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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编制标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等参照执行。标准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三级编制实施体系,并分别规定体检、策划、设计、项目生成、运营和资金测算等编制内容及成果形式。 一、三级编制实施体系分别承担不同内容 标准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包括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可结合实际需要调整优化。专项规划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规划确定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划定更新片区;片区策划进一步完善空间布局、功能业态和公共要素,明确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到项目基础条件、功能定位、设计方案、运营模式和资金测算。 二、专项规划期限一般5年,部署8类重点任务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编制内容包括城市体检、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城市设计、片区划定、项目库和实施保障。 城市体检形成社会调查和需求清单、存量资源清单、问题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并开展更新潜力评价。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可量化的年度目标。 重点任务分为8类: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