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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用地#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除广东省的13个城市外,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一共收集了16个城市的政策。相关政策如下: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稳定工业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将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改一补一”的原则,在本区、县(市)、新区区域内予以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按“退二进三”收益调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异地代补。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全市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政策官网链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二、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一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产业对象,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两大类型为创新型产业,针对各类都提出了具体的细分行业。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适用范围,城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划出一定区域作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试点,原则上每个城区试点区域面积不超过 50 亩,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自贸区南宁片区试点区域面积分别不超过 200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