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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 #保护利用# 近日,《广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包括文本与图册两部分。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5 年 11 月编制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专项规划成果。
规划以广州市第八批历史建筑为核心对象,构建 “总则 - 保护管理 - 活化利用 - 规划实施与保障 - 附则” 的完整技术框架,明确编制背景、规划依据与对象范围,细化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原则(以建筑产权边界及历史格局为依据)、建筑核心价值要素(含主要立面、特色构造、装饰构件等)保护要求,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在活化利用方面,确立合法、适度、多元、开放原则,明确鼓励功能方向(文化创意、公共服务、特色商业等)与禁止性使用功能,配套租金减免、容积率豁免、修缮补助等政策。
实施层面则从资金保障(财政预算、社会资本引导)、规划衔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部门联动(规划、住建、文旅等多部门协同)、监督检查等维度建立保障机制。
规划涵盖 13 处历史建筑,涉及越秀区、荔湾区、番禺区、从化区等区域,建筑年代跨民国时期至 1970 年代,类型包括办公、商住、住宅、公共文化建筑等,均针对性制定保护范围、价值要素清单及修缮、活化指引,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兼具法律依据与实操性的技术支撑,助力广州历史文化名城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