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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各省关于“耕地占卜平衡”的政策(一),包括: 一、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政策相关规定: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补充耕地义务人先行补充耕地或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并落实补充耕地后,方可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补充耕地不能实现粮食产能或“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可采取提质改造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园地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缴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每平方米20元缴纳。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编制下达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包括跨市易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任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分解补充耕地任务,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所有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必须按照立项权限和程序经有权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跨县域的易地占补平衡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项;跨市域的易地占补平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