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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土地混合开发利用# 近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印发《推进临沂市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单一宗地可以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配置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并对混合清单、建筑面积比例、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地价评估、用途转换和产权登记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规划实施而言,混合用地真正难处理的环节,往往发生在规划确定之后:不同用途如何写进规划条件,土地按什么方式供应,价格怎么计算,建成以后能否调整和分割转让。临沂这份文件基本沿着这条实施链条给出了规则。
一、混合用地先解决“哪些用途可以放在一起”
文件将混合用地定义为: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单一宗地内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同时要求保持主导用途的主导地位,各用途互不相斥,并满足安全、环境、消防等要求。
具体操作采用“混合用地指引清单”。清单将用途组合区分为“鼓励混合使用”和“可混合使用”两类;清单外的用途组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也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覆盖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类型。例如商业商务可以与部分住宅、公共服务、工业、物流仓储、轨道交通和交通场站等用途组合;工业、物流仓储也可以配置科研、商业商务等功能。
同时划出了明确的安全边界: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用途不得与存在环境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工矿、仓储用途混合;具有生态安全、消防安全、军事、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