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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用地# 近日,《连云港市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连云港市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更新,制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全流程规划管理,村庄规划可参照执行,坚持规划引领、公共利益优先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试行期两年。 规定核心将土地混合开发划分为兼容、混合、弹性用地三类,同步明确空间复合利用要求。兼容用地以主导用途为基础,辅助用途计容占比原则上≤15%;混合用地用途超兼容范围,辅助用途占比 > 15% 且低于主导用途,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功能占比需≥5%,两类用地功能均不超过三种;弹性用地在不影响片区主导功能前提下,从指定组合清单中选取 2-3 种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时确定最终用途,常规区域弹性用地占比不超 5%,连云滨海、花果山南等新区可放宽至 10%。同时推行清单化管控,制定兼容混合用地正负面清单、弹性用地组合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功能需论证后纳入规划。空间复合利用聚焦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地上架空设施标注 “AG”、地下空间标注 “UG”,实行分层设权、宗地统一登记。 在政策支持上,明确鼓励与允许突破常规比例的情形:鼓励生活片区整合公服与开敞空间,工业主导用地配套研发、生活服务等功能占比可提至 30%(其中办公生活设施≤15%),支持各类用地与新型产业用地(M0)混合(M0 产业用房占比≥50%)。允许老城区、轨道交通站点等区域兼容比例在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