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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 #自主更新# #厦门市# 2025年7月18日厦门市发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2025 年 8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厦门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 20% 的建筑面积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建筑使用年限 40 年以上、结构差、功能不全或经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多层 / 高层住宅楼的自主原地翻建(不可移动文物等除外),遵循 “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因地制宜” 原则,需全体业主书面同意。 资金由业主自筹,可通过公积金、维修资金等渠道筹措,改造方式包括单栋独立、多栋联合、整体改造三种。经批准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 20% 的建筑面积(10% 用于电梯及配套,10% 用于住宅扩面),并明确了实施程序及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