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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 回答群里小伙伴提出的关于“增减挂钩”相关规范的问题。相关文件见附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005年起,原国土部开始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相继制定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等文件。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2010年、2011年的相关文件,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开展。2016年、2017年,为响应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增减挂钩的范围得到扩展,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发布, 允许“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