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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管理办法# 近日,珠海市发布《珠海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旨在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入库、实施全流程管理,推动空间资源高效配置,保障各行业重大项目合理空间需求。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明确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约束下的专门空间安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专项规划成果审查与数据入库,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发改、教育、交通、生态环境等二十余个行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头负责对应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与入库工作。管理确立四项基本原则:以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为遵循的规范管理原则,以“三区三线”为底线的底线约束原则,落实“四统一”要求的统筹协调原则,以及严控数量经费、鼓励合并编制的提质精简原则。 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由市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批。已由上级规划统筹、区级及以下规划、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日常工作、不涉及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四类情形,原则上不列入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专项规划不得编制实施,原则上不予安排编制经费。 编制审批环节,主管单位依据目录清单申请立项,纳入年度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规划内容需包含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管控要求、近期实施计划,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衔接,近期计划适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周期。编制计划印发后原则上1年内形成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