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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条例#《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26 年 4 月 21 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5 月 28 日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衔接上级最新政策,补齐了风貌管控、容积率管理、实施机制等短板,新增邯郸地方特色内容,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保障。
一、构建层级清晰的规划计划体系
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更新范围涵盖居住品质提升、公共设施完善、低效资产盘活等六大类。
城市更新实行体检评估 - 专项规划 - 片区策划 - 项目管理 - 实施计划五位一体的规划计划制度。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作为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的核心依据。市级专项规划覆盖丛台区、复兴区等 8 个区域,经批准后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级划定更新片区并编制策划方案,建立市、县两级动态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库,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可享受审批、土地、资金等多方面支持。
二、明确更新实施核心管控要求
条例强化城市更新全链条管理,核心管控指标明确: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 2.0,城中村、危旧房拆迁改造项目不得超过 2.5,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更新活动坚持 “留改拆” 并举,提出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