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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各省关于“耕地占卜平衡”的政策(二),包括: 十、陕西省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需求,立足土地资源禀赋,优化全省补充耕地空间布局。 严格节约集约注重源头管控。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规范项目实施推进全流程管理。补充耕地项目严格选址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入库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管理。项目立项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草地、湿地、河道库区保护范围内等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开垦新增耕地。 支持有条件地区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增的补充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优先使用和交易,产生的资金收益,继续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落实占优补优推动关中占关中补。关中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在关中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平原地区现状为种植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地块,拟恢复整治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必须征得土地相关权利人同意,必须征得农业农村或林业部门书面意见,必须经县级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鼓励关中地区经济条件好、用地量大的市、县或者建设单位,主动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县(区)建立双方合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关中占关中补。 强化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