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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村庄规划# #管理规定# 2026年11月4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就《宁波市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试行规定于2024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试行期届满后,依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二十五条,涉及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分类编制、详细规划衔接及实施管理。 一、全本与简本分类编制,按实际需求确定规划深度 征求意见稿将村庄规划分为村庄规划(全本)和村庄规划(简本)。全本适用于需要对村庄进行系统谋划的情形;简本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经认定、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单个项目。涉及多个项目组合实施或系统性布局安排的,应编制全本。 规划范围方面,全本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因自然地形或集聚发展需要,也可跨若干行政村划定特定区域。简本一般以行政村为研究范围,以项目选址范围为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全本)编制内容主要包含规划总则、现状调查与分析、目标指引与规划传导落实、用地布局、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风貌引导与空间管制、重点区块管控指引、实施保障等。 村庄规划(简本)编制内容主要包含规划总则、现状调查与分析、项目选址、规划地块管控要求、实施保障等。其中,在已编制村庄规划区域开展局部调整的,参照村庄规划(简本)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