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huayun.com / 规划知识库与分析图工具

找到与 "永久基本农田" 相关的结果约 39

相关政策 (5条结果)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 无文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起草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http://www.moa.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2月 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自然资源部)或者ntszd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2号)
2023年12月27日 无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多跨协同、统筹推进,数字赋能、建管并重,统筹整合资源,完善投入机制,提升建设质量,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 ——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 ——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 ——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二、编制实施方案 以国家批复“三区三线”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底图,综合运用遥感监测、图斑核对、实地核查等方式,逐村逐地块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已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耕地地力等状况,以及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坡度、基础设施水平等立地条件,掌握种植利用情况,并上图入库。 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耕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计划等,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各地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结合现状调查,有效衔接相关规划,统筹新建和改造提升,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建设周期和布局等,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三、统筹推进建设 (一)科学安排建设计划。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库,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确定年度实施计划,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逐年有序推进建设,并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建设优先序,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址,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在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不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以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改造提升。对暂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可通过布局调整、耕地功能恢复等措施,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条件。 (二)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强化综合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地力水平。新建高标准农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23〕10号)执行,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性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三)着力提高建设质量。优化项目选址,加强实地测绘和现场踏勘,严格复核地类图斑,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严格规范调整变更。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压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抽检机制,严把材料和隐蔽工程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严格开展项目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建档立册并上图入库。 (四)统筹整合建设力量。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新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五)扎实开展“多田套合”。深入推进“多田套合”综合整治,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层层套合。及时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与现有高标准农田相邻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可在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按规定调整为高标准农田。 四、加强管护利用 (一)加强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县乡村和农户、经营主体等层面管护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受益农户等在工程管护中的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等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元化管护格局。严格落实“田长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各级田长监管范围,迭代升级“浙农田”“耕地智保”等数字化应用,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更好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 (二)严格保护利用。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坚持用养结合,引导合理耕作,推动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抓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维管护等工作。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投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灌溉保障、信息共享等工作,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加强试点先行。鼓励工作基础好、建设潜力大的县(市、区)开展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集聚要素、创新机制,率先把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质效,完善建设内容,推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五良”融合,着力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的高标准农田样板区。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涉地资金安排,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等资金,压实地方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调度晾晒和年度绩效评价,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制度,对完成任务数量多、质量好、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大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计划表 2.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计划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
2022年5月17日 无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中整治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 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10号)政策措施要求,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县级政府应按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确保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及时通过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现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归纳如下: 一、审查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 5.《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 6.《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 7.《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自然资字〔2021〕10号) 二、审查要求 (一)材料完整性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调整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2)附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3)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及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2.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数据库提供矢量文件,其他材料提供纸质原件和PDF扫描件电子版。 (二)内容合规性 1.方案审查 (1)前言。应包括整治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2)概况。应论述试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因和合理性 应明确调整原因和必要性:明确整治区域内各项目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充分论述项目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需有涉及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比选方案。如无比选方案的,要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唯一性,附现状图和影像图等。 合理性:分析整治区域内规划布局潜力,是否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加5%的底线要求;对拟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是否位于稳定耕地范围等。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和依据。审查调整原则和依据的科学性。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审查项目区拟新划定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整部分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图斑个数等;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耕地质量等别、坡度、是否位于整治区域范围内、是否位于城市周边、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情况;分析调整前后耕地面积、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的变化情况,并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情况对比分析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6)结论。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结论,是否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附表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应包含新划定和调整地块的图斑编号、面积、质量等别、是否位于整治区内等信息。 (2)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中规定的格式要求。 3.附图审查 (1)土地利用现状图 审查是否以最新年度的予以批准使用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要素标注是否完整。 (2)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 以最新遥感影像图为底图,是否标注试点区域范围线、整治区域范围线等信息。 (3)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以区域内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为底图,是否体现图例、指北针、比例尺、占用信息、补划信息、城市周边范围线(可在图件左上角做城市周边示意缩略图体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集中连片性等,并核对是否与方案一致。 (三)数据库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矢量数据 应包含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调整类型;调整前后地类编码、名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等图斑属性信息,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中表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属性结构(属性表名:YJJBNTTZTB)。见附表1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范围 核实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位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 3.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新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字段与划定的永久基本数据库字段保持一致。 核实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城市(镇)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耕地质量等别等情况是否与方案中调整情况一致。核实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新划定-调整)/调整≥5%}、稳定耕地面积、坡度、集中连片程度等情况是否与方案中新划定情况一致等。 注意: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能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一级水源地、已批准建设项目范围、设施农用地项目等重叠。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和《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2〕423号)
2022年11月2日 无文号

关于印发《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和《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施〔2022〕423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规划资源局,长兴岛开发办规划土地处、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处: 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1〕16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的管理规则、程序及标准格式,我局制定了《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和《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和《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的通知.pdf 1.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pdf 2.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pdf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233号)
2021年3月16日 无文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1〕233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现就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控范围小调整、提质量优布局、护权益促振兴”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因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需要,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规划引导、严格规范、提升质量、保障权益”的原则,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一)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项目区农业生产用地布局,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方案为基础,科学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内容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二)严格规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根据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区的沟路渠等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搬迁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调整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名,随意占用优质耕地;更不得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提升质量。优先将项目区内集中连片、高效优质的现有耕地作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在满足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要求后,可作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严禁将零星分散、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相距较远、质量较差的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四)保障权益。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上报前应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调整情况,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变更的,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告知并严格落实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耕种要求和管护责任。 三、调整方案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方案编制。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包括图斑数量、面积、地类、耕地质量等别、图斑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项目区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补划的可行性、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分析,明确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质量等别、地类结构和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情况。方案应确保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有增加(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 (二)方案审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具体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合理性、新增耕地来源、永久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等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省级论证审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调整方案是否必要、合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面积是否达标,耕地质量能否提升,补划地块是否存在以优换劣、划远不划近、以次充好等情况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 (三)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并按规定验收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初审意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形成意见,确保调入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量、质量要求。 (四)核准入库。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卫星遥感影像、耕地质量数据库、土地整治专项验收成果等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成果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方案实施情况以及调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台账,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汇交至自然资源部,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规定更新报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当地限期整改到位,不得再申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有序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要求、切实可行。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督促项目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借机随意调整、违法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相关规划 (1条结果)

成都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21—2035年)
2025年11月04日 四川省成都市 2021-2035

成都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21—2035 年)内容总结 前言 成都市地处成都平原腹地,得益于都江堰水利工程,素有 “天府之国” 美誉。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相关重要指示批示及各级决策部署,衔接多项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围绕耕地 “数量、质量、布局、生态、利用” 五大核心,旨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与粮食安全底线,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 “天府粮仓” 成都片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耕地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相关要求,四川省委也强调建设 “天府粮仓”。成都作为超大城市,虽通过 “1193” 工作体系实现耕地连续四年净增加,但仍面临耕地碎片化、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等问题,需以硬措施强化耕地保护。 第二节 规划意义 编制本规划可夯实农业基础,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深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成效,助力 “天府粮仓” 建设;创新规划理念,丰富 “天府粮仓” 多元价值,支撑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压实保护责任,健全实施保障体制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第三节 规划原则 遵循严守底线、保护优先原则,确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坚持统筹协调、分区管控,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提高管控可操作性;秉持因地制宜、永续利用,挖掘耕地多重价值,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落实严格管控、健全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第四节 规划编制依据 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等相关规划。 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行政辖区 23 个区(市)县,总面积 14335 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基期年为 2020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第六节 规划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专项规划,提出耕地分区分级管控及 “三位一体” 保护措施,明确五大重点方向,推动多项重大工程建设,对全市耕地保护、利用及用途管制具有统筹引导作用,对各区(市)县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具有指导约束作用。 第二章 耕地保护现状分析 第七节 基本特征 耕地水土资源条件优质,地形西高东低,94% 的耕地分布于 15° 以下平坝浅丘区,岷江、沱江流域覆盖全域,土壤肥沃且农业生产适宜区占比 57%;西水田东旱地特征鲜明,龙泉山西侧以水田为主、质量较高,东侧以旱地为主、质量偏低但集中连片占比高;农田生态环境本底良好,土壤酸碱度适中、有机质丰富,生物多样性整体呈现西北、东北高、东南低的分布特点。 第八节 耕地保护成效 构建了耕地保护新格局,耕地面积连续四年净增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建成 325.24 万亩,耕地质量等别稳定在 8.6 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田布局,15 亩以上耕地占比达 66%;防治农田生态风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 “1193” 工作体系和多元化激励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第九节 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统筹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难度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不可避免且补充潜力小;东部耕地质量偏低,部分高标准农田质量与发展要求有差距,配套设施需完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较低,布局有待优化;局部区域生态风险高,农田生境需改善;粮油产业规模小,产业融合发展不足;“1193” 工作体系需深化,保护合力有待加强。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十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相关指示批示及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守住两条底线,调动各方保护积极性,为 “天府粮仓” 成都片区建设奠定基础。 第十一节 目标愿景 总体目标是推动耕地 “三位一体” 保护,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健全保护新机制,打造高水平 “天府粮仓” 成都片区。到 2025 年,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布局、生态、复合效益 “五提升”,补充耕地 10 万亩,建成相关产业布局,初步建立耕地保护体系;到 2035 年,全面建成耕地保护新格局,累计补充耕地 30 万亩,优化耕地布局与设施,建成完善的耕地保护体系,形成现代都市农业形态。 第十二节 指标体系 构建涵盖数量稳中有升、质量逐步提高、布局持续优化、生态不断改善、复合利用有序 5 项一级指标及 12 项二级指标的体系,其中约束性指标 3 项、预期性指标 9 项,规划实施期间将开展定期评估并作为规划调整参考。 第十三节 规划策略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稳定耕地数量,强化总量管控与占补平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打造现代化良田;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耕地布局,契合自然地理格局与农业生产规律;开展耕地污染防治,改善农田生态,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打造粮油产业园区,提高复合效益,探索 “耕地 +” 综合利用新模式。 第四章 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 第十四节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划定耕地保护红线 453.99 万亩,严格落实保有量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16.64 万亩,实施特殊保护;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按不低于保护任务 1% 划定储备区,实行年度更新与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从储备区补划。 第十五节 构建耕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构建 “一带十五园百片” 格局,“一带” 为环城十万亩粮油产业带;“十五园” 整合为西部粮油、北部粮菜、东部玉米 - 大豆三大产业集中发展区;“百片” 形成龙门山、龙泉山两条粮经复合产业走廊及西部平坝、东部浅丘两个粮经复合保护发展区。 第十六节 明确耕地保护分区策略 (一)环城十万亩粮油产业带 涉及 12 个区,地形平坦、耕地质量较好,存在耕地增加难度大、设施不均、土壤肥力下降等问题。将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农机与新品种实验基地,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挖掘多元价值,塑造体验场景。 (二)“十五园” 粮油产业集群 西部粮油产业集中发展区:涉及 4 个区(市)县,耕地质量高、水资源丰富,存在耕地流出、农田破碎、面源污染等问题。将推进耕地恢复补充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复灌溉渠网,发展现代种业,延伸产业链,展示农耕文化,打造农田大地景观。 北部粮菜产业集中发展区:涉及 3 个区(市)县,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存在山区耕地质量不高、缺乏优良品种、设施不足等问题。将激励耕地恢复,改良土壤,推广高效种植模式,补齐产业链短板,发展设施农业,构建物流体系。 东部玉米 - 大豆产业集中发展区:涉及 3 个区(市)县,以丘陵为主、耕地质量待提升,存在土壤条件差、设施不足等问题。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设施,推广复合种植模式,打造农旅产品,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三)“百片” 粮经复合产业片(园)区 龙门山粮经复合产业走廊:涉及 4 个区(市)县,地形起伏大、生物多样性丰富,存在耕地破碎、水土流失等问题。将优化耕地与生态布局,提升土层厚度,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打造山地农田景观,发展林下种养。 龙泉山粮经复合产业走廊:涉及 4 个区(市)县,地形起伏大,存在用地无序、耕地质量差、水资源不足等问题。将协调三生空间,引导林果业上山,发展生态农业,完善农田设施,打造农业景观,扩大特色种养规模。 西部平坝粮经复合保护发展区:涉及 14 个区(市)县,地势平坦、耕地质量高,存在耕地被侵占、田块规模小等问题。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耕地恢复与规模经营,治理面源污染,拓展生态农业规模,打造特色农业景观。 东部浅丘粮经复合保护发展区:涉及 3 个区(市)县,地形起伏大、灌溉保证率不足,存在水土流失、设施薄弱等问题。将审慎开展 “坡改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与耕地布局调整,夯实农业基础,完善灌溉设施,发展 “山麓农旅”。 第五章 稳定耕地数量 第十七节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 “凡用地、先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落实 “增存挂钩” 机制;坚持 “凡用地、先耕评”,执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前置评价,从源头减少耕地占用。 第十八节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 “以补定占”,严控水田占用规模;优先恢复 15° 以下适宜耕种地块,有序实施水田补充,到 2035 年累计补充耕地 30 万亩。 第十九节 加强对优质耕作层的保护 划定优质耕作层保护区,优先保护都江堰灌区等区域的优质耕作层;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机制,开展宜耕性评价,优先在保护区内实施耕地恢复补充。 第六章 提升耕地质量 第二十节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向粮油产业园区集中,到 2035 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健全管护制度,分区域开展田型改造、渠网修复与设施配套,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第二十一节 实施耕地质量监测与土壤改良 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每年开展变更调查评价,每 5 年开展综合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土壤特点,采取调酸改良、培肥等绿色生态方式提升耕地质量。 第二十二节 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因地制宜配置农业设施,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与冷链物流设施;保障规模农业区与精耕细作农业区的用地需求,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 第七章 优化耕地布局 第二十三节 推进耕地集中连片发展 在重点区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科学划定耕地集中连片恢复区,推动优质耕地集中连片,恢复平原、丘陵地区流出的优质耕地。 第二十四节 统筹优化耕地布局 厘清耕地林地园地矛盾,按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 原则,调出不宜耕种地块,调整耕地与林果布局,实现 “多田套合” 与农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五节 推进耕地适度规模化经营 扩大龙泉山以西田块规模,减少 5 亩以下破碎耕地;龙泉山以东审慎开展 “坡改梯”,保留自然肌理,避免大规模开挖割裂农田。 第八章 改善农田生态 第二十六节 防范农田生态风险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推广生态种养,到 203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5% 以上;规范化肥农药使用,推广减量化与测土配方施肥;在重点区域开展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多种措施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节 保护修复农田水利设施 西部平原农业区完善五级渠网与灌排工程,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东部丘陵农业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到 2035 年实现灌区内有效控制灌溉面积旱涝保收,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比达 90% 以上等目标;推动渠系生态化改造,配建生态沟渠。 第二十八节 建立农田缓冲区 划分核心保护区、稳步提升区和重点提升区,分区营造农田半自然生境;结合农田整治项目,构建骨干河流廊道与沟渠廊道,增强生态恢复能力与生物体连通性。 第九章 提高复合效益 第二十九节 以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构建 “一带十五园百片” 产业园区格局,按 “十化同步” 方向发展;坚持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稳定三大谷物种植面积,推广特色轮作与复合种植模式,到 2025 年粮食播种面积达 581 万亩。 第三十节 构建 “2+5+N” 的农商文旅体康融合发展体系 打造 2 个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环,即环城近郊休闲农业环与龙泉山休闲农业环;系统打造 5 条乡村振兴示范走廊,展现多元农业风貌;培育 N 个农业产业融合示范点,通过多种形式打造融合发展样板。 第三十一节 以天府农耕文化为脉络挖掘农业多重价值 打造与自然适配的农田景观,推动林盘、农业设施、田间道路等与农业空间融合;划分三类天府农耕文化展示区,分别展示农业灌溉文化、生态都市农耕文化与农业创新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与林盘文化价值。 第十章 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节 环城生态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涉及 12 个区,推进十万亩农田保护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连片度;完善农田水利渠系,打造郊野公园,丰富特色农业活动。 第三十三节 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工程 优先在粮油产业园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综合治理与 “七网” 配套;构建 “农业共营制”,推广复合种植与 “六统一” 模式,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应用,延伸产业链,实现智能监测。 第三十四节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示范工程 在都江堰精华灌区等区域开展示范工程,运用生态化方法修复农田生态,打造 “天府粮仓” 典范区,呈现大地景观肌理,聚集重点区域多元投资参与。 第三十五节 农田生产设施配套提升工程 在 17 个区(市)县完善田间道路、农村电力基础设施,优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配置,保障各类农业生产相关用地需求。 第三十六节 农田大地景观建设工程 结合地形地貌与相关布局,分区打造 8 种类型农田艺术景观,包括山丘田野特色、成都文化元素、规模化现代农业、山前乡村旅游等景观。 第十一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三十七节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与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职责,形成协同合力;全面推行田长制,建立巡田奖惩机制;构建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公开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第三十八节 建立分级耕地用途管制体系 (一)构建梯级耕地保护体系 建立 “永久基本农田 -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 一般耕地 - 优质耕作层保护区” 梯级分类保护体系,明确各类耕地占用、调整与利用规则。 (二)健全耕地分级保护和管制措施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擅自占用与改变用途,明确占用审批与补划要求,分类管理图斑,划定利用负面清单,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立年度更新制度,优先划入新增优质耕地,实施严格监管,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一般耕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落实占补平衡,严格用途管制,强化种植用途管控,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 优质耕作层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优先开展耕地恢复补充,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尽量少占,确需占用的需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第三十九节 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管控 构建 “空、天、地” 一体化动态监管机制,建立监测系统与市县联动机制;强化监测成果应用,快速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规范耕地数据管理与更新,搭建 “一张图” 管理体系,实现数据集成与共享。 第四十节 健全耕地保护利益补偿制度 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对基层政府与农户给予补偿激励;完善种粮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落实补贴、保险等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强资金与设施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探索跨区域利益调节机制,健全占补平衡指标有偿调剂与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微信公众号文章 (33条结果)

安全发展理念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四问”
2021年12月13日 中国国土空间规划

实务问答,关于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11月20日 乡村与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