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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
2024年3月7日 无文号

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等相关要求,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以致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规划后建设,实现村庄发展有目标、国土用途有管制、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全省乡村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绿色高效。 本指南由总则、总体要求、主要规划内容、规划成果及要求和附录5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含规划定位、适用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层次、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组织领导和工作流程。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强调了突出分类引导、加强区域管控、开展分类编制。第三部分为主要规划内容,主要明确了村域规划、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和近期项目安排。第四部分为规划成果及要求,将成果区分为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明确了相关成果要求。附录包含术语与定义、数据基础及现状调查要求、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表、规划样表、图件要求、图示图例和公示材料示意图。 附件:《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

《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修订版)》
2023年3月7日 无文号

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修订版) 为规范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库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本标准由云南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修订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年10月10日 无文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云南省城乡规划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各地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提高村庄规划的质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分析总结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充分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据此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审查及村庄建设边界划定相关工作。 附件: 1.《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pdf 2. 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pdf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和《江西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技术规则(试行)》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2022年9月27日 无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总结前期村庄规划工作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和《江西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技术规则(试行)》。《规程》等3个技术文件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等3个技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同时废止。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docx 附件2.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docx 附件3.江西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技术规则(试行).docx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5号)
2021年2月23日 无文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赣自然资字〔2021〕5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要求,为有序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各项建设的约束、引导作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2021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我省乡村地区各类资源,强化村庄规划对乡村各项建设的约束、引导作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将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我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结合村庄规划评估成果,循序渐进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富裕幸福美丽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因村施策有序推进,坚持科学评估、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稳步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应编尽编;规划内容问题导向,坚持深入调查,全面梳理村庄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产业布局体现特色,坚持因地制宜、挖掘地方特色,引导村庄产业发展,为乡村产业发展预留弹性空间;量力而行安排设施,坚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足就提升什么”,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减量优化建设用地,坚持建设用地“减量优化”导向,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积极盘整存量用地;全域推进村庄整治,坚持全域全要素安排村庄整治工作,统筹规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农村用地布局结构,注重村庄风貌引导和管控,延续和传承地域特色风貌;简单易懂表达成果,坚持面向实施管理,强调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根据使用者需求,编制易懂易行、好用实用的村庄规划。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至少完成1个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村庄和市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 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应编尽编,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实现村庄规划实施效果明显,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因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按需编制规划,科学评估既有村庄规划。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村庄调查与分类成果,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县域为单元,对既有村庄规划进行梳理,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需求评估,将行政区域内除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所有行政村分为应编类和暂不编类,分别确定两种类型的村庄数量和名单。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统筹村庄规划编制时序,制定编制工作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坚持城乡发展统筹,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新农村建设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发展乡村旅游和近期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 (三)坚持规划试点先行,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和问题。各地要跟踪村庄规划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情况,发现问题矛盾,及时向省自然资源部门反馈,充分吸纳推广优秀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市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通过试点先行,进一步检验规划编制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优秀经验。同时,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推进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村庄规划指导,按需选做“菜单式”规划内容。各地按照《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1修订版)要求,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按需选做“菜单式”村庄规划内容,因地制宜确定编制内容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弹性,保证村庄规划简明易懂、实用管用。 (五)加强规划成果报备,建立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机制。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暂不编类的村庄,应在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为规划许可提供依据。另外,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提高村庄规划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强配套政策制定,促进村庄规划有效实施。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村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有效落地实施。要加强对县级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做好村庄规划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审查。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乡村建设项目要服从规划要求,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切实保障村庄建设依据村庄规划有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及技术上的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村庄规划需求评估,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所辖县(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推进时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村庄规划工作推进情况。地方政府要统筹村庄规划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县(市、区)财政应充分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鼓励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通过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开展挂村帮扶或参与志愿者活动,多样化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村庄规划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要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科学有序组织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可以乡镇为单元委托符合相应规划编制资质要求的、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督导,积极研究解决各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严把规划编制质量。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开展村庄规划工作检查评估,对整体进展慢的、总体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负责任、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规划编制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累计不良行为三次的将列入黑名单,暂停其在全省承接村庄规划编制业务。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2019年09月17日 无文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四、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各地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核发新版证书。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加快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支持各地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打印等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1. 附件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封面.jpg 2. 附件1-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页.jpg 3. 附件2-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封面.jpg 4. 附件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页.jpg 5. 附件3编号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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