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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上位文件框架下细化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规则与操作流程。
重点关注:有限人为活动的分级审批路径、临时用地用海的准入边界、多部门监管的权责划分,以及后续实施的待衔接环节。
一、有限人为活动:建立“预审-报批”两级市级审查流程
文件延续上位管控总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国家文件明确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针对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项目,广州搭建了清晰的两级审查传导链条。
预审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发起,申请材料需明确说明项目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情形,可同步提交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类型认定、建设必要性与不可避让性说明,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需附林业主管部门或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项目准入情形,通过后在预审意见中作出专项说明。
报批阶段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等事项报批前,需先取得省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具体流程由区规划资源派出机构编制论证报告,经市规划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园林等多部门及所在区政府联合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出具认定意见,再由市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最终由省政府出具正式认定意见。涉及红树林湿地的项目,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