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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再开发# #地价计收办法# 近日,郑州市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增容、新型产业用地、用途变更、地下空间、整体改造和土地续期等情形分别明确地价规则。文件将“是否补缴、按什么价格补缴、能否分期缴纳”落实到具体项目类型,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可测算的成本依据。 一、先认定入库,才能适用计价政策 《办法》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以及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项目必须完成低效用地认定并上图入库,经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录入国土调查云系统。 这一前置条件明确了政策边界。地块存在闲置、低效或改造需求,并不会自动获得优惠计价资格。项目需要先完成认定和入库,再根据具体再开发方式适用相应规则。 对于项目实施而言,低效认定、规划方案和地价测算需要同步衔接。前期未进入试点数据库,后续即使具备改造条件,也无法直接套用本办法。 二、用于民生改善和工业增效,多种情形不增收地价 文件列出了多类不补缴或不增收土地价款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用途可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用地还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实际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进行土地处置。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以及养老、托育等设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