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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规划# #规划编制# #实施细则# 2026年8月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系统规范全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全流程。
细则构建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四级规划实施体系,形成从目标引领到落地时序的全过程闭环。全文共六章二十八条,覆盖各类成果的编制内容、成果形式、审批程序与动态调整规则,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引。
第一章 总则:核心框架与基本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
细则明确全省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的四级定位:专项规划引领方向、片区策划方案统筹资源、项目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时序,形成全过程管理闭环。编制实施需遵循六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聚焦民生短板;坚持系统观念,贯穿建设运营全周期;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底线;坚持体检先行,落实“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坚持实施导向,同步考虑资金平衡与运营管理;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职责分工方面,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具体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与年度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