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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 #城市更新# 近日,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发挥详细规划引领作用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动态维护、民生保障和空间复合利用四个方面提出11项措施,重点回应详细规划调整、既有空间适应性更新、公益性项目实施平衡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兼容等现实需求。
文件的核心,是在维护详细规划法定地位和刚性底线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适应存量更新特点的规划管理机制。
一、强化规划衔接传导,夯实更新基础
1.更新区域原则上先评估、后调整
拟更新区域应依托国土空间调查监测数据和城市体检成果,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及项目实施方案,对现行详细规划开展实施评估。
实施评估原则上应在详细规划编制或调整前完成,评估结论作为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或修改的重要依据。同一详细规划单元已有评估成果且不超过三年的,可以在补充说明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沿用。仅涉及技术修正或优化调整的,可不再单独开展实施评估。
这一安排在保障规划调整依据充分的同时,也为已有评估成果的延续使用以及一般性调整预留了空间。
2.建立规划与更新项目协同机制
划定或调整详细规划单元时,应主动衔接已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更新片区可定位、可查询、可追溯。
文件提出建立详细规划与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同步编制、联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