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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统筹破解耕地、林地、草地空间矛盾,推动农用地布局持续优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中华水塔”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空间支撑。要点总结如下: 一、现状基础与总体目标 截至2025年末,全省耕地面积869.80万亩,较2020年增加22.24万亩,连续多年实现净增加;截至2024年末,全省林地面积6952.07万亩,森林覆盖率2.60%,草地面积59043.5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8.81%,累计新增国土绿化面积超2800万亩,荒漠化、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 当前全省仍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并存、林草局部退化、耕林草管理空间重叠、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划提出,到2035年形成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和林草补充空间“四类空间”协同优化的国土空间治理新格局,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空间布局:分区引导与“四类空间”统筹 规划依据全省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定位,按五大区域实施差异化引导,明确各区域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重点方向。 三江源地区:稳定耕地布局,限制利用强度,重点治理黑土滩和沙化草地,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祁连山地区:严格保护现状耕地,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草原退化与荒漠化治理。 河湟谷地:严守河谷优质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协调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冲突。 泛共和盆地:优化耕草布局,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稳定植被盖度。 柴达木盆地:坚持“以水定地”,保护绿洲优质耕地,开展盐碱化治理,强化林草防风固沙功能。 在此基础上,规划科学划定“四类空间”,明确各类空间管控规则与动态维护机制,全部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耕地向水土适宜区集中、林草向生态脆弱区集中。 三、耕地保护空间:严守红线,提质增效 规划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838.70万亩耕地保护任务与737.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空间主要分布于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东部。 质量提升方面,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陡坡耕地有序退出,引导耕地向平坦灌区集中;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在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等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通过工程与农艺措施提升土壤肥力与灌溉效率。 耕地补充空间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东部、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按适宜性分为Ⅰ级(占比31.83%)、Ⅱ级(占比45.96%)、Ⅲ级(占比22.21%)三级,通过空间置换、耕地恢复、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低效建设用地复垦四类路径分类实施补充。 四、国土绿化空间:扩绿提质,系统修复 林草空间划定坚持“应划尽划”原则:林地空间重点布局于河湟谷地边缘山脉、祁连山、三江源高山峡谷及柴达木盆地南缘;草地空间主要分布于三江源、祁连山、泛共和盆地及柴达木盆地东部。规划分类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经营,开展退化林草修复,探索GEP核算与碳汇交易,壮大特色林草产业。 林草补充空间以盐碱地、沙地、废弃工矿用地等为主体,林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柴达木盆地格尔木市、乌兰县等地,草地补充空间集中于格尔木市、茫崖市等地。同时按五大分区差异化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与通道绿化,构建全域生态廊道网络。 五、实施保障机制 规划从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规划传导,县级编制实施方案将空间划定落实到具体地块;三是深化“一张图”实施管理,将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占补平衡等全流程纳入闭环监管,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与全周期可溯化管理。
以下为本规划的要点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PDF附件文档。 <strong>■ 一、规划概述</strong> 名称:《广州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期限:2021-2035 年(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编制目的: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耕地破碎化等问题,探索超大城市耕地保护新模式 <strong>■ 二、规划基础</strong> 资源基础 耕地类型:以水田为主,占比 65.7%(333.69 平方千米);水浇地 33.5%(170.05 平方千米);旱地 0.8%(3.92 平方千米) 分布特征:99.2% 集中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外围区域,中心城区(越秀、海珠等)仅占 0.8% 质量状况:坡度 2° 以下耕地占 89.15%,平均等别 5.75 等(高等地) 主要成效 连续 26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23-2024 年年均恢复耕地 3 万亩,2024 年总量回升至基期水平 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常态化监管 2019-2021 年连续三年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优秀,连续三轮全国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优秀 问题与挑战 保护与发展矛盾:2009 年以来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城镇开发边界内 11.4 万亩耕地面临被占用风险 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2020 年以来年均流出约 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流出图斑整改难 破碎化严重:5 亩以下耕地图斑占 56%,制约规模经营 质量与污染问题:部分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 <strong>■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愿景</strong>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基本原则:严守底线、正向优化、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至 分阶段目标 2025 年:稳定利用耕地数量净增,省级、市级整治示范区初显成效,耕地布局连片度提升≥10% 2027 年:耕地总量缺口减少,超大城市保护模式初显 2030 年: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2035 年:全面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形成智慧高效都市现代农业样板 <strong>■ 四、主要任务</strong>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明确保护任务:203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8.03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59.81 万亩 严格用途管制:耕地正面清单包括种植粮食、蔬菜等,负面清单禁止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等;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等至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上图入库,储备区面积不低于保护任务的 1%,动态调整至 持续优化耕地布局 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结构:沿流溪河 — 白坭河集聚带、沿东江 — 增江集聚带、沿沙湾水道南部水网集聚区及多个集聚片 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总面积 99.3 万亩),15 个示范区(13.2 万亩),主要分布在增城、从化、南沙等区域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选址,连片 300 亩以上优先建成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遵循 “应剥尽剥、就近利用”,用于耕地提质改造等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防控污染:治理镉、铅等重金属污染及地下水污染 拓展功能: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建设 “都市锦田” 至 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推行田长制: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监测网络 完善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 <strong>■ 五、近期重点工程</strong> 成片良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7500 亩)、花都赤坭镇(9700 亩)等 9 个项目,2025-2030 年实施 现代粮田工程:包括白云钟落潭镇(2000 亩)、南沙东涌镇(2000 亩)等 6 个项目,2025-2027 年实施 锦绣田园工程:包括从化鳌头镇万亩良田、增城丝苗米产业园等项目,发展农文旅融合业态至 <strong>■ 六、实施保障机制</strong> 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管理、资金保障 <strong>■ 关键问题:</strong> 《规划》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涉及哪些关键量化指标? 核心目标是到 2035 年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机制,建成 “绿美岭南都市新田园”。关键指标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9.81 万亩(约束性);耕地集中整治区内连片度提升≥25%;补充耕地累计 17 万亩;建成 15 个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等。 广州市耕地保护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原因有哪些? 最突出问题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原因包括:城乡快速扩张、重大项目占用导致年均非农占用耕地 1.4 万亩;种粮收益低、农业结构调整带来占用压力;补充耕地成本高、意愿不强,落实总量动态平衡压力大。 《规划》在耕地布局优化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包括:①构建 “两带一区多片” 空间结构,锚固优质农业生产空间;②划定 271 个耕地集中整治区及 15 个示范区,通过田块归并提升连片度;③探索 “补充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高标准农田” 一体化建设,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 5%。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44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桃江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该《规划》已完成规划公示、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市级技术审查等规定程序。2024年8月1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桃政函〔2024〕4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批准后的《规划》予以公告。 附件:桃江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具体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端牢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加强耕地保护和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研究耕地保护新政。今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重点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等指示。9月27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充分沟通省级有关部门、调研听取市县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4日正式行文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其中4条意见采纳,10条意见部分采纳,5条意见未采纳。部分意见在《通知》中修改完善,部分意见将在下步制定配套政策时予以吸收,未采纳意见已做出说明。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严控占用耕地行为,压实占补平衡责任、改革占补平衡管理,统筹补充耕地实施、建立全省补充耕地储备库,强化补充耕地报备管理、加强新老政策衔接,稳妥推进占补平衡改革等四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是严控占用耕地行为,压实占补平衡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控耕地不合理流出,引导非农建设少占或者不占耕地。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除国家规定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谁占用、谁补充”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 二是改革占补平衡管理,统筹补充耕地实施。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对各类占用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切实做到县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稳定耕地总量为基准,各县(市、区)现状稳定耕地净增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严格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跨市调剂为辅、省级统筹适度补充”原则,调整完善补充耕地区域统筹制度。 三是建立全省补充耕地储备库,强化补充耕地报备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用于补充耕地报备和挂钩使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按规定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鼓励各类实施主体优先按照项目化方式实施补充耕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立项、验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补充耕地数量后,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原则,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 四是加强新老政策衔接,稳妥推进占补平衡改革。原“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尚未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结转至全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并相应上调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各地在挂钩非农建设项目时,优先挂钩储备库中结转的补充耕地指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发〔2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1日 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上一年度各市耕地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排名前8名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所需奖励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 省级耕地保护评价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国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要求,制定评价标准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年度变更调查质量情况、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评价依据主要为省对市的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数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激励资格: (一)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实际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减少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增加的。 (二)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年度考核期末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合计为负值的;市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未按规定补充耕地、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 (三)在土地卫片执法中,市域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50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的;在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中,因耕地林地违法、问题整改不力等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 (四)在耕地整改恢复等工作中,出现脱离实际、侵害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违背群众意愿强制复耕等问题,产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拟激励对象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对第1-8名分二档奖励:第1、2、3名为第一档,最高分别奖励资金50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第4、5、6、7、8名为第二档,最高分别奖励资金30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 第六条 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各市政府统筹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 (二)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 (三)耕地保护科技创新和盐碱地改造利用。 (四)其他与耕地保护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 对各市年度内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量冻结其补充耕地指标,并等量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九条 各市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pdf
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卫星遥感(简称“卫片”)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国土调查、辅助土地督察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卫片监测图斑下发统筹不够、频次过高、核实举证多的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现象。为切实解决此类问题,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片监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识卫片监测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 卫片监测是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的辅助工具,是监测预警耕地不合理流出的技术手段,是快速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线索的辅助方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卫片监测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发挥好技术优势,更要认识到卫片监测发现耕地变化情况,只是提供问题线索,不能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核查,依据事实和政策,客观作出耕地变化合法性判断。 二、整合统筹耕地保护卫片监测任务 部将整合目前开展的支撑服务耕地保护的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长牙齿”硬措施测绘遥感监测、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把涉及的卫片监测任务统筹为季度卫片监测和年度卫片监测(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两项,监测图斑由多频次下发调整为季度下发。 三、开展季度卫片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线索 部每年第一至三季度各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卫片监测,提取变化图斑,套合备案信息,形成疑似违法违规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在本年度内完成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不计入年度相关考核的违法违规总量和比例。按照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敏感区的重大疑似问题图斑,同步交由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直接开展实地核查,对于核准后的重大违法问题,部将采取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督察督促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开展年度卫片监测,支撑国土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 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年度卫片监测,与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比对,结合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提取年度疑似变化图斑,下发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由地方一次性核实举证并反馈信息,同步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依据年度卫片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各地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总量和比例,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部通过“统筹监测任务、统筹卫片获取、统筹正射影像制作、统筹变化图斑提取、统筹备案信息套合比对、统筹监测图斑下发核实”,开展国家层面卫片监测,形成的四版正射影像向地方共享,按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要求申领提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部做好衔接,统筹好本地区卫片监测工作,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提升准确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审批等管理信息向部备案,以1月15日为上年度信息备案截止日期,以确保监测图斑套合比对的准确性;要提高卫片精度,提升智能化解译水平,强化质量检查,提高变化图斑提取精准度。 三是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核实举证,防止层层加码,不能把便于管理置于便利群众之前,更不能让基层群众为技术误差“买单”。 四是强化监督。部将组织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专项督察,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形成真实准确可靠成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效率和水平。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2月19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严格耕地保护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为全面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守住耕地红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全面从严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守牢耕地红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当前,我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仍然存在,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违反“六个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地要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各地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科学选线、布线,统筹利用运输通道资源,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严格控制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对于超过规定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立即停止。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要依据相关规划,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科学开展湿地修复和退圩还湖,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格审核把关自然保护地的设立,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要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估调整,按所处分区和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分类妥善处置,经评估确需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等质等量进行补划。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各地要切实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管。各地要综合运用巡查、卫片执法、实时监管、慧眼守土等途径,强化耕地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强化用途管制,严格用地审批和监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加强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摸排清查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整改。对《通知》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持零容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负总责,强化对下一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建立严管控严整治的日常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对耕地的全链条保护,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共同形成抓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合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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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 年)要点总结 前言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指示及中央决策,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细化上级规划耕地保护任务,破解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守住保护红线。 作为南沙耕地保护指导性文件,推进空间治理现代化与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基本国策,确定目标、划定整治区域,明确项目与保障措施。 落实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耕地保护提供行动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贯彻中央耕地保护部署,严守红线,扛稳粮食安全责任。 落实上级规划及试点方案任务,探索大都市耕地保护新模式。 统筹耕地空间布局与时序,实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 推进耕地高质量保护与高水平利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规划。 第二节 规划依据 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13 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 涵盖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南沙区多个层级相关规定。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范围为南沙区陆域,基期 2020 年,期限 2021-2035 年,中期至 2030 年,远景展望 2035 年。 与南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第四节 规划解释 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资源基础 地处大湾区几何中心,河口冲积平原,水热条件好,生态基底优。 2020 年耕地 90.67 平方千米,占陆域 15%,林地园地占 37%,水域占 18%。 农业生产条件佳,田块规整、土壤肥沃,是广州多个农业产区。 农产品种类多,拥有 10 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020 年农业总产值 103.33 亿元,增速创新高。 耕地以水田为主,占比 57.35%,坡度 2° 以下占 96.79%,质量 5.75 等属高等地。 耕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三镇,集中连片度较高,千亩以上图斑占总面积 67.88%。 第二节 主要成效 完成耕地保有量 11.95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10.04 万亩目标,2022-2023 年耕地总量净增。 2022-2024 年耕地净增约 8800 亩,全市第一,考核连续 3 年领跑。 田长制全覆盖,400 余名田长,动态巡查覆盖率 100%。 构建 “技防” 监测体系,每季度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建立财政补偿、种粮收益保障等机制。 引入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园与示范园,2023 年获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2009 年起耕地减少,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将被占用,后备资源不足。 耕地 “非粮化” 严峻,种粮收益低、成本涨,农民积极性不足,问题仍处高位。 耕地破碎化突出,平均图斑 4.16 亩,5 亩以下占比 57%,阻碍机械化与产业发展。 耕地污染治理任务重,过度开发、施肥不合理,重金属与地下水污染突出,治理技术要求高。 部门共同责任未压实,政策合力不足,职责交叉,镇街主体责任意识弱,违法占用时有发生。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愿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耕地保护指示。 落实中央决策,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 “三位一体” 保护,推行田长制。 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聚焦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以整治拓展空间、显化价值建机制、精细管理完善体系,探索大都市耕地保护新路径。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制度,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考核追责。 因地制宜:统筹当前与长远,多区叠加,分区分策优化布局。 正向优化:依托现有耕地布局,划定整治区,推进集中连片。 精准施策: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挖潜力,抓好问题整改。 特色凸显:保护田园景观原真性,体现南沙水乡风格,凸显地方文脉。 第三节 目标愿景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指标达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控制耕地占用,完善制度,打造 “高集聚、高产能、高价值” 保护范本。 实现耕地数量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空间布局优化、保护动力增强、乡村品质提升。 2025 年: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整治示范效应初显,机制全面构建。 2030 年:耕地数量稳定增加、质量提升、布局集中,田长制优势发挥,都市农业成熟。 2035 年:完成 11 个整治示范区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成现代化保护体系。 第四章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第一节 严格落实保护目标,强化底线管控 分解 11.95 万亩耕地、10.04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至镇街,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追责。 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管理,严控占用,确需占用按程序报批补划。 落实保护优先序,严禁擅自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整治原则上保留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转为其他农用地及违规建设,重大项目占用从储备区补划。 第二节 严控耕地占用,强化以补定占 严格耕地用途转用监管,控制建设占用,加强项目论证,执行 “以补定占”。 严控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复垦方案审查与监督,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 用科技手段监测,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理存量、遏制新增,实施 “月清、季核、年度评估”。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严控一般耕地转其他农用地,加强种植用途监测与管控。 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耕地保护 “六严禁”、耕地用途 “五不得” 规则。 第三节 拓宽补充耕地渠道,落实耕地总量平衡 非耕地地类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开展潜力评价,优先恢复流出的其他农用地为耕地。 新增耕地及时纳入变更调查与质量评价,做好后期管护,防止再次流失。 南沙宜耕后备资源 0.28 万亩,主要分布北部三镇;非耕农用地潜力 13.68 万亩,优先补充 6.98 万亩。 第五章 总体格局 第一节 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总体布局 确保耕地用于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现代农业,重点发展蔬菜、水果、种业等产业。 构建北部耕地保护集聚区、中部湾区田园示范、南部特色种植产业区,形成南北现代农业发展轴。 第二节 锚固 “一带两区多节点” 耕地空间格局 一带:水韵南乡田园风格耕地保护带。 两区:北部耕地集聚区(榄核镇等三镇,实施恢复与提质工程)、南部耕地保护示范区(横沥镇等,探索立体种养)。 多节点:11 个 “万亩方”“千亩方” 整治示范区,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田块标准化。 第三节 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空间 稳定粮食生产空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种植一季水稻,打造种业创新高地。 以北部多镇为核心,形成水稻、玉米、薯类生产布局,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保障蔬菜空间,以横沥镇等为核心,打造大湾区 “菜篮子” 基地中心。 优化其他作物空间,发展旱地杂粮,推广轮作模式,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 第四节 保障 “耕地 +” 产业发展空间 引入新型农业主体,探索 “耕地 + 文旅”“耕地 + 加工流通”“耕地 + 研发” 模式。 “耕地 + 文旅”:融合观光、科普等,挖掘地域文化,建设乡村旅游项目。 “耕地 + 加工流通”:完善设施,延伸产业链,发展精加工与全链条流通。 “耕地 + 研发”:深化合作,建设种质资源库,打造种业创新高地。 第六章 促进耕地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开展种植适宜性评价 从土壤、自然地理、区位条件构建评价体系,评估耕地耕作适宜性。 结合水域季节变化,评估水生与陆生植物种植适宜性,重点考察土壤三项关键指标。 按土壤酸碱度划分四类作物区,给出对应种植建议,将耕地划分为五类集中种植区。 水稻集中种植区位于东涌镇等五镇街;其他粮食种植区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甘蔗集中种植区注重产业链延伸;莲藕集中种植区培育新垦莲藕;蔬菜集中种植区按土壤条件选种作物。 第二节 划定耕地集中整治区 划定 21.93 万亩耕地集中整治区,引导区域确定目标与重点,实施重大行动。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监管,实行清单制与动态管理,纳入田长制评价。 整治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严禁违规转为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需符合法规。 制定建设技术标准,把控质量,提高连片度,探索多元化后期管护模式。 划定对象包括现状耕地及适宜整治地块,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区域;按面积标准划分 “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 整治区。 第三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科学划定储备区,优先纳入优质耕地,按规定上图入库管理。 储备区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严控准入,建立梯次调优补划机制。 动态调整储备区,结合补划、土地整治等情况及年度变更调查更新。 明确优先划入与严禁划入储备区的耕地类型。 第四节 合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结合整治区划定,按用地优先序优化耕地布局,推动集中连片保护。 置换难以稳定利用耕地,提升整体质量;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零星破碎地块。 第五节 科学引导耕地轮作 推广 “一主多辅” 轮作模式,以粮食作物为主,鼓励粮经作物间作、轮作等。 完善轮作补助机制,衔接各项政策,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成立技术指导组,制定指导意见,开展巡回技术服务。 第七章 提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 第一节 持续推进耕地提质改造 优先在整治区实施垦造水田工程,按高标准建设,完善设施,提升质量。 规划期内垦造 2 万亩水田、水浇地,主要分布北部四镇。 实施秸秆利用等工程,提升土壤有机质,建立轮作休耕制度,综合提升地力。 结合土壤普查成果,制定改良方案,精准提升土壤质量。 第二节 加强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探索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全流程管理。 遵循 “应剥尽剥、就近利用” 原则,完善机制,探索分类再利用。 健全工作指引,规范方案编制、剥离存储等流程,建立配套制度与技术标准。 加强区域统筹与信息共享,探索土壤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价格评估机制。 第三节 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管理 持续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保持数据现势性。 严格新增耕地质量管理,健全标准与工作机制,制定改进措施与提升计划。 完善新增耕地长效管护,督促耕种,遏制 “非农化”“非粮化”。 第四节 持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替代与绿色防控,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处理设施,完善回收机制,开展试点示范。 加大耕地生态修复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推广新技术,防控面源污染。 第五节 彰显耕地生态价值 坚持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理念,保护集中连片耕地生态系统。 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化建设,提升田园生态品质。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探索种养结合模式,建设特色种植区与口袋公园。 第八章 积极部署重大行动 第一节 田长制专项行动 落实 “5+1” 田长体系,推进巡田常态化,构筑保护防线。 细化田长责任,设置护田员,夯实各级保护责任。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协调调度等配套制度,确保政策顺畅执行。 强化网格化监管,保障人员经费,完善 “技防” 监测体系。 设置公示牌,推进 “送图下乡”,开展政策宣讲与技术培训。 每年开展田长制综合评价,遵循多项原则参照省市要求实施。 第二节 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专项行动 打造 11 个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实施多项工程,建成高标准整治区。 探索实施模式与管理制度,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样板。 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工作机制,指导全区整治区建设。 推进整治区上图入库,动态跟踪项目,促进耕地连片保护与高效利用。 第三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归并田块,完善设施,提升耕地质量与连片度。 引导镇街开展综合整治,盘活空间元素,构建耕地保护格局。 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流转,区属国企参与管理,收益用于耕地保护。 引入新型农业主体,探索 “耕地 +” 模式,推进 “多田套合”,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专项行动 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明确建设标准,增强粮食生产与防灾能力。 2035 年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建成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巩固粮食生产能力。 2025-2030 年计划建设 2.85 万亩,近期 2.42 万亩,2025 年实施 1.61 万亩,2030 年实施 0.81 万亩。 亩均投资不低于 4000 元,2.42 万亩总投资约 9679 万元,分年度落实资金。 第九章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 第一节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强化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与生态文明考核。 实行绩效考核,与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奖励成效好的镇街,限期整改问题突出地区。 第二节 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整合涉农资金,加大补偿力度,差别化补偿向种粮耕地倾斜。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奖补承担生态保护任务的集体与农民。 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街给予资金与指标奖励,政策倾斜保护突出地区。 激励镇街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奖补整治区内补充耕地项目。 统筹涉农资金,提高种植与流转补贴,取消违规主体补贴资格。 第三节 构建耕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补助机制 以土地整治推动流转,形成规模化耕地,吸引种粮大户经营。 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健全流转激励机制,促进规模化经营。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 第四节 探索开展耕地保护详细规划设计 耕地详细规划设计是上位规划的深化落实,可单独编制或随村庄规划编制。 有条件的村可独立专题编制,作为村庄规划补充。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责任,严格追责问责。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调度督导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管控数量,农业农村部门提升质量,其他部门按职责落实任务。 第二节 加强监测监管 构建 “天空地网” 综合监测体系,运用多种技术,重点监测耕地各类变化情况。 建设耕地保护 “一张图” 平台,接入省级平台,攻关智能识别等技术。 全面推行田长制,构建五级体系,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综合评价。 结合林长制、河长制,形成 “三长协同” 工作体系。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水利、农业等财政资金,加大整治区建设与耕地恢复投入。 探索建立市级 “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支持相关工程。 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发挥国企带动作用,利用金融工具,加强资金监管。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强化规划统筹指导,建立 “规划 - 实施 - 监督” 全过程管理机制。 衔接规划与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设置年度项目,平衡年度间任务。 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年度监测与中期评估制度,鼓励第三方评估,强化结果应用。 附表 包含 6 项主要指标,耕地保有量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约束性指标,2025-2035 年保持 11.95 万亩、10.04 万亩;区级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区个数等 4 项为预期性指标,逐年提升。 附图 包含 8 幅分布图,分别为现状耕地、耕地后备资源、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分布图,清晰展示南沙区耕地相关空间布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