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及耕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内容。包括:
一、晋城市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
二、淮安市涟水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
三、台州市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 年)公示稿
主要内容如下:
一、晋城市沁水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使用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
1、相关概念
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单独选址项目、批次用地项目是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
单独选址项目,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可以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
批次用地项目,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
2、费用标准
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县域范围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任务,无法自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有偿使用费,费用标准为14等7万元/亩,13等地8万元/亩,12等地9万元/亩,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