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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南通市发布《南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该条例以加强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
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特色发展、共保共享”的原则,重点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管理机制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空间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并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规划体系方面,条例明确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
条例要求,相关保护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应在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草案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作为保护管理依据,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对于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条例提出实行图则保护,图则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色、保护要素、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