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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再开发# 低效用地如何认定?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三个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 二、厦门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三、马鞍山市关于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介绍: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文件所称的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招商引资协议、履约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使用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土地税收等未达到约定要求,利用效率低下、仍有提升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2、认定标准 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1)定性指标 供而未建: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期限6个月不满1年未动工的; 超期未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 未按期投产:已按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1年以上未投产的; 停产半停产:已建成投产后停产或处于半停产状态2年以上的; 厂房废弃:布局散乱、利用不集约、建筑危旧废弃或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 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工信部门认定为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的; 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税务等行政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或达不到规定要求且不进行改造升级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定量指标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