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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工业遗产# #管理办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四十条,涵盖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安全监管和动态复核等内容。
这份文件所管理的工业遗产,不限于废弃厂房或老旧设备。厂房、车间、矿区、仓储设施、机器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和档案属于物质遗存;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和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也可以列入工业遗产核心物项。
一、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报
申请自治区工业遗产,需要同时满足几项基本条件:
工业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历史、科技、社会或艺术价值;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已经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厂房、设施、设备等核心物项保存基本完好;
具有一定规模,能够形成较完整的工业遗存体系。
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需要协商一致、联合申报。
申报后还要经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社会公示。认定为自治区工业遗产的项目,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授牌,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办法对核心物项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方式:原则上不得调减,后续发现新的重要遗存可以履行备案程序予以增补。这一规定要求申报阶段充分开展资源调查,避免遗漏真正承载遗产价值的建筑、设备、档案和工艺。
二、认定之后,所有权人承担哪些责任
工业遗产认定并非一次性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