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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评价# #美丽乡村# 今天为大家分享两则关于“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标准规范,分别是国家级和省级的两个规范。在涉及到美丽乡村相关分析的时候,可以借鉴,二者对于“美丽乡村”的表述有不同,但基本一致。 1、国标: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GB/T 37072-2018) 美丽乡村定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规划科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内容方面,有利于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 除对硬件建设提出要求外,还对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 权重总和为 100%,其中村庄建设一级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 15%,生态环境一级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 25%,经济发展一级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 20%,公共服务一级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 15%,创新做法一级指标的权重应不高于 5%,村民满意度权重应不低于 10%,注重以人为本,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 在确定定量评价指标时,还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 2、省级:湖南省美丽乡村评价规范(DB43T 2270-2021) 美丽乡村定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集中体现规划美……