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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楼宇更新#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进低效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助力实现老城新活力,推动市场向活、产业向新、经济向强,鼓励支持实施低效楼宇更新提升。全文如下:
一、明确对象方式,鼓励多元参与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有合法权源证明,以办公、商业服务业等功能为主的既有非居住建筑,支持通过更新提升,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升级老旧设施,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空置率。集体土地上权属清晰、合法合规的商办类物业,可参照执行。
(二)优化更新方式。在保障建筑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和远期规划功能、不改变楼宇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支持采取局部拆建、外立面整饰、修缮排危、公共空间或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善、内部装修改造、空间布局优化等方式开展更新提升。更新过程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要求。
(三)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更新。鼓励物业权利人及其委托方作为实施主体,开展更新提升工作。支持通过产权收购、产权置换、权益入股、租赁托管、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归集物业权益,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更新改造与运营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二、畅通实施路径,简化审批流程
(四)建立动态台账和便捷申报通道。各区人民政府建立本区低效楼宇动态管理台账,涵盖建筑年代、使用状况、产权、安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