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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通则式# 2026年9月,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村庄“通则式”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成果采用“一文两图一库”。指引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对适用范围、编审程序、建设管控和实施管理作出规定。 这份指引落实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推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哪些村庄可以采用“通则”,建设用地边界内外分别允许哪些建设活动,以及成果如何支撑审批许可和后续调整。 一、总则:先评估适用条件,以乡镇为单元编制 1、适用于仅有零星建设需求的村庄 “通则式”规划简称“通则”,是村庄规划的特殊表达形式,也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办理用地审批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其适用对象为乡村地区未编制详细规划,且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原文列出四类不适用情形: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位于蓄滞洪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绿色生态屏障、自然保护地内的村庄。 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村庄。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村庄,新增宅基地、国家和本市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任务除外。 评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结合乡村实际、发展诉求以及村庄分类与定位,重点核查是否属于不适用情形、是否存在大规模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需求。 符合适用条件、仅有零星建设需求的村庄,可编制“通则”。因此,适用范围的判断应在编制前完成,农用地转用相关例外也须结合具体任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