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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 #管理办法# 2026年8月14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37条,并配套四川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和申请书,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工业遗产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压实所有权人的保护责任,鼓励工业遗产与城市更新、文旅发展、工业旅游等衔接,并建立检查评估、整改和称号撤销机制。 一、总则:明确工业遗产范围与管理责任 四川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四川工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具有较高历史、科技、社会和艺术价值,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涵盖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科研和生活设施、机器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及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和工业精神等。 管理实行所有权人主体负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和管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申报、推荐与保护利用。 办法特别提出,鼓励黄河、长江、长征沿线城镇以及革命老区、三线建设地区、传统村落,通过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工业研学基地和城市更新改造,系统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二、认定程序:产权明晰是基本前提 申请四川省工业遗产,需要满足四项基础条件: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具备一定保护利用基础,并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