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EW / 部分内容
#新型产业用地#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广东省13个城市的新型产业发展用地(M0)政策(部分城市没有发布相关政策)(二)。相关政策如下:
八、清远市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22条,分别对制定依据、用地内涵、用地性质、布局选址、准入认定、规划管理、供地方式及要求、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地价、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要求、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及抵押管理、再次转让管理、开发主体义务、履约管理、开发主体监管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内涵,用于支持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2、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布局原则。
3、明确新型产业项目的选址范围,在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已有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试点。
4、明确新型产业项目建立准入认定制度,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认定工作。
5、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和配套比例指标控制、建筑方案设计要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求。
6、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三种供地方式,一是新增供地,二是通过“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三是已出让工业用地(含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并已处置的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
7、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三种供地方式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地价管理要求。新增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主要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