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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近日,《开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文件构建了开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专项规划定位、范畴与统筹管理机制,规范编制审批流程。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领域空间开发保护的专门安排,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四大类,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将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录清单管控,未纳入清单且无特殊规定的规划原则上不予编制、审批及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关联性强的领域编制综合专项规划。
编制环节需符合总体规划强制性要求,采用统一调查成果、用地分类标准与坐标体系,编制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成果须含空间利用专章;审批前需充分征求意见并公示不少于 30 日,经市委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 20 日内公布并在 30 日内将数字化成果汇交至市资源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
文件同时明确专项规划动态调整规则与实施监督要求。修改需满足上级规划调整、标准变化等法定情形,经论证与市政府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维护优化可在不违背强制性内容前提下局部调整,结合详细规划制定方案并公示不少于 30 日,修改及维护优化成果需同步更新至 “一张图” 系统。实施监督遵循 “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 原则,要求纳入 “一张图” 的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空间需求。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