植入。历史文化类更新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方式,保护传统格局与空间尺度。此外,基础设施更新突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公共空间更新统筹滨水空间、桥下空间等存量资源利用。 四、要素保障:土地、规划与资金的配套政策工具 条例配套了多维度政策工具,破解城市更新中的要素约束与管控难点。 土地政策方面,明确划拨、出让、租赁等多元供地方式,支持已批未用零星土地与周边用地整合开发;设定存量用地过渡期政策,不改变用地主体发展支持类新业态的,国家规定过渡期内可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土地混合利用,由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正负面清单与管控要求;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管控方面,设立容积率奖励补偿机制,补齐公共短板的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指标制约,必要附属设施的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对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实施更新。资金方面构建财政投入、社会参与、产权人共担、金融支持的多元筹措机制,配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此外还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更新全过程安全底线。 整体来看,该条例搭建了乌鲁木齐城市更新的法治化制度框架,形成了从规划传导到项目实施的完整流程闭环。后续制度落地效果,一方面取决于片区策划、项目库等中间环节的细化程度,另一方面也依赖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混合用地管控清单等配套细则的出台。

乐山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16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乐山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期为2026—2030年,是全市“十五五”时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紧扣“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发展战略,以打造“公园城市、安逸家园”为核心任务,系统部署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安全韧性、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六大方向,明确重点片区与重大工程储备,为乐山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划定实施路径。 一、规划总则:锚定中长期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城市更新领域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更新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城市能级和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化城市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城市活力得到有效释放。 通过更新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实现文脉传承与功能补短双提升,旅游城市魅力得到彰显,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有效提升,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更加清晰,文化吸引力日益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韧性和综合承载能力取得重大提升。 展望至2035年:聚焦省委、省政府赋予乐山“三大使命任务”,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促进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以“幸福公园城、国际会客厅”为定位,全面建成创新驱动、宜居宜业、美丽生态、安全韧性、文明和谐、智慧高效的现代化城市。 二、动能培育:构建全域协同发展格局 规划以“一主、两副、两组团”为核心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支持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争创百强区县,做大主城区极核功能,强化峨眉山市、犍为县市域副中心支撑,打造环主城区与南翼两大组团,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 存量资源活化方面,统筹推进存量建筑、空闲用地、低效土地与国有基础设施盘活,支持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探索零星用地联动利用与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产城融合层面,启动老工业区“厂区变园区、园区变城区”计划,推进长征制药厂、嘉州丝绸厂等工业遗产焕新项目。场景营造上,聚焦文化、社区、夜间三大消费场景,实施“金角银边”优化工程,激活城市空间活力。 三、品质提升:营造全龄友好宜居空间 居住品质方面,全面推行“好房子”标准体系,按“愿改尽改”原则推进2000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覆盖2001—2005年商品房、2001—2010年政策性住房等存量住宅,同步推进电梯加装、适老化改造与小区自主更新探索。 完整社区建设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抓手,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推进嵌入式服务设施与社区智能化升级。 交通体系优化上,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打造停车“一张网”平台,实现“一次绑定、全城通停”。 公共服务领域构建市、区、社区三级体系,补齐教育、医疗、养老、消防等设施短板。 四、双底支撑:绿色转型与安全韧性并行 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构建“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生态格局,建设四级公园体系,到2030年全市公园数量不低于300个,改造提升数量不低于200个;推动建筑领域降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 安全韧性建设聚焦市政设施更新、危旧房改造与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对C、D级危房分类施策整治,推进“握手楼”综合治理;完善抗震、防洪排涝体系,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构建“5分钟救援圈+10分钟救援圈”消防格局。 五、文脉赓续与治理效能升级 文化保护方面,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严格落实“老城不再拆”政策,推行“针灸式”更新,重点推进苏稽、桂花楼-皇华台等10余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推动历史遗产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 治理体系上,完善“市级统筹、区县主责、街道落实”联动机制,健全三级规划实施体系;搭建以CIM为底座的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进“一网统管”,推行服务型执法,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六、实施保障:项目引领与要素支撑 规划建立重点、储备两级项目储备机制,聚焦全市12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布局八大专项工程,涵盖功能补短、民生改善、存量改造、人居提升、文化保护五大类项目。 保障层面,健全市委市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从规划、土地、资金、人才四方面强化要素供给,优化容积率奖励、混合用地等政策,拓宽财政、专项债、社会资本等多元融资渠道,建立季度调度、年度考核的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五五”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五五”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公众征求意见稿)》紧扣国家、省级城市更新战略部署,立足全州“十四五”建设基础,以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统筹格局优化、更新建设、治理提升三大维度,明确2030年阶段目标与2035年远景目标,是指导全州“十五五”时期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对规划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梳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红河州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住房保障规模全省领先,累计建成公租房92694套、分配入住率98%,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51899套;建筑业产值从2021年557.76亿元增至2025年878.8亿元,年均增速超10%;绿美建设成效突出,建成区绿地率达40.6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86平方米;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历史建筑达477处、传统村落达129个;城市更新全面铺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33个,惠及10.81万户居民。 当前全州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协调、存量更新任务艰巨、治理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规划明确,到2030年城市更新水平显著提升,成为云南沿边地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典范;到2035年基本建成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同时确立优化结构、赋能经济、守护文脉等六大规划原则。 二、全域统筹:优化发展格局,分类引导县市建设 规划持续优化“中心引领、两翼齐飞、南部振兴”总体发展格局:以蒙个开城市圈为核心增长极,强化行政、科创、开放门户功能;做强建水-石屏“古韵新翼”、弥勒-泸西“绿色新翼”,推动功能互补、设施共享;推动南部六县振兴,打造沿边开放示范带与民族文化旅游带。 基于各县市资源禀赋,规划将13县市划分为产业服务型、沿边口岸型、旅游服务型、城乡融合型四类,实施差异化建设引导。 同时,规划从产业转型、房地产业提质、建筑业升级三方面培育发展动能,提出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100%、装配式建筑占比50%的硬性指标,并通过存量资源盘活、精准城市设计挖潜空间价值。 三、四大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建设 规划围绕四大板块部署城市更新核心任务:一是提升生活空间品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五五”期间计划建成完整社区8个,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覆盖率达98%;统筹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系统化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二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废弃矿山、滨水岸线生态修复,完善“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地网络,到2030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占比超85%,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筑牢安全韧性底座。推进危旧房清零,升级市政基础设施,203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100%;建成市县两级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应急避难体系。四是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健全州、县两级保护机制,实施全域整体保护,力争2030年修复历史文化街区9片、活化历史建筑150处,推动文化遗产与文旅业态深度融合。 四、机制保障: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全链条支撑 治理层面,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统筹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沉,依托CIM基础平台推进城市智慧化治理;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搭建多元协商平台,鼓励社会主体协同共治。 保障机制方面,构建“州级规划-县级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四级联动体系;出台存量用地转换、容积率激励等配套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专项债等多元融资渠道;建立“城市体检-更新实施-成效评估”闭环机制,保障规划有序落地。

儋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儋州市房屋征收局 无文号

近日,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发布《儋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作为儋州“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紧扣儋洋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那大老城有机更新与环新英湾新城建设,系统破解存量空间矛盾、补齐民生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综合能级。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期限至2030年,明确八大重点任务、划定23个更新片区,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实施体系,是后续项目落地与资金申请的核心依据。 一、规划总则与编制基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四大原则,严格落实“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禁大拆大建”要求。规划范围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总面积约164.2平方公里,其中那大城区52.1平方公里,环新英湾地区112.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与国家“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保持一致,至2030年。 基于城市体检结果,规划梳理出老旧街区老化、老旧小区改造不足、既有建筑利用低效、完整社区覆盖率低等八大类核心问题,系统识别出155个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92个城中村、3处老旧街区、11处老旧厂区等多元更新资源,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更新实施路径。 二、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海南西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更新样板的总体目标,构建那大老城提质、环新英湾产城融合的双城更新格局。核心量化目标包括:“十五五”期间实施23个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项目,建成15个完整社区,推进35个城市功能完善项目,完成全市104栋国有资产危旧住房分类治理,基本消除存量C、D级危房隐患。 规划提出五大实施策略:坚持系统推进与成片更新,促进旧城疏解与品质提升,加强安全韧性与基础支撑,促进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推进共建共享与机制保障。 三、八大重点更新任务 规划围绕空间优化、品质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韧性等维度明确八大核心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分类推进老旧街区与城中村改造,那大城区以微更新为主,环新英湾聚焦产业配套实施搬迁安置。二是提升居住品质,分两阶段完成155个老旧小区改造,全域推行“好房子”建设标准,建立全周期质量管控机制。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分类治理危旧住房,推动老旧商场、低效楼宇功能转换与节能智能化改造。四是共建完整社区,试点先行补齐“一老一小”服务配套,完善社区停车与新能源充电设施。五是完善城市功能,补齐教育、医疗、文体、养老设施短板,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筑牢韧性底线,系统推进供排水、防洪、能源、消防、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七是赓续历史文脉,围绕东坡文化、千年古盐田等核心IP推进活化利用,推动文商旅深度融合。八是修复生态系统,完善公园绿地与绿道慢行网络,全域推进“清凉城市”建设。 四、城市设计风貌管控 规划实行双城差异化风貌引导,将城市设计贯穿更新全过程。那大城区突出“烟火气+水岸韵”,严控老城建筑高度,延续街巷肌理,塑造温润雅致的空间格调;环新英湾彰显“现代感+国际范”,管控滨海天际线与通海视廊,打造疏朗大气的滨海城市形象。同时从重点片区塑造、建筑风格色彩等层面提出分级管控指引,确保更新风貌与城市定位相匹配。 五、更新片区划定与分类指引 全市共划定23个城市更新片区,其中那大城区13个、环新英湾地区10个。按功能定位分为产业更新、宜居更新、综合更新三类,明确各类片区的更新目标、实施方式与核心内容,实行“一片区一策略”精准管控,保障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浙江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07-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2026年7月15日,浙江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围绕城市更新中的规划衔接、土地供应、用途转换、成本控制、项目审批、消防审验和产权登记等问题,提出十项支持措施。 从政策内容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单独聚焦某一种更新类型,而是着眼于城市更新项目从策划、规划、供地、建设到登记的全流程,重点解决存量更新中普遍存在的规划调整难、零星用地供应难、闲置空间利用难和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 以下针对“通知”内容对十条措施进行简要总结介绍。详情请查看原文。 一、强化规划协同,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服务机制 文件首先提出完善城市更新规划项目协同服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分工合作,推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专项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的,应符合总体规划相关规定。 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各地可对拟实施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开展评估和优化。城市更新、地下管网等专项规划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组织编制详细规划衔接专篇,并与专项规划同步报批。 在项目层面,文件要求统筹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空间布局、业态策划和运营模式。对于重点片区、重点项目涉及的政策适用、用地优化和指标调整问题,可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服务,必要时提级协调。 同时,各地可建立与更新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明确动态维护正面清单,优化审查审批程序,将规划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优化土地供应,推动零星用地集中改造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中地块零散、难以独立开发的问题,文件提出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对于确实无法单独利用、不能按宗地独立供应的零星建设用地,经充分论证后,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包含多个小地块的,可参照一宗地进行管理并实行整体供应。 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公告应明确各具体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及后续监管要求,以解决多个小地块分别供地、分别审批带来的实施困难。 三、盘活闲置土地,短期利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且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各地可探索对空闲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实施短期利用。 短期利用可采取带年期划拨、租赁等方式,用于停车场、体育设施以及新质生产力项目。土地短期利用项目使用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和建筑应按约定收回,并办理注销登记,原有规划和建设许可同步失效。 这一政策为闲置土地和暂时无法实施长期开发的空间提供了过渡性利用路径,有利于降低土地闲置成本。 四、允许用途合理转换,支持存量空间植入AI功能 文件提出,在满足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盘活闲置建筑。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明确转换比例、管理程序和监管要求。首次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前可按规定申请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鼓励存量工商业用地临时用于AI研发、模型应用和场景集成等创新活动,支持在存量空间中植入AI功能。这意味着部分传统工业、商业和办公空间,可在符合安全与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载体。 五、鼓励土地功能兼容,推动职住平衡与复合利用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生活方式的空间需求,各地可制定土地功能兼容正负面清单及管控实施细则。 土地兼容重点包括三类方向:一是在城市中心片区推动商住混合,促进职住平衡;二是在开发区植入新业态、新功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在TOD、ROD、POD等模式下,推进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相关细则需综合考虑生态敏感、安全底线和功能互利等因素,并报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六、合理控制更新成本,完善土地价款政策 文件对不同更新情形下的土地价款作出分类安排。 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存量用地,可将相邻多宗工业、商业用地并宗后实施联合建设和改造。商业、旅馆、办公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改造并增加建筑面积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在城镇社区更新中,利用小区内部空地或拆除违法建筑后腾出的土地增设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可不受地块容积率控制,也不增收土地价款。 改造为混合产业用地的,可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分类核算土地价款。涉及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从而减轻项目一次性资金压力。 七、推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 对于审批协调难度较大、情况复杂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以及简易低风险、可实行简化审批的微更新项目,可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共同研究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并联合出具审查意见书。 此后,相关部门依据联合审查意见,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该机制有利于减少项目在不同部门之间反复协调,提高审批效率。 八、优化既有建筑更新消防审验机制 对于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项目,如果客观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消防规范确有困难,可在采取综合技术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后,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时实施的标准进行更新和审验。 既有建筑更新改造项目还将纳入消防验收与开业前检查“一件事”改革,推动消防验收和经营前检查协同办理。 这一规定回应了既有建筑更新中常见的消防规范适用问题,为历史建筑、老旧厂房和存量商业空间改造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九、支持危旧小区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 文件明确,对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配套设施较差、危险房屋集中且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城镇危旧小区,鼓励业主依法开展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 房屋拆除重建后,业主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各地还可探索危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跨宗地成片实施。 同时,此类项目可享受“好房子”相关政策,意味着危旧小区更新不仅着眼于结构安全,也将与住宅品质提升相结合。 十、破解社区配套用房确权难题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中新增社区配套用房无法登记的问题,文件提出分类解决方案。 对于历史遗留且已经建成的社区配套用房,经安全鉴定、消防审验并报县级政府同意后,产权人可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新建配套用房,应纳入城镇社区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与更新项目一并开展部门联合审查。完成审批许可和竣工验收后,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这一措施有助于解决社区服务用房长期存在的产权不清、管理主体不明问题,为后续运营维护提供产权基础。 结语 总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是针对存量更新项目的实际实施障碍,建立更具弹性的规划、土地和审批制度。 政策强化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之间的衔接,推动规划管理从静态控制向动态维护转变。通过零星用地整体供应、存量土地短期利用、临时用途转换和土地功能兼容,提高了存量空间利用效率。 同时,文件将联合审查、消防审验、危旧小区自主更新和配套用房确权纳入政策体系,进一步打通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到产权登记的实施链条。 对于浙江各地而言,下一阶段的关键,将是结合城市发展阶段和存量空间特征,细化正负面清单、动态维护规则、用途转换标准和联合审查流程,将政策弹性转化为可实施、可监管的具体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2026-07-14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26〕9号

2026年7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规划适用于全省各级城市,县城可参照执行,系统部署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建设,并从实施机制、法规标准、规划用地、投融资和多元参与等方面完善政策保障。 与单一的老旧小区改造或基础设施更新相比,本次规划更加突出城市更新对发展动能转换、公共服务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治理和存量资源盘活的综合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区”的系统更新框架。 一、规划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福建特色现代化人民城市 规划提出,到2030年,福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城市发展动能、生活空间品质、公共服务水平、社区治理能力和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八闽文脉有力赓续。 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和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规划设置10项主要指标。“十五五”期间,全省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00个,改造提升老旧街区、厂区80个,实施省级城市更新片区、社区及无障碍片区项目65个;改造提升城市公园绿地1000公顷,改造城市地下管网8500公里,改造存量应急避难场所1300个,修缮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1000栋。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率超过96%。 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805套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 二、转换发展动能:以存量更新培育创新城市 规划首先将城市更新与区域协调和产业转型结合起来。空间层面,发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引领作用,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和新时代山海协作。 存量资源方面,全面摸清城市资产资源底数,对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实行“一盘一策”分类处置,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范管理。 产业更新重点包括制造业转型、生产性服务业扩能和产业园区提质。规划提出以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为载体,培育100个垂直模型,形成100个“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产业园区则通过数字化、绿色化和零碳改造,逐步由单一生产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转型。 消费空间方面,将改造现有步行街和商圈,打造约10条全国知名商业步行街、约10个省级新型智慧商圈,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三、营造宜居空间:构建“五好”城市更新体系 宜居城市建设按照“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街区—好城区”五个层级展开。 “好房子”突出住房全生命周期品质提升,覆盖标准、设计、材料、建造和运维,并推进适老化、无障碍和数字家庭建设。“十五五”期间将新增筹建保障性住房2万套。 “好小区”重点推进建成20年及以上城镇住宅小区改造,更新老旧管线、电梯、停车充电等设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00个。 “好社区”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嵌入式服务设施为重点,按照“一社区一方案”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全省建设完整社区不少于200个。 “好街区”强调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厂区和交通枢纽周边更新,促进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改造提升老旧街区、厂区及历史文化街区80个。 “好城区”则统筹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无障碍和儿童友好设施,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城区和设施薄弱地区补充。规划提出打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片区15个。 四、推动绿色转型:完善公园、福道和低碳设施体系 规划提出推进受损山体、废弃矿山、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园林绿地方面,将改造提升城市公园绿地1000公顷,新增口袋公园500个,新建改造福道100条,通过“福道+”“公园+”促进绿地开放共享。 建筑领域将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并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基础设施领域将新建改造再生水生产设施21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管道32公里,升级改造不少于30座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五、筑牢安全底线:系统推进房屋、管网和防灾设施更新 房屋安全方面,规划提出依法开展老旧房屋检测鉴定,推进棚户区、C级和D级危险住房、预制板房屋及地震易发区住房改造。到2027年前完成45个、3.7万套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到2028年前基本完成已摸排的805套C、D级危险住房改造。 城中村更新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和拆整结合等方式,并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统筹征收补偿与项目资金平衡。 基础设施方面,将构建地下管网“一张图”,新建改造供水、污水、燃气和雨水管网。其中,新建改造供水管网2100公里、污水管网2500公里、燃气管网1800公里、雨水管网2100公里;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打通断头路不少于150条。 防灾减灾方面,将改造存量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和应急物流体系,新增移动排涝能力3.2万立方米/小时。 六、赓续八闽文脉:保护优先与活化利用并重 规划将历史文化保护嵌入城市更新全过程,建立“先普查后征收”“先调查后建设”机制,明确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在保护对象方面,支持厦门、泰宁、建瓯、宁德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新增认定历史地段5片,新增确定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100栋,培育省级及以上工业遗产5处。 城市风貌管控将通过城市设计明确不同尺度的管控要求,严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保护视线通廊和城市天际线,并鼓励将马鞍墙、燕尾脊、蚵壳厝等传统建筑元素融入当代城市建设。 七、强化数智治理:建设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数字底座 规划提出升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贯通,建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城市管理体系。 各地市将全面建成CIM基础平台,推动BIM数据向CIM平台汇聚,并在城市体检更新、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市政设施运维和工程安全监管等领域深化应用。 同时,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赋码,布局城市物联感知设施,拓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和无人技术在存量空间改造及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八、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城市更新实施“工具箱” 规划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以城市体检识别问题,以项目库推动任务常态化储备和动态调整。 政策层面,将加快城市更新立法,完善投融资、规划、用地、招投标和运营政策。规划提出评估优化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探索社区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制度。 用地方面,支持存量土地和建构筑物临时利用,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资金方面,统筹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券、财政投入和市场化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并鼓励产权单位和居民自主出资更新。 此外,福建还将探索房屋体检、房屋保险和房屋管理资金三项制度,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在房屋安全排查中的应用。 九、组织实施:强化省级统筹与城市主体责任 规划明确建立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细化重点任务,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总体来看,《规划》将城市更新从单项建设任务拓展为涵盖发展方式、空间品质、生态治理、基础设施、文化保护和治理机制的综合行动。其核心路径,是以城市体检和专项规划为基础,以片区和项目为实施单元,以“五好”建设为民生主线,以规划、土地、资金和治理政策协同解决存量更新中的实施难题。

浙江省桐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
2026-07-14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城市更新战略,破解存量发展阶段空间约束,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桐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成果)》。规划系统开展城市体检与资源识别,明确更新目标、空间布局与实施路径,是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总则:范围与衔接 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规划范围为主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城镇开发边界核心区域,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灵安港与康泾塘,总面积69.1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扩展至梧桐、凤鸣、开发区(高桥街道)三街道,总面积206.22平方公里。规划全面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等上位要求,落实“数字文明窗口城市”发展定位。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通过居民问卷调研、信访数据梳理、管理主体座谈结合2025年城市体检成果,从住房、社区、街区、城区四级维度系统排查城市短板,共识别更新需求空间127处,筛选市政、住区、厂区、商区、历史街区等七大类更新潜力空间145项,并分类明确改造提升、拆旧建新两类模式,以及更新中、近期、远期三级实施时序。 三、更新目标与总体策略 以“更新之力再造发展生命力”为总目标,近期至2030年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成果;远期完善政策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范例。规划确立“规划引领、有机更新、公益优先、市场运作”四大原则,提出功能提升、片区发展、文脉赓续、近期引导四大核心策略。 四、七大更新重点任务 围绕安全、韧性、宜居三大方向,部署七大专项更新行动: 市政设施提升行动:打通断头路、改造雨污管网,2027年底累计改造雨污水管道不少于700公里; 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优化教育医疗布局,2027年底新增优质学位5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0平方米; 住区品质提升行动:2027年前实现城中村“应改尽改”,系统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厂区提质增效行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推动产业升级与产城融合; 商区活力焕新行动:提升核心商圈能级,活化老旧商业街区; 历史街区活化行动:保护利用永宁、武庙街两大历史文化街区; 边缘空间升级行动:激活闲置资源,优化城市整体功能布局。 五、空间布局与重点片区 构建“一带双轴四片区”总体更新结构,划定2个重点更新片区、12个一般更新片区。两大重点片区分别为功能完善与韧性提升片区、产业聚能焕新片区,同步明确各片区更新指引、实施单元与项目策划,以片区统筹带动全域更新落地。 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内三年计划实施项目58项,总投资约315.59亿元;研究范围内谋划项目9项,总投资约50.37亿元,近期重点推进杨家门、九曲、百桃三大核心实施单元。保障层面建立“两级联动”组织机制与“三级传导”规划体系,配套出台用地兼容、容积率奖励、审批简化等支持政策,搭建多元共治参与机制、智慧管理平台与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保障规划有序落地。

济南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工具箱(2026)
2026-07-13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济南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工具箱》。该文件紧扣国家城市更新“存量提质”部署要求,立足济南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实际,系统整合规划、土地、不动产三大核心领域现行政策与创新务实举措,形成50条可落地的具体实施措施,构建起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全要素、全场景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危旧房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更新、历史文脉保护等重点工作提供清晰操作路径。 从文件整体结构来看,本工具箱采用“总纲统领+分领域施策+专项细则支撑”的系统化编排逻辑。开篇以起草说明阐明政策出台背景、上位依据与总体目标;核心主体按照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的全流程链条,划分为规划政策、土地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三大板块,凝练形成50条可直接落地的政策工具; 全文同步收录了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验收即办证”、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等14项配套专项政策文件,覆盖项目策划、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实施、确权登记全环节,既是政策总览清单,也是实操操作手册。 一、规划政策:26条弹性管控,正向激励空间提质 工具箱坚持规划刚性底线与弹性支持有机结合,从三大维度释放存量空间价值。 实施容积率正向激励。地上容积率可在片区基准容积率基础上乘以综合调整系数确定;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成套化改造增建面积不超过原证载面积30%,改造后不足46平方米可增至46平方米;既有建筑增设消防楼梯、连廊、电梯、无障碍设施等11类情形不计入容积率;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高品质外立面饰面层、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等不计容。 推行差异化技术标准。城市旧区新建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新区不低于2小时;确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特殊更新项目,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通过利害关系人协商、全体业主同意等机制灵活处置。 鼓励土地功能混合利用。更新改造片区、历史街区、轨道站点周边可规划设置混合功能用地;开发区存量工业用地可调整为混合用地,支持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 二、土地政策:12条要素保障,降低更新实施成本 工具箱围绕存量盘活、多元供地、地价优惠三大方向,健全全链条土地要素保障机制。 创新土地收储盘活机制。优先储备闲置低效国有建设用地,创新推行“带押收储”模式破解抵押土地盘活难题;低效工业用地可分割转让、分割收储,支持政府收储改造、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市场主体收购归宗整体开发三类模式并行。 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创、科创、康养等新业态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用地可选择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优化土地价款计收规则。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减半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新增面积上市交易,按成交价格的2.5%缴纳土地价款。 三、不动产政策:12条流程优化,破解登记堵点难题 工具箱以简化登记、分类办理为核心,出台12条措施,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 完善征收与安置房屋登记。强化权籍核验与部门线上协同,打通房屋征收线上标记冻结及产权注销快捷通道;支持补偿安置房屋、抵押权办理预告登记,防范交易风险;全面推行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 简化更新项目登记流程。原拆原建项目改造完成后,按户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对原有及新增住房面积分别标记;历史风貌保护、保留建筑项目,以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及区政府复核意见代替竣工验收材料办理登记;推行分期核实分期办证、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便利资产融资流转。 提升非常规业务办理效能。整合公证、司法、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资源,优化“带封过户”业务流程;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依托专班机制,加快历史遗留无证建筑确权登记办理。 实现“交房即办证”“验收即办证”。落实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贯通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管理;依托不动产登记电子监督系统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保障新建商品房及拆迁安置房“交房即办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实现“验收即办证”。 整体来看,该政策工具箱是济南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支持城市更新的系统性政策集成,通过精准放权、让利、提效,进一步降低更新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活力,为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规范高效推进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天台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前公告版)
2026-07-10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为衔接落实“十五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要求,响应省、市城市更新政策行动部署,浙江省天台县编制发布城市更新规划,通过盘活县城低效土地、完善公共设施服务、激发城市产业活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与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引导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要点简要总结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台县中心城区始丰、福溪、赤城三个街道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3123.33公顷,重点聚焦现状建成区开展更新工作。 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8年,以近三年为实施重点,衔接“十四五”与“十五五”规划周期;远期至2035年,与《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形成充分衔接。 二、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以“和合名城、幸福天台”为总体目标,围绕宜居生活、特色人文、生态旅游、创新产业、全域共富五大维度,通过市民与社会、文化与旅游、生态与产业等多元“和合”发展路径,提出五项分目标: 幸福美好的生活宜居区 历久弥新的和合人文特色区 风景如画的生态旅游区 绿色智慧的产业创新区 均衡发展的全域共富区 三、核心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构建“体检评估-任务指引-片区单元-项目计划-保障措施”全链条工作体系,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环节。 (一)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以城市基础数据深度调查为基础,挖掘四类城市更新需求,结合八大城市专项体检报告,深化十六类体检评估问题,系统识别七类城市更新潜力资源,分别为潜力住区、潜力商街商区、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潜力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潜力厂区(园区)、潜力城市基础设施、潜力其他建筑和地下空间,为后续更新行动提供精准的资源底数支撑。 (二)七大重点更新任务 针对不同更新对象与需求,规划明确七大重点任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更新、住区更新、商区更新、历史街区更新、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更新、厂区(园区)更新、其他区块更新,并对应提出发展路径指引与实施建议,实现分类施策、精准推进的更新管控要求。 (三)重点更新片区与实施单元 规划划定中德产业片区、官塘产城融合片区、始丰湖北岸片区、城西片区、历史文化老城片区等9个重点更新片区,覆盖中心城区3个街道,涵盖各类更新类型,逐一梳理问题清单、资源清单与需求清单,明确更新目标、策略、模式与重点项目计划。 同时划定官塘下村、济公故居、丰泽路等18个更新实施单元,明确各单元边界、规模、更新目标、更新时序及实施项目,形成可落地、可考核的最小更新实施单元。 (四)分期项目实施计划 规划整体谋划227个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约700亿元;其中重点项目库包含项目86个,预计投资533亿元。 近期重点推进11个更新实施单元,涵盖村庄拆建及配套设施、体育中心建设、工业厂房退二进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项目类型。近三年共实施6大类160个项目,按年度分解为:2025年实施68个,2026年实施46个,2027年实施32个;2028年计划实施14个项目,形成逐年递进、稳步落地的实施节奏。 此外,规划同步提出保障措施建议,从机制、政策、资金等维度为城市更新行动落地提供制度支撑,保障规划目标有序实现。

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征求意见稿)
2026-07-10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隆昌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编并非对原有规划内容的简单调整,而是以2025年度城市体检为基础,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并将国家、省级城市更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更新对象、重点片区和具体项目之中。规划的突出特点,是从过去相对分散的项目改造,转向以片区为单元进行统筹策划、规划建设和运营实施;同时深度挖掘牌坊文化、铁路文化及工业遗存价值,最终形成面向隆昌市中心城区、具有较强实施操作性的城市更新项目库。 一、规划总则:覆盖17.88平方公里,近期实施至2030年 隆昌市于2023年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于2024年入选省级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城市。结合国家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最新部署,以及隆昌市2025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原专项规划启动修编。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约为17.88平方公里,较原规划的15.67平方公里有所扩大;研究范围约为23.58平方公里。规划近期为2025—2030年,中远期展望至2031—2035年。 规划定位为兼具总体性和工具性的专项规划。为隆昌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供总体框架;同时承担存量资产摸底、更新项目策划、政策资金对接和项目实施管理等任务。 近期以“补短板、显特色、提品质、强治理”为主线,提出完成130个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1—2005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消除城区危旧房(筒子楼),并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约2900个,不含暂不可估算项目。 二、城市建设评估:从民生问题与城市竞争力两方面开展体检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 一方面从住房、小区、社区到城市层面,重点识别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从区域发展和城市战略出发,分析影响隆昌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 评估认为,隆昌具有较好的经济产业基础和区域交通条件,但中心城区仍存在部分老旧住房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均、停车及慢行空间不足、公园绿地覆盖不均衡、地下管网老化等问题。 其中,本次城市体检范围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322.29公顷,整体覆盖率为63.4%,部分区域公园绿化活动场地供给仍显不足。 市政设施方面,规划识别出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更新需求, 包括约152.5公里需要改造的燃气中压管道,以及公共供水主管网和部分老旧小区支管网存在的老化、漏损等问题。 这一评估为后续更新对象识别和项目安排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更新对象识别:由单项改造转向全类型存量资源治理 在城市体检基础上,规划系统识别老旧商业市场和街区、老旧厂区、闲置用地、既有建筑、老旧住区及房屋、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遗存和数字智慧设施等更新对象。 其中,中心城区共识别老旧厂区约13个,总占地面积约16.68公顷。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 根据不同厂区的区位、建筑条件和产业基础,采取功能转换、建筑修缮、结构加固、工业遗存活化、文旅业态植入及场地环境提升等差异化方式。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新建公园和游园约5处、提升既有公园约10处、改造提升道路绿化17条,并推进隆昌河部分河段滨河景观和慢行空间提升。 通过更新对象的全面识别,规划将零散问题转化为可分类、可定位、可进入项目库的空间治理任务。 四、总体更新规划:构建“两心一廊、三轴七点”空间结构 规划围绕“延续和凸显、强化和补足、创造和承担”三项总体战略,重点延续城市文脉、补齐功能短板、塑造未来发展场景,并形成: “两心一廊、三轴七点,四区共协同、一环串古今”的总体更新空间结构。 “两心”为老城更新核心和新城发展核心;“一廊”为隆昌河生态景观休闲廊道;“三轴”为南北向综合城市更新轴、康复路城市更新轴和人民中路城市形象展示轴;“七点”包括老火车站、北关、仁和巷、南关、上丰路、板栗湾和黄土坡等重要节点。 “四区”包括老城片区、产业片区、新城片区和城南片区;“一环”为串联牌坊、老城、铁路文化等资源的城市“古·今”文化游览体验环。 在具体行动层面,规划形成“兴产业、隆根基、昌民生、盛气象”四大总体行动,并细化为13项具体行动, 同时形成更新片区指引和项目库及年度计划表两类实施指引。 覆盖老旧商圈和厂区更新、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交通优化、公共空间治理、历史文化活化、市政设施提升及智慧治理等方面。 规划最终建立135个城市更新项目组成的项目库,其中116个项目用于解决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另有19个项目主要面向城市未来发展。 五、重点更新片区:构建“1+3+4”更新片区体系,统筹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规划共划定1个省级重点更新片区、3个重点更新片区和4个一般更新片区,并识别7个城中村改造地块。 八个更新片区分别为跃进街、老东门、大南街、新华街、金华路、春光路、光荣和宝峰片区。其中,跃进街更新片区面积约1.56平方公里,为省级重点更新片区。 规划将跃进街片区定位为“成渝铁路枢纽产城融合更新典范”,重点依托隆昌老火车站、铁路设施和老旧工业厂区,活化打造跃进街火车记忆主题街区,活化闲置厂区,完善公共服务和社区设施,并同步改善老旧小区、停车、消防及市政管网条件。 城中村改造涉及金鹅街道和古湖街道等区域,实施范围约689.28亩,范围内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居民743户、2297人。规划建设安置房753套,并同步建设约2787.51米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网和配套设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统筹与多渠道资金支持 规划提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更新专项工作组,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协同,督促各部门共同落实城市更新任务,推动规划任务、更新片区和具体项目衔接实施。 资金方面,根据项目公益属性、经营收益和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政府直接投资、专项债券、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及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对老旧小区、市政安全、公共服务等公益性项目,重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 对于具有经营收益和稳定现金流的更新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探索项目公司资本金、银行贷款、PPP、特许经营及运营收益反哺等方式,增强项目资金平衡能力。 总体来看,本次规划修编的核心价值,在于把城市体检、空间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纳入同一工作体系。隆昌城市更新由单项工程推动,逐步转向片区统筹、项目入库和长期运营, 从规划体系看,本次修编为县级城市探索存量发展阶段的更新路径,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划与项目组织框架。

四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公示稿)
2026-07-09 肇庆市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四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公示稿)》正式发布。作为统筹指导四会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系统梳理存量资源与发展短板,明确更新目标、空间格局与重点任务,为四会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行动指南。 一、规划总则:明确范围期限,衔接上位部署 规划范围以《四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为依据划定,总面积66.1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编制层面全面衔接国家、广东省城市更新工作要求,立足四会既有“三旧”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实践基础,确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的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坚持规划引领、功能优化、传承文脉、绿色低碳、多元参与五大原则。 二、现状摸底:锚定资源底数,厘清更新短板 规划基于年度城市体检成果,全面盘整更新资源与现存问题。资源底数方面,四会已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项目57个,改造用地481.23公顷,总投资109.27亿元;待更新存量包含22个未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05.041万平方米)、老旧厂区约272.62公顷、城中村约197.20公顷,以及44处C、D级危旧房。短板问题集中体现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突出、改造进度偏慢;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偏低,区域差异显著;市政管网老化失修,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隐患较多;历史建筑空置率达53%,活化利用率为0;城中村改造尚未启动,推进阻力较大。 三、目标与格局:锚定发展方向,构建空间框架 规划围绕“山水玉都・四方会翠”城市愿景,提出分阶段目标:2027年形成一批示范样板项目,争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30年完成重点片区更新,系统提升城市品质;远景至2035年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玉都魅力的大湾区现代化中等城市。空间结构上,构建“一环两带三廊,多片赋能”的城市更新空间结构:“一环”为依托主干路网串联三大街道的城市活力环;“两带”为玉器商贸焕新带、历史文化焕新带;“三廊”为绥江画廊、龙江画廊、玉城涌画廊;并划定10个更新片区承载具体任务。配套提出功能完善提能级、文脉传承显特色、低效盘活促转型、绿美连城优生态四大更新策略,统筹推进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四、重点任务:三大行动引领,八项任务落地 规划部署安全韧性、宜居生活、创新活力三大更新行动,细化为八项核心任务: 既有建筑更新:分类处置危旧房,2030年实现危房清零,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供排水、燃气管网,补齐公共停车泊位缺口,搭建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生态修复:打造“一湖四河”滨水体系,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多层次绿地体系,提升公园500米服务覆盖率。 公共功能完善:扩容升级医疗、教育设施,补齐文体与托育服务短板。 完整社区建设:谋划5个完整社区示范项目,打造“5分钟生活圈”。 老旧小区改造:2030年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2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四会古城、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助力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类空间改造:分类推进老旧街区微更新、老旧厂区转型、城中村整治改造。 五、片区指引与实施保障 规划划定10个更新片区,涵盖2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5个综合更新片区、3个居住更新片区,逐片区明确目标定位、更新方式与底线管控要求。实施保障层面,从五大维度构建支撑体系:一是构建三级传导的更新规划体系,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二是创新土地与容积率激励政策,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三是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协作、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四是开拓“财、债、贷、基、社”多元资金整合模式;五是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本次专项规划标志着四会城市更新从零散项目推进转向系统统筹实施,将为县域城市更新实践提供可复制的路径参考。

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印发稿)
2026-07-09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文号

近日,《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正式印发,规划以中心城区4个街道建成区约75平方公里为范围,明确2025—2030年为规划期限。文本沿"规划背景—识别梳理—总体谋划—片区指引—实施保障"五大板块展开,重点关注:七大类十九小类更新对象的全域盘点、"浪漫诗意"、"时尚创新"、"乐活幸福"三大更新目标,以及5个重点更新片区的具体指引。 以下为大家总结各个部分的内容要点,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需要查看公示链接与PDF文档,可以在公众号回复:1375查看。 一、规划背景:从城市体检到专项规划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城市更新列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海宁作为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试点唯一县级市,"十四五"期间已推进硖石景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但也面临城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产业转型压力大、文化资源转化不足等问题。规划范围以海洲、硖石、海昌、马桥4个街道为重点,技术路线遵循"识别梳理—总体谋划—实施计划"。 二、识别梳理: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七大类对象全域盘点 基于浙江省"1+9"体检框架,海宁形成"14+7"方面、"59+42"项指标体系,查找出19项指标不足、3项不达标,问题集中体现在魅力与城市能级、美好生活向往、安全韧性三个层级。 在此基础上,规划对更新对象进行系统盘点,涵盖住区、厂区(园区)、商街商区、历史文化地区、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其他等七大类十九小类。核心数据包括: 住区:老旧小区132个、1367栋楼、3.34万户,用地约218.41公顷;城中村用地约4.28公顷 厂区(园区):低效闲置厂区361公顷、零星工业34公顷,合计约395公顷 商街商区:低效商圈约39公顷,老旧市场约71公顷 历史文化地区:历史街区用地约14公顷,工业遗产约4.72公顷 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绿地约446公顷、水系约48公顷、公共建筑15处约91公顷 基础设施:老旧污水管网160.64千米、供水管网30.54千米、燃气管网6.37千米、高压架空电线8.90千米;待改造道路约37.69千米 其他:闲置用地约44.88公顷(43处)、闲置建筑约9.02万平方米(102处) 三、总体谋划:三大更新目标与三大策略 规划提出"诗韵硖川、幸福潮城"总体愿景,细化为三大更新目标:浪漫与诗意体验之城(历史街区更新、硖石景区更新、商街商区更新)、时尚与创新智造之城(厂区园区更新、专业市场更新)、乐活与幸福栖居之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特色塑造)。 对应形成三大更新策略: 策略一:文脉点彩水韵江南,带动文商旅融合。包括筑牢蓝绿生态基底(滨水空间贯通约99.6公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分类保护修缮36处文保单位与历史建筑,活化闲置7处,打造微博物馆群)、文旅赋能提振商业活力三方面。 策略二:创新引领功能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聚焦经开区及各产业园区,实施分区分类引导(工业红线内产业提级、红线外功能置换),推动时尚产业全链升级,提升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服务品质。 策略三:系统提升设施水平,全面营建诗意栖居。涵盖建设好房子和未来社区、提升公服水平和空间品质、筑牢基础设施韧性水平三方面任务。 四、片区指引:划定5个重点更新片区 规划明确重点更新片区宜为1-5平方公里,更新实施单元宜为20-50公顷,并划定3类5个重点更新片区: 以硖石景城融合片区为例,规划围绕"一核一环五片"结构,提出蓝绿空间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活化、居住品质完善、市政设施改造等任务,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传导要求。 五、实施保障:构建组织、政策、多元参与体系 规划提出四方面保障机制:组织保障上,组建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城市更新工作专班,下设"一办五组",各街道设立更新办公室;规划协同上,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政策体系上,搭建"1+N"政策框架,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入库、审核、实施、出库全流程)及原拆原建自主更新工作指引;多元参与上,探索组建城市更新联盟、专家智库,建立"多师参与"机制,并在审批管理、财税金融、规划土地三方面推出小切口创新政策。 《海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系统构建了从城市体检到片区实施的完整技术路径,为海宁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纲领性依据,后续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值得持续关注。

池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示稿)
2026-07-08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与目的: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系统解决池州老城老旧、产业低效、配套短板、生态破碎、文脉活化不足等“城市病”,科学统筹中心城区存量空间盘活、人居环境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传承、安全韧性提升,构建可持续、可复制的中等城市更新实施体系,打造长三角滨江精致现代化城市更新示范,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池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全域,包含主城区、教育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三、规划期限:近期至2028年,远期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起步期(2026年):建立机制、先行示范。 起步期通过建立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探索可持续实施模式,逐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组模式。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更新片区和更新项目,推动“教育园区、贵池1955、池州拾光、老池口历史文化街区”美丽街区开街运营;围绕完整社区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秋浦河特色文化带、清溪河特色风貌带建设,打造滨江“城市公园综合体”。 2.中期(至2028年):健全体系、全面推进。 中期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推进,广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励多元主体参与,搭建多元合作机制和平台。持续创造生活宜居、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向绿色、低碳、智慧转型。 3.远期(至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远期建立成熟稳定、高效协同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更新模式,全面建成全国中等城市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皖南滨江精致城市。 五、更新总体结构 衔接国土空间“滨江环湖、组团布局、传承历史、体现生态”的城市发展思路,结合存量更新资源分布,促进存量资源有序均衡开发,建立“一带引领、一心提质、两环联动、多片协同”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 六、更新对象类型 重点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存量建设用地中与空间战略不匹配、物质空间品质差、功能使用效率低的用地作为更新对象,主要包括六种类型:老旧住区、老旧工业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蓝绿空间以及其他待更新改造地区。 七、更新片区与更新规划单元 1.更新片区:明确11个城市更新片区,占地面积64.53平方公里。 2.更新规划单元:划定24个更新规划单元,占地面积80.22平方公里。

惠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公示稿)
2026-07-07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惠阳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公示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惠阳区全域917 平方公里,涵盖 3 个街道、6 个镇;规划期限与 “十五五” 规划保持一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6-2028 年,远期为 2029-2030 年。规划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文化特色,支撑惠州城市副中心建设,打造 “智造高地、活力惠阳”。 一、基础研判:明确存量更新的现实基底 规划基于城市发展现状与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基础研究。现状层面,2024 年惠阳区常住人口97.50 万人,现状建设用地202.07 平方千米,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占比偏低;全区房屋建筑约 17.6 万栋,2000 年及以前建成房屋占比 32.66%。 “十四五” 期间,惠阳已累计完成 66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多宗 “工改工” 项目,供水、污水、燃气管网与内涝治理成效显著。城市体检同时显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配套缺口、街区活力不足、城中村治理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构成更新工作的问题导向。 二、目标策略:五大行动锚定更新方向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提出 “聚人、兴产、营城” 三大策略路径,部署五大核心行动: 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系统治理建筑与管线安全隐患,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完整社区,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 产业空间增效行动:壮大 “3+X” 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社区,分类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提质; 名城文化提升行动:推动淡水老城、秋长历史名镇从 “静态保护” 转向 “活态传承”,实现从点状修缮到片区焕新的升级; 蓝绿空间优化行动:构建全域山水生态格局,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均衡布局公园绿地,全域建设海绵城市; 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协同升级供水、污水、排涝、燃气等市政设施,构建安全高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支撑体系。 三、重点任务:九大领域推进全域更新 规划明确九大重点任务,覆盖城市更新全维度: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分类处置 C、D 级危房,推进居住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盘活半岛电厂、永湖粮仓等闲置建筑;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十五五” 期间推动62 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楼栋 361 栋、建筑面积约85.45 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397 户,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类实施; 完整社区建设:分批推进全区 30 个社区、109 个行政村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养老托育等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 老旧街区(厂区)更新:筛选老旧厂区约758.80 公顷,培育三级商圈体系,推进村级工业集聚区升级; 城中村改造:推进8 个城中村改造,总面积729.58 公顷,采用拆整结合、整治提升两种模式分类实施; 完善城市功能:升级 “1+3+10+102” 医疗服务体系,推进适老化、适儿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加普惠托育与全民健身供给; 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统筹 118 个道路项目与市政设施升级,总投资约616.14 亿元,补齐交通、供水、污水、燃气、消防等短板; 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统筹山水城协同治理,完善公园绿地体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推进 1 处历史文化街区、1 处历史文化名镇、132 处文保单位、113 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 四、空间引导:“一心两区多片” 统筹布局 规划构建 “一心两区多片” 的更新空间格局:“一心” 为城市副中心,“两区” 为深惠协同发展区、空港经济区,“多片” 包含 8 个区级重点片区与 9 个镇街重点片区。全域划定 72 个城市更新片区,分为居住、产业、综合、老旧街区、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7 类,实施分级分类空间引导。 五、实施保障:四大体系支撑规划落地 规划从四方面构建全周期保障体系:一是完善高位统筹的工作机制,成立区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二是建立精准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实行储备库与实施库分级动态管理;三是构建多元平衡的资金保障体系,统筹中央资金、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等多渠道资金;四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优化用地、建设审批、金融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2026-07-07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十四五” 时期副中心已基本完成打基础、补短板、拉开城市框架的目标,“十五五” 时期将正式由外延扩张转向更新与新建并重的内涵式发展,城市更新进入加速关键期。以下从四大核心维度梳理规划要点。 一、总体要求:明确范围与核心目标 本次规划范围以城市副中心155 平方公里为主,扩展至拓展区范围(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当前通州区现状约28.7 平方公里待更新存量建设用地,为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核心空间载体。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完成一批示范性项目,形成城市更新 “副中心经验”;到 “十五五” 末,城市更新年度投资力争达到固投总额的30%。针对当前更新项目市场主体资金占比不足20%、项目分散化系统性不足等问题,规划将重点破解市场参与动力弱、资源配置效率偏低等挑战,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规模。 二、空间格局:一带一轴四片区,多单元统筹推进 规划构建 “一带一轴辐射引领,四片区重点突破,多单元统筹推进” 的全域更新空间格局。 一带引领:大运河生态文明带,打造融生态文明、历史文化、现代活力于一体的绿色空间走廊,串联老城与张家湾等重点片区,构建文商旅体融合的滨水活力圈。 一轴串联:六环创新发展轴,结合六环路入地改造建设六环高线公园,串联四大重点片区,实现交通与城市功能协同优化,辐射带动沿线土地增值。 四片区突破:老城片区统筹各类存量资源系统更新,补足民生短板;宋庄艺术小镇片区以平房区、城中村存量承载艺术产业孵化;张家湾设计小镇及漕运古镇片区推动工业厂房腾笼换鸟,创新毯式街区模式;台湖演艺小镇片区聚焦演艺产业导入,打造特色文化地区。 多单元落地:划定27 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其中9 个作为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按综合类、产业类、居住类、历史文化类分类推进一体化更新。 三、四大专项行动:锚定核心任务精准发力 1.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坚守住房安全底线,推行 “一楼一策” 分类消隐 C、D 级危旧住房,重点推进上园、科印小区 2 处试点,参照 “首开经验” 探索政府、企业、居民成本共担的改建模式。实施宜居系统性改造,以 “工具箱” 模式支持居民自主选择加装电梯、智慧服务等内容,推动 “老旧小区 + 周边低效资源” 连片改造。同步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家园中心更新,老旧厂房改造配套家园中心可享受 5 年过渡期政策。 2. 区域综合更新专项行动 产业园区更新方面,加快推进北光厂、红旗机械厂等5 处集中连片老旧厂区方案编制,张家湾设计小镇重点承接北京服装学院通州校区等重大项目。老旧街区聚焦小堡艺术区、南大街等4 处区域,以渐进式更新激发活力。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宋庄丁各庄等四村、潞城东堡等四村 2 处项目,完善教育、医疗等民生配套。 3. 三大设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公共服务领域,推进 3 处中小学改扩建、3 处市区级医疗机构提质改造,织补社区级文体设施网络。基础设施领域,优化老城路网微循环,建设环城之潞绿道系统;推进城镇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同步升级消防、人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 4. 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传承专项行动 开展通惠河、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两河水网建设,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打造花园城市,提升滨水公共空间品质,利用 “金角银边” 建设口袋公园,打造精品街巷。活化通州古城、张家湾古镇等历史街区,老旧厂区更新保留工业建筑肌理与风貌,延续城市历史记忆。 四、实施保障:完善机制与政策支撑 组织层面强化高位统筹,落实 “属地政府 + 区级行业部门” 双牵头机制,搭建政企银研协作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实施体系层面构建 “片区策划 — 项目谋划 — 实施方案 — 体检评估” 全流程闭环,落实 “先体检后更新” 的街镇体检机制。 政策供给方面,探索容积率奖励机制,优化公益贡献核算规则,放宽用地功能混合与建筑功能转换限制,扩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范围。资金保障方面,设立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市级资金与超长期国债,鼓励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畅通社会资本参与路径。

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6-07-07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锚定建设黄河之滨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构建起 “体检 — 规划 — 实施 — 保障监督” 全闭环的城市更新法治框架。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涵盖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老旧厂区产业升级、市政设施完善、生态空间修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六大类范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体检先行、留改拆并举原则,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明令禁止大拆大建与脱离实际的高容积率商业开发。 机制设计上,建立城市体检与更新一体化推进模式,分综合体检、专项体检两类开展,体检结果直接作为更新目标制定、规划编制、项目筛选与实施时序安排的核心依据,实现问题导向的精准更新。规划体系形成 “市级专项规划 — 区县片区策划 — 项目库 + 年度计划” 三级传导,优先推进安全隐患突出、设施配套薄弱、风貌亟需整治的更新项目。 实施环节划定十三项刚性要求,覆盖建筑安全、韧性城市建设、黄河风貌带打造、历史文脉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维度;分类明确实施主体确定规则,精简审批流程,支持既有建筑合规转换用途,严格落实管线同步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保障层面形成多元政策支撑:统筹财政资金,拓展城市更新基金、债券、基础设施 REITs 等融资渠道;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推行混合用地、地上地下分层设权与零星地块整合开发;实行公共配套设施、历史保留建筑等多类容积率豁免,适应性优化规划与消防技术指标;配套税费减免政策。同步建立全周期监督、效果评估与政务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城市更新规范有序推进。

扬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2026-07-06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文号

导读:近日,扬州市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修改稿)》,立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定位,贯彻上位法规与规划要求,统筹城市有机更新与历史文脉永续传承,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全面融入城市更新全过程,打造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PDF原文:) 一、总体目标 意见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工作要求,将历史文化保护作为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的前置条件,妥善处理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开发的关系,守护扬州独有的古城格局、运河基因和街巷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全域分类的保护传承体系 意见明确构建“整体保护、分类管理、活态传承”三位一体的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坚持整体保护。编制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等配套规划,将扬州古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水工与工业遗存,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老字号等有形、无形历史文化资源全部纳入整体保护范畴,守护古城整体格局、街巷肌理与传统风貌。 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与动态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市域资源摸底排查,加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动态完善全域保护名录与空间分布图[此处建议插入:扬州市历史文化资源全域保护空间分布图],对具备较高价值、长期未纳入保护的资源依规兜底纳入保护体系。 三是坚持活态传承。以活态传承、以用促保为指引,有序开放具备安全条件的文保单位与历史建筑,打造公共文化展示、非遗传承与研学阵地;通过微改造、精提升优化使用功能,在保留传统形制、特色构件与整体风貌的前提下适配现代需求,推动非遗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 三、建立“先调查后建设”联合审查机制 意见建立贯通项目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是本次政策的核心管控抓手。 组织程序上,片区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开工前,建设主体需提交调查申请;属地政府开展全覆盖摸排,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由住建、文物、资规等多部门联合审查,发现文保资源的需依法落实保护措施、调整建设方案。调查费用参照江苏省相关标准,按每平方公里5000-10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拨付。 职责分工上,审批部门将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作为立项前置要件;住建部门将核验材料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强化施工监管;资规部门在规划许可阶段严格核验,将资源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财政部门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在项目前期同步开展资源排查。 四、构建四方联动闭环巡查监管体系 意见构建产权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全覆盖的巡查监管体系。压实产权与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强化属地网格监管,激活网格员、古城管家、志愿者等一线力量,将巡查融入基层治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从严查处破坏历史文化资源与风貌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全流程闭环。 五、多元保障支撑保护落地 资金保障方面,市县两级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通过以奖代补、绩效激励等方式引导社会参与,配套修缮税费减免、规划审批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人才技术方面,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本土古建营造工匠储备库,常态化开展基层人员培训。社会氛围方面,将保护传承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与普法内容,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治格局。

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6-07-0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库全周期管理,持续推动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保障城市更新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日 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监督指导,提升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质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分级管理、梯次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项目库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省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省、市、县三级和谋划、储备、实施三类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构建“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工作格局。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总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设区市级项目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县(区)级项目库。 项目按照“谋划入库、储备培育、实施落地”梯次流转,实行常态化动态维护。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搭建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依托省城市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全省项目库建设、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牵头跨部门协调、政银企合作,统筹全省城市更新资源与要素保障。 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协调机制,对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要素保障与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类城市更新项目统一入库;开展项目推介、主体引进、联合审查与全过程督导。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征集、初审、推送、跟踪管理;会同同级职能部门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日常监管;分类推送行业项目,落实项目申报、审核、进度管控等全周期工作;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第六条 依托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库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信息录入、智能推送、动态监管、数据统计等功能,推动各级部门、实施主体、金融机构、专业机构等依托平台开展业务协作,提升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质效。 第二章 城市更新谋划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 已纳入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片区策划方案的项目,应当纳入谋划项目库;未列入更新专项规划或片区策划方案内的项目,应符合区域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及实际更新需求。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城市更新谋划项目入库: (一)项目生成。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片区策划方案,梳理形成拟入库项目。 (二)规划预审。将项目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预审,取得预审意见。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详细规划评估、优化。 (三)登记入库。通过规划预审或详细规划评估、优化的项目,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后,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录入项目基本信息、谋划依据、规划预审意见等资料,正式纳入谋划项目库。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谋划项目库动态管理: (一)梯次转化。前期工作成熟、要素基本落实的谋划项目,经深度论证后,按程序转入储备项目库。 (二)动态更新。因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调整的,及时对谋划项目库进行增补、修正、清理。 第三章 城市更新储备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谋划项目库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 (一)已明确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更新目标明确、建设内容清晰,政府投资项目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核准(备案)、资金申请报告已按程序审批。 其中,政府资本金注入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入库条件执行。 (二)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的项目,单主体项目更新方案明确;多个物业权利人的更新项目,更新内容及资金分配方案已按法定程序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申请,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储备项目入库: (一)申请。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提交入库申请和全套资料。 (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审查。 (三)确认。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管理,并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告知申报主体。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为储备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方案优化等服务,定期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会商解决项目堵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重要依据。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论证、公共意见征集、业务培训、实地帮扶等服务,协助管理项目实施,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加快项目实施落地。 第十三条 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优先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争取专项扶持资金。 (二)优先适用各类已出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土地供应和地价计收、建筑功能转换、产权登记、维修资金使用、税费减免、审批标准适用、专项贷款及各类投资融资支持政策。 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 储备项目库内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查,且已依法依规办理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申请纳入实施项目库。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施主体申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以下程序开展实施项目入库: (一)申请。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提交实施项目入库申请。 (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查。 (三)确认。审查通过后纳入实施项目库,并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告知申报主体。 第十六条 实施主体须每季度末通过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督促,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建设。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在项目库内完成信息变更、重新审查或阶段调整: (一)谋划项目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及片区策划方案调整,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储备项目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更新目标、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实施项目建筑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工程方案、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调出对应项目库: (一)谋划项目入库满5年未转入储备项目库的。 (二)储备项目入库满3年未转入实施项目库的。 (三)实施项目入库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 (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履约协议的。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第十九条 已获得财政性资金、城市更新政策性融资,或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库。项目主动退出的,自调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处于储备、实施阶段的城市更新项目,直接纳入对应层级、类型的项目库管理,无需重复履行谋划储备入库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附件(见PDF)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6-07-02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划用地全链条支持城市更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动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同意,围绕详细规划管理、用途功能转换、土地综合开发、重点区域更新、项目实施保障五大板块出台20条具体举措,畅通规划、用地、登记全链条政策通道,助力城市更新项目提速落地。 一、优化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提升响应适配效率 政策从编制衔接、响应效率、动态维护、修改程序四方面完善详规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详规与城市更新衔接,允许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划与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统筹地表、地上、地下空间用途与开发强度,提升详规适用性。 二是提高详规响应效率,各地可通过制定“单元分解台账”传导总规约束性指标与管控要求,更新片区可依据台账直接编制街坊详规;对已取得土地手续但总规用途不一致的地块,可在详规中调整用途适配项目合理需求。 三是建立详规动态维护机制,分为优化调整与技术修正两类:优化调整方案公示不少于10天,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实施;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审核实施。 四是规范详规修改程序,支持结合总规实施评估集中履行修改程序,后续按需即时编制详规,提升修改效率。 二、支持用途功能合理转换,降低存量盘活门槛 政策明确三类存量空间用途转换路径,大幅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各地可制定本地用途转换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项目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履行详规调整程序,以“原详细规划+正面清单+地块图则”核定规划条件、办理许可;不符合清单的按规定调整详规。已供建设用地可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用途,合理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是存量建筑功能临时转换。商服、工业、仓储用地上的存量建筑可整体或局部临时转为公共服务、零售商业、市政设施等用途,符合正面清单且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的,可享受5年临时利用期,无需办理规划调整与规划许可,不改变不动产证载用途。 三是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土地、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新建必要配套设施的可延长至6年;过渡期内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无需补缴出让金,届满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可正式变更土地用途。 三、倡导土地综合开发,挖掘空间利用潜力 政策从混合利用、空闲地盘活、绿地复合、组合供应四方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土地混合与兼容利用。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占比需大于50%;辅助用途计容占比超15%按混合用地管理,低于15%按兼容用地管理。划拨土地兼容经营性用途的,可通过协议出让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兼容用地与工业、仓储混合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二是空闲土地分类盘活。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给相邻使用权人统筹开发;地下空间可单独供应并实行地价向下递减政策;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可短期利用,期限不超5年;已供闲置土地可临时用作停车场、充电站、农贸市场等。 三是公园绿地复合利用。已建成公园可配套建设休闲游憩、商业餐饮设施,建筑原则上不超2层,占地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标准,禁止建设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公园游乐设备不计入容积率。 四是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涉及多个邻近地块的,可实行整体供地或组合供应;支持以资产包形式组合供应土地、森林、矿产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 四、聚焦重点区域,分类推进更新实施 针对三类重点更新场景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 一是危旧小区自主更新。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可由业主集资申请拆除重建,原则上不增加户数,新增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的20%,可增设养老、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按不低于重建前标准核发规划许可。 二是商服与工业项目自主更新。不改变规划用途且符合原规划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增加建筑面积的,变更规划条件并补缴出让金后办理手续。鼓励临街商业改造外立面、增设外摆空间。 三是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坚持“老城不能再拆”原则,在保障遗产安全与传统风貌完整的前提下,植入文旅、便民服务新业态,强化重点地段建筑高度、立面形制、色彩材质管控,传承中原文化风貌。 五、强化全流程保障,加速项目落地见效 政策从供地、审批、资金等维度强化实施支撑。 供地方式上,鼓励采用带方案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标准厂房、科创平台及公益类项目可采用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地。 指标与许可上,老旧建筑增设电梯、充电设施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免于规划许可;低效用地建设平急两用、市政配套设施的,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约束。 审批效率上,推行规划、人防、施工、消防设计“同步申报、并联审查”;验收阶段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等多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人防专项规划范围外项目无需办理人防审批。 资金保障上,可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可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整体来看,该政策打通了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编制到权属登记的全流程堵点,为河南省存量空间盘活与城市更新高质量实施提供了系统性制度支撑。

石景山区“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7-01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石景山区 “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是指导该区 2026—2030 年城市更新工作的行动纲领,立足首都中心城区与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定位,承接 “十四五” 期间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的实践成果(如新首钢成为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老旧小区改造 “鲁谷模式”、模式口历史街区实践等),针对居住条件、存量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现存短板,紧扣城市存量提质与内涵式发展要求,明确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打造 “京西八大厂” 工业遗产集群复兴样板,实现人居环境、产业动能、文脉传承、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为建设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筑牢空间基础。 规划围绕八大核心任务系统推进全域更新,同时划定重点组团实现片区统筹。在建筑与居住维度,实施危旧房动态清零、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老楼加装电梯,盘活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与存量地下空间;在社区与民生维度,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市场化转型,提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补齐教育、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空间;在空间与产业维度,统筹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与产业园区 “腾笼换鸟”,推进西部全域型城市更新;在基建与生态维度,升级地下管网、环卫消防与综合交通体系,修复城市水网与绿色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多级绿道网络构建;在文脉传承维度,活化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与各类文物遗产。此外规划划定新首钢北区、北重园、模式口等七大综合化更新组团,以片区统筹实现产业升级、生态修复、民生配套协同落地。 为保障规划落地见效,该区构建了全维度的实施保障体系。强化统筹协同,坚持全区 “一盘棋”,依托城市更新专班形成跨部门、跨街道、政企社协同的推进格局;突出项目实效,实行 “在建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 的滚动项目化管理,持续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石景山更新经验;完善政策支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与建设指标支持,用活市级城市更新政策激励工具箱,深化 “先体检、后改造” 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加强调度管理,建立分级分类调度与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将更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地,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6-06-29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无文号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落实国家及省级城市更新部署,围绕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存量资源转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等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支持举措,并配套4项正面清单,进一步激发城市更新内生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核心要点如下: 一、增强规划管理适应性 1.优化详细规划管理。 在严守国土空间管控底线,不改变规划单元主导功能、主次干路网格局,不增加单元总建筑面积及住宅建筑面积,不降低绿地、公益性用地和主次干路网密度等前提下,针对拟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需求,可在同一规划单元内的地块间弹性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等管控指标。 2.给予建筑面积奖励支持。 对于补齐短板实施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新增建筑面积,以及清凉城市项目新增风雨连廊顶棚及其支撑结构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额外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公共平台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停车库等公共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创新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3.支持土地混合开发。 在符合安全、环境和消防等要求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用地混合机制。混合用地可在详细规划中采取地类组合表达方式,明确各类用途比例。在规划指标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可按照《土地使用功能混合正面清单》增加或调整土地用途。符合正面清单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无需调整详细规划,但需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按程序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混合用地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主导用途,以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应方式,按照各用途最短法定出让年期确定供应年限,住宅用地除外,并按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地价。 4.支持空间复合利用。 在详细规划明确地块主导用途基础上,可按照《用地兼容正面清单》兼容其他用途,兼容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可兼容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30%,新增部分用于研发、中试、产业孵化、监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在原批准建筑规模内进行兼容改造且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也不增收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兼容用途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并补交地价款。 三、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 5.完善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等发展国家和海南省支持的产业、行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使用过渡期政策的项目,由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资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意见后,纳入“一张图”管理。过渡期自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算。过渡期届满后,可根据现状利用情况申请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或退出过渡期政策;按新用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者协议出让方式。 6.推进存量土地临时利用。 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对界限清楚、权属清晰的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可通过临时利用方式使用。临时利用可用于交通接驳、全民健身、农贸市场、便民设施等民生补短板用途,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临时利用期限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可根据规划实施等情况延期。文件同时强调,坚决防止以临时建设名义修建永久建构筑物及设施。 7.支持既有建 筑 功能转换。 经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建筑物转换前后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在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对权属清晰、无预告、查封、预售且无违法建设的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或进行内部结构装饰装修的,可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变更等手续。各市县可制定既有建筑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符合质量和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功能转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经资规部门认定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已列入征收拆迁范围或明确需要拆除的既有建筑,不得实施功能转换;严禁擅自封闭架空层、增设加层和隔层等违规改造行为。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8.促进资源优化组合供应。 城市更新应注重保留城市文脉与特色资源,避免同质化改造导致地域特色和本土资源流失。对开放空间、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景观价值等特色资源,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旅游经营权、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等权利,通过“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的方式系统整合,形成组合标的打包供应。涉及不同层级供应权限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委托或授权方式,由一个层级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合标的涉及他人用益物权的,可通过收储、转让、承租、置换、入股或联营等方式归集权利,确保达到“净资产”供应条件。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9.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通过预告登记方式保障不动产权利延续。自主更新项目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可直接按户首次登记,新证延续原证载土地使用年限剩余期限。文件还支持不同银行间探索抵押权以“解旧抵新”方式协议“带押过户”,推动盘活存量产权。对混合兼容复合利用的,可按不同用途、分空间层次设权;对可分割部分,经分割审批、分别设权后办理登记。 10.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对城市更新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存在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分类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状认定、依法处罚两种情形处置。经初步认定后纳入城市更新储备项目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并达到相关标准的项目,可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优化审批流程 11.优化审批服务。 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和业主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符合《支持微更新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微更新豁免清单进行细化和延拓。经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其中,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的,即可办理预售登记并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优化城市更新消防审验。 文件提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与消防监督管理衔接,细化信息共享、审批协同、执法协作和工作会商机制。对老旧厂房更新项目,因历史原因等无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或无法满足现行规范的建设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组织专家技术审定和现场查验,并凭专家技术审定和查验结果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各市县可在满足消防、结构、环保、卫生防疫等安全前提下,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操作细则,明确审查流程、办理条件和监管要求。海南省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可参照执行。 文件同步配套4项正面清单,分别为城市更新补齐短板不计容积率正面清单、土地使用功能混合正面清单、用地兼容正面清单、支持微更新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基本覆盖了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调整、土地使用、功能转换、权利登记到审批豁免的关键环节,为海南城市更新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自然资源政策工具包。目前,该文件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续正式稿是否调整,仍需继续关注。

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公示稿)
2026-06-29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29日,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公示稿)》。文件围绕规划统筹、用地保障、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打通规划、用地、建设、登记全链条实施路径,适用于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优化规划管控,实施三类弹性调整 文件建立详细规划动态完善机制,按照修改、深化、技术修正三类情形差异化设置审批流程。修改情形履行完整技术论证、公示、审议等程序;深化情形简化审批环节;技术修正情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落实,所有调整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规划编制采用分层级推进模式,规划单元层面明确主导功能与管控要求、预留弹性空间;实施单元层面结合更新方案确定保留、改造、拆除范围,统筹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同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覆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市政附属设施更新、小微环境整治等类别,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或免于办理规划许可,降低微更新项目审批成本。 二、完善用地政策,支持混合复合利用 政策明确用地混合、兼容两种弹性利用方式, 支持详细规划设置混合用地,相邻地块可整体按混合用地出具规划条件并供应。单一性质用地实行兼容正负面清单管控,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工业、科研、教育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15%;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区域可经论证适当提高比例。 混合用地出让可根据不动产可分割性,统一设定最高50年出让年限,或按用途分别确定年限。土地供应按主导用途确定方式, 主导用途为划拨用地但兼容经营性用途且不可分割的,可按协议出让办理 。此外,支持交通场站分层立体开发,鼓励住宅、商服与养老、托育、体育设施兼容建设,减少单独占地成本。 三、支持既有住宅自主更新,放宽指标管控 政策支持原建筑地界范围内单栋或相邻多栋老旧住房开展自主更新,尊重居民意愿优化户型与居住功能。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可适当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增设电梯、公共架空空间与配套设施;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停车、人防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由全体业主共有且无需补交土地价款。 在符合规划、套数不变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可适当提高建筑层高、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建筑间距、退距、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指标,以不低于改造前现状为管控底线,同时鼓励应用装配式等新技术。 四、盘活存量资源,多维度提升利用效能 存量建筑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期满符合产业方向与监管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宗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无法独立开发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可与周边地块整合供应,规划指标在单元内统筹平衡。 城市更新项目中楼梯、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的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此外,对保留历史建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等做出公益性贡献的,对应的建筑面积也可不计入容积率,该部分累计不计容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此外,对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严禁用于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与变相经营性开发的项目。 五、创新供地运营模式,强化片区统筹 鼓励整合土地、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景观等资源资产,以“带方案、带设计、带运营”形式打包供应,项目履约协议书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支持辖区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运作,通过“肥瘦搭配”、与储备地块联动平衡改造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建运一体化。相邻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可适度整体平衡,统一开展方案设计。 六、完善登记机制,保障产权权益 多产权主体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依据批复方案与预测绘成果预编不动产单元,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预告登记,保障更新过程中产权与抵押权的连续性。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完成后,可直接按户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政策性住房或划拨土地需缴纳土地价款的,其原房屋面积与新增房屋面积均应在二次转让时按规定缴纳土地价款。 土地连同建筑收储后公开供应的,权利人可凭出让或划拨手续直接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历史建筑登记材料审核流程适当简化。 七、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项目 针对城市更新中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文件明确在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建设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分类处置,处置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处置过程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整体来看,该措施从规划弹性、用地供给、实施路径到产权保障形成完整政策体系,在简化审批流程、盘活存量空间、降低更新成本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行动提供系统性支撑。目前文件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正式印发后将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可持续提升。 政策还包括四项附件内容: 1.详细规划编制及完善的补充规定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3.用地兼容正负面清单及管控要求 4.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正面清单及管控要求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细化措施
2026-06-29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细化措施》,结合本地城市更新工作实际,从规划管理、过渡期政策、存量空间利用、资源资产运营、不动产登记五个维度制定落地细则,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制度支撑。 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措施设置三项优化机制。一是同步推进规划调整。结合 “十五五” 城市更新需求,在编制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步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与意见征集,最终一并报批,压缩规划调整的整体周期。二是明确空间复合利用规则。更新地块详细规划未明确土地与建筑空间复合利用管控要求的,符合《六盘水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兼容正面清单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存量建筑用途转换符合兼容类型的,视为符合原规划许可条件。三是推行 “七不” 项目豁免管理。在严守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等七项前提下,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管网改造、外立面整治等微更新项目,纳入豁免清单后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竣工规划核实,交由属地政府管理。 过渡期支持政策方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项目,可享受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与规划条件。项目业主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编制项目用地过渡期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中心城区项目需逐级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获批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业主签订过渡期管理使用协议,明确管控要求、期限与到期处置方式。 存量土地与空间临时利用方面,措施鼓励依托空闲建设用地与存量建构筑物,补齐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活动场地等设施短板,提升避暑旅居服务能力与历史风貌展示水平。符合条件的未开发地块、老旧厂房、个人自建房等,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利用方式与时限,签订监管协议后即可实施改造,无需办理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管。到期后确需继续利用的,可按新用途通过租赁、划拨或协议出让完善用地手续,地上建构筑物按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层面,当地将开展更新区域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布局,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与合理分配机制。同时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分门别类评估不同用途土地价格,以综合评估价格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 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措施针对城市更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出三项安排。原个人购买小地基自建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经权籍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可按划拨性质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为时间节点,未通过规划核实的该类房屋,可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更新项目可凭房屋质量安全评估与消防评估合格意见,作为房屋竣工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次措施同步公布第一批微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涵盖建筑改造、市政设施、公共空间提升等类别共 31 项具体项目,同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文保核心区、经营性项目、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等情形,不纳入豁免范围。

珠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存量城市更新项目加快低效用地盘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6-06-26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珠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存量城市更新项目加快低效用地盘活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聚焦降低改造成本、提升土地利用效益,衔接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分类施策推动多类存量更新项目落地,核心要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覆盖四类存量项目: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已批复改造方案或已确定改造合作主体的存量城中旧村改造项目;已批复改造方案的存量旧城镇、旧厂房改造项目;存量 “烂尾楼” 项目;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入库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 二、城中旧村改造实施地价优惠 拆建项目地价计收:采取协议出让的拆建项目,按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适用的城市更新地价办法核定;香洲城区及南湾城区(含洪湾、保税区、十字门片区)项目,应计收地价部分按新规划条件下相应用途市场评估价的 50% 计收。 划拨转出让补缴标准:涉及原划拨用地的,按现状房屋认定总面积、住宅用途、35 年土地使用年限,以改造方案批准时点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差额的 50% 补缴,不扣除原已缴地价,土地使用年限自方案批准之日重新起算。 三、旧城镇改造分档减免地价 住宅区拆建项目:现状房屋认定面积 1.2 倍(含)以内的住宅功能部分不计收地价,超出部分按新规划市场评估价的 100% 计收。 非住宅区拆建项目:按现状毛容积率分四档设置梯度优惠,最高规划容积率 2.0(含)以内部分免地价,2.0 至 2.5(含)区间按评估价 50% 计收,万山区项目适用更宽松的免缴阈值。 划拨转出让补缴:分三类情形执行差异化标准,含回迁住宅的项目按评估差额的约定比例补缴,万山区回迁项目享受最高优惠比例。 四、旧厂房改造多维度政策支持 连片改造地价规则:用地面积不小于 10 万平方米的集中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工改工”“工改产” 等四类改造方向均按改造方案批准时的地价办法核定。 划拨转出让补缴:按容积率 1.0、原土地用途、20 年使用年限,以出让与划拨评估价差额的 40% 补缴。 土地年限支持政策:一级工业控制线内及可补划入的低效旧厂房 “工改工” 项目,可申请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年限不足 50 年且不重算的,可延长至 50 年;年限调整分试点与非试点情形执行差异化地价标准。 五、“烂尾楼” 改造政策松绑 规划用途优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重新核定规划条件,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除原已批复住宅建筑面积外,原则上不得新增住宅面积。 地价优惠标准:续建、重建涉及用途变更、增容或土地年限重算的,按处置方案批复时点市场评估价的 30% 补缴地价;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的物业及设施不计收地价。 六、配套保障措施 规范协议出让流程:原权利人可自行或联合实施非商品住宅类改造,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并入相邻更新项目整体供应,单宗不超过 3 亩,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 10%。 弹性执行规划标准:2025 年 5 月 1 日前已完成供地的项目,可按原审批规划指标与住宅设计标准执行;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满足安全、消防等强制规范前提下,可按 “不低于现状” 原则适度放宽技术标准。 支持地价分期缴纳:工业用途项目首次缴款比例不低于 50%,余款 24 个月内缴清;其他用途项目首次缴款比例不低于 50%,余款 12 个月内缴清。 本措施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 2026 年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草案)
2026-06-26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撑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三明市发布《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公示稿)》。作为“十五五”时期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存量空间优化为核心,明确了更新目标、重点任务与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框架 1.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覆盖三元区、沙县区建成区,涉及9个街道、2个镇,总面积约79.71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基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2.现状研判 规划梳理了发展支撑条件:国家层面支持建设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指标全国领先,市政设施改造持续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速,智慧治理体系成为全省示范。 同时通过城市体检识别六大核心短板:产业动力不足、旧区更新任务重、山水特色融合不足、市政韧性待巩固、文化活力待挖潜、治理机制待完善。 3.目标与策略 规划总体目标为探索山水城文共生、产城人深度融合的城市更新“三明模式”,并确立三大核心策略:补短板,筑牢宜居安全基底;强动能,激活三沙融内生动力;显特色,塑造山水文城独特标识。 更新对象聚焦老旧小区、低效工业仓储、低效商服、闲置用地、老旧市政设施、问题道路、生态景观设施、历史文化设施八类,通过多因子加权评估体系开展全域更新潜力评级,指导后续实施。 二、核心任务:全域推进“四好”建设 规划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主线,部署八大行动、十六项重点任务。 建设好房子:既有建筑改造行动 推进危旧房动态清零,搭建住房安全智慧监测平台并建立三级预警机制,组建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既有建筑能效诊断,重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建材应用。 建设好小区:老旧小区整治行动 对建成满20年的住宅小区定期体检,按基础类(安全保障)、完善类(功能优化)、提升类(品质升级)分类实施改造;建立“居民议事-方案公示-施工监督-验收评价”全流程参与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搭建智慧物业平台。 建设好社区:完整社区+老旧片区双轮驱动 一方面高标准建设完整社区,补齐15分钟生活圈配套短板,打造全龄友好空间,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另一方面推进老旧片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不搞大拆大建,推动老旧街区业态升级、老旧厂房与低效园区“腾笼换鸟”。 建设好城区:四大行动提升综合能级 功能完善: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行公共设施“错时共享”; 韧性保障:更新老旧市政管网,治理内涝隐患,打通路网微循环,增加停车供给; 生态修复:系统改造沙溪滨水空间,开展山体生态修复,增补各级公园与绿道网络; 文化保护:推进历史街区改造提升,活化工业遗存与历史建筑。 三、空间指引与城市设计管控 规划构建“一轴两带、两区五片、多廊多点”的城市更新总体结构:以沙溪城市联动发展轴为核心,联动西部产业动能提升带、东部生态特色休闲带,统筹三元、沙县两大城区,推进五大重点片区更新,布局多类型更新节点。 全域共划定城市更新单元45个,其中三元区30个、沙县区15个,各单元明确功能导向与主导更新行动。项目库共拟定更新项目54个,包含子项目360余项,全面覆盖各领域更新需求。 城市设计层面,延续“多中心、簇群状”空间形态,落实四级风貌管控与五级开发强度分区;构建四级公共空间网络与景观廊道体系,以“素雅和谐、呼应山水”为城市色彩总基调。 四、实施保障 规划从五方面强化落地支撑: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构建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居民参与的多元协同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创新金融合作模式;以数字技术赋能更新全流程,构建智慧化治理新模式。

龙川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公示稿(2025—2030年)
2026-06-26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期,《龙川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进入公示阶段。该规划由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是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谋划项目实施、配置资金与要素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规划期限与龙川县 “十五五” 规划同步,范围覆盖老隆镇、佗城镇及丰稔镇部分区域,总面积 114.53 平方公里。 规划紧扣国家、广东省及河源市城市更新工作部署,落实 “先体检、后更新” 工作要求,构建城区、单元、项目三级联动实施体系。工作层面以城市体检为先导,从城区、街区、社区三个层级开展评估,将体检发现的短板弱项转化为更新任务,形成问题、整治、责任三类清单,支撑后续精准施策。 2025 年县城体检共覆盖 70 项指标,梳理出六类核心问题:存量建筑本体老化,结构安全与绿色转型双重滞后;老旧小区配套短板集中,运维管理与设施安全风险突出;完整社区服务供给不足,一老一幼配套与公共空间难以满足民生需求;老城片区空间与公共服务布局失衡,文体、交通、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效能偏低,应急保障、民生商贸、文化服务能力薄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存在多处漏洞。 在此基础上,规划识别全域更新资源底数,涵盖 149 栋拟改造既有危旧房屋、46 个拟更新老旧小区、3 处老旧商业街区、1 处旧厂区,以及 24 处公共服务设施、22 处公共空间、12 处生态空间,另有 29 处文物保护单位、9 处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 规划以 “生态宜居的绿色先导之城,创新焕彩的魅力客家古县” 为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实施:至 2030 年健全更新工作体系,重点推进东江沿岸老隆老城、佗城古邑两大片区更新,初步形成 “一城古韵、一江秀色、组团发展” 的城乡空间格局;至 2035 年实现老城区活化提质、新城区聚能提级、乡村地区美丽提色的全域更新,打造县域高质量发展标杆。空间结构上构建 “一心两廊四节点” 战略布局,以老隆老城为更新核心,联动龙川大道横向更新走廊与沿江东路纵向更新走廊,统筹市东社区、居民新村社区、佗城社区、佗城村四大差异化更新节点。 围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八大方向,规划部署全领域更新任务。目前共梳理 75 个更新项目,形成分级项目库,覆盖近期至远期实施时序,为年度更新计划提供项目储备。 规划划定 10 个城市更新片区,包含 4 个老旧住区更新片区、4 个城市综合更新片区、1 个老旧街区更新片区、1 个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片区,针对每个片区明确更新目标、实施路径与重点项目,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推进。 保障体系涵盖五个维度:规划层面建立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实施方案” 三级传导机制;土地层面通过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容积率激励等强化用地保障;资金层面构建政府、社会、居民多方共担模式,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组织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部门协同与审批优化;实施层面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估机制。 目前规划正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续将结合反馈优化完善,逐步推动项目落地,助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江西省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06-2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近日,江西省发布《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据《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制定,旨在规范全省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确定、履职、支持、监管与退出全流程,为片区化城市更新落地提供制度支撑。 一、适用范围与主体选用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主体的确定、履职管理、政策支持、监督考核、退出交接等全部相关活动。 文件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将多个关联项目或大型综合性更新项目划定为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实行统一规划、资源整合、统筹实施。统筹主体指经属地政府依法确定、受政府授权承担片区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或单位,核心定位为落实政府批复的片区策划方案,统筹保障公共利益与社会资本可持续运营,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统筹主体原则上从三类主体中选用:一是项目所在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或相关事业单位;二是经属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三是经属地政府正式授权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同时鼓励各地结合项目类型、规模、权属状况与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确定具备条件的统筹主体。 二、职责分工与确定程序 在层级分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制度建设、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与督导检查,统一全省工作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主体的确定与综合监督管理;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日常指导与监督。 统筹主体确定遵循三步法定程序: 备选提名:属地住建部门结合项目实际综合研判,提出统筹主体备选名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比选。 审定公示:属地政府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定主体,确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项目现场、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涉密项目或法定不予公开情形可免予公示。 确认文件:公示无异议后,由住建部门代本级政府制发书面确认文件,明确主体名称、项目范围、有效期限、权责清单与监管要求。统筹主体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对应片区策划方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实施周期;有效期满项目未完成的,可在期满前15 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核报批后合理延期。 三、核心职能与专业支撑 统筹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八项核心职能,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一是意愿征集与矛盾协调,组织入户调查与方案协商,凝聚更新共识;二是产权归集与资源梳理,推动分散产权与存量资源整合;三是项目前期统筹,统筹项目组合、资金拼盘与统一立项,提出资源配置平衡建议;四是多元主体引入,公开遴选合规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实施;五是政策与资金争取,对接各级政策渠道,统筹申报财政与债券资金;六是督促协调指导,跟进建设进度,推动资金收支平衡与长期运营可持续;七是全过程监督配合,保障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法定要求落地;八是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文件同时鼓励统筹主体择优引入规划设计、策划运营、投融资等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升片区运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政策支持与监督退出 政策支持层面,县级以上部门对统筹主体牵头办理的立项、用地、规划等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快速审批;支持项目享受土地混合开发、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建筑功能转换、税费减免等各类城市更新政策;支持统筹对接各级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工具,依法盘活单元内存量土地与闲置房产;依托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监督与退出机制方面,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可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定期履职评估结果作为延期、续聘、退出的核心依据。文件明确五类退出情形,包括政策规划调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自愿退出或期满未延期、履职失当损害公共利益、触碰安全环保文保底线引发重大风险等,经综合评估后报请本级政府取消统筹主体资格。 原统筹主体收到退出通知后,需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台账与未结工作的全面移交;属地按原程序选定新统筹主体,原主体清算费用经评估后可依规计入项目成本。 此外,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属地实施细则,本办法自 2026 年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城市更新片区统筹实施机制,规范主体权责边界,保障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征求意见稿)
2026-06-25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吕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该规划是指导吕梁市中心城区存量空间提质增效的纲领性文件,衔接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明确了未来五年城市更新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与实施保障。本次规划范围为离石区建成区及大武镇部分区域,总面积约 63.10 平方公里,覆盖现状人口约 42 万人,规划期限为 2026 年至 2030 年。 更新目标与实施策略 规划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总体目标,将城市更新作为发展引擎,推动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幸福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实施节奏分为三个阶段:2026-2027 年聚焦关键领域打造可复制的示范项目;2027-2028 年系统性推广示范经验,实现城市功能与面貌整体提升;2029-2030 年全面显现更新成效,形成城市更新的 “吕梁经验”。 实施层面提出五大策略:功能提升方向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与创新策源职能,增强区域辐射力;空间优化方向统筹老城、新区与产业空间,破解结构性矛盾,构建职住平衡的城区格局;民生改善方向推进居住空间提质与蓝绿网络修复,提升居住品质与生态体验;文化彰显方向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挖掘历史遗存与工业遗产价值;治理创新方向搭建 “1+6+N” 工作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机制。 更新重点任务 规划构建 “一批示范片区 + 六大专项行动 + N 项具体任务” 的任务体系。 示范片区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模式,覆盖居住品质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存量资源盘活、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完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共治机制创建七大方向。 六大专项行动分别对应不同领域提质:小区治理机制创新行动以党建引领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培育居民自治能力;“一老一小” 服务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与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城市交通改善行动完善路网结构、提升桥梁通行能力、优化公交与慢行系统;停车充电设施完善行动多渠道扩容停车供给,推进错时共享与充电设施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行动通过多元渠道增加供给,完善运营管理机制;绿地绿道系统连通行动优化绿地布局,构建山水联动的生态绿廊。 N 项具体任务覆盖既有建筑更新、“三区一村” 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功能完善、安全韧性增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空间更新指引 规划确立 “三山三水、两轴两核、多点辉映” 的总体空间格局,依托三山三川的自然本底,打造南北发展主轴与东西滨水活力走廊,形成老城与新城双核驱动、多点节点支撑的空间结构。风貌管控层面划分城北新区、产业服务、主城、城南四类风貌区,分别对应不同的空间形象与建筑风格引导。 更新片区按功能分为三类:38 个民生保障型片区重点补足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短板;5 个功能调整型片区聚焦产业优化与空间功能重塑;3 个活力提升型片区侧重风貌塑造与业态活力培育。 项目谋划与实施保障 项目层面共梳理形成九大类、23 小类、240 余项城市更新项目,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市政提升、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按照近期可实施原则,筛选确定 80 余项近期建设项目。 实施保障方面,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组织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与专家支撑体系,强化规划衔接与动态评估。政策体系覆盖土地供应、产权处置、产业引导、财税支持四大维度。资金渠道包含上级政策资金、市级更新专项基金、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多元供给。项目管理实行常态化谋划、入库审核与动态更新机制,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本次专项规划为吕梁未来五年城市更新搭建了系统框架,后续随着规划落地,将逐步推动中心城区空间提质、功能升级与治理增效,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康巴什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规划草案)
2026-06-2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康巴什区夯实现代化建设根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城市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补齐辖区交通、市政、环卫、智慧城建等领域发展短板,破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失衡、韧性不足、智慧化水平不均等突出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专项规划草案。本规划立足康巴什市府核心区定位,全面复盘“十四五”建设成效,锚定2030年阶段性发展目标,统筹存量设施提质与增量项目建设,是未来五年全区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二、“十四五”建设成效与现存短板 (一)阶段性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康巴什区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完善,城市宜居度、安全韧性、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路网骨架基本成型,智慧网联交通建设走在西北前列,全域测试道路超350公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能力稳步增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6.86%,污水再生利用率实现100%,完成康阿片区热源互联互通,清洁供热实现全域覆盖;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完成多批次老旧小区改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突破40%,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超45%;智慧城市底座初步搭建,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逐步落地,车路云一体化双试点建设成效凸显。 (二)现存突出短板与发展痛点。对照现代化城市建设标准与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当前基础设施仍存在四大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交通路网级配不合理,主干路拥堵明显、支路微循环不畅,停车缺口大,智慧交通管控仍有优化空间;二是市政设施承压运行,主力热源、污水处理厂趋近满负荷,老旧水热气暖管网隐患较多,极端天气应急保供能力不足;三是城市空间与小区品质有待提升,全龄友好设施不足,公园空间活力偏弱,海绵城市全域覆盖未达标;四是智慧城建存在数据孤岛,各市政子系统数据未完全打通,基础设施风险预判和四预联动能力不足。 三、规划总体思路与发展目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线,立足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双向发力,遵循党建引领、创新驱动、以人为本、融合协同、系统统筹五大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单一补短板,向提品质、强韧性、慧治理、惠民生全方位升级,兼顾城市安全运行、低碳转型、民生服务与区域协同发展。 (二)总体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各类短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如期实现区域碳达峰;建成路网畅通、市政可靠、环卫精细、海绵适配、社区宜居、空间共享、智慧赋能、韧性充足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全域协同的城市基建新格局,全面支撑康巴什区建成美丽内蒙古先行区、美丽暖城示范区。 四、八大重点建设任务 (一)织密交通路网,构建高效畅行体系。聚焦路网梗阻、停车难、慢行系统不完善三大痛点,新建多座跨河桥梁打通片区联通通道,拓宽主干道路、打通断头路,优化重点路口交通组织;完善慢行绿道与无障碍设施,超前布局全域充换电网络;搭建全区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停车资源,同步持续升级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场景,巩固西北智能网联交通标杆地位。 (二)升级市政公用设施,筑牢城市运行底盘 围绕水、热、气、电四大市政板块精准提质:供水方面实现东康阿三地管网互联互通,推进管网分区计量与智慧漏损管控;排水防涝方面分批实施雨水管网改扩建,消除全域积水隐患;供热方面衔接康阿片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新增主力热源、打通供热管网环线、推进智慧供热三期建设,构建多热源联网保供体系;燃气方面全面改造老旧管网,升级智慧燃气监测平台;电网方面新建及扩建220kV、110kV变电站,优化配网网架,打造韧性智慧电网。 (三)提质环卫设施,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体系,新建垃圾分类站点与转运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搭建一体化智慧环卫调度体系,补齐终端处理设施短板,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持续擦亮无废城市建设名片。 (四)全域推进海绵城市,提升水生态韧性。推动海绵建设从示范片区向全域覆盖延伸,在公园、道路、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全面落地低影响开发设施,到2030年实现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70%降雨就地消纳,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河湖调蓄一体化内涝防治体系。 (五)深耕老旧小区更新,打造全龄友好社区 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全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外立面、消防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适老化、适幼化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心,补齐社区公共服务短板,打造完整宜居社区。 (六)激活城市休闲空间,建设公园城市 新建赛车城体育公园、北区休闲公园,迭代升级千亭山、民族团结公园等存量公园;实施乌兰木伦湖沿线滨水空间改造,创新公园+体育、公园+文旅、公园+商业运营模式,补齐夜间照明、全龄活动设施短板,实现市民出门见绿、就近休闲,释放城市公共空间活力。 (七)数字赋能基建,搭建智慧住建底座 建设康巴什区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搭建全域实景三维数据底座,打通水、热、气、交通、排水各部门数据壁垒,破除数据孤岛;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网、市政设施风险自动感知、提前预警、协同处置,全面提升城市智慧治理能力。 (八)强化韧性基建,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针对极端天气、管网故障等突发场景,优化市政管网并联式布局,创新分季节运维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同机制,推动呼包鄂城市群生命线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快速恢复能力。 五、项目投资与保障举措 (一)项目投资概况。规划配套六大类共计70余项重点工程项目,覆盖交通、市政、环卫、小区更新、公园提升、智慧城市全领域,分2025-2027年近期攻坚、2028-2030年远期提质两个阶段分步实施。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国企投资双模式,同时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保障项目有序落地。 (二)四大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细化年度任务清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机制保障:统筹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动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适时优化建设方案;三是资金保障:争取上级专项债、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四是人才保障:加强城建专业人才培育与业务培训,夯实规划落地人才支撑。 六、规划实施意义 本次规划立足康巴什区市府核心区定位以及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统筹安全保供、民生改善、低碳转型、智慧升级四大核心目标。规划全面落地后,将系统性解决当前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痛点,补齐管网老旧、交通拥堵、空间不足、智慧不均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与宜居品质;同时深度衔接双碳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打造西北地区城市更新与基建智慧化转型示范样板,为康巴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城市硬件底座。

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6-22 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22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科学指导新时期长沙市城市更新工作。内容要点总结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基本概况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城市更新战略部署,长沙市发布《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科学指导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 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覆盖都市区,统筹拓展至市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重大布局展望至2035年。截至2025年,长沙常住人口达1072万人,城镇化率约84.51%,建成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GDP达1.57万亿元,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并重的新阶段。 本次规划明确更新对象涵盖居住、产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开敞空间六大类,建立"无体检不更新"闭环机制,通过104项城市体检指标精准识别安全韧性、民生品质、发展效能三大领域短板。 二、规划愿景与核心目标 规划以"三有更新・幸福都市"为愿景,实施"有高度、有温度、有韧度"的城市更新,最终实现"三提升三城市"总体目标: 安全保障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安全韧性之城,实现严重内涝点整治率动态清零,危旧桥梁(隧道)改造有序推进 民生福祉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宜居幸福之城,2000年前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绿色完整社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发展活力大提升: 打造现代化创新文明之城,全面支撑2029年全国第十六届运动会举办,推动文旅融合与产业升级 三、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构建"一带两环、一心多区"的城市更新结构: 一带两环: 重点打造湘江风光带、二环风貌带、三环+京港澳环城生态环,推进沿线生态修复、公共空间整治与低效空间盘活 一心多区: 以历史城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打造老城活力中心,围绕重大场馆、重点功能区及产业集聚区形成多个更新片区 按照资源集聚度与实施优先级,全市共划定62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及若干潜力片区,实行分类统筹推进。 四、四大核心更新行动 以城市体检为基础,重点实施"一促三改"城市更新行动: 1.城市能级促进行动 实施枢纽城市促进、赛会动能培育、文化发展促进三大工程。推进长沙火车站等站城融合项目,支撑全运会场馆及周边更新,持续擦亮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三张名片",深化文旅与科技融合。 2.安全韧性改造行动 聚焦既有建筑安全、基础设施可靠、生态系统稳定三大目标。以C、D级危房为重点推进危旧房改造,系统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更新,开展"湘江岛链"生态修复与滨江风光带贯通工程。 3.民生福祉改善行动 分类推进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解决安全隐患与"一老一小"配套短板;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实现中心城区90%以上社区步行15分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统筹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4.发展效能改活行动 推进长沙卷烟厂、锦纶厂等老旧厂区"腾笼换鸟",探索"工业上楼"与"M0+"混合用地模式;推动五一商圈等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引导高桥大市场等向智慧化综合体转型;对城中村分类实施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与拆整结合三种改造模式。 五、实施保障体系 规划建立"一法一规一平台"核心框架,加快制定长沙市城市更新条例,建设城市更新信息平台。实行"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符合、三优先、三禁止"入库标准。 完善"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镇协调、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聚焦"人、房、地、钱、审批"五大关键领域出台配套政策,每5年滚动编制专项规划,采取"年度城市体检+年度规划维护"模式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贵阳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6-22 贵阳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无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贵州省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部署要求,贵阳市近日发布《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以片区改造为突破口实施城市更新 “3310” 改造计划,系统部署 2026-2030 年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城市更新模式。 一、分阶段工作目标:锚定三大核心节点 方案设定梯次推进的更新目标,明确三个关键时间节点的核心任务:2026 年底完成棚户区和危旧房、存量安置房、“保交房” 清零,打造市级及县级市完整社区试点;2028 年底实现 2000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愿改尽改,打造一批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典型项目;2030 年底重点实施16 个城市更新片区、打造5 个样板区,基本完成 2005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改造各类管网2150 公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二、八大重点任务:全域覆盖系统更新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建立危房动态排查机制,对国有土地上1337 套存量 C、D 级危险住房采取加固、改建、拆除新建等方式改造,2026 年底实现动态清零。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光伏屋顶建设,支持闲置商业办公、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转型旅居地产。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分年度实施综合改造,2028 年底完成 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愿改尽改,2030 年底基本完成 2005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构建 “政府引导、物业支撑、居民主体” 的多元共治长效管理机制。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 以社区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与活动场地短板,2026 年底打造市级及县级市完整社区试点。聚焦 “一老一小” 需求,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提升 2030 年底前改造10 个以上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推动不少于10 家连锁商超和购物中心 “一店一策” 改造。采取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方式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2030 年累计改造2.34 万户。利用 “金角银边” 打造公共空间,完成火车北站、东站、老火车站 3 个站点周边地块提质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 加快国家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试点建设;2027 年底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 1 个标准化养老机构,2029 年底实现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2026 年新建(改扩建)学校24 所、新增学位2.3 万个,2030 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二、三人间病房比例提高至80%;2030 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8 平方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统筹燃气、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2030 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0% 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以上,建筑垃圾有效处置率达90% 以上,实现城市消火栓 100% 全覆盖。2030 年新建升级改造公交站台130 个以上,2026 年新增充电功率5.25 万千瓦以上。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推进城市水体和山体修复,巩固 38 处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2030 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40%,绿道长度超过1 公里 / 万人。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公布中心城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深挖甲秀文化、阳明文化、三线工业记忆价值,2030 年底力争实施2 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完成文昌阁、甲秀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审批,严控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风貌。 三、六大政策支持与核心工作要求 方案从容积率奖励、建筑限高与日照标准优化、土地政策、审批管理、多元化融资等方面出台配套支持,明确既有建筑转型新产业享受5 年土地过渡期政策,工业用地提容不增收土地价款。 工作层面,强化市级统筹与属地主体责任,建立 “先体检后更新” 机制,2026 年完成城市体检及更新专项规划修编。以文昌阁片区为试点,推行 “片区统筹、项目打包、肥瘦搭配” 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运营前置与公众参与,保障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襄阳市城市更新十五五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8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襄阳市城市更新“十五五”建设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与“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从文本看,本轮规划并非单一项目安排,而是围绕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建立从底账摸排、目标设定、行动组织、项目谋划到保障支撑的系统框架。规划提出形成“盘底账、定目标、策行动、谋项目、强支撑”的工作路径,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活力提振、安全韧性提升三大行动。 一、现状基础:从棚改起步,进入存量提质阶段 规划对襄阳中心城区“十四五”城市更新基础进行了梳理。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自2007年正式启动,早期以棚户区改造为核心抓手,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个,显著改善城区居住条件。 在老旧厂区方面,襄阳自2015年启动老旧厂区改造路径探索,截至目前累计实施改造项目11个,其中“十四五”期间落地7个,累计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3公顷。在老旧小区方面,中心城区自2018年启动试点,截至2025年底,累计完成改造小区772个,其中“十四五”时期完成513个,共计惠及居民10万户。 规划同时指出,襄阳仍面临三类突出短板。第一,工业及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不足。中心城区现有2个历史城区、2处历史文化街区、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部分资源仍处于“保护有余、活化不足”状态。第二,民生保障体系和人居环境品质仍需提升,公园绿地按照300至500米合理服务半径测算,覆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第三,供水、排涝、污水、燃气等城市安全韧性短板仍较明显。 二、规划目标: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规划提出总体目标为“一年可感知,三年出样板,五年见成效”。 到2026年末,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示范项目全面启动,实现“体检—更新”闭环,完成一定数量危旧房、老旧小区和公共空间改造,启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示范项目。 到2028年末,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形成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系,重点项目成效显现,市场化参与机制覆盖多数项目,人居环境、文化遗产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和管网韧性同步提升。 到2030年末,城市更新取得重要进展,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基本形成,“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成美丽宜居、韧性智慧、创新活力的汉江流域中心城市。 三、人居环境改善:以老旧小区为抓手,统筹危旧房、完整社区和公共空间 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是本次规划的基础性任务。 在危旧房改造方面,规划提出力争到2028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在册危旧房改造任务,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其中,D级危险住房全部拆除,C级危旧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通过加固修缮和功能改建等方式完成改造,推动存量危旧房“存量清零、动态清零”。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规划提出推进“好房子”建设,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和运维水平。同时,推动高耗能建筑改造升级,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建筑功能置换。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建成满2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规划提出“1+N”人居环境系统集成方法,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拆墙并院、公共空间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 完整社区建设方面,规划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统筹推进,补齐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绿地、慢行系统和健身休闲设施短板。 城中村改造强调“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规划提出优先改造“三江五岸”沿线和重要景观轴线沿线城中村,加快推进“两城”内部城中村改造提升,并推动人口与建设指标向东津新区转移。 公共空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一环三带”公共空间体系。“一环”为城市公园环,“三带”为汉江、唐白河、小清河景观带。到“十五五”期末,城市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5%。 四、城市活力提振:让古城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焕发新功能 城市活力提振行动重点围绕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展开。 老旧厂区改造提出“分类施策、厂景联动、复合利用、组合开发”的总体策略,形成“遗产活化+场景焕新+社区治理”的系统方案。规划将老旧厂区分为三类:与旧城区深度融合的“城区融合型”、位于城郊山体边缘的“三线主题型”、临近景区的“景区联动型”。三类厂区分别对应市民服务、新消费场景、特色功能区、景区配套和文旅服务等不同方向。 老旧街区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传承文化记忆,打造主题街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街区品质;加强风貌整治,改善街区形象。规划强调通过文化展示、特色景观、店铺立面改善、夜游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停车组织优化和绿化提升,推动街区功能复合与形象更新。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聚焦“两城一街”,即襄阳古城、樊城旧城和东津十字街区。襄阳古城重点加强历史城墙、城河体系、历史风貌区、街巷格局、文物古迹和历史轴线整体保护;樊城旧城重点整合陈老巷、米公祠、定中街、水星台等资源,打造滨江一体化文旅空间体系;东津十字街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整合商业、居住、文化等功能,打造复合型活力街区。 五、安全韧性提升:从道路交通到地下管网,补齐城市生命线短板 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 道路设施方面,襄阳近年来先后投入近240亿元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一轴三环九放射”的中心城区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建成,市区实现10分钟内上快速路、30分钟内到达机场或高铁站,半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同时,完成沿江大道、双湖路、清河北路、书香路等101条城市道路改造建设。 “十五五”期间,道路设施建设将重点推进跨江过河越铁通道、快速路系统完善、进出城通道保畅、旅游景观大道建设和重点片区配套道路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开展城市地下管网体检,将地下管网体检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体系。到2030年,完成一轮地下管网数据整体更新,并依托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构建地下管网数字孪生底图,形成“体检—评估—更新—改造”闭环。 供水方面,规划提出构建“主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城市水源保障体系,推进管网连通与更新,对30年以上混凝土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污水方面,推动系统由“大集中”向“分散处理+跨片区统筹”转变,推进“厂网一体”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排水防涝方面,强化河湖联排联调、超标应急行泄通道和地下空间防淹防涝设施建设。燃气方面,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并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海绵城市方面,重点围绕汉江、唐白河、小清河等流域,构建“城市+流域”一体化海绵体系。 六、项目实施:划定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分阶段推进 规划提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作为成片统筹推动多类型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管理单位。片区划定强调与道路网、河流、权属边界、行政区划、控规单元衔接,并与完整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范围协同。更新片区规模以约1—3平方公里为宜。 中心城区将构建“重点更新片区”和“一般更新片区”两类更新单元体系。重点片区将作为重点更新项目建设地区和省级更新示范片区进行打造。 项目库方面,规划提出构建“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体系。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各区项目库共同组成,并统筹谋划“十五五”时期襄阳市中心城区十大类城市更新储备项目。 实施计划分为近、中、远三个阶段。近期至2026年,启动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聚焦襄阳古城提质、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及公共空间等民生领域。中期至2028年,全面完成全部危旧房屋及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远期至2030年,有序推进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高标准完成完整社区、城中村、公共空间、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任务。 七、保障机制:从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到投融资体系全面支撑 规划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推动从宏观统筹、中观指引到微观建设的精准落地。 政策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构建“1+N+X”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1”是推动《襄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N”是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商业等不同更新对象的管控政策;“X”是规划、土地、产业、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要素配套文件。 土地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支持政策,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房屋安全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和房屋保险制度。其中,房屋体检拟选取试点地区,对房龄超过25年的城镇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定期体检。 投融资方面,规划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 组织模式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市级领导小组模式,设立推动实施工作专班、规划政策工作专班、资金支持工作专班。同时,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后期管理体系,推动CIM基础平台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 总体来看,这份规划将襄阳城市更新从单项工程推进转向系统治理。其核心路径,是以民生安全为底线,以片区更新为抓手,以历史文化和工业遗产活化为特色,以地下管网和城市生命线更新为支撑,推动中心城区从存量修补走向功能重塑、品质提升和韧性增强。

重庆市好房子技术导则(城市更新住房)
2026-06-1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2026年6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好房子技术导则(城市更新住房)》。导则面向重庆市城市更新住房及其所在住区,适用于体检与策划、更新设计、改造施工和运维服务等全过程。 从内容看,导则并不只是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一般性要求,而是将“好房子”建设落实到既有住房更新的具体技术环节。全文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体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体检与策划、安全韧性、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施工验收、运维服务等。 1.总则与术语:明确城市更新住房的“好房子”定位 导则将“好房子”界定为在具备住房基本性能基础上,满足安全韧性、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目标要求的住房。对应到城市更新场景,“城市更新住房”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居住品质与功能提升为目标,通过综合整治、优化改造等方式实施更新活动的既有住房。 这一界定明确了导则的重点对象:不是新建住宅,而是存量住房及其所在住区。导则强调好房子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体验为目标,并结合重庆地理、气候、资源、文化等特点推进体检、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维。 2.基本规定:确立“先体检、后更新”的工作原则 基本规定部分提出,好房子应在安全韧性、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的指标框架下,结合国家政策、住区定位及目标业主群体需求进行建设。 导则特别强调“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体检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前置资料,而是更新改造的基础环节。对于发现危及使用安全的缺陷、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需要纠倾和改造、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受灾害或事故影响较大、设备系统不符合规定、使用功能改变导致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等情况,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导则还提出,好房子建设应首要解决消防、燃气、内涝、高坠、边坡失稳等安全隐患,并围绕“消隐患、补短板、提品质、强管理、助人文、适全龄”六个方向采取综合改造措施。 3.体检与策划:从问题识别走向系统更新 体检章节提出,城市更新住房体检应分为体检指标体系制定、数据采集汇总、问题分析诊断、问题清单形成四个步骤。 体检内容包括住房和住区两个维度。住房维度重点采集建造时间、使用年限、建筑类型、结构和外围护安全状况、设备设施功能状况、居住环境状况等信息;住区维度则关注人口分布、年龄结构、空间功能、交通体系、配套设施、住户类别等内容。对于坡地住宅建筑,还应增加边坡安全专项体检,重点排查边坡、挡墙、排水等隐患。 策划阶段应以体检问题清单、相关鉴定报告为依据,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在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上,提出更新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模式、运维模式、资金筹措等方案。导则明确,存在连廊、天桥、边坡、挡墙、堡坎安全隐患,消防通道不畅,防汛设施缺失,雨污未分流,供水系统不达标,燃气设施超期或存在隐患,屋顶渗漏、外墙脱落等情况时,应进行修缮、改造或更新。住区公共活动空间缺乏、停车与充电设施不足、4层及以上建筑未安装电梯、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等,也宜进行改造更新。 4.安全韧性:把隐患治理放在更新首位 安全韧性章节分为住区安全、住房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应急四部分。 住区安全方面,导则要求优化内部路网结构,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主要出入口和重要交叉口应实行人车分隔,有条件的住区宜实行人车分流。针对重庆山地城市特点,边坡、挡墙、堡坎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评估,并根据隐患程度开展监测、病害整治、结构加固或拆除重建。 在防内涝方面,洪涝易发区以及发生过内涝的地下车库,应设置安全逃生路线导向标识。逃生时间应按当层浸水水深达0.30m前,或在30min内撤离至安全地面控制。 住房安全方面,导则强调结构安全、外围护安全、燃气安全、防雷安全、防高坠和防滑。加装电梯不得降低原结构安全性能,改造前应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临空阳台、内外廊和上人屋面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竖向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出入口雨篷净深不宜小于1.50m,净宽不宜小于2.00m且不小于门洞宽度。 消防安全方面,住区应清理疏通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道闸;住房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在公共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统一布局和管理。 防灾应急方面,住区应统筹内部及周边场地、闲置低效资源,完善应急避难功能。疏散通道有效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避难场所边界与周边建筑缓冲带宽度不应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 5.健康舒适:从住区配套延伸到室内环境 健康舒适章节覆盖住区环境及配套、公共空间、室内环境。 住区环境方面,导则提出保护历史建筑,遵循“保护优先、最小干预、功能活化、公众参与”原则。住区应根据山地地形和居民出行习惯,打通内部断路、增设或优化出入口,缩短日常出行距离。主要出入口、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和道路宜形成连贯的无障碍通行系统;当场地高差大于3m时,宜设置垂直升降设备并与无障碍步行系统连接。 公共服务方面,住区可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租赁、购置、共建等方式,打造集聚型、分散型、嵌入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导则提出增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儿童托管、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等应合理配置,活动场地不少于1/2的面积应满足日照标准,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不同功能健身器具不应少于3项。 公共空间方面,住房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出入口,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4层及以上未设置电梯的住房宜增设电梯,并宜选用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室内环境方面,导则细化了采光、照明、隔声、防水、防臭、排风、环保材料、防霉抗菌、防鼠防虫等要求。卫生器具或管道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配置洗浴器的卫生间、浴室墙面防水层应做通高,其他有配水点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上翻至不低于地面完成面300mm。 6.绿色低碳:把节能降碳嵌入更新技术体系 绿色低碳章节包括绿化景观、建筑节能和集约降碳。 绿化景观方面,导则要求低影响更新建设,保护自然山水环境和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改造后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原有面积。集中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集中绿地总面积的80%。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比例不应小于70%,木本植物种类不应少于60种。 建筑节能方面,城市更新住房宜进行节能改造,遵循“民生优先、感知导向、因地制宜、经济高效”原则。外窗宜更换为节能外窗,传热系数不宜大于1.8W/(㎡·K)。暖通空调、照明产品、水泵、风机、低压交流电动机等主要设备能效等级宜达到1级。 集约降碳方面,住区宜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植物固碳量不应小于4.5kg/(㎡·a)。住房改造应优先选用绿色低碳建材,总重量70%的建筑材料运输距离不应超过500km,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不应少于所用建筑材料的6%。海绵城市改造中,可渗透地面率不宜小于20%,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宜小于50%。 7.智慧便捷:从智慧住区到数字家庭 智慧便捷章节提出,住区应配置信息网络系统,移动信号应全覆盖,数字及电视网络应全接入;公共场所网络应全覆盖,电梯轿厢和有无线网络需求的公共场所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应达到100%。 智慧安防方面,住区应设置门禁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并宜对高空抛物、电梯运行故障、消防通道占用、沼气浓度超标、车库积水等场景进行监测预警。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应设置具备热成像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住区还应结合人口数量和结构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即AED,并宜接入AED网络。 数字家庭方面,导则提出数字家庭系统宜包括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家庭综合信息箱、控制终端和终端设备,并支持不同品牌和品类终端设备互联、数据互通、服务共享。系统宜具备家居安防、适老化智能、儿童看护等功能。 8.施工验收与运维服务:形成全生命周期闭环 施工验收部分强调既有建筑现状勘察、拆除范围划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引路。施工过程应减少对居民生活干扰,避开居民核心休息时段,保障施工期间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需求。防水改造应优先选用外露型防水材料,减少拆打作业,并采用自粘、喷涂等冷作业工艺。 验收方面,结构加固、消防设施、节能改造、电力改造、燃气改造、防水修缮、智能系统等关键环节均应按专业标准验收,验收结果应向居民公示。材料、零件和部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样数量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抽样检查数量宜增加50%。 运维服务部分把好房子建设延伸到后期管理。物业服务应覆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绿化养护、清扫保洁、维修资金和档案管理等内容,并可向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健康、助残等领域拓展。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满意度调查。 房屋使用维护方面,导则提出住房应定期开展体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应在使用达到25年时开展首次体检,达到设计工作年限前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外保温系统、外门窗、防护栏杆应在使用达到10年时开展首次体检,后续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外墙饰面层、室外字牌架、室外空调机架、金属结构雨棚等部件宜在使用达到5年时开展首次体检,后续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总体看,导则的重点在于把城市更新住房从“项目改造”推进到“全生命周期治理”。其技术框架覆盖前期体检、更新策划、专项改造、施工验收和运维服务,为存量住房品质提升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操作路径。对于重庆这类山地城市,导则也将边坡、堡坎、内涝、垂直交通、历史文脉和全龄友好等地方性问题纳入技术体系,体现了城市更新住房从安全底线到品质提升的系统转向。

阜阳市“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6-12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阜阳市 “十五五”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行动部署与安徽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要求,立足阜阳 “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皖北龙头城市” 发展定位,以建设现代化 “滨淮拥湖” I 型大城市为目标,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实施路径,为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 本次规划范围衔接《阜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236.1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引领、保护传承、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五大原则,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基础,全面梳理城市发展短板。 经系统体检,阜阳当前七大领域短板突出:居住空间方面,老旧小区配套不足、城中村改造滞后,尚有 45 处共 2574 套危旧房待解危;产业空间方面,9.06 平方公里老旧厂区产权分散、17 处老旧街区业态低端活力不足;公共空间方面,公园绿地覆盖率未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滨水水系连通性弱、水环境待治理;闲置资源方面,113 处闲置资产与 30 宗闲置土地权属复杂、盘活难度高;文化资源方面,历史建筑存量偏少、活化利用模式单一;市政设施方面,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老化漏损、建设标准偏低;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不均,社区级服务覆盖不足。 针对存量资源特征,规划明确保护完善、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拆整结合、拆除重建五类差异化更新方式,围绕居住、公共、产业三大空间,闲置、文化两类资源,服务、市政两类设施部署核心任务。居住品质提升领域,全面完成 2000 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推进 59 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不少于 2500 套 C/D 级危房解危,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补齐 “一老一小” 服务短板。产业活化领域,推进不少于 50 处闲置房屋改造、9 个老旧街区提升、8 处特色老旧厂区培育,推动 “工业锈带” 向科创载体、文化地标与社区服务空间转型。 功能与生态文化领域,规划提出均衡布局公共服务、构建 15 分钟优质生活圈;推进市政设施提档升级,实现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 7% 以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 30 年一遇等刚性指标;实施不少于 18 项生态修复项目,织密蓝绿生态网络;完成不少于 10 处历史建筑修缮,赓续颍淮城市文脉。 空间布局上,规划构建 “两轴六廊、三片多点” 总体更新框架,划定 60 处分类更新片区,重点推进阜纺、古城、三角洲等 12 个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区统筹带动城市整体提质。同时从组织机制、政策标准、多元筹资、土地保障、实施管理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确保更新行动有序落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11 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紧扣国家城市更新战略要求,立足保亭 "热带雨林温泉康养度假区、黎苗文化保护传承展示体验地" 的上位定位,系统谋划中心城区 21.85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更新行动,为保亭探索县域碳中和更新路径、实现 GEP 与 GDP 协同增长提供了行动纲领。 规划以 2024-2030 年为实施期限,确立 "查缺补漏 - 系统完善 - 绿色发展" 的三阶段目标:近期聚焦危房整治与配套补短板,启动示范项目;中期扩大更新范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与完整社区体系;远期全面实现城市低碳化、风貌特色化与治理精细化。 基于全面城市体检,规划精准识别保亭城市发展核心短板:住房安全隐患突出,46.2% 的住宅存在结构、围护等安全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缺口显著,养老、托育设施覆盖率不足 30%;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停车、排水、电力系统亟待升级;城市风貌特色彰显不足,黎苗文化与城市空间融合度较低。据此,规划划定住区、商业集市、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市政、交通六大更新类型,明确 "留改拆" 比例为 52.36%:28.81%:18.83%。 规划提出五大核心更新策略:一是 "留改拆补" 综合整治老旧城区,推动第四代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二是对标完整社区标准,划定 38 个完整社区单元,补足 5-15 分钟生活圈配套;三是构建 "一心两廊多带多区多点" 的城市空间结构,串联蓝绿资源打造山水步道系统;四是深度挖掘黎苗文化元素,通过建筑符号转译、风貌分区管控彰显民族特色;五是创新弹性规划模式,针对保亭 "候鸟人群" 特征,布局平高两用、功能复合的服务设施。 在实施层面,规划构建 "更新单元 - 更新地块" 两层级传导体系,划定 8 个特色更新单元,谋划 146 个重点项目,分年度有序推进。重点打造老城区及老县委片区、居住社区及邻里中心、滨河公共文化中心三大标杆项目,同步完善政策、规划、资金、机制四大保障体系,探索中央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多元融资模式,建立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的动态更新机制。

太和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10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太和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发布征求意见稿。规划以历年城市体检成果为基础,围绕住房安全、完整社区、低效用地、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问题,建立“体检发现问题—规划明确任务—片区统筹实施—项目落地建设”的更新体系。 本次规划覆盖太和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划分4个更新片区、16个更新单元,形成城市更新八大任务和近期项目库,计划谋划302个项目,总投资约415亿元,推动城市建设方式由增量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提质和内涵发展。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重点聚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 规划定位为县级空间类专项规划,是太和县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方案、编制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详细规划、配置资金与要素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面积为66.6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更新范围为现状建成区,面积约47.21平方公里。建成区周边涉及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的工程,也纳入统筹考虑。 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6—2028年,远期为2029—2030年,并展望至2035年。 二、城市体检:更新重点由突出短板倒推形成 规划回顾了太和县2021年以来的城市体检情况。总体来看,太和县在公共服务设施、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燃气安全、应急避难和绿道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住房、社区、街区和城区层面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结构性短板。 现状摸排显示,城区仍有14处危旧房尚未完成改造;共摸排老旧小区99处,其中已改造43处,待改造56处;未改造城中村共11处,另有4处老旧厂区、2处闲置低效厂房、4处工业遗址、4处老旧商业街区和4处老旧生活街区需要更新。 基础设施方面,城市道路网密度和连通性不足,慢行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和公共充电设施存在缺口,雨污分流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仍需加快。城区尚有20个积水易涝点未完成整治,城市生命线和地下管网智慧化建设也有待推进。 三、目标定位:建设“景秀药香·墨韵细阳” 规划提出,将太和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城市功能完善、地域特色鲜明、产业效能较高、安全韧性较强的生态宜居城市。 到2030年,太和县力争建设成为“皖北城市更新先进县”,实现危房改造动态清零,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建立符合太和实际的城市更新机制。 到2035年,中心城区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和文化街区。 规划同时提出“景秀药香·墨韵细阳”的城市形象定位,突出沙颍河及城区水系生态资源、医药健康产业基础,以及书画文化和地方历史文脉。 四、片区与单元:构建“4个片区、16个单元”更新框架 规划依据现状建设特征、产业基础和更新潜力,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开发区、旧县、新城和老城四大更新片区。 开发区片区重点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治和“退二优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旧县片区重点实施城中村更新和功能结构重组;新城片区侧重基础设施完善、资源整合和新区品质提升;老城片区则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更新。 在片区基础上,规划进一步划定16个更新单元,包括3个重点更新单元、7个鼓励更新单元和6个一般更新单元。更新单元原则上以道路、社区和公共服务范围为边界,通常按照1—3平方公里进行统筹划分。 其中,文庙、花博园和老粮仓被确定为重点更新单元,总面积约3.36平方公里。 文庙更新单元面积约1.24平方公里,重点统筹文庙历史文化核心、商业老街、老旧小区和城市绿地更新;花博园更新单元面积约1.26平方公里,重点推进生态田园保护、城中村微改造和文旅业态植入;老粮仓更新单元面积约0.86平方公里,重点活化老粮仓、华源仓库等存量载体,完善停车、充电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八大更新任务:从单项改造转向系统治理 规划将城市更新任务概括为“体检问题化解+八大任务解决”,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两区一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既有建筑方面,到2030年计划完成14处危旧房改造,涉及812户;老旧小区方面,计划改造56处,涉及4636户,重点完善供排水、消防、充电、停车、通信和公共环境设施。 完整社区建设将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补齐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商业和公共活动空间。老旧厂区、低效厂房和城中村更新则采取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综合整治等差异化方式,推动功能置换和产业升级。 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完善城市支路网、慢行系统、停车设施和排水防涝体系,推进城市生命线、智慧管网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近期计划新建公共管廊5公里。 生态建设方面,将实施牧猪沟、魏沟防洪排涝通道工程,建设或提升城市公园4个、社区公园5个,新建口袋公园14个,建设绿道10公里,并推进昌泰路、如意路等6条海绵城市道路建设。 历史文化方面,重点保护修缮国营食品厂、抗战胜利亭和太和老粮仓,推动山西会馆、天主教堂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并提出每年建设1条特色街区。 六、城市设计:强化蓝绿空间、慢行网络和特色街区 规划从城市结构、空间形态和特色风貌三个层面提出设计引导,重点构建蓝绿交融的公共空间体系。 城市绿地景观体系由沙颍河生态休闲景观廊道、河西大道等五条园林绿化带、多个城市公园以及护城河、柳青沟、椿樱河等十二条滨水景观带共同组成。 慢行系统将形成“一环两纵多廊众支脉”的网络结构,并重点打造镜湖路书画古玩街、环城西路夜市、迷鹿风尚街—翰林广场美食街、石条仿古商业街和文庙工艺品街等特色街巷。 建筑风貌方面,规划提出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80米,加强滨水界面、重要道路、景观节点和城市天际线管控,形成“水绿交融、精致舒缓、传统与现代共荣”的整体风貌。 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把更新要求落实到详细规划 规划强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管控要求,并衔接中心城区总体空间结构。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更新单元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的,应按照程序衔接或优化详细规划,实现城市更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之间的传导。 八、近期建设:三大重点单元率先实施 近期建设期限为2026—2028年,重点围绕文庙、老粮仓和花博园三个更新单元推进。 文庙单元侧重历史文化传承、老街商业活化、医院学校完善和老旧小区更新;老粮仓单元侧重工业遗存活化、仓储空间转型和环境综合整治;花博园单元侧重生态修复、田园景观保护、城中村微改造与文旅功能导入。 规划共谋划城市更新项目302项,总投资约415亿元。其中近期重点更新项目175项,总投资约228亿元,形成由规划目标、更新任务、重点单元和具体项目共同构成的实施体系。 九、实施保障:建立全过程更新管理机制 规划提出健全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和市场主体参与的城市更新管理机制,完善更新计划常态化申报和项目预警制度。 资金方面,将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方式上,鼓励开展策划、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运作,因地制宜采用自主更新、合作更新和综合整治等模式。 同时,规划提出完善土地、规划、产权和产业扶持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城市更新由一次性工程建设转向长期运营和持续治理。

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6-06-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2026年6月10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苏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系统梳理全市9个县级市(区)及市场主体的38项成熟实践成果,其中12项入选江苏省省级可复制经验清单,覆盖老旧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工业用地盘活、历史文化保护等全领域,为全国存量时代城市更新提供了系统化、可落地的参考范本。 一、全域差异化探索,形成县域特色更新路径 清单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打造了各具特色的县域更新模式。张家港市构建全流程更新机制,创新“七维因子”量化评估体系实现20个城中村精准定策,全链条审批改革推动图审时间提速50%以上;常熟市破解权属与审批痛点,西泾岸历史街区首创“使用权集中”模式,落地全省首笔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提取公积金业务;昆山市以品牌化运营赋能微更新,“昆小薇”成为全国知名城市更新IP,整合六处老粮库推行联盟化运营,盘活6.64万平方米闲置资产。 姑苏区聚焦古城精细化保护,推出“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上线70处古建老宅资源并成功引入26家社会主体,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破解非审图类更新项目审批堵点;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工改工”标杆,通过“国企收购+市场化运作”将地块容积率从0.48提升至1.5,集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10家,吸纳高端人才近1500人。 二、聚焦核心场景,破解更新共性难题 针对城市更新四大核心领域,清单提炼了可复制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老旧住区改造推行“连片打包”统筹运营与社会资本垫资平衡模式,张家港金港街道整合13个小区实现政府减支约20%,太仓大庆锦绣新城以停车费收入覆盖改造成本,新增停车位3962个;城中村更新摒弃“一刀切”,采用综合更新、原地翻建、改造提升三类模式,通过居民让渡少量用地完善公共配套。 工业用地更新探索“退二优二”、联合自主更新等路径,张家港划定28个统筹更新片区,计划完成产业用地更新不少于8000亩;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微改造+活态传承”,盛泽蚕花里街区深耕本土文化IP,两年接待游客超45万人次,年均文旅营收超1000万元,带动就业400余人。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激活市场内生动力 清单重点推广多元化市场化投融资经验:依托城投平台设立10亿元城市更新母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架构撬动社会资本30亿元,构建“投资—运营—REITs”资本循环;苏州第一丝厂项目运用“专项贷款+城新贷”模式,获得4亿元25年超长期贷款并享受1%财政贴息;江苏蓝园、安和锦等民企打造全生命周期运营模式,其中蓝园全国改造项目超100个、管理面积超100万平方米。

玉环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公示稿)
2026-06-09 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无文号

一、规划背景与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立足玉环 “工业化领先于城市化” 的发展阶段,以解决产居混合、公共服务不均衡、城市特色不突出等核心问题为导向,确立 “新时代县级市有机更新样板、浙江省城市更新标杆试点城市” 的总目标,提出建设 “花园式港口城市” 的玉环方案。规划划定更新潜力空间总计 1781.61 公顷,明确 2025-2030 年实施路径,系统性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识别 规划通过全域城市体检,识别出六大类共性问题:老旧小区与城中村分布广泛、产居混合现象突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工业用地低效闲置、商业街区活力衰退、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率低。其中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仅为 33%,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率仅为 63%。 基于问题导向,规划识别六大类潜力空间:潜力住区空间 1312.30 公顷、潜力厂区空间 376.63 公顷、潜力商街商区空间 15.79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 12.23 公顷、潜力公共空间 64.66 公顷、潜力基础设施空间。明确住区 “宜改造 + 宜拆建” 分类策略,工业用地 “连片改造 + 零地技改” 导向,为后续更新实施划定清晰范围。 三、核心更新策略:三疏三聚两提升 规划提出 “疏解 - 集聚 - 提质” 的空间优化策略,构建 “三疏三聚两提升” 总体框架: 玉城老城区疏解,大十字集聚:老城区以人口功能疏解为主,腾挪空间用于品质提升;大十字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汽摩园区退二进三,集聚城市服务功能。 坎门老街区疏解,东风片区集聚:老街区功能置换为文化旅游与休闲观光,东风片区通过棚户区改造与低效工业退二进三,完善居住配套。 大麦屿老镇区疏解,庆澜片区集聚:老镇区推进城中村改造与人口疏解,庆澜片区结合永农调整建设新区。 两条工业带提质增效:漩门湾、乐清湾工业带推进 “五化一提升”,完善产业配套;漩门三期布局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 10 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新中心。 规划明确核心量化目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提升至 70.5%,2000 年前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 9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 20 平方米 / 人,管道燃气覆盖率达到 60%。 四、六大重点更新任务 1.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构建外畅内联交通网络,新建内环东路、车站南路等 10 余条主次干道,推进杭绍台高铁玉环段等对外交通项目;通过三合潭智慧停车场建设、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错峰共享、学校 / 商圈限时停车管理等方式破解停车难;统筹水电气路等市政管线建设时序,实现 “五年最多开挖一次”;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目标降至 6%)、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 75%)与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2. 公共空间与公共建筑更新 构建 “市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市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中心等市级设施,布局 54 个社区邻里中心与 10 个产业邻里中心,补齐 “一老一小”、医疗、养老等民生短板;打造 “生态公园 - 城市公园 - 街区公园 - 社区公园” 四级公园体系,建设连山接海的慢行绿道网络,新增滨水绿道、环山绿道约 50 公里,打通三潭河、城坎河等滨水断点,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至 95.49%。 3. 住区更新 实行 “留改拆并举” 策略,保留完善 734.17 公顷、改造提升 855.69 公顷、引导腾退 172.3 公顷;分 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居民主导 三类更新模式,重点推进石井小区、五一村等老旧小区与城中村改造;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与基础设施升级,提供保障房、人才公寓、高品质住宅等多样化居住产品,实现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提升至 96%,建成未来社区覆盖率达到 27%。 4. 厂区(园区)更新 推进机电园区、汽摩园区、坎门科技园区等连片改造,实施 “零增地” 技改与工业上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补齐产业邻里中心配套,建设解放塘、双龙、古顺、普青 4 个完整产业社区,实现村企共享、产城融合;强化大麦屿航运服务功能,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区与智慧供应链创新发展区,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 5. 商区活力提升更新 活化玉环老街、坎门风情街、大麦屿港台商城、原杭州大厦、玉环商业大楼等低效商业空间;分类施策推进传统商业综合体改造,引入首店经济、体验式消费、文创零售等业态;培育坎门滨海美食广场、“码头往事” 特色街区、沉浸式潮玩不夜城、青年悦活街区、白沙岙星空露营基地等新场景,打造夜间经济与文旅消费新地标,激发城市消费活力。 6. 历史文化保护活化 系统保护三合潭遗址、泮池状元桥、坎门验潮所等历史遗存,实施文物修缮与活化利用工程;依托 12.23 公顷潜力历史文化地区,打造坎门 “海拔零点” 城市阳台、坎门验潮所文化旅游示范带等特色节点;挖掘海洋文化、渔耕文化、工业文化内涵,建设工业博物馆、非遗展示空间与文化体验基地;通过主题展陈、文化节庆、沉浸式体验等方式,讲好玉环历史故事,实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从 33% 提升至 70.5% 的目标,彰显花园港城独特人文魅力。 五、重点片区与三年行动计划 规划划定 大城南中央商务、坎门老城、大麦屿中心 3 个重点更新片区,总面积 11.47 平方公里,近期优先实施坎门入城口、大麦屿东部产业园等 7 个更新单元。 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 “三片一带四主题”:推进漩门三期城市中心、大城南中央商务区、大麦屿庆澜片区建设,打造海天风光带;实施 “乐业玉环、行走玉环、点亮玉环、文耀玉环” 四大主题行动,统筹推进 200 余个重点项目,形成滚动实施、有序推进的更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规划创新四大投融资模式:推广资产证券化(REITs)盘活存量资产,采用 PPP 模式运营公共服务项目,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入 “城市合伙人” 开展片区综合开发。同时出台容积率奖励、协议腾迁、混合用地、边角地协议出让等配套政策,建立 “市 - 街道 - 社区” 三级联动机制与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湖北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6-08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要求,破解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2026年6月8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从规划管控、存量盘活、资产运营、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五大维度推出21项举措,全方位为城市更新工作保驾护航。 一、优化规划管控,放宽空间利用限制 文件强化详细规划灵活性,推行单元+街区编制模式,同步开展片区策划与规划编制。在容积率管理上,增设电梯、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老旧住宅改造、历史厂房加夹层等情形,新增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积率;同时推行容积率奖励与转移机制。此外,明确用地混合开发、功能兼容的正负面清单,分类核算土地出让金,提升土地利用弹性。 二、盘活存量资源,挖掘低效用地价值 支持存量土地用途转换、分割合并转让,中心城区划拨工业用地可简化手续办理兼容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发展养老、高新产业等领域,可享受最长5年过渡期政策。边角地、插花地等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统筹开发,城中村改造零星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可办理供地手续。同步鼓励C级、D级危旧房由居民自主发起更新,支持空间功能复合利用。 三、创新运营模式,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优化地价核定规则,工业用地、营利性养老项目增容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新模式。划拨土地兼容经营性用途可开展协议出让试点,同时加强土地储备与城市更新项目联动,保障项目落地。 四、升级登记服务,保障产权有序流转 完善预告登记制度,推行“四联办”服务,实现带押改造无缝衔接。简化老旧住房、危旧房改造以及土地带建筑收储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允许带抵押、查封状态开展更新改造,分类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五、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推行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社区配套设施、加装电梯、绿化步道等项目免于规划许可。优化施工图、消防审验流程,老旧建筑改造可依规适用原有消防标准。分类实施项目监管,明确结构改造、无证建筑改造的硬性要求,压实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

辽宁省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
2026-06-0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无文号

近日,辽宁省印发《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围绕优化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拓宽多元资金渠道、强化工作实施保障五大方面,推出 19 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全链条政策支撑。 一、优化规划实施管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该板块重点破解城市更新中的规划指标刚性约束问题,包含 4 项核心举措: 明确所在地人民政府审定的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可作为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的依据,鼓励各地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鼓励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经审批后符合清单要求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针对受历史条件制约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并征得相关利益人同意的前提下,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可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调整。 补齐城市短板的市政、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对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相应建筑面积予以补足。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围绕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推出 4 项政策,降低城市更新用地成本: 支持依法依规运用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可实施带方案供地。 "边角地"" 夹心地 ""插花地" 等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商品住宅用地除外),经批准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5 年期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补缴地价款;工业用地可按面积或价格占比分摊法测算成本。 三、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从审批流程和运作模式两方面压缩项目周期: 支持制定快速审批流程,推行打包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查;制定微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同一片区同一主体的多个项目可整体打包立项、招标、竣工验收。 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标准的,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鼓励安装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可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探索 "肥瘦搭配" 运作模式,更新改造任务重、经济无法平衡的项目可与储备地块统筹联动改造,实现综合平衡。 四、拓宽多元资金渠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辽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优先市场化运作,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可将停车、公房、广告等经营性资产及更新后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注入项目实施主体;鼓励产权人出资自主更新、共享收益。 支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用作项目资本金;银行机构可为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开展 "政银企" 合作;符合规定的项目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五、强化工作实施保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完善城市更新支撑体系: 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项目分类评价体系。 建立省市共享的城市更新专家智库,推行责任规划师参与制度。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在政策制定、方案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综上,《辽宁省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形成了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的政策支撑体系,为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痛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清晰指引,将有力推动辽宁省城市更新工作规范、高效、可持续开展。

无锡市城市更新片区及项目库管理办法
2026-06-05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近日,无锡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城市更新片区及项目库管理办法》,依据《无锡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要求,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库的管理及行动计划编制调整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 一、总体框架:双库管理,四项原则 办法明确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库分为储备项目库与实施项目库两级,坚持四项核心管理原则: 常态申报:符合条件的更新片区、项目按程序入库,依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动态调整:项目库实时更新,成熟项目及时入库,失效项目及时出库; 片区统筹:以片区为单位打包申报,统筹各类更新项目,推动综合连片更新; 联动管理:项目库与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联动,将实施库项目同步纳入行动计划,形成 “谋划一批、入库一批、实施一批” 的良性循环。 职责分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全市项目库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入库申请的初审把关与汇总上报。各地需广泛征集更新需求,指导物业权利人开展前期研究,推动更新意向达成与项目生成;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项目库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行动计划。 二、储备项目库:明确准入,规范申报流程 申请纳入储备项目库的片区、项目需满足六项条件:属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提升、公共空间改造、市政环境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更新类型;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管控要求;未来 3-5 年计划推进,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与片区策划方案,有明确实施主体;群众更新诉求强烈的项目优先入库;政府因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确定的项目可按流程申报;严守底线要求,不得大拆大建。 申报执行四级流程:主体申报,由物业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多权利人项目需明确牵头主体,跨区项目商定主管部门;市(县)、区级审核,属地住建部门初审后划定重点更新片区上报;市级审核,由市住建部门汇总全市片区并审核项目;结果反馈,入库信息同步告知属地住建部门与申报主体。 三、实施项目库:严格标准,强化审核把关 实施项目库项目原则上均来源于储备项目库,入库需同时满足: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立项、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申报流程与储备库基本一致,市级审核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问询、专家审核、部门会商,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实施项目库并反馈结果。 四、变更与退出:动态闭环,全周期管控 已入库项目的实施范围、规模、方式、实施主体等核心信息发生调整的,需由属地住建部门收集后书面报市级部门调整。 出现四类情形的项目将按规定退出项目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物业权利人申请自愿退出并经住建部门认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入库三年无实质性进展、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到期仍未启动;物业权利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保障支持:服务赋能,配套政策激励 办法为入库项目提供三项专项保障:一是靠前服务,提供政策答疑、资源梳理、流程指导,协助搭建议事协商平台;二是专家咨询,组织城市更新领域专家提供设计、成本、资金、业态等专业技术支持;三是联合会商,协调多部门会商解决项目问题,推动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并联办理。 同时,库内片区与项目可申请中央、省、市各级城市更新相关奖补资金,各级住建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无锡城市更新全链条管理,助力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落地。

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
2026-06-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建科函〔2026〕41号

2026 年 5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发布《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6〕119 号),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首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城市更新统计调查体系,旨在全面掌握全国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与成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是规范城市更新统计工作、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总体框架与实施机制 制度明确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频率为季度全面调查,采用 “市级填报、省级汇总、住建部统一部署” 的分级实施模式:市级住建部门于每季度后 8 日前报送基层数据,省级住建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后 10 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住建部。 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在统计中的应用,同时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需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统计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布。 二、核心报表体系 制度设计 “2 张综合表 + 2 张基层表” 的四级报表体系,实现项目进展与实施成效的全覆盖统计: 城市更新 1 表(实施进展综合表):由基层表自动生成,统计全国及各省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本年新开工数、完成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及新增就业岗位。资金来源细分为国家预算资金(含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社会资本(含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金融机构信贷等)及其他资金三大类,全面反映资金投入结构。 城市更新 2 表(实施成效综合表):按 8 大更新类别统计量化成效,包括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数、完整社区建设数、老旧厂区改造产业空间面积、地下管线改造长度、口袋公园新增数、历史建筑修缮面积等核心指标。 城市更新 3/4 表(基层进展 / 成效表):由市级住建部门填报,是综合表的数据基础,要求每个项目按主要更新内容唯一归类,不得跨类统计,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关键统计分类与指标 制度首次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 8 大官方分类,统一全国统计口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 / 老旧厂区 / 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核心指标体系兼顾 “量” 与 “质”:进展类指标聚焦投资规模与资金流向,重点体现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资金的使用情况;成效类指标覆盖民生改善、产业升级、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维度,如新增社区食堂、老年服务站数量,老旧厂区改造新增产业空间面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面积等,全面反映城市更新的综合效益。 四、数据共享与管理 制度规定,住建部需于每季度后 30 日前,向国家统计局及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报送城市更新项目总数、完成投资额、完整社区建设数等核心指标。部分数据可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多部门获取,避免重复统计。 该制度的出台填补了全国城市更新统计标准的空白,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数据采集与分析,为精准评估城市更新政策效果、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各地城市更新工作的量化考核与经验推广奠定了基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6-02 重庆市司法局 无文号

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体检 第三章 城市更新规划 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升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持续改善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建设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四条(主要任务) 城市更新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危旧房改造,持续改善建筑功能,消除安全隐患;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无障碍等配套基础设施,补齐设施短板,改善周边环境,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三)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房、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闲置商业商务办公楼宇、土地等存量低效资产盘活利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活力; (四)推动城市片区更新,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片区功能品质、整体风貌和创新生态;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完善道路网络体系和慢行系统,推进轨道站场与周边环境一体化更新,改造老旧地下管网,提升韧性城市防洪、防涝、防灾等能力; (六)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色空间,推进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七)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利用城市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 (八)推动城市数字更新,加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联感知设备安装接入,实施城市微单元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数字孪生城市; (九)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政府职能)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更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城市更新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统筹机制,研究、审议相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市体检,督促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承担规划、土地、确权登记等要素保障,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体育、大数据发展、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权利人参与) 土地使用权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作为物业权利人,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第八条(专业力量参与) 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专家参与制度,为城市更新提供专业论证和咨询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度,进驻社区参与城市更新,为社区居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九条(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数字系统) 本市建立城市更新规建运治一体化数字系统,完善城市更新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城市体检、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维管理全流程数字化贯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城市更新规建运治一体化数字系统,协同推进工作,优化配置资源要素,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章 城市体检 第十一条(城市体检) 本市建立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 城市体检分为综合体检和专项体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综合体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需要开展专项体检。 第十二条(城市体检公众参与) 城市体检应当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听取并吸纳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 第十三条(综合体检指标体系) 开展城市体检,应当制定城市体检指标,明确体检指标项和计算方法等。 综合体检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城区、街区、社区、小区、住房等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特色指标。 第十四条(专项体检指标体系) 相关行业领域专项体检指标体系应当包括所体检领域的行业发展现状、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五条(城市体检结果应用) 本市加强城市体检结果应用以及数据汇集共享,城市体检结果应当作为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生成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城市更新规划 第十六条(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安排,应当合理确定更新目标、重点更新区域、实施时序、保障措施等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的有关内容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并依法予以公告。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履行原批准程序。 第十七条(片区策划)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体检结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重点区域和跨区的片区策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应当征求所在区域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意见,对片区人口基础、产业发展、经济指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公共服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明确片区发展目标,划定项目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安排、实施计划和建设规模等内容。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更新项目库) 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年度计划)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以城市更新项目库为基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市更新实施情况,统筹研究纳入市级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实施主体、更新规模、投资安排等。 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条(实施主体确定)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实施主体: (一)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基础设施改善等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确需实施的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共同协商、依法确定; (三)非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由物业权利人自行确定;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协商一致后共同确定;无法协商一致,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依法确定实施主体。 城市更新项目权属关系复杂,无法依据前款规定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因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确需更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征求相关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物业权利人的,应当主动进行城市更新;涉及产权划转、移交或者授权经营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洽商、主动配合。 鼓励具备规划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能力的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施主体责任)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现状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后期运营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根据片区策划按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运营模式等内容,涉及产权变更的,还应当明确产权归集与分配方案。产权归集与分配相关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方案审定) 实施主体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对更新目标、更新方式、方案设计等有重大调整或者存在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原审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审批优化)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项目实施方案已包含相关审批内容且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明确豁免情形、适用范围以及管控要求。 第二十五条(安全质量管理) 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或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评估,制定建筑安全专项设计方案。 第二十六条(竣工移交)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对于竣工验收合格、需要无偿移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移交接收工作。 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长效管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后期运营指导,针对老旧小区、完整社区等项目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作用,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更新成果。 第二十八条(管线更新改造) 城市更新项目应充分衔接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城市更新工作。 第二十九条(历史文化保护) 城市更新中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实施保护。 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的活化利用,应当保持原有传统格局、外观风貌、典型构件,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不得破坏、拆除已纳入预先保护对象或者潜在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禁止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原有格局和风貌特征。 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条(土地供应) 城市更新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 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 第三十一条(过渡期政策) 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第三十二条(短期利用) 城市更新中,可依照有关规定对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实行过渡性功能的短期利用。 短期利用方式应根据土地权属、利用年限、建设规模、用地性质等情况确定。 第三十三条(闲置空间) 在具备城市更新条件并确保安全、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屋顶平台、城市桥下空间、轨道交通站点附属区域等闲置空间设置停车、充换电、文体休闲及其他临时设施,引入市场主体开展盘活利用。 第三十四条(用途转换) 在保障安全、符合详细规划、城市更新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保障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结合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物业权利人诉求以及公共利益需要,支持对既有建筑进行用途转换和功能复合利用。 既有建筑用途转换需要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办法以及正负面清单。 第三十五条(不动产登记)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实施更新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更新项目内已取得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建筑物,可以纳入实施方案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既有建筑存在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与原审批情况不一致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符合规定的,公示后可以纳入实施方案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立体分层确权) 城市更新中涉及土地立体利用的,按照地表、地上、地下分层或者按照建筑功能分区办理分割审批、分别设权。 支持将符合要求的地下空间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许可) 利用更新改造建筑、空间进行多功能使用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 第三十八条(容积率转移) 在城市更新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或者为完善城市功能配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以及增加城市公共空间等情形的,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空间管控底线,满足详细规划街区强制性内容等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给予容积率转移或者奖励。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计) 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受建筑本体以及周边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实施主体可以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合理的消防安全综合保障补充方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后纳入实施方案。 第四十条(规范性标准适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保障城市更新有序实施。 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城市更新中,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采取技术措施适应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更新改造,但不得低于现状条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盘活)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划转、资产收购、出售或者授权经营等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国有资产持有成本、利用效率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价格。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第四十二条(财税支持)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产权人共担、金融服务保障的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多主体筹措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多元资金)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城市更新专项基金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的监督。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实施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土地利用效率、产业导入效果、人居环境改善、公共利益保障等内容,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十六条(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转致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武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6-01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2026年武威市住建局发布《武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覆盖凉州城区及武南片区共65.01平方公里,是该市“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目标 规划严格落实“先体检后更新”原则,构建“60项基础指标+6项特色指标+20项专项指标”的城市体检体系,从住房、小区、街区、城区四个层级系统排查短板,识别出住房安全隐患、社区公共服务缺口、市政管网老化、停车资源短缺、历史文化活化不足等核心问题,筛选确定8个一级更新潜力片区。 规划以打造“绿色宜居韧性之城、幸福美好人文之城”为总体目标,按年度梯次推进:2026年完成规划批复、建立项目库并启动首批项目;2028年60%以上库内项目开工,形成可复制的片区更新模式;2030年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基本建成适配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二、八大核心更新任务 一是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 实现城市D级危房动态清零,通过加固、拆除、保护性修缮等方式分类处置危旧房屋,盘活闲置建筑补充公共服务与商业配套。 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覆盖超120个小区,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梯次推进水电气路、消防安防改造,同步实施外墙保温、电梯更新、停车位增补,惠及居民10万余户。 三是完整社区建设。 打造4个完整社区试点,补齐幼儿园、托育、养老助餐、微型消防站等设施,构建“一老一小”全龄友好服务体系。 四是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 推进崇文街等老城区街区商业提质,激活夜间经济;推动武威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盘活与产业转型;坚持“一村一策”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五是城市功能完善。 优化教育、医疗、文体设施布局,推进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与全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提升15分钟社区生活圈服务能级。 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765个,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微循环;系统改造供水、雨污、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推进地下管网智慧化监测与城市CIM数字底座建设。 七是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增补口袋公园与社区绿地,构建连续蓝绿空间网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升城市生态韧性。 八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严守老城保护底线,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与街区,以数字化技术赋能文旅融合,彰显丝路文化特色。 三、片区管控与实施保障 全市共划定11个更新片区,按产业更新、历史活化、宜居更新、商住更新、综合更新五类实施差异化指引,优先启动西大街、西关、宣武、荣华4个近期重点片区。建立动态滚动项目库,储备项目84个、总投资62.72亿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类投资占比超50%。构建“专项规划—片区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配套三类运营模式与四类政策工具包,统筹多元资金来源,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坚决防范政府隐性债务。

武汉市关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混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6-05-2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自然资建发(2026)12号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当前无政策全文,以下内容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政策解读整理): 一、政策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武自然资建发(2026)12号 核心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行动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武汉市城市更新类项目建设用地混合开发利用,优化空间配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增效、落地见效;进一步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混合类型与混合比例,为武汉城市更新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二、基本原则 集约高效、公益优先、严守底线。 三、适用范围 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基础上,混合一种或多种其他用途,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即视为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四、可混合的用地类型(谁能混) 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例如:公交用地和文化用地可混合,家门口能新增文化休闲空间,看书、散步、看展就近就能享。 五、混合功能方向(混什么) 1、公益性用地——激发公益性用地活力:允许公益性用地混合商服功能,或不同公益性用地之间相互混合。 2、经营性用地混合公益功能——强化公益性功能:鼓励居住、商服、工业等经营性用地混合公益性功能。 3、工业用地升级+产业联动——促进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工业用地内部向上混合;支持工业用地与科研、仓储功能混合。 六、混合比例规定(混多少) 1、一般情形: 混合其他用途的建筑规模<50% 2、特殊情形: 1、增绿提质、商服融合、促产升级类项目,可100%混合。 (1)各类用地混合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混合一类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混合一类或二类工业用地 (4)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相互混合 2、严守公益用地底线,其他用途用地与建筑规模比例双控50%上限 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混合其他用途的,建筑规模<50%,同时用地规模<50%。 划重点:新增的混合功能,须和原规划用途一起建设落地。 3、适配交通公用设施,其他用途用地规模比例控40%上限 经论证原规划用地性质对应的计容建筑面积,无法达到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50%的,以下用地混合其他用途的用地规模<40%: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4、绿化空间、地下空间、高架下方(一事一议)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下空间以及城市道路铁路轨道高架的下方地面空间,混合其他用途的,结合论证综合确定其混合比例。 5、街坊内可合并考虑混合比例,其他用途用地规模比例控控40% 街坊相邻、同一性质用地,可合并计算混合比例,混合其他用途的用地规模<40%。 (说明:居住用地可合并混合更多商服功能,既能盘活区域内存量,又能增加配套功能。) 七、规划管理与审批流程(如何办) 符合正面清单的可免于控规变更,实行分类管理。 允许混合:直接应用;有条件允许混合:规划论证、审查。 其中涉及专项规划的,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简化:无需走繁琐的控规修改流程,区级即可直接敲定混合方案,省时省钱且能灵活适配。 八、其他要求 混合相关要求在设计条件中列明;相关信息统一入库;本意见先行先试两年

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
2026-05-2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安徽省发布《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七条,覆盖总则、规划计划、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全链条,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核心任务与实施机制,为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一、总则:划定更新边界与核心框架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坚持规划引领、片区统筹、运营前置、数字赋能等七大原则,确立八大核心更新任务,涵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与规划保障,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专家委员会与 “三师” 联创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数字化技术赋能城市更新。 二、规划与计划:建立三级管控体系 确立城市体检 —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 — 年度计划的管控流程。设区的市、县(市)建立城市体检制度,以体检结果确定更新重点;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管理;市辖区、县(市)编制片区策划方案,作为优化详细规划的依据。 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更新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薄弱、影响历史风貌的区域项目。 三、实施管理:分类施策,优化审批 按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社会投资、权属复杂四类情形明确实施主体确定方式,坚持运营前置,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全周期运营。 分类细化更新要求:危险住房改造对困难家庭实行费用补贴、产权共享;历史文化保护严格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历史建筑加建面积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20%。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建立消防审验分类管理机制,小微项目探索消防验收备案免办制。 四、保障措施:资金与土地双重支撑 资金方面,统筹中央预算资金、特别国债与地方专项债券,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参与更新。 土地方面,实行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分层利用;存量建筑经批准可转换用途,增设必要附属设施的新增建筑量不计入容积率;产业转型项目可享受最长5 年的过渡期政策。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更新全流程实施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国有资金监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1.0版)
2026-05-28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无文号

该文件由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印发,是落实《武汉市实施 “五改四好” 加快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的核心政策集成载体。文件系统收录 2023 年以来武汉市公开发布的 14 部城市更新专项政策,整合形成 **“五改四好类”+“保障措施类” 两大板块、11 个小类、67 项具体政策条款 **,配套 6 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图与 14 份政策思维导图,覆盖市级 182 个重点更新片区及各区级片区,旨在破解城市更新痛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一、文件核心定位与总体要求 政策目标:支撑 2025-2027 年全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强化 “六带” 联动、探索 “五创” 协同,通过政策集成解决资金平衡难、审批流程繁、市场参与度低等核心问题,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城市更新。 实施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因地制宜,鼓励政策工具综合集成与片区统筹落地,建立 “政策评估 + 动态优化” 的闭环机制。 适用范围:覆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好房子建设、好城区打造全领域,适用于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市场主体。 二、核心任务:“五改四好” 专项政策体系 (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4 类 11 项举措) 聚焦存量建筑安全与功能提升,破解改造审批与资金瓶颈: 危旧房改造:纳入国家计划及自主更新项目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减免;支持物业权利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改造。 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核心突破包括土地出让金按国家最低标准核定、还建住宅再次交易无时间限制、新建项目可免配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筑要求适当放宽;额外无偿移交公益性设施的,按 1 倍建筑面积给予计容奖励;政府给予不高于项目市、区级可支配收益的专项补贴,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 “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 + 双四分之三同意” 通过机制;非单一产权住宅每部给予 20 万元财政补贴(50% 用于建设、50% 用于运维);支持成片连片加装、代建租赁等市场化模式,鼓励管线单位减免迁改费用。 历史文化建筑消防审验:明确无需办理消防手续的情形;对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标准的项目,可开展特殊消防设计并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兼顾历史保护与消防安全。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5 项核心举措) 以 “基础类改造为重点、完善类 + 提升类改造为补充”,建立多元共担机制: 利用小区空地、拆违腾退空间建设配套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用地变更手续; 改造资金实行 “市区 3:7 分担”,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引导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同步参与管线改造; 推行 “片区统筹 + 打包开发” 模式,通过联动周边城市更新项目实现收支平衡; 鼓励大型企业以风貌街区、社区为单元实施连片改造,对接 15 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 (三)老旧厂区改造焕新 聚焦产业升级与空间提效,对老旧工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化平台、绿色化改造项目,按已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建)的 20% 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年度补助上限 500 万元;对达到行业先进标准的园区给予专项奖励。 (四)城中村改造提速 明确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已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可参与综合改造方案编制; 允许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纳入改造方案一并报批,统一编制用地规划与资金平衡方案; 深化污水 “厂网一体化” 改革,统一中心城区污水设施运维主体,探索资产证券化路径。 (五)好房子建设(7 项品质提升举措) 围绕 “6633” 建造标准(不霉、不堵、不漏等 “六不”,防电、防火等 “六防”,省心、省地、省钱 “三省”,健康、实用、关怀 “三要素”),出台系统性容积率激励政策: 无偿移交的市政、公服、公共安全设施,以及养老、社区服务、非机动车停车等基础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 住宅客餐厅通高空间(不超过 2 个层高、面积≤套内 25%)仅计单层面积,阳台按水平投影 1/2 计容,空调搁板、设备平台不计容; 开敞式风雨连廊、半地下 / 首层抬高层停车库不计容积率; 推行 “先验房后收房” 与分户验收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 (六)好城区建设 聚焦产城人深度融合,破解 “重建设、轻运营”“单项目难平衡” 问题: 统筹产业布局打造环大学创新带,实现 “用地供给 - 产业落地 - 人才集聚” 良性循环; 严格控制历史街区、景中村开发强度,保留原住民与城市烟火气; 推广 TOD、EOD、IOD 等 “XOD” 复合型开发模式,实行 “投资 - 建设 - 运营” 一体化; 建立片区统筹资金平衡机制,通过容积率转移、特许经营、组合地块开发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收支平衡。 三、支撑体系:五大类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4 类 17 项举措) 构建 “政策性资金 + 市场化融资 + 社会资本 + 居民自筹” 的多元投融资体系: 金融支持目标:力争对接不少于 100 个 “五改四好” 项目,融资规模不低于 1000 亿元;提供覆盖前期、建设期、运营期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发行 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入保险资金参与。 政策性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设立市级专项资金,设置更新片区补助(100 万元 / 个)、资金争取奖励(按到位政策性资金 4%)、改革创新奖励(200 万元 / 个,每年不超过 10 个)、综合贡献奖励(前五名分别奖励 3000/2000/1000/1000/1000 万元)等 6 类激励。 资金渠道拓展:支持居民通过出资、公积金、贷款参与改造;鼓励更新土地腾退入市;推行公共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 (二)容积率奖励(2 类 7 项举措) 建立 “基础核定 + 贡献奖励 + 跨区统筹” 的容积率管理机制: 基础政策:民生项目免计容、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容、公益性贡献面积按 1:1 补足或免计容; 中心城区更新单元专项奖励:复合利用公共设施按 1-2 倍建筑面积奖励,保留优秀历史建筑按 1.5 倍奖励、保留其他有价值建筑按 1.2 倍奖励;允许建筑面积在更新单元内转移,或与同一实施主体的其他项目跨单元联动核算。 (三)低效用地盘活(4 项举措) 既有居住区周边零星用地用于公服设施的,可通过划拨或协议有偿方式供地; 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行改造、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低效用地; 建立土地混合利用正负面清单与比例管控要求,明确功能转换过渡期政策。 (四)审批服务优化(3 类 10 项举措) 不动产登记:支持混合功能建筑分区分层设权登记,立体开发土地可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层登记; 流程简化:多宗土地拆除重建项目可整体供应、整体核发规划许可;老旧小区改造实行联合审查,不涉及土地权属与规划调整的免办相关手续,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标准弹性:列入行动计划的试点项目,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标准实施改造;发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机械式立体停车、加装电梯等项目无需或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五)机制保障(3 项举措) 建立市级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重大问题与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数字赋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立城市更新存量资源数据库与一体化审批平台,实现 “一网通办”。 四、配套与实施机制 标准化流程支撑:配套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历史建筑消防审验、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批等 6 项全流程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审批主体、办理时限与材料要求。 政策宣贯与落地:以 “政策 + 案例” 形式开展全市宣贯培训,各区建立政策咨询服务机制,打通落地 “最后一公里”。 动态优化机制: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定期开展政策实施评估,及时优化调整;鼓励各区在实施模式、融资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创新,总结可复制经验全市推广。

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
2026-05-28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文号

2026 年 4 月 21 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5 月 28 日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衔接上级最新政策,补齐了风貌管控、容积率管理、实施机制等短板,新增邯郸地方特色内容,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保障。 一、构建层级清晰的规划计划体系 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更新范围涵盖居住品质提升、公共设施完善、低效资产盘活等六大类。 城市更新实行体检评估 -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管理 - 实施计划五位一体的规划计划制度。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作为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的核心依据。市级专项规划覆盖丛台区、复兴区等 8 个区域,经批准后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级划定更新片区并编制策划方案,建立市、县两级动态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库,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可享受审批、土地、资金等多方面支持。 二、明确更新实施核心管控要求 条例强化城市更新全链条管理,核心管控指标明确: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 2.0,城中村、危旧房拆迁改造项目不得超过 2.5,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更新活动坚持 “留改拆” 并举,提出九大实施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优先补齐民生短板。分类型明确更新路径: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统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危旧房屋优先拆除改造 D 级危险住房,物业权利人可提取公积金支持;老旧厂区重点活化利用钢铁、纺织等工业空间;历史文化街区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延续邯郸成语、太极、赵文化等十大地方文脉。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民法典规定表决,鼓励各地制定补贴政策。 三、完善多维度支持保障机制 审批方面,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对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人防、消防等指标,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或原建造标准执行。土地方面,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等供地方式,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给予不超过 5 年的产业发展过渡期政策。资金方面,统筹财政资金,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更新。 四、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 市、县级政府对更新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监管国有资金使用,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嘉兴市秀洲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6-05-28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嘉兴市秀洲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 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规划范围覆盖秀洲区实际管辖全域,包含高照街道、新城街道 2 个街道,以及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 5 个乡镇;规划期限为 2025-2035 年,其中近期实施阶段为 2025-2027 年。 一、更新基础与核心目标 “十三五” 以来,秀洲区通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核心区品质提升项目、未来社区创建、片区化产城更新四大抓手,实现城镇风貌升级、居住品质提升、产业空间优化。与此同时,存量发展瓶颈逐步显现:产业空间集约效益不足,传统用地开发强度偏低;高能级公共配套欠缺,新型基础设施城乡差距明显;路网密度不足、跨区域连通性弱,重点路段拥堵突出;历史文化资源活化路径单一,品牌影响力不足;部分市政设施老化,内涝防控等韧性能力待加强。 规划明确总目标:将秀洲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安全韧性,产城高度融合、城乡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 二、五大更新任务与近期量化指标 围绕总目标,规划部署五大类更新任务,并明确近期核心量化指标: 居住环境改善:开展社区更新试点8-10 个,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危房治理;远期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等长效管理机制。 产业空间增效: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1500 亩以上,建设 “工业上楼” 示范项目2-3 个,启动1-2 个产业社区建设;远期重点工业园区用地绩效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文化传承活化:完成王江泾一里街、新塍古镇等重点历史街区保护项目,打造1-2 条运河文化休闲带示范段,推动5 处以上闲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远期构建 “运河为脉、古镇为核、绿道串联” 的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公共空间提质:建成东秀湖公园、秀洲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环秀湖城区绿道网络环线;远期建成覆盖全域的高品质蓝绿公共空间体系。 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老旧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50 公里以上,更新老旧市政场站5 座以上,建成1-2 个海绵城市示范片区;远期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三、六大更新策略与 18 项行动 为落实目标任务,规划提出六大更新策略,对应 18 项具体行动,系统覆盖城市发展全维度: 居住空间品质优化:片区化推进城中村改造,构建 “5-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公寓,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产业空间效能强化:以 “工改工” 为主导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严格限制 “工改居”“工改商”;在高新区打造产居商一体的现代化产业社区;推进 5 处老集镇产业片区连片更新。 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 “一张图” 平台;通过产权置换、容积率转移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活化资源;打造三大主题文化路径串联散点资源。 公共空间共享提质:强化骨干河道滨水贯通,构建区域蓝绿生态骨架;推广 “公园 +”“绿道 +” 功能复合模式;激活高架桥下、街角零星地等消极空间。 城市设施韧性增强:更新改造老旧市政管线与场站;加密支路网、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重点打通三大跨区域交通通道。 复合空间多元再生:推进核心区与枢纽周边用地混合开发;探索市政设施立体复合利用;允许存量建筑在多业态间合理功能转换。 四、九大重点更新片区引领全域更新 遵循问题与潜力、结构与价值、实施与权属三大划定原则,规划共划定9 个重点更新片区,作为城市更新的核心承载空间。 九大片区分别为:运河湾新城片区(城市更新核心展示窗口)、国家高新片区(西部创新创业高地)、王店梅溪湖片区(临空先进制造园区)、王店梅里片区(历史资源活化示范区)、洪合横泾桥片区(产城混杂整治提升区)、新塍历史镇区片区(文商旅融合体验区)、王江泾闻川智造片区(新兴产业承载区)、王江泾闻川运河片区(历史街区 + 产业转型双更新区)、油车港未来科学城片区(产教联动生态创新区)。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五方面构建落地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将城市更新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多元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推广 PPP 模式与 “建设 - 运营 - 收益” 资金闭环;三是优化土地配置,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创新供应方式;四是实施全周期项目库管理,结合城市体检开展规划评估;五是引导多元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优化提升规划和五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5-21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优化提升规划和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 年)》紧扣国家及江西省城市更新部署,围绕新余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定位编制,是全市 “十五五” 期间城市更新工作的总纲领。规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约 120 平方公里,期限与 “十五五” 同步,为 2026-2030 年。 规划提出 “天工智造强城、幸福宜居美城、区域活力之城” 总目标,以宜居、韧性、美丽、创新、文明、智慧为发展方向,明确五大更新策略:聚焦民生短板改善居住品质、建设 “好社区” 完善基层服务、统筹城市安全夯实发展底线、激活产业空间助推升级消费、彰显山水特质塑造城市风貌。空间上构建 “十字双廊、多片联动” 总体框架,打造南北向、东西向两条核心更新廊道,划定 19 个更新片区统筹推进。 规划部署十大更新行动,全面覆盖城市发展各维度:一是住区更新改造,分级治理 C、D 级危旧房,微更新提升老旧小区环境与配套,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二是 “好社区” 建设,分三类梯度推进社区提质,探索 “带方案” 土地出让模式,重点补齐 “一老一小” 设施,布局微型阅读空间;三是公共服务完善,统筹文教体卫老五大要素,新建天工开物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医疗养老设施提质;四是交通体系畅达,打通 94 条断头路,优化骨干路网通行效率,完善非机动车道与停车供给,开展热点片区交通综合治理;五是基础设施补足,推进供水、雨污分流、排水防涝、燃气、电力、通信设施升级,提升城市韧性;六是空间风貌提升,统筹滨水、临山、公园绿地、小微空间、街景夜景提质,塑造山水融合的城市风貌;七是产业空间提质,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评价体系,推动锂电、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工业用地混合开发路径;八是商贸楼宇激活,盘活低效楼宇,提升核心商圈品质,发展夜间经济与多元消费场景;九是历史文脉彰显,擦亮 “天工开物” 文化 IP,保护老城街巷肌理,活化一机修厂区等工业遗产;十是智慧城市升级,以城市大脑与 CIM 平台为数字底座,拓展多领域智慧应用场景。 规划将 19 个更新片区分为 6 个重点片区与 13 个一般片区,按功能完善、品质宜居、产业提质、生态融合四类差异化引导,并明确各重点片区的更新定位与核心项目。实施层面分三阶段滚动推进,建立 “动态增补、滚动实施、年度评估” 的项目库机制;从制度配套、资金筹措、土地政策、审批优化四方面强化保障,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落地。

天津市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5-18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注:以下内容为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原文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天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暨天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本次规划明确了 “十五五” 时期天津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空间格局、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为未来五年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 一、规划基础与总体要求 (一)“十四五” 工作成效 “十四五” 时期,天津市城市更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批国家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出台《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 32 个城市更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 12 亿元。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061 个,惠及居民53 万户;创建完整社区样板34 个,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32 个;新增城市公园13 座、口袋公园275 个、城市绿道超200 公里。地铁建成里程突破400 公里,较 “十三五” 末增长68.5%;完成6562 公里老旧管网改造,30 年以上燃气管道全部清零。历史文化保护持续深化,16 个历史文化街区、877 幢历史风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五大道等 4 个街区保护利用经验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清单。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6 年 - 2030 年,远景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范围:天津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及远郊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的全部城镇空间。 (三)总体目标与空间格局 到 2030 年,天津将构建 “一廊三带六枢纽,双核七片多组团” 的城市更新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核心目标包括:城市创新动能显著增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载体提质增效;宜居生活品质持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生命线保障能力增强;历史文化特色充分彰显,津派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域更新指引:219 个片区分类施策 本次规划在全市域共划定城市更新片区219 个,按主导功能分为产业活力提升型66 个、综合功能提升型50 个、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8 个、宜居环境改善型90 个、生态环境修复型5 个。 (一)中心城区:做强核心功能,打造高端集聚区 中心城区划定更新片区63 个,重点围绕海河沿线、特色商圈、历史文化街区、科创园区等区域,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打造落实 “一基地三区” 功能定位的高端集聚区。 和平区:6 个更新片区,重点推进劝业场 “金十字” 商业核心升级、小白楼航运服务业集聚、五大道历史文脉传承。 河西区:14 个更新片区,聚焦柳林 “设计之都” 核心区建设,打造海河柳林产学研用融合创新高地。 南开区:12 个更新片区,以学府街为核心承载天开高教科创园功能,打造京津冀科创策源高地。 河北区:10 个更新片区,重点提升意式风情区文商旅融合水平,打造海河沿岸文化地标。 红桥区:9 个更新片区,围绕天津西站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推动 “站产城” 深度融合。 (二)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滨海新区划定更新片区30 个,突出港口、产业优势,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 主城片区:重点提升洋货市场、解放路商圈活力,推进天津西站高铁枢纽周边站产城融合。 功能组团:经开区 “于响” 片区打造航运自贸城和产业金融高地;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与金融创新高地;中新天津生态城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其他各区:差异化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环城四区与远郊五区共划定更新片区126 个,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差异化打造区域转型、产业协同、生态涵养功能区。 环城四区:高效承接中心城区人口疏解,聚焦产业园区提质更新。西青区重点推进天津南站 “站产城” 融合;津南区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北辰区建设京津医药谷。 远郊五区:以主城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武清区建设京津产业新城;宝坻区打造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蓟州区重点保护古城文脉,发展生态康养文旅。 三、六大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城市更新 “十五五” 期间,天津将重点实施六大领域城市更新任务,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安全工程。 (一)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提升 危旧房改造:采取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精准消除 C、D 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建成满 20 年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体检,优先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整社区建设:利用零散用地和闲置房产,补充养老、托育、卫生等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城中村改造:坚持 “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等方式,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烈、资金平衡的项目。 (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传统商圈升级:重点推进金街、文化中心、意式风情区等城市级商业中心改造,培育智慧商圈和夜间经济。 老旧厂区转型:盘活一机床、磁卡大厦等工业遗产,打造科创园区、文创基地和生活 “秀带”。 站产城融合:推动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等枢纽周边更新,打造集商务、消费、展示于一体的枢纽经济区。 科创学圈培育:加快天开园 “一核两翼多点” 存量空间焕新,依托高校资源构建 “学科集群 + 人才集聚 + 产业赋能” 模式。 (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补齐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短板,推进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密次支路网,构建高品质慢行系统,深化轨道站点 TOD 开发。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持续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优先改造运行年限超 20 年的管线。 系统提升排水防涝能力,整治大直沽、桥园里等重点易积水点,建设咸阳路、密云路等调蓄池。 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搭建数字化监测体系,提升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和抗灾韧性。 (五)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 完善 “一环十一园” 生态格局,建成天开中央公园、运河街市公园等一批项目,推进社区绿道织补联通。 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建设口袋公园,提升 “金角银边” 空间利用效率。 (六)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重点推进五大道、解放北路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打造多元化特色文化体验线路。 制定历史风貌建筑使用正负面清单,引入文创、文旅、特色餐饮等业态,实现活化利用。 加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保护传承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 彩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强化城市风貌管控,保护 “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 的城市特色。 四、实施保障: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 为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天津市将从六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健全规划实施体系:构建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更新规划体系,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健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等全链条政策支持。 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谋划、储备、实施分类管理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智慧数字支撑: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系统,实现城市更新智慧化赋能。 健全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规划内容。 本次城市更新 “十五五” 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天津市城市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为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咸丰县住房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5-14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6 年 5 月发布《咸丰县住房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立足 “世遗唐崖・森林咸丰” 定位,围绕宜居建设统领、城市更新提质主线,明确三大创新模式与四大重点任务,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十四五” 发展成效与现存问题 “十四五” 期间,咸丰县住建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多数指标提前完成。城镇建成区面积达34.41 平方公里,超额完成 32 平方公里目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25773 户居民,总投资6.36 亿元;建成保障性住房2500 套,分配率保持 100%;建筑业年产值达35.26 亿元,远超 25 亿元目标。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保障等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考评位居全省第 12 名、全州第 1 名。 同时,方案指出五大核心问题:城镇化率仅47.4%,人口分布与城市功能不匹配;土地财政依赖模式难以为继,城市更新盈利模式不明晰;基础设施存在短板,“15 分钟生活圈” 覆盖不足;房地产供需结构失衡,高品质住房与保障房供给有待优化;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缓慢,绿色智能转型滞后。 二、总体目标与核心指标 到 2030 年,咸丰县将建成知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和生态文化旅游县,“一城两翼,一圈双轴多点” 发展格局更加巩固。核心指标包括:城镇化率达50%;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3224 套;完整社区覆盖率70%(约束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5%(约束性);建筑业年产值达40 亿元;城镇建成区面积保持34.31 平方公里。 三、四大重点任务部署 (一)提升城市品质与安全韧性,建设 “美丽咸丰” 实施 “中优南扩” 战略,构建 “一大一小一山一河三片区” 城市空间格局 [此处建议插入:城市发展方向示意图],计划实施项目 15 个,总投资46.01 亿元。持续推进城市更新,2028 年完成现有 C、D 级危旧房改造,改造 35 个 2010 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涉及 7993 户),2030 年完整社区覆盖率达 7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供水管网98.3 公里、改造115.6 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5 公里,系统提升供水、排水防涝与地下管网韧性。完善交通体系,构建以 “19℃的夏天” 为主题的康养慢行网络。 (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 “住有优居” 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与存量转化累计筹集保障性住房 3224 套,制定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细则。健全高品质住宅供给机制,累计新建商品住房80 万平方米,推行 “限地价、竞品质” 出让方式。打造 “好房子 + 好服务” 体系,2030 年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率不低于60%,构建 “物业 + 养老”“互联网 + 医疗” 等智慧服务生态。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行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与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三)构建现代化建筑产业新体系,推动 “绿色转型” 深化建筑行业 “放管服” 改革,实施 “龙头 + 专精特新” 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发展智能建造,2030 年重要新建市政基础设施 BIM 建模率达80% 以上。推动绿色建造提质,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建设白水坝绿色建材产业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行 “互联网 + 监管” 模式,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 (四)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生态承载力 推动美丽城镇建设,补齐供水、排水、交通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实施危房改造1500 户以上,2026 年 8 月底前完成 593 栋 C/D 级自建房消危销号。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对 43 处县级历史建筑进行综合整治,依托唐崖土司城址打造 “武陵土司文化走廊” 国家文旅融合示范区。

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
2026-05-08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政办〔2026〕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这份有效期至 2030 年的重磅民生文件,将全面重塑漳州中心城区的居住环境、生活配套与城市面貌,与每一位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文件直击居民居住痛点,全面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重点更新老化燃气、供水、消防管线,整治楼栋安全隐患,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楼栋加装电梯;2027 年实现 2800 套国家计划棚改安置房竣工交付,到 2030 年全面完善老旧小区改造与长效治理机制。 民生配套上,文件明确打造城市 “一刻钟幸福圈”,聚焦 “一老一小” 补齐教育、医疗、托育、养老等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口袋公园、社区书吧、康养中心等便民空间,每年打造一批无障碍设施改造片区,2030 年前中心城区将新增筹集保障性住房 7000 套。 同时,文件将推进 “断头路” 贯通三年行动、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升级、城市生态修复,坚持 “老城不能再拆” 守护城市文脉,每年打造至少一条特色街区。通过年度城市体检形成工作闭环,配套多元政策保障,市级统筹推进、居民可全程参与,携手打造更宜居、更有温度的现代化漳州。

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修订版)
2026-05-0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文号

2026年4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发布《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修订版)》。本次修订紧扣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六大城市建设目标,系统优化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构建起“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全流程技术工作路径,为全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标准化专业指引。 一、核心框架:明确实施体系与更新底线 导则确立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将更新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实现宏观目标到具体实施的逐级传导。 更新工作坚持“留改拆增”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核心方式,划定三大刚性底线:不得随意拆除历史建筑、不得破坏自然山水格局、除危房和违法建筑外不得大规模成片拆除现状建筑。同时提出数字更新要求,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底座,实现更新工作全流程“一台作业”。 二、前置环节:建立城市体检常态化机制 导则坚持“无体检不更新”核心原则,明确城市体检由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范围覆盖城市建成区。 体检工作需建立问题导向的指标体系,形成问题一张图、资源一张图、整治建议清单三大核心成果,通过更新潜力评价明确更新重点与对象,为后续更新规划编制提供核心依据。 三、分级实施:搭建全链条规划管控路径 导则对三级实施体系的编制要求、流程、有效期作出明确规范,形成闭环管控: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核心划定更新片区,更新片区面积以1-5平方公里为宜,同步明确分类指引与项目清单;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细化片区功能业态、更新项目与实施路径,实现片区内资源统筹与利益平衡;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审批核心依据,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2年,明确项目设计、产业、资金、实施计划等全环节内容。 四、分类指引:划定差异化更新技术标准 导则将更新片区划分为居住区综合改善类、产业区聚能增效类、城市蓝绿空间扩量提质类、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综合类五大类型,针对不同片区提出差异化更新方向与负面清单管控要求。 同时明确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现代社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8大类重点更新任务,覆盖城市更新全场景,为各类项目提供可落地的技术指引。 五、规范成果:配套标准化编制模板 导则附件同步配套了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大核心成果的标准化编制模板,明确了文本结构、图表规范、支撑材料要求,实现全市城市更新成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规划要求精准传导、落地见效。 本次导则修订全面总结了重庆近年城市更新实践经验,构建起覆盖诊断、规划、策划、实施全流程的技术管控体系,为重庆城市存量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技术根基。

关于《南昌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5-06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无文号

南昌市最新发布的《城市更新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 18 类公共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的完整清单,将彻底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大痛点。 草案明确列出了大家最关心的加装电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用房、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风雨连廊,以及利用地下空间或首层改造的全体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等 18 类设施。只要不对周边环境、安全、消防、日照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设施的新增面积都不用再受容积率限制。 同时,草案还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老旧小区改造、屋顶整治、地下管线改造等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立面清洗翻新、安全改造增加的消防楼梯等,也无需单独报批。 此外,政策还支持业主自主申请老旧住房更新,鼓励将老旧厂房改造为创意办公、文化展示等空间,并明确零星边角地可与相邻地块集中改造。 目前该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5 月 20 日。市民可通过邮寄信件(南昌市红谷滩区雄州路 199 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发送邮件(ncrdfzw@126.com)的方式提出建议。 政策详情见附件PDF。

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4-29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城市更新活动,我局牵头起草了《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落地科学性、可行性,按照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5月30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反映。 联系电话:0316—2389360 电子邮箱:lfcsgx@163.com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城市更新活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依法对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四条 城市更新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体检先行、规划统筹、设计引导,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第五条 强化四通,数据赋能,加快转型。以数据赋能为重点,以数字底座建设为支撑,以适数化改革为保障,搭建智能中枢和大数据体系,强化数据资源供给,推进设施联通、数据融通、平台互通、业务贯通,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整体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第六条 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多元参与; (二)规划引领,设计引导,片区推进; (三)体检先行,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四)传承文化,保护生态,以用促保; (五)盘活存量,强化治理,试点先行。 第七条 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第八条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来源: (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 (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 (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五)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 (六)市政府或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二)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三)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 (四)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立项及实施。 (六)项目竣工投用及运维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施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市级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文件。 市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职责分工,从自然资源规划、投资融资、建设协调、招商运营、行政审批等方面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和相关方案编制,依法组织开展征收、建设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积极听取社会公众、专家等意见,合理确定更新需求。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库工作机制,强化更新项目谋划储备、推进实施,加强和规范项目入库、出库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工作实行规划编制、单元评审和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七条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详细规划以及生态环保、公服、交通、产业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城市更新单元、片区、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计划和策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做好空间规划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各片区的功能定位、更新规模、更新方式、更新内容、底线要求、重点项目、配套政策等,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更新时序安排。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履行意见征询、专家评审程序,按照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实施需要修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应报原审定机关及时修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修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单元评审 第二十一条 城市更新单元是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以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和产权范围为边界,所划定的相对成片并可以进行设施和利益统筹的区域。城市更新单元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拆建比原则上不应大于2,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应当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前,完成城市更新调查、评估工作,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未完成既有建筑状况调查评估的,不得实施城市更新。调查内容为基础数据调查、文化遗产调查、公众意愿调查等。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达到城市设计和单元规划建设方案深度。单元策划方案应当拟定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开发建设指标、使用功能、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等,确定更新单元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责任主体将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报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市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 第二十五条 责任主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如涉及详细规划修改,需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详细规划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策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力求实现项目自身或城市更新单元、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盈亏平衡。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二十七条 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市级、区级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主体可采取增资或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八条 更新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由实施主体统筹开展。零星更新项目,可由物业权利人在责任主体的统筹组织下,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市场合作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第二十九条 责任主体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和年限、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履约协议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责任主体按照市政府对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的审批意见,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报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统筹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可优先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 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责任主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评估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定期评估城市更新工作绩效,实施项目动态监管,与实施主体签订履约协议书。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三十四条 在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包括: (一)财政资金(含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以及各级奖补资金等)。 (二)金融机构资金。 (三)市场主体投资。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城市更新专项基金。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三十五条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由项目承建单位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含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相关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项目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应优先保障地方政府还本付息支出、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取得成本支出后,可统筹用于支持相关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十六条 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符合政府债券投向领域和支持政策的,可申请政府债券资金予以支持。 第三十七条 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转让特许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 探索城市更新进程中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第三十九条 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规范举债、偿债程序,确保合理举债、按需偿债、贷偿有序。对涉及居民回迁安置、政策性贷款、债券、公益事业、财政投资、国企投资等城市更新项目,强化监督管理,严控管理成本,依法审计监督。 第七章  支持政策 第四十条 对具备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依规享受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消防等方面政策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消防、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财政、税务等相关配套文件予以支持。 第四十三条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市)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6-04-2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济南市城市更新行动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是济南 “十五五” 时期城市更新的系统性纲领文件,旨在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赋能 “强新优富美高” 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规划范围覆盖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实施期限为 2026 至 2030 年。 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2026 年启动重点项目、探索创新机制,在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改造上率先突破;2028 年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形成可持续更新路径,建成一批可复制的示范项目;2030 年建立常态化体检、片区化实施、一体化运营的成熟更新模式,打造全国标杆性更新项目。 规划以城市体检为基础,梳理出居住安全与配套不足、产业空间老化低效、基础设施韧性欠缺、绿地布局不均、风貌传承待加强、治理智慧化不足七类核心问题;同时划定五类共约 137 平方公里更新资源,包括 79.7 平方公里居住类资源、47 平方公里产业类资源,以及设施、生态、名城保护类资源,为更新实施明确底数。 空间实施层面,全市共划定 65 个重点更新片区,按功能导向分为保护传承、人居改善、产业增效、综合提升四类。以片区为统筹单元,探索灵活土地供应、产权归集、轻资产运营等模式,通过项目搭配实现片区财务平衡,破解单个项目碎片化、资金单一等问题。 核心任务部署七大更新行动:一是宜居家园建设,分类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扩大完整社区覆盖范围;二是产业提质增效,推动老旧工业区转型升级,活化工业遗存打造文创、文体空间,更新旧市场与低效商业楼宇;三是韧性设施升级,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市政管网、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生态空间优化,构建 “山泉湖河城” 特色公共空间体系,连通蓝绿生态网络;五是历史文脉传承,以明府城、商埠区为核心保护历史风貌,活化利用文物与历史建筑,打造胶济铁路工业遗产廊道;六是城市风貌塑造,管控千佛山、大明湖等景观视廊,打造泉道特色慢行系统,深化高速、高铁、高架沿线环境整治;七是智慧治理提升,探索 “城市更新合伙人” 政企协同模式,完善公众参与与专家陪伴式服务机制,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保障机制上,建立 “两级、三库、一平台”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从组织领导、政策配套、土地财税金融支持、审批优化等维度强化支撑,确保城市更新有序推进、长效运营。

包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4-22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无文号

《包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作为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该文件是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谋划实施更新项目的纲领性依据,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建成区。 规划首先对城市更新现状与存量资源进行系统评估。“十四五”期间,包头城市更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05年前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88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76万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61平方米,同时构建了以《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为统领的政策体系。经摸排,中心城区可更新资源用地总量约66平方公里,涵盖老旧居住、老旧商业、老旧产业、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老旧公共空间六大类。当前城市发展仍存在住房设施老化、公共服务供给不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历史资源活化水平不高等短板,也是本次更新的核心发力方向。 规划明确分阶段更新目标,总目标为建设更加安全宜居、更富动能活力、更显品质魅力的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现代化中心城市。到202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包头更新模式”;展望2035年,城市更新全面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层面构建“一带一廊、三核多片”总体结构:沿钢铁大街-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打造城市更新发展带,沿昆河建设品质活力走廊;培育昆青、九原、东河三个更新活力核;依托不同类型存量资源形成差异化更新片区。 围绕目标,规划部署八大重点更新任务:一是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分类推进危险住房治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盘活低效楼宇与传统商业设施;二是推进城镇住区整治,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完整社区与嵌入式服务设施;三是开展老旧片区更新,覆盖老旧街区、商业步行街、老旧厂区、城中村及火车站周边区域;四是完善城市功能,补强医疗应急、养老托育、全民健身、文化设施四类公共服务供给;五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构建快速干线网络,打通断头路,优化公共交通与停车设施;六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系统更新地下管线,提升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消防与新型基建能力;七是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推进山水保护修复、绿廊绿道贯通、公园绿地提质与海绵城市建设;八是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统筹两大历史城区保护,活化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强化重点区域风貌管控。 此外,全市共划定25个更新片区,总面积约58平方公里,“十五五”期间优先启动11个重点片区,按功能分为综合提升、魅力提升、民生提升三类。规划从组织、政策、资金、技术四个维度构建实施保障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完善土地、审批、金融与公众参与配套政策,形成多元筹资与资金平衡机制,配套技术标准、数字化平台与社区规划师制度,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烟台市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草案)
2026-04-17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烟台市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立足盘活存量低效土地、推进城市内涵式更新,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城区等存量低效用地项目,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优先补齐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短板,确保更新成果普惠群众;坚持规划引领、文化传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统筹功能优化、产业升级与历史文脉保护;坚持底线思维、安全优先,严守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城市安全韧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激发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活力。 意见围绕规划管控、自主改造、产业转型、空间优化、民生配套五大维度,出台十二条精准支持政策。规划指标层面,优化容积率核定规则,民生保障、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历史遗留项目可放宽规划指标限制;实施多维度容积率奖励,增设公共服务设施与开放空间按 1:1 奖励建筑面积(上限为地上总建面 20%),文保与历史建筑、首层公共架空空间、公共连廊及安全消防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可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执行标准,破解老旧项目适配现行规范的难题。 自主改造层面,支持符合条件的 C、D 级老旧危房自主重建,给予最高 30% 容积率奖励用于完善配套功能,不突破用地红线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非住宅类存量用地自主或联合改造,允许按规定调整用地性质与建筑容量,土地出让金可分期补缴,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无需补缴出让金。 产业转型层面,对存量非住宅房屋发展文创、科创、养老等新业态,以及低效工业仓储用地转型新产业的,给予 5 年土地用途过渡期政策,到期符合产业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允许以租赁方式临时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实行分类供应与 “一张图” 动态监管。 空间与配套层面,支持零星边角地块整合成片开发,完善片区公共配套;鼓励土地混合利用与合理用途转换,提升用地集约水平;优先利用存量资源补齐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支持增建集约化公共停车场,老旧小区可依规增设停车设施。 意见同时提出强化规划统筹、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组织领导三项保障措施,明确本意见效力优先于此前相关文件,有效期 2 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开封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6-04-16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文号

以下为要点导读,详情请查看PDF文档: 为规范开封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民生福祉与城市功能,开封市发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依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开封市实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适用范围、分类标准、规划制定流程、土地管理政策及监管要求,为中心城区存量用地与建筑提质增效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本文对《细则》核心内容进行专业解读。 一、总则:明确更新边界与实施原则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开封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不含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确立了 "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的基本原则。 1、城市更新分类标准 《细则》从两个维度对城市更新进行分类。 按项目性质分为三类:居住品质提升类(含住宅类更新及零星住房更新)、工商提质增效类(老旧商业、工业园区转型)、城市设施完善类(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升级)。 按实施方式分为两类:保留利用类(不改变建筑面积与主体结构的修缮、功能转换)、拆旧建新类(局部或全部拆除后的新改扩建)。 2、实施主体与公众参与 存量用地、建筑的不动产权属人为法定实施主体,多个权利人可共同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实施;政府征收(收购)项目由取得产权的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同时,《细则》要求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与监督权,并鼓励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共治。 二、规划制定:构建三级规划管控体系 《细则》建立了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三级规划管控体系,明确各层级规划的定位与要求。 1、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衔接 已批准的《开封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市更新行动的核心依据,向上承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下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需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明确更新类型、方式及规划管控要求,合理确定更新单元、用地布局与建设规模。 2、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实施主体需编制包含规划设计、消防设计、利益分析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指标无法达到现行规范的,需说明原因、调整幅度及补救措施,且规划指标不得低于现状指标。 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重点更新项目审批,各区政府负责其他项目审批。实施方案需经多部门联合审查,并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批准。同时,在符合安全与公益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布局混合用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规划实施:核心政策精准破解更新难题 《细则》针对城市更新中最突出的历史遗留用地、容积率管控、零星住房更新等问题,制定了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是本次文件的核心亮点。 1、历史遗留用地手续分类处置 针对无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划拨用地、未签订出让合同或无规划条件的国有出让用地,《细则》按 "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划拨目录" 的原则,明确了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划拨手续、协议出让转用等三种处置方式,大幅简化了历史遗留项目的用地审批流程。 此外,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 "边角地"" 夹心地 ""插花地",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纳入项目整体开发。 2、拆旧建新类项目容积率支持政策 住宅类拆旧建新项目:在不增加户数和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完善户型及公共配套,增加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地上建筑总面积的 20%,所增面积不受容积率指标制约,不再收取土地价款。确需增加户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需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 公益性设施支持:市政、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及住宅类项目的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对无偿移交政府的公益性设施,按贡献面积相等面积予以奖励补足。 不计容情形:增设楼梯、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的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3、城市居民存量零星住房更新规范 《细则》专门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零星分散的老旧低层住宅自主更新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更新的三类区域(征收拆迁范围、土地储备范围、非居住用地及保护用地),其中 C、D 级危房可按规定解危拆除重建。 拆除重建项目需严格按照 "原建筑功能、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原朝向" 建设。成套化改造增设必要生活空间的,原建筑面积小于 105 平方米的,新增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 20%,且总面积不得大于 105 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且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现状日照标准。 4、既有建筑临时功能转换管理 《细则》通过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模式,规范既有存量建筑(历史建筑、文物建筑除外)的临时功能转换行为。正面清单允许住宅用于创新创业、商业商务内部业态互换、工业建筑转为公共服务等 7 类情形;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转为易燃易爆、住宅、污染类用途等 6 类行为。 符合正面清单且不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仅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审查通过即可,后续凭审查意见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5、消防与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细则》优化了消防审批流程:保留利用类项目仅涉及消防设施局部改造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项目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可编制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住建部门监督;限额以下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实施日常巡查,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规划管控 《细则》建立了全过程规划监督体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前及施工至正负零前必须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制止和配合处理责任。 同时明确,不得以城市更新为名,为现状无证房屋补办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严防借机违法建设。 五、结语 本次《细则》的出台,是开封市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分类施策、精准赋能,有效破解了存量更新中的规划土地瓶颈问题。《细则》既强调民生优先与历史文化保护,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将为开封市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目前《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实施。 注:以上内容根据 开封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请见PDF文档。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2026-04-13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办建〔2026〕14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财办建〔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相对集中联片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建设,进一步突出投资和消费相结合、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遴选组织方式 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入围城市的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二是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三是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老旧片区(街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四是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线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机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统筹长效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完整社区建设运营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相关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片区、样板项目。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各城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坚决杜绝项目烂尾闲置和“半拉子”工程。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入围城市的日常指导、跟踪和监督,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6年5月8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为厉行节约,除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申报函外,申报城市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实施期三年),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 (三)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6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师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后续3年的建设期内,各城市应在每年5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的绩效目标表并加盖城市(师市)人民政府公章。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4521,邮箱:shikelu@mof.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电话:010—58933160,邮箱:chengshui@mohurd.gov.cn 附件: 1.城市更新行动(2026—2028年)工作方案编制大纲.docx 2.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绩效指标体系.docx 3.XX市实施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实施内容汇总表.xlsx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2026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
2026-03-12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更〔2026〕83号

《2026 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以沪规划资源更〔2026〕83 号文印发,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衔接 “十五五” 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度行动文件。方案坚持 “一个统领、五个统筹” 原则,以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为核心,深化 “三师联创” 机制,从五大维度部署 21 项具体任务,构建 “任务引领 - 政策支撑 - 行动落地 - 资源保障 - 力量凝聚” 的全链条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工作体系。 在统筹更新任务层面,强化规划顶层引领与重点区域攻坚。方案明确协同编制《上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成《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 年)》报批并深化老城厢历史风貌保护研究,同步制定各区年度更新实施报告并谋划 3-5 年工作布局。依托 “三师联创” 机制,重点推进黄浦江滨江中北段(含复兴岛)、世博浦西片区、“中城地带” 及 “一江一河”、大虹桥等战略区域功能提升,开展普陀岚灵新村坊、浦东新场等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推动外滩 - 01/02、徐家汇 - 01 等已批单元落地实施,并统筹推进重点零星更新项目建设。 在统筹更新政策层面,构建完善的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方案提出配合开展《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法及全国人大立法调研,修订《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并研究制订《产业用地管理办法》;聚焦外滩第二立面、漕河泾等重点区域迭代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制定老城厢历史风貌单元保护导则与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形成 “三师联创” 更新单元规划成果规范,推进《上海历史风貌保护更新规划设计标准》编制。 在统筹更新行动层面,聚焦三大领域并新增数字化赋能方向。商务楼宇领域,完成虹桥开发区、苏河湾、真如等 6 个试点单元规划批复并推动项目落地;产业用地领域,健全全周期价值管理体系,完成 25 平方公里低效产业用地年度处置任务,编制《全市产业空间盘活与发展指南》;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领域,发布专项规划技术标准,深化 “多格合一” 治理模式并探索创新型社区建设。此外,新增 “人工智能 + 城市更新” 行动,统筹推进 “美好生活掌中宝”“找地选楼” 等 6 大数字化场景开发。 在统筹更新资源与统筹更新力量层面,方案编制 2026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 2026-2030 年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标地营造制度,强化城中村与旧住房改造规划资源保障;推广 M0、G0、C0 等融合用地政策,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操作细则。同时,依托城市更新开拓者联盟开展推介交流与 “更新面对面” 活动,加强 “三师” 团队专业培训,凝聚多元社会更新合力,为上海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6-02-1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规范和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构建“一主两副、一圈两带、四域多点”的城市发展格局,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的对空间形态、功能品质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城市智慧化精细化治理等。 第四条  城市更新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检先行、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绿色发展、科技赋能,循序渐进、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社区更新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城市体检和专项规划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制度,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教育等部门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城市体检成果信息库,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城市体检应当查明城市突出问题、短板弱项和更新需求,形成城市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制定年度计划以及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城市体检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流程,指导市、县(区)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好城市体检成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更新发展研判、总体定位、发展目标、重点更新区域、更新对象、保障措施和实施时序等内容,重点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安全韧性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更新任务进行统筹安排。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片、实施一片,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区域和跨区域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应当明确更新目标、功能业态、设计引导、主要项目、运营模式等内容。 加强城市设计,完善城市风貌引导管控制度,明确对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更新设计要求,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报送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社会公众等意见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体检成果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项目清单、实施主体和时序要求等。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意愿强烈、片区活力不足、功能亟待转换等区域优先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实施主体: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基础设施改善等公益性项目,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共同协商确定。 (三)非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由权利人自行实施或委托实施。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经业主依法共同表决确定实施主体。 (四)因权属关系复杂无法确定实施主体,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况确需更新改造的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物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 小微城市更新项目,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由物业权利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自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实施主体、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的平等协商机制,发挥各类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的积极性。 第十条  实施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策划评估、更新意愿征询、市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推进项目实施、落实项目运营、保障安全稳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主体落实相关要求和约定。 第十一条  实施主体应当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建设工期、安全保障、运营方案等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征求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项目实施方案由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日。 项目实施方案是办理审批事项、获得政策支持、进行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查和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更新实施需要,优化行政许可或者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规则,建立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快速审批等工作机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规划、建设许可的豁免清单或者告知承诺清单。对工作体量大、项目周期长或者涉及主体多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打包立项审批、分子项实施。 第十三条  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加强既有建筑定期体检维护、安全管理、改建扩建和拆除管理;优先消除危险和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性能,通过修缮加固、节能与绿色化改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等,改善建筑功能。 对老旧房屋,经相关部门审批,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和使用。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重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小区的规划条件,适当增加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套数。增加的建筑套数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重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建筑容积率奖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危险房屋实施拆除重建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实施完整社区建设,应当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健全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 允许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养老托育、医疗健康、体育健身、社区食堂、文化休闲、便民商业、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 允许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通过功能整合、空间复合、更新改造等方式予以盘活利用,用于公共服务、文化展示、体育健身、便民商业、社区服务等功能。 实施城市更新涉及科技创新型、文化创意型等现代产业集中区域的,应当统筹考虑年轻人的居住、创业、休闲、社交等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并提供共享的运动、学习、休闲和社交空间。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通过产权置换、租金减免等方式,为城镇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空间资源,将其所属的场所、设施向城镇社区居民开放共享、错时使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城镇社区更新活动。 第十五条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更新改造燃气、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绿化照明、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体育健身、无障碍环境等配套设施,开展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第十六条  实施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应当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 第十七条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增强发展活力。 第十八条  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十九条  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应当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建立健全社区、街区、城市多层级全覆盖公共服务体系,盘活存量闲置房屋与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广场,完善群众健身设施和活动场地,按照全要素、全场景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统加强地下管网管廊规划建设管理,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健全建设运维长效机制;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与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绿色慢行交通,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加强应急指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提升防洪防涝防疫防灾能力,有序推进供排水一体化,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厂网一体运维及雨污分流改造;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应当依据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山体、河湖、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廊道连通性。 开展山体修复治理,整治破损山体、废弃矿山,实施植被恢复、土壤改良,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推进河湖生态修复,畅通水系连通,修复岸线生态,提升水资源调蓄、净化和景观功能,全面建设幸福河湖;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因地制宜推进公园游园、口袋公园、绿道绿廊建设及复合利用,提升绿地功能品质;治理城市扬尘、噪声、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推动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二十二条  实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老城及历史文化街区、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最严格保护范围,落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负面清单,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建立并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 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控,严禁擅自拆除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路径。对承载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彰显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予以保护,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 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第二十三条  实施城市智慧化精细化治理,建设完善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有条件的城市拓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应用。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健全完善标准规范,聚焦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小微空间改造提升,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物业服务进家庭,更好融入基层治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省、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用途调整、存量用地整合及混合利用、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政策措施,支持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和存量建筑功能转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细化明确土地用途兼容、建筑用途转换等实施细则,在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既有土地和建筑,可以依法实施用途复合利用和功能转换。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的,可以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地。依法需缴纳或者补缴土地价款的,可以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开放等公共贡献情况,按照规定实行分期缴纳。 存量工业、仓储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支持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20~40年),降低企业改造成本。鼓励“工改工”项目提高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用于产业配套。 支持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内部空地、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新建便民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纳入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城镇老旧街区、厂区改造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和功能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型社区建设。 支持党政机关、国企闲置楼宇转型为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服务中心。鼓励低效商业综合体改造为沉浸式消费、文旅体验项目,适配消费升级需求。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更新规划支持政策,统筹规划、土地等要素配置,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其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可以依法予以优化,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因老旧住房更新、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城市风貌保护传承等需要,有关建筑间距、建筑退线、绿地率、停车位配建等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制定适合城市更新的设计标准、规范或建设要求,或由实施主体提交特殊设计技术方案,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业技术论证确认后,可以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城市更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建筑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折算绿地率。 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而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优化核定其容积率。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等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连廊、无障碍设施、设备井、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的,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对增加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依法给予一定的规划指标激励。 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允许在不同地块之间进行容积率转移。 鼓励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传统格局、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各级各类规划确定予以保留和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其保留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应当遵循先保护、后利用原则,优先用于公共服务、文化展示、公益性或者开放性功能,不得单独用于商品性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应当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实施更新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危旧房屋原址翻建改造的,按照审批后的规划方案进行登记;兼容多种功能的土地和建筑物,对符合分割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宗地范围、不同建筑区域或者楼层办理分割审批,分区分层设权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立体开发的,可以按照地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功能分区分别设权、分别登记。 城市更新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土地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一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城市更新相关财政资金,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资融资机制,创新市场化投资融资模式,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完善居民出资分担机制,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渠道。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库和国债、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落实城市更新建设领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公益事业等相关价格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依法合规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质押融资。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信托保险机构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单独或组建城市更新联合体实施片区更新。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资产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参与老旧厂区转型、商业配套运营等市场化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更新改造资金。鼓励物业权利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 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资责任;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更新的,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涉及既有建筑消防和结构安全进行改造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加强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改造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应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或者采用消防性能化方法进行设计,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第二十九条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存量建筑活化利用、城市生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利用、特色风貌、安全韧性、城市治理等标准体系。 鼓励设区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项目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为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实施、监管和运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条   省、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政府、社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鼓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城市更新方案制定、施工监管和后续运营管理。支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更新后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更新成果长期保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督导考核,将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更新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组织机制,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城市更新情况评估。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情况定期核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更新中的国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化细则(试行)
2025年7月22日 无文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化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22日 []郑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化细则(试行)[/]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strong>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核定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以拆除重建、整治提升、保护修缮等方式进行的城市更新项目,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方案须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园林绿化、文物等部门审定后,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中可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的现状数据以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审定并盖章确认的实测数据为准。 <strong>■ 第二章 容积率优化</strong> 第五条 为促进历史文化及历史风貌保护,各级各类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容积率的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应当遵循先保护再利用原则,并优先以公共性、文化性功能作为利用用途。 第六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用于满足配建需求的,地上停车楼建筑面积(含合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合建部分仅包括为本地块服务的市政配套设施及必要的设备用房,合建部分须设置在停车楼首层,且不得超出停车楼非合建部分水平投影范围。 <strong>■ 第三章 建筑密度优化</strong> 第七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开闭所、变配电室、热交换站、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综合通信接入机房、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站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条 配套建设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且独立建设的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之家、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托管服务设施、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须签订移交协议,按50%计入建筑密度。 第九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用于满足配建需求的,地上停车楼(含合建部分)按50%计入建筑密度。合建部分仅包括为本地块服务的市政配套设施及必要的设备用房,合建部分须设置在停车楼首层,且不得超出停车楼非合建部分水平投影范围。 <strong>■ 第四章 绿地率优化</strong> 第十条 增设地上停车楼,所属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率计算为绿地总面积与停车楼以外的建设用地的总面积比率。 第十一条 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如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当架空层高度达到4.5米,覆土厚度达到1.5米,架空层底层绿地可计算绿地面积。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strong>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海淀区城市更新导则(2025年版)
2025年7月1日 无文号

《导则》PDF文件可以查看附件,《实施指引》部分需至政策库查看: <a href="https://gui-hua.com/zhengce_detail.php?zid=998">海淀区城市更新实施指引(2025年版)</a> 一、文件发布概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印发《海淀区城市更新导则 (2025 年版)》《海淀区城市更新实施指引 (2025 年版)》,用于指导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更新活动,旨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加快建成国际一流高品质典范城区。 二、海淀区城市更新导则 (2025 年版) (一)总则 编制目的:落实上级要求,以城市更新强化科技和文化双轮驱动,指导海淀城市更新活动。 适用范围: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更新活动,重点、涉密项目参照相关规定。 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引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包括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规划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政府引导 4 项核心原则。 编制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 号)等 11 项文件。 (二)总体要求 推动城市空间提质增效:盘活存量空间,为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提供空间,打造 53 平方公里人工智能创新街区。 建设产城融合创新城区:促进 “街区、校区、园区、社区” 融合,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功能混合与用地兼容。 展现文化底蕴魅力:融合三山五园红色文化、自然生态文化,塑造城市新文化,强化五大风貌特征管控。 提升城市活力:塑造全域无界花园城市,完善慢行系统,打造 “公园活力圈” 与 “第三空间”。 强化人才吸引力:提供多样化居住空间,完善 “一老一小” 设施,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 加快智慧城市与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行区,推动韧性城市建设与建筑绿色低碳改造。 (三)重点片区工作要点 (四)重点类型工作要点 产业类:包括低效产业园区 “腾笼换鸟”、老旧厂房改造(保留建筑肌理,融入科技功能)、老旧低效楼宇提质(优化办公空间,补充保障性住房)、低效商业设施升级(传统商圈转型,智慧场景应用)。 居住类:涵盖危旧楼房改建(排除隐患,补充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菜单式整治,试点央地混合产权同步改造)、社区配套完善(完整社区建设,加装电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适配科创人群需求)。 设施类:涉及公共服务设施(补 “一老一小” 短板,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市政交通设施(优化路网,改造地下管线)、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消防设施,推进 “平急两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能效,引入社会资本)。 公共空间类:包括绿色空间(增绿提质,提升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滨水空间(生态修复,打造滨水休闲带)、慢行系统(优化通勤通学道路,塑造林荫街巷)、小微空间(利用边角地,转化为文化节点)等。 区域综合性更新:推进活力片区(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文化片区(“文化 + 科技” 融合)、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更新与土地复合利用)等多要素融合更新。 (五)支撑保障 建立优化更新实施传导机制、片区策划设计引导与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 三、海淀区城市更新实施指引 (2025 年版) (一)总则 编制目的:提升更新效能,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 适用范围: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工作原则:统筹协作、民生优先、繁简分流、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概念:明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实施主体、统筹主体等 6 大核心概念。 (二)项目生成 按政府谋划类与市场申报类分类,明确各类型项目责任单位(如居住类由区住建委牵头,产业类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牵头,街镇负责辖区项目申报)。 (三)方案编制与审查 入库要求:符合更新类型与规划,明确主体与资金匡算,经联合审查后纳入储备项目库。 实施方案模块:包括 11 大模块(基本信息、前期评估、功能定位、规划方案等),需征求物业权利人意见。 审查流程:联合审查类项目经区政府审查后公示(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其他项目按行业政策实施。 (四)行政许可办理 规划许可:简易项目豁免规划许可,复杂项目经 “多规合一” 会商后办理。 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豁免,其他需向区住建委申请。 消防与施工图审查:特殊工程需消防设计审查,非特殊工程采用事中事后抽查;多数项目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 (五)建设运营 包括施工管理(绿色施工与安全保障)、产业监管(签订监管协议)、竣工验收(联合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暂不登记)、项目库退出(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出)。 (六)保障措施 涵盖组织保障(多部门协同)、规划保障(指标合理调整与功能兼容)、用地保障(五年过渡期政策)、资金保障(财政支持与多元融资)、实施引导(专家指导与政策解读)。 关键问题 问题:海淀区城市更新的核心目标与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案:核心目标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加快建成国际一流的高品质典范城区。总体要求包括:优化城市空间以支撑新质生产力;促进 “四区” 融合的产城一体化;传承文化底蕴与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活力与全龄友好度;推进智慧城市、韧性城市与绿色低碳发展。 问题:人工智能创新街区作为重点片区,其城市更新的独特策略有哪些? 答案:一是打造 53 平方公里新质生产力示范区,推动 “街区、校区、园区、社区” 融合;二是布局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匹配的产业空间(孵化型、成长型、引领型);三是依托京张铁路遗址公园塑造创新交往带,挖掘 “第三空间” 潜力;四是推动无界连通的城市首层建设,开放大院大所设施,完善慢行与停车系统。 问题:城市更新项目从生成到运营的关键流程节点有哪些? 答案:关键流程包括:①项目生成(政府谋划或市场申报,明确责任单位);②入库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储备项目库);③方案编制与联合审查(11 大模块内容,区政府审查后公示);④行政许可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⑤建设运营(施工管理、产业监管、竣工验收);⑥项目退出(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出项目库)。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2025年7月17日 无文号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 一、基本要求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 要决策部署,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制定本导则。 ( 二)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 县级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地区、 自治州、盟、县可参照 编制。 ( 三)定位作用 城市更新规划是一定时期内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 更新活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 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的规划,是编制和调整详细规 划,配置资金和要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 四)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 题,落实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 社区、好城区 “ 四好”建设,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 活的空间。 2.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更新规划贯 穿于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全周期,做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 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发挥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 要作用,让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 3.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 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规 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城 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风貌,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相 得益彰、融为一体。 4.坚持守正创新。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城 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 式和政策法规,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进城市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体检先行 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将城市体检发现的 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工作重点,建立 “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 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 的闭环工作机制。 ( 六)设计引导 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城市设计制度,明确房屋、小 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有机融 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过程,引 导城市更新项目精准落地实施。 ( 七)多元参与 建立政府引导,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城 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作 用,通过论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 共建共治共享。 二、规划编制 (一)规划编制实施体系 按照立足长远、统筹全局、一贯到底的要求,建立城市 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编制实施体 系,确保从规划编制到实施落地的一致性。各地可根据实际 优化规划编制实施层级。 ( 二)编制程序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城市更新片区 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确定 的单位组织编制,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 三)规划期限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5 年,与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 案的期限结合实际确定。 ( 四)专项规划内容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作为城市 更新项目实施、 申请中央资金、专项债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查 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 展的短板弱项,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明确城市更 新重点和更新对象。 2.规划目标。衔接城市中长期发展需求,确定城市更新 五年期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3.重点任务。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 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 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 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任务和要求。 4.城市设计。提出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形态优化要求, 确定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的更新设计原则和视线 通廊、特色风貌等城市设计引导要求,明确文化遗产保护、 安全韧性等底线管控措施。 5.片区指引。统筹划定若干个城市更新片区,提出指引 要求,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更新时序安排。 6.项目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 出库 的管理规则,确定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和实施时序等。 7.保障措施。提出土地、财政等配套支持政策建议。 (五)专项规划成果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 表及其他支撑材料。 1.规划文本包括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城市设计、片区 指引、项目库、保障措施等。 2.规划图表包括更新对象分布图、更新任务规划图、城 市设计引导图、更新片区划分图、更新片区指引图、更新项 目实施计划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城市体检报告、城市设计相关成 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 ( 六 )片区策划内容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应当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并 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作为制定和调整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 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片区体检。综合评价片区建设发展状况,调查评估片 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居民、产权人、市场主体等多方利益 诉求,摸清存量资源底数,评价更新潜力和价值,深入查找 问题短板。 2.功能业态。 围绕完善城市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培 育创新创业空间和打造消费新场景, 明确更新片区目标定 位、主要功能和业态产业,提出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 提升要求,确定业态类型、规模以及优化策略,综合测算片 区更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更新项目。结合片区更新潜力、功能业态、设施和交 通承载力分析,提出更新模式和实施路径,确定更新项目, 划定项目实施范围,提出片区内项目统筹实施、统筹盘活存 量土地的要求,明确政府、市场与居民之间合理共担的资金 模式。 4.设计引导。 以城市设计统筹各专业领域,确定公共空 间、开发建设强度、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设计要求和详细规划调整建议。 ( 七 )片区策划成果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 表及其他支撑材料。 1.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更新潜力、功能业态、更新项目、 设计要点等。 2.规划图表包括更新潜力分析图、功能业态策划图、更 新方式规划图、更新片区设计图、更新项目分布图、更新项 目汇总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更新片区体检报告、意见征求情 况、详细规划调整建议、评审意见等。 ( 八)项 目实施方案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落实城市更新片区策划要 求,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条件。分析项目及周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配建情况,调查评估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既有建筑功能类 别、使用状况、权属关系等,广泛征求居民、产权人、市场 主体对更新项目的意见建议。 2.更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趋势与市场供需关系,确定 项目的复合功能、具体业态及相应的更新规模,明确项目保 留、 改造、拆除、新建的具体范围及建筑面积。 3.设计方案。开展总平面、建筑、设施配套、场地环境、 交通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等详细设计。 4.资金测算。测算项目更新改造和运营维护各项费用, 提出项目资金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预估项 目投资回报和收益,确保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 5.运营模式。确定运营主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内 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运营监管要求。 (九)项 目实施方案成果 实施方案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重要图表和其他支 撑材料。 1.规划文本内容包括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 案、资金测算、运营模式等。 2.重要图表包括综合现状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 图、更新实施方式图、项目设计方案图( 1 套)、资金测算 表等。 3.其他支撑材料包括相关利益主体协商情况、评审意见 等。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经费 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经费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 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 ( 二 )实施评估 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情况和更新效 果进行评估,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化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库, 完善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 ( 三)规划修改 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实施需要修改城市更 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应报原审定机关 及时修改。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涉及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及 时按程序修改。 ( 四)档案移交 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 策划、实施方案编制成果的归档要求, 由编制单位负责按照 有关规定向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 (五)专业人员队伍支撑 加大城市更新专业团队培养力度,配备规划、建筑、园 林、工程、策划、运营、经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有力支撑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鼓励开展从专项规划、到 片区策划、到项目实施、再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提升规划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六)技术支持 探索建立适应地方实际的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充分应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调查结果、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 台数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 基础平台,搭建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建立城市更新规划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成效的全过程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机 制,推动城市更新数据资源共享与协同更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2025年5月2日 无文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5月2日)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全面提高城市韧性;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和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方案,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城镇住房室内装修。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更新改造小区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等,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结合改造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引导居民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在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 (三)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实施更新改造。 (五)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建设改造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标,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建设停车设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和采煤沉陷区,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增加群众身边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全面调查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最严格的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路径。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加强支撑保障 (一)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 (二)完善用地政策。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统筹好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按程序依法办理。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擅自转让的情形外,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更新改造低效用地。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 (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要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鼓励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 (六)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标准。加强城市更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四、强化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确定本地区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做好上下衔接。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力戒形式主义,杜绝搞“花架子”。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完善制度政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成都市城市更新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13日 无文号

1. 本规划是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向上衔接《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 2035)》,落实战略目标、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分区等,提出城市更新的目标体系、分区更新指引等,向下衔接区(市)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传导城市更新目标、更新策略及更新单元划定要求与范围,引导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2. 规划围绕的总体目标,立足成都实际与特色,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发展格局,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空间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经济稳步发展、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文化特色充分彰显、资源资产增值增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全市更新对象包括老旧居住区、低效工业仓储区、低效商服区、其他低效区四大类,可进一步细分为老旧小区、危房、城中村(居住用地)、园区内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园区外低效工业仓储用地、城中村(工业仓储用地)、老旧商品市场、低效楼宇商场、城中村(商服用地)、低效公共空间、老旧公共设施等 11 小类。 4. 中心城区强调人本化更新与非核心功能疏解,推动功能优化、品质提升。五城区作为天府文化的核心承载地,首要强化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与复兴,挖掘文化内涵,营造特色公共空间,促进文化创意与消费产业发展,带动存量地区的活化更新。五城区作为现代服务业主要承载地,应逐步疏解非核心功能,更新后的空间优先用于发展金融、科创等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5. 城市新区聚焦低效产业用地、城中村、老场镇等区域改造,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宜居环境品质。以低效产业园区成片更新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更新后空间优先用于发展创新策源转化、新兴产业集聚、国际门户枢纽等核心功能。推动城中村、老场镇更新改造,补充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色开敞空间,提升城市新区居住品质。

城市更新项目设计研究与策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5-11-26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无文号

城市更新项目设计研究与策划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前言 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由住建部 “十四五”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城市更新设计理论与方法” 提出。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明确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审查人相关信息。 1 范围 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具备独立立项、用地明确、资金与实施方案统一的城市更新项目。 覆盖项目启动至深化设计前的研究策划阶段,明确工作环节、内容及成果要求。 为后续工程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及后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多项国家标准,含建筑设计、抗震、规划、节能、无障碍等领域。 注日期引用文件仅对应版本适用,未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城市更新项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以优化空间形态与功能品质为目标,具备独立立项等条件的建设项目。 设计研究与策划工作:项目启动至深化设计前,含更新需求与条件分析、项目策划与概念设计等的工作阶段。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确定项目参与方角色、合同关系及管理框架的组织模式,含 DBB、EPC 等类型。 责任主体: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责任,发起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单一或多个主体。 利益相关方:受项目影响或能影响项目进程的组织、群体与个人,含责任主体、产权方、使用者等。 多主体实施:复杂项目按权属或职责分解为子项,由不同责任主体分别负责全过程实施。 多阶段实施:复杂项目按逻辑关联或实施条件成熟度,分解为子项分阶段推进实施。 4 总则 4.1 目标 通过系统性现状分析、概念设计和效益评估,制定合理更新方案与实施策略。 推进项目建设,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规避潜在风险。 4.2 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采集居民需求,公众参与,无障碍包容性设计,建设全龄友好宜居环境。 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系统,优化水资源管理,减少污染,降低能耗与碳排放。 文化挖掘与传承:保护文物与文化遗产,活化历史建筑,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设计与技术创新:应用新技术,融入智慧管理理念,接轨城市智慧管理系统。 长效实施组织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与阶段目标,统一技术要求,推动后评估与策略优化。 4.3 主要工作内容 全流程阶段:含规划定位、调研评估、项目策划、设计优化、建设实施、运维反馈六个阶段,研究与策划是起点。 研究与策划工作范围:含项目策划与实施策划,涉及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建设、实施方式策划。 项目策划:①项目建议:分析更新需求、建设条件与预期效益,提出建设构想与目标;②可行性研究:深度分析政策、市场等,明确项目定位、概念方案与经济测算。 实施策划:①多主体协调:识别主责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明确权责与协调机制;②实施模式论证:提出更新工作架构,明确关键节点与任务;③管理模式遴选:确定适宜管理模式,明确各方职责。 4.4 项目组织与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与沟通机制:识别主管部门与责任主体,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例会等沟通机制。 建立多方参与与利益协调机制:厘清利益相关方,建立参与及冲突解决机制,公开公正处理利益冲突。 建立多专业协同机制:结构、电气等专业前期介入,避免建筑方案与相关要求冲突。 明确工作分解模式:①按阶段:规模小、产权明晰等项目宜一次性实施,复杂项目可多阶段实施;②按主体:常规项目宜单主体实施,复杂项目可多主体实施。 建立复杂项目长期管控机制:保障多主体、多阶段项目的协调性与整体风貌,实现预期目标。 5 更新需求和条件分析 5.1 更新需求 识别使用人群画像: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调研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特征。 采集更新需求与负面因素:收集各方对项目定位、功能配置等诉求,明确需规避的环境影响。 协调多主体需求:汇总愿景与约束条件,提炼核心诉求,为项目定位等提供基础。 5.2 政策法规 分析发展导向性政策:评估与国家、地方战略契合度,识别财政扶持、土地供应等政策支持。 梳理制约性政策法规:系统梳理城市更新管理文件、专项管控文件等,识别约束条件与正向引导要求。 5.3 历史沿革 分析地方历史演变:整理地方志、历史地图等资料,梳理建筑或街区建成年代与发展历程。 挖掘物质文化遗产要素:识别古遗址、古建筑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科学展示。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识别传统民俗、技艺等,制定传承策略,实现与社区生活融合。 5.4 上位规划 系统汇总上位规划:了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明确用地性质、更新要求等指标。 重点关注关键要素: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析产业布局、片区定位、与重大基础设施衔接要求;②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查询用地规划指标、空间形态要求及专项要求;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片区重要性、空间控制指标及更新方式;④相关专项规划:检索产业、环保等方面要求;⑤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查询功能策划与空间设计指引。 5.5 场地信息 明确场地测绘信息:收集原始图纸,缺失则委托测绘单位现场测绘并建立数字模型。 梳理车行系统状况:核查断头路、占道停车等问题,评估交通衔接与消防通行保障。 梳理人行系统状况:评估人行道宽度、铺装等,识别人车混行等安全问题。 梳理非机动车通行系统现状:评估慢行系统连续性,排查安全隐患。 梳理停车系统状况:调研停车需求,结合周边资源研判缺口疏解或增量配置方案,排查充电安全风险。 调查绿化景观系统现状:明确景观节点,识别有保护价值的水系、地貌等要素。 调查植被现状:识别古树名木及大树并原地保护,改善生长环境。 评估绿化系统品质:测算绿化率与行道树连续性,识别绿化断点。 梳理公共空间系统现状:识别低效公共空间,作为改造潜力空间。 梳理地面铺装现状:调查平整度与完整度,识别地面不平、铺装破损等问题。 识别地下管网现状:调查给排水、燃气等管网信息,制定补缺与更新升级方案。 梳理地面构筑物现状:调查线杆、电箱等布局,评估其消极影响。 评估雨水排涝及海绵系统性能:调查防洪排涝设施,分析内涝风险,识别海绵系统薄弱环节。 评估消防安全性能:调查消防设施配备,确保消防车通行,识别消防覆盖盲区。 调查夜间照明性能:检查照明均匀性,识别照明断点与照度不足点位。 调查环卫系统现状:评估公厕覆盖率、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等,分析设施布局合理性。 梳理智慧市政系统现状:调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为智慧化更新提供依据。 评估场地韧性性能:分析抵抗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识别安全缺陷。 5.6 建筑信息 明确建筑测绘信息:收集原始及改造图纸,缺失则委托测绘并建立数字模型。 评估建筑维护状况:了解构件、门窗等维护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评估建筑空间适配状况:分析出入口、功能布局等,研判空间适配问题。 评估建筑外观品质:分析立面、门窗等,研判外观品质缺陷。 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参照国标鉴定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形成报告。 评估建筑消防安全性能:参照国标分析防火分区、疏散条件等,核查消防系统问题。 评估建筑能耗状况:参照国标分析体形系数、窗墙比等,进行能耗测算与物理性能模拟。 评估建筑日照性能:构建模型进行日照分析,排查日照不达标问题。 评估建筑无障碍性能:参照国标分析楼电梯、出入口等,研判无障碍、适老化等方面缺陷。 5.7 产权归属 明确产权可用性:调研用地用房产权情况,厘清用地性质、产权人等对应关系,保障权属清晰。 5.8 历史文化建筑与区域 识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确认保护级别与要求,分析建筑特色与历史价值,研判保护方式。 识别历史建筑:确认保护要求,评估分级,分析特色与价值,研判性能提升与活化利用可行性。 识别重要建筑:提取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甄别文化价值,研判性能提升与活化利用必要性。 识别重要历史要素:分析有历史价值或地域特色的构筑物、建筑立面等要素。 5.9 城市与周边环境 识别属地气候条件:明确气候类型与特征,涉及水系的项目需进行水文分析。 识别区域山水格局:明确地形地貌、植被特征,分析绿化景观格局,研判项目对自然本底的影响。 调查自然生态系统特征:评估生态环境质量与生物多样性,识别污染物排放等,明确生态系统退化状况。 分析周边城市肌理:识别道路骨架、公共空间等,明确街巷界面管控要素。 分析外部道路系统:了解交通路网、流量等,研判项目更新对片区交通的影响。 分析外部公共交通系统:了解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分布,评估交通便利性,分析人行出入口与公交衔接方式。 明确地段位置特征:分析地理位置与范围,识别功能地位及与周边发展关联性。 分析周边公服配套现状:了解商业、教育等设施分布与承载能力,分析存在的问题。 分析周边市政管网现状:分析给排水、供电等设施分布与承载能力,明确内外市政设施衔接方式。 5.10 社会经济 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评估经济规模、增长情况等,研判对项目定位与设计策略的影响。 分析区域产业发展状况:调查产业规模、产业链等,研判项目产业定位,为功能配置提供依据。 分析区域社会结构与发展状况:识别社会构成、人口结构等,为项目服务人群确定等提供依据。 开展同类项目竞品分析:比较服务定位、建筑特征等,提取经验,寻找市场缺口,避免同质化。 5.11 前期工作总结 构建项目背景工具箱:总结区位、上位规划、政策法规等,供后期使用。 梳理前期分析成果并清单化:①问题清单:分类梳理用地、建筑等方面现状问题;②意愿清单:汇总各利益主体诉求;③潜力清单:统计可利用土地、可更新建筑等资源;④约束清单:分析上位规划等约束条件;⑤绘制更新资源分布图与统计表。 制定更新措施及管控要求:对现状建筑及构筑物分类分级,制定适配的控制性更新措施与管控要求。 6 项目策划与概念设计 6.1 项目定位 I 功能及产业需求研判 评估投资与供给需求:分析同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项目吸引力与投资意愿。 评估潜在市场风险:分析市场预期变化与风险,研判对项目策划与实施的影响。 研判功能定位:结合社会经济、更新需求等,从功能提升与产业转型角度提出定位。 II 政策及规划研判 识别政策支持措施:梳理土地开发、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明确申请措施与申报路径。 识别规划限制条件:梳理规划用途管控、容积率上限等约束要求。 研判政策与上位规划影响:综合分析支持措施与限制条件,判断对项目的影响。 III 利益协调机制建立 明确利益相关方诉求:识别利益相关方类型与角色,了解各方核心关切。 建立议事协商机制:搭建议事平台,统筹协调项目推进。 制定协商方案:建立利益分配与沟通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动态监测诉求变化,预估并解决冲突。 IV 风险评估 评估建设风险:识别现状风险与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更新策略。 评估资金风险:从投资成本、融资等方面评估,制定应对策略。 评估政策风险:研判项目目标与政策要求的冲突,提出优化建议。 V 更新策略制定 明确主要更新策略:从政策执行、资金安排等方面提出策略方向。 制定政策执行策略:提出建设目标与空间指标,论证政策标准突破事项。 制定资金安排策略:结合投融资模式与成本收益测算,提出资金使用建议。 制定功能和环境提升策略:确定更新规模、主导功能等,提出建筑与环境提升方向。 制定运营可持续策略:提出招商引资与运营管理策略。 明确实施计划和改造方式:提出建设时序、分期计划,融入长效运维与后评估思路。 6.2 城市设计 I 总图优化设计 开展地块总图优化:统筹功能布局,控制建筑间距,优化交通、绿化及公共空间。 确定建筑间距:依据国标与地方规定,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优化交通组织:打通堵点,组织内部交通接驳,构建便捷交通网络。 优化绿化景观系统:落实景观体系要求,对开敞空间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优化公共活动空间体系:活化利用闲置地,构建全龄友好的公共空间体系。 II 建筑形态控制 明确建筑形态与风貌控制要求:协调建筑强度与高度,突出地域特色。 引导建筑风格设计:分析现状风格,划分风貌区,引导建筑风格与造型。 引导建筑体量设计:分区提出建筑面宽、形体等导控要求,营造整体建筑形象。 制定建筑色彩谱系:引导主导色彩,明确墙面与屋顶主色调。 明确第五立面控制要求:结合天际轮廓线,明确屋顶形式、色彩等要求。 确定街道尺度:对沿线建筑高度、通透率等提出控制要求,营造街景韵律感。 III 规划指标落实 细化规划管控指标:分解上位规划指标,必要时依法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细化建筑高度控制:明确基准高度,分区控制建筑高度,对标志性建筑提出具体要求。 控制建筑密度:协调与周边环境关系,优化建筑群落空间形态。 实施容积率弹性管控:依据地方政策,弹性控制容积率。 提升地块绿地率:明确绿地布局与规模,鼓励多种绿化形式。 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明确设施种类、数量等,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植入公共服务设施。 论证规划调整必要性:对需调整用地,开展必要性论证并进行对比分析。 6.3 概念设计与设计任务书编写 明确任务书编写目标:基于调研分析与城市设计要求,明确项目更新要点等,为方案深化提供依据。 制定并细化更新目标:协调利益相关方需求,制定明确、可实施的总体目标。 划定更新工作范畴:明确各专业设计边界及协同要求。 选定适宜管理模式:①设计 - 招标 - 建造模式:责任主体选定设计与施工单位,设计师参与成本测算与衔接协调;②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牵头设计或施工,明确分包计划与协同机制;③管理承包模式:项目管理方提供全过程管理服务,指导设计与施工;④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作为总负责人,统筹设计、施工管理,形成专项论证报告等。 形成多套概念方案:包含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方案,体现不同投资与更新模式。 评估与比选概念方案:从规划符合性、功能合理性等多维度分析,形成比选报告。 制定基础设施系统专项设计:合理规划管网,预留负荷余量。 评估概念方案绿色性能:测算通风、节能等性能,提出绿色建筑设计指标。 评估概念方案全龄友好性能:评估无障碍、适老化等性能,提出包容性设计要求。 评估概念方案标准化、工业化和智慧性能:提出新技术应用指标与要求。 评估概念方案碳排放指标:提出清洁能源方案与可持续技术要求。 评估概念方案安全性能:评估结构、消防等安全性能,提出安全韧性设计指标。 编制设计任务书:①更新要点清单:明确结构加固、功能重组等关键内容及性能指标;②功能规模建议:提出功能分区、面积分配及空间尺度标准;③描述使用场景:制定日常运营、特殊活动等空间适配方案;④明确投资估算限额:编制全流程费用估算,明确分项造价与总投资目标;⑤规划实施时序:划分项目阶段,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及责任主体;⑥构建利益相关方管理体系:制定分层分类沟通机制;⑦规范附录文件:含比选图纸、投资明细等支撑材料。 6.4 后续行动指南 建立全周期技术服务体系:设立后评估机制,评估空间适配度等。 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数据分类、归档及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可管可控。 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提炼核心价值,明确目标客群与传播渠道,转化设计成果为商业价值。 制定分阶段任务清单及衔接要点:明确各方权责与协作机制,建立适应性调整机制。 动态监控和评估项目成本:确保成本数据真实,资金流向合规。 监控评估设计和建设质量:确保设计符合要求,建设成果契合设计意图。 监督项目进度:制定工作计划,评估进度偏差,把控验收进度。 监控项目合规性:制定合规性检查清单,跟踪政策更新,确保全流程合规。 条文说明 涵盖目标、原则和内容,实施与管理模式建议,更新需求和条件分析,项目策划与方案设计等部分对应条文的详细解释。 对总则中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组织与协调机制等条文进行补充说明。 对更新需求和条件分析各条款的调研方法、核心要点等进行细化阐释。 对项目策划与方案设计中城市设计、设计任务书编写等条文的实施要求、操作细节等进行说明。

团体标准: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
2025-11-13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无文号

城市更新规划技术指南(T/CACP 0001-2025)内容总结 1 总则 本章核心是构建城市更新规划的基础性框架,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是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为规划编制实施体系、范围、原则及内容提供技术依据,适用范围覆盖设市城市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可参照执行。在编制实施体系上,确立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架构,其中专项规划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片区策划依据专项规划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片区统筹指引;项目实施方案则深化用地布局、空间设计、资金方案等实施性内容,作为项目审批和落地的直接依据,层级间逻辑紧密、衔接有序。 规划编制范围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可结合实际工作灵活调整,同时明确六项核心原则。包括坚持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推进 “四好” 建设,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坚持保护第一与文脉延续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坚持先体检后更新聚焦城市短板精准施策,坚持以实施为重点并推动政府、市场、公众多方参与,坚持守正创新与治理增效赋能数字化技术应用,为规划编制提供全面遵循。 2 术语和定义 本章系统界定城市更新领域 8 项核心术语,统一概念认知以保障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一致性。其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指一定时期内对城市更新作出的综合性、系统性专项部署,需以城市体检成果为基础,涵盖更新基础研究、目标策略、重点任务等内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是以更新片区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方案,需依据专项规划明确片区范围、体检评估、定位目标等内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落地的实操方案,需落实片区策划要求,细化项目概况、更新目标、用地布局等实施性安排。 更新片区是为推动整体更新划定的区域,需衔接自然地物、行政区划、土地权属等边界;更新方式分为拆除新建(全面拆除重建或生态修复)、拆整结合(拆除与整治结合)、整治提升(局部改造与设施完善)三类;更新对象是指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需改造的用地、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对象;更新项目是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单位,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对象;实施主体是负责更新推进的责任主体,涵盖政府部门、产权人、合作改造主体等,为规划各环节实施提供主体支撑。 3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本章围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全流程编制展开,明确其核心作用是针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与厂区及城中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八大重点任务,开展综合性、系统性专项部署,为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专项债、贷款等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为基础,需完成更新对象识别(结合大数据分析梳理居住类、产业类等更新对象并形成 “一张图”)、目标与策略制定(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明确更新重点领域、分期分类目标及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划分(按八大类提出位置、规模、更新方式等分类指引)、空间方案设计(提出更新布局总体方案及城市设计、分区与片区指引)、项目库建立(明确项目名称、类型、位置、实施时序等并动态优化)、实施保障建议(制定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的推进机制,提出土地、产权、财税等政策建议及多元化投融资方案)等核心工作。 此外,还可依托实景三维建设搭建现状数据底座与数字 “一张图”,支撑规划全流程的调研、分析、编制与监管,规划期限统一为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同步,成果形式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更新对象分布图、任务规划图等)及城市体检报告、专题研究等支撑材料。 4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4.1 一般规定 本部分明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的核心定位是整合片区发展需求与更新任务要求,以片区为平台发挥资源统筹与规模化运营效益,助力片区整体功能提升与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同时为后续片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依据。策划基本内容需覆盖片区体检、定位目标、功能业态策划、空间设计引导、实施路径与保障、实施成效等核心模块,各地可结合片区产业特色、空间禀赋、文化资源等实际情况,对编制内容进行差异化优化,例如历史文化片区可强化文化保护相关内容,产业园区片区可侧重业态升级策划。 在编制逻辑上,需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核心依据,严格衔接专项规划确定的更新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等要求,同时充分吸纳政府部门、产权人、市场主体、居民等多方意见,通过会议协商、调研访谈等方式协调利益诉求,确保策划方案兼具系统性、可行性与社会认可度,为后续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4.2 片区范围划定 本部分要求片区范围划定需遵循 “衔接上位、统筹实际” 的原则,首先严格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确定的片区范围,确保与上位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空间冲突。在此基础上,结合片区业态策划的功能布局(如商业核心区、居住配套区、产业升级区的分布)、项目实施的时序安排(如首期启动区、远期拓展区的划分),综合研判自然地物边界(如河流、山体、绿地等生态边界)、行政区划边界(如街道、社区的管理边界)、土地权属边界(如不同产权主体的用地边界)、详细规划单元边界(如控规单元的管控边界)等因素,合理划定更新片区的具体范围。 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项目范围需与片区范围有效衔接,确保片区内项目在空间上连续、功能上互补,避免出现碎片化更新。范围划定后,需明确边界的坐标参数并绘制片区范围图,标注关键地理要素与管控边界,为后续的片区体检评估、业态策划、空间设计等工作提供清晰的空间基准。 4.3 片区体检评估 本部分规定片区体检评估需从 “现状梳理 — 问题分析 — 意愿调查” 三个维度开展,形成完整的基础数据与需求支撑体系。现状梳理需全面收集片区内人口状况(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年龄结构、职业分布)、产业类型(主导产业、配套产业、经营状况)、经济贡献(产值、税收、就业带动)、土地权属与用途(国有 / 集体用地、现状用地性质、权属证明情况)、建筑产权与使用功能(建筑年代、结构类型、使用效率、违法建设情况)、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分布)、历史审批沿革等基础信息,同时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古树名木等特色要素,形成更新对象清单。 问题分析需深入诊断片区在安全韧性、功能完善、特色活力、生态宜居、智慧高效等维度存在的短板弱项,明确各类问题涉及的空间范围、影响人口规模,研判问题的迫切性与解决优先级,形成问题清单。意愿调查需通过政府部门访谈、产权人座谈、居民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各方的更新需求与改造意向,明确需求提出主体、功能诉求、空间诉求等信息,形成需求清单,为后续策划方向与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定位目标 本部分指出片区定位目标的制定需立足 “政策导向 — 资源禀赋 — 问题需求” 三维框架,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紧扣 “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 的总体导向。在具体制定过程中,需先系统分析片区的资源禀赋,包括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产业资源、区位资源等;再结合片区体检评估形成的问题清单与需求清单,明确片区更新发展的总体定位,例如 “历史文化活化利用示范区”“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片区” 等,定位需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 同时,需将总体定位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目标,涵盖功能完善(如新增 XX 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提升(如绿化覆盖率提升至 XX%)、产业发展(如引入 XX 家龙头企业)、文化保护(如修缮 XX 处历史建筑)等维度,为后续的功能业态策划、空间设计引导、实施成效评估提供清晰的指引标准。 4.5 功能业态策划 本部分要求功能业态策划需以 “人口适配 — 业态升级 — 功能融合” 为核心逻辑,构建适配片区发展的功能体系。首先开展人口分析,综合运用统计数据、调研问卷等方法,研判片区未来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分布特点及流动趋势,结合职住平衡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提出片区规划总人口、居住人口及就业岗位规模,为业态策划与设施配套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进行业态策划,先对现状业态进行全面评估,识别低效、可升级、可转型业态;再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片区资源禀赋,提出现状业态的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提升要求,明确新增业态的产业类型与功能比例;同时按片区内不同功能分区细化业态布局、招商方向、运营模式,建立业态动态调整机制。最后优化功能体系,构建生产、生活、生态 “三生融合” 的功能格局,强化产城功能融合,以完整社区建设为抓手、“一刻钟生活圈” 为标准,提升公共服务与产业服务品质。 4.6 空间设计引导 本部分明确空间设计引导需围绕 “规模管控 — 用地优化 — 风貌塑造 — 设施配套” 展开,打造与片区定位适配的空间形态。首先框定建筑规模总量,结合片区定位与实际需求,按建筑功能类型和更新方式分别统计各类建筑的地上 / 地下、永久 / 临时规模,为后续经济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其次优化用地功能布局,结合片区业态策划、资源本底、项目更新意向,确定片区内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布,对实施意向明确的区域提出地块的规划用途、建设量、开发强度等指标建议,鼓励用地功能复合,对资金难以平衡的片区补充说明统筹平衡地块指标。再次强化城市设计引导,对片区的空间肌理、天际线、公共空间、建筑风貌等重点要素提出引导要求,可基于实景三维信息平台搭建三维模型提升设计精准度。最后完善设施配套引导,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系统、市政系统的更新策略,鼓励利用存量空间补充设施,提升片区宜居性与韧性。 4.7 实施保障 本部分提出实施保障需构建 “路径明确 — 项目统筹 — 资金可持续” 的支撑体系,确保片区更新有序推进。在实施路径上,需结合片区定位与业态策划,明确主导更新方式,划分 “留、改、拆” 范围,按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政府主导改造等模式确定各项目的改造路径。 在项目谋划上,需结合相关方意愿,根据实施难易程度、项目紧迫性、资金平衡情况形成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范围、建设内容、实施时序,确保项目间空间衔接、功能互补。在资金保障上,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出政府、市场、居民共担的资金模式,核算改造成本,明确收益来源,分析资金平衡情况,对资金难平衡片区探索项目打包或跨区平衡方案。 4.8 实施成效 本部分要求实施成效评估需从 “社会 — 经济 — 环境 — 文化” 四个维度构建评价体系,量化片区更新的预期效益。社会效益评估重点分析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保障性住房供给、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效果;经济效益评估聚焦经济收益、产业发展、存量资产盘活等贡献;环境效益评估侧重生态提升、蓝绿空间增加、节能减排等作用;文化效益评估关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地域特色塑造的价值。 通过定性描述与定量数据结合的方式,清晰呈现片区更新对民生、经济、生态、文化的综合提升作用,为规划实施效果的后续评估提供依据。 4.9 专题评估 本部分说明专题评估需根据片区实际需求开展,覆盖 “风险防控 — 专项适配” 的关键领域,可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产业发展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评估、城市安全韧性评估等类型。其中,社会稳定性评估需分析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其他专题评估需结合片区特色,针对性分析产业、交通、环境、文化、安全等领域的影响并提出优化方案。 若片区已批复国土空间规划且包含相关专题评估,且无重大规划调整,可不再重复开展,直接引用已有结论,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需注明成果来源确保合规性。 4.10 成果形式 本部分明确片区策划成果需包含 “文本 — 图表 — 附件” 三类载体。规划文本是核心,需系统阐述片区体检、定位目标、功能业态策划、用地布局、实施路径、资金估算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提出详细规划调整建议,确保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规划图表是可视化呈现,图纸涵盖区位图、范围图、现状图、策划图等,表格包括项目汇总表、用地结构表、指标表等,直观展示规划内容。规划附件是支撑材料,包含基础数据报告、体检报告、清单文件、意见征求情况及编制审查过程文件,确保成果真实、合规、可追溯。 5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5.1 一般规定 本部分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导项目落地实施的核心技术文件,编制目的是将宏观规划要求转化为具体实施安排,明确项目的更新方式与模式、更新目标、用地布局、设计方案、业态、资金、运营等内容,为项目审批、建设、运营提供直接依据。 在编制内容上,需结合项目类型(如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产业园区升级)与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细化补充,例如城中村项目重点补充拆迁补偿与土地整备方案。在规划衔接上,需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方案,避免项目碎片化,确保方案系统性与一致性。 5.2 项目概况 本部分要求全面呈现项目基础信息,项目范围划定需衔接片区策划范围,结合产权边界、功能分区、改造意愿、自然要素等因素精准划定,绘制范围图标注坐标。工作背景需说明政策背景、更新计划及实施必要性,区位分析需明确项目在区域中的地理位置及与周边的功能、交通、空间关系。 同时,需明确实施主体(确定职责)、更新方式与模式(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等),开展更新意愿征询与公众参与,通过调研访谈、公示等方式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诉求。 5.3 现状评价与管控要求 本部分规定需开展基础数据调查与现状条件分析,基础数据调查涵盖人口(规模、结构、特征)、土地(权属、用途)、建筑(功能、质量)、经济产业、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交通等内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现状条件分析需基于调查数据识别核心问题,为更新目标与方案制定提供支撑。 同时,需梳理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等提出的管控要求,落实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安全韧性等底线要求,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等管控要点,为方案设计划定约束边界。 5.4 更新目标 本部分要求提出项目总体更新目标,结合项目类型与实际需求,明确在改善人居环境(如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如新增社区设施)、改造老旧基础设施(如更新管网)、优化产业结构(如引入新兴产业)、修复生态系统(如治理污染)、保护历史文化(如修缮历史建筑)、提升安全韧性(如加强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具体目标,确保目标贴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群众需求。 5.5 实施方案 本部分围绕实施方案展开,按项目类型提出差异化实施路径,如既有建筑改造注重安全与功能提升,老旧小区整治聚焦设施完善,城中村更新明确拆迁与安置安排。同时,细化用地布局方案(调整后用地安排、拆迁与建设规模)、城市设计方案(总平面、建筑风貌、公共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平面、立面、结构安全)。 此外,还需明确交通组织(交通影响评估、路网优化、公交与停车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类型、规模、布局)、绿地与树木保护(绿地系统、古树名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场站布局)、地下空间利用(开发范围、功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资源梳理、分类保护)、土地整理及供应(整备范围、权属处置)等内容,多维度保障项目落地。 5.6 业态布局 本部分要求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与片区定位,开展区域产业分析,梳理周边主导产业、产业链配套及资源禀赋,明确项目在片区产业体系中的功能角色与差异化方向。制定产业目标策略,推动低效产业迁移、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导入,明确招商方向与政策支持。 确定业态门类,合理控制主导业态与配套业态的规模比例,推动功能复合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功能分区划定研发、服务、配套区域,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的落地时序与空间保障,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确保业态与空间协同发展。 5.7 资金方案 本部分明确需测算改造成本,涵盖前期工作费(基础数据调查、规划设计、专项评估等)、征收补偿费(拆迁补偿、管线迁改、相关税费等)、工程建设费(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相关费用(土地用途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列明费用内容与计算依据,编制成本一览表。 确定资金筹措方式,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的比例与规模;测算政府、原权属人、实施主体等各方的预期收益,评估项目财务投资回报能力,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保障项目经济可持续。 5.8 运营模式 本部分要求明确运营主体与模式,通过公开招募、行业推荐等方式遴选具备资质与经验的运营主体,结合项目特点选择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政企合作、自主更新等适宜模式,加强对运营主体的监督考核,动态优化运营机制。 测算项目全周期运维成本(日常维护、管理、推广费用)与多元化收益(资产租赁、服务收费、产品销售),确保收益覆盖成本;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与监管要求,包括政府监管职责、实施主体配合责任、运营商报告义务,保障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 5.9 实施保障 本部分规定需制定项目实施时序,涉及分期实施的,明确各分期的改造范围、建设内容、权属情况、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组织管理机制与资金安排,确保分期间空间衔接、功能互补。制定近期实施计划,优先推进公益性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选择权属清晰、拆迁量小的区域作为首期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同时,提出保障项目实施的政策机制建议(全周期管理、用地处置、资金安排等),结合片区策划预期效益,定性定量说明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效益,确保项目推进有政策支撑与成效导向。 5.10 专题评估 本部分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项目潜在风险因素(如拆迁争议、安置矛盾),评估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责任主体建议。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产业发展、交通影响、环境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韧性等其他专题评估,若片区策划、详细规划已包含相关评估且无重大调整,可不再重复开展,直接沿用已有结论。 5.11 成果形式 本部分明确成果需包含规划文本、重要图表和其他支撑材料。规划文本涵盖项目概况与基础条件、现状评价与管控要求、更新目标与策略、用地布局与设计方案、业态布局、资金方案、运营模式、实施保障等核心内容。 重要图表包括区位图、现状分析图、项目范围图、更新实施方式图、用地布局图、城市设计图、业态布局图、实施时序分期图、资金测算表等。其他支撑材料包含相关利益主体协商情况、改造意愿征询情况、部门意见及采纳说明、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确保成果完整合规。

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5-10-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设计〔2025〕116号

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一、建立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 (一)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 1、无锡市 建立高位协调工作推动机制 作为省内最早成立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设区市,市主要领导任组长高位推进城市更新,所有县(市、区)均已成立领导小组,市住建局专门成立更新处牵头具体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督促推进机制,明确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推进实施的工作要求,完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工作组织架构,并建立动态化管理项目库。 2、盐城市 加强城市更新工作考核激励 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根据市委考核办要求,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城乡统筹单项奖考核,制定评选方案和评价细则。 (二)出台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 3、南京市 出台城市更新办法 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聚焦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和综合类等城市更新类型,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部门职责,提出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等流程,制定了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消防审验、施工图审查、不动产登记、资金、税费等政策支撑措施。 (三)统筹实施城市更新与其他重点工作 4、苏州昆山市 创新实施 “昆小薇 共享鹿城” 行动计划 以 “口袋公园”“活力街巷” 等 9 种形式、从中心城区到区镇的 300 多个项目为载体,对街头转角、小街小巷、小区社区、围墙、桥下空间等进行系统化 “针灸式” 微更新,增加绿化、广场、健身、休憩、阅读等各项功能设施和主题文化标识;跨部门组建 “昆小薇” 宣讲团队,在 “昆小薇” 驿站中开展理论宣传、文化服务、科普义诊等活动,强化共建共享理念,打造多功能生活服务全能型平台。 二、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 (一)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 5、南京市小松涛巷地块项目 探索片区资金平衡机制 通过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历史价值的非成套类建筑,新建两栋 6—8 层商住楼共计 122 套住宅(其中 60 套用于居民原地安置)反哺历史文化保护修缮和老旧小区改造,初步实现片区内项目资金整体平衡。 (二)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6、南京市 创新资金来源配套政策 依照《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明确了产权人应承担危房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出资比例,市、区、责任人按 C 级危房 2:2:6、D 级危房 3:3:4 进行费用分摊。印发《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明确更新地块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刚性计提 17% 全额返还。 7、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片区项目 采用多元融资手段推动更新 积极与农业银行创新融资产品,获批无锡首笔 2.5 亿元城市更新资本金贷款,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引入央企建发企业,作为市场化投资者认购城市更新基金 2 亿元,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多家金融机构研究拟定首批融资方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贷款(银团贷款)审批工作。通过以上融资多点突破,提供项目全周期资金保障。 8、淮安市都天庙片区项目 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 整合清江浦区大运河文化带城市更新类项目,申请国开行 103.5 亿贷款授信额度,其中都天庙片区共获得 34.5 亿授信资金,贷款期限 25 年,用于支持项目开展系统提升、设施完善、功能优化等综合改造,让街区焕发新的活力。 (三)建立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9、南京市荷花塘片区项目 建立共商平台推动多元参与更新 构建 “一中心四平台多主体” 的梅花塘社区共建中心,设立党建中心、共商议事平台、共建实施平台、共管保障平台、共治营造平台,组织秦淮区更新办、街道、房产局、建设局、实施主体等部门,实现共建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共商共建、共管共治。 10、苏州常熟市低效产业提升项目 推动多业主联合自主更新 6 家业主企业(含 1 家国资平台公司)联合自主更新,打破原有土地权属界限,归并盘活低效土地,改造后按各自厂房实际占地面积作为土地权属面积参与,其余作为公摊面积按比例附计,按共用宗地方式登记、统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分别办理不动产证,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常熟市同步出台《老旧工业片区(点)联合自主更新操作意见》予以政策支撑。 11、苏州市古城 32 号街坊项目 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更新 积极搭建古城设计每年创新平台,引入专业力量助力高水平的古城文化基因传承与创新,如每年定期举办“苏州古城保护建筑设计工作营” “街坊认养、陪伴成长计划” 等活动。同时,32 号街坊所在的沧浪街道组建了助力街区更新工作的 “跨界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机构、商户联盟共同组成,定期开展巡查、会商交流、民俗文化推广等活动。 12、扬州市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项目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 通过部分减免房屋租金、文旅发展奖励资金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以非遗街区为主题,鼓励入驻主体自带设计方案、自带文化项目、自带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并运营,彰显文化特色。 (四)建立策划运营一体化机制 13、南京市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项目 通过运营前置实现活化利用 引入优质运营单位提前介入规划建设,制定项目策划方案,在策划方案中确定后期运营的业态定位、各功能配置比例,持续活化利用空间。 14、苏州市五卅路片区项目 推动设计运营一体化 应用 DIBO 模式,以规划咨询设计(Design)为主导,投资(Investment)、建造(Building)、运营(Operation)一体化协同,推动运营和设计一体,提升项目活力。 三、建立城市更新技术支撑体系 (一)强化设计引导 15、南京市小西湖街区项目 施行 “一院一策” 设计策略 以院落和幢为基本单元,建立 127 个院落微更新单元,形成了 “共生院”“共享院”“平移院” 等策略,探索 “一院一策” 精细化 “小规模渐进式” 更新路径,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品质明显提升。 16、无锡市梁溪区南市桥街区项目 采用陪伴式设计服务 以陪伴式设计作为更新全过程的技术支撑,设计单位参与意愿征求、方案调整、运营对接等全过程,通过细致的入户调查,推动老百姓及众多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制定留改拆方案,同时更新方案根据不同阶段居民意愿、市场需求等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二)加强更新智库建设 17、无锡市 成立城市更新技术联盟 主动借智借力,中规院、深规院、同济大学、AECOM、省城镇化中心等知名专家团队成立了城市更新技术联盟,积极邀请联盟单位参与规划编制或方案设计,力争形成最佳设计、最优方案。 18、扬州市 加强城市更新专业技术支撑 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景观营造等领域,邀请一批院士、专家,成立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专家委员会,对重大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以及建设等进行指导。成立社区设计师(营造师)工作室,为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公众沟通,打通更新规划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智慧化技术助力城市更新 19、常州市主城区城市内涝监管项目 建立全面感知监测机制 利用 5G、BIM、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排水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感知监测,依据气象水利等多元信息和历史数据模型等进行风险预警、预测预判,支撑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提质建设。 四、建立城市更新配套支持政策 (一)完善土地及产权政策 20、徐州市沛县老大院项目 破解行政办公用地再利用难题 破解闲置行政办公用地的土地供应难点,根据土地周边情况及区域居民需要,以划拨形式盘活闲置资产,将原县政府老大院改造为开展商业经营、休闲健身、老年学习、亲子活动的综合场所。 21、苏州工业园区新虹产业园项目 提高产业研发及经营性配套比例 为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工业用地增加混合用途,园区将项目研发占建筑总面积比例上限由 15% 提升至 40%,同时在满足经营性配套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 4% 且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智慧餐厅、便利超市、咖啡烘焙等商业配套,为入园企业提供高品质的软硬件支撑服务。 22、扬州市皮市街片区项目 探索产权分离制度 存量公房改造后,通过采用 “申请式换租”,即租户申请搬迁至已改造公房进行换租,腾退原公房,实现轮换改造,探索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等制度,形成老城区老宅子的 “宜居化” 改造和再利用新路径。 (二)优化规划实施管理 23、南京市优化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项目 控规调整程序 印发《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实施细则》,将控规调整与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研究同步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可作为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论证,项目实施方案与控规调整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审报批。 24、盐城市 提出优化城市更新方案规划审批 印发《盐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配套政策(试行)》,明确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局部调整非强制性内容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方案(等同于控规调整报告),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细化配套设施要求,经专家论证、部门审查、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报市(县)政府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优化审批流程 25、苏州市姑苏区 采用专家审查制度破解古建老宅消防和结构审批难题 苏州市姑苏区通过平江片区古建老宅活化利用等项目,对古建老宅修缮采取 “一宅一方案” 施工图审查方式,建立 “建设工程消防、结构安全设计专家审查” 制度,根据建筑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加强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 一、建立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 1、南京市 成立城市更新中心 由原南京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更名成立,为南京市委建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 46 人,主要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库管理、政策研究,组织市级跨区域城市更新项目的方案论证,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协议搬迁以及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 2、苏州市 探索 “社区鉴定师” 等城市更新服务制度 印发《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 “社区鉴定师” 项目实施方案》,选派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担任社区鉴定师,推动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参与房屋改造项目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加固施工等全流程管理实施,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3、盐城市 一体化推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盐城市以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加强职能优化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明确将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作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协同推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二、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 4、南京市石榴新村 危房解危项目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改变过去单一依赖政府财政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项目总投资 10.2 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 2.75 亿元,居民出资 0.6 亿元,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1.65 亿元,银行融资 5.2 亿元。按照南京危房解危政策,居民承担了建安成本的 40%。 5、南京市秦淮区黑廊巷城市更新项目 推动多元主体协作更新 在征询权利人意愿基础上,推出城市更新招商载体平台,公开招募遴选 “主理人”,引导社会多元主体以合作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片区更新。目前黑廊巷项目推出 3 处招商院落(望鹤楼 4 号、6 号,金沙井 20 号),预计带动投资约 600 万元。 6、常州市钟楼区陈渡片区有机更新项目 引入社会资本长效参与 引入社会资本(愿景集团)参与片区有机更新,盘活社区闲置低效资源,坚持策划、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开展邻里驿站、污水处理站等更新再利用和运营,探索微利可持续的长效化运营更新模式。 7、苏州市姑苏区推出 “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 吸引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以 19.2 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适宜开展活化利用的古建老宅为试点,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宅一策” 宣传推介古建老宅使用信息,已上线推介古建老宅 70 处,26 处已引入社会主体作为更新伙伴参与运营和活化利用,利用方向涵盖文化展陈、非遗体验、开放式酒店、特色餐饮等,充分发挥古建老宅综合价值。 8、苏州市吴江区蚕花里街区项目 引入设计师团队全程参与 发挥 “设计 + 运营” 双融合优势,由在本地有成功实践经验的设计师团队负责项目运营,对接政府、居民和各类服务机构,全过程协调多主体诉求并把控更新状态,结合地域文化,在更新过程中深度挖掘了 “小满文化”“盛泽烧麦” 等特色 IP,激发社区城市更新内生力量。 9、无锡市老政协片区综合更新项目 通过运营前置实现活化利用 推动原产权主体与招引的投资运营主体共同成立运营公司,先行确定科技大厦等项目 “沉浸式” 剧场运营业态,在运营前置的基础上定制化设计与改造,推动既有资产活化利用。 10、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运河新生更新项目 以运营为核心提升活力 突出运营核心,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先期设置餐饮、沉浸式体验活动,由单一的观光游向集餐饮、体验、文创等新型综合消费型业态转变,实现建设、运营、维护资金自我平衡,街区活力凸显。 三、建立城市更新技术支撑体系 11、南通市崇川区 “濠空间” 体育公园项目 以 TOD 理念实现一体化开发 利用轨道交通站点改造契机,以 TOD(公共交通引导开发)模式引导站点区域一体化功能完善和空间更新,通过设计形成 “交通 + 商业 + 公园” 垂直无缝连接的布局,高密度集聚交通、健身休闲、商业、停车配套等设施,综合解决周边居民的停车难、设施配套缺乏等问题。 12、盐城市盐都区渎上老西门项目 采用精细化设计传承地方记忆 聚焦城中村改造,不大拆大建,最大程度保留原有建筑、街区肌理和商业业态等,“一户一策” 开展有 “互动感” 的精细化设计,契合片区现状多元产权特征编制自主改造设计指引,结合原有豆腐块小店、菜场、小学等关键节点进行微手术、小试验,撬动社区更新并注入老西门记忆元素,打造有 “烟火气” 的街巷环境。 13、南通市 用好城市体检推动完整社区建设 结合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在崇川区南川园片区等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中充分落实更新理念,从房屋、小区、社区三个层面开展体检,围绕建筑质量、设施配套、活动空间、管理机制等对标找差,联动小区、街区开展一体化更新改造和管理,实现基础设施改善、公用设施补充、公园绿地增补等内外空间品质同步提升,并推动城市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 14、宿迁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 应用智慧化技术助力城市更新 打造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对燃气爆炸、供水爆管、城市内涝、道路塌陷、桥梁倒塌、地下管线交叉风险、第三方施工破坏七个场景进行监管,聚焦智慧井盖与水质监测监管两个专项实现可视化展现,形成监测预警 - 事件分派 - 反馈处置 - 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助力形成基础设施可持续的更新路径。 15、南京市 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技术设计审查要求 印发《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结构专业)(试行)》和《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试行)》,明确技术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为开展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结构设计、专家论证、施工图审查提供依据。 16、无锡市 规范工业上楼更新标准与方式 结合滨湖区湖滨工业园 “工业上楼” 更新项目,出台《滨湖区 “工业上楼” 建筑设计指南(试行)》,规范工业上楼更新标准与方式,筛选适宜 “上楼” 的产业,规定 “工业上楼” 建筑的多项设计指标,针对不同产业形成差异化建筑指标设计指南。 四、建立城市更新配套支持政策 17、常州市天宁区斜桥巷 危房解危项目开展用地规划和产权创新 组织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详细规划组织实施,作为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的依据,不再另行调整控规。项目由原不动产权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地下空间以分层划拨方式用于建设地下室。 18、盐城、镇江市 同步配套市级 “城新贷” 财政贴息政策 盐城市印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积极申报省 “城新贷” 财政贴息项目,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享受省 “城新贷” 贴息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套 1 个百分点贴息(市、区各承担 50%)。镇江市印发《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建筑市场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财政 1 个百分点贷款贴息的项目,可再享受市各级财政共 1 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19、常熟市 完善城中村自主更新审批管理 创新建立了改造方案审批、业主手续办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动产证办理等全过程审批工作流程。更新单元整体编制方案,房屋建筑采用连体形式组团更新,土地使用比原来节约近 30%,更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之外的土地共建共享,用于建设单元内公建配套设施。 20、常州市 明确细化既有建筑审批管理 印发《常州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管理意见》,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豁免、设计技术标准执行、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验、建设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并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既有建筑工程的审批管理。 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三批) 一、建立城市更新工作统筹机制 完善城市更新法规体系 1.苏州市 推动城市更新立法保障 2025年6月,《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是江苏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全流程更新机制,构建政府统筹推进更新和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相结合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专设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特别规定。 2.无锡市 发布城市更新办法和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无锡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工作规程、支持政策,推动形成“1+N”的城市更新政策支撑体系;出台《无锡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实施城市更新“1+7+N”专项行动,以一批综合连片更新片区为引领,统筹7类专项更新项目,打造N个特色亮点项目,由点及面打造可观可感可享的更新成果。 成立城市更新工作专职机构 3.常州市钟楼区 建立城市更新推进管理中心 钟楼区成立区政府下属的城市更新推进管理中心,为市委编办同意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工作,主要承担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计划制定、项目跟踪管理、政策研究及技术指导等职责,以系统性思维推动项目实施。 二、建立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 推动多元主体参与 4.南京市 完善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机制 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管理工作细则》,明确实施主体类型、管理方式、工作职责和权益。区级层面相应配套《南京市鼓楼区遴选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关于物业权利人代表申报作为实施主体阶段提交材料的通知》等实操性文件,为意向实施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5.苏州市十全街项目 共建共治推动街区更新长效共享 十全街片区创新推行“共同缔造”模式,通过深化参与式治理,激发商户居民主人翁意识,落实门前三包、绿化认养等;弹性引导街道风貌,组织商铺亮化及橱窗店招创意活动,鼓励个性化发展;举办特色文化快闪及苏超夜市等活动,融合历史文化和现代消费,有效带动新商户入驻、营收增长,盘活社会闲置资产。带动120余家新商户入驻,特色商户营收提升50%,激发沿街约10%的店铺自发改造升级。 6.连云港市连云老街 探索政府改造、国企统筹、市场运营的实施模式 连云老街保护更新项目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改造、文保单位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工程,由政府出资改造上海大旅社、朱氏民居、老街菜场等关键节点和市政设施等,改造完成后由区级国企统筹推进街区整体招引和运营,对部分闲置房屋建筑引入企业、主理人等出资改造为民宿酒店、文化创意园等,已培育新业态项目20余个,盘活闲置资产1.1万平方米。 拓展多元资金渠道 7.扬州市 构建专项基金+长期贷款+社会资本多元融资渠道 联合省大运河基金、广陵区、蜀冈-景区及扬州城控集团共同发起设立20亿元的古城保护专项基金,支持古城保护与更新利用相关项目;争取国开行200亿元综合信贷支持,助力广陵文旅集团获9亿元长期低息贷款,推动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实施,广陵有盐文化街区顺利开街,首年吸引游客160万人次;带动“桃李春风”民居、“飛原创”手艺工坊等居民和商户自主更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近2亿元。 8.如皋市 拓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资金来源 着力盘活闲置空间资源,打造了丝毯博物馆、水绘讲堂、季凯事迹馆等文化空间,积极引导居民依托传统建筑培育茶艺、琴艺等业态,形成“一家一特色”的“IP”效应,加力拓宽资金渠道,共获财政资金支持每年超1000万元,累计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7320万元,引入社会资金1000余万元。 9.宿迁市 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盘活闲置房源 印发《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通过多元化渠道筹措资金盘活闲置房源,计划到2027年新增人才公寓2.1万套。如泗洪人才之家项目,通过“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将394套闲置公寓改造为高品质青年人才社区。构建“智慧+温度”运营系统,提供在线选房、智能管理等便捷服务,并推出“安居+成长”机制,依托技能培训、社群活动等促进青年人才融入与发展,实现从“住有所居”到“心有所属”的转变。 推动更新片区可持续运营 10.苏州市姑苏区32号街坊 通过数智管理平台赋能片区业态升级 搭建智慧管理平台,集成项目管理、安防监测、资产总览、线上招商和云游街坊五大功能模块,并引入AI文旅智能体与招商小程序,前期赋能项目管理,后期赋能文旅招商。平台目前已完成demo版本,正持续优化,以数据驱动片区更新保护与文旅招商,未来经验将推广至苏州古城19.2平方公里范围。 11.张家港市 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片区统筹机制 金港街道中兴片采用“连片打包”模式整合6个安置小区和7个老旧小区,吸引社会资本解决单小区运营难题。以党建联盟统筹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拓展增项且政府减支约20%;街道保留相关物业补贴政策,并将由街道统筹负责的高频便民服务项目切割至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报、审、办绿色通道,实现楼道灯更换效率从15天缩至3天;通过三方联席会议协调问题,逐步引导物业拓展增值服务,形成“基础服务保基本、增值服务创收益”的良性循环。 12.兴化市 非遗活化传承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 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结合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修缮,吸引传统技艺、非遗项目、老字号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推动非遗活态传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池斋药店,延续制药、抓药等传统工艺、研发香囊等消费产品,让“老字号”成为“新国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赵海仙洋楼成为兴化中医药博物馆,兴化籍名中医坐诊活态展示“兴化医派”;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氏宅第设立非遗文化展示馆,集中展现兴化木船制造、茅山号子等国家级非遗技艺。 三、建立城市更新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更新规划实施体系 13.南京市 深化单元(片区)体检评估、策划及项目库管理 制定《城市更新单元体检评估和策划技术指引》,强化单元(片区)体检的数据调查、指标体系、需求调查等内容,明确单元(片区)策划的流程、编制内容、策划内容和成果构成等要求,为单元(片区)实施提供依据。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申请入库、动态调整、联动管理机制,滚动开展项目储备实施。 14.南通市 以更新行动计划推动片区更新实施 在完成首轮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出台《南通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系统部署开展规划引领、韧性提升、整体焕新等9大行动、16个重点片区、70类更新任务,完善“体检—规划—计划—实施—评估”全链条管理机制,推动城市更新由“点状更新”向“片区统筹”转变。 优化更新项目审批流程 15.镇江市 制定非居住类房建更新项目操作规程 规定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校区、低效楼宇、危旧房等非居住类更新项目的生成机制、项目库管理、建设审批流程和实施监督管理,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类、翻建或改扩建类和改变土地用途类等项目土地出让、产权办理的处置原则,有效指导了镇江市图书馆、吉贝尔药业仓库等项目实施。 16.常州市 出台传统建筑更新改造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针对结构形式采用传统木构架、外观造型为传统亭、楼、阁、廊、榭、舫等建筑工程,围绕传统木结构及安全等既有技术标准缺失,制定差异化结构安全、消防等设计和施工管理标准,并纳入施工许可管理,同时建立“修缮工艺库”和风貌设计审查机制,确保存量建筑既实现功能新生,又保持历史肌理与现代功能的融合。 四、建立城市更新配套支持政策 出台综合支持政策 17.南京市 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破解更新关键堵点难点 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批)》,以小切口政策针对性破解规划指标适应性优化、住区更新土地供应、产业容积率调整、土地出让金补缴、公房所有人参与更新、财政资金奖励等关键难点,完善城市更新项目服务支撑体系,助推石榴新村等项目突破政策瓶颈限制。 18.盐城市 出台“一区一策”更新片区实施支持政策 针对老城区内朝阳片区、建军路片区等重点更新片区,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推动朝阳片区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建军路文商旅街区焕新若干措施》,破解土地、资金、审批等政策堵点难点,推动探索更新片区可持续实施路径。 创新权属归集模式 19.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片区项目 采用归集、置换、分层确权方式破解产权难题 火车站南广场项目针对铁路局低效资产,与上海铁路局协商确定了“土地评估置换,房产归集还建”的方式推动更新;针对广场两翼国有闲置、低效资产,在保值、增值基础上进行归集,完善配套、导入产业,集中更新改造,打造新消费场景;在公交站上盖地块采用分层出让模式满足公益服务和管理需求;对闲置泰山饭店资产进行整体更新改造,探索建筑分层确权的不动产登记路径,满足不同主体的资产确权。 20.常熟市 创新采用使用权集中方式实现权属归集 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创新采用“使用权集中”模式,在不改变原有产权结构前提下整合安全隐患突出、转租率、空置率高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使用权集中协议,形成“居住”与“活化”两类建筑院落,保障原住民居住需求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有效规避产权纠纷与财政压力,盘活存量资源。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21.阜宁县 闲置楼宇再利用项目优化土地及产权审批流程 推进地标建筑城发大厦闲置楼宇再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城发大厦项目用地进行了分割,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县属国有企业,实现商务办公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相互转换,推动闲置楼宇盘活利用。 22.扬州市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激活国有资产价值 出台《扬州市市区直管公房活化利用实施方案》,采用出租、委托经营、划转等策略,实现260处、4万多平方米的闲置公房资源活化利用;采用“带现状挂牌出让”方式盘活观巷77号、南河下35号、原工艺美术二厂、原扬子商场等两批13宗地块,推动国有资产增值与产业升级。 探索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23.徐州市 推进房屋养老金及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及房屋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双账户”模式夯实资金,公共账户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个人账户为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覆盖242个小区,开发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房屋体检、维修记录、保险理赔、资金使用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
2025-10-24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无文号

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经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 (2025年6月26日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四章 保障和监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优化调整和持续完善,主要包括: (一)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 (二)老旧住区宜居改善; (三)低效产业用地提质增效; (四)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五)公共设施安全韧性提升; (六)城市生态空间优化修复; (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八)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 (九)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 城市更新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原则,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集约高效、特色发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城市更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秩序。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了解、反映村(居)民的更新需求,组织村(居)民参与城市更新相关活动。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商务、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文物、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保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体检结果,编制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其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重点更新区域和城市设计要求、组织体系和更新保障机制等内容。 第十条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片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区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包括现状调查报告、更新目标、可行性分析、规划建议、资金测算和预期效益。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还应包括建设模式、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城市设计、片区投资平衡估算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项目常态申报和动态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实施条件,从城市更新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县(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年度计划等,应当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物业权利人自行确定实施主体; (二)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协商一致后共同确定实施主体;无法协商一致,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实施主体; (三)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 第十五条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更新项目的实施以及后期运营等工作,全过程保障项目质量。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方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更新后的效果预测、实施前后的产权情况、意见征询情况等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六条 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更新需求和建议,在项目规划编制、方案论证等环节表达意见; (二)自行实施更新,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更新或者与市场主体合作推进更新; (三)依法或者根据协议享有城市更新项目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相关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履行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二)积极配合现状调查、意愿征询等工作,提供真实信息; (三)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履行出资以及其他合同义务; (四)执行经本人同意或者业主共同表决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五)遵守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 第十八条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二)以生活圈建设为重点,以完整社区建设和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建设为主,提升社区宜居和街区经济圈水平; (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 (四)综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一体化提升改造,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五)以微改造、拆改结合为主,盘活低效产业空间,提升经济效益,提高资产价值; (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动态巡查、维护,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七)按照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综合施策,提高城市排水、节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优化绿化空间体系,进行绿色建筑建设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九)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十)集成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形成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实施老旧小区更新的,应当整治提升小区环境,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鼓励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地区实施连片改造、整体运营,按照居住街坊、五分钟居住区生活圈等规划要求,整合公共空间、公共资源,完善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拆除小区围墙、围栏、煤棚等建(构)筑物,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配建绿地、停车场(库)、充电桩、安防、体育健身、养老、托育等设施,实现配套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十条 实施城中村更新的,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不搞大拆大建。支持有能力的城中村,统筹自身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实现与城市整体的协调共同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危旧房屋更新的,可以按照国家完整社区建设相关要求,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居住条件。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对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房屋更新的,鼓励和引导物业权利人通过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 第二十二条 实施老旧街区更新的,按照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等规划要求,优化业态结构,拓展新场景、挖掘新消费潜力,建设精品街道、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经济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老旧厂区更新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实施老旧厂房、仓储用地更新的,鼓励和支持发展文化创意、旅游、智能制造、夜经济等产业。 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厂房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 第二十四条 实施老旧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建筑物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现代商务办公需求。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等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具有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实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更新的,应当完善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停车场、车辆充电、环境卫生等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公共安全设施更新的,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应急医疗场所,完善应急交通体系,提升更新区域整体抗震、消防、防涝性能,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应对多风险叠加的韧性能力。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涉及利用集体土地的,应当随同项目一并研究。 第二十六条 实施公共空间更新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和周边文化、产业、生态资源,协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防洪建设等工程,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品质。 第二十七条 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更新的,应当保持古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不得拆真建假,不得随意更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 第四章 保障和监管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通过申请国家补助资金、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更新改造资金。 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具有经营性资产的城市更新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城市居住区更新项目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资责任。鼓励业主多方筹集资金开展自主更新。 符合相关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和政府性基金扶持等政策。 第二十九条 老旧小区既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依法进行用途转换,用于消防、养老、托育、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环卫等公共服务。 存量建筑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鼓励各类既有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更新项目利用存量建筑、土地资源发展国家和本市支持产业业态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情况下,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五年内按照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五年过渡期满或者提前转让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估,符合更新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应当按照新用途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以在五年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过渡期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市更新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用于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通过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因多种因素未能与周边房屋同步拆迁改造,占地面积小、开发价值低,燃气、排污、输电等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房,可以纳入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更新。 第三十二条 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增设公共设施用房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为了保障民生和公共利益,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绿地率、建筑退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日照标准、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进行更新。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项目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因建筑本身以及周边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第三十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可以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具体豁免清单和监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权属清晰、界址明确、面积准确,实施更新后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应当定期向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过程中,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不得擅自改变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审查。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城市更新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025-10-2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42/T 2390-2025

湖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2/T 2390-2025)内容总结 前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合起草。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城市更新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专项指导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本文件,旨在规范湖北省各地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文件将根据地方实践深入适时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的总体要求、基础工作、编制内容与成果要求等,适用于湖北省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市辖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明确 4 项核心术语定义,分别为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城市更新对象。其中,城市更新指在以城区为主的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空间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城市更新单元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前提下,按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是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重要空间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编制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品质提升,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科学适度,规划传导、有效衔接,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五项原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 “急难愁盼” 问题;坚持 “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治理问题”;以保护传承、优化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落实相关规划要求,确保规划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建立全流程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合作共赢。 4.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4.3 规划期限 一般为 5 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年度实施计划应每年滚动修订。 4.4 编制主体 由市、县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具体编制工作。 4.5 编制依据 以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为编制依据。 4.6 编制程序 分为六个阶段:一是基础工作,开展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城市体检结果分析、城市更新需求调查;二是规划编制,围绕现状分析、更新目标等核心内容编制规划方案;三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街道、专家及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不少于 30 天的规划公示;四是规划报批,经住房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本级规划委员会审议,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需报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核,国家、省级试点城市规划方案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论证;五是成果公告,规划批复后按规定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成果公告;六是成果入库,将成果矢量数据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张图” 统筹管理。 5. 基础工作 5.1 现状调研与基础数据收集 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等区域开展实地调研,详细收集人口、经济、产业、住房、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5.2 城市体检结果分析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从住房到城区层面,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等为目标,识别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5.3 城市更新需求调查 通过街头采访、入户调研、问卷等多种方式,面向居民、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及住建、自规等职能部门,开展改造意愿与需求调查,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需求。 6. 编制内容 6.1 现状分析 6.1.1 区位条件 说明城市区位条件,分析其在区域中功能、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6.1.2 政策及相关规划分析 梳理国家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对本规划的要求及衔接要点。 6.1.3 基本情况 分析中心城区人口、经济发展、土地、建筑、设施、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街道及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现状情况。 6.1.4 更新需求分析 结合城市更新需求调查,评估各利益主体的满意度和更新需求,填写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 6.1.5 评估总结 结合城市体检,总体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特征、建设成效和主要问题,以及城市更新实施情况和重难点,填写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 6.1.6 更新资源识别 以基础数据调查为基础,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综合评估,识别土地、建筑、设施、公共空间等城市更新资源,将生活生产环境不良、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空间对象优先确定为城市更新对象。 6.1.7 更新范围划定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划定城市更新范围,填写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 6.2 城市更新目标 6.2.1 总体目标 结合相关规划,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修复生态环境、优化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城市特色风貌、提升交通水平、增强安全韧性、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等方面,提出城市更新总体目标。 6.2.2 阶段目标 根据规划近远期限,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体现城市更新行动建设成效的阶段目标。 6.2.3 指标体系 基于现状发展实际、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构建可量化的城市更新指标体系。 6.3 城市更新策略 6.3.1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提出城市更新空间总体结构,明确需要重点打造或提升的功能节点、片区和空间廊道。 6.3.2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以产业转型和业态升级为目标,老旧厂区和产业园区更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功能复合与新型产业用地探索;老旧商业街区和传统商圈更新注重业态保留与升级,推进服务扩容与功能复合。明确中心城区腾退存量空间规模与分布,提出功能布局及活化利用策略。 6.3.3 修复城市生态环境 划定城市山体、河湖水系控制范围,明确更新保护修复方式;梳理废弃地、污染土地分布,制定修复利用措施;增加公共空间数量与规模,完善布局与功能,加强 “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建设,打造立体绿化,扩大城市绿量。 6.3.4 优化公共服务配置 提出城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策略,明确各类服务设施更新项目布局;以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 为目标,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停车难问题,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规模,提出社区物业服务升级原则和方式。 6.3.5 强化城市特色风貌 明确城市风貌格局要素的空间分布和更新要求,确定更新重点风貌控制区及管控要求;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市县,需对接相关保护利用要求,明确更新范围和策略。 6.3.6 提升城市交通水平 提出城市交通体系及管理优化策略,明确道路、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更新改造项目布局;围绕高铁站、轨道交通站周边交通组织和节点形象问题,提出统筹更新策略。 6.3.7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提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供应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措施;建立多层级网格化防灾体系,合理布局防灾空间与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标准化改造;制定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措施,明确危化品企业搬迁调整方案和危旧建筑整改措施;优化避难场所布局,完善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 6.3.8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交通系统,明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分布;推行低碳更新要求,发展低碳园区和社区,确定低碳更新试点单元或项目分布及策略;明确绿色生活方式践行路径,确定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试点项目分布。 6.4 城市更新单元指引 6.4.1 城市更新单元划分 以更新资源识别结果为基础,结合行政管理边界、自然地物、重大设施等要素,与详细规划单元相衔接,按 2-3 平方公里规模控制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特殊地段可适当缩小,原则上不低于 0.5 平方公里,确定单元数量并明确编号。 6.4.2 单元更新内容 分解落实各项城市更新任务,包括明确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提出产业发展指引与空间布局、制定用地规划方案、优化综合交通规划、明确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保护要求、设定奖励指标。其中,奖励指标明确为保障民生、补齐短板等公益性项目,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容积率制约,多贡献公益性设施可补足建筑面积,增设必要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 6.4.3 单元更新方式 针对单元区位、现状要素和建设情况,提出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微改造、再开发等更新方式建议。 6.4.4 单元更新导则 以图则形式确定单元更新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新增及调整建设用地分布、底线控制要素、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拆迁量与拆建比上限、公共服务与市政交通设施规模下限、公共绿地用地规模与分布等内容。 6.5 城市更新项目库 6.5.1 城市更新项目库类型 分类入库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位置、规模、拟拆迁量、拟新建量、投融资方式等基本信息,市、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据年度城市体检结果动态更新项目库。 6.5.2 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保障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包括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改造项目(不含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项目)。 6.5.3 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推动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包括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更新项目。 6.5.4 设施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5 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6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城市更新项目 以传承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 6.5.7 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 6.6 实施时序与年度实施计划 结合年度城市体检结果,综合评价更新单元实施的 “轻重缓急”,明确推进顺序;以项目库为基础,将功能改造迫切、更新意愿强烈等储备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建设内容、时间安排、资金安排等。 7. 成果要求 7.1 成果形式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附件四类成果。 7.2 规划文本 简明扼要表述规划和方案结论,章节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范围、工作目标、更新策略、单元指引、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 7.3 规划图件 包括区位图、现状综合评价图(集)、城市更新资源分布图、更新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单元划分图、单元指引图(导则)、重点更新项目分布图、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分布图等,可根据需要合并或拆分表达。 7.4 数据库 为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项目库表格数据,采用 “高斯 - 克吕格” 投影、国家标准分带、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入库。 7.5 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编制说明、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报告、社会公示意见、政府审查意见等重要说明材料。 8. 标准实施及评价 8.1 实施准备 做好方案、组织、知识、手段和物质条件等实施准备,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必备条件和保障、方法路径等,确定资源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注意事项。 8.2 宣贯培训 针对相关方和具体对象开展标准宣贯和培训,落实责任制,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3 实施重点 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中落实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国际单位制、城市更新技术体制等要求。 8.4 实施检查 检查标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逐条核查实施内容,记录未实施原因,检查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落实情况,做好验证记录,畅通信息采集和反馈渠道。 8.5 实施评价 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实施方案开展效果评价,从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为改进提供参考。 8.6 意见反馈 适时向相关标准化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废止等意见建议。 附录(资料性) 附录 A 提供市 / 县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流程图、文本提纲及图件目录参考;附录 B 至附录 H 分别提供城市更新需求分析总结表、城市体检分析总结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调查表、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方式一览表、城市更新单元导则汇总表、城市更新项目汇总表、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表;附录 I 提供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参考文献 列出 7 项参考文献,包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标准、政策文件。

湖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10-2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文号

湖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我省城市更新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6年,全省启动一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改造,实施一批补短板、惠民生、强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2027年,重点片区改造初见成效,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项目推进模式初步形成。到2030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具有湖湘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韧性提升工程 1.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治理改造城镇预制板房屋。除依法依规实行“一屋一策”改造维护和使用外,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保温材料管理,鼓励居民开展室内装修。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和混合利用。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推动“老房子”变“好房子”,推广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化装修改造。推进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探索搭建危险房屋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质量安全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动态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供水、排水与污水、燃气等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完善长效运维管理制度。构建管网建设改造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综合改一次”。稳步有序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第二水源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全面推动污水处理“按效付费”改革,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坚持“污涝同治”,统筹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立健全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环卫设施改造升级,健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公共消防、人防设施等防灾工程。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公交支撑服务能力,优化公共交通与城市功能的关联布局。聚焦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等领域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自主可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2030年,实现老化燃气管道动态清零,改造供水、污水等地下管网1万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5万个。 (二)居住空间提质工程 3.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小区及周边区域连片改造,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及危旧住房改造。整治消除小区及楼栋内安全隐患,更新改造燃气等老化管线管道、老旧电力设施等,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设施,补齐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小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注重保护传统风貌、文化遗产,整体提升小区环境、设施、服务水平和文化价值。2030年,建成20年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愿改尽改”。 4.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坚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先行,实施“一村一策”,不搞大拆大建,分类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5.开展完整社区创建。对照完整社区有关标准,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2030年,打造50个以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推进先行区社区。 (三)公共空间增效工程 6.推进老旧街区改造。推动老旧街区提质改造、功能转换、业态升级,建设活力街区,鼓励统筹周边老旧火车站更新。推进老旧商圈商业街区更新,优化设施、交通、空间等组织布局,引导商文旅体融合发展,丰富消费场景和业态。 7.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更新改造老旧厂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打造工业旅游区(基地),发展新业态新功能。 8.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补齐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教育、全民健身及无障碍等服务设施短板,预留相关设施用地。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发展普惠托育和多样化养老服务。推进产业园区和城区设施共享和功能融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时安置、应急物资、急救设备保障,健全医疗应急服务体系。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科学拓展布局城市公共活动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多层级、全覆盖的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四)生态空间修复工程 9.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城,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和城市湿地修复,恢复和保持城市水系的自然联通和流动性。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城市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打造亲水空间,提升城市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开展被污染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和安全再利用。加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 10.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利用闲置空间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小微湿地,改造城市老旧公园,优先应用乡土植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和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 (五)历史文化赓续工程 11.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开展老城及其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摸清老旧小区街区厂区、文化遗产资源底数,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划定最严格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建立健全保护前置机制。构建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路径。推动重点片区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适旅化改造。2030年,建成10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片区。 12.加强重点地区地段风貌管控。贯彻落实《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强化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严禁拆真建假。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有序清理不规范地名,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二、实施路径 1.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先体检后更新”机制,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2026年,推动城市体检县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 2.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健全“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有关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科学划定城市更新片区,以片区为基本单元,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各项重点任务落实,2025年,各地按照急用先编原则,编制一批重点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6月底前,市州、县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重点片区策划方案,并按规定完成审定。 3.开展项目储备并编制年度计划。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依托储备库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明确分年度实施的项目清单,并推动提前做好前期工作。 4.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结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全面识别防控质量安全、技术经济、行业管理风险,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和绩效评价。 5.坚持全过程多元参与。建立覆盖城市更新全过程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可持续模式。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和物业服务进家庭。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资本协调运行新模式,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居民参与议事机制建设。建立省城市更新智库,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城市更新产业联盟。 三、支持政策 (一)规划支持政策。在充分保障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的原则进行更新。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等项目,各市州应在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的具体规定,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既有建筑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不含建设期)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除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以外,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零星土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加装电梯以及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法建筑腾空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免予办理用地手续。 (三)产权支持政策。对城市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土地和建筑物兼容多种功能且具备分割条件的,可按不同宗地范围、建筑区域或空间分层办理分割审批手续和权属登记,实行分区分层设权。支持既有建筑不动产权人与更新实施主体依据更新合作和转让协议,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转移预告登记,待更新完成后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城市更新项目权属关系复杂无法确定实施主体,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情况确需更新改造的项目,相关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各市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或征而未拆的房屋等出台政策,妥善化解产权问题。 (四)资金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对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予以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等。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支持各地探索利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EPC+F+O”(工程总承包+投融资+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持续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鼓励通信等企业适当减免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引导居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出资参与城市更新。 (五)优化项目审批。各市州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土地、规划审批豁免清单。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技术导则、施工图审查要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等。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确有困难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安全需要。 四、组织实施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林业、市场监督、体育、人防、金融、税务、通信、能源、文物、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指导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附件:湖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拟出台政策标准清单(省级) 《湖南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用地不动产领域若干政策措施》,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9 月底前; 《湖南省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图审查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9 月底前; 《湖南省城市更新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9 月底前; 《湖南省城市更新项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9 月底前; 《湖南省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财政税收金融领域若干政策措施》,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完成时间为 2026 年 9 月底前。

郑州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25-10-20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无文号

郑州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一、总则核心 制定依据:落实中央相关意见及通知精神,结合《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本地法规,规范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进度与成效。 适用范围:2025-2027 年郑州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的城市更新行动项目。 二、项目动态管理 管理职责:市城建局统筹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项目调整规则: 替换条件:满足无法实施、2027 年底前无法完工、内容与中央要求偏差大、需政策 / 需求优化调整等情形之一可申请替换,且替换项目需类型、规模、绩效贡献相近。 增补条件:需符合规划及政策要求、属于中央支持样板 / 机制建设方向、已立项并落实资金、2027 年底前可完工等,或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调整流程: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经申报(市级向市政府部门、区级向区政府申请)、初核(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审核(市城建局审核,必要时会审)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被替换项目移出。 三、项目实施管理 实施要求:实施主体需按法规、标准及计划建设,保障进度与成效。 信息报送:实施主体每月填报进度统计表,经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城建局;无法按时完工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监督检查:市城建局不定期现场巡查,重点督促进度滞后项目;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全程管控项目流程与成效。 四、补助资金管理 资金遴选与申请:市城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遴选重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市城建局。 资金使用规范:需符合财经法规、流程完整、按预算 / 合同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等违规行为,遵守财政、审计规定。 支付督促:相关部门需督促实施主体按进度支付资金,提高使用执行率。 五、项目档案管理 归档要求:实施主体按规定整理归档,每季度更新,竣工后 1 个月内完成归档。 资料报送:开工、竣工后及时提交档案资料至相关部门,经审核汇总后报市城建局(含电子版及影像资料),工程类、机制类项目分别按对应清单报送。 监督抽查:相关部门抽查档案整理情况,对不合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 包含 3 个附件:项目增补(替换)申请表、项目进度统计表、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清单,明确填报及报送规范。

陕西省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5-09-29 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 无文号

陕西省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要点总结 1 总则 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城市更新部署,指导全省工作,提升空间品质,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于陕西各市、县(区)城市更新活动,各地可补充优化要求。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等六项原则。 除符合本导则外,还需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相关标准。 2 术语 城市更新:解决城市衰退问题,提升空间整体品质。 更新片区:城市已开发区域内有更新潜力的成片区域,可由多个项目组成。 更新项目:城市更新最小实施单位,通过六大要素实现综合更新。 更新对象:衰退的城镇区域及不匹配发展需求的既有环境。 更新资源:含低效土地、问题建构筑物、可完善设施等城市资源。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市县(区)指导城市更新总体工作的专项规划。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针对特定片区的综合性方案,指导实施及政府决策。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针对特定项目的详细规划。 3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衔接政策、规划等,科学推进城市更新。 融合法规、技术、文脉等,提升城市品质。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更新联合体。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街区功能。 优化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推动升级。 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推动传统文化融入生活。 推进新型基建,统筹空间利用及智慧应用。 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加强海绵、韧性城市建设,提升防灾能力。 3.2 城市更新类型 包括居住区综合改善、产业区聚能增效、城市设施提档升级、公共空间品质提升、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复合空间统筹优化、数字化智慧赋能及其他类。 3.3 城市更新方式 微更新:针对结构良好但标准偏低的空间,最小干预优化。 复合化:针对功能单一空间,功能整合实现集约动态更新。 再开发:针对功能消失空间,功能换血推动设施升级转型。 遗产化:针对有文化价值空间,保留载体塑造风貌环境。 生态化:针对生态问题区域,整治修复提升环境质量。 3.4 城市更新体系 建立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三级规划体系。 市县(区)可合并编制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 4 居住区综合改善类 4.1 一般规定 适用于居住区及周边配套功能区构成的复合区域。 落实完整社区等建设要求,推进 “三适” 改造,鼓励社会参与。 4.2 基础类改造 满足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含道路、基础设施等改造及违建处置。 小区道路:延续格局,先地下后地上,整治配套设施确保通行。 基础设施:统筹多系统改造,确保安全运行,符合现行规范。 ① 给水:一户一表,优先环状管网,选用合格管材。 ② 排水:雨污分流,优化管网,更换破损管道。 ③ 电力:智能抄表,更换线路,规范竖井预留扩容空间。 ④ 通信:管槽入地,光纤入户,推进 5G 建设。 ⑤ 燃气:拆除不安全设施,一户一表加远程监控。 ⑥ 供热:合理设计管网,选用节能设备,更新老旧设施。 ⑦ 环卫:改造垃圾设施,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 ⑧ 照明:统一规划,采用节能灯具及感应装置。 安全设施:升级消防、安防、防雷设施,消除隐患。 ① 消防:完善自动系统及疏散标识,建微型消防站。 ② 安防:视频监控全覆盖,智能门禁及车辆识别。 ③ 防雷:符合规范确保建筑防雷安全。 公共部位修缮:含屋顶、楼道等,保障安全美观。 ① 屋顶:防水隔热,规范太阳能设施。 ② 楼道:更换破损构件,增设适老设施。 ③ 外墙:修复结构与保温,推广立面绿化。 ④ 烟道:集中收集净化油烟,定期维护。 违建处置:整治违章搭建,清理杂物广告,改造或拆除餐饮违建。 4.3 完善类改造 满足便利与改善型需求,含景观、“三适” 设施等改造。 景观环境:拆除占绿违建,优化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及口袋公园。 “三适” 设施:统筹适老、适儿、无障碍建设,优化活动空间。 文体休闲设施:挖掘本土文化,利用闲置空间增设特色设施。 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通行,完善道路等设施及标识。 停车设施:合理增设车位,优先生态或立体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 充电设施:独立设置或防火分隔,配套监测及保护装置。 加装电梯:遵循安全等原则,不削弱结构安全,风格协调。 4.4 提升类改造 丰富服务供给提升品质,含建筑节能、智慧设施等改造。 建筑节能:保障结构安全,采用保温等技术,更新节能设施。 智慧设施:建设光纤及 5G 网络,整治线路,增设安防及智能平台。 专项服务植入:设置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海绵城市:因地制宜,衔接雨污分流,采用透水铺装等措施。 5 产业区聚能增效类 5.1 一般规定 适用于低效产业及商业空间,提升资源利用及产业集聚能力。 围绕 “退二进三” 等,统筹功能优化、布局调整及绿色智慧园区建设。 以土地提效、产业提质、城市提能为核心改造相关区域。 5.2 老旧厂房改造 因地制宜,结合建筑特征及需求科学设计。 融合工业文化,通过结构改造等植入新业态,活化利用资源。 建筑结构:隔层改造等提升性能适配新功能。 盘活闲置资源,设计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 应用智慧建造技术,提升数字化及街区活力。 外立面修缮延续风貌,采用节能照明避免光污染。 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业遗产可特殊设计加强防护。 5.3 低效园区改造 适用于占地≥3 公顷的低效园区,提升功能与效益。 功能复合集约利用,打造都市型产业,推动高质量更新。 围绕建筑本体、防护要求、设施环境实施改造。 建筑本体:与环境协调,空间灵活,结构满足承载需求。 防护要求:管控污染,设置安全设施,消防符合规范。 设施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交通,增设公共空间及智慧系统。 5.4 低效楼宇改造 适用于商务办公等功能的老旧及低效楼宇,提高产业承载力。 优化办公及商业空间,补充公共功能,侧重多方面改造。 建筑本体:加固保障安全,提升外立面性能,新增设施安全可靠。 使用环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通风采光,建设智慧管理系统。 出行环境:统筹交通,优化组织及衔接,完善停车及标识设施。 设施环境:完善公共设施,保障采光通风及无障碍通行。 5.5 传统商业区改造 适用于需改造的商业消费集聚区。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差异化布局业态,打造消费场景。 优化购物空间等,侧重多方面改造。 建筑本体:加固保障安全节能,提升外立面及标识系统。 购物环境:优化布局及业态,提升消费体验。 出行环境:完善交通衔接,优化微循环及慢行系统,提升停车效率。 景观环境:塑造主题景观,融合多元元素,提升商圈活力。 设施环境:统筹智慧商圈建设,完善 “三适” 设计,增设公共设施。 6 城市设施提档升级类 6.1 一般规定 适用于城市公共区域的四类设施。 以便利经济实用为基础,遵循生态化等原则,查漏补缺提升档次。 6.2 道路交通设施 目标:绿色能源覆盖、路网优化、慢行安全、智能管理高效。 加密支路,打通断头路,拓宽道路,增设无障碍及安全设施。 改造综合能源站,新建预留加氢接口。 公共停车场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老旧小区建共享充电桩。 人行道等采用透水材料,绿化带设植草沟。 增加自行车停放点及步行街区,保障盲道连续。 材料规格等符合相关规范。 6.3 市政基础设施 排查隐患,加快地下管线及管廊建设改造,筑牢安全工程。 供水设施:更换老旧隐患管道,采用环保工艺,水质符合标准。 排水设施:新建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排查易涝点设施。 污水设施:消除直排口及空白区,更新改造设施,符合规范。 电力设施:更换问题线路设备,架空线改地下,采用新技术。 通信设施:改造老化隐患设施,线缆入地或规范整治,储备 5G 站址。 燃气设施:更换老旧隐患管道,改造不达标厂站,采用环保工艺。 供热设施:更换隐患管道,管网与环境协调,提升能效。 环卫设施:更新老旧设备,采用新能源及智能机具,预留设施空间。 综合管廊:维修问题管廊,满足管线需求,配套智能系统。 6.4 公共服务设施 遵循 “四化” 原则,提升科技、教育等多类设施质量。 科技设施:围绕安全等更新,衔接规划,绿色改造。 教育设施:建筑抗震设防达标,完善无障碍设施,更新基础设施及安防设备。 文化设施:增加复合功能,增设特殊群体设施及公共空间。 卫生设施:改造基础设施,推进病房 “三适” 改造,加装便民设施。 体育设施:加固场馆,分隔区域,“三适” 改造,设施安全实用。 行政设施:衔接规划,改造配套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智能服务系统。 养老设施:围绕老人需求改造,设置急救及医疗设施,完善无障碍及安全设施。 6.5 公共安全设施 含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多类设施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应急管理:落实应急体制,整合数据提升预警精度,改造管网及储备避难空间。 消防安全:新增或升级消防设施,部署物联网设备,改造防火及疏散系统。 人民防空:构建指挥体制,优化人防工程性能,预留防空空间。 安防系统:安装监控及报警器,升级管理平台,符合相关标准。 自然灾害设施:符合规范,补强防洪设施,开展建筑抗震改造,管控隐患点建设。 洪涝灾害设施:符合强制标准,整治河道,加固护岸,执行相关规定。 7 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类 7.1 一般规定 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的室外公共活动场地。 以人民需求为中心,采用微更新,推进 “三适” 及海绵设施建设。 分为大中型及小微型公共空间两类提升品质。 7.2 大中型公共空间品质提升 保障公共利益,涵盖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四类空间。 公园绿地:融合地方文化,优化功能,升级设施,注重交通及绿化。 ① 挖掘文化,整合多元功能。 ② 更新设施,增设健身及无障碍设施。 ③ 改造路面,优化交通及停车场。 ④ 丰富植物搭配,采用旧材料。 城市广场:融入地域文化,优化布局,升级设施,强化海绵建设。 ① 强化主题,构建复合空间预留弹性空间。 ② 修复更换设施,增设健身及无障碍设施。 ③ 透水铺装占比≥30%,升级排水系统。 ④ 增设停车位,优先生态停车。 街道空间:优化交通及活动布局,升级设施,保障安全性能。 ① 机动车道修复彻底,步行道用透水铺装。 ② 建筑风貌协调,历史街区保留特色。 ③ 绿化层次丰富,夜景照明控强光区域。 ④ 改造地下管线,设置应急标识。 滨水(临山)空间:尊重生态基底,统筹保护与利用。 ① 滨水控制建筑退让,临山严禁大规模平整。 ② 优化慢行系统,限制机动车进入核心区。 ③ 保留自然滨岸线,以乡土植物为主绿化。 ④ 完善服务设施,保障亲水平台安全。 7.3 小微型公共空间品质提升 指用地 < 0.2 公顷空间,分五类差异化升级。 社区生活型:优化布局保障可达性,选用防滑材料,增设 “三适” 设施。 公共服务型:功能复合提升效率,选用耐用材料,增设便民设施。 公众游览型:融合文化与景观,打造游览路径,增设观景设施。 基础设施型:保障设施安全距离,生态化设计,增设休憩设施。 单位属地型:适度开放,协调风貌,增设标识及休憩设施。 8 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 8.1 一般规定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要求。 确定风貌色彩定位及更新模式。 修缮保护历史建筑等,延续文化基因。 8.2 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含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活化。 维护场地环境及建筑外观,做好修缮加固。 提升历史建筑使用性能,采用原材工艺修缮。 保障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合理改造利用。 8.3 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 修复肌理,延续历史风貌,含建筑整治及织补新建。 建筑风貌整治:改造不协调建筑,拆除劣质建筑,降层不符合高度建筑。 织补新建:空闲地按规划新建建筑,以公共及基础设施功能为主。 8.4 周边环境配套改善 改善公共空间等,恢复历史水系,优化绿化及铺装。 改造公共空间,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型广场。 提升历史水系滨水景观,改扩建相关设施。 修复历史街巷铺装,改造步行空间及历史节点。 8.5 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 构建基础设施及防灾体系,含多类设施建设。 建设微型综合管廊,美化既有设施。 改造架空管线,配备相关设施。 完善给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 敷设燃气管线,完善供热系统。 建设与风貌协调的环卫设施。 规划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 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及停车设施。 8.6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 承担公共文化职能,建设非遗场馆及提升公共文化设施。 利用既有建筑或新建非遗保护传承相关场馆。 建设展示宣教设施及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8.7 动态监测与智慧化管理 结合智慧系统建设实现智慧化管理。 搭建数据模块,建立历史建筑数字档案。 配备智慧化设施,提升管理水平。 9 复合空间统筹优化类 9.1 一般规定 适用于复杂城市空间,涵盖多片区类型。 集约利用空间,整合资源推进功能协同。 分为交通导向型、功能混合型、城乡融合型三类。 9.2 交通导向型复合空间优化 协同交通与城市功能,提升效率及便捷性。 地铁上盖:垂直融合功能,地下连通地铁站,地上合理分区。 对外交通枢纽:构建立体换乘系统,周边完善服务设施。 门户片区:强化交通集散与形象展示,设置慢行系统及景观节点。 9.3 功能混合型复合空间优化 强化主导功能,提升开放性,破解功能割裂问题。 传统街坊:优化交通组织,开放沿街界面,改造闲置院落。 单位大院:自主更新,复合配套功能,拆除围墙开放路网。 混合社区:融入完整社区理念,立体化改造建筑,完善服务设施及路网。 ① 垂直分层复合功能,设置防火分隔。 ② 改造闲置空间为主题设施,优化路网。 9.4 城乡融合型复合空间优化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功能协同及设施互联互通。 城中融合片区:分类改造危房,保留建筑优化功能,整合用地完善设施。 城边融合片区:衔接城乡功能,保留乡村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对接城市系统。 10 数字化智慧赋能类 10.1 一般规定 应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 以 CIM 平台为底座,融合多技术,符合新型基建标准。 核心内容含基础数据、监测体系、场景应用、数据安全与运维。 10.2 基础数据建设 居住区:建立数字化档案,构建 BIM 模型同步至 CIM 平台。 改造工程:部署传感器,保障数据采集及推送时效。 工业厂房:建立数字化台账,对接不动产系统。 产业园区:建立能耗监测平台,按标准上传数据。 市政道路:集成地下管线三维模型,保障精度。 智慧路灯:集成多功能,保障故障响应时效。 公园:建立灌溉智能控制系统,传感器达标并接入平台。 历史建筑:三维激光扫描建模,纳入保护数据库。 传统风貌区:建立立面色彩管理系统,符合色谱要求。 10.3 实施监测体系 老旧小区:高风险区域 100% 布设感知终端,数据按时接入平台。 老旧厂区:保留安全监测系统,升级后符合规范。 养老设施:安装智能计量装置,数据上传共享平台。 历史文化街区:布设人流监测设备,保护性建筑安装传感器。 10.4 场景应用要求 开发项目管理应用,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老旧街区:部署智慧灯杆,保障密度及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老旧厂区:构建双控系统,能耗超标的接入市级平台。 工业遗产:采用 BIM 模拟空间功能,性能分析符合标准。 智慧路灯:支持功能联动,数据接入城市管理平台。 10.5 数据安全与运维 地理空间数据存储于政务云,脱敏符合规范。 网络基础设施满足千兆及 5G 信号要求,采用 IPv6 协议。 敏感信息脱敏后共享,严禁未授权访问原始数据。 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接口符合标准及性能要求。 交付数字资产包,运维标准达标。 11 其他类 11.1 房屋建筑安全韧性提升类 更新前必须鉴定建筑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危险建筑按结论处理。 方案统筹安全及防灾能力提升,重要建筑采取韧性提升措施。 11.2 绿色低碳节能改造类 建筑需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优先采用环保技术及能源利用方式。 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优先再利用旧材料,采用装配式建造。 11.3 特定功能区与特殊地段类 交通枢纽周边:保障交通设施完整,方案衔接枢纽功能,布局配套功能。 生态敏感区域:评估地质及防洪能力,严禁违规建设,修复生态设施。 高密度建成区:管控开发及人口密度,保障应急通道畅通,释放公共空间。 通风廊道区域:控制建筑密度及高度,优化气流组织。 11.4 城市生态修复与环境提升类 严守生态红线,修复生态退化区域,绿地覆盖率达标。 实施雨污分流,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指标。 工业地块开发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 绿地保留原生植被,构建绿道网络,建筑符合绿色标准。 11.5 各地政府提出的其他类 各地政府实施其他类更新,需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
2025-09-2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无文号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土地政策应用案例指引内容总结 前言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有明确部署,2025 年相关中央文件进一步系统部署城市更新行动。北京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 2035 年)》,建立 “1+N+X” 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配套出台 11 项规划土地政策,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收集筛选代表性案例,编制本指引,旨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提供参考,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城市更新的北京模式。 第一章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聚焦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和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展示消防设计指南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 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北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北里,原用途为商业,总用地面积 2.45 公顷,总建筑面积 8.2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的更新方式,分阶段对多个单体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打造时尚现代的商业购物街区。改造过程中,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对受现状限制难以达到现行标准的问题按新规改造,对不符合指南的问题优化设计,对分步改造限制的问题按 “分步改造” 原则处理,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技术合理性与工程经济性的平衡。目前改造区域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大部分单体建筑完成施工并推进消防验收。 西城区 CCB 建融家园南礼士路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乙 3 号,原建筑为北京建筑工业印刷厂车间及办公区,建造于 1976 年,总用地面积约 0.37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1.22 万平方米,保租房建筑面积 0.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建信住房租赁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在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屋面形态等前提下,进行结构加固和内部装修改造,增设共享空间,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中严格依据消防设计指南及现行规范,调整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设施,同时应用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相关政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运营阶段。 第二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体现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政策的实践成效。 东城区美康大厦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东城区光明中街 18 号,原用途为办公,占地面积约 0.6 公顷,建筑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通用技术集团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内部装修改造方式,优化建筑外立面、提升室外景观,对室内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将办公功能转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集养老、康养、保健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设施。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存量办公建筑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按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且不增加建筑规模无需补缴土地价款,项目已完成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 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医药健康产业园区项目 CP01-0401-0008 地块: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为沙河二粮库地块老旧厂房更新项目,原用途为仓储,规划用地面积约 1.7 公顷,总建筑规模 3.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区属国企北京铭嘉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与改建方式,将仓储用地更新为工业用地(M1),建设研发办公、生产厂房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高端医疗制造产业园区。依据功能混合使用政策,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功能的总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 30%,兼容工业研发以外功能不超过 15%,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符合比例要求,同时应用土地二级市场相关政策,通过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实现资产转移,2024 年 4 月已取得开工证并开工建设。 第三章 《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产业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的应用实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京东方第 6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大宗气体站项目:位于亦庄新城 0702 街区 N44M2 地块,总占地面积 1.04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2725 平方米,实施主体为液化空气(北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项目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租赁和出让总年限为 20 年,租赁年限 5 年,新建、扩建大宗气体供应站,为京东方生产线提供电子级大宗气体。依据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政策,经开区明确产业类型、准入标准及达产考核条件,租赁期满前 6 个月进行达产考核,满足产值、纳税额标准的可办理出让或续租手续。该方式降低了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目前项目处于竣工投产阶段。 第四章 《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涵盖公共空间类更新和区域综合性更新,体现责任规划师制度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 朝阳区北苑地铁站周边环境提升与长效维护项目: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 1.18 公顷,实施主体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项目针对地铁站周边停车不足、环境脏乱、人车混行等问题,采用留拆改结合的更新方式,地下建设市政排水系统,地面优化铺装、增设绿篱隔离带及智慧设施,打造便捷安全的公共通行空间。实施中,责任规划师团队与乡政府建立 “一个目标、两个统筹” 机制,协调多部门资源,搭建沟通桥梁,采用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策略,形成可持续治理模式,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获得居民好评。 海淀区五塔寺周边腾退项目:位于海淀区北下关街道,总用地面积约 71.28 公顷,核心片区用地约 16.8 公顷,实施主体为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因历史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采用拆改结合方式,疏解人口、拆除腾退城中村及部分设施,规划转换为公园绿地、多功能用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责任规划师前期开展全覆盖勘察,明确 “异地安置” 路径,协调多方意见,结合冬奥保障争取专项经费,优化建筑设计与周边风貌协调,目前核心片区绝大部分已完成腾退,五塔寺公园一期已建成。 第五章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展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实践应用。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涉及东城、西城等多区中国石化集团所属 117 个老旧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308.6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中国石化集团下属 11 家单位。项目采用留改结合方式,按 “必改”“提升” 菜单式分类实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管网整治等。依据招标投标政策,项目采用多小区打捆招标和实施主体联合招标方式,将跨区域类似项目整合为一个设计标段,实现设计标准统一化,提高招标效率,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通州区 2021 年第三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项目:位于通州区北苑街道帅府园小区,总改造建筑规模 6.99 万平方米,涉及 13 栋住宅楼 1003 户,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项目采用 “先治理、后改造” 方式,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楼本体及公共区域,引入适老化、智能化设施及便民业态。招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明确定标方法和规则,实现评标专业性与定标民生属性的兼顾,项目已交付使用。 第六章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该细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石景山区巴威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6 号,保留用地面积 11.36 公顷,本次实施地块用地面积 5.39 公顷,现状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更新后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项目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为科技研发中心,采用 “拆建平衡” 方式,拆除部分房屋,对厂房内部加层改造,发展研发、工程设计等功能。依据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细则,项目业态符合规划要求,内部加层通过拆建平衡新增建筑规模,绿地率按 20% 审批,不改变主体结构无需建设人防工程,享受五年土地过渡期政策,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目前项目已开工。 第七章 《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案例,展示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的应用。门头沟区中天元厂房改造项目:位于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 11 号,总用地面积 0.54 公顷,总建设规模 2.1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中天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将原工业用地拆除新建为工业研发楼宇,打造中关村医工智能创新中心,集合研发、小规模生产、办公等功能。依据过渡期支持政策,项目发展的产业业态符合要求,可在五年内按原土地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内暂不办理用地和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投入成本,目前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正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八章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的若干措施》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的实践。 朝阳区三里屯北街 81 号改造项目: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商圈核心位置,规划用地面积 0.4 公顷,总建筑规模 1.1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嘉铭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将原教育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打造零售、餐饮为主的商业综合楼,保留原建筑特色并新增地下停车库。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用地性质调整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新增地下车库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房山区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 10 号楼更新项目:位于房山区窦店镇,占地面积 0.71 公顷,总建筑规模 1.4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申慧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对原工业厂房进行加层改造,转型升级为数据中心,引入快手 “智能云” 业务。依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政策,土地规划用途由一类工业用地转换为工业研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地价款,降低土地成本约 485 万元,目前项目处于施工阶段。 第九章 《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及产权登记实施案例集》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1 个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案例,展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地政策的应用。大兴区大兴新城市场路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规划用地面积约 3.9 公顷,建筑规模约 3.5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包含多个地块,原用途涵盖商业、工业、划拨商业等,通过分层供地、拆除重建、装修改造等多种方式,更新为精品酒店、体育公园、运动健身综合体等复合功能业态。其中②号地以设计零点为分界线,地上按划拨方式供地改造为城市公园,地下按出让方式供地建设地下车库,解决了立体钉桩、权属确定等问题,有效缓解停车难,增添公共空间,目前项目已全面开工。 第十章 《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2 个案例,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类更新和公共空间类更新,展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政策的应用。 朝阳区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朝阳区黑庄户乡,总用地面积约 17.69 公顷,总建筑规模 17.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项目为补足一期功能短板,新建冷链仓储、大宗交易等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中心功能。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二级企业,项目属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目前项目处于初审阶段。 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六环高线公园项目:位于城市副中心创新发展轴,总用地面积约 545.35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22.99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对六环高速路及周边资源进行景观化改造,打造世界级公共活力空间,分为六个功能区段。依据作价出资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属国企,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配置土地,计划 2024 年年底开工,分批次推进实施。 第十一章 规划土地政策综合应用案例 本章收录 3 个案例,涵盖传统商业设施更新、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展示多项规划土地政策的综合应用。 朝阳区大悦城地下空间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朝阳区朝阳北路 101 号,将地下一层约 1.3 万平方米仓储功能调整为商业,实施主体为北京弘泰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改造优化地下空间,引入多家首店,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依据城市设计技术指引重构商业空间;参照消防设计指南调整防火分区及疏散设施;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暂不补缴地价款;新增地下经营性空间按政府土地收益的 80% 核定地价款,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 海淀区西郊食品冷冻厂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学院南路四道口 1 号,总用地面积 4.7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11.7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四道口信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拆除新建为高精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应用多项政策:用地功能混合配置,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与划拨供地结合;地上地下更新改变用途按相应比例核定土地价款,降低成本,目前项目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昌平区清华南口国重基地项目:位于昌平区南口镇中心区,总用地面积约 43 公顷,总建筑规模约 47.3 万平方米,实施主体为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留改拆结合方式,整合三家老旧厂房用地,更新为工业研发用地,打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综合应用多项政策:享受土地过渡期政策降低前期成本;用地功能混合配置,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占比不超过 15%;更新改变用途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90% 核定土地价款,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施工阶段。 附录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规划土地政策清单 列出 11 项配套规划土地政策,包括《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 年版)》《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等,明确各项政策的文号,为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查询提供依据。

上海市城市更新优质项目作品集(2025)
2025-09-24 上海市城市更新促进会 无文号

《2025 年上海市城市更新优质项目作品集》由上海市城市更新促进会、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四家单位联合编制,于 2025 年 9 月发布,是首届城市更新发展大会的重要成果。作品集以 “人民城市” 理念为核心,系统收录了 50 余个代表性更新项目,覆盖历史风貌保护、工业遗产活化、民生服务提升、公共空间重塑、基础设施升级五大领域,全方位呈现上海城市更新从 “拆改留” 向 “留改拆” 转型的实践路径与技术创新,彰显了有机更新、内涵提升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导向。 作品集收录的项目呈现出分类施策、精准更新的鲜明特征。历史风貌保护类项目以 “原真性、整体性、可识别性” 为原则,形成了分级保护、新旧共生的典型范式,如黄浦区 160 街坊通过文物建筑修缮、一般历史建筑修复与新建筑低调融合,打造外滩第二立面更新标杆;张园一期完整保留石库门里弄肌理,实现文商旅一体化活化;和平饭店、四行仓库等项目则通过科技赋能历史建筑修缮,兼顾文物保护与现代功能适配。 工业遗产活化类项目探索了存量工业空间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转型的多元路径。上生・新所通过历史建筑修缮与新建建筑融合,打造集办公、商业、文化于一体的国际化社区;上海国际时尚中心保留锯齿形厂房特色,转型为时尚产业地标;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将南市发电厂改造为公立当代艺术平台,成为工业遗产转型公共文化设施的典范。 民生服务与公共空间类项目聚焦宜居性与共享性,践行 “还空间于民” 理念。东樱花苑通过结构加层、空间重构破解高层老旧住宅改造难题,实现资产价值与居住品质双重提升;“最美街角” 项目采用 “一户一方案” 解决历史建筑厨卫合用问题,惠及 356 户居民;杨浦滨江、苏州河沿岸通过滨水空间贯通与生态修复,将工业岸线转化为 “生活秀带”;和平公园改造实现 24 小时开放,日均接待量增长近 3 倍。 技术创新与绿色低碳贯穿项目全过程。作品集收录项目广泛应用三维激光扫描、BIM 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孪生等技术,如华东医院南楼采用整体顶升技术解决雨水倒灌问题,杨树浦水厂在文保建筑内实现深度处理改造与智慧化运营。同时,海绵城市、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城市更新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整体而言,该作品集全面总结了上海城市更新在历史文脉传承、民生福祉提升、产业能级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成效,提炼了 “三师联创”“政企协同”“多元参与” 等可复制经验,为全国超大城市有机更新提供了系统化的实践样本与技术参考。

上海市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的工作指引
2025-09-18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沪建综规〔2025〕44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的工作指引》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体检成果质量,充分发挥城市体检对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撑作用,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我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的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18日 上海市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的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价值导向,强化成果应用,进一步提高城市体检成果质量,充分发挥城市体检对城市更新行动的支撑作用,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城市体检体系 本市城市体检分为综合体检和专项体检。综合体检按照市、区、街镇、社区四级体系,结合各级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价。专项体检是对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有关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分析评价,包括城市更新片区、商务楼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专项体检。更新片区专项体检是聚焦综合体检识别的更新潜力片区,以支撑片区策划方案为出发点,对片区建设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以识别城市更新潜力片区为导向的区级和街镇级综合体检,以及更新片区专项体检适用本指引。 (二)指标设定 根据“刚性管控+弹性引导”的双重原则,以人口、建筑、产业经济、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等关键数据为基础,围绕老旧居住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等不同的空间载体设置核心指标(详见附件),更新片区专项体检应在核心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特色指标,确定体检内容、获取方式、评价标准等。 二、重点任务 (一)调研基础信息 通过体检全面调研城市现状各项基础信息,构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底图,重点包括:人口数据,如人口规模、增长趋势、分布以及性别、年龄、就业等结构情况;用地数据,如现状用地性质、规模、布局等;建筑数据,如建成年代、建筑层数、建筑结构、质量状况、使用功能等;基础设施数据,如设施分布、数量、服务年限、运行状态等情况。 (二)查找重点问题 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空间尺度,查找宜居安居、韧性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制约因素。 既有建筑:重点排查存在结构安全、高坠隐患、非成套住宅、小梁薄板结构等问题的房屋分布情况,全面评估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能与居住品质。 老旧小区:重点查找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管线管道老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以及公共空间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整社区:重点评估社区在服务设施、生活环境、管理治理、职住关系等方面,存在的设施供给不足、环境品质不佳、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薄弱等问题。 城市功能:重点查找“一老一小”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应急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影响城市功能韧性和民生保障的关键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摸排老旧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污水等市政管网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结构老化、容量不足、运行风险等安全隐患。 (三)识别资源潜力 综合考虑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上位规划等因素,通过体检梳理老旧、低效、闲置的建筑和空间资源,识别可支撑城市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的潜力价值载体。 城中村:聚焦人居环境改善、功能业态优化、社区治理提升、集体经济转型等维度,识别具有更新价值和潜力的城中村区域,着重研判空间整合利用和城市功能完善的可行性。 老旧街区:重点识别承载城市活力提升功能、具有特色风貌或临近重要城市节点和交通场站(如火车站、公交场站、地铁站、车辆段等)的老旧商业街区,评估其在风貌提升、业态升级、配套设施完善、公共空间活力重塑以及交通枢纽联动复合利用等方面的更新潜力。 老旧厂区:重点评估产业园区、老旧厂房的土地利用效率、产业能级、空间品质和运营效能,研判低效产业用地的转型升级方向,评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价值。 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重点评估商务楼宇的评级、租金、空置率、产权集中度、土地剩余年限、设施设备状态、产业集中度等,以及商业设施的客流量、出租率与客户满意度等情况,识别空置率较高或等级较低、设施老化的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研究其功能优化、业态调整、设施设备升级与活力提升的路径。 城市生态系统:围绕公园绿地、街道空间、滨水空间、湿地水体、绿环绿廊绿楔绿道等,梳理排查需要提升服务效能或环境品质的低效闲置生态空间,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效能,识别提升空间活力和生态效益的潜力。 城市历史文化: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梳理分析,明确保护对象和分布情况,重点调查空置的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及利用水平,以及尚未实现有效功能业态植入、开放使用率低或缺乏持续运营等活化利用不足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评估保护利用和更新实施的潜力及可行性。 (四)形成综合体检成果 区级和街镇级综合体检形成“三张地图”、更新潜力片区以及整治建议清单。系统梳理房屋、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各维度存在的问题短板及所在位置,形成问题地图;根据识别的老旧低效闲置、需要提升的空间潜力资源,结合城市规划发展定位的高价值资源地区,形成资源地图;汇集城市体检社会调查问卷、市民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等数据,摸底市民反馈的常见问题和核心需求,按照网格单元或热力图形式进行空间化统计分析,形成需求地图。通过“三张地图”叠加分析,结合行政管理边界及综合网格边界,将问题与需求迫切、空间资源价值突出、更新对象相对集聚的区域识别为更新潜力片区,绘制更新潜力片区分布图。综合考虑更新潜力、各类主体更新意愿和更新诉求,充分衔接各区、街镇及各相关部门计划推进的重点项目,提出整治建议清单,初步划定城市更新片区。 (五)形成更新片区专项体检成果 针对初步划定的城市更新片区,系统诊断片区的空间效能、社会效益和经济发展质量,调查评估片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居民、物业权利人、市场主体等多方利益诉求,摸清存量资源底数,评价更新潜力和价值,深入查找问题短板,谋划意向更新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更新项目建议清单,包含项目类型、规模、时序等。 三、成果应用 (一)强化以体检促更新的成果应用 综合体检识别的城市更新潜力片区,可作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单元)的依据,经区政府认可后,支撑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可纳入各区下一年度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报告。开展更新片区专项体检,为片区策划工作提供评估基础,更新片区体检报告纳入片区策划成果。城市体检形成的问题清单和项目建议清单可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入库依据,对体检提出的涉及民生改善和安全底线的限时解决类问题,各级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优先纳入实施计划并保障资源投入。市区两级要结合城市体检对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情况和更新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反馈体检发现问题和整治建议的解决及落实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城市更新项目库和更新行动计划。 (二)拓展体检成果应用场景 鼓励将解决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为制定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等提供依据,采取多部门联动方式快速响应、快速办理和快速反馈。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征询城市体检和更新主管部门意见,对于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在控规阶段进行统筹平衡,并在实施阶段全流程跟踪落实情况。鼓励利用存量建筑和空间资源更新改造解决体检发现的问题,通过社区嵌入式设施等形式补足公共服务设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确保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不得新建和扩建,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合理简化审批流程。体检成果为各行业城市维护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体检生成的项目建议清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各级城市维护项目储备库管理,对限时解决问题经审核确认后优先纳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三)完善体检成果应用机制 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城市体检与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化制定技术指南与应用流程,持续跟踪体检促更新的转化应用效果,及时总结创新项目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区(管委会)加强工作落实,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项目库动态管理,重点推动体检成果向更新项目转化落地;属地配合开展需求摸排与意见协商,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治理合力;相关市场主体以及燃气、供水等专业单位协同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落实成果应用。市区两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其他更新实施主体,应根据更新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需求,牵头组织开展更新片区专项体检,专项体检成果纳入当年度综合体检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区域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体检,应当纳入综合体检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加强应用。 附件: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更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镇详细规划改革、赋能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08-29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豫自然资发〔2025〕41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城镇详细规划改革 赋能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豫自然资发〔2025〕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水平,全面支撑高质量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提升空间利用效益、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改善城市风貌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问题,改进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一)完善分层分类的规划编制体系。全面落实“单元+街坊”分层编制体系,准确把握单元、街坊层面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和管控要求的差异,建立适应本地需要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模式,重点探索与存量空间盘活相适应的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体系。单元详细规划应依据单元划分方案、已批详细规划评估成果等,分解传导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明确单元主导功能、用地布局、建设规模、公益性设施等,对单元内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街坊详细规划应严格落实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对本街坊土地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街坊内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指导地块实施建设。各地应依据不同单元类型加强分类管控,重点发展单元应强化核心功能产业布局、城市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城市更新单元应加强问题摸排、需求调查、资源梳理,明确城市更新策略,重点对城市更新改造用地进行详细引导;历史保护单元应以风貌协调性和延续性为切入点,加强整体格局保护及历史资源的活化利用。 (二)因地制宜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围绕“一老一小一青壮”全龄友好城市建设,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配置要求,补齐养老体育、文化、停车等设施短板。依据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变化等,合理分析本地养老设施、基础教育设施供需关系,进一步提高养老设施配建标准,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结合实际差异化配建基础教育设施,探索空间预留、按需配建、刚弹结合的规划管控方式,避免教育资源闲置浪费。鼓励依法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校舍、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托育等公益事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着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充分衔接消防、防洪排涝、抗震防灾及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及管线布局,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规模,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管控,科学设置重大危险源及线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城市蓝线、城市绿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保护城市河湖水系、湿地和水环境,打造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四)支持创新空间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适应新产业、新业态需要,优先保障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在保障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深化空间、人口、产业、交通一体规划,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统筹布局产业空间、居住空间和商业、公共服务等各类配套设施,实现城市组团内部的多功能配置,探索设定不同主导功能单元的产居比约束性指标,改善职住平衡。鼓励探索产业用地与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等混合开发利用模式,明确用途和比例要求。结合城市更新,推动存量低效用地、建筑功能转换,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允许居住用地向产业用地合理转换并适当简化程序。鼓励在低效工业用地、老旧厂区等区域植入创意、研发等新业态,以点带面盘活存量土地,激发片区发展活力。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资源,保护和延续街区的空间肌理和风貌特色,加强场所塑造和景观设计,增强街区活力。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量不宜过高、过大,应与其体量、风貌相协调。强化规划管控引导作用,以功能复合、密度适中、高低错落、蓝绿交织为目标,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商务区、交通枢纽区、滨水临山地区等核心功能区域同步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天际线、第五立面的引导,结合低空经济发展,与城市空域管制相衔接,科学划定高度分区,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合理布局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开敞空间,形成错落有致、统一协调的天际线和清晰有序的高点俯瞰景观。 (六)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强化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复合利用。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功能与设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开发边界、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连通区域、连通方式以及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功能协调的有关要求。鼓励在符合安全标准和综合交通规划要求的城市绿地、广场、公交场站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 (七)支持探索特殊类型详细规划编制。各地应结合事权,衔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管理需要,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方式。线性市政交通工程等可通过编制线性设施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符合相关要求和特定情形而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及有相应管理需求且完成用地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参照街坊详细规划深度编制城镇详细规划。鼓励各地探索编制支撑土地、矿产、林草等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组合供应的资源门类、边界范围、主要规划用途和相应管控要求,支撑资产组合供应。 二、适应城市更新需要,促进规划土地政策深度融合 (八)结合调查和体检评估夯实工作基础。城镇详细规划编制要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数据为基础,立足资源资产的权益关系,以规划体检评估为抓手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治理短板,明确规划策略。对于更新区域,要加强存量资源资产调查,摸清现状人口、用地、建筑、产业、公共空间、安全韧性等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各主体的核心需求和愿景,识别城市功能、生活品质、职住关系、设施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形成资源、需求、问题三张清单,为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奠定基础。 (九)强化规划、策划、资产配置一体推进。各地要发挥好城镇详细规划的实施性政策工具作用,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活动中的各方权益。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双向反馈,在统筹社区基层需求、产业发展趋势、现状用地权属、社会投资意向、投入产出收益等基础上,综合考虑预估土地价格、征收补偿安置成本、土地收益、奖励政策等经济测算内容,合理指导详细规划用地布局、指标设定和设施配套,推动城镇详细规划兼顾政策落实和共商共谋。 (十)倡导土地混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转换。结合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存量用地及建筑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在依法依规、保障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用途转换,将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可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管理,无需调整详细规划;涉及其他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或新增土地混合利用要求的,可适当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着力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 (十一)因地制宜增强规划管控适应性。在满足安全底线要求、不破坏片区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对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进行适度优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地方性规划技术标准,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区位、类型的详细规划编制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因现状建筑密度较高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区域,在充分论证、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正向优化原则对建筑退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支持保障民生和公益贡献,对于增加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三、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城镇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十二)严肃城镇详细规划法定地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肃规划权威性,在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中履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要摒弃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错误理解和惯性做法,进一步修正管理逻辑,优化或重塑管理流程,严格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镇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不得以会议纪要、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设计、策划或实施方案等代替城镇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十三)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坚决遏制城市无序扩张,不符合规定情形或未履行规定程序前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违规编制实施城镇详细规划,不得以违规审批或未审批的城镇详细规划为依据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土地供应和核发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外历史已批复的城镇详细规划原则上不应继续实施。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审批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方可编制实施城镇详细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细缝等情形所在区域,可在城镇详细规划中统筹规划,但应符合相关管控要求,若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应按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方可使用。 (十四)优化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程序。适应存量时代需求,以实现分层、分类精细化和动态化管控为目标,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依法优化城镇详细规划审批、调整程序。新编街坊详细规划符合已经依法公示并批准的单元详细规划的,可不再进行公示。各地可将详细规划调整细化为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等情形,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和调整程序。对不涉及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可合理简化流程,提升规划管理效率。 (十五)加快推进城镇详细规划上图入库。各地要依据《河南省城镇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河南省城镇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入库要求(试行)》,加快推进详细规划数据库建设,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新编或修编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在批复后30日内完成数据库建设,已批复或经评估继续沿用的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成果入库。入库的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后续将作为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及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各地应高度重视、严把质量,确保入库数据完整、准确、规范。 (十六)加强城镇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近期实施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等,加快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城市更新地区、重要管控节点的详细规划编制,做好计划安排。各地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保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成果完整性、内容合规性、规范符合性的把关,保证图件、文本、数据库的一致性,城镇详细规划成果应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城镇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等纳入自然资源督察事项。各地在城镇详细规划管理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

关于深化“三师”联创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 版)
2025-08-29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关于深化 “三师” 联创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 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规划资源更〔2025〕338 号文印发,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施行。该文件是上海应对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型的关键制度创新,旨在强化城市更新技术赋能,构建多专业融合的全流程技术支撑体系,破解城市更新中的规划衔接、技术适配、利益平衡等核心难题。 文件明确“三师” 团队的组建规则与核心职责。由各区规划资源部门或受委托主体依法选聘 “三师” 团队,以领衔规划师、领衔建筑师、领衔评估师为核心,可按需吸纳产业、交通、风貌保护、运营管理等专业力量。其中,责任规划师主导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统筹空间政策与功能布局;责任建筑师发挥设计赋能作用,破解现行法规标准与更新需求的适配性矛盾;责任评估师整合资源、资产、资金要素,开展价值评估与经济测算,平衡多元利益诉求,形成 “规划统筹、设计赋能、评估托底” 的协同工作模式。 文件构建“三师” 全流程参与城市更新的工作体系,覆盖从前期谋划到后期监测的完整链条:在单元谋划阶段,衔接上位规划与城市体检成果,共同确定年度更新任务;在单元规划编制阶段,分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专项研究与方案集成,形成 “问题 - 需求 - 资源” 三张清单;在项目实施阶段,参与实施方案与控详规划编制的技术把关,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各环节提供专业支撑;在运营阶段,开展年度实施监测,从结构优化、文脉传承、品质提升等维度评价更新成效并提出优化建议。 在保障与激励机制方面,文件要求各区保障 “三师” 团队的工作条件与经费,明确规划编制费按项目结算、全流程伴随式服务费按服务期限与内容结算的付费方式。建立评价激励体系,从人员配置、实施科学性、成果完整性等维度开展绩效考核,评选优秀团队与案例;同时通过业务培训、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方式,推动 “三师” 团队提升专业能力,适应城市更新的复合型需求。 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 “三师” 联创机制的操作流程与权责边界,强化了专业力量在城市更新中的统筹主导作用,实现了技术、经济、社会多维度的协同治理,为上海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的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全国超大城市存量更新的专业化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025年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
2025-07-24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无文号

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中推进本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资源实施意见(2025版) 坚持总规统领和五个统筹,深化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实践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通城市更新全流程 (一)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 突出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统筹谋划、项目计划、规划制定、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五个阶段构建全周期城市更新模式。统筹谋划阶段明确“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工作部署。项目计划阶段构建城市更新综合实施机制。规划制定阶段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控详规划。实施建设阶段开展资源配置,办理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确权登记。运营管理阶段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谋划“十五五”工作部署 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统领作用,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结合总规实施评估及近期实施规划,统筹谋划城市更新规划资源“十五五”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与重点任务。 (三)明确年度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任务 根据“十五五”工作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规划资源行动方案。区规划资源部门结合规划体检,形成年度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报告,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目标、空间范围和必要的规划条件,报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市规划资源部门认定。 (四)完善城市更新综合实施机制 区政府牵头组建由区规划资源局等政府部门、更新意向主体、属地政府、原物业权利人代表以及“三师”技术团队等组成的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建立多方参与协商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实施。 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可根据需要设立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单元内多主体更新项目。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通过遴选、协商、联合、指定等方式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应予以明确并得到保障。 (五)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在城市重要发展地区和更新意愿突出地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应以资源统筹和行动统筹为手段,推进地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鼓励并推动各类城市更新创新政策在更新单元内先行先试。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范围内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应控详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应摸清底数、确定目标、制定蓝图、明确策略,形成综合价值评估、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并为更新项目实施落地充分预留相关指标和空间布局弹性。 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充分发挥“三师”联创机制作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开展各方意见征询,包括公示、部门意见征询、专家审议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成果报经区政府、市规划资源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资源部门以城乡规划审批专用章代市政府批复。重点地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应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规划指标、建筑设计方案、资源配置方式、全生命周期管理清单等内容。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城市更新综合统筹主体或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编制,报经区政府认定,如涉及已批控详规划优化的,区政府应在认定前就相关内容征询市规划资源部门意见。 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的更新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公益设施更新项目可免于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内的首发更新项目,其实施方案可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编制。 (七)简化更新项目控详规划程序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同步开展控详规划优化。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的首发更新项目,可免于控详规划任务书编制。控详规划成果应纳入统一信息平台,作为后续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据。 (八)实施差别化土地资源配置 按照批准的控详规划,更新项目采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收储、收回再供应,存量补地价等方式。更新项目已纳入旧区改造范围或者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等,应当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通过收储、收回再供应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依法可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以及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两旧一村”改造以及风貌保护等情形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权属清晰,并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在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范围内重新设定土地使用期限,由实施主体办理存量补地价;通过协议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的,应当在用地手续办理前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物业权利人利用自有土地实施城市更新的,对于规划保留地块,在原用地范围内,按照原用途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拆除重建并不超过原登记合法建筑面积的,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直接办理建设相关手续。 (九)优化规划许可流程 对于主体明确,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的项目,控详规划公示时,可同步公示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要求的相关图纸,并予以说明。控详规划公示结束后,如设计方案不作调整的,可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责任建筑师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经告知承诺,设计方案、施工图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或通过相关论证的,规划资源部门可凭责任建筑师签字的技术审查意见,免于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充分预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弹性。 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涉及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卸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批复,并明确具体保护更新方式和构件要素保护保留要求基础上,经综合性研判,可先行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相关工程备案手续。 (十)优化更新项目竣工验收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可凭责任建筑师签字的竣工文件,开展规划资源验收工作。责任建筑师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核工程施工质量及历史建筑保护情况,确保设计实施品质。 (十一)创新融合空间、数字空间确权登记和流转方式 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不动产权益转移的相关协议后,可作为实施主体办理用地、建设许可手续,在物业权利人注销不动产登记后,实施主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积极探索落实数字、三维、孪生空间确权登记和运转流转机制模式,彰显孪生空间价值属性。 (十二)实施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更新项目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产业投资、功能实现、运营管理、物业持有、节能环保以及公共要素建设、运营等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实施共同监管,线上线下联动,纳入上海一张图全息数字时空平台,开展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估,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二、完善城市更新机制与政策 (十三)健全“三师”联创机制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强化“三师”联创制度保障。通过前瞻性谋划、专业性策划、合理性评估、协助式审查、陪伴式服务,持续参与更新项目的实施、跟踪和评估,发挥城市更新全流程统筹支撑作用。根据更新单元特点,“三师”联创团队除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和责任评估师以外,还可汇聚交通、景观、产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其他领域专业技术力量。 以责任规划师整合空间政策资源、衔接建设实施、保障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的提升,在“三师”联创方案研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 以责任建筑师发挥在方案设计、实施把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整合各项专业设计,破解建设领域规范标准与城市更新需要不适配的问题,提升城市更新设计建设品质。 以责任评估师综合资源、资产、资信、资金等要素,评估土地利用绩效,以及更新项目产权归集、数字空间期权评估、建设、运营各阶段的土地与建筑等使用状况、资产价值,综合平衡政府、市场和个人的利益诉求,深化投资测算和经济分析,协助政府和实施主体研判更新项目可行性。 (十四)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探索建立四资贯通的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根据规划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优化配置资源。运用 BIM等技术手段锁定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合供应、确权注记等方式,贯通资源、资信、资产、资金,实现数字化、强资信、明期权,减少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成本、时间成本、商务成本,构建政府和市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综合成本收益平衡模式。 实施土地储备新机制。结合全市市属、区属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源和市域部分重要战略空间,集中盘活、储备适当规模土地资源,市区联动、以市为主,建立全市层面可以统一规划、统筹调配使用的土地资源池。经市政府同意后,专门对口解决城市更新中涉及重点地区、重大战略、历史保护和重要民生工程等突出的更新瓶颈和难题,专池专用。 (十五)完善空间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城市更新单元运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规划土地弹性管理等创新政策。对于城市更新单元内“一江一河”沿岸等公共活动需求较大的地区,可通过规划评估、城市设计和景观方案论证划定开放空间,适用叠加绿化融合管理政策,其配套建筑用地占比不超过8%,绿化面积比率不低于50%。 支持零星更新项目以提供公共要素为前提,按照规定,采取转变用地性质、按照比例增加经营性物业建筑量、提高建筑高度等鼓励措施。对于实现地区功能品质提升有重大贡献的零星更新项目,可以探索在区政府与实施主体协商土地、经济、招商、建设等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十六)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支持政策 允许通过扩大用地实施整体开发。更新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允许通过扩大用地的方式实施整体开发。 支持多渠道降低土地成本。更新项目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实施,涉及补缴土地价款的,在市场评估中可以综合考虑拆除重建项目的旧房屋拆除成本、土地通平费用等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新条件下无偿提供产权移交的公共要素土地和建设成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区政府集体决策时可以结合城市更新综合价值评估报告,考虑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情况、公共要素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 支持分期支付土地价款。经区政府决策,土地出让价款可按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缴清期限内采取分期方式缴纳。 支持过渡期功能弹性转换。在不影响远期规划功能实现、不影响相邻关系且符合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原则上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支持存量低效商务楼宇在一定时期内,以保持楼宇主体不变、产证性质不变、主体结构不变为前提,兼容其他业态,具体兼容用途和年限可经认定后实施。 允许部分未竣工项目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实施开发建设,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办类建设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下,经市、区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七)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 针对老旧建筑,更新后日照时间、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在满足安全与不减损相邻地块权益前提下,经专家评审后,可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进行审批。 针对城市更新单元,如涉及消防、节能、抗震、绿化、交通等法规规范标准不适配或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要求不一致的,由“三师”联创团队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项技术论证报告,并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法定成果。 针对单元内更新项目,如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无法覆盖的,可提出综合解决方案,经城市更新综合统筹平台组织责任建筑师进行技术论证和专家评审后,由规划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综合解决方案进行认定,作为方案审批依据。 (十八)加强综合政策支持 支持国企间采用灵活的资产划转和权益转让方式,实施联合更新和委托更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促进权益归集和协商一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探索与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税收配套政策。 (十九)提升城市更新数字化水平 结合上海量子城市空间智能创新建设要求,建立城市更新数字化档案,发挥时空智能基座和基座大模型能力,打造城市更新智能应用场景,支撑“三师”联创、助力“四资”贯通、跟踪实施成效,强化对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支撑。 三、施行 (二十)施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 1.名词解释 2.城市更新全周期流程图 3.相关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索引

2025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
2025-04-27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更〔2025〕158 号

《2025 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印发,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抓手,坚持 “一个统领、五个统筹” 原则,围绕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主线,深化 “三师联创” 机制,从五大维度部署 21 项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主体,构建起 “任务 - 模式 - 资源 - 政策 - 力量” 五位一体的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体系。 在统筹更新任务层面,方案强化规划统领与市区协同,要求 2025 年 4 月底前完成全市各区年度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报告编制,建立每季度更新例会的常态统筹机制。依托 “三师联创” 推进规划编制,8 月底前完成石门二路 - 01 等 3 个更新单元规划,12 月底前形成黄浦外滩 - 04、徐汇徐家汇 - 01 等市级及区级重点更新单元稳定成果,同步推进零星更新项目落地与 “两旧一村” 规划资源保障工作。 在统筹更新模式层面,聚焦三类核心场景精准施策。商务楼宇领域,6 月底前建成 “甲屋商事” 监测场景并形成商务单元综合发展指数体系;15 分钟社区生活圈领域,中心城各街镇完成社区规划滚动编制,年底前推进 40 个单位附属空间开放,同步开展 “烟火气” 设施设计竞赛与优秀案例评选;产业用地领域,年底前完成 30 平方公里低效产业用地处置,上线全市产业用地空间集成应用平台,构建土地收回与供应价格监测体系。 在统筹更新资源层面,通过土地储备、配置创新与数字化赋能释放空间价值。6 月底前建立 “标地营造” 制度,聚焦东方枢纽、大吴淞等重点区域开展逆周期土地收储;推广 C0、R0、M0 融合用地政策,年底前形成 “两旧一村” 及风貌保护项目供地创新政策;建设 “三资通兑”“美好生活掌中宝”“城事更新” 三大数字化场景,分别于 6 月、9 月完成阶段性开发任务。 在统筹更新政策与统筹更新力量层面,9 月底前形成《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修订调研报告,6 月底发布可持续城市更新指导意见,8 月底出台 “三师联创” 技术指引。同时,全年举办两场以上招商推介会,每季度开展 “更新面对面” 沙龙,6-8 月举办京沪联盟交流会,2026 年 1 月发布年度城市更新发展报告,通过多元宣传与培训凝聚社会更新合力。此外,方案从统筹联动、机制建设、示范带动三方面明确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关于在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设置“历史记忆”载体的工作要求(试行)
2025-01-15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沪规划资源风〔2025〕9 号

历史地名以及老字号、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城市历史记忆的载体,与历史建筑、历史街道等实体空间共同构成城市的文化脉络。为进一步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升上海城市文化辨识度,推动城市“软更新”,制定本工作要求。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等历史风貌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未列入历史风貌区,但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集中区域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2024年9月2日 无文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现将《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推动片区、街区一体化更新,促进存量空间资源高效利用,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保障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实施单元是指为便于统筹各类资源配置、平衡多方利益、优化功能布局、补齐公服配套、实现片区一体化更新及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城市更新活动相对成片连片的区域,可以是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也可以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等多个其他类别城市更新项目。 二、划定原则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发挥区政府对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的主导作用,在畅通各类主体自主申报路径的基础上,统筹划定实施单元。 2.首善标准、激发活力。坚持首善标准,以激活社会、经济、环境综合价值为导向,通过科学划定实施单元实现统筹更新,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3.规划引领、需求导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片区功能定位、公共要素配置、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统筹平衡等实际需求及权属关系,明确更新对象用地边界,根据不同更新对象的特点优化细化街区各项规划管控和引导要求,力求成熟一片、划定一片、实施一片。 4.利企便民、服务优化。充分考虑物业权利人更新需求和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在明确流程方法和优化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划定实施单元。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的政策指导。区政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实施单元划定相关工作。街道、乡镇政府协助落实实施单元划定相关工作。推动多方参与和共建共治,充分发挥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等专业团队在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意见征集等方面的作用。 四、划定工作重点 各区政府针对具有更新需求和实施潜力的存量空间,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更新任务目标落实,从突出服务首都功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重点功能区域和促进空间资源统筹等工作重点出发,主动谋划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主体可提出实施单元划定意愿和需求。 1.突出服务保障首都功能。以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为重点,全力营造优良的中央政务环境,为“五子”联动提供高品质空间载体,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2.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进美好人居环境建设为导向,基于房屋建筑性能、消防安全等评估和体检,对环境质量低下、存在重大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亟需完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成片连片区域优先进行划定。 3.聚焦重点功能区域。将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落地的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空间节点、“疏解整治促提升”重点区域,以及历史街区、轨道交通站点区域、家园中心、滨水空间、绿色空间等重要空间,连同其周边一体化更新区域进行划定。 4.促进空间资源统筹。以推动区域资源整合、落实片区综合发展目标、优化空间配置和资金平衡为导向,将区域整体转型升级需求显著,或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市政设施等落地难度大,改造成本和收益难以平衡的更新地区,通过成片统筹、组合打包划定。 5.鼓励自主更新改造。在物业权利人更新需求明确和更新意愿强烈的片区,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可按照规定程序向街道(乡镇)提出更新意愿,街道(乡镇)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划定。 五、划定流程方法 区政府根据拟划定实施单元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可按照现状调查、意愿征询、资源整理、边界确定、单元确认的流程进行划定。 1.现状调查。综合上位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现状、产业经济发展、设施配套水平、建设质量评价等,识别需要更新的具体空间对象。 2.意愿征询。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多种途径,了解拟划定实施单元范围内相关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更新意愿,为单元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提供支撑。 3.资源整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与意愿征询情况,对拟划定实施单元范围内的空间资源进行梳理和初步整合,并依据拟更新改造的内容进行初步匡算。 4.边界划定。城市更新实施单元至少包含一个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将相互关联的不同类型更新项目划入同一个实施单元。 (1)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应以街区控规中的规划街区为基础进行细分。实施单元边界与自然地理、地块权属、行政管理、规划管理等边界做好衔接。 (2)各区在规划街区范围内统筹各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的规划实施,因设施完善、要素连片资源统筹等因素,确需跨规划街区的相邻更新实施单元可以统筹捆绑实施。 (3)实施单元范围的确定尽可能保障本单元内市政基础、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各类设施的完整配置。 (4)实施单元范围的确定,应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保障城市功能结构相对完整。 5.单元确定。区政府组织对实施单元划定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实施单元范围。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确定的实施单元范围为依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与实施方案编制可同步研究、统筹推进。 经批准的实施单元范围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上位规划调整、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障需要等确需对实施单元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的,由实施单元统筹主体提出申请,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备案后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为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区政府可根据实施单元划定工作需要,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1.产权归集。可灵活运用股权收购、作价入股、物业转让、组合供应等方式实现片区更新空间的产权归集,促进实施单元内的项目统筹实施。 2.容量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容量在满足上位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可在实施单元内统筹布局、精准投放,可将拟进行建筑规模转移的不同地块划入同一个实施单元。鼓励各区建立城市更新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统筹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规模使用。 3.设施布局。在综合考虑周边区域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依据街区控规,可整体核算实施单元所需的公服设施用地及其建筑规模,通过空间挖潜、混合利用或分时使用等方式保障公服配套落地。 4.专家支撑。区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过程中,可自主或委托相关规划设计单位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项目谋划、资源整合、群众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施单元划定提供论证、咨询意见。 5.履约监管。区政府作为实施单元划定的主责部门,加强对实施单元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技术科学、组织有序。实施单元划定后,可通过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实施单元城市更新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实施期限 本指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常州市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9月14日 无文号

关于支持常州市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活力,统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经批准纳入常州市低效用地项目库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项目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自主更新试点项目,明确以下措施。 1.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对满足城市更新改造需求的既有详细规划,可直接沿用;对确需调整的,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结合更新单元的划定,参考城市更新设计,通过修改或技术修正等方式,动态有序地开展更新类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工作。建立城市更新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实行技术指标差异设置。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优化不恶化、矛盾不外延”原则,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在详细规划中对相关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城市更新项目中建筑首层架空部分作为地块内公共活动空间、增设必要的公用基础设施及建筑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3.鼓励公共服务空间供给。在商业、办公、工业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为城市提供规划要求配置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的,经核准可将新增设施建筑面积的1.2倍纳入该项目建设规模总量作为奖励;提供非营利性质的绿地广场、地面通道、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空间,并由更新主体承担其建设责任及费用的,经核准可将新增设施投影面积的1.5倍纳入项目建设规模总量作为奖励。奖励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4.支持居住户型改善优化。在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为改善居住条件,补充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房屋建筑面积可在合法建筑面积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增加,但不得超过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倡导招挂结合方式供地。城市更新项目需采取公开方式供地的,结合城市设计、产业发展、保留建筑、职住平衡等需求,可采取综合评价出让方式,通过挂牌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好中选优”。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采取带方案出让。 6.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新出让的城市更新住宅类项目土地价款按规定可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用地单位可先行办理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制度。 7.统筹零星低效用地开发。针对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零星低效用地(如夹心地、插花地、边角地等),可进行统筹布局,腾挪优化,优先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8.完善土地权属确定规则。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建设前,缺失土地权属来源的房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项目范围内原房屋拆除的,保留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变更登记;实施主体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零星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原有土地使用权合并宗地;打破原土地权属界限,土地使用权可设为原权利人和实施主体共同共有。 9.提升产权登记办理质效。原权利人可公证委托统一的实施主体代办不动产登记事项。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建设完成后,凭城市更新协议约定、相关许可等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依约定按建成后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按份共有,原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新增成套房屋可由实施主体交易转让给购房人。

测绘行业标准《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7月29日 无文号

测绘行业标准《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计划号202232009)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平台在线填写反馈意见,或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标准联系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逾期不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附件: 《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7月25日 无文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现将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职权调整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288号令”)的规定,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或授权各区(含新区管委会)行使的城市更新权责清单事项共41项(见附件)。机构改革后,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职能的39项事项不再委托或授权各区行使,城市更新计划审查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2项行政职权由各区城市更新部门继续行使。 二、根据288号令,原由市住房建设局委托或授权各区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质量安全监督职权,已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下放至各区住房建设部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21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我省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已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三、根据288号令,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备案。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备案。 四、解除由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城市更新部门签订的行政职权委托书。 五、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刻制的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城市更新专用章(名称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区城市更新专用章”)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废止,按规定收回注销。 六、本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生效前各区已受理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定职能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依法办理。 附件:城市更新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4年7月25日 无文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 现将《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亦庄新城工业用地(类)项目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8号)《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细则》《亦庄新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存量工业用地(类)项目的利用工作。 本细则所指工业用地(类)城市更新,是通过产业更新或空间形态优化等方式,实现对工业用地上的存量产业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第三条【基本原则】开展城市更新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有机更新。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实现提质增效和高效利用。有序推进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发挥管委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全周期管控作用,高质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坚持产业先行,规范用途。工业用地是亦庄新城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关键性要素,以“工业用地工业用途”“先有产业后有更新”的原则推动存量工业用地高起点、高标准循环利用,建设指标向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倾斜。重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型产业,打造具有“亦庄特色”的城市更新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允许通过城市更新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街区活力和文化氛围。鼓励推动区域性综合更新,推动空间改造与街区功能提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鼓励项目主动参与所在区域市政道路优化改造计划。 坚持数智赋能,绿色发展。鼓励开放园区、生态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提高智慧管理水平。立足“双碳目标”,融入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低碳、零碳项目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动工业用地(类)项目更新按照绿色工业建筑标准进行建筑改造。 第二章 城市更新类型 第四条【收储、回购】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土地使用权人向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按照管委会要求以合理的评估价格对土地使用权人资产进行收购,以实现盘活和再利用。涉法涉诉、长期停工类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进行盘活,经管委会同意后签订回购协议或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第五条【自主升级、整体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产业升级或拆除重建、空间改造进行自主升级,或者将项目整体出租利用。经管委会同意后与产业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经济合作协议。 第六条【特色产业园区】原使用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人自用,可申请转型为特色产业园区对外出租经营。特色产业园区包括工业厂房、研发办公、孵化器、加速器等。 (1)存量用地上的工业厂房确保生产用途,根据建筑形态提出特色园区产业方向,允许利用项目中的部分空间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储备项目应符合经开区产业业态。获得城市更新批复后,空置产业空间纳入经开区产业空间储备库,在园区自主招商的同时,优先安排优质产业项目。 (2)对于工业用地内现状建筑为研发楼、综合楼等非生产空间的,可根据《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3〕313号),通过补缴地价款,由M1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M4工业研发用地,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行业类别适用国家、北京市及经开区关于工业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也可按照《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京技管发〔2023〕8号)和《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奖励支持实施细则》(京技管发〔2023〕9号)申请孵化器、加速器,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此类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后签订《城市更新协议》,运营期纳入经开区园区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和运营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划战略留白用地,鼓励采用微更新方式。 第三章 城市更新要求 第七条【规范工业用地管理】如存在擅自将工业用地用于公寓、酒店导致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形,或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等违反经开区工业用地管理要求的情形,坚持先治理、再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衔接。 第八条【精准投放容积率】管委会结合产业需求精准投放容积率,经济指标要求相应提高。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条件履行完毕后,可申请提高容积率。此类项目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使用权移交】申请容积率提高的、及申请调整用地功能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划向管委会无偿移交一定比例的房屋使用权,用于补充街区功能短板。 第十条【申请配套】允许增加生产生活配套,项目应确保项目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功能,用地内生产厂房、库房、车间等生产类功能建筑规模占比不应低于地上总建筑规模的70%,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比例不应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可配建或申请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的面积作为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展厅、宿舍、食堂、健身房、图书馆等配套类用房,按照不变更用地性质进行审批。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根据街区规划及产业需求,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3〕313号)中的规定进行功能混合,功能混合后地价款补缴事项,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补缴规则实施。 第十一条【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转让】经管委会同意在《城市更新协议》期内转让的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管委会要求重新签订新《城市更新协议》。 工业用地城市更新项目股权转让或变更,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变化的,按照相关土地利用协议及《城市更新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新扩区域过渡期】亦庄新城新扩区域内工业用地手续齐全的存量项目,经征求属地(街镇)意见后,设置过渡期,管委会评估后,可在过渡期内保留原用途。 第四章 城市更新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工作流程】工业用地城市更新流程分为简易流程和全流程。其中自主升级、整体出租,及已经认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适用于简易流程,与管委会签订经济合作协议或约定考核方式后,与管委会指定的区国有企业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获得管委会的城市更新批复。其他类城市更新项目适用于全流程。 第十四条【编制城市更新方案、方案审核流程】土地使用权人或经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的主体可向管委会提交城市更新申请、《城市更新方案》。《城市更新方案》需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测算、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产权办理等内容,及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出效益、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产业园区项目还包括园区产业定位、签订合作意向的储备项目、管理团队、运营思路、招商及实施计划等)。 项目涉及对存量土地新建续建,对存量建筑物拆除重建、续建、改造、增加容积率,申请增加配套面积的,应同步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管委会对《城市更新方案》进行审核,经管委会同意后发放《城市更新方案批复意见书》,并签订《城市更新协议》。新扩区域项目转型园区经营需要先征求属地(街镇)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核。 涉及国家和北京市重点项目、跨行政区域项目、涉密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应当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建立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城市更新项目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施单元统筹主体向管委会申报,经同意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六条【履约监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下列情形的,应按照管委会要求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土地利用相关事宜及相关违约责任:(1)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的工业项目,(2)原使用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人自用申请转型为特色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3)申请增加配套设施用房面积或调整配套设施用房用途的工业项目,(4)涉及提升容积率的工业项目。 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资产转让的,转让前未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的,受让人应按照管委会要求签订土地利用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相关手续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城市更新方案批复意见书》申请办理投资、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按照相关简易程序办理。 绿地率、人防工程、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日照时间、机动车停车数量、及消防技术标准等相关指标审批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产业准入及工商登记】城市更新项目批复后,引入产业业态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京政办发〔2022〕5号)《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由审批部门予以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 第十九条【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城市更新协议》中约定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委会的,同步办理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手续。 第五章 评估与管理 第二十条【定期调度】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运营期间,实行定期调度。由管委会定期调度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调度机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定期评估】管委会每年对城市更新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工作,编制城市更新工作评估分析报告。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年度评估成果促进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依据支持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激励。 第二十二条【激励、预警及退出机制】支持符合要求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市级政策,享受收费、税收等优惠政策。 履约期间未达到《城市更新协议》约定目标的城市更新项目,要进行督促预警,加强服务指导,加大优质项目对接。 履约期间,如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情形,将按照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城市更新项目应严格遵守《城市更新协议》、土地利用相关协议等协议具体要求。 对于违反约定要求的城市更新项目,按协议违约条款执行,并调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信用服务平台上的评级。 第二十四条【到期续签】《城市更新协议》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或经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的主体可向管委会申请,经管委会评估后,原协议履行完成的可再次签订《城市更新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的通知
2024年7月24日 无文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儿童友好理念与城市更新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我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儿童友好空间设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京市城市更新第一批社区营造(规划)师名单公示的通知
2024年7月15日 无文号

关于南京市城市更新第一批社区营造(规划)师名单公示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城市更新第一批社区营造(规划)师公开招募要求,在个人申请、单位团体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核、择优遴选,确定了南京市第一批城市更新社区营造(规划)师100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箱:threexx@163.com,电话:025-84705857(工作日9:00-17:00) 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相关规划 (8条结果)

温岭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草案)
2025年11月12日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2025-2030

温岭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草案)内容总结 一、规划范围 (一)规划范围 以温岭市中心城区为重点,总面积 140.48 平方公里,涵盖五个街道以及温峤镇的工业城片区。 (二)研究范围 覆盖温岭市市域范围,陆域面积 1075 平方公里,包括 5 个街道、11 个镇。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 年至 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5 年至 2028 年,远期为 2028 年至 2030 年。规划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统筹城市长远发展,重点聚焦近期五年目标任务,突出谋划三年项目。 二、体检评估与潜力资源 经识别的各类更新潜力资源,需汇总其空间与属性信息,形成更新潜力资源分布图。该分布图将为后续更新任务确定、重点更新片区划分、更新项目谋划以及资金要素配置提供重要依据。潜力资源涵盖历史文化地区、住区、厂区(园区)、商区、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等类别。 三、更新目标 以 “存量焕新赋能・共筑品质温岭” 为核心导向,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通过塑造特色风貌、完善民生公共服务、提质产业空间、更新基础设施、保存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活力为载体,聚焦绿色更新,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共建生态、人文、宜居、产业兴旺的品质温岭。 四、更新策略 结合城市更新目标、现存问题短板和实际更新需求,围绕生态环境、产业优化、宜居功能、空间品质、安全韧性、智慧管理六大方面,提出 “双促、双优、双控” 的更新策略,营造六类场景,推进七大功能提升。 双优:优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推动公共空间开放共享。 双促:促进居住空间安居宜居,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双控:控制城市重点风貌区与文化传承区管控,控制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底线。 五、规划结构 以区域协同、山水联动、产城共融为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三大空间,着力发挥地区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减少发展内耗,加快形成 “两心引领、六片联动” 的空间格局。 两心引领:以老城文化中心和全域整体更新两个核心区域引领城市整体更新。其中,老城文化中心以城村两改为主要抓手,加快实现城市更新与风貌整治提升;全域改造整体更新以全域改造实验区建设为依托,改善人居环境。 六片联动:以城市功能分区中的老城文化片区、城东更新片区、九龙湖全域更新片区、新城更新片区、横峰更新片区和城北更新片区为主,推动各片区协同发展。 六、重点任务指引 本次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重点任务的指引和重点片区的指导建设。更新重点任务包括七类,可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或制定其他特色更新任务。 住区更新:包含征收出让、整治提升、原拆原建三种方式。 厂区(园区)更新:聚焦产业升级与功能置换两大方向。 商区更新:涵盖商业街区、商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的更新优化。 历史街区更新: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工业遗存、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与更新。 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设施更新:包括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的提质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覆盖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污水设施、排水防涝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综合管廊以及基础设施智能化集成等领域。 其他片区更新:针对其他类型片区开展相应更新工作。 七、重点片区指引 (一)更新片区划定 温岭中心城区共划定 29 个更新片区,总用地面积 70.94 平方公里。各片区具体用地面积如下:WL-01 为 2.52 平方公里、WL-02 为 1.18 平方公里、WL-03 为 2.42 平方公里、WL-04 为 2.67 平方公里、WL-05 为 1.42 平方公里、WL-06 为 1.63 平方公里、WL-07 为 2.28 平方公里、WL-08 为 1.35 平方公里、WL-09 为 1.78 平方公里、WL-10 为 1.91 平方公里、WL-11 为 2.7 平方公里、WL-12 为 1.82 平方公里、WL-13 为 1.64 平方公里、WL-14 为 1.48 平方公里、WL-15 为 3.89 平方公里、WL-16 为 2.03 平方公里、WL-17 为 3.48 平方公里、WL-18 为 5.77 平方公里、WL-19 为 2.26 平方公里、WL-20 为 2.31 平方公里、WL-21 为 1.86 平方公里、WL-22 为 1.56 平方公里、WL-23 为 2.66 平方公里、WL-24 为 1.66 平方公里、WL-25 为 1.17 平方公里、WL-26 为 2.57 平方公里、WL-27 为 2.1 平方公里、WL-28 为 3.49 平方公里、WL-29 为 1.57 平方公里。

淮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年)
2025年10月31日 江苏省淮安市 2024-2035

淮安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范围 覆盖淮安市中心城区,面积 445.28 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4-2035 年。 近期规划至 2030 年。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聚焦补短板、惠民生、增活力,立足群众利益,守住安全底线,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绿色低碳,有机更新:紧扣 “双碳” 目标,融入绿色理念;保护历史文化,延续文脉乡愁;坚持 “留改拆” 并举,推进绣花式治理。 战略引领,有效传导: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编制系统性更新规划,做好纵向传导与横向衔接,明确政策机制保障。 片区统筹,有序推进:划定相对成片区域,避免碎片化更新,确定差异化更新策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四、总体目标 围绕 “绿色高地、枢纽新城”“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 目标,推动中心城区 “四态提升”,保障 “五个现代化布局” 空间需求。 优化空间格局:落实 “一带两心、两轴九组团” 结构,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提升宜居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与住房条件,补齐民生短板,同步规划建设公益性设施与绿地。 促进产业转型:整合存量产业空间,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动力。 赓续水韵文脉:保护修复生态空间,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水韵与文脉交融,激发空间活力。 五、更新结构及更新策略分区 总体结构为 “两心、两带、六区”。 “两心”:中央活力中心、古城活力中心。 “两带”:大运河文化带、盐河产业带。 四大推进方向:①中央活力区有机更新,提升城市能级;②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强化文化制高点;③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引领沿线品质复兴;④盐河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高地。 “六区”:中心提升分区、旧城提质分区、宜居生活分区、工业提效分区、功能转型分区、历史文化分区。 六、分类对象更新指引 居住空间:以城中村更新为重点,推动模式转变,开展有机更新。 公服设施:以底线服务保障为基础,结合更新分区与人口形势,实施差异化、弹性化供给。 产业空间:分集聚提质、择机转型、融合改造三类,差别化引导更新方向,保障工业用地总量、优化布局、提升效益。 七、更新行动指引 立足空间优化目标,按连片统筹思路梳理区域。 规划重点谋划 66 个结构类项目(更新片区),区域需满足空间集中连片、功能相对完整、管理范围大体一致。 八、更新规划单元指引 中心城区划定 23 个更新规划单元。 具体分布:①清江浦区 7 个;②淮安区 5 个;③淮阴区 5 个;④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3 个;⑤洪泽区 3 个。

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年)
2025年10月24日 辽宁省朝阳市

《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0 年)》内容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编制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更新的部署与政策导向,依据《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城市体检成果,梳理城市发展问题与更新资源潜力,编制本规划。其目的是明确朝阳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片区指引、近期重点及支撑保障措施,将城市更新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优化功能结构、促进动能转换等的重要抓手,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与指引。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等相关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落实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要求,助力朝阳市高质量发展。 规划定位与作用 本规划属于市级空间类专项规划,是朝阳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依据,为制订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年度工作方案、编制更新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指导,同时也是谋划实施更新项目、协同调整优化详细规划、配置资金与支撑要素、完善配套政策的行动框架。 规划依据 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多部国家法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 年 8 月 15 日)等中央政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多项通知与指引,《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2022 年 2 月 1 日)等省级法规政策,以及《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等市级规划,同时包括国家、辽宁省和朝阳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从群众关切问题出发,解决急难愁盼,消除住房安全隐患,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社会服务可及性,创造高品质生活。 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问题、目标与实施导向,试点 “城市生命体模式”,构建 “城市体检 - 更新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 全周期机制,分片区、分阶段推进中心城区优化提升。 坚守底线,以文兴业: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作用,以不破坏生态、城市 “生命线”、历史遗存与特色风貌为底线,落实辽宁文化强省目标,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培育文体旅融合空间,塑造城市形象。 绿色低碳,安全韧性: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更新全过程,杜绝大拆大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环境品质与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规划范围 为《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城区范围。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5 年至 2030 年,规划基期为 2024 年,近期至 2027 年,远景展望至 2035 年。 第二章 目标和策略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 “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体检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盘活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激发活力,彰显文脉,降低能耗,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划期末目标(2030 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推进危险住房与非成套住房改造,完成部分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改造与业态优化,完善低效闲置场地设施活化利用制度流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展明显,编制更新工作碳排放预算,初步构建碳排减量与资源约束下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更新技术体系。 远景展望(2035 年):中心城区住房安全得到完整保障,完整社区全面普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能力稳定,形成品牌活力消费文化街区,城市功能布局高效,环境品质提升,文化景观鲜明,更新全过程碳排放稳中有降,城市体检更新、策划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人民民主公众参与等机制基本形成。 城市功能结构 中心城区功能结构:至 2035 年形成 “一城两园三组、一环两带三心”。“一城” 为主城区(生活服务、文化旅游);“两园” 为凤凰山文旅公园、鸟化石文旅公园;“三组” 为辽宁朝阳经济开发区产城组团等三个产城组团;“一环” 为外环路高质量产业环,串联 “两园三组”;“两带” 为大凌河、十家子河高品质生活带;“三心” 为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市级商业服务中心、高铁现代服务中心。 中心城区交通体系:至 2035 年对外形成 “十” 字型高速公路网与外围公路环;内部形成 “井” 字型城市快速路系统(横向龙泉大街、凤凰大街,纵向龙庭街、燕阳山路)及 “三横七纵” 交通性主干路网(“三横” G101(近期)、中山大街、朝阳大街,“七纵” 黄龙大街等七条街道)。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体系:至 2035 年形成 “市级 - 片区级 - 街道级 - 社区级” 四级体系。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承载核心功能;7 个片区级公共中心兼顾区域与居民生活服务;31 个街道级服务中心以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元;社区级服务中心以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元,配置各类生活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蓝绿开敞空间体系:至 2035 年形成 “一环一屏两带八廊多点”。“一环” 为山体连绵带;“一屏” 为凤凰山、麒麟山景观屏障;“两带” 为滨水绿化带;“八廊” 为八条生态景观廊道;“多点” 为内部多个景观节点。 第三章 更新任务行动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危险住房改造:结合城市体检,建立动态排查与分级改造机制,加快拆除 D 级危险住房,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方式改造 C 级危险住房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对有抗震隐患且可加固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 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居住与公共建筑装配化装修,鼓励建筑设计利用日照通风、采用绿色建材与一体化围护墙,推广清洁能源自发自用,建立能耗碳排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零碳更新改造试点。 存量建筑和构筑物改造利用:推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功能转换与混合利用,合理转换土地用途,制定闲置构筑物改造鼓励办法,探索复杂产权楼宇更新路径。 历史价值建筑保护性修缮利用:按法律法规维护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一屋一策” 制定改造方案,采用保护修缮或小微更新方式,严禁违法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等。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消除安全隐患:更新改造老化燃气设施,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清理违规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物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范充电收费,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实施改造:以房屋公共部位维修与小区配套设施(供排水、供暖等)为重点,推进 2000 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整治高空 “蜘蛛网”;具备条件的典型老旧小区可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整治问题:对已整治小区开展 “回头看”,评估 2001-2005 年建成小区问题,结合城市体检制定整治计划,推动改造提升。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推动物业公司做好设施维修,引导居民参与监督,保持改造效果。 完整社区建设 建设试点:推进完整社区扩面提质,做好省级试点建设,创建市级试点;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补齐公共活动空间短板,提高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构建资金共担机制。 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挖掘存量空间,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重点补齐 “一老一小” 公共服务、便民商业、公共活动空间短板,优先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条件不足社区可分散建设单一功能设施。 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围绕 “六大场景”(人文魅力、生态宜居等),打造多类型便民生活圈,实现全覆盖。 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 活化历史文化街区:统筹保护修缮老城、马山电厂家属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真实性、完整性,改善居住环境,消除隐患,完善设施,提升风貌,创新消费场景,打造主题展厅。 推进老旧商圈升级:推动传统商业中心(如新华路 - 朝阳大街市级商业中心)业态升级,盘活低效商业空间;改造老旧商贸物流集聚区与专业市场(如豪德商贸广场等),改善设施环境,优化交通,消除隐患;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如慕容街、龙山街)活力,发展多元经济,打造沉浸式消费空间;规范马路市场。 引导老旧厂区更新:工业主导型园区内厂区以盘活闲置厂房、再开发用地为重点,保障产业空间,完善配套;园区外零星厂区疏解不合规功能,评估价值潜力,推动业态升级,按市场化原则实施改造;挖掘工业文化要素,支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与工业遗产。 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凤凰山片区、高铁站片区等城中村改造,建立项目储备库,完善 “一项目两方案”,“一村一策” 采用多种改造方式,消除隐患,改善居住环境;优先实施群众意愿强、资金能平衡、征收方案成熟的项目。 改造交通场站:探索改造朝阳南站、客运站闲置设施,补齐周边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短板。 城市功能完善 拓展公共空间:重塑提升城市消极空间,更新改造公共场馆设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引导文体创意体验产业集聚,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 健全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城市体检识别设施缺口,利用存量建筑与设施用房,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设施短板,鼓励设施复合设置,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推动设施综合利用、错时利用。 推进场所与建筑适改: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儿童、老年人活动区域设施条件,建设复合型儿童友好学径,加装相关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区加装电梯,推进有需求住房适老化改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供水设施:构建多水源体系,推进水厂与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建设再生水管网,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应急供水设施,实现城乡同质供水。 排水防涝体系:按 “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 思路,建设排水防涝设施,补足防涝装备,治理截洪导流设施,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造老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雨水管网。 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范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建筑垃圾,完善分类处理设施闭环,统筹建设环卫相关设施。 燃气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门站、调压设施改造升级,完善高中压燃气管线,改造老旧燃气管网,在管网空白区新建管网。 供热设施:推进热源联通工程,构建多热源联网联供体系,优化换热站布局与智能化水平,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在管网空白区新建管网,提高供热覆盖率。 应急防灾设施:推进应急指挥与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装备,消除消防设施空白区,建立高层建筑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排查基础设施风险隐患,编制清单,建立运行数据平台,完善生命线工程。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装智能传感设备,完善智慧监测平台,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构建新型运行管理模式。 城市交通体系:研究交通发展策略,开展交通专项体检与安全隐患治理;优化路网骨架与级配比例,打通堵点断点,协同道路建设与城市更新;推进快速路、主干道改造,完善次干路与支路网,整治背街小巷;优化公交路线,提升客货邮一体化效益;治理停车环境,建设智慧交通与停车管理平台。 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修复受损山体边坡,提高地下水位与雨洪应急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湿地,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城市绿道体系:修复河流岸线,优化截洪沟绿化景观,探索建设铁路沿线绿道与高线公园;结合道路建设构建横向城市绿道,整治连通古城周边绿道,完善绿道接驳。 公园和小微绿地:利用腾退与零散闲置空间,增设社区公园与口袋公园,增补植被与相关设施,丰富活动类型,提高开放共享与可达性。 生态空间碳汇能力:结合场地与建筑改造,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改造公共空间透水铺装;提高乡土与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衔接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老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摸清文化遗产底数,开展价值评价;调查评估不同层级历史文化空间利用情况,设立功能准入清单,推动活化利用。 保护实施机制:落实 “老城不能再拆” 要求,划定严格保护范围,建立 “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 机制;“应保尽保” 不可移动单体,划定遗产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拆建比例;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与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文化遗产利用路径。 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价值地理空间格局,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等街巷肌理、高度、视廊等要素;管控更新重点地区、地段风貌,管理大体量公共建筑与超高层建筑;保护历史文化价值地名,清理不规范地名;保护历史文化价值构筑物、景观环境、地名,完善标识指引系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保护物质空间与文化软环境。 第四章 城市设计指引 城市结构和形态优化 更新空间结构:构建 “两带两轴,一环五片多点”。“两带” 为大凌河历史生态景观带、十家子河现代生态景观带,增补绿地湿地,强化防洪排涝,创建示范工程;“两轴” 为世遗古城文化轴、近现代工业文化轴,布局城市级设施,提升通达性,改造街景立面;“一环” 为环城慢行绿道,串联绿地公园,布置服务设施,塑造风景线;“五片” 为老城区等五个重点更新地区,打造新地标;“多点” 为若干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试点工程。 景观眺望系统:构建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的系统,管控看城市、看山水、看历史的重要景观视廊;控制从凤凰山、高铁现代服务中心等眺望城市全貌与天际线的视廊,管控核心视廊建筑要素与背景协调区天际线;控制从主要道路、垂水开放空间眺望山水的视廊,保障通畅与风貌协调;控制传统标志性建筑互望、从主要道路眺望历史文化街区的视廊,保护历史文化特色氛围。 立体形态结构:塑造 “总体平缓有序,节点高层簇群” 天际线,老城区与中心区域建筑高度较高,一般区域较低,节点形成高层簇群;划分四类高度分区(标志性高层主导控制区等),重点控制滨水地区、山前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及环境协调区建筑高度。 分层次设计引导 建筑层面:划分老城风貌区、新城风貌区、山水风貌区、产业风貌区四类建筑风貌分区,分类管控建筑体量造型、色彩、立面材质。老城风貌区保护传统建筑,保持新建、改扩建建筑风貌协调;新城风貌区引导现代建筑风格,塑造地域特色现代都市风貌;山水风貌区管控滨水、山前建筑,塑造山水城市风貌;产业风貌区引导园区工业建筑,展现产业都市风貌。 小区、社区层面:采用 “连片更新” 方式,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完整社区创建,精细化设计完善社区生活圈、优化交通、提升环境;针对设施缺失,采用 “微更新” 或规划预控增配;针对规模不足,利用底商、零星用地扩大规模;针对布局不均衡,改善步行环境、服务上门;针对交通不畅,精细化交通组织;针对停车难,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停车场开放;针对公共空间不足,利用建筑屋顶等增设活动空间;针对街巷环境,加强临街界面控制,整治环境;更新中避免大拆大建等问题。 城区层面:建立清晰城市建设空间秩序与容积率,划分五类区域分区分级管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高强度开发,完善容积率核定制度;构建完善开放空间网络,包括蓝绿空间网络、休闲慢行网络、特色街道网络。 特色风貌地区管控 划定特色风貌地区:保护城市山水格局与古城山水环境,传承古城风貌特色,识别山前地区、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色风貌地区,细化分区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形成 “山环水映、精致舒缓的魅力古都” 风貌。 滨水地区管控:管控大凌河、十家子河河道外 300 米范围滨水空间,重点管控建筑界面、高度、公共空间、视线通廊;塑造 “通透连续、风貌协调、功能开放” 滨水界面;构建 “近水低、远水高” 梯度天际线;构建 “全龄友好、生态韧性、活力多元” 滨水公共空间体系;保障 “可见山、望得水” 景观视廊,打通核心视线通廊。 山前地区管控:管控凤凰山、麒麟山山体外 300 米范围山前空间,重点管控建筑高度、公共空间、视线通廊;构建 “山峰可见、错落有致” 山前天际线,控制近山建筑高度;构建 “通山达绿、文化融入” 山前公共空间体系,确保 “15 分钟可达登山入口”;保障 “见山、望塔” 景观视域,打通核心景观视廊。 历史文化街区管控:遵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挖掘文化内涵,提升片区活力;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扩建建筑,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建筑高度、体量等)。 第五章 更新片区指引 更新改造方式 保护提升:对更新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遗存进行维护修缮,在满足保护要求前提下提升风貌、活化利用。 小微更新:对片区内建筑质量较好或有历史人文魅力的场地、建筑、设施,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与风貌特色前提下局部改造提升,鼓励功能置换与业态提升,采用 “拼贴”“织补” 方式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植入民生服务。 综合改造:对片区内无重大安全隐患、有继续利用价值的老旧小区、商业区、厂区及周边地区,综合开展建筑修缮、设施更换等改造,实现建筑质量、空间品质、功能产业提升。 拆旧建新:对片区内 C、D 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低效用地且配套缺失的城中村和平房区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进行拆除,局部重建、新建,优化城市功能、提升资源效率、完善设施配套。 更新片区分类指引 更新片区类型划定:按因需划定、均衡搭配、集中连片、协同推进原则,基于更新资源评价,划定 36 个城市更新片区;按主导功能分为人居环境改善、工业转型升级、城市活力提升、历史文化资源活化、生态环境修复 5 个类型。 人居环境改善型片区:共 14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与拆旧建新结合方式;建设以宜居生活为核心、全龄友好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活区;策划方案尊重居民意愿,守住安全底线,优先补齐基础设施与民生设施短板,鼓励建筑节能与适老化改造,增加停车空间、充换电设施、小微绿地。 工业转型升级型片区:共 2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与小微更新结合方式;打造创新驱动、数智赋能等的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融合园区;策划方案管控工业用地规模下限,严禁房地产化,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训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改造提升消防、应急与基础设施,鼓励清洁能源自用与资源循环利用,工业 “三废” 处理符合绿色园区标准。 城市活力提升型片区:共 14 个,主要采用综合改造方式;聚焦消费升级与文体商旅融合,建设全时段友好型城市会客厅等;策划方案以公共空间和绿地总量只增不减为前提,植入多元功能,合理配置公交站点与公共停车设施;依托老旧厂区改造科教文创旅游园区时,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建筑结构检测与抗震加固,执行消防标准。 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型片区:共 5 个,主要采用保护提升与小微更新结合方式;以保护传承历史文脉为底,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策划方案对历史建筑等实施 “原真性” 保护,严禁破坏紫线与文物保护要求的建设行为,禁止拆除有历史价值建筑,可改造为文博展览空间或地标景观,完整保留历史风貌、街巷肌理与老地名,新建建筑需与历史环境协调。 生态环境修复型片区:共 1 个,主要采用拆旧建新方式;通过系统修复治理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策划方案严格保护自然本底资源,严禁侵占城市绿线、蓝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运用生态和工程手段提高防洪排涝等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第六章 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边界 严守三条控制线: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交叉;规划期内若更新建设占用耕地,需符合《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耕地管控规则。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更新片区范围内包含 7 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3 个历史文化街区、50 栋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6 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分布范围与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内更新行为需符合相关管控规则。 强化管理洪涝风险控制线:中心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位于大凌河城区段,更新片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标准按相关规划执行;更新片区内重要雨洪行泄通道及水库防洪调蓄空间需按规划管控,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与通达。 优化完善城市四线:更新片区内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建议将马山电厂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紫线,将西部截洪沟范围纳入城市黄线;四线内更新行为需符合规划管控规则。 延续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强化城市空间结构:更新片区聚焦 “一城”(主城区),通过慢行绿道与景观眺望系统联系 “两园”,通过开发强度与建筑风貌分区实现与 “一环”“三组” 自然过渡;更新空间结构延续 “两带”,通过重点更新项目与功能提升强化 “三心”。 细化城市风貌分区:更新片区内风貌分区类型与《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一致,分为老城风貌区、山水风貌区、新城风貌区、产业风貌区四类,本规划细化各类风貌区建筑形体、色彩、材质的正负面清单指引。 传导开发强度分级:更新片区内开发强度划分与上述总体规划一致,分为五类区域,本规划对各级强度区容积率核定提出建议。 完善开敞空间和绿地系统:延续总体规划 “一环一屏两带八廊多点” 蓝绿开敞空间格局,新增多条绿道,串联各类公园,构建 “十字人文廊、古城漫游环、山水健行道”,完善开敞空间与绿地系统。 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 衔接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朝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 20 个龙城区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与 16 个双塔区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城市更新片区划定未打破 Ⅱ 级详细规划单元边界,是对其的衔接与细化。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经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确定的更新项目需明确名称、选址、用地需求,按 “一张图” 技术要求建立项目数据库;项目审批实施前可通过技术修正优化方案指标,经法定程序后纳入 “一张图” 动态更新。 第七章 实施支撑保障 组织保障 构建垂直管理体系:成立朝阳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由市长总负责,整合多部门,统筹制定更新目标与政策框架,建立 “市级调度两区、两区联动街道” 三级推进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督查项目、协调堵点;两区对应设专班,明确属地责任,形成全周期闭环管理。 压实责任分工: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审议重难点项目库、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协调重大事项与问题;明确市住建局引领作用,会同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龙城区、双塔区政府承担项目库建设与招商引资主体责任;街道办组织居民议事会协调基层需求;建立 “部门承诺 + 问责通报” 机制,将更新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对创新项目倾斜政策,对滞后环节启动督查。 搭建联盟平台:在市专班指导下,联合市属国企、金融机构、协会团体、第三方技术团队、居民代表组建城市更新联盟,设立专业委员会;联盟通过季度理事会研判政策,发布储备项目清单;创建 “更新联合体” 模式,引导企业参与片区开发;设立线上平台公开政策与技术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 机制保障 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建立 “市(县)专项规划 - 区级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方案” 体系,推进城市综合与专项体检,确定更新任务与实施时序,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通过城市年度体检与整治任务清单滚动制定年度更新实施方案。 建立项目库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对更新项目库动态监测,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率每月更新,合规性与民意反馈每季度更新,重大事项实时更新;开展常规评估(每半年一次,覆盖所有项目)与专项评估(按需启动,针对问题项目);年度汇总评估报告,分析问题,反馈政府,优化支持政策,形成闭环机制。 优化审批与标准化管理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更新项目分类审批细则;针对特定项目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细化免办事项清单,清理审批 “隐形时间”,推进审批标准化,提升便利度。 资金保障 强化多元协作与资金统筹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落实辽宁省城市更新基金,研究设立市级基金,争取金融信贷支持,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金融机构贷款、国企专项债、居民自筹资金与社会资本;探索 REITs、绿色金融、碳金融支持更新项目。 破解资金整合衔接堵点:制定市级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绩效评估要求,建立绩效评估制度;针对 “条块分割”,建立 “大项统筹、子项对接” 模式;由市财政局牵头整合分散资金,统一纳入项目库申报;推行 “片区统筹主体 + 实施主体” 机制,授权市属国企统筹资金,协调配套政策;建立银行政策变动预警机制,动态调整融资策略。 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辽宁省《城市更新技术指引》及 9 项地方标准,制定《朝阳市城市更新项目操作规程》;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历史文化空间、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等特色标准,实现技术规范全覆盖。 构建智能化管理平台:基于省级 CIM 平台搭建朝阳市城市更新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多空间层级全周期数据;推动该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协同,支撑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 深化智慧技术应用与数字化:深化物联网、CIM 平台在市政基础设施监测的应用,提升管网智能监测能力;建设市级智慧社区平台,采集多类数据,改造公共设施数字化系统;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 “感知 - 分析 - 指挥” 一体化;建立更新全流程能耗与碳排放量实时监测平台,为绿色金融、碳金融提供数据支撑。 附图 包含朝阳市中心城区更新规划图件,具体有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空间结构规划图、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划定规划图、中心城区更新片区分类指引图,分别展示城市更新空间结构、更新片区划定范围及更新片区分类情况。

菏泽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5年10月21日 山东省菏泽市 2026-2030

菏泽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内容要点框架 第一章 总则 指导思想:明确规划的核心遵循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论述,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内涵式发展为主线,推动城市结构、动能、品质等多维度提升,守住安全底线。 规划定位:界定规划的纲领性地位 ——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要组成,衔接《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与更新单元策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明确其对政策体系构建及城市定位(中国牡丹之都、区域中心城市等)的支撑作用。 规划依据:梳理两类核心依据 —— 一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涵盖国家与地方层面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法律,以及城乡规划、交通、居住区等技术标准;二是相关政策及规划文件,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城市更新与绿色发展政策,及菏泽市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原则:确立五大核心原则 —— 规划引领(单元统筹、衔接专项规划)、以人为本(优先民生设施、补齐短板)、保护优先(历史文化与工业遗产保护,“留改拆” 并举)、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政策)、近期先行(试点引领、稳步推广)。 更新方式:明确五类改造路径 —— 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防大拆大建)、提质增效(技术赋能产业、要素质量提升、绿色低碳)、综合整治(建筑维护、环境整治、设施完善)、拆除重建(适用于重大隐患、功能不符区域)、微更新(小规模渐进式修补微型空间与建筑)。 规划范围与期限:界定空间与时间边界 —— 范围为《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面积 328 平方千米;期限为 2026-2030 年。 第二章 城市更新成效与问题 城市更新成效: 城市体检基础:连续三年开展城市体检(2023-2025 年),2025 年体检覆盖住房、小区、街区、城区 4 个维度,含 73 项指标(基础指标 64 项、省级特色指标 9 项),明确指标评价标准与达标情况。 更新项目实践:涵盖六大类项目 —— 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旧厂改造(导入文创产业)、口袋公园(利用边角地建设开放空间)、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 完成 39 个,2025 年 15 个)、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维护、恢复原状)、商贸市场整治(环境整改、违建拆除)。 更新资源梳理:构建 “1+3+N” 资源体系,总量 90.46 平方千米。“1” 为老旧商贸市场(低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3” 为老旧小区(2000 年前建成、设施落后)、老旧厂区(工业与仓储用地)、城中村(建成区内未完全城镇化区域);“N” 为危旧楼宇、单位大院、滨水空间等其他类型。 城市更新问题:聚焦七大短板 —— 产业空间支撑不足(建设强度低、功能不符、产业结构优、创新力弱)、人居环境设施短缺(公共文化设施人均不足、利用不便、设施差异大)、历史文化保护不足(历史建筑修缮活化差、缺乏文化地标)、绿色发展水平一般(水系断点、绿色建筑推广不足、低碳设施覆盖率低)、交通拥堵(学校接送聚集、路网不合理、占道经营、公交港湾缺失)、安全韧性设施薄弱(消防站覆盖低、消火栓损坏、避难场所不足、运维管理差)、智慧城市建设滞后(CIM 平台未建成、运行管理平台覆盖不足)。 第三章 明确更新目标 总体目标:确立愿景定位 —— 建设 “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 现代化人民城市,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居民归属感、荣誉感、安全感。 更新年度目标:分阶段设定进度 ——2026 年前启动设施改善、重要节点试点;2027 年重点实施城中村及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2028 年完成节点、通道、重要功能区更新,推进老旧小区整治;2029-2030 年全面推进集中建设区更新;2035 年愿景为全区域单元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更新任务:明确八大核心任务 —— 既有建筑改造(危旧住房、存量房屋改造,节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整治(管线改造、隐患消除、电梯加装、环境整治)、完整社区建设(完善设施、构建一刻钟生活圈、居民参与)、老旧片区更新(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火车站周边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公共服务网络、“平急两用” 设施、适老适儿改造、消费设施升级)、基础设施建设(风险排查、供水污水、防洪内涝、交通停车、新基建)、生态系统修复(海绵城市、湿地保护、土壤修复、绿地建设)、历史文化保护(资源调查、保护前置、老建筑保护、地名保护、风貌管控)。 第四章 坚持品质更新,谋划更新策略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城市结构重塑: 传统商圈赋能提质:以试点项目推动业态调整、空间提升、交通优化,传统专业市场迭代升级(补充体验业态),老旧商贸街区转型步行商业街,鼓励功能混合(文化、旅游等与商业兼容)。 盘活低效产业行动:依托现有产业链,推动工业片区(马岭岗产业园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分工业控制线内外差异化管控(线内 “工改工”、线外 “工改公 / 居 / 商”);老旧厂区分类改造(加层改造、拆除重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博物馆、展览馆)。 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缔造宜居生活空间: 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推进 “基础类 + 完善类 + 提升类” 改造,从单小区向成片改造转变,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建设 12 个完整社区(“六有五达标三完善一公约”)。 城中村改造行动:以完善功能、疏解人口为重点,核心区域采用拆除重建,优化空间结构、转换土地性质、完善设施,动态调整安置比例。 全龄友好建设行动:儿童友好(适儿化改造、通学路径)、青年友好(住房保障、健康环境)、老年友好(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示范(设施完善、扶残助残)。 城市界面提升行动:重点片区(佳和片区、火车站片区等)开展市容整治、外墙美化、路面维修等。 老旧街区改造行动:保护历史风貌(修旧如旧),重构业态(文旅商融合),推动社区 - 街区 - 景区无界融合。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安全韧性城市: 道路提档升级行动:构建 “快主次支” 路网,改造断头路、背街小巷,推进快速路建设,增加公共停车位(错时共享、立体停车)。 公共交通优先行动:优化公交线网与场站,建设快速公交,增加新能源公交车,推进公交场站复合利用。 市政设施补足行动:全域海绵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30-50 年一遇),排水系统提升(雨污分流、管网修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与消防站,燃气等设施风险评估,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分级布局设施,新增文化设施、运动场地、中小学、医院、酒店等,提高设施可达性。 优化水城生态格局,共建绿色美丽家园: 水网修复改造行动: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贯通率≥95%),改善赵王河等生态环境,河道生态化改造。 聚力营造绿色引领:公园融合多元配套(服务驿站、城市书房等),利用低效用地建低成本公园,构建层级公园绿地系统(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建设绿道网状结构。 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综合低碳项目,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强化 “菏泽碳普惠” 平台应用。 筑牢历史文化底线,传承彰显菏泽文化: 历史文化保护行动:严守历史文化街区控制线,老城区渐进式更新(建筑修缮、设施完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保留结构、植入新业态)。 城市品牌塑造行动:建设红色文化节点(毛泽东思想展览馆为核心),强化地标建筑(大剧院、高铁站等),打响 “牡丹文化” 品牌,开展文化活动。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多元治理探索行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红色物业,建立 “党组织 + 业委会 + 物业” 共管机制,落实 “社区规划师” 制度,引导居民参与(费用分担、意见征询)。 数字平台建设行动:打造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政银企资源整合),建设城市 CIM 平台(覆盖三级,加载应用场景),推动 “智慧住建” 一体化建设。 第五章 构建总体格局,强化分区指引 更新空间形态:确立 “一极两核四轴六带多片区” 更新增长引擎,“一极” 为老城区复兴核,“两核” 为新区增长极、定陶区更新核,“四轴” 为人民路等产业升级示范轴,“六带” 为七里河等绿色发展轴,“多片区” 为重点更新片区;形成 “西优产业、东拓新区、北强科研、南优新城、中兴老城” 总体格局。 更新区域划分:将规划范围分为三类区域 —— 紧迫优化区(“问题多、资源多”,62 个更新单元,连片滚动更新)、一般完善区(存在问题或更新潜力,77 个更新单元,近期解决具体问题)、外围增量区(新区开发为主,75 个更新单元,后期逐步纳入一般完善区)。 更新设计原则及指引:明确五大设计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优先、安全优先、分类施策、可持续发展),从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五个层级提出更新指引,确保更新成果惠及民生、延续文脉。 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优化要求:遵循有机生命体理念,空间布局采用 “一极两核四轴六带多片区” 模式,建立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实施” 三级体系;功能完善聚焦基础设施、交通、公共服务(15 分钟生活圈、CIM 平台);实施机制坚持 “先体检后更新”,多元主体参与。 城市特色风貌管控:划定九类风貌区(老城特色、新城起步引领等),明确各风貌区管控要求(格局保护、建筑形态、产业特色等);确定中心城区视觉廊道(黄河路、人民路等)与地标性节点(万达 - 佳和城片区等)。 分区指引: 牡丹区:更新重点为商业街区优化、历史文化保护、老旧市场转型、民生设施补齐;重点地区包括古城片区(微更新)、牡丹园片区(业态补充)、晁庄等片区(老旧小区改造)、万福河片区(城中村改造)。 鲁西新区:更新重点为产业转型升级、旧村庄改造、交通提升、低效用地盘活;重点地区包括赵王河片区(智慧社区)、广州路工业片区(功能转换)、马岭岗工业片区(“工改工”)、陈集片区(环境整治)。 定陶区:更新重点为老城有机更新、东部产业升级;重点地区包括老城片区(拆迁安置、商务区提升)、工业片区(产业园提质、低效用地腾退)。 第六章 突出单元统筹,建立方法体系 更新单元划定原则:坚持四大原则 —— 不大规模集中拆除现状建筑(除危房与违建)、不突破老城区建设规模与密度、尊重居民就地就近安置意愿、完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同步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更新单元划定依据:依据上位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规),保证更新项目完整性(规模 1-5 平方千米)、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完整性,不突破区级行政边界(综合考虑规划、肌理、实施需求等)。 更新单元划定情况:中心城区划定多个潜在更新单元,总规模与规划范围一致(328 平方千米)。 更新单元实施指引:以更新单元为基础开展城市体检(客观评价 + 主观评价,形成体检报告);采用 “刚弹结合” 管控(刚性落实上位要求、弹性优化地块指标等);充分征求居民及权利人意见(社区规划师服务,形成需求与愿景清单);明确四大设计核心任务(资源摸底评估、改造潜力价值、更新方式重点、任务统筹计划)。 第七章 强化工作组织,探索实施路径 构建适应常态化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 三级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区县可编制,报市级备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衔接专项规划与控规,明确发展目标与实施计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含项目概况、投融资等)。 与法定规划衔接: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反馈,指导片区策划与项目方案;片区策划与控规反馈,项目方案落实控规要求。 探索面向实施性工作的项目推进流程:构建 “申报 - 策划 - 实施 - 监管” 全流程体系 —— 年度计划申报(区级制定,市级汇总)、片区策划申报(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实施主体确认(区级确定,明确责任)、动态监督管理(年度评估、计划清理、绩效考核)。 梳理针对地方性问题的法规政策标准:建立 “1+N” 政策包 ——“1” 为《菏泽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N” 为配套政策(更新对象分类管理、规划管理、土地政策、技术标准等),增强政策弹性与可操作性。 提出适宜专门化管理的行政决策建议: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探索专班建设,明确市、区、镇街事权,谋划更新局);制定正负面清单(“负面影响审查 + 优先推进审查” 机制)。 探索保障全生命周期的资金监管办法:多渠道筹资(争取上级资金、市县区财政、社会资本、专项基金、金融合作);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多部门与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管,专户管理资金)。 第八章 明确近期重点,科学管控节奏 明确更新时序计划,聚焦更新重点区域:时序分两阶段 ——2026-2027 年重点推动,2028-2030 年全面铺开;重点区域包括老城片区(范围 5.7km²,更新单元 4 个,目标文旅消费中心,整治提升为主)、城市工业片区(6 个片区,24.73km²,19 个单元,目标产业新端点,留改拆并举)、赵王河等片区(35.18km²,13 个单元,目标完整社区示范,留改拆并举)、三园片区(4.3km²,2 个单元,目标城市客厅,综合整治),各片区明确更新对象、目标、模式、内容与政策创新。 推进更新项目实施,加强试点案例宣传推广:采用 “清单化管理、片区化推进”,筛选项目(满足市民期盼、促产业转型等),建立动态项目库;形成 8 大核心任务、40 项更新行动、20 项项目类型;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吸引社会资本,推广试点案例,打造可复制样板。 规划解释与生效时间:规划由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吴忠市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5年10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026-2030

《吴忠市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内容总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消费提振、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竞争力与面貌。本规划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更新活动,是编制详细规划、配置要素资源、制定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 “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建设,营建高品质生活空间; 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贯穿城市建设、运营、治理全周期,引导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 “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延续文脉,彰显城市特色; 体检与更新一体化:以城市体检为前置,将发现问题作为更新重点,精准识别更新对象; 城市设计引导:将城市设计融入更新全过程,统筹空间形态,明确重点地区管理要求; 守正创新:坚持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健全多元投融资与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适用范围 吴忠市区:北至规划八号路,南至规划子仪路、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规划 344 国道,总面积约 88.81 平方公里,承担战略引领功能,明确更新目标、任务、项目及时序; 重点片区:北至裕民路,南至友谊路,西至富平南街,东至利华南街,总面积约 3.16 平方公里,制定功能优化、资源统筹、项目划定的综合性策划方案。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6 年 —2030 年,与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五)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中央、部委及地方相关文件制定。 二、吴忠概况 (一)自然地理 区位:地处宁夏中部、黄河之滨,现辖 2 区 1 市 2 县,是宁夏沿黄城市群重要支点;自古为丝绸之路通道,距银川 60 公里、银川河东机场 40 公里,5 条铁路与 5 条高速公路纵贯,银西高铁吴忠站为入宁重要站点,至银川半小时、至西安 / 兰州 2-3 小时可达; 地理:北倚贺兰山余脉、南接黄土高原、西靠牛首山与罗山、东临鄂尔多斯台地,黄河穿境塑造川区平原;属宁夏引黄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核心,秦渠、汉渠等灌渠有 2000 多年历史,享有 “塞上江南・鱼米之乡” 美誉,牛乳、滩羊等为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 气候:处于三大气候交汇过渡带,春多风沙、夏少酷暑、秋凉较早、冬寒较长,日照充足(年约 3000 小时)、蒸发强烈,年降水量 194 毫米、蒸发量 1813.3 毫米,空气优良天数占比 81.1% 以上。 (二)经济社会 区域定位:宁夏沿黄城市群重要区域中心城市,按 “水韵吴忠” 特色,打造黄河金岸靓丽生态城市; 人口状况:宁夏第二人口大市,2024 年常住人口 141.53 万人(占全区约 1/5),人口自然增长与外来迁入持续,利通区为人口集聚核心,2024 年城镇化率 58.86%,仍有提升潜力; 经济实力:2024 年地区生产总值 933.7 亿元(宁夏第二),实际增长率 6.1%(全区第一梯队),三次产业结构 14.0:42.8:43.2,贡献率分别为 11.8%、61.4%、26.8%。 (三)历史文化 黄河灌溉文化:宁夏引黄灌溉渠系核心区,秦渠、汉渠等见证黄河文明,是 “黄河千年灌溉文化菁华展示区”; 唐灵州古城遗址:现吴忠古城镇为唐代灵州城所在地,贞观元年属关内道、天宝元年改灵武郡,安史之乱后唐肃宗在此登基,唐末五代为丝绸之路主干枢纽,北宋时为西夏西平府(陪都),东塔墓群、石佛寺等为佐证; 吴忠堡历史:有 2200 多年建城史,秦始皇三十三年设富平县(宁夏平原最早县),北魏建薄骨律镇;“吴忠” 地名始于明代军屯堡寨,明清至民国为西北商贸重镇,有 “天下大集、水旱码头”“西北小天津” 之称。 三、城市更新资源评估 吴忠市区城市更新以存量资源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 老旧与低效空间:老旧商业区(西市场、铁市场等,占地 74.57 公顷、建筑面积 98.41 万平方米)、老旧厂区(老吴忠配件厂、农机厂等,占地 150.51 公顷)、城中村(秦渠西段板桥村等,占地 50.27 公顷)、闲置公共建筑(19.42 公顷、建筑面积 31.92 万平方米)、危旧住房(31 栋)、低效公共空间(73.65 公顷,含黄河沿岸 “两馆一中心” 广场、高铁站前公园); 历史文化资源:共 10 处,包括 1 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宁夏引黄古灌区)、2 处自治区级文保单位(马月坡寨子、板桥西道堂)、4 处市县级文保单位(兴教寺、南大寺、石佛寺、四旗梁子拱北)、3 处历史建筑(兴隆寺、西大寺、吴忠民族饭庄)。 四、规划目标 以 “黄河金岸・烟火吴忠” 为总体目标,聚焦六大方向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文明城市:挖掘黄河文化,围绕黄河、秦渠塑造特色风貌,建设多民族共融城市; 创新城市:导入新质生产力,做优吴忠美食消费场景,实现 “烟火气 + 数智范” 共存; 宜居城市:改善居住条件,织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全龄友好城市; 美丽城市:推进生态修复与绿色空间提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韧性城市:改造老旧基础设施,优化排水防涝,推进海绵城市,完善应急体系,保障河渠沟园安澜; 智慧城市:建设生命线工程与运管服平台,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至 2030 年,实现城市安全基础牢固、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优质多元、消费业态丰富、黄河文化彰显、传统产业升级、绿色发展优势稳固,开创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重点任务 (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危险住房改造:分类改造 30 栋危旧房(18 栋 D 级拆除改造,12 栋 C 级加固 / 改建 / 重建,涉文保单位按法规维护);探索 “原拆原建” 模式,通过产权变更、适度增容提升居民主动性;统筹房屋改造与文脉传承,如民生朝阳路沿线拆除 D 级危房并异地安置,原址建顶层开放式商业楼宇; 闲置公共建筑改造:依托黄河文化与多民族特色,改造彩润城等社区商业建筑(转型会员制零售、引入儿童友好空间)、吴忠宾馆等文旅周边建筑(补充中高端酒店、特色餐饮);推动公共服务类建筑向社区服务、产业创新载体转型; 节能改造:居住建筑重点提升外墙、屋面、门窗保温性能,推广绿色照明与智能控制;公共建筑推广光伏一体化改造,优先采用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与智慧能源系统。 (二)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2000 年前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对施工条件受限未改小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推进;临近独栋楼小区打包统筹,同步补公共服务、停车、充电桩短板; 2000 年前已改小区:实施 “回头看”,系统化解决遗留问题,加强物业管理; 2000-2005 年小区:优先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小区,同步建设完整社区,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与智慧化改造。 (三)完整社区建设 筛选 6 个老旧小区集中、公共服务短板突出的社区(金星花园、秦渠、朝阳、开元、富荣、清宁河社区),重点解决公共活动场地匮乏、“一老一小” 设施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问题,探索社区智慧化改造。 (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 按 “分类施策、系统统筹” 原则推进三类片区更新: 老旧商业区:以激发消费活力为导向,如铁市场(28.74 公顷,结合秦渠绿带建 “文旅 + 宜居” 复合功能,市场主导)、西市场及西市场巷(3.23 公顷,“传统商贸 + 创新转型”,政府主导)、光耀美食城(9.28 公顷,“美食 + 文旅” 优化业态,市场主导提升美食街、政府主导建灯光足球场); 老旧厂区:保护与再利用并重,如老吴忠配件厂(3.60 公顷,保护 “三线企业” 遗产,导入文创功能,政府主导 + 社会投资,近期启动)、老农机厂(1.27 公顷,保护转体建筑,引入青年商业业态,政府主导 + 社会投资,远期启动); 城中村:以改善人居为核心,如板桥村(46.37 公顷,未拆迁前建生态人文体验区,村集体主导)、金星小康村(3.90 公顷,鼓励沿秦渠发展民宿、咖啡业态,村集体主导)。 (五)城市功能完善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体育设施:腾退低效工业用地建综合体育公园,改造吴忠体育馆(转型游泳馆、冰雪世界)、全民健身中心(修缮拼装游泳池); 公共空间:建串联市区的连续慢跑骑行道,改造明珠公园为全龄友好公园,乃光湖公园等增加运动场地; 教育设施:盘活老东郊市场预留新建中学空间,应对入学高峰;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 “中心 - 固定 - 紧急” 三级应急避难体系,推广公共设施 “平急两用” 改造,补充消防救援设施; 消费基础设施升级:提升朝阳路、黄河沿岸等商业片区,优化动线与停车 / 充电 / 无障碍设施,引入 “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布局网红书店、小型博物馆等业态,核心街区引入专业运营机构。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检测老旧管网、危旧桥梁等,形成 “风险电子图 + 数据库 + 隐患清单”,搭建安全运行监控平台,实现 “监测 - 预警 - 处置” 闭环; 供水设施提标:扩建金积水厂、新建第五水厂,改造供水管网形成 “五纵六横” 布局,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与 “统建统管”; 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利通区、金积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第三污水处理厂为绿色低碳标杆厂(工艺升级至 AAO,出水一级 A),建设再生水输水专线,形成 “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格局; 防洪内涝治理:整治新宁河、南干沟等排涝通道,建雨水调蓄池与一体化泵站,构建 “水系 - 管网 - 水库” 协同调度模式,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管网管廊建设:改造燃气、供水等老旧管网(推广球墨铸铁管等新型管材),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化,形成 “干线 - 支线 - 缆线” 三级体系,健全建设运维长效机制; 地下空间利用:编制专项规划,在高铁新城、金积工业园试点 “竖向分层、横向联通” 开发,统筹市政管线、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布局。 (七)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干支流治理: 黄河干流:按 50 年一遇标准加固堤防,整治河道、清除险情,恢复滩区湿地(封滩育林、植被恢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城区水网:连通清宁河 - 乃光湖 - 南环水系 - 新宁河,疏浚清宁河,提升水动力与生态功能; 海绵城市建设:落实 “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重点片区管网重现期达 5 年一遇,控制合流制溢流(从年均 8 次降至 2 次以下),保障黄河干流 Ⅱ 类进 Ⅱ 类出、入黄排水沟 Ⅳ 类以上。 (八)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以 “一渠(秦渠)、一城(古灵州)、一堡(吴忠堡)” 为核心,构建历史文化格局: 秦渠文脉保护:保护古渠道、中华桥等节点,管控渠两侧 30 米建设控制地带,生态化改造护岸,活化沿线工业遗产,建文化步行线路与提示标识; 古灵州印迹展示:在东塔墓群集中区(明珠公园等)建灵州古城博物馆与沉浸式体验区,展示唐代文化; 吴忠堡记忆延续:保护兴教寺、西大寺等历史地点与建筑,塑造民生路 - 丰宁巷十字街风貌,延续商业文化记忆。 六、城市设计 (一)总体空间形态优化 构建 “一带两廊、四心六片” 风貌格局: 一带:秦渠文化景观带,挖掘引黄灌溉文化,增加全龄设施与青年友好场景,活化沿线工业遗产; 两廊:清宁河、新宁河滨水绿廊,建设大型公共开敞空间,彰显 “塞上江南” 特色; 四心:富平园、盛元广场、高铁门户、三馆文化风貌中心,塑造城市标志性节点; 六片: 老城历史文化风貌片区:保护传统格局,限建 15 米以下建筑(不超西大寺屋檐高度),活化历史资源; 滨河生态宜居风貌片区:临黄河第一界面限建 60 米以下建筑,风格为新古典主义、新中式等; 高铁东区现代风貌片区:限建 80 米以下建筑,风格现代主义; 北部新区品质风貌片区:限建 25 米以下建筑(不建高层),风格新古典主义; 利通多元活力风貌片区:限建 80 米以下建筑,强化功能提升与完整社区建设; 金积特色产业风貌片区:限建 36 米以下建筑,风格现代主义,促进产城融合。 (二)重要视线通廊和城市天际线设计 视线通廊控制:保护红宝宾馆 - 市政府、兴教寺 - 科技广场视线通廊,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不建 15 米以上建筑,其他区域不建 10 层以上建筑,保护教育局传统钟表楼,新建建筑优先平屋顶; 天际线与观景点:兴教寺 1 公里半径内建筑高度与屋顶形式 “一事一议”;改造科技广场为黄河落日观赏平台,参照银川览山公园设计阶梯建筑。 (三)滨水空间管控 黄河:保护自然生境,建筑高度向临黄界面梯度跌落,统一设计沿岸天际线,塑造 “从城市到郊野” 空间感受; 新宁河:保护鸟类生境,沿河建筑高度跌落(不连续 5 栋同高),鼓励建设商业街、幼儿园等公共设施; 清宁河:保护两岸植被,补充低干扰公共活动场地,完善绿道向社区渗透; 秦渠:腾退渠两侧 30 米不合规建筑,控制建筑与对岸堤外坡角宽度(L)与建筑高度(H)比≥3,改造岸线与危旧桥梁,打造 “秦渠花溪” 景观,植入全龄活动设施。 (四)重要功能景观轴线 开元大道:串联市政府广场、明珠公园等,道路高宽比 1:2~1:3,建筑退界≥15 米,风格现代简约; 迎宾大街(开元大道 - 裕民路段):保持 1:2 街巷尺度,植入特色街灯、花池等,鼓励咖啡外摆,增补停车场; 裕民路:保持 1:1.5 街巷尺度,盘活吴忠老剧院等闲置建筑,恢复街道活力。 (五)标志性节点 重点塑造兴教寺、西大寺等文化建筑,及富平园、市政府、三馆、高铁站等区域,形成功能集聚与视觉焦点。 (六)城市色彩 以黄、白、绿、灰等高明度低彩度颜色为主:商业建筑可加暖红、浅红;公共建筑以白、灰蓝、灰绿为主,暖红、浅红为辅;住宅以米黄、白为主,暖咖、灰为辅,临近片区协调统一。 七、吴忠堡 - 秦渠重点片区策划 (一)范围与更新必要性 范围:北至裕民路、南至友谊路、西至富平南街、东至利华南街,面积 3.16 平方公里; 必要性:黄河灌溉与商贸文化集中展示地、多民族融合商贸起源地、新中国 “三线建设” 工业西迁见证地,且片区危旧住房集中,人居环境亟待改善。 (二)发展建设现状 人口与用地:常住人口 4.15 万人(2.11 万户),60 岁以上占比 18.6%(老龄化较高),以住宅与商业用地为主,建筑总量约 459 万平方米(住宅 294 万平方米); 设施:利通南街等为主干路,电力、供热等设施完善,但排水雨污不分流,夏季异味严重。 (三)功能业态 目标定位:建设宁夏黄河文化、商贸文化、多民族融合文化、西迁工业文化精华区,改善人居、活化历史、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文旅消费目的地; 业态提升: 民生路 - 西市场巷:建 “吴忠堡历史文化体验区”,保留早茶、民族服饰等业态,引入茶饮咖啡、深夜食堂、剧本游(如 “吴忠商帮寻宝”); 朝阳路:建 “烟火商业休闲区”,引入品牌便利店、网红书店等; 迎宾大街 - 利通南街:建 “和谐品质宜居区”,补充老字号餐饮、首店经济等; 文卫南街:建 “书香创智宜居区”,完善商务酒店、咖啡书吧等,服务学校与企业。 (四)更新内容和项目 更新模式: “保护 + 提升”:民生改善与历史保护、文旅发展结合; “一地一策”:差异化制定改造策略,推动运营策划一体化,预留企业自持空间; 秦渠景观核心:用本地植物建 “秦渠花溪”,开放渠岸,修复桥梁,建设夜间经济带; 风貌管控:历史地段不建 15 米以上建筑,整体不建高层,住宅以平顶为主,色彩以黄、白为主; 重点项目:民生路 - 朝阳路街道更新、秦渠历史文化主题公园改造、老城区绿地与公共空间提升、西市场特色街区改造、吴忠配件厂 / 农机厂工业遗产活化、原吴忠市人民医院改造(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园东园)等 15 项项目。 八、其他更新片区指引 (一)片区划示 共划示 8 个更新片区(含吴忠堡 - 秦渠重点片区):利通街中段系统更新片区、北部城乡融合提质片区、黄河金岸生态景观片区、秦渠西段郊野休闲片区、东部产业转型提升片区、一污生活污水全覆盖样板区、高铁新城海绵示范片区,按 “优先解安全短板、示范引领、适时推进” 原则分步实施。 (二)各片区更新指引 利通街中段老旧片区(集中示范区): 目标:改善人居、示范完整社区、提升功能; 内容:改造 2000 年前老旧小区与危旧房,启动 2001-2005 年小区改造;补齐教育、消防设施,升级中达国际广场业态;活化秦汉韵文创大院,提升开元大道等街道景观,补充停车场与充电桩; 北部城乡融合提质片区: 目标:以光耀美食城为核心,打造消费升级与创意产业样板; 内容:改造利通北街低效工业用地建体育公园;更新光耀美食街(加文化小品、光影装置,办美食艺术节);南侧商贸城建体育主题商圈;打造城北游憩带(规范民宿,建自然教育基地); 黄河金岸生态景观片区: 目标:构筑黄河特色风貌,提升公园价值; 内容:改造科技广场为黄河观景台;用全息投影展示吴忠历史,引入艺术团演出;更新金龙广场业态,引入商业综合体与新产业(互联网、AI); 秦渠西段郊野休闲片区: 目标:建设生态人文体验区,彰显灌溉文化; 内容:生态修复秦渠(本土植物建林带,植入主题场景);开放自动化产业园、伊利乳业工业旅游;引导村庄发展农家乐与民宿; 东部产业转型提升片区: 目标:引领产业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内容:引入数字经济、AI、低空经济等,推动纺织产业智能化;建 “零碳” 园区;与周边城市合作建创新平台(实验室、“飞地” 研发中心);政府与企业协同推动低效产业置换; 一污生活污水全覆盖样板区: 目标:高效收集、水质达标、运行安全、管理智慧; 内容:分批推进雨污分流(远期形成 “70% 分流 + 30% 合流”);修复老旧管网;建合流污水调蓄池;推动一污 - 四污联排联调;构建 “厂网一体” 运维体系; 高铁新城海绵示范片区: 目标:高标准建设排水设施,衔接自然生态; 内容:源头项目落实海绵措施(下沉绿地、透水铺装);雨水管网标准≥2 年一遇(重点 3 年一遇),内涝防治 30 年一遇;建雨水调蓄池与再生水管网;利用新宁河湿地调蓄雨水;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0%、可透水地面率 55%、径流污染控制率 60%。

汕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5年09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 年)要点概述 一、规划基础与背景 规划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 有限公司编制,为 2025-2035 年征求意见稿,核心是通过系统性城市更新,破解发展瓶颈,实现城市从 “粗放扩张” 向 “存量提质” 转型。 从政策背景看,国家层面,中共二十大、住建部系列通知等政策明确城市更新战略地位,强调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进老旧小区等改造,创新投融资模式;广东省构建 “1+N+X” 政策体系,要求严控大拆大建,优先推进老旧小区等整治,制定项目库与资金方案;汕头市聚焦民生领域,出台老旧小区改造、“三旧” 改造等配套政策,为专项规划提供支撑。 从城市自身需求与成效看,汕头市面临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压力大、传统社区设施老化、历史文化保护与安全韧性提升需求迫切等问题;同时在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优化、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城市韧性提升、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后续更新奠定基础。 规划范围涵盖汕头市全市,重点为中心城区;期限 2025-2035 年,近期至 2030 年,远期至 2035 年,项目库以近期为主;遵循以人为本、问题导向、系统理念、保护优先、多元参与原则,编制依据包括国家、省、市多级政策文件,且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等多项专项规划衔接,结合城市体检成果制定更新方案。 二、城市概况与更新需求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是省域副中心城市、粤东中心城市,2024 年常住人口 557.55 万人,城镇人口比例 71.52%,规划 2035 年承载常住人口 630 万人。2024 年地区生产总值 3167.97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 4.7:41.1:54.2,产业正处于 “换挡提速” 阶段,重点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国土空间形成 “三廊四屏,一核两带” 格局,兼具经济特区、侨乡、潮汕文化纽带等特征。 城市体检是更新规划的基础,2022-2025 年体检报告显示,存在多方面问题。城市基础设施上,公共文化设施不足、消防设施滞后、新型基建有短板,历史建筑空置率高且部分成危房,智慧城市建设滞后;街区公共配套方面,公共服务设施未达标、老旧街区需改造、老牌商业街业态单一;社区与城中村存在公共服务设施不全、消防市政配套不完善、物业管理难等问题;老旧住宅有安全隐患、适老化和节能改造滞后、数字化安防缺失;同时生态、文化保护等领域也存在短板。 存量资源分析与特征问题识别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中危房集中于小公园等片区,部分建筑有安全隐患,适老化、节能及数字化改造需求大;城镇老旧小区共 674 个,涉及 177669 户,存在基础设施破旧等问题;完整社区覆盖率仅 1.40%,卫生、停车等设施缺乏;老旧街区业态单一、交通不便,老旧厂区结构老化,城中村无物业覆盖且设施不足;城市功能上,养老、托育、医疗等设施存在短板,平急两用设施处于起步阶段,文体设施分布不均;基础设施中,供水管网老化、排水防涝有短板,消防设施覆盖率低,交通路网密度不均,新型基建占比低;生态系统虽环境质量良好,但公园绿地均等化水平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部分历史建筑空置、破损,待修缮资源多。 三、更新目标、战略与系统方案 更新总体目标围绕 “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愿景,打造 “安全韧性、绿色低碳、人文活力、智慧高效” 的生态宜居城市。近期重点补齐民生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老旧小区等改造;远期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并制定 8 大类 22 项指标体系明确各阶段目标。 更新战略从六方面推进,一是改造老旧居住社区,结合海绵城市理念与居民需求,提升社区功能与环境;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内涝、污水收集等问题,完善应急体系;三是完善社区公服配套,推进完整社区与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四是统筹旧厂连片改造,通过 “工改工” 释放产业动能;五是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挖掘侨乡文化,激发老旧街区活力;六是统筹山水城治理,修复生态系统,加强污染管控。 系统更新方案涵盖多领域,既有建筑改造分类推进危房改造、安全隐患房屋抗震加固,盘活闲置房屋,推进节能与数字化改造,提升应急功能;城镇老旧小区重点改造中心城区 2000 年底前建成的小区,遵循以人为本等原则,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实施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明确概念与基本要求,依据相关标准配建设施,近期规划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多个社区推进建设,并针对部分社区提出提升建议;老旧街区、厂区及城中村更新,推动街区功能转换与商圈打造,推进厂区连片更新与提质,城中村 “一村一策” 分类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从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平急两用设施、文体空间等方面补齐短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更新燃气、给水、污水管网,完善排水防涝与交通路网;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推进矿山、湿地修复,加强绿色空间建设;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开展资源调查,构建保护格局,活化利用历史遗产,重点推进小公园街区修缮。 四、更新单元与设计指引 区域划分按更新片区与更新单元两级进行,更新片区以行政区划分为 7 个,划分范围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遵循结合存量资源等原则,单元面积宜 1-3 平方公里;更新单元划分结合片区资源与目标,分为 6 类,各类单元有对应的权重、影响因素及系统方案指引,并明确更新方向。 更新空间价值分析从问题导向与潜力导向开展,问题导向评价 7 类主要更新问题,得出更新需求较大区域;潜力导向评价 3 个指标,明确更新潜力集中区域;结合两者,确定不同价值等级的更新空间分布。 更新单元指引针对 6 类单元分别明确数量、功能定位、更新目标、方式、内容、策略与重点任务,并详细列出各单元的编号、类型、所在片区、涉及街道、更新强度、潜力强度及面积;近期重点更新单元共 11 处,分属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涵盖多种类型,各重点单元有明确的更新策略与近期重点项目。 城市设计总体引导提出 “山海连四脉,潮水汇三江,城央拥内湾,陆岛两相望” 的形态格局,构建 “一轴两岸多区多节点” 空间结构,实施五级开发强度与四类高度分区管控;风貌引导从城镇、乡镇融合、城市绿化景观空间三方面入手,构建地标体系、观赏眺望体系、活力街道与完整街区,完善农田景观,塑造乡村历史风貌,引导绿化景观空间风貌;设计引导要求从房屋、社区、城区、城市层面提出具体要求,房屋层面控制建筑面宽、高度、色彩等,社区层面注重蓝绿结合与各类设施布置,城区层面管控不同风貌区,城市层面保护山水格局与历史文化;底线管控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明确各线管控要求。 五、规划保障与项目库 组织保障建立市 - 区两级统筹推进机制,市级负责顶层设计与技术指导,区级落实主体责任;构建三级更新规划体系,市级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战略,区县专项规划开展资源摸底,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与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要求。 政策保障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管理办法、行动方案及土地、审批、金融、公众参与等配套政策,土地政策探索闲置土地盘活与灵活供地,审批政策优化联审联批程序,金融政策鼓励特许经营与社会资本合作,公众参与保障居民各项权利。 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国企、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探索专项基金、PPP 模式等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市场化程度与回报水平采取不同策略,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的项目。 技术保障完善本地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存量更新改造标准,制定各类技术指引;构建 “多元共治” 更新模式,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引入专家智库与专业力量,探索 “社区规划师” 制度。 项目库总体情况显示,“十五五” 期间计划实施 113 个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约 536 亿元,涵盖 8 类项目,各类型项目数量、投资及占比明确;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分为储备与实施项目库,明确入库条件、调整流程及出库管理方式;项目库一览表详细列出各项目的名称、所在区县、类型、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主体、总投资、开工与完成时间等信息,涵盖全市各区县多项重点项目。

安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4-2030年)
2025年09月29日 河南省安阳市

一、总则 规划定位:①是以推动城市存量空间优化为核心的综合性专项规划,是统筹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指导各层次更新规划编制、引导各区更新行动的顶层设计文件;②衔接《安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安阳市 “十四五” 规划及 “十五五” 相关谋划;③系统识别更新潜力空间,明确更新目标、重点任务、时序安排,划示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引导更新有序开展。 规划原则:①以人为本,民生优先;②助力发展,提升活力;③传承历史,活化利用;④安全韧性,坚守底线;⑤规划引领,统筹推进;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规划范围与期限:①规划范围为安阳市中心城区,以现状建成区域为重点,面积约 137.26 平方公里;②规划期限为 2024 年至 2030 年,近期至 2027 年。 二、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 宜居品质待提升:①老旧居住空间规模大,存 C、D 级危房及隐患点,已改造老旧小区需完善既有建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城中村密集连片且更新难度大;②完整社区建设不足,北关区社区养老设施和文化活动中心、文峰区养老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殷都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龙安区文化活动中心覆盖率偏低;③中心城区十五分钟生活圈综合达标率低,社区医疗、养老、文化设施覆盖较低,龙安区和殷都区短板明显。 韧性安全待加强:①基础设施支撑不足,老城区市政管网老化问题突出,避难、消防等安全设施有缺口,存在易积水点位,古城人防工程隐患多且部分受损严重;②交通服务水平不高,跨京广铁路通道容量不足,安钢大道、文明大道高峰饱和,道路结构待优化,支路建设滞后、断头路需贯通,停车缺口大、泊位分布不均且智慧普及率、共享率低。 城市活力待激活:①商圈定位雷同,古城、万达商圈活跃,吾悦广场、华强新天地等新商圈吸引力不足,批发市场设施陈旧、业态传统且同质化竞争,部分经营效益差、与周边用地矛盾大;②低效产业空间需盘活,园区内低效及闲置工业用地主要在安阳高新区和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安彩片区,园区外主要在京广铁路、益民路、盘庚街和胜利路沿线。 文化魅力待彰显:①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不足,殷墟片区文化资源与功能错配、运营不佳,古城内三片历史文化街区主题不鲜明、文化价值挖掘不足、风貌差、活力低,安阳桥庙会周边文旅及配套设施缺失,盘庚街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不足;②公共空间品质不佳,洹河、洪河局部生态破坏、垃圾堆积,滨水空间开放性不足、临水不亲水、活力低,老城公园绿地覆盖率低、体系失衡、社区公园及游园少,背街小巷问题突出。 三、更新目标 以支持建设区域中心强市为导向,通过城市更新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品质宜居、韧性安全、活力繁荣、特色魅力城市。 至 2027 年,完成重点片区策划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形成示范效应显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至 2030 年,探索建立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片区系统化谋划,构建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完善更新政策法规与工作机制。 四、更新策略与重点任务 推进老旧居住空间改造:①全面开展危险住房安全排查,稳妥推进改造,制定加固方案,完善动态监测平台,探索多元自主更新方案;②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 2000 年前老旧小区 “应改尽改”,持续改造 2001-2010 年老旧小区,聚焦底线安全等核心问题,推进已改造小区补足短板、整治环境;③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结合多因素分类引导,促进殷墟保护区及古城周边乡村与保护融合,改善居住型城中村环境,探索产业型城中村产业空间升级,有序推进计划内城中村拆除新建。 开展宜居完整社区建设:①打造 “有温度、有活力、有品质” 的完整社区,挖掘各类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填补公共服务设施缺口;②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近期覆盖率达 50%,远期逐步实现全覆盖。 提升城市韧性智慧水平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①提升古城市政基础设施,逐步改造排水系统,排查人防工程隐患、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整治病害;②补足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对易积水点位提措施,改进合流排水系统,排查市政管网隐患、建台账并推进改造;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完善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络,加快智慧社区和智慧物业发展,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提升交通出行服务水平:①加快跨区域通道建设,拓宽扩容跨京广铁路通道,重点扩容文明大道、安钢大道、文昌大道 3 处通道;②完善次支路网微循环系统,推进次干路和支路建设,优化道路网络,提升道路品质;③补足停车设施短板,鼓励多种方式增加停车供给,推动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配套管理机制。 促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围绕 “3+4” 商业空间提质增效:①激发传统商圈活力,古城商圈 “商业 + 新场景” 活化历史,万达商圈 “商业 + 夜经济” 建 24 小时活力中心,铁西商圈 “商业 + 新消费” 升级业态;②提升 4 个次级商圈商业品质和消费体验,构建商业体系;③推动低端市场有序退出,结合专用市场布局计划整治相关低端市场。 分类引导产业空间优化升级:①保障制造业空间,推进工业园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推进安阳高新区和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有机更新,打造先进制造基地;②多元引导园区外工业用地补足功能,划定 2 个工业遗产展示区,安钢地区发展现代钢铁工业旅游,盘庚街展示轻工业发展史,推进老旧厂区更新并引入新产业、新业态、新服务。 加强历史文化活化传承:①优化殷墟文化资源展示利用,保护殷墟遗址,推动保护区内村庄腾退安置,完善旅游配套,提升豫北纱厂考古文旅小镇功能;②推动古城魅力文化街区建设,挖掘三片历史文化街区内涵,打造主题、构建旅游线路;③营造安阳民俗文化节点,以安阳桥庙会为核心,建非遗展示空间,打造复合功能片区;④塑造安阳火车站文旅商融合示范区,打造铁路文化公园和主题体验街区;⑤打造文化主题体验游线,构建 “三纵两横” 文化主题游径。 聚焦公共空间提质重塑:①推动洪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改造雨污管网,开展生态护岸等措施修复水生态,稳定驳岸;②提升洹河、洪河沿线水岸景观绿带,贯通游憩步道、开放水岸空间、完善配套,推进部分岸段综合提升;③增补老城绿地空间,通过多方式优化公园绿地体系,提升老旧公园品质;④推进背街小巷空间治理,“一巷一策”,聚焦四大方向、采取多措施精细化治理。 五、城市更新空间指引 城市分区更新指引:①核心城区,聚焦古城复兴、创新培育,增加文化魅力等,培育高新园区功能;②铁西片区,聚焦产业提质、民生改善,引导产业集聚,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③殷墟片区,聚焦遗址保护、文旅优化,推动村庄搬迁改造,引导纱厂周边文旅功能优化,发展文化博览和后工业文化创意功能;④洹河文化片区,聚焦洹河提升、民生改善,盘整洹河两岸资源,推动安阳桥地区民俗发展,改造老旧小区和城中村;⑤南部片区,聚焦产业提质、服务完善,引导产业集聚,改造城中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更新总体结构:规划构建 “两带、双核、六片” 空间格局 两带:①洹河文化带,强化滨河景观,完善开敞空间,联动多区域形成文化长廊;②洪河创新带,整治沿线环境,提升开敞空间品质,联动多片区形成创新走廊。 双核:①人文客厅核心,由殷墟核心保护区、安阳桥地区、古城地区、安阳火车站地区构成,各板块强化对应功能;②创智产业核心,由活力创智区、综合服务区、科创产业区构成,各板块强化对应功能。 六片:①三个宜居片区,为铁西生活片、安钢生活片、城关生活片,以民生改善为重点;②三个产业片区,为智能制造产业片区、新材料产业片区、5G 智慧产业片区,以产业提质为重点。 六、更新片区划定及指引 更新片区划定:①综合多因素共划 36 个更新片区;②选取 6 个典型、有条件优先启动的片区作为重点更新片区;③实施中各区可优化片区边界。 更新片区指引:①将 36 个更新片区分为四类,综合提升型 6 个,文旅融合型 7 个,宜居改善型 18 个,产业提质型 5 个,各类型有对应重点方向;②明确 6 个重点更新片区,为殷墟及周边地区、安阳火车站地区、红旗路地区、古城南关地区、安阳高新区地区、安阳桥地区。 七、重点更新片区指引及更新行动 重点更新片区指引:①殷墟及周边地区,结合殷都保护规划,突显核心功能,提升业态,妥善处理安置与产业引导问题;②安阳火车站地区,以铁路文化与历史文化为核心,打造文旅商融合街区,推动车站转型,完善交通接驳和旅游服务;③红旗路地区,整合沿线资源,提升功能业态,打造复合功能片区;④古城南关地区,以相州路为主轴、铁路线为慢行体系,打造青年活力创新片区;⑤安阳高新区地区,以洪河生态廊道为纽带,构建功能格局,建设现代化科创片区;⑥安阳桥地区,以安阳桥为核心、洹河为轴线,打造创意活力片区。 城市更新行动部署:①实施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完成 2001 年前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造 2001-2005 年老旧小区,推进危房整治;②推进完整社区建设,2026 年每区建 3 个试点,2027 年覆盖率达 50%;③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工程,加快实施相关城中村改造项目;④实施地下管网安全提升工程,更新改造老化管道及设施,治理供水管网漏损;⑤实施市政设施安全提升工程,提升老旧桥梁,完善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新型基础设施;⑥实施旧厂房、旧仓库更新改造工程,活化工业遗存,引入现代服务业;⑦实施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建设工程,依托高新区支持建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产业集群;⑧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工程,保护古城及历史文化街区,开展老旧街区改造;⑨实施停车场与小微空间改造工程,建设多种停车设施和绿地、口袋公园,整治小微空间;⑩实施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工程,“一巷一策” 改造,修补路面、规整管线、增设绿化。 八、更新实施保障 建立 “三级传导” 的规划体系: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跨部门协同平台,理顺管理和操作流程;②构建 “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片区)实施方案” 三级规划体系。 完善系统化配套政策机制:①统筹全局,深化完善更新政策体系;②聚焦瓶颈,推动重点政策创新,近期聚焦三方面政策创新;③针对分类更新对象,制定差异化配套政策。 搭建 “多元共治” 的参与机制:①畅通市场主体参与渠道,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国企作用,探索合作模式,政府主导重点片区更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②构建居民共建治理模式,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完整社区共同缔造试点,探索社区规划师服务模式。 建立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①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数据监测平台,建立体检与更新衔接机制、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②建立实施评价体系,形成多维度可量化评价体系;③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贵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4年04月29日 贵州省贵阳市 2023-2035

贵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2023-2035 年)要点总结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范围:涵盖贵阳市市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涉及白云区、观山湖区等多个区域。 二、城市更新对象 棚户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改造户数、用地或建筑面积达标,集中连片且问题突出的区域;非集中成片区域可按需改造。 老旧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成早、失管严重、配套不完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重点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2005 年底前建成的可适度改造;特定所属小区按属地纳入,不含自建房为主区域和城中村。 背街小巷:城市主次干路外,市民必经且影响生活品质的小街巷。 其他:零星少量城中村建筑和旧厂房可纳入更新项目一同改造,不单独考虑。 三、城市更新存量及问题特征 (一)城市更新存量底数 贵阳贵安存量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 1981 万方,其中棚户区 139 万方、老旧小区 1842 万方,背街小巷 100 条(不含危旧房、旧改地块外)。 (二)城市更新问题特征 问题表现:①更新总量大,存量用地类型多、情况复杂;②更新方式复杂,以 “留改” 为主,部分区域需拆除;③风貌不协调,特色不突出,与历史、生态风貌缺乏协调;④资金匮乏,政策收紧导致社会资本信心弱;⑤模式单一,传统开发模式适配性差。 解决方式:①精准施策,不同片区 “留改拆” 重点不同;②单元包装,肥瘦搭配平衡指标;③挖掘特色,结合山水、文化划定片区,管控风貌;④量力而行,制定计划,完善更新机制;⑤探索多元开发及投融资模式。 四、城市更新目标 塑造特色风貌:打造山水林城融合风貌,推进 “千园之城” 建设。 完善民生公服:健全社区公服及公共空间,提升市民幸福感与获得感。 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历史街区风貌与地方文化,提升文旅空间品质。 提升城市活力:紧扣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挖掘存量空间,强化中心功能,提升城市功能融合度。 五、城市更新策略 总体采取 “一个平台,分级管理,多方联动” 策略;按 “片区 + 单元”,市统筹、区为主落实责任;建立 “规划 + 计划 + 数据库” 的 “城市更新一张图” 动态管理平台。 六、城市更新空间规划 (一)更新片区划定 融合多元理念,按存量用地及资源特点划定 14 个更新片区,分四类:①历史文化类 1 个,位于云岩区、南明区老城区域,以留记忆为主;②生态景观类 4 个,分布多区域,集中在生态相关区域,以融自然为主;③门户节点类 2 个,位于观山湖区、花溪区交通枢纽周边,以重形象为主;④城镇一般类 7 个,集中在建成区居住用地,以补短板为主。 (二)更新单元划定 全市划定 74 个更新单元,划定原则:①参照存量地块及更新片区;②边界整齐,结合生活圈及存量用地,以主次干路、山体、水系为界;③单元含若干存量地块,“留改拆” 指标达标;④涉及实施方案的地块按其边界划定,其余自行划定。 (三)包装项目及资金测算原则 包装项目:①片区、单元、项目层层包含;②可扩大或组合存量地块包装;③棚户区、老旧小区地块可组合包装,执行 63 号文要求。 资金测算:①拆除部分按 “一二级联动开发” 测算,商品房均价按区评估价;②老旧小区按区评估户均成本测算;③背街小巷按区评估成本测算。 (四)改造方式及内容 城市更新改造:①“留改拆” 项目,需满足拆除比例、拆建比、回迁安置比例要求;②微改造项目,除特定拆除情形外,围绕多方面实施改造,从四方面包装谋划储备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①基础类,保障安全与基本生活,含市政设施及公共部位维修;②完善类,提升生活便利,含环境、配套改造及建筑节能、加装电梯;③提升类,丰富社区服务,含公服设施配套及智慧化改造。 背街小巷改造:以基础设施工程性改造为切入点,建章立制;系统改造市政设施、墙面等脏乱差问题。 七、城市更新保障建议 先体检,再更新:更新前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 听民意,再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征询居民改造意愿。 先保护,再利用:禁止大拆大建等行为,保护地形地貌、老树等资源。 先测算,再设计:推动更新模式转变,探索可持续模式,吸引企业参与运营。 打造数据库:搭建平台,实现大数据全面管理。 动态调整机制:数据、计划、存量分别按年、年、三年更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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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会 | 学术研讨会十三: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
2025年09月23日 中国城市规划

2025年8月29日至31日,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沈阳盛大召开。其间,由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承办的“学术研讨会十三: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于8月31日顺利举行。这场研讨会汇聚了学界与业界的顶尖专家,通过学术报告与嘉宾讨论两大环节,深度聚焦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为构建更安全、更具适应性的人民城市贡献智慧。 在全球气候变化不断加剧、极端灾害频发的当下,城市韧性建设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当前,中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应急体系薄弱,老旧城区和弱势群体面临的风险尤为突出;一些城市更新项目过度注重表面改造,却忽视了安全性能的提升;韧性建设缺乏规划、工程、管理等多维度的协同配合。如何破解这些难题,通过综合评价、技术创新和机制设计等方式,增强存量空间的应急响应、抗灾及恢复能力,构建适应存量发展时代的韧性治理体系,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研讨会由学会理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翟国方教授主持。他从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以及国家对安全韧性发展的高度重视切入,引导在场专家学者深入思考如何在城市更新中贯彻韧性理念、应用韧性技术、实施韧性工程。 在学术报告环节,四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见解与研究成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张菁,围绕“面向城市更新实施的城市安全韧性规划体系构建”展开报告。她指出,城乡规划已进入存量提质的更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内容。韧性城市建设是对“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高度诠释,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置于首位,需要市政规划技术人员与规划师协同共治。张菁提出,韧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贯穿全过程,包括形成政策闭环、渐进动态调整、推动能力提升,同时明确了顶层设计、分领域专项规划、建设实施、评估反馈提升四项任务。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重视灾害风险与韧性评估,预判“设防 - 超设防”两种情景的灾害应对,注重空间营造、设施建设、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应对多样化灾害风险与城市发展需求,鹿特丹水广场便是功能复合利用的优秀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冷红教授,以“寒地城市韧性更新:背景、趋势与挑战”为题进行报告。她表示,寒地城市不仅要应对严寒、风雪、冻雨等原生性气候挑战,以及由此引发的能源消耗大、空气污染、户外活动受限等问题,还面临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冲击,以及人口外流、产业衰退、空间设施老化等社会经济“慢性病”。这些“急性冲击”与“慢性压力”叠加,严重削弱了城市的“免疫力”。对此,必须采取系统性、多维度的韧性提升策略,从空间、社会、设施、经济、治理五大维度入手,构建安全生态格局、培育互助社区、提升设施抗寒能力、发展特色产业、完善治理机制,铸牢寒地城市安全底线,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吕海虹,结合北京案例,阐述了“城市更新与韧性城市——建设安全可靠韧性城市的时代路径”。她认为,韧性城市建设需超越传统防灾,重点提升城市在超标准灾害中的承受、适应与恢复能力。要从系统、空间、治理三个层面推动韧性建设与城市更新融合,构建多级韧性空间规划布局体系,推动功能融合与平急转换,强化社会共治,让城市通过有机更新具备更强的自愈与适应能力,而非追求“钢铁堡垒”。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李云燕副教授,聚焦“存量时代城市更新韧性提升方法探索:空间降容思路与路径”。她指出,当前城市更新面临城镇化增速放缓、建成区建筑密度过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不足、气候变化加剧老旧城区灾害风险等挑战。为此,提出以“降容”为核心调控手段,从基底评估、人地关系协调、城市设计引导、空间形态管控四个维度构建逻辑框架,并以重庆江津区为例,针对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实施策略,通过系统性、差异化的空间治理,降低灾害风险,提升空间品质与韧性能力。 在嘉宾讨论环节,专家们围绕城市更新中的韧性提升路径展开热烈探讨。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阳建强教授指出,当前城市更新存在“重表面轻性能”的倾向,忽视安全韧性等隐性需求。在多重风险背景下,韧性已成为城市更新核心议题,国家城市更新“宜居、韧性、智慧”目标的提出,体现了对城市本质安全需求的回归。针对老城区韧性薄弱的问题,要挖掘传统人居智慧、强化“无体检不更新”机制、优化重点区域划定逻辑,同时加强规划教育改革,推动居民参与风险治理。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张悦教授提出,城市更新中的韧性建设需实现从政府主导“工程思维”到市场化“产品思维”的转变。传统依赖公共投资的模式面临财政压力,可通过开发小型化、智能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形成“自下而上”的可持续更新路径。此外,他还引入“战时韧性”视角,通过分析现代军事冲突中城市运行案例,拓宽对城市风险认知的边界,为韧性建设提供创新思路。 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修春亮教授认为,城市更新应从追求绝对安全转向构建韧性安全,在资源约束与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实现与风险共存的动态发展。他提出,要在空间布局中深化自然本底考量,推动韧性量化研究,打破研究、原理与标准间的壁垒,促进韧性理念从学术研究向实践应用转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戴慎志教授指出,城乡规划进入存量提质新阶段,提升城市韧性是核心任务。当前城市更新面临老旧房屋抗震能力不足、高层建筑应急疏散难、基础设施负荷不够等挑战,极端气候事件更加剧了防灾压力。他建议,在城市更新中开展立体化改造、加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结合新技术制定策略,同时推动规划学科转型,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智慧技术与韧性城市的融合研究。 这场研讨会的讨论虽已落幕,但关于城市更新中韧性提升的思考从未停止。韧性建设不仅是工程命题,更是关乎每个人安全的民生课题。未来,城市发展需坚持“规划前置、系统治理、多维奔赴”,打破部门壁垒,凝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力量,让老旧城区补齐短板,新城区树立高标准,既应对急性灾害冲击,也关注慢性社会压力,将韧性融入城市发展日常,让城市真正成为能呼吸、能适应、能复苏的有机生命体,为人民群众筑牢安全底线,迈向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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